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 翟学伟:信任与社会和谐:一个研究理路的展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73 次 更新时间:2016-11-2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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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进   翟学伟  

内容提要:现代发展理论已经注意到资本、土地与劳动之外的非物质因素的重要作用。社会和谐发展是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全面协调共进的过程, 信任在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这也引起了诸多学者的关注。他们或是关注于信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在维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前提意义, 或是聚焦于信任作为一种合作机制在经济行动、民主政治和组织实践中的动力之源, 或是将信任与风险作为反思和重构现代性的命题, 探寻其对于社会和谐发展的保障作用。这些研究为我们认识信任与发展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信任 社会和谐 社会秩序 合作 风险


20 世纪伊始, 当西美尔首次将信任引入社会科学研究范畴时, 他就认为, 信任代表着一种力量, 通过个人并为个人服务, 通过人类的交往并为人类交往服务, 是一种最重要的社会整合力量。此后, 虽然学者们从不同层面进行研究, 但超越所有研究差异的共识是, 信任已然被看作人类关系中的普遍存在及其对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性。正如佩雷菲特所言,“对人持信任还是怀疑态度, 尽管表现形式极不相同, 却是对发展起决定性影响的文化、宗教、社会和政治行为的精髓”(注1)。


一、信任与社会秩序: 社会和谐的前提

社会秩序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首先是基于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对安全和稳定的需要, 社会稳定是社会秩序的首要含义。然而, 社会秩序又不仅仅指涉社会稳定, 还应当是开放的、动态的, 是社会中各要素之间的张力平衡和协调统一。秩序是个人与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共同条件,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前提和基础。有关信任与社会秩序之间关系的研究, 是20 世纪70 年代信任研究复苏的一个主调。在研究者们看来, 信任是一种社会关系或是社会生活的基本事实, 一些学者甚至认为信任是社会秩序的根本。

卢曼无疑是这批研究者中的佼佼者。他延续并发展了帕森斯有关社会系统有机体论的重要论述,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 社会历史运动的整体性, 根植于各大系统及其子系统的交互作用之中。社会就是在这些关系和交互作用中生成和运动的, 脱离这些交互关系和交互作用, 社会是不可能维系和发展下去的。而信任就是一种社会关系, 是社会关系本身从属于特殊的规则系统(注2)。在《信任与权力》一书中,卢曼指出信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事实, 是人性和世界的自明事态的本性。他区分了两种信任类型: 个人信任与系统信任, 认为熟悉是社会信任的基础, 但当社会秩序变得更加复杂多变时, 就会越来越不迎合熟悉, 熟悉与信任需要寻求一种新的相互加强的关系。该关系建立在一个预先确定的结构上, 这种结构是信任社会系统的基础, 而信任将超越对具体的其他个人的信任模式而存在, 并逐渐成为一种正常和理性的生活方式的前提。卢曼将信任视为约简社会复杂性的机制, 并认为是信任使发展成为可能。

巴伯的研究则对卢曼的观点进行了一些补充。他也认为, 信任是一种社会关系或一种社会体制中为所有成员增进利益的创造者(注3)。他将行动者彼此寄予的期望作为探索信任意义的起点, 并将人们对于维持和实现自然秩序和合乎道德的社会秩序的期望, 视为已然内化到人类本性之中的信任构成, 而对于技术能力和责任的期望, 只不过是这种一般意义上的期望的具体呈现。巴伯考察了这两种期望——基于能力的信任期望和基于责任的信任期望——在家庭、基金会、企业和政府等不同场景下的调适和平衡, 发现这种平衡直接影响了这些团体和机构发展状况的现实和未来。他认为, 信任有维护社会秩序的一般功能, 并且为不断相互作用的行动者和体制提供了认识的和道德的期望图式(注4)。巴伯将信任的功能具体化, 认为信任可以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机制。

