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德志:民主革命失败的病理分析

——《革命心理学》代译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78 次 更新时间:2014-06-28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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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德志 (进入专栏)  

 

以前读过米兰·昆德拉的《生命不能承受之轻》,有一段话是这样的:

“如果法国大革命永无休止地重演,法国历史学家们就不会对罗伯斯庇尔感到那么自豪了。正因为他们涉及的那些事不复回归,于是革命那血的年代只不过变成了文字、理论和研讨而已,变得比鸿毛还轻,吓不了谁。”

这话在第一代研究法国大革命的作家那里显然有失公允。早期研究法国大革命历史的托克维尔与基佐师生二人都经历过大革命:基佐的父亲被送上断头台,使7岁的基佐成为孤儿;托克维尔的父母曾被捕入狱,幸亏“热月政变”,才得以死里逃生。革命的亲身经历让他们深知文字之重;然而,当人们坐在书桌旁冷静地审视法国大革命那段历史时,就颇似观看动物世界:歌唱的小鸟栽倒在枪口下,它带给我们的不是同情的颤栗,而是捕获猎物时的快感。文字之轻能够表达血火之重吗?

一、轻与重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当人们戴着观念的眼镜审视历史时,也就不可避免地“戴”上了个人的喜好与感情。然而,勒庞却试图以一种心理学家的不偏不倚来检查历史,以文字之轻,再现历史之重。他表明了自己的立场:

“读到卡里埃命令将其受害者掩埋至脖颈,使之失明并承受可怕的折磨时,我们显然无法无动于衷;但是,我们如果希望理解这些行为,就必须像博物学家看着蜘蛛在慢慢地享用一只苍蝇一般,不必义愤填膺,怒火中烧。一旦理性受到鼓动,就不再是理性了,它将解释不了任何东西。”[①]

就这样,勒庞试图以文字的刀切开血肉模糊的尸体,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血火交映的法国大革命。从这种意义上说,勒庞是“法国的柏克”。以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宗教改革等历史事件为主线,勒庞透视了大众的政治心理,并对法国大革命后大众心理的演进做了独具特色的描述。毕竟一个多世纪过去了,这位比柏克更有发言权的“柏克”对于法国大革命的分析就更加深入。人类知识的发展使勒庞能够更超脱地看待过去,他独特的心理学分析成为他手中的一把刀,撕开那层若有若无的面纱,引领我们更沉重地看清历史。从这个意义上讲,勒庞更是“血淋淋的柏克”。

1.革命的恐怖

法国国王路易十六之后,断头台的工作越来越繁忙。从牧月法令通过到热月政变不到50天的时间,仅巴黎一地就处死了1376人,平均每周达196人,杀人最多时每天达50人。[②]到罗伯斯庇尔被处死时,郐子手夏尔桑松已经马不停蹄地砍死了2700人。人们曾经景仰的面孔越来越少,断头台的“荣誉”也平民化了:据勒庞的描述,“在大恐怖时期,受到惩罚的不仅仅是特权阶级,有大约4000名农民和3000名工人也成了铡刀下的冤魂。”[③]

有人曾经做过比较,以绞首刑致死一个人需要7-15分钟,用电刑需要4分钟。相比之下,断头台的速度是惊人的,“21名吉伦特派成员用了30分钟,31名税务官用了35分钟,54名红衫党甚至只用了28分钟”。断头台的效率绝不亚于那些最为现代的执行死刑的方式,但是,激动的“巴黎人民”还是围着上街视察的罗伯斯庇尔激动万分,抱怨“断头台的工作太慢了”,吵嚷着要加速杀人。

然而,塞纳河的鲜血还刺痛了善良的人们,堪称“铁面”的司法部长丹东向罗伯斯庇尔哭谏道:

“假如你不是个暴君,那末为什么你用己所不欲的方式对待人民呢?如此狂暴的情况是不会持久的,它与法国人的脾性格格不入。”[④]

就在3月31日深夜,丹东及其同党被捕。在人民法庭上,丹东指控罗伯斯庇尔和圣茹斯特:

“他们使自由的每一个足音都变成一座坟墓,这种情况要继续到什么时候?你们要面包,他们掷给你们人头!你们口干欲裂,他们却让你们去舔断头台上流下的鲜血!”[⑤]

革命法庭没有时间听这个想“让革命的骏马停在妓院门前”的“卑鄙小人”罗里罗嗦。4月5日,丹东以“乱党”、“叛国”的罪名被送上断头台。本来有机会逃走的丹东在断头台上对剑子手大声吼道:

“把我的头拿去给人民看看吧,它是值得一看的!”

然而,人民看得太多了!勒庞深有感触地指出:

“人们所拥有的感觉是如此迟钝,以致对这样的场面最后见怪不怪,不以为然了。那时候,母亲们带着她们的孩子去看刽子手行刑,就像今天她们带孩子去看木偶戏一样。”[⑥]

孟子曾言:“恻隐之心,人皆有之。”[⑦]难道人们在目睹这一桩桩死刑时就没有一点同情吗?人们不仅要问,为什么杀戮会如此盛行呢?革命中的大众又是如何变得如此残忍呢?“人民”成了希腊神话迷宫里那只嗜血的米诺牛了吗?

