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为桂:公共空间是否通畅直接决定民主化道路的和平与否

——以英、法两国为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12 次 更新时间:2010-12-2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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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为桂  

[内容提要] 民主政治本质上是一种开放的公共性政治,它需要借助一定形式的公共空间来表达意见、形成意志。公共空间之通畅与否,直接决定民主化道路的和平与否。主要借助于行之久远的等级会议这个公共舞台,英国各个阶级在近代化过程中基本能够以和平的方式,把自己的意见输入政治系统,加工成政治意志输出到社会系统中去。反观法国,专制制度窒息了政治公共空间,使得近代化过程中彰显的激情、欲望和利益,只能在相互隔绝文学公共领域中“盲目”流转,等级会议无法容纳理性的话语,其最终的决断很多时候往往取决于街头底层大众的介入,政治转型不得不靠革命来开路。

[关 键 词] 民主政治;公共空间;英国;法国

作者简介:郭为桂,男,1971年出生,福建平潭人,政治学博士,福建省委党校副教授,主要从事西方政治思想与当代中国政治研究。

不管是古典意义上的民主还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都离不开公共空间。公共空间是衡量一个社会民主化水平的根本尺度之一。“在西方思想传统之中,正是民主这一观念同公共空间的观念难解难分。”[①]这实际上是由民主政治本身的特质决定的。不同于寡头政体或者专制政体等的“私人政治”与“密室政治”,民主政体本质是一种公共政治和开放政治。而公共的开放政治活动,必然以公共空间为载体。在古代民主政体中,城镇中心广场就是这样的公共空间,现代议会的议政厅以及各种交通与信息的媒介,也是这样的公共空间。现代民主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在两类公共领域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是作为国家机器组成部分的政治公共领域(等级会议、议会),另一种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公共领域。前者以英国最为典型,而后者则以法国最为典型。当然,现代民主的成长都要借助政治公共领域与社会公共领域的相互配合。作为现代民主制度转型的两大典范,英国和法国都曾经利用等级会议这个“公共空间”发展出现代民主,也曾在街头和报刊上发展出社会公共空间,虽然它们依赖于这两类公共空间的程度有所不同。

本文循着英法两国近代以来政治发展的线索,着重探讨公共空间对于现代民主生长的意义,试图通过这两个民主“先行”国家的例子,让人们强化一个基本的认知,那就是,相对通畅的公共空间,乃是促成传统政治形态向现代民主政治和平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英国近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以和平渐进的改良路径为世人所称道。这条改良主义的民主道路之所以可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它的一个独特的政治角力公共空间——等级会议。而这种本质上是保守主义的民主政治之所以能够深化,却需要另一个空间——大众的街头政治来施加压力,推动议会代表性的不断深化。

第一,政治公共空间:从等级会议到议会。英国是代议制政府发展最早的地方。代议机构从作为国王的咨询机构开始,逐渐成为立法机构;从贵族控制逐步转为“民选”;整个演变过程延伸了近十个世纪。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英国议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公共空间的成长史。而这个公共空间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演变成为一种孕育现代民主的母体。

英国议会最初称为“王堂”(御前会议),是国王召集的封建领主大会,它是国王为了使各地领主能够在征税问题上达成一致的一种便宜设置。13世纪国王约翰统治时期(1199年—1216年)的横征暴敛,招来贵族势力、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反抗,后者迫使约翰王签署了《大宪章》。《大宪章》对王权作了具体限制,规定由贵族和骑士组成王国“大会议”,只有得到这个会议的同意,国王才能向封建主征收额外的税金。在亨利三世(1216年—1272年)统治时期,僧俗贵族出席的大会已渐有议会之名。1256年,得到地方骑士和城市市民支持的西蒙成为英国的实际统治者,他邀请骑士(每郡二人)和城市市民(每城市二人)代表参加。这次会议便是英国召集的第一次议会。此后,大部分由于国王财政上的需要,一部分亦由于司法与行政的事务的日趋繁重,偶然一聚的代表式的大会议,逐渐演变成经常召开而且更正式的开会了。它的职责与权限也日益扩张。1297年,它获得批准赋税的权力。到14世纪,又获得颁布法律的权力,还是王国政治案件的最高法庭。在1343年,它被分为上下两院,上院由教俗贵族组成,下院由地方骑士和市民代表组成。当然,终中古之世,等级会议的职能还无法充分发挥。但是,在不经意间,共和与民主的要素已经在等级会议中萌芽了。

