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英:近代中国商团研究述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87 次 更新时间:2017-08-15 10:42

朱英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商团是在近代中国曾经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准军事商人团体。本文对海内外史学界研究近代中国商团的成果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回顾与综迷,分析了以往研究的若干不足和缺陷,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近代中国商团研究的具体方法。


提及近代中国的商团,如果对有关的情况不熟悉,常常会有人误以为商团是泛指各类商人团体。实际上,“商团”一词主要是特指以商人为主体成立的一种准军事组织,也可以说是一个特殊的商人军事团体。


由于一般人对商团知之不多,因而除了对商团的性质容易造成误解之外,对商团的作用与影响的了解也不很全面。过去,即使是有关中国近现代史的教材和著作,绝大多数都很少提到商团,有些仅仅只是对20世纪20年代的广州商团事变略有叙述,而这次事变又被简单地定性为反革命事件,所以不少人在较长的时期一直误以为近代中国的商团是一支反革命武装,没有什么积极影响可言。近些年来虽有一些研究近代商团的成果问世,但也未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加上研究成果仍比较缺乏,特别是系统考察近代商团的成果依然付之阙如,导致一般人对商团的了解和认识仍然不够全面。


从中国商人长期遭受压抑并被贬为四民之末的发展历史看,能够拥有自己独立的武装力量,借以保护自己的切身经济利益,并代表商人参与一些重大的政治运动,这对商人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变化。近代的商团也绝不能简单地说成是反革命武装,它在近代中国历史上曾经发挥过不少的积极影响,应该予以充分的肯定。商团在辛亥革命前后的出现,还体现了近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变化,是社会变迁和中国近代化演变趋新的结果;同时,商团产生之后也对近代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当然,要对近代中国商团的真相获得合乎实际的了解,还需要对有关的各方面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具体研究,不能单凭想象和推断做出定论。


一、有关研究成果的回顾


任何一项学术研究,都有一个学术积累的过程,不可能凭空进行,因此必须参考和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即使是所谓填补空白之作,实际上也要借鉴相关的研究成果。从表面上看,前人对某一问题并未做专题研究,但一些相关的探讨对后人进行专题研究却多有启迪。所以,应该对前人的研究成果给予充分的尊重,这既是一种学术规范,也是治学者应有的胸襟。不过,在尊重和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同时,也不能拘泥于过去的观点和结论,要勇于探索和创新,这样才能使学术研究始终保持活力。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了解前人的有关研究成果,并进行归纳和分析。因此,下面我们先对学术界以往研究商团的成果进行一番回顾。


国内史学界研究近代中国商团的成果,在“文化大革命”以前为数甚少。就目前所了解的情况看,此前仅有少数学者论及1924年的广州商团事变,而且断定这是一次反革命事件。例如有学者认为“广州的商团,是买办阶级所主持的一种反革命的武装组织”,广州商团事变是在英帝国主义支持和操纵之下发生的一场反革命叛乱(1)。另外,还有少量论文在论述辛亥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时十分简略地提到商团,但也是强调其妥协性和保守性,很少从正面肯定商团的积极作用。


“文革”之后,与以往相比较研究商会和商团的成果开始有所增多。更重要的是,随着“左倾”思潮影响的逐渐消除和事实求是精神的恢复,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对商团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对辛亥革命时期商团的积极影响给予了一定的肯定。


例如有的学者考察了武昌首义时期武汉商会和商团的情况,认为商团是一种半武装性的组织,具有明显的政治性质;武汉三镇的商团不尽相同,汉口商团具有纯商、纯民特征,支持革命的态度比较鲜明,尤其是武昌起义后接应民军光复汉口、汉阳,并大力支援和参加阳夏战争,在许多方面给予起义军及时而有力的支持(2)。