2.暴力与情感加速度

勒庞认为,从革命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很容易解释。一旦受到某种持续的刺激,大众的情感强度就会像不受控制的惯性运动一样,不断攀升。勒庞试图用曲线表达这样的变化,他指出:

“如果能够对集体情感进行准确测量的话,我们或许可以通过一条曲线来解析它们:这条曲线一开始时是比较缓慢地上升,然后便是急速攀升,接下来则几乎是直线下降。这一曲线的方程式可以被称之为集体情感变化的方程式,它反映了集体情感受到持续的刺激而发生变化的过程。”[⑧]

勒庞描述了这一情感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整个大革命的过程中,革命理想的刺激不断地被夸大,并产生了向行动转化的要求。当自然进化的进程跟不上思想的激流勇进时,狂热的革命就超越它,大踏步地把它扔在后面,把它连根拨起,踏过它破败不堪的废墟前进,奔向乌托邦的顶峰。原有的平衡被打破,强有力的道德感和令人窒息的权力极力地充斥所有的真空,从而产生了一种新的、恐怖的平衡。

当大众情感不断攀升时,它是受到那些革命领袖控制的,那种为了推行某种信仰的杀戮常常是唯革命领袖的长剑所指。然而,在这一革命过程中,暴力的水平不断冲高,断头台的记录一再刷新,领袖的长剑开始无法满足革命大众的狂热。暴力以加速度升温,制造暴力的人也无法阻止它,直到被激起的狂热终于达到了再也无法攀升的限度。革命几起几伏,每个人都如惊涛骇浪中的一页扁舟,无以自持,即使是那些投身革命的人也受到情感因素、神秘主义因素以及集体因素的影响而“身不由己”,甚至一个接一个地被押上断头台。

情感的加速度带来了暴力的加速度,法国大革命成了一支失去控制的导弹,没有什么人,也没有什么一贯的目标支配它。人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飞来飞去,等待着废墟和鲜血。对于革命暴力的这种加速度现象,托克维尔曾感到无以言状的恐怖。他指出,“人们无法阻止它,它也绝不会自动停止,它将把人类社会推向最终的彻底崩溃。”[⑨]潘多拉的盒子一被打开,人们就只剩下希望了。那么,革命又是怎样停止的呢?勒庞认为,这出于情感能量的耗尽。他指出:

“快乐就像痛苦一样,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而且,所有的情感如果过于激烈,都会导致感觉麻木。我们的有机体只能支持一定极限的欢乐、痛苦或努力,并且它也不能长时间地承受这种极限。就像紧握着一个测力计的手掌一样,它很快就会耗尽能量,最后不得不突然地松开。”[⑩]

这样,以加速度方式不断膨胀的“革命”情感最终突然断裂,带来巨大的失落感,一些人开始铤而走险。尽管情感的加速度发展盛极而衰,但是,暴力的加速度却并不会嘎然而止。勒庞认为,那些长久地沉醉在梦幻中的人们一旦醒觉,就开始拒绝改造。这时,大众的激情已经渐渐消退,甚至出现相反的情感。那些“革命者”被抽去了群众的基础,步履维艰,更加依赖于暴力手段,强制推行他们的主张。[11]尽管暴力已经走向尾声,但强度却丝毫没有减弱,暴力加速度的曲线下落滞后于情感加速度的曲线,为革命者最后的热情做一个总结。

3.恐怖行为的心理分析

那么,人们又为什么会如此放纵,以致于杀人如麻呢?在这一点上,勒庞更倾向于泰纳学派的观点。他认为,“至高无上的人民一旦放纵自己的本能,摆脱一切社会约束,就会蜕化为原始的野蛮人。”[12]在勒庞的眼时,纪律可以改造人,一旦摆脱了纪律的约束,“任何民族和军队都可能蜕化为野蛮的游牧部落。”[13]

勒庞认为,大革命在由资产阶级革命转向大众革命的同时“演化为一场以本能对抗理性的斗争,试图颠覆那些使我们脱离野蛮而进入文明社会的种种清规戒律。”[14]革命者们“唯一要做的就是要改变几个世纪以来根深蒂固的传统心理状态的发展方向。”[15]对于这群疯狂反对传统的“革命者”,托克维尔曾有过一段论述,他写道:

“人类精神完全失去了常态;不知道有什么东西可以攀附,还有什么地方可以栖息,革命家们仿佛属于一个陌生的人种,他们的勇敢简直发展到了疯狂;任何新鲜事物他们都习以为常,任何谨小慎微他们都不屑一顾。”[16]

勒庞将这一切归因于大众的心理。一方面,大众天生的就有一种追随的奴性;另一方面,那些高明的政治家则正看中了这一点,他们就像一颗燧石,利用大众的盲从和轻信点燃了激情之火。在乌托邦革命理想的刺激下,大众的情感开始以加速度冲向强度的最高峰,成为暴力的发动机。