到了近代,这种公共空间上的公共行动经验被新生的资产阶级充分利用起来。在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特别是下议院,成为新生的资产阶级争取权利的中心舞台。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每次议会对国王的各项政策进行猛烈的抨击。国王与议会的冲突日趋激烈。国王要筹款,必须依靠议会;而议会要权力,必然批判和限制国王。经过1629—1640年的无议会统治时期,和1640年为筹集战争款而召开的“短期议会”的反复,屡屡解散议会的国王终于激怒了人民,伦敦发生了示威和暴动,革命的结果是国王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克伦威尔随后领衔的短命共和国,被复辟的查理二世打败。查理二世死后由他在苏格兰的弟弟詹姆士二世就位,但詹姆士是天主教徒,一上台就抓了六个新教的主教,引起不满,于是把在国外的新教王族威廉与玛丽夫妇迎接回国,进行了一次“光荣的革命”(1688年)。作为革命之结果的《权利法案》,明确限制君王的政治权利,确认了议会的立法、征税、建军等重大权利。至此,国王被完全剥夺了对议会的支配权,议会彻底告别了长期的工具性、附庸性的公共空间的历史。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光荣革命后议会主权的确立,第一个内阁政府的成立,“标志着议会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这是沿着国家权力机关议会化的漫长道路迈出的第一步,最终导致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本身成为了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②]

在等级会议向现代议会转变的漫长过程中,逐渐由专制王权的附属物演化为一种合法的、持续运作的政治公共空间。它为后来新生社会阶级进入政治体系提供了一个可资凭借的舞台和窗口。拥有这个合法的具有政治控制功能的公共空间,才能够在政治现代化过程中通过改良,实现权力的转移。它“以一种有条不紊的方式将权力从国王转移到日数日益增长的颇孚众望的代表手中。这样的权力过渡虽然不能说给英国带来了太平盛世,却避免了十八、十九世纪发生在欧洲大陆的流血革命。”[③]

第二,社会公共空间:大众运动。贵族和资产阶级在达到自己的目的之后,便背弃了在革命期间曾在街头上向国王施加压力、与他们里应外合的平民大众。在18世纪,这个政治公共领域一度曾失去了它此前所具有的批判功能,成为保守主义政治的大本营。特别是18世纪末期到19世纪初期,托利党持续执政,大肆推行保守主义反动政治,“它压制民间的改革团体……它还制定法律,限制人民的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而这些自由却正是光荣革命的成果。”[④]直到19世纪中期以前,它是一种民主程度微弱的寡头政治的舞台。

但是,民主的种子已经在光荣革命中播下,法国大革命的“春风”正在随时催生它。人们已经认识到,光荣革命最重要的遗产是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政府,并可以随时撤换它。人们还认识到,从光荣革命以来政治都是大人物的事的这种状况必须改变,普通百姓也应该有权利过问国家大事。所以,在19世纪之交,围绕着议会改革的运动便轰轰烈烈地展开了。其中著名的有“伦敦通讯会”所提出的改革议会制度等动议。伦敦通讯会1799年被取缔,政府同年颁布《结社法》,禁止成立一切结社组织。合法的结社活动被取缔以后,秘密会社便接踵而至,其典型代表是卢德运动。它以暴力手段实现自己的诉求,最终遭到残酷镇压。1815年拿破仑战争结束,群众性议会改革运动重新兴起,但再次被托利党政府残酷镇压。和平改革的希望在保守政府的屡屡压制下,似乎正在消退,极端的暴力计划再度兴起。阶级斗争有转向阶级战争的趋势。

不过,群众的斗争触动和分化了议会内的某些开明人士,他们看到扩大选举权是难以阻遏的历史潮流,于是在议会内部也展开了改革的斗争。辉格党在斗争中凝聚人气,逐步壮大,并在改革议案通过的关键节点得到街头骚动群众的热烈拥护。群众组织召集大会,递交请愿书,甚至制定武装起义的计划,号召人民起来革命,最终促使议会在1832年通过改革法。改革法使选民人数从48.8万增加到80.8万,从人口总数的大约2%增加到3.3%,中等阶级的多数获得了选举权。

