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丁立:不扩散全球治理:现实主义视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48 次 更新时间:2016-01-07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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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丁立  

一、不扩散的现实主义解析

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愈益将大规模毁伤性武器的扩散视作对人类和平的严重危害。1991年海湾战争甫一结束,联合国安理会就通过第687号决议,明确表示“各种大规模毁伤性武器对中东地区的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需要努力在中东建立无核武器区”。①该决议还决定伊拉克不得拥有任何化学武器和核武器以及一切射程在150公里以上的弹道导弹。

1968年开放签署、1970年起生效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一项并未禁止核武器、但是倡导自愿接受不扩散核武器的国际规范。尽管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这两类大规模毁伤性武器已被当代国际公约所完全禁止,但核武器迄今仍未被禁止,联合国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都还是被《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认可的有核武器国家。但是,联合国安理会的上述决议首次明确指出核武器本身对一个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形成威胁,这在当时是前所未有的。虽然核武器扩散已被国际规范所限制,不过国际社会明文禁止某国拥有核武器的情形也为罕见——伊拉克是第一个被联合国安理会点名禁止拥核的国家。②

冷战期间,美苏两大集团全球对峙。但作为最大的核武器国家,这两个国家在防扩散领域具有共识,它们分别向各自盟国体系的成员提供了延伸核威慑的安全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一些国家发展核武器的涌动。但自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在防扩散领域出现了复杂局面。随着苏联的解体,华沙条约组织已不复存在,苏联的唯一继承国俄罗斯国力大为削弱,除局部地区以外已不再与美国全球争锋。由于世界范围内美国力量一骑绝尘,在相当程度上国际社会失去了对唯一超级大国的有效制约。这导致美国在选择以武力干预核生化武器蔓延时的决心在增强,而美国在一些地区性冲突问题尤其是对中东地区的任意干预引起了国际体系新的失衡,所以大规模毁伤性武器在局部地区又出现了新的传播趋势。

无论是大规模毁伤性武器的扩散,抑或是阻止这类武器的扩散,都有诸多原因,其核心是国家利益尤其是国家安全利益以及国际体系的稳定。通观所有发展或试图发展核生化武器的国家与地区,出于国家荣耀或国内政治而实施发展的情形并非没有,但为数甚少且其理由远远比不上国家安全与民族生存的其他利益动因。汉斯•摩根索指出,“政治法则的根源是人性”。③人性的本质是恐惧以及与生俱来对安全的寻求,这些寻求上升到了国家利益层面,就必须维护“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和文化完整”。④在基于对国家利益和权力追逐的现实主义视角下,在大多数情况下大规模毁伤性武器为主动获得这些武器的国家或通过延伸威慑而取得其保护的国家提供了维护国家利益的工具。以此洞察这些武器的扩散,不仅为解释其成因,而且为实现其逆转提供了机会。

美国、中国和以色列等国家发展核武器的原因盖出于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英国和加拿大因受纳粹德国发展核武器的压力而联合开展“曼哈顿计划”,但美国在取得核武器之后却一再对新中国进行核讹诈,迫使中国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发展核武器。美国虽然对日本两次使用核武器从而达到了尽早以最低成本结束太平洋战争的目标,但此举也给后世留下无法磨灭的核震撼,形成从苏联到中国、从印度到巴基斯坦、从以色列到朝鲜等一切信奉现实主义的国家寻求独立核能力与威慑的扩散。

从消极的角度看,自冷战结束以来,大规模毁伤性武器的扩散仍在发展。在南亚,印度和巴基斯坦自冷战结束以来先后将各自的核武器计划从幕后推向前台,并将核武器发展的竞赛公开化,美国则改变了在冷战期间对巴基斯坦核武器计划置若罔闻的做法,转为冷战后在客观上逐步容忍印度的核武器计划,尤其是在中国加快崛起的时代,同时对巴基斯坦实施了更多核限制。在中东,伊拉克在冷战结束前后一度秘密发展核武器与化学武器。虽然美国在2003年对伊拉克的“先发制人”军事打击师出无名,但这不表明伊拉克在冷战后在信守防扩散国际条约方面的记录一贯清白。在美国军事打击伊拉克的威慑下,利比亚政府在2003年年底向英美当局承认了它正在秘密发展核武器的事实,并相应终止了自己的核计划。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朝鲜加紧了它的核武器计划,也从秘密开展核计划走向了公开。朝鲜不仅将其核武器计划当做国家安全的锐器,而且一度大打核牌以图交换国际社会对其接受并给予援助。自2006年以来,朝鲜已进行三次核试验,并多次试验导弹运载工具。旨在促进朝鲜弃核的“六方会谈”自2003年开启以来已经中断多次,试图将其恢复的努力迄今屡受挫折。此外,自21世纪初曝光以来的伊朗核问题也久拖不决。伊朗先是秘密发展了地下核计划,在其遭到泄露后仍拒不接受联合国安理会多次要它立即终止铀浓缩的决议,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六国会议”机制迄今有待取得具有实质意义的突破。鉴于以色列和伊朗核计划的存在,沙特阿拉伯政府高级官员已经表示“让我们的国家和人民考虑所有可能的选择”,这不能不引起各方对中东核扩散继续蔓延的关切。⑤需要指出的是,联合国确认了叙利亚境内在2013年出现过使用化学武器的问题,这再次表明人类不仅仍需面对核武器扩散,而且还在继续面临化学武器禁而不止的严重困扰。⑥