有的学者主要探讨了上海的商团,也认为上海商团是商业资产阶级政治性的武装团体,在上海独立前,它既维护商业资产阶级行帮性利益,具有行帮武装的性质,又协助清政府维护上海统治秩序,具有地方政治武装的色彩。上海商团参加了革命党人领导的光复上海的起义,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如在攻克江南制造局的战斗中,广大商团团员“奋勇前进,不稍反顾”;起义后维持上海地方治安;参加浙江联军攻宁战役等,均作出了重要贡献(3)。也有学者指出:上海商团是在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形势下,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党的发动,由上海各行业的商团联合组成的统一武装团体。它胚胎于宋教仁等人准备组织的“义勇队”,具有反清爱国的意义。它不是清政府支援和扶植下的武装团体,而是革命派联合立宪派反对清政府高压政策的产物(4)。


辛亥革命时期的苏州商团也引起研究者的关注,并有专题论文发表。关于清末苏州商团的特点,有的学者认为在性质上与上海、武汉地区的商团一样,是以商人及其子弟为主体,由商业资产阶级上层控制的一种准军事组织,同时又具有组织较细密、规章较完备的特点,是统一的一元化的纯民间团体,不带有任何官方色彩,在辛亥江苏光复的过程中苏州商团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5)。


由上可知,20世纪80年代初的专题研究成果,已对上海、武汉、苏州等地商团在辛亥革命期间的表现与作用,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肯定,这可以说是商团研究的一个全新起点。但是,研究者对这一时期各地商团的性质尚存在着不同的见解。除肯定商团是资产阶级的武装或半武装团体外,有的认为商团具有明显政治特征,不是一般的商人武装组织;有的则指出商团既是资产阶级行帮武装,又具有地方政治武装的色彩;还有的认为商团是纯民间性质的商人准军事团体,不带有任何官方色彩。之所以出现这些不同的看法,一方面是因为近代中国各地的商团确实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不同的特点,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商团研究在当时实际上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对商团性质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够全面深入。


20世纪80年代史学界对商团的研究,是与当时对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研究的重视与兴盛密不可分的。由于商团是商人的一个重要社团组织,因而除上面介绍的专题研究之外,一些研究近代中国资产阶级和商人社团的论著也开始较多地涉及到商团。例如有的学者通过对辛亥革命时期浙江资产阶级的详细考察,阐明成立商团并由此逐步掌握了一支准武装或正式武装,是江浙资产阶级实力增长的一个重要标志。尤其是许多城市商团的建立和全国商团联合会的产生,说明当地资产阶级已经在不同程度上掌握了一支准武装或正式武装队伍,这是资产阶级在清末地方自治运动中取得的重大成就(6)。


还有学者在研究辛亥革命时期的各类新式商人社团时,比较集中地对商团进行了较多的论述,具体内容涉及商团的产生、性质、组织特点、作用与影响等许多方面,认为包括商会、商团在内的各种新式商人社团的诞生,进一步加强了各业商人的联合,扩充了商人的力量和影响。商团成立后,无论是哪一种政治势力,都将商团作为一支联络和依靠的补充军事力量,其地位和影响足以表明商人在当时所起的重要作用(7)。


此外,因为辛亥革命时期商团的建立与商会紧密相关,所以一些研究商会的论著也会或多或少地论及商团。例如有的论著虽然主要是考察上海总商会的发展历史,但也对上海商团的情况作了简略阐述,说明上海商团的前身是上海工商界的各种体育组织,其社会背景是针对当时万国商团漠视中国商民利益,在租界内横行无忌的状况,旨在建立华商团以资自卫。随后,各种商办体育组织发展成商团,与上海商务总会、沪南商务分会的积极领导、推动和支持,是分不开的(8)。


有的学者通过考察苏州商团的具体情况,认为苏州商团的前身——苏商体育会以及后来由其改组而成的苏州商团,虽在宗旨、机构、功能等方面与苏州商务总会有所区别,但两者之间实际上存在着组织从属关系,苏州商团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苏商总会的下属或外围组织。在人事参与、经费补助、会务参与等许多方面,无论是早期的苏商体育会还是后来的苏州商团,苏州商务总会都对其产生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苏州商团的产生与发展,几乎都离不开苏州商务总会的指导和帮助,商团的行动实际上也是接受商会的领导(9)。


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以后,广州商团事件仍然是商团研究中受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且至今在史学界还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看法。


