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戎:联邦体制对苏联解体的影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41 次 更新时间:2013-05-15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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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戎  

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马戎就苏联的联邦体制对苏联解体的影响进行了反思。他认为,苏联的民族理论和制度设计为各加盟共和国的分离保留了法律上的可能性。列宁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指出联邦制只是迈向统一国家的“过渡”。令人遗憾的是,苏联始终没有走出这个过渡阶段,尽管斯大林和他的后继领导人曾经有过非常好的历史时机和内外环境来迈出这关键的一步,但是他们没有抓住这些时机。在随后的政治进程中,戈尔巴乔夫推行“改革与新思维”反而进一步斩断了有效维系苏联保持统一的3条纽带,使得苏联在几年内迅速地崩溃。

苏联建国初期所创立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先后执行了近70年,但事实证明并没有真正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这说明斯大林及后来历届苏联党政领袖对国内民族关系的判断存在失误,并有可能在关键时刻和关键问题上犯了历史性错误。

根据基本事实和逻辑推理,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几个命题:

1.苏联作为一个政治实体而解体,主要推动力来自国内而不是国外。这说明苏联的国家制度设计存在关键性的问题,无法承受国内重大政党纷争、政治风波和社会冲突。

2.联盟的解体以加盟共和国为单元,世界上其他联邦制国家(美国、德国、瑞士等)没有出现类似危机。这说明苏联国家制度的问题并不完全在于联邦制本身,而在于联邦制的具体设计原则。苏联的联邦制中各单元是以民族为基础建立并以民族命名的,其他联邦制国家没有按照这一原则来建立本国的联邦制。

3.自1922年苏联正式成立至1985年戈尔巴乔夫上台执政的60多年间,联盟中央行政管理系统的权威性从未遇到挑战,苏联的统一从未遇到来自内部的真正威胁。这说明尽管制度设计存在问题,但客观上存在一些强有力的纽带在发挥作用,把各加盟共和国紧紧地联结在一起,避免了分离态势的出现,而这些纽带在戈尔巴乔夫执政期间丧失了作用。

我们由此提出的问题是:如果在苏联国家体制上存在问题,那么苏联国家的缔造者和领导苏联几十年的政治领袖们是否看出苏联制度设计存在问题?是否预计到未来苏联解体的可能性?他们对此有何论述,是否采取了预防性措施?在近70年的历史中是否有机会予以修正?是什么原因使得苏联制度的关键问题延续数十年而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列宁的考虑——基于当时的客观形势,只能通过承认自决权,承认各民族有独立建立自己国家的权利,在此基础上通过自愿原则来组建一个大的国家(联邦或国家联盟)。

列宁在早期曾经明确反对联邦制,认为“鼓吹联邦制和民族自治,不是无产阶级应做的事情”。“马克思主义者是坚决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资本主义为了自身的发展要求有一个尽可能大尽可能集中的国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觉悟的无产阶级将始终坚持建立更大的国家。它总是反对中世纪的部落制度,总是欢迎各个大地域在经济上尽可能达到紧密的团结,因为只有在这样的地域上,无产阶级才能广泛地展开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这里明显带有如何更有利于进行政治斗争和如何更有利于今后发展国民经济这两方面的考虑。他还明确提出,“我们不赞成分裂成许多小国家”。

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各地的政治形势非常复杂。高加索、土耳其斯坦、巴什基尔、立陶宛等地都有强烈的自治甚至独立的要求,在乌克兰、波兰、芬兰等地已经出现了地方政治权力机构。乌克兰中央拉达宣布成立“乌克兰人民共和国”后,列宁领导下的人民委员会于1917年12月“承认乌克兰人民共和国,承认它有同俄国完全分离或同俄罗斯共和国缔结建立联邦关系或其他类似的相互关系的条约的权利”。但是到了1918年4月,列宁的观点便有所转变,他在不同意西伯利亚“独立”的信函中指出,“所谓西伯利亚独立只会正式给割取东部领土创造方便条件;独立的乌克兰、芬兰就是前车之鉴”。

列宁认为,在当时的客观形势下,马上建立一个统一的单一国家在现实中做不到,只能通过承认自决权,承认各民族有独立建立自己国家的权利,在此基础上通过自愿原则来组建一个大的国家(联邦或国家联盟)。他指出,“国内各民族都有自决权。国内各民族都有自由分离和建立自己的国家的权利。俄罗斯人民的共和国不应当用暴力,而应当完全通过自愿的协议,来吸引其他民族建立一个共同的国家”。列宁希望在理论上给予各民族完全的“自决权”后,各国的无产阶级会回过头来支持建立统一的国家。这可以说是“若欲取之,必先予之”的策略。