米兹泰尔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对信任与社会秩序研究进行了整合。他在系统梳理了古典社会学中有关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基础的理论之后, 认为较之于圣西门和孔德对宗教和道德共同体的强调, 19 世纪中后期古典社会学理论对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关系的回答发生了某种转向(注5), 并形成了两种迥异的研究路径。一种是以马克思为代表, 认为社会秩序是自上而下强权的结果; 另一种则是以规范主义和功利主义为代表, 认为社会秩序是自下而上协商的产物。米兹泰尔舍弃了前一种研究路径, 将研究聚焦于“古典非马克思主义观点”。他改造了艾尔斯特社会秩序的两分法, 区分了三种类型的社会秩序: 稳定秩序( stable order)、内聚秩序(cohesive order) 和合作秩序(collaborative order) (注6)。在米兹泰尔看来, 这些秩序相互间最大的不同之处, 并不涉及信任行为背后的兼具利益、理性和价值等因素的动机类型, 而主要取决于信任的功能。信任在不同秩序模型中所发挥的作用, 是辨别这些秩序细微差异的决定性因素。

米兹泰尔向我们展示了他所构建的一种阐释信任与社会秩序关系的分析框架。他认为, 只有在回答如下三个问题的基础上, 才能真正理解信任与社会秩序的关系, 即社会稳定性如何维持? 我们信任谁? 合作的条件是什么?(注7)米兹泰尔在信任功能多样化的理论假设下, 对应前述三种社会秩序类型, 区分了三种信任类型: 惯习信任、情感信任和策略信任。

除了上述理论分析之外, 在这个主题下加芬克尔的“破坏性试验”(注8), 是诠释信任与秩序以及发展关系的一个最好实证。他利用实验室模拟了一个充满不自信和不信任的社会场景, 观察该场景里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实际的运行状况。无序、破坏和风险被一一呈现出来, 信任的缺失从基础上质疑和否定了秩序存在和发展的可能, 一切变得寸步难行。后来欧内斯特•戈尔尼将实验的观察场域直接面向现实社会, 他考察了一个穆斯林社会中信任与社会秩序的现实状况。

我们看到, 复兴后的信任研究已经突破了心理特质的思考范畴, 信任已经外部化为社会自身的一种特征或是关系构成, 成为了一种影响社会发展进程, 并在社会发展中拓展其内涵的社会事实。


二、信任与合作: 社会和谐的动力

当对信任内涵的认识逐步实现了从心理事实向社会事实转变的时候, 关于信任主题的其他研究, 也逐渐由一种追求大叙事的宏观分析向全面、具体研究展开。有关信任与合作的研究,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繁荣起来。合作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 是不同个体或团体之间自觉地采取相互配合的方式,以实现其目的的行为。信任与合作及其对于社会发展关系的研究, 在信任所有的研究主题中, 涉及的视角是最广的、关注的目光也是最多的。它们一直都是经济学、社会学和组织学等学科研究的重点。

波尔塔等学者曾总结发现, 经济学家就信任作为一种合作的倾向发展出了两种观点。一种是以重复博弈理论为基础, 认为如果对手是一个有合作精神的人, 比起一个充分理性的人, 信任是一种优先选择的机制; 另一种观点则以实验为基础, 认为人们基于信任即使是在一对一的环境中也能合作。阿罗等人则直接将信任看作是人们为了规避风险、减少交易成本的一种理性计算。信任是一项公益, 是经济交换的润滑剂, 是控制契约的最有效机制, 是不容易买到的独特的商品。上述观点在理性选择学派那里被进一步阐释出来。

科尔曼在他的《社会理论的基础》一书中, 从研究交换行为入手, 把信任看作是理性交换的一个分析模型。他对信任的分析是由行动者之间互相预期的得失关系所形成的, 每一次成功的合作都是建立在彼此之间基于利益考量的信任投入和利益获得保证的基础之上的。90 年代拉塞尔•哈丁沿着这条路径, 以扩展了的理性选择框架分析了不信任对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

