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绥铭 黄盈盈 李楯:艾滋病“问题”的社会建构及其意义

——中国社会重组的标识与契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18 次 更新时间:2010-11-1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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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绥铭 (进入专栏)   黄盈盈   李楯 (进入专栏)  

艾滋病在中国已经被定位于“生死存亡的问题”。本文以分析“艾滋病问题”在中国具体情境中的构建过程中的学理冲突及其社会文化意义为起点,着重阐述了2004年国务院文件中“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这一主流建构的定格的背后,多种社会力量之间的博弈,指出了其中的运行机制及其变化。本文在总结了艾滋病三次被政治化的过程之后,论证了这来源于而且标志着中国必须进行社会重组才能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艾滋病问题”既是这个社会重组进程的标识,又应该被建构为这一进程的最佳契机,而且只有在这样的建构中才能得到最佳解决。

关键词:中国社会重组/艾滋病/社会问题/政治化

自1985年首次报告艾滋病病人以来,艾滋病在我国的流行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国外病例传入期(1985-1988)、散播期(1989-1993)和高速增长期(1994-现在)。[①]到2004年12月中国的艾滋病感染者估计已经达到84万人,而且“艾滋病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态势仍在继续”[②].

被高度道德化的艾滋病,在目前的中国已经不再仅仅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疾病,而是一个被社会加以定义的“问题”。[③]一种共识正在中国社会中逐渐形成:传统的囿于医学-生物学模式的应对策略亟需在人文社会科学的指导下发展为全局性的战略设计。

中国目前所见的艾滋病研究大多数仍然局限在卫生领域与操作层面上。生物医学以及流行病学的话语已经成为艾滋病研究中的统治话语。[④]社会科学的不多的研究,也主要是对各个侧面的分析或者对策研究。[⑤]这类研究虽然给“艾滋病问题”掺入了社会文化方面的视角,或者从“艾滋病问题”反观了社会科学研究[⑥],但是对于“艾滋病”这个概念及其所蕴含的意义在中国情境中的构建过程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也缺乏对主流的艾滋病话语的质疑与解构。

在欧美的社会科学界,采用社会建构的思想对于既定概念,比如同性恋(homosexuality)、异性恋(heterosexuality)、性(sexuality )等等社会基本概念的历史性、过程性分析已经开始突显并且日益受到关注。[⑦]我们也同样认为,艾滋病作为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之道实际上隐含在该问题在当今中国社会中的建构途径、机制与过程之中。

因此,如果不搞清楚艾滋病在中国究竟存在着哪些与什么样的学理冲突;为什么会成为“问题”、被构建成一个什么样的“问题”、为什么会被构建成这样、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那么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找出解决该问题的最佳方法的可能性就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减少。

本文的基本思路是:从相对宏观的社会分析(而不是具体操作方法的讨论)的视角出发,以艾滋病问题在中国情境中被建构的过程(而不是艾滋病传播的程度)为主线;首先从学理分析及其社会文化意义(而不是单纯的学派之争)入手,再分析在被构建与最终被定格的过程中的社会力量的博弈(而不是对政策的不同诠释);最后阐述本文的中心命题:“艾滋病问题”是中国社会重组进程的一个标识,而且只有在推动这一进程的努力中,才会有更大的可能性发现这个问题的最佳解决模式(而不是重复地大声疾呼,也不是仅仅提出对策)。

一。艾滋病“问题”的学理冲突及其社会文化意义

1.学理的冲突

行为学视角与人文社会科学视角的争论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艾滋病“问题”究竟是个体行为的,还是社会文化的。

在最初的时候,对于艾滋病“问题”,多数人是仅仅从医学视角出发的建构,一般都倾向于“就病论病”。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不断深入的过程中,越来越多持这种视角的人开始转而重视行为学意义上的问题,例如人们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为什么不愿意使用安全套等等,也确实取得了相当多与相当重要的成果。[⑧]

这种建构的内在逻辑是:行为是发生在个体身上的,主要是由个体来自主决定的。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世界卫生组织(WHO )等国际组织最迟从1990年开始就在中国大力推广的“KABP”调查问卷与研究方法。它的基本假设是:个人的知识程度(K ,knowledge )、具体态度(A ,attitudes)与信念取向(B ,belief ),决定着个人的实践行为(P ,practice)。[⑨]

这种基于简单化直线推理的思维方式,借助国际强势组织持续不断的硬性灌输,在中国预防艾滋病的实践中占据主流地位,彰显着认知心理学这个理论流派在这一领域中的单边主义的确立。[⑩]

与此相反,人文社会科学的视角则强调,人的行为与之发生于其中的特定社会文化里的具体情境相互作用,才会共同形成一种可观察到的实践的呈现而且具有某种社会与文化的解释与意义。[11]如果忽视了这方面的因素,我们对于人的行为的理解就会在深度与广度上遭受巨大损失,误读“高风险行为”与防治艾滋病工作低效率的可能性就会剧增。[12]

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如果仅仅使用KABP的方法去研究女性性工作者的安全套使用率,我们就难于理解:在她们所身处的社会性别不平等的(被嫖客加以物化)[13]、政治经济学意义上被剥削的(高比例的收入被各种管理者“提成”)、被污名化的(极其缺乏支持系统与信息来源)、被传统化的(她们最怕的是影响自己生孩子而不是艾滋病)、被犯罪化的(被抓的风险往往大于得艾滋病)具体情境当中;她们的实践实际上最主要地是个人的赚钱动机与这种情境相互作用的产物。性病艾滋病的风险仅仅是作为一种成本被纳入这种相互作用的。[14]因此,如果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不考虑、不干预其他种种因素,仅仅是预防知识的灌输,那么她们的知识(K )再多,态度再端正(A ),信念(B )再坚定;也很难再进一步做出预防的实践(P )来,更难以做到“100%使用安全套”。

尤其是,KABP的道路把我们的实际工作引向残缺的可能性相当大。例如当前在一些防治工作开展得很早很好的地区,KABP方法难于解释女性性工作者的安全套使用率上升到一定比例之后所出现的停滞。[15]

与此相反,人文社会科学的视角则发现与强调性产业的组织形式及其发展特异性对于其中所有个体的行为的巨大作用,主张从性产业的四大类主要涉及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作用入手来看待与解决问题。[16]

经济学霸权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弱势地位

这方面的争论,主要集中在“艾滋病的社会经济影响究竟有哪些与多大”这个题目上,而且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学术论战。[17]

一般来说,倾向于使用量化数据来统计出艾滋病传播对于经济发展的危害的从经济学出发的建构,至少在目前中国的有关讨论中已经成为主流话语。[18]

可是从人文社会科学出发的建构的强调点却主要落在艾滋病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究竟对于社区重构、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具有哪些、什么样的、多大的影响。[19]

纯思辨地看,这两种视角似乎完全可以相辅相成。可是在防治艾滋病的具体实践中,它们却会引出不同的技术路线,而且得到大相径庭的结果。例如,某个防治艾滋病的项目是在一个镇里开展的。它沿着经济学建构的路线前进,基本上解决了艾滋病感染者的当地就业问题,即避免了劳动力损失对于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20]可是由于这种解决方法主要是依靠项目的经费来启动与支撑,感染者并没有形成自己的组织力量,也没有能力与当地行政体系进行协调与博弈;结果其自主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不理想,大规模推广应用的可能性也存在疑问。此外,在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社会大环境中,这种“当地就业”的解决模式的现实效果也是值得讨论的。反之,如果该项目一开始就把社区建设与社会组织建设作为主要目标,成功可能性就会极大地增加。