一部分学者侧重于研究孙中山与广州商团事件的关系,仍认为广州商团事件是一次叛乱。有的学者考察了广东商团的形成膨胀、商团叛乱的背景、扣械问题的演变经过以及孙中山对商团事件所采取的态度和手段,肯定孙中山镇压商团具有重大积极意义(10)。有的学者虽认为广州商团的性质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孙中山对广州商团的认识也不断改变,对商团事件所采取的态度同样并非一成不变,这种注重各方面发展变化的动态分析是值得提倡的,但其最终结论与以往的观点却并无明显的不同(11)。


也有学者分析,上述研究在引用资料方面,大多是孙中山、廖仲恺等国民党要员的言论,或者是当时鼓动镇压商团的共产党人及其所办《向导》杂志的资料,再加上后来出版的一些文史资料,而对商团本身十分丰富的材料以及海外有关的档案则较少利用,因此在引用资料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很容易就得出广州商团事件的反革命性质和孙中山平息商团事件是正确的结论(12)。


另一部分学者对广州商团事件的起因提出了新的见解,有的认为广州商团事件的发生,是广东国民党政府与商团之间的矛盾加剧,导致商人参政、干政的资产阶级政权意识恶性膨胀的结果。由于孙中山和广东国民党政权一直将商人的参政局限于筹款助饷,忽视了对商人不断增长的要求自治的政权意识加以引导,当国民党政权出现“左倾”变化的同时,商人被盘剥的程度也不断加深,商人害怕国民党“赤化”而遭受“共产”的恐惧与日俱增,于是双方由疏离、猜疑最终演变成对抗,也逼使孙中山不得不用武力平定商团叛乱(13)。与此相类似,还有学者阐明广州商团事件的起因,是广东商人与孙中山关系演变的恶性延续,而军队的专横跋扈和捐税的苛重,是激成风潮的基本原因之一。孙中山起初没有镇压商团,而是采取怀柔措施,主要是取决于诸多客观因素,并非完全归结为所谓“右派”的阻挠和压迫(14)。


同时,还有学者进一步分析了民初广东社会与商团的发展情况,认为民国初年的广东政权更迭频繁,社会动乱不断,匪患兵祸严重,商人一直处于不安定的状况,不能不通过组织商团以自卫,而政府也不得不予以优容,使商团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广州最有实力的商人团体和另一个权力中心,最终与政府发生对抗。因此,要全面探讨商团事件产生的原因,一是要考察清末以来广州商人团体的状况,二是要注意清末民初广东特殊的政治、社会背景,三是要考察1923年以后广州商人同政府关系的变化。另外,在研究视角和方法上也要有所改变,不仅要从政府方面加以探讨,更重要的是从商团方面加以分析。实际上,以往认为商团事变由英国和南北军阀阴谋引起的说法,迄今仍缺乏有力的证据(15)。


社会动荡和秩序不宁之时,往往是商团兴盛的历史时期。这似乎也是商团发展的一个规律,因为每当社会动荡和秩序失控时,政府已无力保护商人的经济利益,商人只有自己组织武装进行自卫。有的学者在专门论述江浙商人与1924年的“齐卢之战”(也称第一次江浙战争)时,即对战争动荡期间江浙地区商团的特殊发展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战争期间兵匪遍地,江浙两省商民不得不纷纷组织武装以自卫,商团、商界自卫团、保卫团、民团等名称不一的各种商民武装团体总计不少于38个。其中不乏战前即已存在、战时大力扩充者,如苏州商团、镇江商团、扬州商团、无锡商团、淮阴商团等均在“齐卢之战”期间或添设分团,或增加枪械;而名为自卫团、保卫团者,大多则为战事爆发前后临时组织而成,其中规模较大,组织系统较完备的有闸北保卫团、南市保卫团等。这些商民武装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地方治安,而非政治企图(16)。