现代心理学的研究认为,多数人缺乏自我实现的强烈意识,甚至不知道想要些什么,他们非常容易受别人影响,宁愿追随一个自信的领导者,而不愿意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马斯洛在加州做管理咨询时就得出了与陀思耶夫斯基、弗洛姆和其他思想家一样的结论:“许多人都害怕作出自由选择,情愿别人替他们作出决定。”[17]

事实上,在勒庞的时代,持此观点的人就已不在少数了。帕雷托认为,所有的个人从出生起就具备一种性情,要么是“统治者”(ruler),要么就是“随从”(follower),而大众注定会成为“随从”,因为大众既不能表达自己,又冷漠无情,不适合统治。

勒庞认为,人民[18]具有大众心理的特征。一方面,他们听凭感情的冲动,而不是理性的指引。另一方面,他们轻信领袖的煽动而不是个人做出判断。勒庞从大众对领袖的盲从以及情感加速度两个方面解释了法国大革命中的暴力行为。

勒庞则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将情感因素融入对人们政治行为的分析中。他断言,“迄今为止支配人类行为的还是感情和信仰……”[19]在描述大革命中人格的心理特征时,勒庞抽去了理性,反而以“仇恨”、“恐惧”、“野心”、“嫉妒”、“虚荣”和“狂热”等情感特征代之。

勒庞认为,法国大革命中人们的种种行为正反映了大众的这样一种心理。他认为,尽管在革命的过程中,人们通过追随夸大了他们所受到的刺激,从而在革命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如若没有领袖,人民就无所作为,他们从来就不能引导自己的行动。在勒庞那里,领袖成为大众情感与意志的源头,“如果没有一个领袖,大众就是一盘散沙,他们将寸步难行。”[20]正是领袖赋予群众一个同一的意志,并且要求他们无条件地服从于这一意志。

勒庞认为,那些高明的政治家凭直觉洞察了这一点。他们知道,大众过于敏感、轻信、缺乏远见,只需要以断言、传染、重复和威信就可以说服他们。这样,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那些领袖们首先要做的一项工作就是把“人民”抬到无以复加的至高位置。他指出:

“不管是大革命时代的雅各宾派,还是今天的雅各宾派,无一不把人民这一大众整体奉若神明,它不必为其所作所为负责,并且它从不会犯错误,人民的意愿必须得到满足。人民可以烧杀劫掠,犯下最为可怕的罪行,他们今天把自己的英雄捧上天,明天又会把他贬得一文不值,他们就是这样。政客们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吹嘘人民的崇高美德、非凡智慧,并对他们的每一个决定俯首贴耳。”[21]

勒庞认为,人民主权原只是一句空话,那些革命者正是借重于“人民主权”的原则将他们的教条强加于人。就像米诺牛是国王米诺斯展现强权的工具一样,“人民”只不过是一个工具,是人为制造出来以达成某种目的的工具。

勒庞断定,罗伯斯庇尔主义者就是这个嗜血之神的制造者,他们制造了一个摩洛神,需要不断地以生人作为献祭。这些罗伯斯庇尔主义者只要一有机会就会把自己的思想强加于人,他们试图通过武力推行这些真理;异教徒被消灭乃是罪有应得。为了传播他们的信仰,这些罗伯斯庇尔式的人物“完全沉溺于演讲和断头台”。[22]

二、传统与现代

无论如何,法国大革命的发生及其后法国的命运都带有让人琢磨不透的传奇色彩:大革命成功的硕果就是共和国,而建立这一共和国的人很快又去欢庆第一帝国皇帝的加冕仪式;继之而来的是笨拙的路易十八再度登上王位,波旁王朝复辟;接下来,民主革命梅开二度,第二共和国让人们重温阔别已久的共和之梦;梦醒之后却是新一轮的称帝;接下来,再次的革命上演帽子戏法,试图再度为人们找回共和国的感觉……正像勒庞所说的那样,“自由之花并不会因专制制度被替代而绽放”。[23]法国的历史成了一座围城,人们以血流漂橹的代价想要冲出围城;然而,逃出围城的人却又变得无所适从。

传统,挥之不去;现代,招之不来。

1.必然性之链

在勒庞看来,大革命期间接二连三发生的事件都有着内在的、不可避免的因果关系,有因为果,果又为因,因果循环,构成了一串的“必然性之链”。对于这一必然性之链,他认为,“我们有时可以选择其中的第一环,但是随后的发展就由不得我们了;我们可以自由地做出一个决定,却无力改变它的结局。”[24]

勒庞以“必然性之链”来阐释现代与传统之间的关系,将人们的选择限于最初的偏好,这就绕开了柏克和潘恩等人关于代际约束的争论。[25]勒庞认为,历史的机器隆隆作响,其中充满了种种不可预知的结果。情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

“任何一个社会都不是由一个哲学上的立法者根据一定的原则来建立的,而是由人们多样而多变的需要经年累月不断进化而成的。它不是逻辑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26]

在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之链”中,传统居于这一“链”的源头,它在事实上形成了一个民族文化创新的重要维度,那些由“历代祖先建立起来的道德架构”成为“人类的真正指导原则”。[27]要理解一个民族特定时期的历史,就一定要理解它所处的环境,尤其是要理解它的过去。