2.学理冲突的社会意义

学理的冲突,实际上表达的是不同社会力量之间的矛盾与斗争。本文从基本理念、价值取向与具体操作这三个层面上分别予以分析。

在基本理念的层面上

有一种基本理念的典型表述是:如果艾滋病大规模传播开,那么“改革开放成果将毁于一旦”、“将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减少劳动力”、“降低GDP 多少个百分点”等等[21].在这种思维中所潜含的逻辑就是:人仅仅是物质生产者,因此应该使用各种经济指标来评价人的价值与人的生死。

还有一种基本理念强调的则是:防治艾滋病主要是为了“保障个人的健康权”[22]、“健康权是一种基本人权”、“体现出医疗公平”[23]等等。这种思维的内在逻辑是:人首先是社会的主人,因此人的权利的实现程度是评价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成效与社会发展进程的根本指标。

这两种基本理念之间的冲突,最突出地反映在如何估计当前中国艾滋病传播的广度。

从前一种基本理念出发,夸大艾滋病的流行程度与实行“恐吓策略”的倾向就很容易成为不自觉的选择。尤其是以定位艾滋病于经济发展大敌来引起上级重视的策略的正确性与可能性很容易被夸大。

与此相反,后一种基本理念却倾向于认为:防治艾滋病的目标并不仅仅在于艾滋病感染者人数的增加而在于促进人的健康权的实现。因此靠夸大疫情来进行恫吓是不可取的。[24]

在价值取向的层面上

第一种价值取向主要表现在1980-1990年代艾滋病刚刚成为一个“问题”的时期内。它把艾滋病视为“西方飞进来的苍蝇”、把艾滋病感染者则视为“道德败坏者咎由自取”、甚至有人私下宣扬“艾滋病有利于种族净化”[25].与此相类似的还有一种道德取向就是所谓的“ABC 主义”[26].它倾向于把艾滋病作为整肃性道德的最后武器。[27]这种价值取向从1990年代后期以来在公开的大众宣传中有所收敛,但是在许许多多人的心底或者实际行动中却依然根深蒂固。其逻辑其实非常简单,就是“坏人不是人”。

到了1990年代后期,艾滋病防治工作已经日益深入到干预“高危人群”这个阶段。于是“坏人论”开始改头换面为“多数论”。它的主要意思就是:一切政策都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因此对“高危人群”(主要指嫖娼卖淫者与吸毒者)不但不应该救助,反而必须继续加大打击的力度以求彻底消灭之。这种理念是造成实际工作中某个政府部门打击而另外一个部门却在救助的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

这种逻辑的谬误已经被实践所证明:随着艾滋病从高危人群传向普通人群,所谓“坏人”的队伍忽然扩大了而且涵盖了越来越多符合“好人”这个道德标准的人们。

另外一种价值取向主张的是:艾滋病只是一种疾病,艾滋病感染者仅仅是病人。因此在防治艾滋病的工作必须反对任何形式的对于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它的逻辑也很简单:人人生而平等。

在操作的层面上

第一种思维倾向于相信:预防艾滋病的疫苗终将(甚至是很快)被发明与推广,人类依靠技术进步将取得最终胜利。它的逻辑是:既然艾滋病是一种病,那么最终战胜它,只能靠医药。其他的都只是辅助手段。

另外一种思维的倾向则是:预防高于一切,不能等待(甚至不能指望)疫苗的出现。它的逻辑是:既然现在还治不好,那么就应该争取少死一些人。

从字面上来看,这两种思维似乎并行不悖。但是对于任何一个大规模的预防艾滋病工作来说,这都涉及到一个如何分配有限的资源的问题。分别持这两种思维的人总是倾向于认为对方的投入产出不尽如人意。[28]

在这个冲突之中隐含着这样的逻辑斗争:人主要地是一个被科技所治理(治疗)的客观存在物,还是一个有能力通过选择而主动改变自己命运的主体?

虽然冲突的双方谁也不会走到如此极端的地步上来,也不会因此而彻底否定对方的工作价值;但是这两种逻辑的斗争实际上随时随地反映在具体的操作之中。例如当“鸡尾酒疗法”获得一定的成功之后,就有的研究发现,至少在某些地方的某些“高风险人群”中,安全套的使用率出现了下降苗头。在对这种现象的解释中,治疗的进展将要替代预防与药物削弱了预防的争论,实际上就是本文所述的这两种思维的冲突的重要侧面。

二。“最高政治定位”背后的博弈

自从1990年代以来,随着艾滋病在中国的报告数字与推算数字的提升,至晚到2001年一些学者的呼吁与官员的讲话已经见诸于报端[29]:艾滋病的流行不是一个单纯的流行病问题,更不仅仅是一个预防医学的问题,它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了。[30]时至2004年3月,国务院的文件里终于给出了一个这样的定性:“艾滋病防治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31]

到2004年12月,中国卫生部的文件再次把这一定性诠释为:“艾滋病防治工作作为关系民族素质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必须“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战略性任务”,“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和人类生存发展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32]

这种“最高政治定位”标志着中国主流社会对于艾滋病“问题”的建构终于以国家最高行政当局的权威和最大的政治的方式得以确立。它把艾滋病与中国当前几乎所有的最基本价值与最高理想都联系在一起;等于是把艾滋病视为中国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至少已经在理念的层面上基本形成了又一项新的“国策”。

这样的定性不仅对于任何一种疾病来说都是空前的,而且对于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几乎所有医疗卫生工作来说也是绝无仅有的。

本文并不打算讨论这样一个定性的依据如何,[33]而是希望探讨一下究竟是哪些社会力量、出于何种考虑、运用什么策略,最终共同把艾滋病构建成为这样一个“生死存亡的问题”,以便发掘其中所蕴含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性。

1.艾滋病“问题”的前两次被国际政治化

在大约1990年代中期以前的中国,艾滋病曾经被认为是从西方“飞进来的苍蝇”,中国曾经以“严防死守”来对抗它,要“据艾滋病于国门之外”。[34]也就是说,中国的艾滋病是以“国际阶级斗争”的表象第一次被国际政治化的。

第二次的被国际政治化最晚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当时各种国际组织开始介入中国的防治艾滋病工作。[35]虽然它们的许多工作是支持中国的卫生部门进行防治艾滋病的具体工作,但是其中也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必然要涉及到中国的国内政治,那就是“政策开发”,即“加强主要公共部门策略性规划及管理能力,制定更加有效的控制艾滋病性病的政策和策略”。[36]

这种“政策开发”不仅必然涉及到中国各级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中的政策制定的取向甚至是一些具体的细节,而且不可避免地在相当程度上涉及到政府对于财政力量与公共资源的调配,甚至在一些领域中涉及到立法、执法与司法。

面对这样一种外来介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各级领导者缺乏一个统一的和明确的对策,也没有显现出清醒的应对态势。在局部地区这种“政策开发”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产生了一系列规划和政府法规文件,一些“概念”“嵌入”了并一步步改变了中国的政策。