然而,改革法并没有满足工人阶级的选举权辩护,工人阶级继续被排斥在议会之外。在这种局面下,轰轰烈烈的宪章运动开始了。宪章运动的目标是彻底的议会改革,使议会真正代表人民。宪章运动的斗争方式包括:包括征集签名,提交请愿书,大规模的群众集会与游行,出版报刊,散发小册子,指派宣传员到全国各地宣传鼓动,召集全国性的代表大会,等等。运动最突出的是请愿、集会和游行被结合在一起,成为大众在公共空间中现身的主要方式。在运动的几次高潮中,常常伴随着这样的情形,那就是一封请愿书在几万、十几万、二十几万民众的伴随下,从广场出发,穿过街道,向议会进发。这种以万千群众的在场为媒介的“表意”方式,“根本改变了维多利亚时代政治争论的基础。”[⑤]它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达了大众的公共性政治诉求,开创了一种有组织的大众公共空间典范,“在公共集会、公开请愿和议会外围行动的机制形成过程中,宪章运动创造了一种模式,它实际上被后来所有的北美和西欧的群众积极分子所一体遵奉。”[⑥]更重要的是,这种运动模式为19世纪欧洲的公共空间多元竞争的话语模式增添了一支重要的生力军。除了哈贝马斯精心挖掘的资产阶级的、理性批判的、经由报刊媒介的公共领域之外,还有一种藉由宪章运动所显示的理性与激情并存的、请愿、集会和游行三位一体的、和平的“对话”模式。[⑦]

宪章运动虽没有直接达到目标,但如果放在历史的长河中来看,它产生了自身的力量。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英国人的积极抗议是不会不发生影响的:它把资产阶级的贪得无厌的欲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工人对有产阶级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万能权力的反抗不致消沉下去。”[⑧]与此同时,这种力量在议会内部也产生了影响,变革在议会内部逐渐成为风潮。在双重压力之下,宪章运动的原则渐次得到实现:到1911年,运动中提出的6项要求,除“每年大选一次”这个不切实际的诉求之外,其他5项后来都实现了。

英国的民主化道路是独特的。这种独特性的一个显著方面就在于它有等级议会这个从统治集团中分化出来的合法的公共空间可资利用。它从原先的“君臣不隔”的机制发展为“上下不隔”的机制,是一个渐次发展的、改良性质的公共空间。与英国相比,其他西欧国家则没有这么“幸运”。哈贝马斯指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产生并无历史原型。在英国,君主权力经由议会而被相对化了,而在欧洲大陆,这些社会等级则被君主所统摄。[⑨]在法国,现代民主的生发所需要的公共空间,不像英国那样,主要不是集中在等级会议上,而最先是在文学公共领域中发展起来的。

第一,文学公共领域。与英国的民主化道路主要围绕着等级议会而展开不同,法国近代的政治进程,主要表现为一种舆论先行的思想革命。这种革命主要是在文学公共领域中进行的。

大革命前的法国,一方面,君主制保持着表面的威严,但其内里已经衰朽了。这种衰朽实际上是17世纪路易十四辉煌的荣光所投下的阴影。路易十四不仅在自己周围构筑起一个“统治者处于一种不容挑战的优越的中心地位的巍峨的平台和崇高的舞台”,而且他在整个法国建立起一个高度集权的、等级森严的行政专权舞台。这个政府只信奉绝对权力的惟一原则。这个制度中耸立着一个庞大的中央政权,它将从前分散在大量从属机构、等级、阶级、职业、家庭,个人,也就是散布在整个社会中的一切零散权力和影响,全部吸引过来,吞没在它的统一体中。托克维尔看到,这种行政专权已经到了这样的地步:“想不靠政府帮助便自行成立的最小的独立团体都使它畏惧;最小的自由结社,不论目标如何,均使政府不快;它只让那些由它一手组成并由它主持的社团存在。……它宁愿贫乏,也不要竞争。”[⑩]这种制度表面上保留了传诸于中古时代的等级会议制度和教区代表会议制度,但这些制度在任何地方都不起作用,它们无一例外地变成了行政专权的遮羞布。所有的外在于行政事务的社会阶层都不例外,他们对公共事务没有任何发言权,因此也毫无兴趣,对彼此的命运也互不关心。

