潘维:中国党政体制——现行政体的由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846 次 更新时间:2008-07-1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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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维 (进入专栏)  

由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体制在西方广受批评。然而,“天安门事件”之后,中国崛起为世界经济巨人。这一奇迹是在现行政体下出现的,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的。这个事实让整个西方世界大为惊奇。苏联东欧国家经由民主化革命,抛弃了共产党体制,却陷入凋敝、分裂、甚至内战。对比这种情形,中国在原有政体下创造的奇迹,就不仅让西方惊奇,而且极为不安。

理解上述政治奇迹的前提是了解中国政治体制的由来。本篇分三节解释中国政体的历史由来和演变。

一.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意识、及传统政体

理解政治权威一般遵循如下范式:特定的社会分工导致特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特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导致特定的政治权威形态。

与欧洲的社会结构不同,中国传统社会基本不存在严格的社会等级或阶级划分。中华农耕社会不适合实行长子继承制,所以“富不过三代”,无从固定社会等级划分。至迟自秦朝以来,中国传统社会由平等、自由、分散、独立、自给自足的小农家庭构成。血缘、宗族和宗法关系是维系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纽带。按照西方标准,传统中国有家庭(及宗亲),无“社会”[1]。自由小农历史塑造了今日中华民族的“基因”。家庭农业,中小型家族企业居主导地位,强大的私利追求与艰难的社区合作,城市大型住宅区设置每户独立的空调机,知识分子激烈反对大型公共建筑,等等,都体现自由小农的历史传承。

与欧洲的社会意识也不同,在独立、分散、自由、平等、社会分化相对不严重的中国小农家庭中,阶级意识相对淡漠,利益集团意识也相对淡漠,缺少强权政治的思想基础。在自由小农家庭构成的社会里,组织社会集团的(交易)成本很高,而且利益集团很容易出内讧,并被政府分而治之地摧毁或收买。所以,与西方社会传统不同,中国人信奉“君子不党”,不认为应当组成集团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更缺少通过争夺政府权力才能维护、促进自己集团利益的认识。那是西方式的“强权政治”认识。相反,中华社会对政府的普遍期望是:官员不偏不倚,“公正廉明”,为(所有的)“民众”服务。

自由小农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催生了如下政治结果:(1)在皇家领导下的,由儒家精英组成的文官队伍;(2)有强烈道家“无为而治”色彩的小型政府[2]。顺利治理国家的要素只有这两个。因此,与西方的集团斗争政治不同,我国产生了靠公平考试和政绩考核来选拔文官的制度,也产生了一个县只派驻一个政府官员的制度。中国创造了文官制度,这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最重要的贡献。

儒家宣扬视“天下百姓”福祉为己任的“官场主流”道德。中国传统王朝时的文官内阁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在中国,政治求清明的要义是“治吏不治民”,故中央六部向以吏部为首[3]。体制要求官吏信奉“民本主义”,以维护民众福利为“本”职,“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官员与卖红薯的百姓不同,必须是为民做主的“社会精英”。民本主义成为中国政府的主流意识形态可以一直追溯到远古。《四书五经》中的《尚书》是我国上古文献的汇编。其中记载了夏朝大禹之孙太康的故事。太康失德,其五个儿子做《五子之歌》来劝戒。歌中第一句便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之语。民本主义作为中国官方意识形态是一脉相承,万世一系的,延续到共产党时代是政府从“为人民服务”到而今的“以民为本”。概言之,中国不以社会集团之间凭实力进行的斗争为“政治”。“政”治之于中国,乃“正文”之治,是正义(或曰中庸)的道理之治,是道德伦理之治,是精英文官之治,不崇尚暴力或争权夺利的利益集团斗争,不崇尚强权政治。故中国可称为“道德文化国家”。

中国传统政体基本不受改朝换代影响,是世界上最耐久的政治体制。在这个政体下,发生改朝换代的原因主要有两个,而且均为两大因素结合的结果:(1)皇位继承人退化引发的政府质量退化;(2)北方游牧民族的军事压力。