时至1999年12月,世界银行行长詹姆斯·D ·沃尔芬森就艾滋病的问题专门致信国家主席江泽民,指出艾滋病不仅仅是一个卫生问题,还会给整个公共财政系统带来巨大的压力,并表明与中国政府进行合作,将控制艾滋病的任务置于中国政策日程上的意愿。江泽民在回信中也指出了艾滋病的蔓延对家庭、社区和整个社会不容低估的影响。国家最高层领导开始把艾滋病定位为一种社会问题,并给予一定的关注。[37]此后,中国政府又认可了联合国的“千年目标”(其中第6项就是与艾滋病、肺结核与疟疾作斗争)[38],尽管它与我国同时发布的《第十个五年计划》迥然不同。

应该说这是一个标志性的转折点。它意味着中国开始承认中国的艾滋病不再是外国不得干涉的“内政”了,而中国所要做的则是开始“与国际接轨”。其中最意味深长的是,这一巨大而显效的外力推动并不是来自世界卫生组织(WHO )这样的专业机构,更不是来自国际舆论,而是来自世界银行。

这一转折的实际效果很大。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中国开始接受国际力量对于“艾滋病损害经济发展”的论断并以某些非洲国家的情况为例推导出具有强大恫吓力的“GDP 损失率”。[39]直到2004年终于推出了“生死存亡问题”这样一个关乎国之根本的政治判断。

总之,国内外政治力量从对抗走向合作,加强与加速了艾滋病作为一个问题在中国的主流构建的过程而且最终形成了一种“被全球化”的呈现,只不过在形式上仍然以“国家安全”与“民族兴衰”这样情感强烈的词汇来表述。

2.国内:与外部对应的两次艾滋病被政治化

与两次被国际政治化相对应,艾滋病在中国国内也曾经两次被政治化。

第一次是艾滋病出现的前期是被“阶级斗争化”(对应于国际政治中的“冷战末期”);第二次则是2004年“最高政治定位”的最终确立,是被“生死存亡化”(对应于“全球化”的兴盛)。国内外的这两次被政治化的密切相关性体现出国内政治变迁所发挥的主导作用。

本文所要讨论的并不是这一论断正确与否,而是试图发掘促成这一论断的社会力量的结构与运行机制。

专责机构的角色

在1990年代中期艾滋病在中国进入高速增长期之际,中国的专责机构基于自保的策略考虑而且借助“政策开发”的资源支持,开始倾向于突出强调“领导不重视”的问题。

可是这种功能的异化使得专责机构疏于与难于进行原创性思考的局面进一步加剧,形成了相当程度上的“路径依赖”倾向――不得不主要地甚至是完全地从国际上照搬一切理念、思路与方法(以便证明领导确实不重视),不得不努力地把艾滋病不断地上升到新的政治高度(以便证明领导仍然不够重视),从而成为直接推动第二次被国际政治化的主要的国内社会力量而且通过科层结构中的“起草权”惯例[40]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参与了决策。

可是“最高政治定位”一旦被确立,这一力量立即处于两种尴尬的境地之中。

第一种尴尬来自它的自保策略倾向:国家最高领导已经被“开发”的程度与这一力量自己承担艾滋病的继续扩大传播的一切责任的程度相匹配。

第二种尴尬来自它的路径依赖倾向:按照国际上的人权价值取向的理念来防治艾滋病的要求所引发的已经不仅仅是自己要放权让利的问题,而是对于自我革命的考虑。

因此,尽管我们从来也不怀疑作为个体的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防治艾滋病的积极性与业务能力,但是我们仍然不能不关注作为整体的专责机构在今后的不久的走向。

地方权力的反馈

曾经有一段不短的时间,与艾滋病相关的地方政府对于防治工作的消极态度甚至抵触情绪相当地显著化。关键在于,在它们自己的利益平衡计算中防治艾滋病被摆放的位置与国家专责机构和中央政府存在着相当的差异。由于这种情况被不断地反馈到中央最高层,也被国际力量不断地作为问题向中国提出,最终中央政府的首选只能是在既往的运作轨迹上把问题提升到根本性的政治任务的最高层面,辅之以剧增的国家直接拨款,才得以推动相关的地方权力。

但是在另一方面,进入21世纪的前后,至少在一些艾滋病相对高发的地区的一些情况下,国际力量携来的雄厚资金终于促使当地权力更多地从财政的角度看问题,对防止艾滋病的态度开始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于是相当多突破性的政策发展开始走上地方发端而后反馈中央的路线,形成对“最高政治定格”的正面推动。

被感知的民众需求的促进

在“非典”危机的作用之下,一般中国人对于公共卫生的需求强度大幅度提高。艾滋病理所当然地被比照、被思考、被纳入最紧要的公共需求。更重要的是,这种需求终于被民众自己与政府同时感知到,成为艾滋病领域中“生死存亡问题”建构被确立的民意基础与历史机遇。

性文化现状的助攻

在中国,艾滋病的开始流行恰好同步于1980年代开始出现而且越演越烈的“性革命”[41].无论人们对“性革命”持有何种态度,都不得不承受这一历史巨变的影响甚至是波及。

艾滋病与“性”的密切相关是社会如此高程度重视它的重要原因之一。加之多年来总有些人不顾中国艾滋病感染者中最多的是被血液传播的这一事实,执意把“性传播”作为艾滋病传播的第一重要途径,强化了艾滋病的“敏感化”,也就从一个非常重要的侧面帮助了艾滋病的政治化。

传媒力量初现的策应

艾滋病在中国的传播恰恰与中国传媒的世俗化发展基本同步。一方面作为“吸引眼球”的重要题材之一,不论传媒自己的态度如何,艾滋病的被问题化与被政治化都离不开传媒的持续不断的策应;另一方面艾滋病的切实关联者的一些实况与声音也通过传媒力量得以部分地呈现。

非政府组织理念的敦促

非政府组织这个概念与这种理念在中国,即使不是在艾滋病问题上才出现的也是在这个问题上得以显著发展的。

尽管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来看,中国真正的成规模的非政府组织还处于出生阶段;但是作为一个理念与一种非常现实的可能性,它预示着在艾滋病问题上政府将开始面临竞争。虽然我们无法判断其程度,但是从“最高政治定位”具有抢占道义制高点的含义这一点来看,非政府组织的理念确实发挥了敦促作用。

切身关联者缺席的便利

至少在目前的中国,艾滋病感染者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人们虽然毫无疑问地是艾滋病的利益切身关联者,但是却很少有机会表达出自己的诉求,更遑论争取权益的保障。

可是这种缺席却为主流建构的定格扫除了可能的噪音与额外的考虑,有利于使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这些非个体化的概念。

当前的政治背景:新一届政府的亲民政策的急需

“建设和谐社会”口号的提出表明,新一届中国政府明显地实行了具有亲民取向的政策。不仅仅是在前述各种力量的合力作用之下,而且也是出于政治最高层的战略考虑,中央政府开始把艾滋病作为新政策的一个突破口或者一种示范,采取了一系列空前重大的举措,成为确立“生死存亡问题”建构的核心力量。按照卫生部的诠释就是:“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42]

这可能预示出社会管理者已经认识到:如果能够很好地开展防治艾滋病的工作,那么不仅能够造福于人民而且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社会益处。[43]

3.临近的第三次被政治化:对主流建构定格的再思考

2004年艾滋病问题的被“最高政治定位”并没有带来思考的终结,反而为第三次被国际政治化提供了一个更高的起点。

这多少可以归咎于前此那种“惟经济损害取向”的失误。这种取向诱导着这样一种一厢情愿的逻辑:既然中国已经把艾滋病定格于“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的政治高度,那么国际力量就不会再批评我们,我们也就与他们平起平坐了。

可是这实际上是对于国际“艾滋病政治”的不了解或者低估。因此“最高政治定位”这一转折给中国带来的最重要的变化是:“与国际接轨”的具体内容很难再被很好地控制住了。于是国际上那些以往被认为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理念开始大规模地进入中国,另外一种以社会公平与人权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构建力量也开始在中国出现。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开始从过去的主要强调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个人权利,发展到强调艾滋病危害了作为基本人权之一的个人的健康权;再发展到强调防治艾滋病是关乎到一个社会的整体人权状况的问题[44].