同样从现实主义的视角出发,如果人性可以改善,人类在国际社会中对国家权力的追求就有可能节制。如果国家间关系得以改善,补充甚至替代传统国家安全的模式逐步浮现,人类的安全恐惧就有可能减轻,因此发展大规模毁伤性武器的动力也将下降,甚至放弃已经获得的这类武器也就变得可能。同样考察冷战结束以来的国际社会,可发现在冷战期间曾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精神与实质的一部分国家已逐步放弃核武器计划。南非、巴西与阿根廷等国随着各自国内政治体制转型以及与周边国家关系的改善,已分别实现弃核。由于苏联解体而独立的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在取得来自核武器国家各种形式的安全保证后,已先后放弃了各自所继承的核武器。在世界各地,一些新的无核武器区纷纷问世——非洲无核区、中亚无核区以及东南亚无核区在冷战后相继建立,蒙古则宣布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由单一国家构成的无核区。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在防扩散问题上人类的进步与挫折并存,在核裁军领域核超级大国的合作与竞争也胶着纠结。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他第一任期执政第一年来到捷克首都布拉格演讲,提出了无核武器世界的倡议,一时激励世界。美国还于2010年与俄罗斯达成新的《削减战略性武器条约》,营造出美俄“重启”双边关系的氛围。奥巴马总统连任总统后也在第一年来到德国柏林演讲,再提继续削减战略核武器,但美俄四年前的协作气氛已荡然无存。最近几年来,美国和俄罗斯在人权、导弹防御、斯诺登避难以及叙利亚内战与化武问题上的矛盾全面爆发,美欧因克里米亚地位问题对俄罗斯强化制裁,美国同俄罗斯继续深度削减核武器的议题目前无从谈起,这对促进核不扩散无疑相当不利。

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关于防止大规模毁伤性武器的扩散问题出现了上述错综复杂的局面。究其原因,既有扩散国的国内政治因素,也有地区竞争等复杂因素。但毋庸置疑,现实主义因素对扩散现象仍然具有强大与恒久的解释力。本文在以下部分分别研究冷战后世界上核武器扩散最为严重的三个地区,并结合近年叙利亚化学武器使用问题的解决,从地区与国际力量的平衡这一现实主义的视角予以考察,并试图推测这些扩散的未来趋势。

二、中东地区的扩散问题

中东地区是当代世界大规模毁伤性武器扩散最为严重的地区。在这一地区,聚集着较多不愿加入或严格遵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⑦以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先看《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2013年叙利亚化武事件发生之前,在全世界五个尚未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中,有两个来自中东,即埃及与叙利亚(另三个为朝鲜、南苏丹与安哥拉);在两个虽已签署但尚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中,也有一个来自中东,即以色列(另一个为缅甸)。⑧

同化学武器扩散相比较,中东地区的核扩散问题更为严重。以色列迄今拒绝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色列、埃及以及伊朗虽已加入《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但都未批准该条约。以色列不愿放弃发展核武器并被普遍认为已经具有一定数量的核武器,这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西亚北非一些国家纷纷效尤。伊朗和利比亚目前或在不久的过去都拒绝承认以色列存在的合法性,这两个国家的核武器或疑似核武器计划直接与它们的国家安全战略有关,即把平衡以色列核武器因素当做本国国家安全战略的关键。在某种程度上,埃及过去曾经秘密规划过的核计划也同平衡以色列密切相关。有证据表明,南亚的巴基斯坦核浓缩技术已被转移到了伊朗,而巴基斯坦前总统佐勒菲卡尔•阿里•布托在决定发展核武器时就曾表示巴基斯坦的核武器就是整个伊斯兰的核武器。除此之外,伊拉克在冷战期间以及之后屡次秘密发展核武器,叙利亚也曾被怀疑有发展核武器的迹象。⑨

中东地区大规模毁伤性武器的扩散如此严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个地区的多数国家严重缺乏安全感。尽管以色列被普遍认为已经具有核武器,但它可能正是该地区最为缺乏安全感的国家,而这种情况与犹太民族的历史、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遭遇以及在二战后由于复国并扩张而引起周围地区其他种族与民众的强烈反对有关。以色列国鉴于来自外部世界的激烈敌对,发展核武器就有可能成为它安全战略的基石。由于传统国际安全中的安全佯谬,以色列的军事扩张又形成其竞争对手感到不安全的来源,尤其是它发展核武器的现实将迫使中东其他国家或者被迫接受其存在,或者考虑发展自己的大规模毁伤性武器以作抗衡,而无论这种武器是化学武器或是核武器。

利比亚的核武器计划以及伊朗的疑似核武器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就可能被用来抗衡以色列。利比亚被怀疑发展核武器由来已久,其发展核武器的缘由不仅是为了防御,以色列的存在与扩张引起利比亚的不安从而后者需要寻求制衡。如果不是美国2003年借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而对伊拉克发动非法战争,利比亚恐怕还将继续推动其核武器的秘密开发。美国军事打击伊拉克缺乏事实与国际法依据,给伊拉克以及美国本身均造成严重后果。但美军的这场军事行动造成利比亚因受震慑从而弃核的副产品,则始料不及。然而,利比亚弃核八年之后,卡扎菲政权被西方的武力干预所颠覆,这对朝鲜以及其他可能有意发展核武器的现实主义国家来说不啻是个警告。无论是出于安全忧虑或是政治托词,朝鲜和伊朗都很难彻底弃核。朝鲜至多只能在获得有相当价值的交换之后实现核武发展的冻结,伊朗至少仍要保留一定规模的“民用核能计划”,都有防范未来不测之需。

伊朗是中东地区另一个疑似发展核武器的国家。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非核武器缔约国,伊朗具有发展民用核能的合法权利。作为条件,它必须将国内一切重要的民用核能发展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保障之下,对后者提供适当的透明度。问题就出在伊朗曾在十多年前秘密发展了一些地下核设施尤其是铀浓缩设施,并且不主动向国际原子能机构申报。为此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要求伊朗开放这些设施以作澄清,在伊朗缺乏充分合作的情况下联合国安理会要求伊朗停止铀浓缩。但是,伊朗对此充耳不闻,不仅拒不接受,反而逐步扩大铀浓缩的规模与浓度,这就形成了今天国际社会所十分关注的“伊朗核问题”。⑩