根据俄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1920年,列宁进一步明确了他对联邦制的态度,指出“联邦制是各民族劳动者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联邦制已经在实践上显示出它是适当的……既然承认联邦制是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那就必须力求达到愈来愈紧密的联邦制同盟”。1922年12月正式缔结《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条约》时,各民族地区是以加盟共和国加入苏联,还是以自治共和国加入俄罗斯联邦,取决于当时各地区的政治发展形势,“一部分已经宣布独立并建立主权国家的民族问题,是通过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加以解决的;另一部分除主权国家以外的其他民族问题,是在联邦主体内,也就是在实行联邦制或单一制的加盟国内通过实行自治制度来解决的”。

概括地说,由于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列宁希望通过“承认民族自决权”作为团结已经建立某种形式独立政权的各民族的旗帜,利用这种方法先建立起一个联邦制的苏联,然后再逐步向“完全统一国家”过渡。当年苏联的联盟—联邦制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

列宁非常明确地指出,联邦制只是在特殊国情条件下向完全统一(单一国家)的“过渡”形式。但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和后继的领导人并没有带领苏联各族走出这一“过渡”形态,而是使这一形态固定化并长期延续下来。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苏联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地位,甚至主宰着战后欧亚两大洲政治版图的划分。西方各国政府所担心的,一是本国的共产党和工人运动是否会危及自身的统治,二是希望在东欧转为共产党国家后不要在其他邻近国家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当时的美国和西欧国家完全没有能力干预苏联内部事务。所以,在二战结束之后的上世纪40年代后期,是苏联修订宪法、使联盟—联邦制转型为一个统一国家的最佳历史时机。如果那时斯大林真的这样做了,那么后来当苏联的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引发重大社会动荡时,也有可能避免在1991年的政治解体。

即使是在斯大林逝世之后,“冷战”时期的苏联在西方国家面前仍是咄咄逼人的超级大国,西方国家最关心的是万一出现新的世界大战时如何保卫自己,其次关注的是如何制止“共产党阵营”在东北亚、东南亚的进一步扩张。为此,美国卷入了两场“遏制共产主义扩张”的局部战争(朝鲜战争、越南战争),并入侵古巴。所以,不仅在斯大林在世时,甚至在他逝世后,西方国家完全没有实际能力去干预苏联内部制度的调整。

假如斯大林在1946年到1950年期间通过立法程序修订苏联宪法,把苏联转变为一个单一国家,新的国家体制可以得到40年的巩固期,那么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当戈尔巴乔夫倡导“改革与新思维”并进行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时,也许会出现党内某个激进(保守)派别掌权的局面,也许会开放党禁、出现政党轮替的局面,但是党内反对派或其他反对党的领袖(如叶利钦)将无法利用解散苏联的手段来争取国家的最高权力,各地区的政治领袖也没有可能通过宣布本地区“独立”和把自己“改头换面”为民族领袖来重新获得自己领导地位的合法性。苏联可能会“改变颜色”,但是苏联仍将是一个统一的苏联,这将为国家在激烈政治动荡后的社会重新整合和经济崛起创造一个更加有利的局面。

由于苏联近70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保持了列宁称为“过渡”形态的联盟—联邦制,在宪法中保留了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宣布独立的合法权力,所以在苏联社会政治动荡的1991年,叶利钦能够以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身份来挑战苏联总统的权威、有权宣布把苏联的全部财产转交给俄罗斯政府,并以俄罗斯联邦首倡、联络乌克兰、白俄罗斯共同宣布“苏联解体”。

斯大林的信心——认定苏联的联盟—联邦体制能够经受住实践考验,是解决苏联民族问题、建设苏联国家、推动其他国家民族解放运动的最佳形式。

斯大林为什么没有在其个人威望和苏联的国际地位处于鼎盛的最佳时机终结这一过渡期?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斯大林对于苏联联盟的凝聚力和制度的巩固太有信心了。

首先,斯大林认为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在苏联各地区已经占据了绝对的领导地位。其次,苏联共产党中央领导的政治——人事纽带在全国各地积极有效地运行,而且联盟中央直接领导的秘密警察组织完全控制了所有共和国的政治变动。第三,各加盟共和国(以及蒙古)在苏联共产党的领导下已经建设成各有分工合作的统一的经济体系。有了这三重保险,斯大林认为苏联的联盟—联邦体制将会坚如磐石。所以,在二战胜利后,他所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在与美国为首的西方集团对峙的外交斗争方面,苏联作为一个政治实体继续保持联盟—联邦体制所可能得到的好处。