如果没有与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遭遇,中国平静的田园社会还会持续很久,长达两千多年的,由皇家领导的文官制政体也会延续很久[4]。

二.遭遇西方“民族国家”及中国的“现代化”任务

1840年以来,中国与西方“民族国家”遭遇,持续了两千多年的传统政体终于被“现代化”任务所淹没。由此产生了“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也产生了在“现代化”这面大旗之下的三大类主张:(1)保守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2)激进的“全盘西化”,(3)实用主义的“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这一节将通过解释二十世纪“中国革命”的任务,来说明中国政体的变迁,并支持实用主义的主张。

从古希腊到古罗马,西方社会实行奴隶制。自罗马帝国灭亡直至近代,欧洲实行封建制。在封建制下,欧洲长期分裂,内战频繁,阶级和宗教战争是家常便饭。仅英格兰一弹丸之地就分为七国,相互争战不已。因此,无论是奴隶制的欧洲,还是封建制的欧洲,在经济和社会上都落后于大一统的中国,落后于中国自由、平等、自足的小农社会。

两大纽带维系着西方社会的基本社会关系:(1)有法律和宗教教义保证的,严格的社会等级序列;(2)被压迫阶级对压迫阶级的人身依附关系。因此,欧洲社会分化严重。少数上层集团极为富有,非常文明。劳动者,即先前的奴隶及后来的农奴集团,则一无所有。对大多数劳动者而言,在阶级集团社会里,经济、社会、政治的“个人自由”是奢侈品。缺少自由,再加上长期的分裂和内战,欧洲的落后是自然的。对于严密组织起来了的欧洲人,个人自由乃是稀缺和宝贵的,以集团为单位争取自由的斗争也是必然的。正因为缺乏个人自由,个人自由才成为西方人永恒的政治话题。

当农耕业和畜牧业被工业取代,“近代”社会就开始了。近代是工商业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在工业社会,财富以制造的产品为主;在农耕社会,财富以种植和养殖的产品为主。制造产品的价值远远超过种植和养殖产品的价值。因此,工商社会创造的财富远远超过农业社会创造的财富。与农耕和畜牧不同,工业生产和商业交换要求严格的社会组织和法律秩序。在西方,这是封建社会原有的优势。

当工业社会降临之际,具有深厚社会组织传统的西方对中国突然获得了巨大优势。此时,自西方社会传统中生长出一种极为先进的国家组织形式,即“民族国家”(nation-state)。民族国家内的“近代民族”(modern nation)其实是“国家的民族”,到二十年代,中文仍译作“政族”或“国族”,也就是依国家行政疆界来建构的“民族”。国土疆界多大,其内部之“民族”就有多大。比如“美利坚民族”,“法兰西民族”,乃至二十世纪兴起的“中华民族”。这些“民族”,依政治疆界区分,并不依天然的血缘、语言、宗教、及天然的地理障碍来区分。

庞大的民族国家如何取得内聚力?西方人把王权、神权、等级制都废除了,倡导政治疆界内所有的人在法律上平等、自由。而平等和自由是我国小农社会的天然要素。

个人自由与“多数决”程序下的“民主”在逻辑上显然自相矛盾。但在欧洲近代的社会革命中,个人自由注定与一人一票的“多数决”民主程序结合在一起。没有集团的努力,就无从废除没落阶级主导制定的,违背新兴集团“自由”和“不平等”的“恶法”。因此,在西方,个人自由是通过集团间的斗争来争取的。民主是社会利益集团组党,推举出党派代表来做主,依“多数决”原则来和平地决定权力斗争的胜负。这反映出西方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社会遗产,正如非洲的民主体现部落分隔,台湾的民主体现省籍分际,拉美的民主与人种和阶级相关。

在西方民族国家内部,以多数决程序来保持社会和谐,这符合西方自古以来流行的强权政治意识。又通过以分权制衡为主要手段的法治结构来保持政府的稳定及公信力,这符合欧洲多元封建政治中的法律主义传统。依据强权和分权这两大传统,也依据工商时代以来各大社会集团之间相对实力的兴衰,民主革命摧毁了欧洲社会的等级制,赋予了新兴社会集团“平等”和“自由”。这种由集团权力政治衍生出的个人自由还受法治规范:民选政府遵从保护少数人权益的法律,不是无限的多数决。由此,欧洲的民族国家既有规模,也有了内聚力。