伊朗发展民用核能的理由是缺乏足够的石油精炼能力,它还认为应该拥有发展先进能源技术包括核能技术的主权。但即使是民用核能,伊朗秘密运行核计划的行为仍违反它同国际原子能机构所签署的安全保障协议。伊朗违约无非有两种原因:第一,担忧其正当的民用核能发展会招致以色列的军事打击。以色列曾在1981年执行“巴比伦”军事行动,其空军长途奔袭伊拉克的塔穆兹(亦称奥希里斯)核反应堆。资料表明,伊拉克当时从法国引进那两个核反应堆的目的并非纯粹为了科学研究,事实上是为了开发核武器,当时以色列轰炸伊拉克的核反应堆在客观上有利于伊朗的安全利益。但当伊朗自己也实施核能开发时,它不会不防来自以色列对自己可能的空中打击。第二,如果伊朗的秘密核能计划本来就含有军事目的,它必然更加担心受到以色列的攻击,因此在地下秘密进行核研发并适时寻机突破最能符合伊朗的安全利益。

无论伊朗政府是出于何种考虑,至少在其秘密存在的核计划被伊朗反对派在法国揭露后,伊朗政府就应彻底向国际原子能机构补报这一计划,并将包括铀浓缩在内的所有核活动一并置于国际社会的监督之下。正是由于伊朗过去采取了多种隐瞒以及其他不予充分合作的手段,包括一度不愿说明其用于铀浓缩的高速离心机来自巴基斯坦,这才使得包括中国在内的联合国安理会三令五申规定伊朗不得进行铀浓缩,但这些禁令迄今没有得到遵守。(11)

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威未能得到伊朗的尊重,不仅表明当今国际社会缺乏权威,现有国际体制不能得到普遍接受,也表明现有国际制度可能没有充分顾及国际社会各成员的相关需求,没有对所有成员提供充分有效的安全与经济公共产品。即使伊朗意图发展核武器,它也必有心路历程。国际社会在一些大国的主导下,客观上容忍以色列等国拥有核武器,但又以防扩散为由,不准其他国家发展核武器,势必引起世界局部地区的力量对比失衡。同时,在有核武器国家尚未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所有核武器之前,这种防扩散体制就更欠公正。鉴于有核武器国家全面销毁核武器前景未卜,而且美国等西方国家在未获联合国授权情况下就对伊拉克等国际社会成员发动战争,甚至在客观上允诺以色列等国发展核武器,所有这一切造成了国家间安全权责的严重不平等。当超级大国出于现实安全的理由带头奉行歧视政策时,国际社会各成员也势必依照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现实逻辑而在防扩散问题上各行其是,这才是中东和世界范围内核扩散积重难返的根本原因。

三、东北亚的扩散问题

东北亚安全是全球关注焦点之一。在中国所在的这一地区,既有单国无核区蒙古,又充斥着诸多核武器国家或者依赖核威慑的国家与地区。在关于朝鲜弃核的“六方会谈”中,中国、美国和俄罗斯都是有核武器国家。虽然美国是域外国家,但它不仅在本地区持续有核武器存在,而且对日本和韩国提供了延伸核威慑。朝鲜与中国的同盟关系虽然尤在,而且根据盟约中朝双方事先并不预先排除特定的联防形式与内容。但即便如此,朝鲜仍要寻求独立的防御能力,坚持发展独立核威慑,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冷战时代这一同盟政治在后冷战时代的式微,也反映了这一同盟关系对协调和管理体系内部防务关系的效果缺失。

东北亚核形势的复杂还表现在本地区多数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都有过独立发展核武器的倾向。在冷战期间,受美国保护的一些对象一度对美国对东亚地区的防务承诺产生怀疑,于是秘密启动了自己的核武器计划。韩国以及台湾地区分别发生过这种情况,但都被美国及时侦知并被迫终止。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尽管经受两次核武器打击,但日本政府对放弃核武选择的态度并不坚定。在20世纪60年代末决定是否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时,日本政府表现踌躇。即使佐藤内阁主张“无核三原则”,日本政府内部当时还是制定了部际备忘录,主张发展与核武器相关的必要技术与材料,但不要将核武器制造出来。此外,日本号称不引进核武器,但实际上与美国签署密约,允许携带核武器的美国军舰在事先未经协商的情况下进入日本港口,并允许美军在必要时将核武器带入冲绳基地。(12)

总体上,东北亚是亚洲拥有核威慑或者受到核威慑保护最为密集的地区。在冷战期间,两个超级大国所在的军事阵营在这一地区严重对峙。虽然当前在欧洲地区这种两极对抗的局面有所缓和,但在东北亚地区此种冷战遗迹仍未消除,军事同盟依然存在,以美国为核心的军事同盟仍对中国主权完整与国家统一的核心利益形成威胁,所以中美两个大国的政治互信长期难以确立。虽然中国已经淡化了涉及自身的同盟关系,但美国还在利用它同本地区国家与地区形成的军事同盟或准同盟关系,其干涉中国内部事务的做法并未改变。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仍奉行对台售武政策,中美关系仍在延续周期性严重挑战的历史。(13)

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尚且受到美国武装干涉,朝鲜作为一个小国,从它的现实主义认知出发,必定认为在它同样面临来自美国的敌对时,更不可自废武功。就中美俄核力量对比趋势而言,美俄在2010年达成新的《削减战略性武器条约》,两国理应按部就班执行条约规定的核裁军义务。但即使在2011年条约生效后的七年内美俄全部完成核裁军目标,届时它们各自剩余的核弹头仍将高达1 550枚,远远超过国际社会所理解的中国拥有的核武器的数量,(14)因此中美双边核裁军还远远无法进入两国关系的政治议程。

