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礼 史小宁:政治、语境与历史:意识形态概念的变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76 次 更新时间:2012-09-22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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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礼   史小宁  

【内容提要】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意识形态”经历着不同的变化。任何“意识形态”概念都必然与一定的历史背景、学术语境以及政治实践结合在一起。主流意识形态是构成一个民族精神信仰的基础和载体,是一个社会思想文化的中枢和支柱,具有扩大政治认同、规范政治行为、增强政治体系合法性和促进政治稳定的作用。“政治-语境-历史”的分析框架为科学定位意识形态概念的本质和梳理意识形态概念的变迁史提供了新的视角,这将有利于我国在新时期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功能,辨明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学术问题、思想认识问题与政治问题的界限。实现意识形态的知识与价值、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提高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对各种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的整合能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关 键 词】意识形态 政治 语境 历史 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

一、引言:从“观念的科学”到“危险的政治情绪”

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思考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提出的“洞穴比喻”。他认为,人的感官所感知到的一切事物都是不真实的,就像是洞穴里的囚徒所面对的影像。人们应该使自己的灵魂从黑暗转向光明,从可见世界转向可知世界。然而,经过漫长的中世纪,柏拉图“灵魂转向”的理念并未实现,各种“虚假的意识”和“错误的观念”反而使人的灵魂和精神深深陷入与现实世界脱离的幻象之中。直到1620年,英国哲学家培根才率先对中世纪神学和经院哲学的错误观念进行批判,并在《新工具》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四假相说”,即种族假相、洞穴假相、市场假相和剧场假相,直接催生了意识形态概念的产生。

后来经过法国启蒙思想运动的洗礼,“意识形态”一词首先由法国哲学家特拉西在1796年和1798年间向巴黎法兰西研究院分期宣读的题为《关于思维能力的备忘录》的论文中提出。在特拉西看来,“意识形态”是一个由希腊语中的“理念”和“逻各斯”合成的新词,无涉“价值”的判断,而是一种先验的普遍精神。他把“意识形态”定义为“观念的科学”,并认为人类经验的所有领域,过去大多数是根据神学来加以考察的,现在则应该运用理性来进行考察。因此,特拉西深信这种对于物质具有绝对优先性的“观念的科学”,在社会、政治和教育上能产生巨大的影响,并试图设计一种国民教育制度,把法国改造成一个理性的、科学的社会。但是,在追求这些目标的过程中,特拉西和其他的意识形态理论家不自觉地逐渐与现实的政治实践联系在一起。这样,意识形态就成为代表一定阶级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学说,而不是“观念的科学”了,这不仅威胁到了宗教学说,而且威胁到了世俗权威。尤其是拿破仑上台后为了维护自己的独裁统治,把特拉西等意识形态理论家看做是企图削弱其政治权威并在头脑里改造世界的人,认为“就是这些空论家的学说……会给我们美丽的法兰西带来不幸的灾难。”①这样,“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就脱离了在特拉西那里单纯学术的含义,被带上了贬抑的色彩,表示“实践上的愚昧”以及“一种危险的政治情绪”,“意识形态”逐渐成为“危险的政治情绪”的代名词。建立在与政治相关联的基础上,“意识形态”概念开始由特拉西的“观念体系”的中性称谓向现实社会中“危险的政治情绪”的贬义性批判转变,意识形态概念的批判性由此产生。在此后,马克思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这一用法,从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出发,批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使意识形态这一批判性现象在唯物史观的情景下得到了系统的阐述。

二、“意识形态”否定意义的政治指向及其与权力、统治之间的复杂关系

当代学者莱蒙德·格斯(Raymond Guess)在他的《批判理论的理念》中区分了三种不同的意识形态概念:一是“描述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即在分析某一社会总体结构吋,不引入某种价值批评或赞扬这种意识形态,即只作客观描述,不作带有主观意象的评论;二是“否定性的意识形态”,即承认意识形态的存在,但对它的内容和价值采取否定的态度,认定它不可能正确地反映社会存在,而只能曲解社会存在,掩盖社会存在的本质;三是“肯定意义的意识形态”,即不光承认意识形态的存在,而且对它的内容和价值采取肯定的态度,认定它能客观地反映社会存在的本质。②

很明显,如果按照莱蒙德·格斯的划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无疑属于第二种意义上的定义。尽管一些学者对于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看做第二种意义上的定义存在分歧,但他们都无一例外地把“否定性”理解为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根本倾向。在马克思这里,意识形态首先是指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思辨哲学,他的意识形态“否定性”的建构也正是从对黑格尔的宗教观、国家观的批判开始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明确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社会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像在网膜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物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③

