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昆:金融市场与明代中西方大分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90 次 更新时间:2014-08-03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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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昆  


明代至清中期的14-18世纪,中国处于“中心”向“亚边缘”的过渡期,18世纪末至19世纪上半叶中国由“亚边缘”沉沦为“边缘”地带。美国学者彭慕兰的著作《大分流》认为,18世纪以前,东西方走在一条大致相同的发展道路上,西方并没有任何明显的优势;18世纪末19世纪初,历史来到了一个岔路口,东西方之间开始逐渐背离,分道扬镳,距离越来越大。造成这种背离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美洲新大陆的开发使得大量美洲白银流入欧洲,二是英国煤矿优越的地理位置使蒸气为动力的大规模使用成为可能。作者把这个分道扬镳的过程称之为“大分流”。

经济史研究发现,16-18世纪,中国和欧洲在人口增长、经济规模、市场发展程度、科学技术条件等方面并不存在显著的差异。当时的中国与西欧国家之间有着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比如相近的人口结构,类似的商业城市发展水平和规模。中国甚至早在11世纪的宋代,已经大量开采煤炭作为能源并且应用于冶铁工业,16-18世纪的中国与欧洲一样,也发生了美洲白银持续、快速、大量的流入,并且导致资本市场借贷利率迅速降低,使得借贷成本更加低廉。然而在18-19世纪之后,中西方经济绩效出现了重大差别,在西欧国家陆续发生工业革命的同时,历史上曾长期领先西方的中国迅速衰落。那么,中国和欧洲是在何时、由于哪些方面的差异导致后来双方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方向是如此的不同呢?

工业革命是人类发展史上一道分水岭,在此之前,技术进步的速度总是无法持久地超越人口自然增长率,经济增长的结果表现为人口增加,而不是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业革命后,西方社会产出增长率开始超越人口增长速度,人均收入大幅提高和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西方社会由此成功地摆脱了“马尔萨斯陷阱”。实际上,在工业革命发生前,英国经历过一场金融革命。工业革命不是技术创新的结果,而是金融革命的结果。工业革命早期使用的技术创新,大多数在工业革命之前早已有之。然而,技术革命既没有引发经济持续增长,也未导致工业革命。因为业已存在的技术发明缺乏大规模资金以及长期资金的资本土壤,便不能使其从作坊阶段走向诸如钢铁、纺织、铁路等大规模工业产业阶段,正是金融革命不断为工业革命注入燃料和提供动力。

熊波特认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源动力在于创新活动。创新活动最终能否实现,则取决于创新者是否能够得到金融上的支持,而有效金融市场的背后,则是一套完整有效的金融制度。科大卫指出,16至18世纪欧洲自高层金融界到零售业经历一场商业革命之后,“包括保险业、银行、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商业融资和债券等一系列制度被创造出来”,这些制度成为“工业革命前资本主义的建筑构件,在工业融资的增长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那么,与西欧国家有着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的中国,为何没有产生出完善的金融制度和有效金融市场?

我们可以通过对明代金融市场的剖析,通过对明代金融市场的起源、性质与变迁的深入研究,可以找到以上问题的真正答案。同时,也为进一步研究中国社会的长期制度变迁的逻辑及其对经济绩效产生的影响提供一个逻辑一致的研究框架。

明初时期,朝廷为了将粮食运往驻守在北方边关的军队,把食盐的生产和运输的垄断权抵押给一部分徽州商人。想要做食盐生意的商人先把粮食运送到北方驻军处,然后凭借收条在南京换取盐引,然后再凭借盐引获得一定量的食盐便能在指定的地点销售。到了明代成弘年间,随着白银货币的使用,盐法发生了重大变革,由纳“本色”改为纳“折色”,即由纳粮改为纳银。折色制发展到到了成化末年,不但实行了纳银开中法,运司纳银制也已经形成。在运司纳银体制下,盐引虽然作为商人支盐凭证和政府延期支付凭证的性质没有改变,然而由于盐引与白银的交换,因此被正式地赋予了相应的价格。这样,盐引成为了一种随着朝廷投放于市场的食盐数量的变化而价格不确定的期货工具,具有一定的投机性质。但是这种投机并不以信息的公开性为特征,因为盐引不仅经常被朝中的权贵所掌控,而且受到官员食盐走私的影响。最终,盐引市场的混乱和无利可图使得朝廷在1617年废除了盐引买卖,并把食盐的专卖权授予了几个大的盐商家族。“自此,食盐专卖权成为皇帝的荫庇”。这种荫庇使得本来作为“国债”性质的盐引成为了国家与大商人之间“官督商办”的纲法。考察明代金融市场的制度变迁过程,会发现,明末盐引的废除是中国商业史上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转折。盐商变成“包税商”,也就意味着盐引从国债券变成纳税单,“债”既然变成了“税”,债券市场就被纳税登记所取代。1617年明政府成立纲法,等于取消了明代的国债市场,从此,经营盐业的权利完全来自政府的恩赐。这个改变,使中国更难发展出银行或者其他资本信用工具的制度。