东北亚的战略缺信不仅存在于中美以及中日之间,还存在于朝鲜与其主要竞争者韩国以及韩国的盟国美国之间,由此引发的朝鲜发展核武甚至可以追溯到冷战后期。虽然冷战结束给诸多国家带来了发展机遇,但朝鲜感知的安全环境可能反而恶化:美国加强了同韩国和日本的军事同盟,而朝鲜的盟国苏联已经解体,中国通过改革开放已经重塑国家战略和发展目标。中国逐渐强调经济发展、地区稳定与和平共赢,因而对冷战期间形成的军事同盟不再热衷。当朝鲜的周边国家分别采取经济自由化的政策而扬帆起航,朝鲜却由于继续闭关自守而愈加同世界脱节,经济发展渐趋落后,国家安全面临更多来自国内外的挑战。

对于这一局面,朝鲜在过去20年间不断使用核牌,或许图谋一石数鸟。第一,借核武器发展确可获得核威慑,无论是为了军事防御或政治胁迫,都可能使国家在对外关系中不再被动。第二,核武发展有利提高民众的国家认同与当局的执政合法,可助推国内政治。第三,利用国际社会对朝鲜核发展的关切,可采取阶段性的“冻核”妥协以换取外部世界对朝鲜在经济发展上的帮助。从2003年朝鲜参加“六方会谈”以来,朝鲜确已收取一定成效:经过2006年以来的三次核试验,朝鲜已向世界表明了它一定程度的核能力,提高了政府的国内威望,并阶段性地从国际社会取得了一些援助。同时,它并未真正弃核,而是朝着弃核方向背道而驰。

就朝鲜的国家利益来看,核计划发展最符合其利益:拥核、避战、又不时收获实惠。根据现实主义的解析,朝鲜发展核武器是为了谋取国家利益——安全、政治以及经济利益,其中安全因素占据首位。获得了核武器,朝鲜外交政策可更为独立,不仅不必惧怕来自其他有核武器国家的威胁,也根本无需其他大国予其安全保障。

历史表明,对于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对手,美国从未认真考虑过先发制人。美国不得不防对手或对手的核盟国在核反击中对美国利益造成难以接受的报复,这就是国际社会从核威慑中所能洞察的重大价值。历史还表明,无论是对中国,还是对印度与巴基斯坦,即使美国在这些国家取得核武器发展的突破后都实施了不同形式的制裁,但在上述各国第一次核试爆后的十年内,美国都接受了它们拥核的客观事实。中国在1964年第一次试验核武器,美国虽考虑对中国进行外科手术式打击但未敢予以实施,同年反而叫停台湾当局反攻大陆的所谓“国光计划”。到了1972年,随着国际形势的快速变化,美国总统尼克松飞抵中国寻求战略合作,期间时隔仅八年。印度和巴基斯坦在1998年相继试验核武器,美国当即予以制裁,但到了2004年在南亚、中亚反恐背景下美国即给予巴基斯坦“非北约主要盟国”地位,事实上接受了巴基斯坦的核武器发展,期间相隔只有六年。到了2008年,美国与印度签订核能合作协议,大部分解除了对印度的核制裁,不再限制印度的民用核能国际合作,期间不过十年。历史虽不会简单重复,但可预期未来的美国政府也将客观面对朝鲜拥核之现实,迟早将被迫调整其现行对朝政策。

朝鲜拥核固然是出于现实主义,目的是要收获综合利益。各国反对朝鲜拥核也是为了自身和地区利益,同样是出于现实考虑。对于朝鲜,美国是否将步它先前放弃对中印巴三国因核试验而予制裁的后尘,还有待继续观察。但是现实主义的强大逻辑告诉世界,朝鲜在不改变拥核的前提下改善对外关系以及美国在未来也类似调整对朝政策,都未必不可预期。(15)

四、南亚的扩散问题

南亚的核扩散问题对中国的影响殊为重要。中东离开中国尚远,虽然该地区的扩散问题可能引起地区失稳并波及中国,但目前中东与中国的关系较多还停留在贸易尤其是能源贸易上。东北亚核扩散虽事关中国周边,但只牵涉一个特定国家即朝鲜的核武器发展,而该地区的其他国家或已成为核武器国家,或已受到美国的延伸核威慑保护,后者因朝鲜拥核而摆脱美国核束缚也去拥核的可能并不现实(当然这不成为各国应该接受朝鲜拥核之理由)。美国备受朝鲜核扩散压力本已束手无策,若它因此容忍韩国与日本借机突破,从而发展韩日的核武器,并相应摆脱美国对其政治和军事控制,那只能说明美国就此认衰,不惜以此对朝鲜和其他大国施加压力,而愿听任东北亚地区核扩散的恶性泛滥,愿意放弃它对东北亚的主导。这在将来不是没有可能,但至少不会出现在未来20年内。(16)

然而,南亚两个大国印度和巴基斯坦同中国的关系非同一般。印度是南亚绝对大国,虽然印度目前还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小国,但它发展潜力尚大,与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差距仅约10年,基础设施发展差距大约20年,属于未来世界可能的富有竞争力的大国。印度与中国同属发展中国家,也都具有崛起为世界大国甚至强国的可能。目前中印之间还存在领土争端,因此两国既存在天然的同质合作,也存在天然的同质竞争。在印度取得核武器后,中印两国第一次同时具有了核威慑能力,使两国关系第一次具有了至少在性质上对称的核威慑稳定。尽管这种对称目前还只在定性而非定量意义上,但这也意味着双方关于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更难按照任何一方的意志去强制解决。