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的形成是通过普遍性的话语系统替代并遮蔽真实的权力关系而发生的,因此,意识形态的批判不能仅凭纯粹观念的分析,而应跳出传统意识形态的观念,终结认为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人类思维所有问题的黑格尔式的形而上学观念,从人的实践活动入手,揭示意识形态发生作用的境遇条件并强化人的历史性的实践活动的自为性。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对应的社会关系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④随着唯物史观的建立,马克思把“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⑤,资产阶级国家政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直至资本主义商品流通和剩余价值的生产,都成了马克思意识形态研究的内容。

当马克思在实践意义上展开意识形态的批判时,一条通过批判现实生活来揭示意识形态虚假性与暂时性的道路就被开辟出来,意识形态只不过是统治阶级为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而刻意制造的欺骗。恩格斯1893年在致梅林的信中写道:“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行动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因此,他想象出虚假的或表面的动力。”⑥实际上,统治阶级越是利用这个“精神枷锁”进行欺骗,这些异化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思想观念就“愈发下降为唯心的词句,有意识的幻想和有目的的虚伪”。⑦马克思在否定意义上把意识形态理解为“有意识的幻想和有目的的虚伪”,其目的在于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同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世界观决裂,这客观上成为科学的意识形态诞生的一个征兆。对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后来,安德鲁·文森特评价道:“马克思以一种非系统的方式扩展了‘意识形态’一词的含义,‘意识形态’不仅意味着实践上的无能,而且是虚幻的和不现实的。这一看法将‘意识形态’与社会领域的劳动分工、被称为阶级的集团和一定阶级的统治和权力联系在一起了。”⑧而此后意识形态、权力和统治之间复杂关系的呈现,恰恰是以意识形态批判视域的转换为前提的。

进入20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中的意识形态问题进一步复杂化,意识形态的否定性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调和。列宁在《怎么办》一书中探讨俄国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可能性时,指出意识形态具有强大的建设性力量。他认为,社会主义是建立在所有人类知识的物质基础上的无产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是根据资本主义的关系自然而然所发展出的一种力量。这是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首次明确地突出意识形态的肯定性内涵。

列宁的意识形态概念对以后意识形态概念的塑造发挥了核心的作用。在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中,卢卡奇、葛兰西延续了列宁肯定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概念,他们都强调成熟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在革命中的引领作用。卢卡奇认为,意识形态反映着参与冲突双方的各自利益,“革命的命运要取决于无产阶级在意识形态上的成熟程度,即取决于它的阶级意识,”⑨取决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争夺意识形态的“观念的战役”。葛兰西认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会慢慢地普及化为一般公民的常识,资本主义制度的统治不只是通过强制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对语言、道德、文化和常识的控制,通过观念的霸权来实现的。因此,他倡导无产阶级应该争夺意识形态的领导权。阿尔都塞在葛兰西的基础上提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概念,指出意识形态是一种表象体系,现代社会通过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进行意识形态的再生产,使个人在主体的幻觉中实现了对社会生活的认同。“意识形态因此是一切社会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种种事实表明,没有这些特殊的社会形态,没有意识形态的种种表象体系,人类社会就不能生存下去,人类把意识形态作为自己呼吸的空气和历史生活的必要成分而分泌出来。”⑩

后来,尽管在法兰克福学派的意识形态批判中,意识形态问题以一种改头换面的装饰形式出现,然而一个流行的论题却被保存下来,即意识形态、权力和统治之间的复杂关系问题。他们把科学技术视为资产阶级统治社会的工具,把科学技术本身看成是一种意识形态。霍克海默在20世纪30年代的《科学及其危机札记》中明确指出: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不仅形而上学,而且还有它所批评的科学,皆为意识形态的东西;之所以说科学是意识形态,是因为它保留着一种阻碍它发现社会危机真正原因的形式。”(11)因为,科学技术已经作为生产力渗透到社会组织中,它的“合理性”在带来现代社会繁荣的同时,正在以一种掩盖社会真实本性的人类行为方式的意识形态而存在,科学技术开始执行意识形态的功能。马尔库塞对科学技术是如何执行意识形态的职能作了较为详尽的分析。他指出:“科学技术成为意识形态,并没有使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看起来更少意识形态性,相反,在特定的意义上,发达的工业文化较之它的前身是更为意识形态性的。因为今天的意识形态就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之中。”(12)哈贝马斯进一步发展了霍克海默和马尔库塞的思想,在他看来,科学技术不仅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统治合法性基础。科学和技术作为新的合法性形式,它不再具有“虚假的意识形态的要素和看不见的迷惑人的力量”,而成为“一种以科学为偶像的新型的意识形态,即技术统治论的意识形态。”(13)从而使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技术在当代社会具有了统治的合法性功能。

