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惠柱:公益·市场·规则——文化事业的三个要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69 次 更新时间:2014-02-14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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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惠柱 (进入专栏)  


中国人向来知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也就是说,文化要有经济基础;文化产品也可以赚钱,现代中国最重要的文化出版机构就叫“商务印书馆”——外国人听说这个一百多年前命名的Commercial Press是中国顶级的学术出版社,还会有点吃惊。其实我们曾经把文化和产业结合得非常好,上海的“大世界”游乐场内设十多个剧场,滚动演出十多小时,天天爆满,是比迪斯尼乐园早了近半个世纪的领先世界的超级文娱企业。近一百多年来,有些文化企业越做越大,因为科技发展使得它们的产品可以廉价无限复制;但也有许多文化企业越来越难做,因为经济发展提高了人的生活水准,使得劳动力越来越贵,属于劳动密集型的演艺业就越来越难以赢利,甚至保本都难。然而,世界各国都意识到文化的超越经济的重要性,即便贴钱也要扶植。

记得中国是在2003年“十六大”时明确区分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后者被定性为公益文化。这两个类别的区分非常重要,但很快就来了一波又一波“创意产业”的舆论轰炸;在这个以经济话语为主导的语境中,文化越来越多地被当作了经济增长的手段,以致一向由国家扶植的文艺团体都大部分被公司化,变成了“产业”,理由是“国家养”的公益文化只能是一小部分,大部分院团必须“走市场”。

有人“养”就不“走市场”了?这种误解有一定的普遍性,就是在发达国家也存在。曾被誉为英国“创意经济之父”的约翰·霍金斯在上海戏剧学院演讲时说,英国提出“创意经济”之前:他们找到文化大臣鼓吹这个新概念,希望他能说服内阁增加文化拨款——也就是多支持文化事业;不料时任首相布莱尔听了说,这个概念好啊,文化可以挣钱,就不用多拨款了,只要更加支持那些能挣钱的文化——也就是文化产业。什么样的文化产业最能挣钱呢?广告和网游,两个按传统标准看文化含金量最低、以赚钱为第一要务的行业。幸好英国有着一大批文化事业的老牌基地如BBC电视台、许多免费的博物馆、国家剧院、皇家莎士比亚等诸多剧团,享受大量政府补贴,有关赚钱的创意经济的喧嚣并没有动摇他们这方面的继续支持。

美国则和英国及其他发达国家都不一样,这个文化软实力的超级大国偏偏拒绝设立文化部,所以有人就以为好莱坞、百老汇为代表的商业文化最强最大,文化不需要补贴,甚至认定但凡靠补贴的文化就不行。这又是个极大的误解,事实上美国文化总量中很大一部分是要补贴的,在舞台艺术领域,非营利性院团更是占了绝大多数,除了戏剧界的外百老汇和遍布全国的地区剧院,还包括所有著名的乐团、舞团、歌剧院。美国虽然政府补贴很少,但民间基金会和个人捐款的数额极大。用我们的说法,那都是属于公益性的院团,但大部分演出也要走市场,而且走得极为讲究。不同于做一个戏租一个场子卖票演戏的百老汇模式,非营利性院团用很多办法争取各类捐助,就是为了把票价降到大大低于成本,让大家都能来欣赏艺术。他们绝不会因为卖票肯定收不回成本就随意送票,而是认真调查社会的需求和不同观众群的兴趣,精心设计演出季的剧目和戏票种类,用各种打折的套票来尽可能多地吸引长期观众,把往常兴之所至买单票看戏的娱乐行为变成一种有选择有品位的长期性文化习惯。这是剧院能长期坚持运作的关键之一。他们走市场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当然也有不少教训,都很值得我们借鉴。无论是民营的还是国家的剧团,努力拓展市场争取为更广大的观众服务,都是文化工作者应尽的职责。

在美国要运作一个剧团或剧院,除了要搞好观众的关系,也必须首先跟各种“上级机构”打好交道,这里包括政府部门和演员公会。美国的媒体对外发声时常常有意无意夸大艺术家的绝对自由,很容易误导中国读者。据《华尔街日报》报道(2013年9月19日),首位执导中国电影的美国女导演丹尼·戈登(Dennie Gordon)就说,“最令她吃惊的一点是,与此前拍摄的三部好莱坞电影相比,在中国的创作自由度更大。”一定会有人认为她很夸张,是在讨好中国政府,其实未必。美国演艺业的“麻烦”从量来说确实比我们多得多,包括场地、税收、账目、保险、消防、卫生、劳务发放、排练时间等许多方面,各种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极为琐细,一般都要聘请专业律师来帮助处理。1960年代反越战的生活剧团因为没钱处理这些“琐事”,又拒不交税而被政府严厉处置,结果“流放”到欧洲巡演多年,从此更加名扬四海,但人们往往忽略了他们幕后的“麻烦”。像生活剧团那样反规则的著名剧团的是极少的例外而不是常规。

记得我第一次在美国导戏时,听舞台监督说每排练一个半小时必须让演员休息十分钟,很是吃惊;她有演员公会代表的身份,有权监督我执行公会的规定——把导演当资本家一样!但我只有“遵旨”合作,很快也就习惯了。任何长期运作的成功院团,一定要在社会规则和艺术自由之间找到适当的空间来进行发挥。即便是街头艺术家,表演前也一定要弄清楚所处“街头”的管理规范;决不能像那位派九岁女儿在北京闹市“练摊”的父亲那样乱来——他所谓的让孩子“挑战自我”其实是挑战公共规则。文化院团事关大众,更不能是练摊式的一锤子买卖;如果发现规则不合理,那就要向有关方面据理力争,谈判修改。美国非营利性戏剧的发展进程就是戏剧家和立法部门以及演员公会反复谈判交涉的过程,他们一步步制定完善有关规则的一系列事件,对我们也是很好的启发。艺术家不能动辄以“艺术就是要突破”为由无视社会规则随心所欲,而政府有关部门则应该顺应时代的变化,经常和艺术领域的专家协商,调整制定适合人民需要的规则。

如果能把文化领域的规则制定得更好,大家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努力开发市场的巨大潜力,我们的公益文化一定会既快速又可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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