与此相对应,健康权[45]、社会公平与卫生体制改革[46]、社会弱势群体[47]、社会性别平等[48]、非政府组织的作用[49]、公共知识分子与公共空间[50]、民主制定政策[51]这些在“最高政治定位”里似乎还与艾滋病没什么关系的问题,最近都在防治艾滋病领域中被提出、被讨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被舆论化了。

在这三次被国际政治化的背后其实潜含着国际主流力量与中国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即防治艾滋病是否应该被视为促进人权实现与社会公平的有力手段。恰恰是从这样一个角度来看,尽管目前的第三次的被国际政治化还没有成为中国的主流,但是它的被允许出现却彰显了中国国家利益与国家取向的某些变化。

如果把前述的林林总总的现象加以梳理,就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艾滋病之所以被构建为问题”的框架图:(略)

上述框架图要表达的意思有三层。

首先,“生死存亡问题”这一国家的根本政治决策与其说是来自最高层的政治智慧,不如说是被“国际力量”、“主管部门”与“地方权力”合力推出。其中折射出的管理体制问题已有众多的学者论述过。

其次,虽然从力量强度上来看中央政府仍然是“艾滋病问题”的主要建构者、资源提供者与政策推行者;但是从结构上来看它已经不再处于金字塔的顶端,而是处于一个近似环状的多元联结之中。从运行机制来看,虽然“国家意志”依旧强大,但是要操作之,就不得不与“社会”、“舆论”与“切身关联者”这三种力量建构某种联结,以便形成一个“合力作用圈”。这暗示出在当今中国,极致到“艾滋病是生死存亡问题”这样的最高政治决策,其来源、构成与作用方向都已经出现多元化的倾向,甚至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弥散于其中。

第三,艾滋病的“切身关联者”(感染者及其生活圈)在迄今为止的艾滋病问题的建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仍然微乎其微。与他们关系最接近的“非政府组织”和“人权取向的建构力量”也是大体如此。这意味着建构“艾滋病问题”与推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合力作用圈”在实际生活中是残缺的。本文以为,这才是“艾滋病问题”的社会意义所在。

三。“艾滋病问题”:中国社会重组的标识

众所周知,上述的种种状况,绝非艾滋病领域所独有。这恰恰从更深入的层次上说明:其实并不是艾滋病作为一个问题被政治化了,而是中国社会的整体结构与运作机制在一个具体问题上表现为被“艾滋病化”了。其背景与寓意则是:“中国已经进入一个利益博弈的时代”[52],表明中国社会需要而且已经开始了一个重组的过程。[53]

“中国社会重组”[54]是指从整体上与全局上,那些得以构成社会的人与各种因素的重新会合。其价值取向是合力形成一个和谐社会的新形态。本文把它作为一个既存事实层面上的概念,希望抛砖引玉;但是本文并非这方面的专论,因此仅仅提出假设式的命题,恕不展开。同时,社会重组至少包括社会管理体系、市场体系、公共空间与国际互动这样几个领域,但是本文暂且集中于狭义的社会这个领域之中。

社会重组的提出是基于这样一个判断:目前的中国社会,已经不仅仅是阶层分化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结构出现了碎片化[55]、“散沙化”甚至是“原子化”[56]的倾向;社会运行机制则出现了“虚拟化”[57]的倾向。这些趋势是同向的,因此仅仅协调一下现有社会结构中的各方面关系是远远不够的。目前的中国社会,其实并不是如何从一个模式变成另一个模式的“转型”问题,而是如何把各种社会构成再次会合起来的问题。正是由于艾滋病是在中国社会重组的过程中出现的而且影响巨大,才会及时地成为一个“问题”,才有资格作为一个标识。[58]

对此,本文有以下的论证。

艾滋病与社会问题之间的关系

中国之所以会出现艾滋病流行的现状,主要是由于各种社会因素造成的,而不是艾滋病病毒“自然地”传播的结果。[59]艾滋病的流行程度也并不是一个仅仅作用于社会的问题,更是一个来源于社会的问题,来源于制度的、组织的、文化背景的、社会环境的、思想信仰的各种因素。

例如,“性服务”(嫖娼卖淫)是传播艾滋病的重要途径。卫生部最近的判断是“通过性接触传播的比例增加”[60].可是,无论购买还是提供“性服务”都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个人道德的问题。笔者带领的课题组,2002年夏天在西南某镇调查到了这样一种性病传播的机制:[61]

当地领导要在这穷乡僻壤之镇创建开发区;

推平了两个村的土地,但是只修筑了两条宽大的过镇公路;

路两边的房屋都是当地农民与居民用土地补偿金或者集资修建的;

但是一直没有什么人来投资,当地出现“卖东西的人比买的还多”;

“养小姐”成为不二法门,当地人只好用这些房屋开办了娱乐场所;

但是客源很少,小姐们因此不断逃跑;

老板们只得到附近城市的劳务市场去拐骗女孩子,并且拘禁她们;

这里成为“小姐培养基地”(当地人的话);

在这样的生存境地之中,小姐们普遍不使用安全套;

小姐中性病泛滥,而且随着小姐的外逃,不断地远距离扩散。

在这个机制中,并不是先有了性病,然后再危害社会;而是先有了社会问题,然后才出现了性病的传播。

虽然上述个案研究并不具有代表性,但是如果我们从最近20年的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艾滋病传播的全部三条途径(血液传播、性传播、母婴传播)在此前的中国基本不存在应该是一个现实的认知。这意味着从宏观上来看,中国的整个艾滋病问题是后于某些社会问题而出现的。[62]

其中最能够说明问题的就是局部地区的农民因为卖血而感染艾滋病这个在世界范围内非常罕见的实例。迄今为止,尽管吸毒传播与性传播在不断增加,但是在已知的艾滋病感染者当中,关联着贫穷甚至是当地政策的、经卖血途径被传播者却仍然占多数,[63]继续昭示着“自然传播”说法的谬误与“社会产物”判断的明晰。