理性选择理论自身所存在的“原子化假设”和“个体行动社会化不足”的问题, 很快便招徕了以新经济社会学为代表的许多研究的诟病, 福山和普特南的研究是其中的突出代表。在他们的努力下, 信任与合作的研究开始从关注行动的经济学考察, 逐步转向对结构和行动关系及其互构过程的分析, 其间还引入了对文化参数的考察。

从一定意义上说, 普特南的研究是理清信任与社会发展关系的一个范本。他对意大利社区的研究是基于70 年代中央集权制的改革。首先他通过四个指标的测量, 考察了新制度下地方政治实践的绩效。在观察到南北差异之后, 他分析了差异产生的原因。普特南的研究, 关注的是信任和社会资本对于公民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意义, 他把观察的视角聚焦于社会发展的一个切面——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他像托克维尔一样憧憬民主政治的美好未来, 致力于寻求民主政治发生及其运转的文化和社会土壤, 社会资本和信任的概念,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同时引入分析框架之内。在普特南看来, 一个社会民主政治的未来与该社会的社会资本——以信任、公民参与网络和互惠规范为主要内容(注9)——的存量是息息相关的。基于熟悉关系, 公民之间的私人信任通过参与网络和互惠规范的提升作用, 在全社会衍生出一种更普遍的社会信任, 从而丰富并扩展了社会资本的内涵。

福山的研究在模式上与普特南一脉相承, 但他关注的是社会发展的另一个切面——经济繁荣。福山也是在社会资本框架下研究信任与合作及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 他多次对信任与社会资本做出界定(注10)。虽然这些定义内容上有细微差别, 但本质上是一致的, 即视社会资本是一种能促进个体间合作的非正式规范。这些规范包括共享的价值和准则, 其主要功能就是形成信任, 减少交易费用, 促进群体和组织之间的有效交往。信任是构成社会资本的协作性规范的重要副产品之一。福山试图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 以“信任”与“社会资本”这两个流行词汇, 添加一些“文化主义”调料, 阐释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差异的原因。在福山看来, 文化是影响经济发展的十分重要的因素, 决定着社会成员间信任程度的高低以及社会资本的多少, 进而决定着组织形态、工业结构乃至一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国际竞争力。在《信任》一书中, 他区分出两种社会形态:高度信任的社会(如德国、日本、美国) 和低度信任的社会(如中国、法国、意大利)。前者往往易于建立现代化管理的大型私营企业, 形成以资本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工业结构; 后者则更多倾向于采用家族主义管理模式的中小型企业, 形成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工业结构。

相比于社会学的分析, 组织学的研究则比较集中。研究者们通常视信任为组织控制的一种机制, 他们主要将研究的重点集中在组织中信任行动及其动力之源上。克雷默和泰勒主编的一本围绕组织中的信任所展开的研究论文集, 比较全面地介绍了这一研究领域的成果(注11)。在该书中, 研究者们从宏观、微观、中观三个层面系统地分析了信任建立的基础和动力问题。Greed、Miles、Kipnis 等人关注的是信任在组织形式及其构成中的互动角色, 组织环境成为他们考察信任与合作关系的主要变量; Powell、Burt、Knez 和Zucker 等人则将组织中的正式网络和非正式网络作为研究的变量, 认为网络才是信任与合作关系产生的土壤; Lewicki、Bunker、Sheppard、Tuchinsky 和Mishra 等人考察了人的认同、知识和能力等微观因素对于信任和合作关系的影响。泰勒总结了上述研究成果, 认为必须修正工具主义信任动机的前提假设, 组织中的信任存在许多工具主义术语不能解释的盲区。遗憾的是, 这些研究关注了组织中信任的变迁及其动力, 但没有探究组织形成本身与信任的关系事实。