巴基斯坦是中国全天候的战略合作伙伴。但是,巴基斯坦获得核武器也使中国周边核竞争的形势更为复杂。中巴之间并不存在军事同盟关系,中国对巴基斯坦的军事支持将是基于互利原则,而非依据事先签订的共同防御条约。巴基斯坦的防务在任何时候首先还得依靠自立,而非依赖外国。即使以巴基斯坦与美国的军事同盟为例,虽然巴基斯坦通过协助美国反恐而获得了美国给予的“非北约主要盟国”的地位,但若是真的再次出现外国对巴基斯坦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威胁,很显然美国不会履行传统盟国之间的约定,承担打击对巴基斯坦实施入侵国家的义务。因此,巴基斯坦出于现实主义考虑,不可能将自身国家安全彻底寄托于盟国或其他国家身上,它也会倾向于发展独立防务,其基点就是自己的核威慑。毕竟其在过去同印度的三次战争中不仅没有取得任何一次胜利,反而在第三次印巴战争中失去了东巴基斯坦(即今天的孟加拉国)。

印度和巴基斯坦同时取得核武器,使各方在平衡处理对印巴核武器发展时举步维艰。从防扩散的角度出发,各国对印巴发展核武器从而冲击国际核不扩散准则的行为应一律予以谴责并制裁,而不能根据与其亲疏关系有所偏颇。而事实上,各国基于自身利益却难以做到。美国虽在1998年印巴核试验后即对这两个国家实施制裁,但为了更好地利用巴基斯坦这个“前线国家”协助美国在阿富汗的反恐战争,美国非但没有坚持它对巴基斯坦的严厉制裁,反而宽恕了经营核走私跨国网络的巴基斯坦“原子弹之父”卡迪尔•汗(Abdul Qadeer Khan)博士,并于2004年给了巴基斯坦“非北约主要盟国”的地位,这是印度迄今所未能取得的。同时,美国为牵制中国的快速崛起,又从2006年起推动取消对印度发展民用核能的国际限制,它先是修改国内核出口管制法规,排除了妨碍美印核能合作的国内法律障碍。美国曾在1975年发起核供应国集团,推动国际社会制裁印度在1974年进行“和平核爆炸”。2007年,美国又推动核供应国集团特意为印度修改国际规则,从而专门豁免对印度的民用核能国际合作限制,但同时仍保留对巴基斯坦等国家的民用核能国际合作的制裁。2008年,美国如意达到了签订美印核能合作协议的目的。这些行为,反映了美国在防扩散问题上的功利心态:防扩散确实是美国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而非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本身。美国如此功利与短视,不可能不影响其他国家对印巴核问题或其他核问题的利益与政策选择。

出于各自国家安全的现实考量,印度和巴基斯坦走上了核武器发展的道路。对于印度,确保它在同中国和巴基斯坦安全竞争中的利益,并在印度洋海域保障国家权益、防范霸权国家对印度洋的垄断,就是印度的核心国家战略利益。在印度的国家战略中,核武器是它用来构筑安全的根本支柱。对于巴基斯坦,保障在与印度竞争时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平衡来自印度的核威慑,就是它的核心利益关切。因为都事关国家主权与安全的核心利益,谋求核威慑至少以求自保就是这两个邻国寻求各自终极安全的理性选择。

但是,即使国际社会的每个成员在其各种的权力视野中都能保持个体理性,国际体系仍将因此表现出总体的非理性,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古巴允许或者请求苏联在古巴国土上部署苏联的核武器,这是主权国家古巴的权利。苏联应古巴要求在古巴国土上部署自己的核武器,也是主权国家苏联的权利,均体现着个体理性。如此部署的理由,是威慑来自敌对国家对古巴可能的先发制人军事行动,并平衡美国在苏联周围部署核力量的状况,体现了苏古个体理性。美国也不乏自我中心的个体理性:美国可拥有在苏联周边部署美国核武器的权利,但不允许苏联具有在美国周边部署苏联核武器的权利。由于苏联在古巴部署的42枚进攻性导弹在客观上获得了对美国实施核先发制人的能力,美国对此不可容忍。美方派遣了近200艘军舰“隔离”古巴海域,对古巴实施了事实上的封锁。在美国高压之下,苏联甚至未及与古巴商量,就决定撤出已在古巴部署的全部核导弹。显然,苏联在美国的胁迫下,以避免美苏两国核战争的安全理性替换了它原先平衡美国的主权理性,苏联的个体理性也随之被美国的个体理性所压倒(当然美国也做出了撤出它在土耳其部署的核武器的承诺)。

核威慑既可用作报复性的二次进攻,也可用做侵略性的先发制人。正是由于它可以被首先使用,并且产生超杀后果,这才有了防止核扩散与全面核裁军的理性需求。上述不同个体间相互矛盾的个体理性,容易造成大国之间严重对峙的非理性博弈,对人类社会产生极大威胁。在南亚两个毗连对抗的国家印度与巴基斯坦都获得核武器之后,仍然爆发过严重的常规冲突。1999年,印度和巴基斯坦在印控克什米尔的卡吉尔地区发生重大冲突,印度在此役中投入大批空军,双方都有重大伤亡。这是印巴都取得核武后的严重军事对抗,酿成了在古巴导弹危机之后两个事实上都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之间发生的少有的局部战争。在这场冲突中,核武器虽未能慑制住核武器国家之间的武装对抗,但还是抑制了这种冲突的继续升级。但是,人们不能假定未来核武器国家之间总是能够避免发生严重冲突或是能够成功地管控危机,这就对国际社会介入冲突治理、遏制扩散提出了更高要求。