由以上简略介绍可知,与“文革”以前相比较,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内史学界对商团的研究确实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新进展。其较为突出的具体表现,一是对近代中国商团的研究开始受到一部分学者的重视,不仅相关的研究成果陆续问世,而且其中不乏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力作;二是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各种非学术因素的影响,提出了一些颇具启迪意义的新见解,包括对商团的评价,特别是对辛亥革命时期商团的性质、功能及其作用的认识与评价,虽然仍存在着不完全相同的见解,但也与过去有了较大的不同。确切地说,国内史学界真正对商团进行系列专题研究,应该是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而已经取得的这些研究成果,对于今后进一步全面深入地探讨商团问题无疑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港台和海外学者研究商团的成果虽不很多,但也不乏参考借鉴价值。台湾学者撰写的有关近代商人的论著,有些也涉及到商团。例如有学者认为,清末上海商团在维持商界安全和社会秩序上具有相当大的功能,而且对政治的发展有其影响力,所以不但是地方自治赖以推动的一股重要力量,也是清末上海商人政治势力形成的一个重要凭藉。在辛亥年上海光复的过程中,商团发挥了十分突出的作用,而且促进了商团的进一步发展。但在“二次革命”中,商团的态度却发生了变化,转而抵制革命运动。从支持革命到抵制革命,包括商团在内的上海商人的政治态度从表面上看出现了重大转变,然而其实质关怀实际上是始终如一的。他们在清末支持、参与革命的最重要动机,是追求一个能够发展实业的环境和保护民生的政府,在“二次革命”时反对革命,同样是着眼于地方秩序的维持和商业的发展(17)。台湾学者撰著的《上海总商会研究》,虽主要是探讨上海商会的创立、结构机能、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发展演变,但在具体论述中也涉及到辛亥革命时期的上海商团(18)。


关于广州商团事件,台湾也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探讨。例如有的学者在研究商团事件的起因时,强调应该重点分析广东商人与政府双方所面临的困境和问题,而不应把探讨的焦点完全放在扣械所引起的交涉和解决上。其具体方法是从财政的角度,考察商团事件发生的原因,阐明从1923年至1924年广东商人和政府的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孙中山被财政问题压得透不过气来,商人也表现出不堪受迫的样态。原因是广东境内军队太多,孙中山政府对外的战事太多,两者都对广东商业造成极大的打击。尽管商人的自卫武力原非为对付政府而设,政府的军队亦非用来对付商人,但广东商人和政府明显地存在着立场和心态上的差距,这种差距便是冲突的根源(19)。很显然,近些年来一部分学者对广州商团事件产生原因的分析,不再只是简单地沿袭传统的结论,而是开始从多方面进行探讨,力图作出合乎历史实际的解释,这无疑是史学界研究广州商团事件值得重视的一个明显拓展。


国外学者专门研究近代中国商团的成果较为少见,但也有部分探讨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的论著涉及到商团问题。例如以研究近代中国资产阶级而著称的法国学者白吉尔,在其相关的不少成果中都谈到过商团。她认为“商团组织是商人实行自治和进行军事干涉的武装力量”,系商人自卫性的团体,其“公开任务就是在发生动乱的情况下,保护商店和商业区的安全”。商人之所以要成立商团,主要即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商人的利益。1920年初商团的大量涌现,也证明了商界对维护社会秩序的关注(20)。这显然是更多地强调社会动荡等特定非常时期商团的自卫作用,而忽略了一般常态时期商团在其他方面兼有的功能与影响。


二、以往研究的不足与改进方法


从已有研究成果看,对近代中国商团进行专题性的研究,目前主要还只是限于国内学者,国外学者则较少对这一问题作专门探讨。这说明对商团的研究,不像对近代中国商会的研究那样,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发表的几篇专题性研究商会的论文,系由日本和美国学者撰写,而不是国内学者所写。然而也应注意,国内学者对商团的研究虽然领先于国外学者,但却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换言之,国内史学界有关近代中国商团的研究并非已经达到非常充分的程度,不需要再作更进一步探讨,而是远远不够,还需要从各方面进行更加深入和更加全面的考察。


具体说来,国内史学界以往对近代中国商团的研究大体上还存在着以下缺陷,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着力加以改进。


第一,在研究对象的范围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从上述简要介绍的已有成果即可发现,迄至目前史学界对近代中国商团的研究,仍然只是限于少数区域的商团,而且是限于少数几个经济比较发达、商团力量较为强大的地区,如上海、广东、武汉、苏州等地,而对其他地区的商团则很少或是基本上没有论及。如果说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商团研究刚开始起步时,着重对少数地区的商团进行区域性个案研究,尚属情有可原而且也十分必要,那么过了20年之后,对商团的研究仍然停留或局限于为数十分有限的区域性考察,则在某种程度上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


