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从权利政治学到公益政治学:新自由主义之后的社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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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 (进入专栏)  

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形成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两足鼎立的局面。有人说,70年代政治哲学的主要话题是新自由主义者的社会正义,80年代政治哲学的主要话题则是社群主义者的社群。我们说,在90年代社会正义和社群两者同样成为政治哲学的主要话题。社群主义无论在方法论上还是在规范理论上都与自由主义形成了明显的对照。从方法论上说,自由主义的出发点是个人,而社群主义的出发点则是社群;从价值观方面看,自由主义强调个人的权利,而社群主义则强调公共的利益。对于自由主义国内学术界已多有介绍,而对于社群主义则近于无人问津。本文在简要介绍自由主义 社群主义之争与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流变之后,将着重考察社群主义的方法论和价值观,最后略加分析它在学术上和实际上所产生的影响。

1971年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发表了其传世之作《正义论》。这一著作的发表同时在哲学、伦理学和政治学等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政治学领域,它被公认为是战后政治哲学最重要 的文献,被看作是政治哲学在经受政治行为主义冲击后再度复兴的重要标志之一。罗尔斯放弃了当时 占统治地位的功利主义传统,而立足于契约论和康德的自由主义哲学。 此外, 罗尔斯的理论超越了政治服从与国家的问题,提出了分配公正及福利国家的问题,并从个人主义的角度对权利问题进行了重新思考。

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出了两大原则,一是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as fairness),二是差异原则(the difference principle)。前者强调所有人在"原初状态"(the original position)中都是"自由而平等的道德人",他们在"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限制下, 选择一套用以规范社会的正义原则。后者强调的是,只允许存在有利于社会中获得利益最少的那部分成员的社会的与经济的不平等。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这种新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是, 必须给正义、公平和个人权利以优先的地位。一个公正的社会不是努力促进任何其它的特定目的,而是在不与他人的自由相冲突的条件下使其公民追逐其自己的目的。换言之,新自由主义认为,使一个公正的社会公正的东西不是它所要达到的目的,而恰恰是它预先在各种对立的目的之间进行选择的取舍权。在其宪法和法律中,这个公正的社会努力提供一种框架,公民在这种框架中追逐其自己的价值与目标,而不与他人的自由相冲突。

在整个70年代,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或新康德主义在政治哲学领域中一直占据着无可动摇的主导地位。但是到80年代后,这种主导地位开始受到了强有力的挑战。罗尔斯的新康德主义政治理论产生后不久,便遭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反驳。第一种反击来自其攻击的主要对象功利主义哲学家,另一种反击来自同属自由主义传统的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者(egaritarian liberal)和绝对自由主义者(liberatarian)。到了80年代初,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各种对罗尔斯等人的新康德主义理论的挑战开始以秉承功利主义传统的学者为核心形成一种新的思潮,这种新的思潮就是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社群主义从方法论和规范理论两个方面对新自由主义发起了全面的反攻,成为唯一足以与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理论相抗衡的政治哲学流派。 在方法论上,社群主义者认为,个人主义关于理性的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的前提,是错误的或虚假的,理解人类行为的唯一正确方式是把个人放到其社会的、文化的和历史的背景中去考察。换言之,分析个人首先必须分析其所在的社群和社群关系。在规范理论方面,社群主义者断定,作为公平的正义不可能对善具有优先性,反之,我们对善的感知(our conception of the good)应当具有绝对的优先性。社群既是一种善,也是一种必需,人们应当努力追求而不应当放弃。正义优先的原则要求权利优先的政治学,而善优先的原则要求公益优先的政治学。因此,用公益政治学替代权利政治学,便成为社群主义的实质性主张。

"社群"(Community)一词在政治哲学中早就出现。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经西塞罗、奥古斯汀、阿奎那、爱德蒙•伯克,一直到约翰•密尔、黑格尔和杜威,社群及社群关系概念的内涵和意义虽然历经变化,但其重要性却一直为历代政治思想家们所重视。"社群"与"个人"(Individual)一道构成了政治哲学中的两极,强调社群的观点常常与功利主义和保守主义等相联系,而强调个人的观点则往往与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相联系,这两派观点之间的争论是政治思想史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从社群的角度对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的批判,并不是80年代的社群主义者的独创。然而,与以前的社群论者对自由主义的批评极为不同,80年代的社群主义在批评新自由主义的过程中,发展起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形成了一些鲜明的特点。