艾滋病的生命危害与恐慌危害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艾滋病的危害其实并不是疾病本身,而是它所带来的社会恐慌,因为艾滋病虽然属于慢性传染病,但是它却被赋予了太多的道德含义,甚至某些旨在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也在不自觉地强化着这种道德含义。“艾滋病恐慌”即由此产生,而且恐慌的程度会几何式地大于实际的传播程度。2002年初发生在天津的谣传“艾滋病人扎针”的事件,不仅造成了当时当地最大的一次社会恐慌,而且相当严重地波及到了北京。[64]

随后的“非典”再次说明:此类公共卫生危机(包括艾滋病的高流行),如果仅仅是死人;如果仅仅是影响经济,那么现行的社会机制都可以应付。但是,它却带来了普遍与深刻的恐慌。正是这种恐慌,而不是某种疾病本身,在一些地方(甚至是首都与大城市)造成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机制的暂时中断。其历史经验在于我们的社会重组进程尚不能妥善应对这样突如其来的大范围灾难。因此我国政府随之加大社会重组的力度,以减少灾难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艾滋病危害的阶层选择倾向

艾滋病对于中国社会的危害,主要地并不在于传播给了多少人,而在于传播给了什么样的人。但是这又要分为两个方面来看。

在血液传播(卖血与共用注射器吸毒)与母婴传播方面,艾滋病的受害者更多地属于社会下层,因为他们的经济条件与社会地位都阻碍着他们采取相对昂贵的预防措施。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艾滋病其实是一种“贫穷病”,因此单纯宣传教育的作用十分有限,需要通过社会重组来彻底解决。

但是性传播方面,艾滋病却具有“富贵病”的倾向。

根据潘绥铭主持的1999-2000年的全国20-64岁总人口的随机抽样调查结果,男性厂长、经理、老板这一阶层发生嫖娼行为的可能性,不仅是所有9个阶层中最高的,而且是城市中的男性体力劳动工人的10倍,是各种农村男劳动者的22倍。同时,他们平均还有过6.41-6.27个其他性伴侣,也是社会各阶层中最多的,而且是工人的1.95-2.60倍,是农民的2.87-3.37倍。此外,收入最高的那5%的男人发生嫖娼行为的可能性,是收入最低的那40%的男人的33倍。[65]

由此可以证明,这类目前社会的经济精英作为艾滋病传播的“桥梁人群”的可能性远高于普通阶层,而且目前社会的任何一种现存的力量与措施,也很难制约他们的性关系及其带来的艾滋病传播。这既是社会问题的产物,也是社会重组必要性的证明。

艾滋病危害的社会性别选择倾向

至少就性传播这个途径而言,根据上述的全国随机抽样调查的结果,有过多个性伴侣的人(具有传播艾滋病的可能性),在男性中占到23%;而女性中却只有9%。[66]这就是说,女性主要是被传播者,是被动的受害者。同时,由于女性把所得到的艾滋病毒再次传播出去的可能性更小,因此她们客观上发挥了阻止艾滋病传播的“堤坝”的作用[67].

这种状况从根本上来说来源于社会现实中的“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化体系”与男女平等的宪法规定之间的矛盾。因此实现社会性别平等就是一种积极的社会重组。舍此,不但艾滋病难以控制,而且“艾滋病问题”具有成为“社会性别战争”导火线之一的可能性。

此外,“因贫致病、因病致贫”的现象,很快就会在艾滋病方面凸现出来,[68]从而成为“艾滋病问题”来源于与作用于社会的一个更好的例证。

艾滋病高流行的时机

近年来,一些主要从疾病角度来看问题的人士不断地警告说:中国将在2010年出现1000万个艾滋病感染者[69],而且倾向于把出现高流行的时间说得越近越好。

其实,民间智慧已经说过“来得早不如来得巧”。艾滋病的高流行如果恰恰与其他某种严重的社会危机同步出现,那么双方就会形成“互构”,一起出现几何式的膨胀。[70]也就是说,我们其实并不是在跟艾滋病的“自然传播”抢时间,而是在社会重组的进程上,与可能来临的其他危机争速度。恰恰是这个问题,才真的足以提到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

艾滋病的生命危害的意义正在变化

在我国政府日益强调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当今的中国群众与舆论已经开始从保障生存权的高度来看待“死了人”的现象,天灾背后的人祸的作用正在陆续被发现,个体生命至高无上的价值开始被赋予。因此,死于艾滋病的将不再仅仅是一个个的个体,而是被视为人民的一部分。由此而产生对于政府职责的疑问也就具有了较快出现的可能性。这意味着社会管理者应该与时俱进地对这一社会重组的重要方面加以协调。

四。解决“问题”的前景:推动中国社会重组进程

“艾滋病问题”不仅反映着社会重组,而且受制于这一进程的节拍。

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就是“以社区为基础(community-based )的艾滋病防治”。

在国际范围内,人们在从医学视角转化到公共卫生视角再转化到(个体)行为学视角的长期实践之后,终于认识到艾滋病传播中的社会文化因素的重要性,终于开始以社区这个社会文化的细胞为基础来推动防治工作。[71]

可是在中国,城市“单位所有制”下的人口分布状况与乡村地区传统的村社大都处于迅速瓦解的过程之中,因此,现在中国究竟在多大范围内才存在“社区”,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问题。因此外来的成功模式中的几乎所有具体内容对于现今中国社会的适用性都不可高估。“社区领袖”、“社区精神资源”这样的实例更是罕见于日常中国人的生活之中。相当多的城市基层工作与其说是社区化的,不如说是机关化的。[72]

其根源就在于经济发展、体制改革、人际关系与精神生活方面的变化这几种最重要的社会推动力是具有方向性的。在它们会合为正向的合力的理想状态下,“社区”、“中产阶级”、“理性社会”这些美好的事物就都会应运而生。但是在中国现实中更多地被观察到的却是相反的情况。这意味着在中国,与其说是如何发挥社区作用的问题,不如说是如何首先促使分散的个人形成一个社区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像当年发动民众那样来建设社区与推动社会重组,以便为艾滋病防治提供坚实的根据地。

基于同样的道理,类似的宏观例证也需要提请我们注意。

例如,艾滋病预防工作格外注意“流动人口”,认定它是很重要的传播渠道之一,而且已经对其进行了不少的干预工作。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流动人口”既已经远远脱离了原来的群体,又远远没有形成新的社会构件,在整个社会运行中的位置往往不仅仅是“边缘”而且是“无缘”的状态。

在这方面人们很容易注意到那些既不是工人又不是农民的所谓“农民工”,却容易忽视那些在人数上与农民工很可能相差无几的“白飘”(漂泊打工的各类白领人员)的类似境况。一方面,他们对于社会发展合力的贡献往往被局限于纯粹经济意义与工具意义之内,是造成社会重组动力资源短缺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他们的差序格局式的社会网络与社会的金字塔式的结构之间又存在着膨胀可能性相当大的张力。在这种现状中蕴含着社会重组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如果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不知或者忽视这种社会重组,仍然按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老办法动用行政组织的力量来进行宣传教育,那么很可能就连应该受教育的对象都难于找到,接下来的工作的效益也就很难预期。倘若如此,艾滋病通过“流动人口”扩大地二次传播的责任,恐怕就应该更多地归结为社会没有及时重组,没有给防治工作提供最起码的基础,而不仅仅是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失误。