之所以这样说,首先是因为在近代中国并不只是这少数几个地区诞生了商团,实际上在清末民初,全国已有许多地区的商人正式成立了商团,到民国时期各地区商人建立商团更为普遍,甚至连许多县城也出现了商团。既然商团在近代中国已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独特商人团体,我们的研究对象当然不能仅仅局限于少数几个地区的商团,而应对各地区的商团分类进行更为广泛的全面探讨。否则,单靠对少数几个地区商团的考察,将很难保证我们针对整个近代中国商团所得出的结论符合历史的真实。


其次乃是由于近代中国是一个幅员十分辽阔,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很不平衡的国家,不同地区的商团虽有许多共性,但在某些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有些甚至是相当大的差异。因此,要想对近代中国商团进行全面深人的研究,就必须尽量对更多地区的商团分别或是分类进行条分缕析,只有这样才能更为准确地概括近代中国商团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对近代中国的商团从整体上予以综合和归纳,进而得出更加合乎历史实际的结论。上海、武汉、广东等地的商团虽具有典型意义,但毕竟不能取代那些为数众多并且与上海、武汉、广东商团存在着差异的其他商团,因而仅仅只是以这少数几个地区的商团作为考察对象,是研究范围上的一个明显缺陷。


第二,在研究时段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现有研究成果对近代中国商团的探讨在时段上都大体相似,即比较集中地研究辛亥革命前后的商团,以及20世纪20年代广州商团事变前后的商团,而对其他历史时期的商团却很少进行分析,甚至连专题研究性的论文也很少见。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是因为辛亥革命和广州商团事变时期,商团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自然而然地成为商团研究的重点时段,另一方面则可以说是目前对商团研究仍不够全面、不够系统的具体反映,在某种程度上也可称之为商团研究中的缺陷之一。


近代中国的商团从清末即开始在全国许多地区产生,其发展历程随后虽然多次遭遇顿挫,但除少数地区之外,绝大多数地区的商团都一直坚持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才相继解散。严格地讲,应该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商团都进行深人细致的考察,才能比较全面地探究近代中国商团各方面的特点,进而对商团的作用与影响作出客观的评价。


不仅如此,辛亥革命和广州商团事变这两个特殊阶段,应该说都是突发重大事变的非常时期,商团的表现及其影响与平常时期相比较,尽管有某些相同之处,但更多的却是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在突发重大事变的非常时期,商团的言行在很大程度上实际所反映出的是一种非常态的表现,而在平常时期却更加能够较为全面地体现商团的本来面貌,亦即商团的常态表现。因此,既要重视分析特殊历史时期商团的非常态表现,但也不能忽略考察商团的常态表现,只有将这两个方面的探讨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比较全面地把握和认识商团的全貌。


第三,研究视野还不够宽广,研究方法也需进一步改进。


从已有的成果看,以往研究近代中国商团的视野和方法都还有不足以及值得改进之处。首先是现有大多数成果主要还只是就商团论商团,较少将其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变迁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其次是从理论的高度进行归纳和分析不够,缺乏宏观性的理论探讨;再次是研究方法比较单一,比较多的只是运用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对商团进行单线性的考察,较少以多学科交叉渗透的研究方法,多角度、多层面地对商团做出不同的探讨。


商团作为近代中国的一种新式商人社团,其产生、发展必然与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不仅反映在社会的发展及其特征对商团的产生与特点有着重要影响,同时还表现在商团诞生之后对社会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可以说两者之间的影响是双重的互动关系。因此,应该透过商团这一新型社会细胞,从新的视角探究近代中国阶级结构、社会结构的发展变迁特点;同时,也可以从中透视在近代社会转型这一新的历史时期,国家与社会两者之间各自的变化以及新型互动模式。总而言之,对近代商团的研究要达到更高和更深的层次,除了需要弄清商团自身各方面的情况之外,还应将剖析商团与探讨近代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紧密结合在一起,避免孤立地罗列史实和就事论事。