顺便提到,由欧洲贫困移民建立的美国,天然没有社会等级结构,阶级意识相对薄弱,但仍形成大型利益集团,并继承了欧洲传统的强权意识,实行多数决。然而,出于管理移民社会的需要,美国大幅推进了西方的法治传统,首创了“司法审议制”(judicial review),和极为复杂精致的分权制衡体系。美国比欧洲更严厉地规范和限制了多数决的作用,以保证少数人“自由”。在今日欧洲,仅德国有类似的制度安排,比如拥有关键立法权的参议院不实行民选,更不搞全民公决。

在近代欧洲和北美以外的地区,国体多是松散的部落部族国家或道德文化国家。尽管个别国家的规模十分庞大,其内部凝聚力甚至难以匹敌西方的微型民族国家。由此,在工商时代,中国固有的优势(即自由、分散、独立、自足的小农家庭构成的“社会”)成了社会难以组织起来的原因,成为工商业不发达的原因,成为贫穷落后的原因。正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在民族国家里,社会被高度凝聚起来了,非常适合工商业发展,使西方获得了巨大的比较优势。西方国家还在美洲、非洲、亚洲奉行帝国主义的强权掠夺政策。掠夺使工商业的西方更加富裕;被掠夺使农耕的中国由富裕而贫困,由贫困走向更贫困。

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国农业文明由此开始衰落。如李鸿章所言:此“实为数千年未有之变局。” 1840年之后,我国丧失了三百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半数归俄国,半数因为外蒙独立──还是与俄国有关。三百万平方公里的一半就大于英国、法国、德国、波兰四国面积之和了。割地之外还有频繁的巨额战争赔款。我国最后一次战争赔款发生在1900年。八国联军只有两万个士兵,却打败了中国军队,占领了北京城。结果是,中国不分男女老幼,每人赔一两白银,总共四亿五千万两。四亿五千万人,每人吐口唾沫也会淹死两万洋兵。但分散独立的中国小农没能力组织起来,一道去吐唾沫。依照赔款条约,四亿五千万两白银赔款须折合成八国各自的货币支付。八国之中,美国仅分得赔款中的7.3%,即三千三百万两,估算为美元两千四百五十万元。1867年,为救财政危机,俄国急于出售阿拉斯加。美国支付七百二十万美元购入,美国公众还惊呼太贵。四亿五千万两白银能买46.4个阿拉斯加。庚款自1902年起付,38年后的1940年付清,其间年利率为4%,总共支付了近十亿两。而在庚款之前,中国刚赔完日本,是甲午中日战争赔款,总额两亿两白银,约值20个阿拉斯加。如此,中国积贫积弱。直到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在日军铁蹄的蹂躏下,大半个中国还沦为殖民地。1840年以来的近代中国史,记载的是“一年年国土的沦丧,一天天人民的流亡和悲伤”。

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中国革命,既不是为自由,也不是为民主。中国革命为的是抵抗帝国主义,为了民族的凝聚、自强、独立,为的是社会的安宁,为的是强国富民。这场革命的第一目标是动员组织我国分散、自足、自私的小农,变道德文化国家为民族国家,以应付外患,发展工商业。我们称这个任务为“现代化”。

欲成就中国的“现代化”,变小农社会为工商社会,需达到三大目标:(1)完成机械的政治整合,即国土疆界清晰,政令通达,使人民在政治上联合起来[5]。(2)完成有机的经济整合,即拆除国内贸易障碍,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使中国人民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上相互依存。(3)确立稳定、有公信力的政府制度,即建立能迫使官员严格遵守宪法及法律的制度,以保障工商业顺利持续地发展。