五、叙利亚化武问题的国际治理

除核武器以外,化学与生物武器都是大规模毁伤性武器,这三类武器统称为大规模毁伤性武器。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不分区别地进行杀伤,即滥杀,因此也被称为“非歧视性武器”。就单次使用的后果而言,因使用方式不同有着重大差别,可能完全不在一个等级。在日本广岛和长崎使用的原子弹每次使用都造成了当时一半城市人口约10万人的伤亡,当时使用的核弹当量约为2万吨三硝基甲苯炸药,而目前美俄两个核大国多数核弹头的标准配置是上述当量的10倍或以上,在氢弹的情形下爆炸当量至少在百万吨三硝基甲苯炸药的水平。但是,生化武器单次使用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有可能达到同等后果。一般情况下,单次使用生化武器造成的伤亡可能是广岛和长崎被原子弹轰炸后果的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就如2013年8月21日在叙利亚发生的情形。(17)生化武器一般只有在连续并长期使用的情况下,才能同小型核武器使用的后果相提并论。

尽管《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及《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但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利不加入或在加入后不批准或暂时不批准所加入的条约。这一特点是由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所决定的。没有任何条约规定每个国家必须加入每个或某个特定的国际协议,主权国家不参加联合国也是其主权权利。因此,上述三个条约以及《禁止生物武器公约》(18)迄今都未得到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接受。直到2013年8月21日叙利亚大马士革郊区姑塔地区发生严重的化武使用事件为止,叙利亚也未加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这是国家主权与国际安全治理之间的明显博弈。

但是,不加入某一国际法,不表明一定可以不遵守这一国际法。主权国家可否不遵守某一特定国际法,在事关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问题上,决定权在联合国,不在主权国家,这由《联合国宪章》所规定。《联合国宪章》规定,在涉及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问题上,无论是否参加联合国,都必须遵守联合国安理会所做出的决定。正因如此,历年来联合国安理会先后禁止了伊拉克拥有化学武器、核武器以及射程在150公里以上的导弹,这些原本都属于伊拉克的主权范畴。最近十年来,联合国安理会已多次要求朝鲜停止核武器发展、停止核试验、导弹以及基于弹道导弹技术的卫星发射,并要求伊朗停止铀浓缩,这些也都涉及朝鲜和伊朗的国防、经济与科技主权,但安理会出于人类和平与安全的考虑,已明确禁止朝鲜和伊朗使用这些原本属于它们的权利。

尽管国际社会为禁止使用化学武器进行了长期努力,但化学武器作为“穷人的原子弹”而被使用仍屡禁不止。在1980-1988年的两伊战争中,伊拉克使用了化学武器,并由于其对手是伊朗而得到了一些西方国家的默许。1988年,伊拉克政府还使用化学武器镇压本国的库尔德人。2013年8月21日,叙利亚发生的化武使用事件,则是1988年以来最为严重的同类事件。一旦明确使用者,国际社会必须对此严加制裁,但其平台必须是联合国安理会。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试图避开联合国以单独对叙利亚政府采取军事行动,则完全违反联合国的相关行动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它们动武则将违反国际法。

但是,由于美国国力长期超众,在它感到不能如愿获得联合国安理会动武授权时,往往倾向于单边行事,撇开联合国独立行动。2003年,美国在没有取得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在没有证据表明本国已经受到了来自伊拉克侵犯的情况下,在无法论证必须采取正当性先发制人措施的情况下,对主权国家伊拉克发动军事行动,严重损害了国际法以及伊拉克的国家安全,并对自身带来了长远和深刻的伤害。在这种背景下,具有反伊战倾向的奥巴马参议员入主白宫,并由于他主张撤军并推动无核世界而被颁发诺贝尔和平奖。这些因素造成了美国当前领导人既要惩处叙利亚使用化武,又希望根据明确证据获得安理会授权,从而避免重蹈覆辙遗祸美国以及国际社会出现分裂。

在美国独家无力同时取得上述三个目标的情况下,俄罗斯提出了折中方案:以叙利亚加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并全部放弃已有化武为条件,换取美国放弃其所威胁的对叙动武。这无疑是一个各方都做妥协但又能达成一致的有益倡议。对于美国,它意图在军事上惩罚叙利亚的目的暂且并非推翻阿萨德当局本身,而是惩罚美国认定的叙政府使用化武的行为,并迫使此类事件以后不会发生。所以,只要叙利亚政府交出并销毁全部化武,叙方以后不再拥有化武,自然也就谈不上叙政府再次使用化武,除非重启化武制造。对于叙利亚政府,无论它过去是否使用过化武,但它拥有的化武显然并不能充分慑止美国的军事行动,因此它拥有化武的威慑功效已大为降低。为了保全它所拥有的化武而甘愿蒙受美国攻击从而危及国家安全以及当局执政,绝非理性。这样,俄罗斯提出的中间方案就能塑造美叙利益端的最大公分母,叙利亚的化武危机因此获得解决。

叙利亚化武事件剥夺了大批无辜者的生命,为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最为严重的大规模毁伤性武器的使用事件。无论何者使用,都应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与坚决制裁。但是,联合国的调查要指出使用化武为易,明确何方使用则难。这就如同2010年韩国“天安”号护卫舰被击沉事件:通过调查确定是由于外爆而非内爆造成舰船沉没较易,要准确判断是由于外部何种原因而产生外爆则十分困难,更何况当时的调查并未通过联合国专家小组进行。但是,通过外交途径管控矛盾,经由政治协商交换利益,则是和平解决叙利亚化武问题的有效方式。在这场危机处理的后期,国际各方进行了积极博弈。中国坚持主张以政治手段解决叙利亚化武争议,并同时做叙利亚内战双方的工作。美国总统奥巴马决意寻求府会一致,而放弃使用美国法律本就赋予他的有限战争权力。美国的一些盟国迫于各种因素,虽然支持美国动武但拒绝参与军事行动。联合国系统进行了积极干预,要求美国必须等待联合国化武专家小组的取样验证报告。俄罗斯则提出叙利亚放弃化武,不啻对美国即刻对叙动武釜底抽薪。俄罗斯也同美国协作,保留将来在联合国安理会框架下仍可对叙利亚采取军事行动的可能。多方如此合作运筹,使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在防扩散领域取得了有效合作,堪称当代防扩散国际治理的经典。