在研究方法上,要注意借鉴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文化学等相关学科行之有效的具体研究方法,包括国外有关学科研究社会、社区、社团的某些方法和手段,采取多学科交叉渗透等新的方式,尽量扩大视野,进行多线索、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上下纵横的比较研究,也是拓展近代商团研究的一个重要途径。一方面,可以分析新式商团与旧式商人组织的区别及其联系,从纵向考察其近代特征,阐明传统与现代之间的辩证关系;另一方面,尽量与近代西方国家的同类组织进行比较(21),分析其异同以及造成异同的诸种社会因素,进一步探讨近代中国商团的特点和社会结构特征。此外,在研究中还应处理好近代中国各地商团之间的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在把握其总体特点的同时,注意相互间的差异,这样才能避免所得结论失之偏颇。


第四,在资料的挖掘和利用方面也存在着若干不足。


迄至目前,国内外尚未见出版有关近代中国商团的专题资料。也就是说,商团资料至今仍然处于四处分散、难以査询的状况。所以,要想系统地搜集近代商团资料存在着相当的难度,这或许也是商团研究起步20年来进展一直不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应该肯定,已有的成果在商团研究的初始阶段,对有关近代中国商团的资料勾勒出了一个基本线索,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了较大的方便,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贡献。但也不能不承认,现有成果在挖掘和利用有关资料方面仍存在着一些缺陷。例如有些资料尚未引起研究者的足够重视,在成果中引用不多,还有些重要的资料甚至基本上未曾引用,包括商团的原始档案等第一手珍贵文献。


现有成果较多的是引用近代报刊,特别是《申报》、《时报》等报纸上刊登的有关商团的报道,另还有一些当事人撰写的回忆文章,其他方面的资料则为数不多。报刊资料确实非常重要,并且事实上报刊资料已成为过去研究商团最重要的资料来源,但报纸的报道毕竟有其局限,还必须辅以其他各方面的资料。应该强调指出,对档案文献很少加以挖掘和利用,是过去在这方面的一个最大缺陷。是不是近代商团的档案文献全部都未保留下来?其实并非如此。据我们所知,在苏州市档案馆即完整地保存有近代苏州商团的全部档案,而且数量非常可观,其中也有涉及其他地区商团的资料。另外,由于在许多地区商团与商会都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有些商团直接就是商会的下属或外围组织,所以在保留下来的商会档案中也或多或少会有涉及商团的档案。例如在卷帙浩繁的天津商会档案中,即有不少直隶和北方地区商团的宝贵资料。但是,过去在研究商团的过程中,尽管史学界同仁无不感叹有关的资料难以搜集,但却一直很少利用这些极为宝贵的档案文献,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


文史资料等有关书刊上登载的回忆商团的文章,在以往的研究成果中多有引用。这些资料大多系当事人所写,具有较髙的史料价值。但也应注意,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些资料难免有或多或少的失真之处,有的是因为时间久远记忆有误,有的是为尊者讳,有的则多少带有自我夸大的嫌疑,因而需要慎重地分析考订,不能盲目地一概相信。即使是利用文史资料上发表的商团资料,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也可以进一步扩大范围和视野,挖掘出更多这方面的资料。过去,有关研究成果引用较多的是上海、武汉、广东、苏州等大城市的文史资料,而对更多的中小城市的文史资料却基本上一直没有纳入资料搜集的范围。根据我们很不完全的粗略査询,即发现全国不少中小城市的文史资料中都登载有当地近代商团的资料回忆性文章,而这些资料基本上没有受到研究者的关注,更谈不上加以利用,这显然也是研究商团在资料挖掘和利用方面的一个小小缺陷。