笔者认为,这一体制对于苏联外交带来的好处可能有两条:一是在联合国机构内,这样的体制使苏联除俄罗斯联邦外,还可以在联合国多有3张投票权(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这些“独立国家”甚至可能会在一定任期内出任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这对苏联的外交斗争是有利的;二是有助于推动那些新近解放并处于苏军控制下的东欧国家(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东德)的精英及民众接受苏联政府的领导。如果二战后不久即把苏联改变为单一国家,取消各加盟共和国已有的独立法律地位,无疑会增加东欧各国社会精英集团的疑虑,使他们担心在未来某个时刻也会失去自己的独立地位,这样显然不利于斯大林在东欧各国组建亲苏政权和发展东欧各国与苏联的正式结盟关系。后来成立的“华沙条约组织”和“经济互助委员会”即是以苏联为主导的实质上的政治—军事联盟和经济合作组织。

除了以上因素之外,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斯大林在列宁逝世后,改变了把联盟—联邦制看做是向单一国家“过渡”的基本观点,而把它认作是苏联国家应长久坚持的基本制度。

1921年,斯大林在《关于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当前任务的报告》中提出,“苏维埃共和国联邦是国家联盟最适当的形式”。在1927年进一步指出,“用唯一正确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方法解放被压迫的民族,是可能的而且是适当的,因为它在事实上表明,各民族的工人和农民根据自愿原则并在国际主义基础上结成兄弟般的联盟,是可能的而且是适当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世界各国劳动者将来在统一的世界经济之内联合的榜样)的存在不能不是这一点的直接证明”。1936年,斯大林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中对苏联成立后的总结是:“过去这一时期,毫无疑义地证明: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建立多民族国家的实验,是完全成功了……我们现在有了完全形成的、经住了一切考验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换言之,斯大林已完全不再把苏联的联盟—联邦体制看做是“过渡”形式,而把它认定为解决苏联P族问题、建设苏联国家、推动其他国家民族解放运动的经受住实践考验的最佳形式。

苏联时期曾涌现出许多优秀的政治家、学者和军事将领,许多来自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应当说其中有些人对各地的民族关系、政治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分裂危险是有所了解的,面对各族民众和社会精英中不断强化的“民族意识”,他们应当有所察觉并对苏联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具有反思能力。但是为什么没有人把这些问题向斯大林和联共中央进言,为什么没有在苏联学术界引发相关的讨论?

上世纪20年代设计的苏联体制框架、30年代实施的“民族识别”工作都是在斯大林亲身参与和指导下进行的,斯大林曾出任“人民委员会”的“民族事务人民委员”,这使得民族理论和苏联体制实际上成为“禁区”。30年代的“大清洗”,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苏联政界和学术界几十年在这个问题上的“集体失语”。斯大林逝世后,苏联在“冷战”对峙中仍是一个咄咄逼人的超级大国。直至1985年戈尔巴乔夫执政前,苏联内部不存在分裂的实际威胁,政界和学界的惯性依旧,所以也无人去触及这个问题。勃列日涅夫在位时曾否决了要求取消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以及限制加盟共和国权限的动议,他试图“打破民族界限,代之以‘经济区’……但它未能得到实行”。直至戈尔巴乔夫倡导“改革与新思维”后,许多传统意识形态禁区才开始被打破,但从戈尔巴乔夫上台到苏联解体,这个时期只有短短不到5年时间,学者们和社会精英所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经济改革和民主政治方面,民族问题从来没有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

戈尔巴乔夫的思维——错误地斩断了把苏联的各组成部分联结和凝聚起来的3条重要纽带,最终导致苏联的解体。

尽管苏联的体制设计上存在重大问题,但直至上世纪80年代后期,苏联一直是个高度集权的统一国家。是哪些因素几十年来有效地维持了苏联作为一个政治实体来实际运行?笔者认为,有3个要素,也可以说是3条重要纽带把前苏联的各组成部分联结和凝聚起来,而戈尔巴乔夫在对这3个要素的处理上所犯的错误最终导致了苏联的解体。