综上所述, 社会作为群体生活的场域, 是从合作开始的。合作包含着结构和行动的双重影响, 信任作为一种社会事实, 以及在合作关系建立与破坏中的现实影响, 使研究者不能不关注对两者关系的分析。经济学从经济行动入手, 集中分析了信任在理性人决策中的作用, 而组织学却关注组织环境及组织构成(包括人与网络) 对于信任行动的影响, 社会学则将行动与结构之间的关系和互构过程作为研究的重点。但各个学科又不是完全独立的, 每个学科都注意到了信任内涵本身存在的多维性, 将“嵌入”的概念引入信任与合作关系的分析之中, 学科之间的融合使信任与合作之于社会发展的分析更加全面起来。


三、信任与风险: 社会和谐的保障

由于分工与合作的扩大, 使社会向迪尔凯姆所言的有机团结进一步转型。而且, 社会发展跨时空合作的趋势, 也会加速社会生活复杂化的进程。随着生活范围的扩大, 现代社会中有太多的生活环节是远远超出行动者所能掌握的知识范畴的, 风险成为人类社会普遍的特征。自文艺复兴以来, 人的主体性不断突出, 市场经济、民主政体以及民族国家等现代制度逐渐成熟并在全球范围扩展开来, 科学和技术迅速发展并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中。所有这些变化, 使得风险的结构和特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风险景观: 风险不仅呈现出“人为化”的趋势, 而且产生了风险的制度化和制度化的风险。在全球化进程中, 风险的影响力超出了政治地理界限, 不仅对现代制度和技术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提出了挑战, 而且渗透到个人生活之中, 转化为生活风险。如何规避和应对风险, 是个人、组织、国家乃至社会存在和发展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信任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有关信任与风险及其对社会发展影响的系统研究肇始于90 年代, 其后迅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卢曼、巴伯等人曾涉及信任缺失的影响分析, 理性选择学派则将风险与信任相关联, 但直到吉登斯和贝克等人, 对信任和风险问题的研究才成为有关现代性特征讨论的“一个实质性部分”。

吉登斯于20 世纪60 年代后期在美国讲学期间, 着手制定了一个宏大的研究计划——“对欧洲思想传统的梳理和批判性重组”、“对当代西方社会生活的各种变量的辨识和分析”(注12)。这两大研究计划的最终结果就是两个一脉相承的结构化理论体系和现代性理论体系的形成。吉登斯有关信任和风险问题的研究, 正是他应用这两个理论体系对当代西方社会生活的“分析”与诊断。他认为, 在不确定性及多样性选择的情形下, 信任和风险的概念有着特殊的应用价值(注13)。同文化与认识论的研究路径相异, 吉登斯从制度性分析角度入手, 将现代性定义为一种“社会生活或组织模式”。在吉登斯看来, 现代性是一种“现代社会制度从传统的社会秩序中分离出来的断裂”,是“一种双重现象”, 时间和空间的分离、脱域机制的发展以及知识的反思性运用, 共同构成了现代性动力的主要来源。而信任与风险“渗进了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 也影响着地方化和全球化之间的相互嵌入过程”(注14)。吉登斯批判了卢曼的信任( trust) 与信心(confidence) 二元对立的观点, 认为信任是信心的一种特殊类型, 并区分出了两种信任类型: 人际间的信任(或者当面承诺) 和对抽象系统的信任(或者非当面承诺) (注15)。与此相应, 他又区分出了两种类型的风险: 外部风险和人为风险。

在现代性三种动力机制的共同作用下, 与前现代社会相比, 现代社会中的信任环境和风险环境出现了某种根本性的变化(注16)。针对前现代社会中安全与危险的平衡, 吉登斯强调现代社会中信任与风险的平衡。现代性的全球化趋势以及现代性条件下知识的反思性, 拓展和密化了风险环境。风险环境不再被视为一种自然危险, 而是被看成一种社会性的建构。这就需要一种不同于前现代社会的, 基于亲缘、地域化社区、宗教和传统的信任达成方式, 即对抽象系统的信任。正如吉登斯所言,“信任在这里不是预先给定的, 而是建构起来的, 而且这种建构意味着一个相互的自我开放过程”(注17)。