2.传统:挥之不去

勒庞认为,大陆国家的革命有其类似性。那些历史悠久,有着漫长封建传统的大陆国家具有一种刚性的文化传统。比如,勒庞认为,中国革命与法国革命“有点类似”。[28]这亦为中国的史学界认同,陈寅恪认同中、法两国人习性的相似。[29]黄仁宇将法国大革命、俄国的十月革命以及中国的长期革命归为一类,认为这三种运动“皆发生于在大陆性格的国家……”[30]

就法国的文化来看,勒庞认为其刚性太重,失之僵化。勒庞指出,在罗马帝国末期法兰克人入侵的基础上形成了所谓的法兰西文化。然而,在数个世纪的演化过程中,这种精神变得过于僵化,为法国大革命的悲剧埋下了祸根。勒庞将法国刚性的政治文化视为大革命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根本的理论在于,那些精神极为稳固、持久的民族难以通过不断的演进来适应环境的变化,一旦它必须要适应环境时,它们不得不在猝然之间被迫激烈地改变自身,通常会爆发激烈的暴力革命。[31]勒庞指出:

“如果她再多一点柔韧性的话,古代的君主政体或许就会像其它地方那样慢慢地转变过来,而我们也就能够避免大革命及其破坏性的后果了,重塑民族精神的任务也就不至于如此艰难了。”[32]

然而,大革命却采取了另一种革命的方式,以革命的暴力激烈地颠覆传统,甚至到了常人难以置信的程度。更为吊诡的是,就法国大革命的本质来看,却是一场对古代希腊和古代罗马传统的回归。勒庞指出,人们对莱库古斯、梭伦等等这样的古代立法者非常熟识,甚至是如痴如醉,顶礼膜拜。勒庞对比了人们对18世纪哲学和古代哲学的态度,指出:

“18世纪的哲学家似乎并没有得到大革命时代的人们的高度评价,他们很少引用这些哲学家。由于受到希腊和罗马这些古典记忆的蛊惑,新的立法者们重新阅读了柏拉图和普鲁塔克。他们希冀复兴斯巴达的政治及其生活方式、朴素的习惯和法律。”[33]

在勒庞看来,雅各宾人浴血追求的正是那些古老的梦想。勒庞在提到议会的那些议员时,认为这些议员在希望破坏传统方面是革命的,但在主张回到古代希腊和古代罗马时,他们又显得“极端反动”。[34]

在大革命中,中世纪的传统确实已经风雨飘摇,但古代希腊与罗马的整体主义政治自由却借尸还魂。贡斯当将法国大革命的罪恶归因于对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认识不清。他指出,“在我们那场旷日持久且充满风暴的革命中,不少怀着良好意愿的人们由于未能分清这些区别而引发了无限的罪恶。”[35]也就在是说,法国大革命仍然倾向于“在有共同祖国的公民中间分离社会权力”而不是“享受有保障的私人快乐”。[36]

事实上,大革命正是追求更高“纯度”的希腊式民主,才与民主的制度化失之交臂。大革命之失反而在于过度而广泛公共参与任由公共生活淹没了个人的权利空间。托克维尔曾经指出,“公共繁荣在大革命后任何一个时期都没有大革命以前二十年中那样发展迅速。”[37]

传统被破坏殆尽,现代又没有来临。那么,是谁在坚守传统?又是谁于狂风暴雨式的革命之后,打扫庭院,擦干污迹,把那些风销血染的陈经旧典拿出来晾晒呢?勒庞认为,正是人民。他指出:

“在革命过程中,这些破坏性的大众行为是主要的,但是,诚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个真正称得上是“人民”的群体,而他们所要求的仅仅是劳动的权利。有时,他们确实可以从革命中受益,但他们从来就不会发动革命。革命的理论家们对他们知之甚少,亦不信任他们,因为他们知道这些人身上具有传统和保守的基质。事实上,他们才是一个国家的中流砥柱,是他们维持着传统的力量和连续性。在恐惧的作用下,他们表现得极为驯服;甚至在领袖们的蛊惑下一时也会做出过火的行为,但是,民族传统的惯性力量不久就会再次发生作用,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很快就开始厌倦革命的原因。当革命所导致的无政府状态发展得过头时,他们固有的传统精神将激发他们与之对抗。这时候,他们就会寻求一位能够重建秩序的领袖。”[38]

在勒庞看来,不仅拿破仑的帝国是众望所归,而且路易十八也是人民迎回来的。革命者越是否定传统,传统就越是挥之不去,反而那些曾经对未来抱有幻想的人们也开始对那种乌托邦式的改造不以为然。革命者开始谋求暴力,却更加剧了人们对旧制度的怀念。勒庞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复辟最后也就不可避免了。”[39]

3.现代文化创新:渐进与均衡

勒庞认为,民族精神的培养“只有通过若干世纪的缓慢积累,思想、情感、惯例乃至偏见才能够汇集成一种民族精神,它赋予一个种族以力量。没有这种民族精神,进步就无从谈起,每一代人将不得不从头开始。”[40]人类的文明就是原始本能的克服,民族精神的形成正是文明的动力。勒庞指出:

“社会所做的一切努力——这种努力对于社会的存在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就是依靠传统、习俗以及法律的力量来限制人类的自然本能,这些自然本能是人类原始兽性的遗传。控制这些原始本能是可能的——一个民族越是能够克服这些本能,这个民族就越是文明;但它们却不会彻底根除,有各种各样的因素可以轻而易举地把它们激活。”[41]

解铃还需系铃人。由历史产生的,也需要由历史来解决。传统的建立绝非一日之功,其演进亦非一蹴而就。从这个意义上,勒庞极端地反对革命,甚至反对任何改革。他指出:

“对改革的狂热,尤其是对通过法令突然地强加改革的狂热,是雅各宾精神中最具危害性的思想之一,也是法国大革命留下的最可怕的遗产之一。它构成了上一个世纪法国接二连三地发生政治剧变的主要原因之一。”[42]

勒庞认为,革命、或是那些“不亚于一次小规模的革命”的改革成为法国和其它欧洲民族“没有进步多少”的原因。革命造成的破坏往往是极其严重的,热衷于重大变革对于一个民族来说,有着“致命危险”。[43]正因为如此,勒庞推崇渐进的改良,他认为:

“富有成效的改革不是革命性的改革,而是那些点滴积累起来的渐进改良。伟大的社会变革,同巨大的地质变化一样,是通过经年累月的积聚来实现的。德国最近40年的经济发展史雄辩地证明了这一规律的正确性。”[44]

勒庞指出,现代文化的养成过程就是旧的平衡被打破,各种要素在变化了的环境中重新组合从而形成新的平衡的过程。他指出,

“整体的自我是由难以数计的小我构成的,它是祖先人格的积淀物。通过组合,这些要素达成了某种平衡,只要社会环境不发生变化,这一平衡就能持久地保持下去;一旦这种环境发生了剧烈的变化,譬如说突然爆发了动乱,那么平衡就会被打破,那些分崩离析的要素将通过一种崭新的组合而形成一种全新的人格。”[45]

在勒庞看来,只有当一个民族的精神拥有某种程度的刚性时,作为一个共同体的民族才有可能稳定地建立。然而,刚性又不能超出一定的限度,它还应该具有某种程度的柔性。就一个民族的文化来讲,“没有刚性,先辈的精神就无法继承;而没有柔性,则先辈的精神就不能适应由于文明的进步所带来的环境的变化。”[46]然而,刚性与柔性又不能超出一定的限度,过犹不及。勒庞指出:

“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如果过于柔韧,就会导致革命的不断发生;而民族精神如果过于僵化,则会导致这一精神走向没落。同人类一样,普通物种也遵循这一规律,如果固守原来的形态,无法适应新的生存环境,就要灭亡,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47]

对于传统文化的创新,勒庞持一种“中庸”的态度,以刚柔相济为最高追求。勒庞认为,只有古代的罗马和当代的英国成为文化创新的完美典型,这两个国家能够在刚性与柔性这一对相互矛盾的品性之间达到一种恰当的平衡。他盛赞英国革命:

“英国经历了两次革命,并且还把一位国王送上了断头台,但仍可称得上是一个稳定的国家。情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其民族精神既稳固得足以守成传统,取其精华;又柔韧得足以修正自身而不逾规矩。英国人从来没有像我们大革命中的革命者那样,梦想以理性的名义彻底打破古代的传统,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48]

勒庞推崇平衡的观念,他将平衡视为自然界的一种状态,是自然规律所要达到的一种状态。他指出:

“我们只能说,这是一种需要,它最终会为各种冲突的事物带来平衡。世界平和地按着它自己的道路运行,而不管我们那些振振有词的豪言壮语。或早或晚,我们都得设法使自己去适应环境的变化。困难是如何能尽量地避免更多的磨擦,尤其重要的是要摆脱那些空想家们的白日梦。他们虽然没有力量重新建设世界,却总是竭力想颠覆世界。”[49]

勒庞追求一种多样的平衡,它所谓的平衡不仅包括了逻辑的平衡、政党间的平衡、乐观与悲观之间的平衡,而且还包括了精英与大众之间的平衡。

勒庞认为,人们的政治认知受多种逻辑的支配,不但有理性逻辑,而且还有情感逻辑、集体逻辑以及神秘主义逻辑等逻辑。他认为,这些逻辑之间“或多或少能够达到一种完美的平衡……” [50]但在大变革时期,这些逻辑之间的平衡被打破:理性逻辑被抬上王座,却只是傀儡;情感逻辑虽受到压抑,但却依然是行为的真正动力。

勒庞还主张乐观与悲观的平衡。他认为,人们应该放弃那些不切实际的主张,“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都是我们必须避开的……”[51]正是从这一点出发,他认为法国不可能永远地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他相信,在这些众多的政党之间存在着一种“类似于平衡的东西”。[52]

勒庞反对大众民主和人民主权,主张精英与大众之间的平衡。他认为,大众与精英之间的斗争在人类历史上绵延不绝。精英从事创造,而平民则倾向破坏;精英一旦失势,平民就开始了破坏性的工作。在勒庞眼里,人民主权的胜利使这种平衡毁于一旦,成为“一种文明行将结束的显著特征”。[53]