16-18的中国与西欧具有颇为相似的内外部环境,经济发展也都到了一个关键的“拐点”,但后来双方的命运截然迥异—中国没有发展出有效的资本市场,而在17世纪末的英国率先发生了“金融革命”。中国后来为什么没有出现近代银行制度为资金基础的工业革命?中西近代经济发展中假如存在什么“大分流”的话﹐则1617年两淮盐政纲法的成立,至少是个不容忽视的分流之处。

晚明盐引市场的凋弊不但限制了国家的财政汲取能力,而且妨碍了民间金融创新活动和有效资本市场的建立,从而抑制了大规模的工业投资,使投资额不能达到经济起飞和保持长期经济增长所必需的限度,导致长期经济增长的停滞。

一个国家的经济绩效内生于政府行为。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国家是一个有规模经济性质的暴力组织,并由此成为产权界定的主体。既然国家成为产权制度决定的主体,那么按照经济制度与经济效率的顺向逻辑,国家就必然要对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状况负全部的责任。诺思(1999)的研究表明,有效率的经济制度是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前提。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只要巧取豪夺比生产建设来得容易,掠夺活动就会使投资、分工、合作等创造活动萎缩,经济就不发达,经济增长也就得不到保证。因此,如何激励人们的创造性生产行为,就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中国,历朝历代都极其重视中央集权的加强,对国家力量的崇尚恐怕到了无人望其项背的地步,这种理念反映在经济生活中,就是以国家力量取代市场力量,所以,中国历史上经济的盛与衰,都与国家有直接而重要的联系。美国学者罗溥洛就指出,“立法占整个经济制度的极少部分,正式制度供给严重短缺。中华帝国的官僚机构尽管精致繁复,但他从未确立过几项有助于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政策;他从未制定过全面的商业法规,也未确立过旨在保护私人财产的司法制度;他从未发展过一种用以减轻商业风险的保险体系。”

要促进一个国家经济繁荣,必须有效约束政府的“掠夺之手”,必须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对所有的个人权利必须清晰明确的界定并使之具有安全性,契约能够得到公正有效地执行;第二,必须根除政府的任何形式的掠夺行为。而能够约束政府的只有司法制度,因此,要依靠法治来规范政府行为,依靠法治来切实保护个人产权。因此,建立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减少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把政府的行为纳入法律的框架内,让政府在司法的约束下按规则办事,是实现一国经济繁荣的根本措施。

中西方大分流在于其金融根源,在明代中西方贸易中,西方输出的是白银贵金属,而且白银是在殖民地高压统治下以超经济剥夺的方式取得的,西方人并没有为此支付应有的成本。作为国际货币,白银代表着一种兑现财富的能力,白银大量流入中国,中国为此要输出社会大众的基本生存资源,这意味着,白银流入中国越多,中国民众赖以维持基本生存的资源流失就越多,经济发展速度无法超越人口自然增长率,陷入了“马尔萨斯陷阱”,而西方则爆发了工业革命,成功地摆脱了“马尔萨斯陷阱”,由此产生了中西大分流。

明代中国尽管有了以盐引为交易对象的金融市场,但是这个市场却缺乏效率,盐引交易被朝中的权贵所掌控,无法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从而无法为大规模生产提供资金需要,中国也就无法爆发工业革命。金融革命是工业革命的先导,而金融革命则是由于光荣革命加强了对产权的保护。金融市场是一个公众普遍参与的市场,从而能够动员社会各阶层的金融资源为国家所用,摆脱税收体系的约束。英国的宪政改革对约束政府行为产生了可信承诺,旨在保护一般投资大众的法律对于金融市场中的交易施以保护,从而促进了市场流动性,加速了资本积累,使资本替代劳动的工业革命成为可能。

明清专制政府因袭并且强化了早在秦汉时期已经产生的专制主义国家模式,千余年来的抑商政策,使得商业资本成为服服帖帖地听命于封建专制主义的工具。封建统治者就必然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来实现其租金最大化这一目标,官府和大商人相互勾结又强化了这种制度安排。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和既得利益集团的“自利策略选择”共同作用导致了“制度内卷”,进而导致近代中国走入低效制度与落后经济相互加强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历史上曾长期领先西方的中国在近代迅速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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