绝对权力的傲慢,正是绝对权力的软肋。路易十四统治末期,走向衰老的不只是他本人而已,而是绝对权力的整个系统。到了18世纪,这个在17世纪居欧洲文明之先的政府,已经不再前进了,而在它的旁边,社会的财富、力量和学术活动在蓬勃发展,领导欧洲前进的是与政府分道扬镳、甚至是反对政府的法国社会。历史的吊诡之处在于,最专制的中央集权体制,却任由社会的自由元素疯狂地滋长。在行政专权的铁幕之下,却处处留下思想自由的缝隙聊,有一种叫做舆论的东西,正在这个缝隙里四处穿梭,另造了一个政治人际关系,“一个新的世界,不再按体制内集团,而是按个人来组构的;这个世界建立在一种模糊的东西之上,这种东西叫做舆论,它是在咖啡馆、聚会场所和‘学社’里产生的。可以称之为民主人际关系,尽管它的网络并未扩大到整个人民的范围;意思是说,这些交通线路是在‘底层’横向地形成的,分布在一个分崩离析的社会层面;在那里,这个社会的个人之间,一个人同另一个人是平等的。舆论是一个隐晦的说法,恰好表达这层意思:法兰西国王的传统对话者就像一座万马齐喑的金字塔,但那笼罩塔顶的沉寂之中有一些东西重新组织起来了,而且是根据新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只不过这些新的原则对谁都不是清晰的。”[11]

在这个文学公共领域中流行的舆论,正是那些知识分子、哲学家、文学家的思想,或者说,正是那些启蒙学者的东西。“只要人们不恶意评论政府的芝麻小官,政府甘愿容忍他们攻击社会当时赖以存在的基本原则。”[12]教会特权、封建残余、君主专制以及种种弊端,都在他们的笔下和他们以及他们的追随者的口中遭到无情地鞭挞;个人意志、人民主权、平等、自由、博爱等在那里得到热情地讴歌;它吸引的读者和听众,不仅仅来自知识阶层、律师、资产阶级,在他们中间,还有开明贵族、无神论僧侣;贵族甚至还把这些新思想的布道者引到本阶级社交的场所中,引到各式各样的沙龙中,并引此为时尚。这的确是很奇怪的一种舆论空间,它所反对的、它所宣扬的东西,甚至针对的就是沙龙主人所属的社会阶层,而主人不以为虑,反以引其为座上宾。

不过,这个行政专权的政府,在纵容社会自由的同时,却没有给政治自由任何的回旋余地,使得社会的上层阶级只有耽于特权而世事的流变毫无察觉,变成无知与傲慢的集合体。贵族、僧侣坐拥半壁江山却享有免纳税赋的特权,正是这种特权腐蚀了他们的心智。“公共事务几乎没有一项不是产生于捐税,或导致捐税,因此,自从这两个阶级不再平等地缴纳捐税之后,他们便几乎再没有任何理由在一起商议问题,再没有任何原因使他们感受共同的需要和感情;用不着费事去将他们分开:人们已用某种方式,剥夺了他们共同行动的机会与愿望。”[13]富裕起来的资产阶级也一样,他们一有机会就搬迁到城市中居住,他们最大的生活目标就是,在所移居的城市里成为政府官员。而当时卖官鬻爵风气正浓,他们也多半能够如愿以偿。这样,资产阶级与底层人民的区隔,不亚于贵族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区隔。在帝制法国,阶级之间、等级之间的鸿沟,不亚于中央与地方之间、农村与城市之间的鸿沟。在这里,人们相互之间的那种自然的、文明的纽带都被人为切断了,“专制制度夺走了公民身上一切共同的感情,一切相互的需求,一切和睦相处的必要,一切共同行动的机会;专制制度用一堵墙把人们禁闭在私人生活中。”[14]