事实上,保守主义的思想家,像帕雷托、奥尔特加等人都推崇一种平衡。他们认为,在社会中,精英与大众之间应保持一种平衡,而大众革命无情地打破了这种平衡。帕雷托以“精英的平衡”为其社会学的主要目标;奥尔特加则认为,一个文明的社会不但应该是贵族制的,而且应该是平衡的,尤其是在精英与大众之间,应该有一种“动态的平衡”。[54]

三、缺失宪政的民主

诚然,如托克维尔承认的那样,平等、民主等信条“不仅是法国革命的原因,而且……是大革命最经久最实在的功绩”。[55]法国大革命是一场民主的革命,但是,它并没有完成民主的制度化,即宪政革命。没有民主的支持,宪政就是“恶法”体系的领头羊,宪政的建立是民主革命的结果;然而,没有宪政的约束,民主亦是脆弱的,常常成为多数一时的冲动,甚至沦落为暴政的工具。

1.革命的民主

对民主,勒庞并不是一概地承认。他指出,以独裁形式存在的民主屡见不鲜,它同自然的法则并不协调。勒庞在回顾了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后指出:

“民主的暴政所导致的无政府状态、独裁、扩张以及最终独立的丧失,不只是在古希腊才会发生;个人的暴政常常产生于集体的暴政。在伟大的罗马,它完成了第一轮循环,在野蛮人的统治下,它完成了第二轮的循环。”[56]

勒庞用“集体的暴政”称呼法国大革命一个世纪的暴乱和革命后发生的巨大变化:“个人的暴政为集体的暴政所取代,前者是弱小的,因而是容易推翻的;而后者是强大的,难以摧毁的。”[57]勒庞指出的集体的暴政即“多数人的暴政”。

然而,受到长期等级压迫的法国人甚至认为“个人的专制似乎是难以忍受的,而集体的专制则可以接受,尽管它导致的后果一般来说要严重得多。”[58]早在法国大革命如火如荼地进行时,柏克就指出,法国这种自称的“纯粹民主制”正在“沿着一条笔直的道路迅速地变成一种有害而不光彩的寡头政治。”[59]

另一方面,民主的暴政又容易导致个人的暴政。修昔底德曾经指出雅典的真像:“虽在名义上是民主政治,但实际上权力是掌握在第一公民(伯里克利)手中。”[60]法国大革命亦不幸地落入这一命运。当罗伯斯庇尔真诚地呼喊“我就是人民!”时,对权力的自信终于使这位“不可腐蚀者”落入了“朕即国家”的窠臼。当那些因为人民对他们鼓过掌的人反过来以是不是对他鼓掌来判定是不是人民时,人民作为一个目的就再也不存在了,人民被当作个人野心的手段,成为掩盖罪行的遮羞布,招摇撞骗的护身符。

马斯洛凭直觉发现,那些追求权力的人这些人既可以是好人,也可以是坏人,但权力一旦到手,“往往使人向坏的方向发展,而不是往好处变。”[61]勒庞亦持此观点,他指出,“任何一个阶级——不管是贵族、教士、军人还是普通老百姓,一旦大权在握,它很快就会奴役其它人。”[62]

正是因为纯粹的民主制使那些拥有权力的人可以大权独揽,因此,纯粹的民主制为西方的保守主义所摒弃。柏克认为,“完美的民主制就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东西。因为它是最无耻的,所以它也是最肆无忌惮的。”[63]柏克不承认绝对的民主制,认为绝对的民主制像绝对的君主制一样,“都不能算作是政府的合法形式。”[64]托克维尔亦对“纯粹民主”的社会不以为然,认为尽管纯粹的民主社会虽然能够繁荣昌盛,但是,“在此类社会中绝对见不到伟大的公民,尤其是伟大的人民。”[65]正是缺少了一场对民主的革命,大革命产生出托克维尔认为的那种更专制的“民主专制制度”[66]

勒庞并不认为民主制度来源于启蒙哲学家的启示,恰恰相反,这些哲学家“对古希腊历史上的民主暴政印象极深……并没有忽视破坏以及暴力之类民主的必然伴生物……”。[67]后来的批评者倾向于认为卢梭是民主暴政的思想根源。贡斯当指出,卢梭“尽管被纯真的对自由的热爱所激励,却为多种类型的暴政提供了致命的借口”,[68]罗素甚至认为是卢梭造就了希特勒。[69]勒庞认为其中有夸张的成份,他认为,“……这些冲动决不是哲学可以鼓动的。”[70]既然民主革命的冲动并非来自那些深思熟虑的思想家,那么它的根基在哪里呢?