吉登斯是在其现代性理论框架下论述信任与风险问题的。他虽然以信任与风险概念为工具来透视现代性的制度性特征, 认为“信任体现在具有风险的环境中, 凭此人们能够获得不同程度的安全(防范危险) ”(注18); 但是, 他基本上忽视了信任与风险议题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在性关系, 即“信任的风险”问题。波兰社会学家什托姆普卡则注意到了这个信任悖论:“信任自身, 即好像风险很小或不存在一样采取行动, 实际上增加了另一种风险——信任的风险”(注19)。信任作为一种踏入不确定性的跳板, 它是一种积极的行动论, 而非消极命定论的策略选择。这种应对不确定性的信任与风险密切相关, 一方面它消解了风险, 另一方面它又制造出新的风险。因为, 寄予信任即意味着我们下赌注于其他人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制性。

吉登斯将信任与风险看作是现代性的根本特征, 力图在制度层面向我们展示现代社会中信任与风险的平衡, 更确切地说, 是系统信任与人为风险间的平衡。什托姆普卡则深入到信任与风险的内在性关系层面, 探讨个人生活中的信任与风险的平衡性问题。

通过对信任与社会和谐的三个主题研究的梳理, 我们发现关于信任的认识已经突破了单一的研究思路, 信任已经从一种内在的心理特质逐步外在化, 或是被视为制度性的、结构性的存在, 或是某种关系的构成, 以对应社会发展的多维性。而对于社会信任与社会和谐的关系, 区别于以往将信任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事实, 现有研究开始将信任视为内嵌于社会和谐之中的。社会信任是社会和谐的一种内在的重要资源, 社会信任的枯竭将会引发秩序的混乱、社会合作关系的破裂和民主政治的失控, 甚至许多潜在的风险也会滋生蔓延, 社会和谐和社会发展将会幻化成泡影。反过来, 社会和谐同样会促进社会信任的发展, 信任发生的土壤与社会和谐紧密相连。但我们也应该看到, 这些研究仍存在着一些不足, 关于信任的动态考察并没有跟社会发展和社会变迁的动态分析相结合, 但这种情况已经在一些研究中得到了改观, 而这也将成为信任与社会发展研究今后以至很长一段时间内需要重点考察的话题。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外社会建设理论的比较研究”(项目号: 05&ZD037) 的阶段性成果。


注:

1:阿兰•佩雷菲特:《信任社会: 论发展之缘起》, 邱海婴译, 商务印书馆。

2:尼克拉斯•卢曼:《信任: 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 瞿铁鹏译,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年版, 第7 页。

3:伯纳德•巴伯:《信任: 信任的逻辑与局限》, 牟斌等译, 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 年版, 第22 页。

4:同上书, 第21 页。

5:Barbara A. Misztal, Trust in Modern Societies: The Search for the Bases of Social Order, Policy Press, 1996, p. 30.

6:Ibid. , p. 64.

7:Ibid. , p. 10.

8:尼克拉斯•卢曼:《信任: 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 瞿铁鹏译,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年版, 第7 页。

9:罗伯特•D. 普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 王列等译, 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 第195 页。

10:弗朗西斯•福山:《信任: 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 彭志华译,海南出版社2001 年版;《大分裂: 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刘榜离等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年版。

11:M 1 克雷默等:《组织中的信任》, 管兵等译, 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 年版。

12: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 周红云译, 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 第128 页。

13: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 赵旭东等译, 三联书店1998 年版, 第3 页。

14: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 田禾译, 译林出版社2000 年版, 第5、48、130 页。

15:同上书, 第69 页。

16: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 第88~ 118 页。

17: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 第106 页。

18:同上书, 第47 页。

19: 彼得•什托姆普卡:《信任: 一种社会学理论》, 程胜利译, 中华书局2005 年版, 第41 页。


本文作者:

刘 进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

翟学伟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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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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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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