如果我们能够扬弃传统的金字塔式的工作方式,转而更多地发挥社会网络的作用(社会重组的重要方面),那么对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推动与提高的作用之大可能超出我们的想象。通俗地说:既然艾滋病是通过社会网络来传播的[73],那么使用这一途径来预防它也就是最有效的。

再例如,艾滋病预防工作也非常重视青少年的“同伴教育”(peer education)。可是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青少年所接触的同龄人倾向于只有两极化的“同学”与“同伙”(负面意义上的、“团伙”的),缺乏的恰恰是那种足以互相讨论“性”、怀孕、吸毒、卖血这类内容的“同伴”。结果中国相当多的“同伴教育”倾向于仅仅是把讲课人从医生换成了优秀的同学,而宣讲的内容与双方的情感关系则基本未变,[74]其效果也就为之大减。

这也不仅仅是预防工作者们的问题。我们的社会开始逐渐意识到:21世纪的中国青少年需要一种学校体制之外的新的社会聚合形式,例如网络论坛(BBS )、网络聊天室、“泡吧”(邂逅相逢式的相聚)等等。

实际上,青少年们已经创造出或者引进了这些形式,开始了自己社会的重组,成年人社会应该更好地帮助与引导他们而不是倾向于压制与管束,以减少青少年的“同伴社会”中“越轨行为”的发生概率。否则青少年里的艾滋病预防工作处于“要我做”而不是“我要做”的境地之中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我们应该推动青少年的这些新的个人组合方式,更多地参与社会活动乃至政治活动,相信他们中的昂扬的爱国热情会给中国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朝气与防治艾滋病的事业的卓越成效。

总而言之,历史的生活经验已经告诉我们:“非典”主要是靠传统的行政组织制止的(现在这被当成了一个成功的经验),而我们的“社会”的功效却不尽如人意。接着艾滋病又被作为一个“生死存亡的问题”,这就适时地为我们重视社会重组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机会。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出现的最重大变化,就是各个阶层空前一致地强调了“人”这个根本问题。因此,现在已经不仅仅是“预防艾滋病需要政治参与”[75]的问题,而是艾滋病正在加速度地引向社会设置层面上的政治问题。[76]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艾滋病危害的不仅仅是个体生命与公共卫生,而是一个社会的最根本的那些东西。[77]

尤其紧迫的是,除了理念的争论之外,防治艾滋病的一些具体做法已经引起了而且将会引起更大的社会争论。

现在已经开始被政府允许、支持、鼓励的许多具体的预防工作实际上与现行法律、社会政策与道德戒律是严重冲突的。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有:给静脉吸毒者发放清洁针具[78](冲突于强制戒毒的法规)、在娱乐场所推广100%安全套使用[79](冲突于处罚卖淫嫖娼的法规)、鼓励同性恋者自己进行预防工作[80](冲突于道德戒律)、建立扩大与发展各种非政府组织(冲突于社团法规)。

结果,对于这些防治艾滋病必不可少的具体工作会不会破坏我们现行的政治体制、法律、道德、婚姻家庭制度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疑问,[81]开始出现于一般群众甚至防治艾滋病工作者之中。

其实上述的现象之所以被视为“冲突”以及这些冲突往往在基层地方很容易解决,也包含着一些社会力量与专责机构的建构,其中最重要的还是对于当地最高领导的“政策开发”。可是这仍然没有走上法治建设的道路,不足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迫使防治艾滋病的工作顺应现行的社会设置与利用艾滋病的力量来进行社会改革乃至制度改革这样两种可能性之间,中国社会的领导者与主导者已经做出选择。如果说在对于艾滋病防治不达标的担忧中倾注了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体制的心力,那么对于艾滋病防治必须达到其目标的督促就渗透了推进社会改革的意志。“最高政治定位”应该这样被解读。

为了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政治定位”,我们就应该从社会重组的角度来做一些事情。例如强化对于那些寻租部门的监督、加大它们寻租的难度、从整体上把艾滋病“高危险人群”改变为“高受害风险群体”,赋权给他们并且支持他们与寻租部门的博弈、调动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来等等。[82]

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我们必须这样来提出问题:与艾滋病本身的危害相比,防治艾滋病的理念与操作的任何可能的失误所造成的社会损失更大。我们必须加以避免,以保护不仅仅是个体生命或者公共卫生,也不仅仅是社会稳定,而是保护中国社会重组的发展进程,保护我们的前途。

总之,我们的社会应该采纳“人权取向的建构力量”的主张,那么无论是艾滋病问题的建构还是防治艾滋病的实践,都会对中国社会重组的几个最重要方面发挥推动作用:

促进个人在综合利益选择的基础上创立新的社会组合形式,例如一部分处于艾滋病高风险之中的男性已经自发地形成了网络状态(而非金字塔结构)的“聚合”(而非组织);

激励不同的“聚合”之间采用契约(而非绝对斗争)的方式形成社会“会合”(而非大一统的组合),例如各个防治艾滋病的非政府组织之间现在已经初步这样做了;

催生多元平等基础上(而非一言堂)的社会共识(而非垂直灌输),例如在预防艾滋病的性传播方面,许多成功的项目就是依靠催生所有参与者的共识(而非行政命令)才得以日益接近“100%使用安全套”的目标;

推动各级社会管理层以保障人的权利为基本出发点来重新审视与再造各项制度化内容,例如在局部省区一系列这样的地方法规与政策已经成功出台和实行。

总而言之,在目前对于艾滋病问题的建构当中,在防治艾滋病的实践当中,已经折射出中国社会重组的一些内容及其发展程度从而成为后者进程的一个标识。[83]而且,恰恰是由于艾滋病已经被最高权力在最高政治层次上加以建构和确立,因此在社会研究中使用这个标识可能是最醒目与最深刻的。

正是从这样一个角度,所谓“艾滋病问题”应该从积极的角度被建构为“社会重组的最佳机会”,以利于我们把艾滋病作为突破口之一,带动整个社会的再建设与再发展。同样,对于艾滋病问题的人权取向的建构,对于防治艾滋病实践的正确引导,也都应该融合于中国社会重组的进程之中才能达到成功的彼岸。

参考文献(已经在注释中引用的除外)

《艾滋病防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清华大学AIDS与SARS国际研讨会,2004年

李楯:《艾滋病在中国:法律评估与事实分析》,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年8月

李强:《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分层》,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

黄盈盈等:《中国东北地区劳动力市场中的女性性工作者》,《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3期

潘绥铭:《性存在与艾滋病》,“社会科学与艾滋病,理论和实践研讨会”,上海社会科学院举办,2003年11月1-2日。发言稿中的1500字被《社会科学报》发表为《艾滋病防治需要颠覆性变革》,2003年11月27日第2版

张北川:《AIDS防治工作亟需深入认识和探讨的若干问题》,《中国艾滋病性病》,第11卷第1期、第2期,2005年3月、4月

张有春、余冬保、方蕙,等:中国艾滋病相关政策决策过程的分析,;《中国艾滋病性病》,第11卷第2期,2005年4月

姜佐宁主编:《毒品的危害与防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

“性病蔓延的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研究”课题组:中国大陆性病蔓延的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研究,浙江学刊,1998年第1期,第21-29页

福柯著,佘碧华译,《性经验史》第一章,p9-22,上海世纪出版公司,2002年

Jeffrey Weeks ,Sexuality ,1986,by Ellis Horwood Ltd.and Tavistock PublicationLtd.