像我们在上一节中所论述的那样,勒庞将民主暴政的冲动归因于那些雅各宾主义者。他指出,“大革命中的种种事件并不是不可逆转的必然性之结果,它们与其说是环境的结果,远不如说是雅各宾主义的产物,并且事情本来应该发生的与实际上所发生的有天壤之别。”[71]勒庞借用泰纳的话指出,这些“革命家”们“从不提及事实,除了抽象的事物之外一无所有,一长串的句子都是关于自然、理性、人民、暴君、自由等,如同许多吹得大大的气球,一升到高空就统统破裂。我们如果不知道所有这一切在实践中都以可怕的灾难而告终的话,可能还以为他们是在做逻辑游戏、学校作业、学术证明或是思想实验呢!”[72]

勒庞认为,法国革命是资产阶级发起的,但很快转化为一场大众革命。因此革命的民主实际上就是大众民主,它不以产生统治者为目标,完全为平等的精神和改变工人命运的渴望所左右。因此,大众民主拒绝博爱的观念,对自由亦不冷不热,却对独裁制度情有独钟。事实上,在勒庞眼里,革命的民主就是大众的民主,而大众的民主正是“暴政”的民主。

勒庞分析了大众民主的“教义”,认为这一教义虽是革命家们创造出来的,但它杂糅了人权、自由、平等、社会契约、对暴君的憎恨以及人民主权等等内容,被用来作为不证自明的“福音书”。[73]

对这一教义的枢轴—平等,勒庞更是极力攻击。他竭力反对那种超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地位和财产的平等”,认为这种渴求“与一切生物学和经济学的法则相背离”,不平等是习惯的产物,是符合自然的,而平等则是自然法则的对立物。个人之间差距的拉大是文明进步的必然表现,只有法律与制度还在试图讨好那些不合时宜的习惯,倾向于拉近个人之间的差距。

然而,勒庞认为,这些混乱的理论根本不是革命想要达到的目的,大众真正的目的则是要摆脱纪律的约束:

“在大革命开始的时候,自由、平等、博爱之类的格言确实表达了人们的真实希望和信念;但是,随着革命的发展,嫉妒、贪婪以及对优越者的仇恨到处泛滥,而这些格言则很快地成了人们为此进行辩护的合法借口,沦为这些邪恶情感的遮羞布。在自由、平等、博爱这些口号的背后,大众要摆脱纪律的限制才是真正的动机。”[74]

2.宪政的缺失

那么,大革命的前途何在呢?在勒庞那里,大革命的前途并不遥远,英国的宪政体制就是他们的模范。他指出:

“更为理智的人们在寻求楷模和榜样时,并没有追溯得那么远,他们仅仅打算采用英国的宪政体制,这种体制正是孟德斯鸠和伏尔泰所大加赞赏的,事实证明,最终仿效这一体制的国家没有一个出现暴力危机。”[75]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勒庞并不是一般地反对民主,他心目中的理想民主制度正是英美的自由民主制度。在这样的国家里,宽容、平等、个人努力、对能力的肯定等等构成了勒庞的民主图景。他指出:

“在谈到真正的民主国家时,我们实际上仅仅是指英国和美国。在那里,民主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但它们都遵循着相同的原则——尤其是对各种不同观点的完全的宽容;在那里,宗教迫害是闻所未闻的;在各种职业中,真正的优越性很容易显示出来,只要具备必要的能力,任何人无需论资排辈就可以得到某个职位。在这两个国家中,没有什么能够对个人的努力构成障碍。”[76]

实际上,民主革命解决了一个权力由谁行使的问题;而宪政革命则解决权力的范围的问题,这两个革命是衔接的。在民主革命之后,还存在一个民主制度化的过程,即以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为目标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民主的要素同民主制度化的要素之间存在着一种动态的博弈过程。

反观法国大革命的制宪史,我们发现,这种“一报还一报”(Tit for Tat)的博弈模式陷入的是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民主制度化进程的结果违背了民主,而它不可避免地会遭到“民主”的背叛,违背“民主”的“宪政”反过来遭到“民主”的背叛。这种恶性循环的结果就是一个接一个的宪法出台。早在1843年,恩格斯就指出:“法国最近五十年来,接二连三发生暴力革命,形形色色的宪法——从激进民主主义到赤裸裸的专制主义,各式各样的法律,实行很短一个时期以后,就被抛到一边,而为新的宪法和法律所代替。”[77]

这准确地描述了法国革命的历史。法国大革命期间,先后制订了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1795年宪法、1799年宪法等宪法,其变化之频繁令人目不暇接。从1789年到1870年间,法国制定过八部宪法,平均7年左右就有一部新宪法。法国成了宪法的试验场,有的宪法甚至未经实施就被抛弃,这在任何其它民族的历史上是找不到的。

在法国大革命中,将革命信仰制订为原则的冲动支撑着革命者的事业。人们相信,一旦这一信仰被制订为宪法,一切都迎刃而解。勒庞指出,“在整个大革命期间,各种议会的首要任务就是制定、推翻或重修宪法。当时的理论家与今天的理论家一样,赋予了宪法改造社会的权力……”[78]然而,就在这一宪法还没有制订出来之前,人们就开始对它产生怀疑。每一部宪法的修改都十分复杂,然而,人们却绕过了对宪法的修改,直接重新制订宪法。