正因为中国的任务是强国富民,不是争取经济、社会、政治的自由和平等,更不是争取“多数决”的选举民主,所以自由主义的思想和运动长期处于边缘,不构成中国革命和中国建设事业的主流。中国社会的问题是:分散、平等、独立、自足、自由的小农家庭极难被动员组织起来。中国政府的问题是:政府官员肆意违法,还化公为私,使政府缺少公信力。中国至今落后,现代化任务尚未完成。

中国现代化的过程非常激烈、曲折、悲壮。晚清政府搞维新,学日本;失败了。北方的国民政府学欧洲议会制度;也失败了。国民党制定了“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战略,学俄国,又转而学德国,从纳粹德国引进政治和军事顾问,却无力低挡日本侵略;还是失败了。中国共产党学习苏联共产党的组织形式,有效地动员了被一个世纪的战争和动荡剥夺了生计的贫困小农,便在1949年淘汰了国民政府,完成了土改,把大革命引向了成功。这便是“专政”体制的由来。

三.精英党领导下的民主制

无论中国革命或作为其产物的现行政治体制,都没能割断中国历史,也不可能割断。如同基因,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仍然在我国的现代社会中顽强地传承着,也反映在我国的现行体制中。

中国社会不是被阶级或利益集团区隔的社会,政体也不是以阶级斗争之制度化为基础的政体。所以,中国共产党不是以阶级或利益集团为基础的政党,不是“一党、两党、多党”的那个西方“议会政党”,而是动员和组织社会的工具。类似传统的儒家精英,共产党原本由一批有自我牺牲精神的人组成,是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代表。他们渗入城乡每个角落,建立党支部,党小组。类似传统的儒家精英,中国共产党要求党员们具有孔门弟子式的“修养”,大公无私,以身作则,发挥“先锋队”作用,努力动员人民加入强国、富民的现代化事业。

社会动员工作天然具有民主性,要求吸引尽量多的人民去参与。在一个平静、停滞的小农社会里,为了最大程度地动员人民加入中国革命和现代化事业,共产党呈现出强烈的民主特色。“群众路线”是共产党自己总结出的“三大法宝”之一,也是西方学界研究中国革命成功的基本出发点。从某种意义上讲,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和1966年的“文革”都体现了毛泽东对“群众”的迷信。改革之后实行的“村民自治”和“海选基层政权”,也隐约可见共产党人信奉“人民当家作主”的遗风。

什么是“人民当家作主”?受18世纪法国大革命“人民主权”概念的强烈影响,第一代共产党领导人比发达国家的政治家更信奉民主。但是,中国共产党人理解的民主不是以社会集团分裂为基础的“多数决”机制,不是以党派自由竞争为基础的议会政治,而是“人民当家作主”。如同传统中国,“人民”指的是“全体人民”,“反革命”者则被逐出“人民”范畴,是“人民公敌”。中国共产党也从欧洲进口了“阶级斗争”概念。但与欧洲不同,“阶级”是以敌我阵营划线的,以是否支持革命、支持动员群众、支持共产党来划分。“反动阶级”只是一些反对动员群众参加革命的“分子”,不在“人民”之列。对第一代共产党人而言,西方民主是“假民主”,以分权制衡来限制代议机构的权力,拒绝普通劳动人民当家作主。

因此,共产党人设计了“彻底民主”制度,即“一切权力归人民”。这是中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归人民代表大会”的思想来源。这个制度拒绝分权制衡,要求一切权力归人民代表,“分工不分权”。这种“真正民主制”还有一个粗壮的经济支撑,即直到八十年代后期还在城市里实行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

说共产党人不搞普选就不信奉民主,并不准确。共产党人在五十年代搞过普选,后来实行间接选举。在过去半个多世纪里,即便是自由普选,中国也没有哪种政治势力有资格与共产党匹敌。事实上,在当时的环境中,即使实行自由普选,也会被西方批评为搞形式主义。到了二十世纪末,在此时特定的国际和国内环境中,定期的自由普选会分裂社会,定期导致社会动荡。