Jing Jun:Fear and Stigma——An Exploratory Study of AIDS Patient Narrativesin China,The Third Asia Public Workshop &Fourth W.H.R.Rivers Symposium,May,2004.

Michael L.Tan ,Love and Desire——Young Filipinos and Sexual Risks ;UniversityCenter for Women‘s Studies ,University of the Philippines ,Philippines,2001.

Robert A.Glick :Law,Ethics and HIV ,United Nation Development Programme,Cebu,Philippines,3-6May 1993.Conference :HIV/AIDS Stigma and Discrimination——An Anthropological Approach,held on 29november,2002at UNESCO-Paris.

Roger Galtley ;Philip Seed:HIV and AIDS ——A Social Network Approach,St.Martin's Press ,New York ,1989.

Sandra L.Caron: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s on Human Sexuality ,London ,USA ,1998

Sylvia H.Guerrero ,Gender-Sensitive and Feminist Methodologies,A Handbookfor Health and Social Researchers ,University of the Philippines Press,QuezonCity,1999.

Virginia Berridge ,Philip Strong:AIDS and Contemporary History,Syndicateof th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Great Britain,1993

William L.Parish ,etc.:Population-Based Study of Chlamydial Infection inChina —A Hidden Epidemic ,JAMA (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March 12,2003,Vol.289,No.10.

William L.Parish ,etc.:Sexual Partners in China ——Risk Patterns for Infectionby HIV and Other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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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张有春、王若涛:《艾滋病问题与政策环境》,《艾滋病防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清华大学AIDS与SARS国际论坛论文集,2004年。

[②]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2004年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2003年12月1日发布,第9页。

[③]李楯:《面对艾滋病:我们的回应能力――公共政策、立法,以及社会科学家的作用和责任》,2001年在全国第一届艾滋病大会上的发言。

[④]翁乃群:《艾滋病的社会文化建构》,《清华社会学评论》,2001年第一辑。而且目前中国与艾滋病有关的专业刊物基本上是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领域内的,比如《中国艾滋病性病》。

[⑤]李银河:《与艾滋病问题有关的社会科学经验研究综述》,第一届社会科学与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研讨会,北京,2003年9月27-28日。夏国美:《社会学视野下的艾滋病防治》,第一届中国艾滋病性病大会,北京,2001年11月13-16日。

[⑥]王若涛、张有春《艾滋病引起的社会学问题》,《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年第三期。潘绥铭:《艾滋病研究给社会学提出的新问题》,《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4期。

[⑦]比如:Jeffery Weeks 对于Sexuality 以及homosexuality 得以建构的历史性研究;福柯的《性史》对于性的有关话语的谱系学式分析;Katz,Jonathan对于Heterosexuality这个概念的追源等等,还有一位美国学生的博士论文对“艾滋病”在非洲是如何被如何构建起来的问题进行过研究。

[⑧]例如,在《中国艾滋病性病》这样一个非常权威的学术刊物上,从个体行为的视角来讨论安全套使用问题的论文占到了绝大的篇幅。

[⑨]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Global Programme on AIDS:Guidelines on QualitativeStudies about KABP and Partner Relations.Geneva: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90.

[⑩]直到2005年,在《中国艾滋病性病》这样的权威学术杂志上,仍然有不少论文在使用着15年开始推广的KABP调查问卷。

[11]翁乃群:《艾滋病的社会文化建构》,《清华社会学评论》,2001年第一辑。

[12]Michael L.Tan :Love and Desire ,Young Filipinos and Sexual Risks,UPCenter for Women‘s Studies and The Ford Foundation ,2001.

[13]A.Rosenfield,M.F.Fathalla ,A.Germain ,C.L.Indriso:Gynecology&Obstetrics,Women's Health in the Third World:The Impact of Unwanted Pregnancy,Elsevier Scientific Publishers Ireland LTD,printed by Ponsen &Looijen,BV Wageningen,Dutch ,1995.

[14]潘绥铭:《中国性产业:我之所知与所思》,《社会科学与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研讨会论文集》,2001年1月8日-11日,北京;《卖淫嫖娼中值得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青年研究》2000年第6期4-6页;《无法回避的存在――透视“性产业”的存在形式》,《社会学家茶座》第一期,2002年10月。

[15]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例如仅仅在《中国艾滋病性病》2004年8月这一期中就可以看到这些报告:王红方等人:《外展服务方式对公共娱乐场所性服务小姐行为转变之效果评价》,第286-287页;徐艳生等:《公共娱乐场所性服务小姐卫生保健服务模式探讨》,第288-289页;李志军等人:《广西某边境市服务小姐预防性病/艾滋病行为干预效果研究》,增刊第4-8页;杨立刚等人:《广东省某市娱乐场所女性从业人员性病/艾滋病知识、态度、行为调查及外展工作》,增刊第16-18页。

[16]Yingying Huang ,etc.:HIV/AIDS Risk Reduction among Brothel-based FemaleSex Workers in China:Assessing the terms,content and knowledge of sex work,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 (magazine),November 2004,Vol 31,No.11.

[17]例如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2005年7月14日在北京召开的研讨会,就是针对这个题目的专家辩论。

[18]例如世界银行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出版物往往是一论及艾滋病就更多地谈到经济影响。

[19]李楯:《清醒认识艾滋病》,2004年11月28日在国家图书馆报告厅的发言;《艾滋病与人权-发展中的问题与转型中的中国》,在“中国与欧盟人权对话”会议上的发言,2004年,海牙。

[20]郑莉等:《一个社区干预前后对HIV/AIDS社会歧视转变的分析》,《中国艾滋病性病》2003年6月第9卷第3期。

[21]刘康迈、袁建华等:《艾滋病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影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

[22]李楯:《法律评估:艾滋病防治》,《艾滋病在中国:法律评估与事实分析》,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年8月。

[23]李楯:《艾滋病与人权:发展中的问题与转型中的中国》,“中国与欧盟人权对话”会议上的发言,2004年,海牙。

[24]李楯:《清醒认识艾滋病》,2004年11月28日在国家图书馆报告厅的发言。

[25]潘绥铭:《怎样去理解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防治政策干部读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12月。

[26]“ABC 主义”就是主张首先应该禁欲(A ),不行再实行双方的相互忠诚(B ),还不行才可以使用安全套(C )。中文表述参见:(美)劳伦。克拉克:《艾滋病ABC 》,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

[27]潘绥铭等:《当代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第394页-第398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28]李楯:《艾滋病的投入产出》,全球财经观察网,http://www.gfo.cn/ReadNews.asp?NewsID=13441,2005年1月4日。

[29]郑灵巧报道:《正视“艾滋”迅速行动》,《健康报》2001年8月31日。

[30]张有春、王若涛:《中国政府的战略选择及行动》,靳薇主编:《艾滋病防治政策干部读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

[31]《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2004年3月16日。

[32]卫生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12月6日。

[33]对这个问题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见李楯:《清醒认识艾滋病》,2004年11月28日在国家图书馆报告厅的发言。

[34]张有春、王若涛:《艾滋病问题与政策环境》,《艾滋病防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清华大学AIDS与SARS国际论坛论文集,2004年。