这是为什么呢?戴雪在考察了法国宪法后指出,法国在十二部宪法中,“除了两次宪法外,每次法兰西宪法均显然具有‘硬性的性质’。”[79]宪法所具有的刚性使法国的宪法很难做出渐进的改进,宪政建设就显得举步维艰。这是刚性文化在宪政建设中失败的一个例证。

诚然,像康有为看到的那样,“近世万国行立宪之政,盖皆由法国革命而来……”[80]然而,大革命期间的宪法破立频仍,动荡不居亦是有目共睹的。实际上,我们从不太严格的猜测角度上看,法国大革命之后,西班牙、意大利等国的失败似乎将这次失败定在“欧洲大陆失败”的位格上,甚至它同其它一些大陆国家现代化的失败亦多关系。后来的一系列革命,如俄国革命、土耳其革命、伊朗革命,包括中国的辛亥革命在内,这些发生在大陆国家的革命纷纷地走上了法国革命的道路,并且都在某种程度上遭到失败。实际上,这同一个民族文化刚性太过而缺乏柔性的特征肯定有着某种内在的关系。

革命的民主如山呼海啸般地转瞬即逝,在十个春秋变幻之间留下了人们激动的眼泪和奔流的热血。但是,就法国大革命看来,革命所激发的民主狂热却并没有为民主的制度化提供一个必要的空间,而是把一切踩在脚下,为个人专制提供了君主专制所无法具备的力量。

民主,天意使然;宪政,却是民主必致。






[①]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137.

[②] 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从卢梭到罗伯斯庇尔》,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65页。

[③]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218.

[④] 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53页。

[⑤] 刘小枫:《沉重的肉身—现代性伦理的叙事纬语》,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⑥]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 218.

[⑦] 《孟子·告子上》

[⑧]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 120.

[⑨]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43页。

[⑩]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 85.

[12]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128.

[13]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 232.

[14]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329.

[15]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 87-8.

[16] [法]亚·德·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91页。

[17] [美]A.H.马斯洛:《权力主义的性格结构》,载《洞察未来—A.H.马斯洛末发表过的文章》,[美]爱德华·霍夫曼编,许金声译,改革出版社,1998年版,第236页。

[18] 勒庞将人民分为两种,“第一类包括农民、商人和各种各样的工人,……第二类包括了那些具有破坏性的社会渣滓,这一群人受到犯罪心理的支配,是国家动荡不安的主要根源。”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71-72.

[19]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1913,p. 81.

[20]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 105.

[21]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70-1.

[22]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 194-5.

[23]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296.

[24]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189.

[25] 以柏克和潘恩为代表的关于社会契约会不会在代际之间形成约束的一个争论。柏克认为,国家“不仅仅是活着的人之间的合伙关系,而且也是在活着的人、已经死了的人之间的合伙关系”,因而,传统的改变应该是这一契约变化的结果,而不是当代人的为所欲为。而潘恩则认为,“每一个时代和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象它以前所有的时代和世代的人那样为自己自由地采取行动”。参见[英]柏克:《法国革命论》,何兆武,许振洲,彭刚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29页及[美]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17页。

[26]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94.

[27]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256.

[28] 勒庞将中国的辛亥革命与法国大革命进行对比,认为中国人接受的共和观念“或多或少地有点类似于大多数法国人在大革命期间接受的那种共和观念。”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57.

[29] 陈寅恪认为,西洋各国“以法人与吾国人习性最相近。其政治风俗之陈迹,亦多与我同者。”参见吴学昭:《吴宓与陈寅恪》,清华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

[30] 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63页。

[31]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62.

[32]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62.

[33]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157.

[34]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187.

[35] [法]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3页。

[36] 两个目标均可参见[法]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3页。本处引文并非贡斯当原话,而是根据贡斯当原话的引申。

[37]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08页。

[38]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74.

[39]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85.

[40]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61.

[41]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67.

[42]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311.

[43] [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44]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312.

[45]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77.

[46]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61.

[47]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 61-2.

[48]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62.

[49]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325.

[50]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330.

[51]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325.

[52]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304.

[53]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326.

[54] Jose Ortega Y Gasset, The Revolt of the Masses,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5,p.6.

[55]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46页。

[56]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 326.

[57]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 287.

[58]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 287.

[59] [英]柏克:《法国革命论》,何兆武,许振洲,彭刚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64页。

[60] [古罗马]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65页。

[61] A.H.马斯洛:《权力主义的性格结构》,载《洞察未来—A.H.马斯洛末发表过的文章》,[美]爱德华·霍夫曼编,许金声译,改革出版社,1998年版,第233页。

[62]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 325.

[63] [英]柏克:《法国革命论》,何兆武,许振洲,彭刚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25页。

[64] [英]柏克:《法国革命论》,何兆武,许振洲,彭刚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65页。

[65]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6页。

[66]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97页。

[67]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154.

[68] [法]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3页。

[69] [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225页。

[70]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156.

[71]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131.

[72]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194-5.

[73]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194.

[74]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66.

[75]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158.

[76]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315.

[7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81-582页。

[78] Gustave Le Bon, The Psychology of Revolution, New York: G. P. Putnam’s Sons, 1913, p.177.

[79] [英]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462页。

[80] 《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第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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