六、不扩散全球治理的可能与局限

无论是朝鲜核危机、伊朗核问题,还是印度、巴基斯坦发展核武器,国际社会对这几个核扩散难题都难持乐观态度。很难想象,印度和巴基斯坦会在短期内弃核。朝鲜在2013年春季威胁对外部采取包含核模式的军事行动,东北亚局势一度十分紧张。即使后来局势有所缓和,但朝鲜尚未重返“六方会谈”。即便重返,它坚持以有核国家身份参加将可预期。对于伊朗,尽管新总统鲁哈尼采取了较少激进的核政策,但新政府彻底放弃铀浓缩的可能并不存在,即伊朗仍将拒绝遵守联合国安理会迄今通过的在这个问题上的所有决议。(19)做出朝鲜和伊朗核问题还将持续或者反复的判断,尤其是朝核问题还将长期持续,风险不会很大。

当今世界尽管全球化风起云涌,但没有改变它由民族国家组成的本质。全球化极大地扩大了国家间的联系与互动,使得国家利益在国际社会更加关联与依赖,也使国家和国际动荡风险的消极后果在国际社会更多蔓延,因此出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现象已是十分普遍。这些因素确实有助于增进国际社会合作的愿望,协力规避风险、共同趋利避害的理性正在逐步扩大。

然而,现实主义视野下的国际社会仍然处于无政府状态。国际社会没有超主权的权力中心,联合国不是超国家权力平台。联合国虽然在理论上在极端情况下允许对严重影响国际安全与和平的个案做出干预,但在通常情况下仍将维护国家主权视作基本准则。国际社会就经济贸易以及安全和平等广泛的领域开展合作已日益普遍,国际社会成员愿意就此交换主权利益也已屡见不鲜。但是,在主权国家权利的内核领域尤其是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领域,目前国际体系中的单体成员大多不愿让渡主权,除非能够取得可替换的安全模式,譬如可信的同盟保护。

在此框架下,各国发展独立防务仍是世界恒久的主流。国家主权包括独立防务,防务包含一切内涵与形式,工具包括大规模毁伤性武器。前述几个防扩散的国际条约已经具有相当广泛的全球覆盖,但仍然没有一个条约目前能够得到所有国家的完全认同。在国际法意义上,任何不加入其中任何一个条约的国家没有任何不合法,除非联合国安理会以决议方式特别剥夺一个或几个国家拥有某类或全部大规模毁伤性武器的权利。即使联合国安理会确实点了伊拉克、朝鲜和伊朗的名,但这些国家在不同阶段大多不予积极回应。除了美国在缺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情况下以伊拉克秘密发展大规模毁伤性武器为由对其实施了攻击,国际社会对朝鲜和伊朗仍然缺乏有效手段来迫使它们遵守安理会相关决议。

国际社会的一些成员坚持核武器发展或者保留生化武器除了国家地位与国内政治等边缘因素,核心动力是国家安全。只有当它们能获得与独立掌握核武器相当的替代安全时,它们才可能考虑改弦易辙。这样的替代安全,可以是积极安全保障方式,如同盟安全安排,也可以是消极安全保证方式,如保证不对不发展或放弃发展核生化武器的国家发动攻击。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美国对其四十多个盟国给予了积极安全保护,即至少在理论上提供了延伸核威慑,这也为美国阻止其非核武器盟国发展核武器提供了政治理由。中国则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对任何无核武器国家与地区使用核武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对任何国家与地区首先使用核武器,则是消极安全保障。(20)但是,尽管美国的盟国因此不必或不敢发展核武器,它们获得美国延伸核威慑的本身也在客观上形成了核武器的另一种扩散——被核武器保护的扩散,这同发展独立核威慑的传统性扩散在安全动因上是一致的,即都是得到核武器保护,差别在于主动去自保或是被动获保护。

国际社会一些成员寻求核武器的安全动因是出于恐惧而产生的自卫需求。这种恐惧或不安在核国家之间也经常存在。苏联在古巴部署核武器是出于对美国在苏联周边部署核武器的报复,美国对苏联在古巴部署核武器做出尖锐反应则是担忧这些核武器将对美国构成实质威胁。中国发展核武器是对美国对华核讹诈的反应,美国发展弹道导弹防御也有多种原因,部分也是为了瓦解中国对美实施报复威慑的有效性。核国家之间尚且如此缺乏安全感,要非核武器国家在它们面临安全威胁时永远克制,并不总能取得成功。尤其是在美国武装入侵伊拉克、西方合力推翻利比亚政权之后,朝鲜和伊朗拒绝放弃核武器或者核能力的意志恐怕只会增加。

合作安全或者共同安全则是走出自主安全的替代途径。尽管合作安全是作为主权安全的对比而存在,甚至不免理想化,但也不无成功实践。关于朝鲜弃核的“六方会谈”由中国发起,虽然尚未成功,但它至少是把存在安全矛盾的各方的利益进行最大凝聚的合作努力,在过去十年中给朝鲜半岛地区提供了共同安全的机制建设。可以试想若无“六方会谈”,半岛局势又将如何动荡。“六方会谈”尚未取得成功的原因也有很多,其中大国牵制、缺乏互信是根本因素。当美国还在继续对台售武并试图抑制中国崛起,当中国依据国力发展逐步增强在周边与国际的维权,中美在判断彼此意图的过程中将更有可能出现消极互动。(21)