对近代报刊中有关商团的资料也同样可以扩大范围进一步挖掘,除了《申报》、《时报》、《民国日报》等全国性的大型报刊外,各地报刊中实际上也不乏对当地商团的报道。毫无疑问,这些地方报刊上的有关资料,对于我们认识和了解当地商团的情况,尤其是对于揭示各地商团独具的特点,进而从整体上考察近代中国商团的概况,均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针对上述各方面的不足或缺陷,要想使学术界对近代中国商团的研究在已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取得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就必须尽力在这些方面加以改进和提髙。在研究方法上应尝试以多学科交叉渗透的方式,努力进行新的探索,同时还要扩大研究视野,将商团研究与考察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变迁紧密地结合起来,并尽力对近代中国商团的发展变化及其影响作出长程的分析,而不仅仅是集中于某一时段的论证,对各地区商团的情况也要给予足够的关注。在资料的挖掘方面,除充分利用已有的各方面资料外,要重点挖掘和利用过去很少引用的商团档案文献以及地方报刊、文史资料等,争取在探寻新资料方面也做出一定的贡献。当然,要在以上所说的各方面均有所突破和创新绝非易事,需要付出相当艰辛的努力,有些方面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能得到明显的改观。但是,只要研究者共同进行不懈的努力,相信学术界对近代中国商团的研究会更加深入、更加全面,并且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果。


本文刊于《近代史学刊》2001年第1辑,感谢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硕士张超提供稿件。


注释:

1.徐嵩龄:《一九二四年孙中山的北伐与广州商团事变》,载《历史研究》1956年第3期。

2.皮明庥:《武昌首义中的武汉商会、商团》,《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

3.沈渭滨、杨立强:《上海商团与辛亥革命》,载《历史研究》1980年第3期。

4.吴乾兑:《上海光复和沪军都督府》,载《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上册。

5.朱英:《辛亥革命时期的苏州商团》,载《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5期。

6.章开沅:《辛亥革命与近代社会》,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9页,第181-182页。

7.朱英:《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8.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35~138页。

9.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巴蜀书社1993年版,第2章。

10.张磊:《孙中山与一九二四年广州商团叛乱》,载《学术月刊》1979年第10期。吴坤胜著《广东商团叛乱与孙中山的斗争》一文也持类似的观点。

11.马庆忠、李联海:(孙中山与广州商团事件》,载中山大学《孙中山研究论丛》第2集。

12.丁旭光:《孙中山与近代广东社会》,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页。

13.吴伦霓霞、莫世祥:《粤港商人与民初革命运动》,载《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5期。

14.敖光旭:《论孙中山在1924年下半年的是是非非》,载《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6期。

15.邱捷:《民初广东的商人团体与社会动乱——以粤省商团为例》,提交“第三届中国商业史国际研讨会”论文(2000年7月,香港);邱捷:《商团事变再探讨——从商人团体的角度》,提交“经济组织与市场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2000年8月,湖北十堰)。

16.冯筱才:《江浙商人与1924年的“齐卢之战”》,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3期,2000年6月。

17.李达嘉:《上海商人的政治意识和政治参与(1905—1911)》,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2期,上册,1993年6月;《从“革命”到“反革命”——上海商人的政治关怀和抉择,1911—1914》,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3期,上册,1994年6月。

18.张恒忠:《上海总商会研究》,台北知书房出版社1996年版。

19.李达嘉:《商人与政府——九二四年广州商团事件原因之探讨》,见《国史释论》上册,台湾食货出版社1987年版。

20.白吉尔:《辛亥革命前夜的中国资产阶级》,中译文见《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4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另请参阅白吉尔著、张富强等译《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1911—1937)》,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1.在清末,西方国家的商人在中国租界内已经先行组织了商团,并且成为促进华商成立商团的重要因素之一。据苏州档案馆保存的苏州商团档案文献记载,苏州商人成立苏商体育会时曾经说明:“泰西各国商人,皆有军人资格。如上海租界西商,设有商团,无事则按期操演,有事则守望相助。是以租界之中偶有变端,其损失多华商财产,西人晏然如故。彼优我绌,相形益见。近者上海之北市有华商体操会,南市有商业体操会,皆急起直追,力图补救。”因此,与设在中国的洋商团进行比较研究,也应该是今后改进研究方式,促使商团研究进一步拓展,取得更多新成果的一种重要途径。

进入 朱英 的专栏

本文责编:邢宗民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历史学 > 中国近现代史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05539.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近代史学刊》2001年第1辑,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相同主题阅读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