三、总体性意识形态概念的社会学倾向与否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危害

意识形态的概念从拿破仑“危险的政治情绪”到西方马克思主义呈现的多元化特征,尽管在内容上有所改变,但却保持了同样的政治实践标准,即党派的思想武器。后来,随着意识形态概念的扩展,一种新的理解方式逐渐出现。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在其撰写的《伦理的中立性在社会学和经济学中的意义》一文中认为,对待事物应该尽量避免主观价值的涉入,意识形态研究应该抽取各执一词的阶级立场,以一种价值中立的客观立场来进行陈述。莱蒙德·格斯将这种价值中立的意识形态称为“描述意义上的意识形态”。

德国社会学家曼海姆坚持了马克思·韦伯“价值中立”的观点,他试图建立社会学专门的意识形态学说,将意识形态理论从党派、阶级的战斗武器转变为对社会史进行一般性研究的方法。在《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中,曼海姆在致力于拓展马克思思想的过程中,概括出一套全面的意识形态理论。他认为,要理解意识形态概念的变化,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指出意识形态含义的变化是“如何与社会变化和历史变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二是意识形态是“如何在其不同的历史阶段上有时意味着评价性态度,有时又意味着非评价性态度的。”(14)究竟什么是意识形态呢?曼海姆指出:“‘意识形态’概念反映出产生政治冲突中的一个发现,即统治集团可以在思考中变得如此强烈地把利益与环境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以至于他们再也看不到那种可能损害到他们的支配感的事实。在‘意识形态’一词中暗含着一种洞见,即在一定的情况下,某些群体的集体无意识对自己而言,也对别的群体而言,造成了对真实的社会状况的掩盖,并也因此使这种社会状况更为稳固。”(15)因此,曼海姆强调,意识形态尽管在有些情况下会起到颠覆的作用,但它主要的作用是维护特定的既定秩序。据此,他把意识形态概念区分为特定的概念和总体的概念。特定的意识形态概念指向“个人”,目的是通过分析个人心理和个人利益解释反对者一方观点的弱点。总体的概念则是根据一种集体文化以及一个历史时代的整个“世界观”假定来研究意识形态,并指出人们应该从意识形态的特殊概念上升到总体概念,通过毫无偏见的思索自觉地关注我们自己的意识形态信念、生活表现及其历史环境。“随着意识形态总体概念的一般表述的出现,单一的意识形态理论就发展成为知识社会学。曾经是党派的思想武器的东西转换成了社会和思想史的研究方法。”(16)曼海姆把这种致力于在特定的社会和历史环境下分析知识与存在之间关系的学术框架称为“知识社会学”。

运用知识社会学的方法,曼海姆把意识形态概念从困境中拯救了出来,为我们深刻地理解意识形态的概念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这是马克思所没有做到的。他指出:“只要人们不使自己的观点受到质疑,把它看成是绝对的,同时又把其对手的思想仅仅解释为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的结果,那么,决定性的一步就尚未迈出。……如果分析家不仅有勇气使对手的观点,而且还有勇气使包括其自己的观点在内的所有观点接受意识形态分析,那他们就必然是在使用意识形态的总体性概念。”(17)然而,曼海姆却以失败而告终,因为在相互价值冲突的立场上,对知识与存在的关系进行客观全面的描述,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一任务只适合那些“非附属性”的、脱离世俗利益的“自由漂泊”的知识分子。但是,这种方法却为以后意识形态概念以更加隐晦的方式将“生动的政治意识形态吸纳进经过消毒处理的社会学的学术训练”(18)铺平了道路。

随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被更广泛地用于各种“主义”和具有行动导向的政治哲学。它不仅被视为一种推论出政治行动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行为者的信仰与价值观的方法,而且被当成是一种承认政治分析总是会被打上分析者自身价值观和假定的烙印的方式。意识形态越是这样,它就越是成为一种不宽容、不自由和有限制的观点。到20世纪50年代,随着两极格局的形成和西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一系列新变化,那些亲身经历过法西斯主义、斯大林主义的人们,普遍把“意识形态”看做是痛苦、不幸和战争的根源,看做是一套危险的欺骗。另外还有一点,“意识形态”的终结正好与社会学的辉煌时代相符合,经过曼海姆对总体意识形态的领悟,社会学为“人们提供了摆脱意识形态束缚的自由前景。”“在特拉西那里,意识形态是用来破除迷信的科学,而在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科学中,意识形态是有待破除的迷信。”(19)可以说,“意识形态终结”思潮的兴起正是对这一特定历史背景的回应。