阿米•古特曼(Amy Gutmann)曾以60年代带有社群观点的自由主义的批评者与80年代的社群主义者为例,来说明两者区别之一斑。首先,两者的理论来源不同。前者前一次批判受到马克思的启发,而现在的批判则受到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的激励。亚里士多德主义关于正义植根于"一个社群,其基本纽带是对人类的善和社群的善的共同认知"的思想既体现在阿拉斯达尔•麦金太对罗尔斯和诺齐克的批评中, 也体现在查尔斯•泰勒攻击原子主义的自由主义者(atomistic )"试图捍卫……个人及个人权利对社会的优先性"之中。黑格尔关于人由历史条件决定的观念使罗伯托•昂格(Roberto Unger)和迈克•桑德尔拒绝自由主义关于人是自由的和理性的观点。其次,80年代的社群主义 在政治上具有更大的保守性。60年代的批评者认为财产集体所有制和平等政治权力是良好社会的基本表征,而新的批评者则把良好社会看作是有悠久的传统和根深蒂固的认同。对老的批评者来说,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是其社会与经济受压迫的表征;而对于桑德尔来说,家庭是社群的典型和善高于正义的明证。对于老的批评者而言,爱国主义是一种非理性的情感;而对于麦金太来说,特殊主义者对爱国主义的要求与普遍主义者对正义的要求一样是理性的。老的批评者倾向于在非压制的名义下捍卫对多数派道德的偏离;而新的批评者则倾向于捍卫地方的多数派在保存其社群的生活方式和价值的名义下禁止冒犯性的行为。最后,两种批判的主题也不同。60年代的批评者更多的关注自由主义的结论而不是其哲学基础,80年代的社群主义者则涉及到了更深刻的和更形而上学的理论前提。 在面临社群主义者的攻击之后,个人主义者很快便作出了反应,象罗尔斯和德沃金这些新自由主义的大将也亲自披挂上阵,分别从方法论和价值观两方面进行了全面反击。在这种反击中,新自由主义者在指出社群主义理论的某些弱点,捍卫自己立场的同时,也不得不修正了自己的若干论点,从而进一步推进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发展。

例如,德沃金在接受社群主义者对个人主义的某些批评方面就迈出了很大的一步。虽然他仍反对一般地把社群当作是一种必需,但他承认从下述意义上说它是一种需要:"人们需要社群,以便自我认同和确认其自己的生命只是整个社群生活价值的一种反应,并且来源于后者"。又如,罗尔斯在1993年出版了一本新着《政治自由主义》,此书基本上是对其过去10年中发表的8篇主要论文修订后的汇编。在该书的序言中,他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该书与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有什么区别?他自己答道,尽管两书的理论框架大体一致,但新着对前着有一个重大的修正:在《正义论》中,他没有将"政治性的正义观"(political conception of justice)与"综合性的理念"(comprehensive doctrine)作出区分,而认为"秩序良好的社会"(well-ordered society)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所有公民都基?quot;综合性的理念"才同意接受"公平即正义"的原则。当时他把"公平即正义"与功利主义都当作"综合性的理念"。罗尔斯指出,正确的观点应当是,功利主义才是"综合性的理念","公平即正义"不是"综合性的理念",而是一种政治的理念。这一论点的修正涉及到其整个理论体系,而这一修正显然是在社群主义的诘难下作出的。

可以这样说,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贯穿于整个80年代的西方政治哲学。到了90年代后,新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依然存在,依然是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争论和最令人关注的现象之一。翻读70年代以来至今西方政治哲学的一些重要代表作品,我们几乎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看到隐藏在其中的根本价值观不是新自由主义的,便是社群主义的。70年代,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是罗尔斯的《正义论》、罗伯特•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和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认真对待权利》(Taking Rights Seriously), 这些都是新自由主义政治学的经典之作。80年代,诸如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的《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Liberalism adn the Limits of Justice)、阿拉斯达尔•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的《追寻美德》(After Virtue)、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的《自我的源泉》(Sources of the Self)、迈克尔•华尔采(Michael Walzer)的《正义的范围:对多元主义和平等的辩护》(Spheres of Justice: A Defence of Pluralism and Equality)和罗伯托•昂格的《知识与政治》(Knowledge and Politics)这些政治哲学的名著,不仅影响广泛,而且清一色是社群主义的顶尖力作。到了90年代,在一些重要的政治哲学论着中,例如, 无论在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还是在威尔•凯姆里卡(Will Kymlicka)的《自由主义、社群与文化》(Liberalism, Community and Culture),或戴维•米勒(David Miller)的《市场、国家与社群》(Market, State, and Community)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相互辩驳和争论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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