与中国共产党人不同,西方从未普遍接受过“人民当家作主”的概念。在西方,“人民”从不是整体。当代西方人认为,民主就是以利益集团为基础的党派自由竞争:集团的利益代表通过组党和多数决的普选来竞争执政权。改革以来,此种西方观念深入中国知识界。共产党决策层亦受影响,却举棋不定,未公开表示接受,也不公开反对。香港《基本法》便深刻地反映出这种矛盾的思维。

比较司法和执法独立的分权制衡制度,“一切权力归人民代表大会”固然民主程度更高,却也成为“党之治”的基础。中共党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占绝大多数席位,共产党当然就拥有了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在内的“一切权力”。再由于共产党员遵从“民主集中制”这一党内纪律,“一切权力”也就被集中到了党的最核心机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目前由包括总书记、总理、人大委员长、政协主席在内的9位委员组成。因此,在制度上,一切权力归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导致中国由中国共产党直接治理。这个事实被写入《宪法》的《序言》部分。这就是让许多人感到中国并不“民主”,而是“党主”的原因。

类似于中国传统社会,一旦中国共产党退化了,整个政府,乃至整个社会也随之退化。倘若这种退化再伴随着外部的强大压力,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会遭遇极大危险。

另外,中国的“党”并非一个,还有八个“民主党”,再加上一个“无党派”,共有十个“党派”。除共产党外,其他九个小型“党派”皆称“参政党”,而非“在野党”。因此,中国的“专政”又称“人民民主专政”。

中国的现行政体有六大支柱。(1)共产党及其核心决策机构;(2)共产党领导下的拥有一切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3)由共产党直接指挥的现代政府机构;(4)由共产党直接指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5)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咨询机构;(6)以及共产党领导下的“半官方”群众组织,包括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工商联合会,等等。

就中国的现代化任务而言,由共产党治国的制度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

共产党在执政的前三十年获得了震惊世界的成就。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之后仅半个世纪,到1950年,共产党接管政权不到一年,我国人口依然是四亿五千万,但共产党成功地把小农们组织起来了,把美国军队从鸭绿江边赶回到了“三八线”。这是中国自1840年以来未打输的第一场对外战争,而且是对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作战,还是在外国领土上作战。那是中华民族获得了独立自主的最明显标志。同时,在经济建设上,计划经济体制让中国从农业国迅速转化为一个工业国,拥有了一切重要的工业基础设施,能够制造从飞机、卫星,到原子弹和远洋船舶等一切必要工业品。计划经济还使中国的社会体制呈现出明显的进步。农村免除了总有大批人口被饿死的威胁。防范自然灾害、城乡养老、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等现代社会制度都发展起来了。没有共产党制度,计划经济是不可能的。

不仅如此,在共产党执政的最近二十五年,中国再次获得了震惊世界的成就。在计划经济的动力开始枯竭之际,共产党敏锐地看到了这个经济体制的弊端,从1978年开始,在所有共产党国家之间率先修正这个制度,把中国领向开放和自由市场道路,推动经济和社会自由化,导致了国民经济大繁荣,使中国成为世界经济的强大动力之一。

在共产党治国的体制下,中国共产党有过三次严重失误:浪漫主义导致的1959-1961年“人民公社化”饥荒;极左政策导致的1966-1969年“文革”动乱;在特定国际环境下党内高层发生分裂所导致的1989年“天安门”事件。

尽管犯过严重错误,在现行体制下,共产党领导中国社会完成了“现代化”三大任务中的两大任务,即建立民族国家所必须的机械政治整合以及有机经济整合,达到了强国富民的初步目标。人们有理由相信,拥有光荣历史传统的共产党会努力带领人民走完中国现代化的最后一步,去建立具有公信力的政府体制。

“具有公信力”的政治体制,必定是为中国之需要而建立,必定植根于我们民族的特点中,不是政体“全盘西化”的结果。正如我国传统政体是独特的,我们未来的政体也会是独特的,是为解决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而创造,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结果。

换言之,历史是不可能被割裂的。中华民族数千年生于兹,长于兹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不是虚无,不是一张白纸,而是我们民族注定的基因。西洋的天空再绚丽,中华民族不可能拔着自己的头发飞离脚下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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