第一条纽带是苏联各地区、各民族共同信奉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强调共产主义理想和无产阶级的利益高于民族利益,强调用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反对民族主义,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国家的武装干涉、经济封锁和政治颠覆活动,无产阶级政党已经掌握权力的各个国家必须联合和统一起来。通过在干部和民众中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通过对各级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的系统培养,使各族民众建立起了一个高于本族的更重要的核心认同意识,这就是对共产主义理想的认同、对苏维埃政权的认同、对各族人民共同领袖斯大林的认同。全国各地都悬挂苏联国旗、苏共党旗和列宁、斯大林的肖像,都把列宁、斯大林的著作当做经典来阅读和信奉。虽然赫鲁晓夫在“秘密报告”中批评了斯大林,但是苏联各地整个政治氛围和政治导向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第二条纽带是在国家各个地区、各个民族中建立起来的统一的自上而下的共产党组织。作为唯一执政党的共产党中央领导机构,在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主要党和行政领导人的任命上具有绝对的权力,从而保证了完全拥护联盟中央的官员在各地区掌握行政权力,避免地方行政首脑利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以下简称《苏联宪法》)赋予的分离权来从事分裂独立活动。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共产党的书记是这些地区的“第一把手”,而这些书记都是由克里姆林宫直接任命或撤职的。由联盟中央直接领导的“契卡”和后来的“克格勃”组织对各地党政官员实施着有效的监督与核查,具有特殊的权力。

第三条纽带是“联盟中央—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州(边疆区)”体系的统一行政体制。在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边疆区的经济生产都是由中央政府的计划部门统一组织的,有着非常具体的分工和合作。各共和国政府实际上并没有规划和管理本国经济活动的实际权力。《联盟成立条约》中规定,“各加盟共和国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以及粮食、财政、劳动、工农检查各人民委员直属各加盟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并遵照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相应的人民委员的命令办事”。此外,苏联的军队是统一组建的,各加盟共和国并没有军队指挥权,外交、政府预算、税收、资源使用、法律制定等方面的权力都属于联盟管理的权限,所以这些“国家”在实际运行中是有名无实的,联盟政府是真正的权威体系,各加盟共和国等都只不过是苏联这架大机器上面的齿轮,联盟中央机构是控制齿轮转动的链条。虽然《苏联宪法》规定了每个共和国都是拥有主权的独立国家,享有分离的完全自由,但是在戈尔巴乔夫推行“改革与新思维”之前,苏联在实际运行中表现得如同一个政治实体,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前两个牢固的意识形态和人事任命的纽带所维系和扩展出来的行政功能。

但是,《苏联宪法》中包括了关于各加盟共和国可以分离和独立的条款,正是这些条款使联盟中的各个部分之间缺乏必要的法律纽带,使联盟各部分之间的法律联系变得非常脆弱,并为上世纪90年代的联盟解体提供了法律依据。

戈尔巴乔夫推行“改革与新思维”后,首先质疑原有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有批判地分析了80年代中期以前形成的局面”,提出了“走民主化的道路”,认为这是“改革及其实质”。在“公开性”的旗帜下开始对列宁、斯大林等苏联领导人进行“清算”,客观上损害了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共产党组织和共产党领袖(列宁、斯大林)在民众中的威信。虽然戈尔巴乔夫仍然在谈“现实的社会主义”,但是第一个纽带在“改革”运动中已经变得名存实亡,取而代之的是西方国家色彩的“民主运动”和形形色色的民族主义思潮。

在戈尔巴乔夫推动的改革进程中,1990年2月的苏共中央全会取消了宪法赋予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流产的政变失败后,共产党在政府和军队中被禁止公开活动。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共产党首脑,看到自己在当地掌权的“合法性来源”开始出现问题,本国民族主义思潮兴起,就纷纷以本民族的“民族领袖”身份出现,以此获得继续掌权的合法性。当这些加盟共和国的高级共产党领导人纷纷脱党,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已经溃散而不再发挥作用时,第二条纽带也就随之被彻底斩断。

此外,苏联的经济私有化使计划经济体制下各加盟共和国之间共有的经济基础和经济纽带被极大地削弱了,这也使一些加盟共和国特别是俄罗斯联邦的分离主义思潮占据了上风。

为了使俄罗斯总统之上不再有苏联总统这个更高一层的行政权威,叶利钦积极推动了苏联解体。而《苏联宪法》中关于“民族自决权”的条文为各加盟共和国的分离活动和苏联的合法解体提供了法律依据,各部分之间的行政联系被叶利钦等领导者通过“苏联解体”的行动所终止,第三条纽带最终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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