但是,叙利亚化武问题解决的峰回路转,切切实实地表明在特定条件下逆转大规模毁伤性武器的扩散是可能的。就叙利亚化武危机的个案来考察,这样的条件是:拥有这种武器的国家感到继续保持这种武器将在实质上弊大于利,国家安全非但没有由于掌握这种武器而获得提高,反而可能遭到削弱,而且拥有这种武器并不见得能够有效遏制入侵。而对美国来说,实施这种打击的成本可能过高。美国国内在经历了伊拉克、阿富汗两场战争后,普遍厌倦为了美国的非核心物质利益而在海外再度开战,况且美国政府不能排除叙利亚反对派是否已经卷入了化武使用。在相关利益各方牵制重重的情况下,在武装冲突的表面与边际成本都可能很高的情况下,通过各方适当妥协就有可能达成政治解决。其中,大国协调起了关键作用,俄罗斯以叙利亚完全弃核以换取美国放弃动武,是在这一事件上使国际治理取得成效的重要实践。这种合作性的实践与思路以及各种变体,应该在其他难题中获得推广。

总之,在现实国际社会中,民族国家奉行主权防务的传统不会由于全球化而发生重大改变。基于现实主义视角,大规模毁伤性武器的扩散主要都源于外部威胁的驱动,解决扩散问题必须因此提供可信的替代安全产品,集体防御以及合作安全都具有这种功效。霸权可能导致一时的稳定,但更会引起大规模毁伤性武器扩散所带来的长期性的不稳定。同时,扩散不仅容易产生地区失稳,它也不无平衡霸权从而产生新的稳定的后果。然而所有个体的理性,并不能保证系统的整体理性。在平衡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之间,经由全球治理来交换国家安全利益从而促使人类社会分享更为普遍的安全,乃是一种更为理想的出路。

注释:

①UNSCR 687,1991年4月3日,序言。

②UNSCR 687,1991年4月3日,第三部分第7-14段。

③Hans J. Morgenthau, Revised by Kenneth W. Thompson, 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Beij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5, p.4.

④Hans J. Morgenthau, "The National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46, No. 4 1988, p. 961.

⑤"Saudi Prince Turki urges nuclear option after Iran," December 6, 2012,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11/12/06/nuclear-saudi-idAFL5E7N62G920111206.

⑥UN Mission to Investigate Allegations of the Use of Chemical Weapons in the Syrian Arab Republic, "Report on Allegations of the Use of Chemical Weapons in the Ghouta Area of Damascus on 21 August 2013," September 13, 2013;联合国新闻:《潘基文宣布联合国报告显示化学武器在叙利亚大规模使用》,2013年9月16日,http://www.un.org/chinese/News/story.asp?NewsID=20519。

⑦全称为《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叙利亚于2013年10月14日加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⑧"Non-Member States," http://www.opcw.org/about-opcw/non-member-states/(2013年9月15日网页)。

⑨参见"Implementation of the NPT Safeguards Agreement in the Syrian Arab Republic," Report by Director General of the Board of Governors, IAEA, GOV/2013/41, August 28, 2013; David Albright and Robert Avagyan, "Syria's Past, Secret Nuclear Program Poses Proliferation Risks," Institute for Science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eptember 12, 2013。

⑩参见Dingli Shen, "Iran's Nuclear Ambitions Test China's Wisdom,"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 29, No. 2(Spring 2006), pp. 55-66。

(11)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决议以及报告已经汗牛充栋,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总干事最新一份报告如下:"Implementation of the NPT Safeguards Agreement and relevant provisions of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s in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Report by the Director General of the Board of Governors, IAEA, GOV/2014/58, November 7, 2014。

(12)沈文辉:《日本核政策中的现实主义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后论文,2012年。

(13)对朝鲜核问题的现实主义分析,见Shen Dingli, "North Korea's Strategic Significance to China," China Security,(Autumn 2006), pp. 19-34。

(14)中国核武器存量是中国机密,中国政府从未对此公布。对相关信息的了解,学术界多从西方研究与发表成果中借取参考。这些来源包括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的《军备、裁军和国际安全年鉴》、英国国际战略研究所《军事平衡》年度报告、美国《原子科学家公报》杂志等。这些材料尽管来源不同,但多指出中国的核武器总量约为数百件。

(15)关于制裁能否制止核扩散的论述,可参见Dingli Shen, "Can Sanctions Stop Proliferation?"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 31, No. 3(Summer 2008), pp. 89-100。

(16)自朝鲜2006年首次核试验以来,尤其是在2013年春季朝方采取一系列引起朝鲜半岛局势紧张的行动以来,韩国和日本国内屡次出现发展各自核武器的言论。在2013年4月美国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在华盛顿特区举行的防扩散国际会议上,来自韩国的会议嘉宾郑梦准再次公开呼吁本国发展核武器。这些言论往往被美国政府以已向韩日提供核保护伞驳回。

(17)Patrick Falk, "United Nations' Syria chemical weapons report 'overwhelming,' Secretary General Ban Ki-moon says," September 13, 2013, http://www.cbsnews.com/8301-202_162-57602924/united-nations-syriachemical-weapons-report-overwhelming-secretary-general-ban-ki-moon-says/.

(18)全称为《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

(19)Somini Sengupta, "Charming but blunt in making Iran's case,"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September 28-29, 2013, p. 1.

(20)这里所说的“消极”,不是指态度方式消极,而是“不使用”、“不首先使用”中的“不”字在语义中的否定性。“积极安全保障”中的“积极”是指保护盟国的行为在语义中的肯定性。

(21)参见Kenneth Lieberthal and Wang Jisi, "Addressing U.S.-China Strategic Distrust," John L. Thornton China Center Monograph Series, Brookings Institution, No. 4, March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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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国际安全研究》(京)2015年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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