“意识形态终结论”最早是由恩格斯在1886年写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提出的。1945年,法国社会主义党人阿尔伯特·卡莫斯,他在批评法国“社会主义党”的“绝对的乌托邦主义”时,指出意识形态是一种“欺骗”,第一次在西方使用了“意识形态终结”的提法。法国的雷蒙·阿隆则直接把矛头指向马克思主义,认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思想上和政治上都已经破产,就像鸦片只会使人们失去判断,放弃对集体行为独立的价值评判权。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也认为整个世界已经走向一个新型的后工业社会,马克思主义正在瓦解,取代意识形态的则是统一的社会知识。苏东剧变后,“意识形态终结论”达到高峰,美国的弗朗西斯·福山认为,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是西方意识形态进化的终结和人类政府的最后形式,以苏东剧变为标志的共产主义在全球的彻底失败和资本主义在全球的最终胜利,宣告了“意识形态的终结”和“历史的终结”,从此,人类历史将进入资本主义大一统时期,迈进了最为完美的“后历史时期”。

这种看似超脱对意识形态情感诉求污染的实证社会科学的面孔,实际上却在把历史的终结点引向资本主义,引向西方式的民主制度,否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概念。这种“否定观”完全是形而上学式的显现,与马克思的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是完全不同,马克思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是特指以往的阶级社会中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那些意识形态,而不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作为人类认识世界的思想信仰体系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因此,如果笼统地否定意识形态,宣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终结,也就否定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科学性。

四、意识形态概念的本质定位及当代价值

“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是试图在意识形态讨论的范围之外寻找一个牢固的阿基米德点的各种尝试的历史,也就是寻求一个从之能够观察意识形态的各种杠杆如何发挥作用的不动地点的历史。”(20)尽管意识形态的概念随着时空的变化,呈现出不同的理论色彩,在价值倾向上也历时性或共时性地经历着或褒或贬的过程,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找到它的本质定位:意识形态是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以一定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为出发点,以一定的政治权力为社会基础,以一定的价值观为核心的旨在保存或改变现存社会制度的思想观点和体系。

在这些本质的背后,意识形态的概念史通过隐喻的方式,向人们表达了科学定位意识形态概念的方式,即必须处理好意识形态关于价值与理性、理论与实践、普遍形式与特殊利益的纠缠。(21)具体说来,因为任何意识形态的概念都既要阐述意识形态理论家所处的政治价值观立场,又要保证对意识形态的理性认知,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事实上,没有任何社会科学的分支是“道德中性的”或“政治中性的”,在意识形态这个词的传统意义上来说也不可能是“客观性的”。另外,我们知道,意识形态是一种旨在保存或改变现存社会制度的思想体系,它一定会想方设法使自己的理论付诸实践,而这往往取决于理论满足社会政治现实需要的程度。最后,还有更为重要的一点,意识形态概念总是以普遍性的形式掩盖特殊的阶级利益诉求,陷入普遍形式与特殊利益的泥淖无法挣脱。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22)因此,“意识形态的悖论在于,它既要说出它所代表的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宣布这种利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又要竭力掩蔽这种根本利益,把人们注意力转向细节或其他问题。”(23)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社会体制转型、社会成员观念转变和经济全球化的激烈冲击,主流意识形态被淡化甚至被重构的倾向日益突出。主流意识形态是构成一个社会思想文化的中枢和支柱,构成一个民族精神信仰的基础和载体,它具有扩大政治认同、规范政治行为、增强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和促进政治稳定的作用。(24)因此,在新时期如何穿越各种具有修辞学风格的意识形态概念,不断提高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对各种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的整合能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就成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梳理意识形态的概念史,科学的定位意识形态概念的本质,这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功能,辨明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学术问题、思想认识问题与政治问题的界限,实现意识形态的知识与价值、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注释】

①[英]雷蒙·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217页。

②转引自俞吾金:《意识形态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29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2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11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94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31页。

⑧[澳]安德鲁·文森特:《现代政治意识形态》,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页。

⑨[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29页。

⑩[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201页。

(11)[德]霍克海默:《批判理论》,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5页。

(12)[美]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第12页。

(13)[德]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和科学》,南京: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4-5页。

(14)[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50页。

(15)[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第37页。

(16)[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第74页。

(17)[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第73页。

(18)[澳]安德鲁·文森特:《现代政治意识形态》,第14页。

(19)[澳]安德鲁·文森特:《现代政治意识形态》,第17-18页。

(20)[英]大卫·麦里克兰:《意识形态》,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2页。

(21)谈育明、金林南:《嵌入的政治——意识形态本质论析》,《宁夏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3页。

(23)俞吾金:《意识形态论》,第136页。

(24)张雷声:《论社会主义社会主流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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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1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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