[35]中国政府卫生部和世界卫生组织:《艾滋病防治中期规划》,1990年。

[36]《中英预防艾滋病合作项目简介》,2000年。

[37]张有春、王若涛:《艾滋病问题与政策环境》,《艾滋病防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清华大学AIDS与SARS国际论坛论文集,2004年。

[38]2000年9月,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包括中国在内的一百多个国家的首脑共同发表了宣言,并制订了在2015年之前将全球的贫困水平降低一半等8项发展目标,即千年发展目标。

[39]袁建华、许屹、姜涛:《我国艾滋病对社会经济影响研究的回顾与展望》,2001年第一届全国艾滋病大会,清华大学印。

[40]在科层结构中,一些低级别人员往往可以通过“起草文件”的方式,使自己的意见在高层的决策中得到一些体现。

[41]潘绥铭:《中国人初级生活圈的变革及其作用》,《浙江学刊》2003年第一期。

[42]卫生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12月6日。

[43]潘绥铭:《预防艾滋病将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年第3期,第36-38页。

[44]李楯:《艾滋病与人权:发展中的问题与转型中的中国》,“中国与欧盟人权对话”会议上的发言,2004年,海牙。

[45]同上注。

[46]例如:李楯:《重审卫生体制》,《艾滋病在中国:法律评估与事实分析》,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年8月。

[47]例如林喆:《论艾滋病人的权利及其人权保障》,http://www.thaids.org/renwen/word/20.doc.

[48]例如任晓晖:《以妇女为本的艾滋病预防教育》,《中国艾滋病性病》,2005年4月第11卷第2期127页;杜洁:《社会性别与艾滋病》,王英:《与艾滋病有关的社会性别问题》,均载于《艾滋病防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清华大学AIDS与SARS国际论坛。

[49]例如:邱仁宗:《有关艾滋病法律的伦理问题》,《艾滋病防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清华大学AIDS与SARS国际论坛。

[50]李楯:《迎战AIDS:人文-社会科学家的作用——中国的经验》,在2004年泰国艾滋病大会上的发言。

[51]张有春等:《中国艾滋病相关政策决策过程的分析》,《中国艾滋病性病》2005年4月第11卷第2期131-137页。《法律评估:艾滋病防治》;由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法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北京大学人大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新闻与传播学院、医学院研究生会、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法律社会学研究所等联合举办的“艾滋病模拟立法听证会”,2002年11月11-12日。

[52]孙立平:《中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政府转型与建设和谐社会国际论坛”上的发言,2005年6月。

[53]孙立平:《社会转型:发展社会学的新议题》,http://www.yannan.cn/data/detail.php?id=6465

[54]孙立平、李强、沈原:《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近中期趋势与潜在危机》,李培林等:《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9月。

[55]有些学者认为,当前的社会分化是一种多元的、相互交叉的分化,它并未导致界线分明的阶级或阶层,最多出现一些利益群体。这些群体如同一个个的碎片,而这些碎片并未显示出集聚为几大阶级或阶层的迹象。因此,他们认为,当前的社会分化趋向于“碎片化”。比如李强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分层》中提到阶层利益的多元化表现为碎片化的特点。

[56]沈原、孙立平:《关于中国社会结构的谈话》,1995年。转引自李楯:《艾滋病防治:制度化结构和中心法理问题》,载于《艾滋病在中国-法律评估与事实分析》,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年8月。

[57]“社会运行机制的虚拟化”主要是指:作为一个整体该社会的运行已经陷入“表态化”、“做秀化”或者“失语化”,即已经没有多少人真的去执行与评估社会运行了。当然,本文仅仅是提出这样一个假设式的衡量尺度,并不是认为当今中国已然完全如此。

[58]“非典”由于消失得太快太早,没有能够成为艾滋病这样的标识。

[59]在中国,最先论述这个问题的是翁乃群,参见他的论文:《艾滋病的社会文化建构》,《清华社会学评论》2001年第一期;《艾滋病的社会文化动力》,《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5期。

[60]中国卫生部、联合国中国艾滋病专题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2003年12月1日发布,第9页。

[61]潘绥铭等:《情境与感悟――西南中国三个“红灯区”考察》,社会科文献出版社,即将出版。

[62]许多学者具有相同或者类似的看法,例如,翁乃群:《艾滋病传播的社会文化动力》,《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5期。

[63]有关数据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2003年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2003年12月1日发布;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2004年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2004年12月1日发布。

[64]该事件的过程参见2002年01月24日《南方周末》:《天津“艾滋患者持针扎人”事件调查》。

[65]潘绥铭等:《当代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2月。

[66]潘绥铭等:《当代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2月。

[67]Gary W Dowsett :Some Considerations on Sexuality and Gender in the Contextof AIDS ,Reproductive Health Matters,2003;11(22):21-29.

[68]景军等:《艾滋病与中国扶贫工作》,http://www.thaids.org/renwen/word/5.doc.

[69]当时的卫生部长就这样认为,载于《北京青年报》2003年12月2日。以后这个估计不断地被引用,到2004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的时候,传媒再次大量引用。

[70]李楯:《清醒认识艾滋病》,2004年泰国艾滋病大会上的发言。

[71]清华大学、哈佛大学:《云南省领导干部防治艾滋病培训资料》,昆明,2005年3月。

[72]具体情况可以参考李友梅:《城市基层社区组织的实际生活方式》,《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5期。

[73]艾滋病的社会网络传播,可以参见潘绥铭:《艾滋病研究给社会学提出的新问题》,《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4期。

[74]曾阳、常春、吕姿之、高源:《医学生预防艾滋病/性病同伴教育效果追踪评价》,《中国健康教育》,第15卷,第11期。方晓薇:《中国青少年性教育的新模式——关于同伴教育的参与观察与功能分析》,2005年6月,http://www.sexstudy.org/article.php ?id=1906

[75]参见1994年12月1日42个国家的政府首脑或代表共同签署的《巴黎艾滋病首脑会议宣言》,载于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Principle to Practice :Greater Involvement ofPeople Living with or Affected by HIV/AIDS”。

[76]具体事例可以参见张北川:《浅论艾滋政治》,《艾滋病防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清华大学AIDS与SARS国际论坛,2003年11月,第87-95页。

[77]李楯:《艾滋病防治:制度化结构和中心法理问题》,《艾滋病在中国:法律评估与事实分析》,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年8月。

[78]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2001年9月14日;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

[79]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的实施意见》,卫生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7月22日。

[80]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驻华办事处:《与男性一起开展艾滋病的预防与关怀工作》,北京,2001年10月。

[81]李楯:《艾滋病防治:制度化结构和中心法理问题》,《艾滋病在中国:法律评估与事实分析》,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年8月。朱琪:《预防艾滋病靠洁身自爱不靠避孕套》,http://www.thaids.org/renwen/word/23.htm.

[82]在这些方面,许多学者已经提出了积极的对策或者建议,恕不详述。

[83]此前,李楯已经提出:艾滋病的流行程度,是社会发展整体状况的重要标识。载于《艾滋病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报告》,论文手稿。

作者:潘绥铭,1950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2);黄盈盈,1977年生,社会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北京100872);李楯,1947年生,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北京100084)。

注:这是未删节版。本文删改之后,正式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来源:http://www.sexstudy.org/article.php?id=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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