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德刚:应当中国化的是马列学说中的“普遍真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06 次 更新时间:2012-11-0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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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德刚 (进入专栏)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重要命题。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可以说,弄清这个问题,是我们进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认识前提。

笔者多次谈过,作为我们党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不能等同于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的所有论述,而应当是指他们学说中那些经过实践证明是科学的并且具有普遍意义(即对当代中国有指导意义)的理论。这个概括包括两层意思:其一,它是“经过实践证明是科学的”理论。因为只有这样的理论才具有可靠的真理性,才会成为我们的指导思想。其二,它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这是在前一层意思基础上的进一步限定。原因在于,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的一些思想理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是正确的,但是,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对于中国并不适用,所以,也不能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以上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说它是“真理”,第二层含义又说它具有“普遍意义”。因此,简言之,作为我们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内涵,是指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学说中的“普遍真理”。

事实上,也只有这种普遍真理性质的马克思主义,才能够得到越来越多国家人民的拥护,才能世世代代传承下去,最终在全世界取得胜利。而且,具体实际千差万别,唯有普遍真理性质的马克思主义,才能够对它们普遍发挥指导作用。倘若不具有普遍真理的意义,马克思主义怎么可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所接受,并被我们的子孙后代长期坚持下去呢!何况,马克思主义本来就是外国的东西,我们之所以选择它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不是恰恰因为其中包含着对我国有指导意义的普遍真理吗?如果把不是普遍真理的马克思、列宁的某些理论拿来“中国化”,那只能是生搬硬套,削足适履,东施效颦,走向歧途。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普遍真理”是广义的,它不仅包含事实性(认知性)真理,而且包含价值性真理。例如,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内容——“生产力标准”、“人民利益标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追求”等,都主要指向社会历史领域,都不只是事实性真理,同时也是价值性真理,体现着科学的、进步的价值立场和价值取向,并且具有普适性。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是包含普适价值的,后者只是前者中的一部分。换言之,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世界观和方法论,都不只是一种事实性认识、一种知识,更是一种以前者为基础的价值观、价值取向。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根本。这种价值观和价值取向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因而具有普适性。对于价值的阶级性和人民性、历史性和现实性、特殊性和普遍性,需要辩证把握。而在我们过去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中,比较强调规律问题、真理问题,对价值问题则很忽略,因而在很多时候用真理遮蔽了价值。现在我们愈来愈认识到,真理问题固然是前提和基础,而价值问题才是核心和根本,价值问题决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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