行政专权在给启蒙学者礼遇的同时却让他们只尚高谈阔论却无治世经验。法国研究治国之道的作家与统治国家的人形成两个明确分割的区域,作家们没有参加社会实践,因此他们只会高谈阔论。启蒙思想渗透着“抽象的文学政治”,主张“用简单而基本的、从理性与自然法中汲取的法则来取代统治当代社会的复杂的传统习惯”[15]。在法国,社会公共舆论的领袖和参加者对一切实际活动依然是陌路人,他们只是作为旁观者,在观察、判断、演说,却不干预实事。哲学要统治世界的愿望从未如此强烈,而哲学对世界的了解又从未如此浅薄。[16]知识分子倾向于用法去代替事实,用原则去代替利益平衡及手段权衡,用价值和目的去代替权力和行动。在缺乏自由政治制度的国度里,普通人身受旧制度的种种弊端之苦,但看不到医治具体社会病的药方,因此就用抽象的自由取代真正的自由,也形成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结果,全体法国人都“抛弃了现实社会,沉湎于虚构社会。人们对现实状况毫无兴趣,他们想的是将来可能如何,他们终于在精神上生活在作家建造起来的那个理想国里了。”[17]

社会自由与行政专权的后果是可以想见的。“从1787年起,法兰西王国已经是一个没有国家的社会了。”[18]但处在万马齐喑的金字塔顶的国王对此懵懂无知。在整体上,国家与社会的沟通管道,也被路易十四的政治遗产所窒息,“这种遗产不仅维护乃至加固等级社会结构,还系统地关闭社会和国家之间的传统沟通管道(三级会议、大法院谏诤制度、市府和市政行政机构,等等)。”[19]同时,在社会上,在各个阶级之间,一种人际关系的管道同另一种人际关系的管道根本不相通,它们与权力编织的关系网络也毫无关系。

第二,等级会议。当国王路易十六迫于形势需要决定重新召开已经中止了(而不是废止)175年(从1614年——1789年)的三级会议时,他在客观上便把两套对立的权力体系和政治观念拿到同一个公共空间中较量,虽然当时他自己包括其他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无论是三级会议、国民议会、制宪议会、立法议会、国民公会,在此期间,各方在这个中心舞台上的冲突局面极端复杂。虽然制宪议会在1789年为资产阶级所要建立的秩序确立了基本原则,那就是废除特权,建立共和。这些原则在大多数国民的心中扎根了,但是如何解释这些原则以及调整政治体制和公共生活的问题,却困难重重。[20]尤其是,正如前面所说的,在长期专制政治中缺乏政治自由,缺乏公共生活,公共空间的隔绝,都导致了当时的法国人民在如何过政治公共生活这个问题上毫无经验。库尔诺曾指出:“大多数法国人不能理解党派斗争中错综复杂的和细微变化曲折的变化,却分成具有截然不同观点的两个对立阵营。他们或者拥护革命,或者反对革命;家庭的传统,加上学校教育、私人关系乃至职业影响,促使两派的对立变得根深蒂固。何况,观念的冲突在1789年前业已开始,它的延续只是顺理成章而已。”[21]

到了1789年,观念的冲突终于带来政治的冲突。这些冲突有第三等级同国王和其他等级之间的,有国王同贵族的、僧侣的,有贵族同僧侣之间的,在第三等级废除以后,以上的矛盾依然或明或暗地存在,但原来同属革命阵营的第三等级各个派别之间的争端并不比原来的冲突矛盾稍有缓和,而冲突的最终解决往往伴随着恐怖、谋杀、死刑、流放和监禁。而且,冲突的最终解决,或者说决定冲突的胜负,主要不在这个失去理性、妥协、权衡功能的政治舞台上,它来自另一个公共空间之中:街头。街头上的群众力量站在谁那一边,谁就有能取得胜利。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一出现政治危机或冲突,它的结果就决定于巴黎市民的自发介入,他们走上街头把他们的意见强加给政府。正是巴黎人民决定了国民议会对国王的胜利,1789年7月占领了市政厅和巴士底狱,10月又迫使王室从凡尔赛返回巴黎,最后,在1791年7月王室试图逃往瓦伦(Varenness)之后又将他们置于有损尊严的监禁状态;也正是巴黎群众,决定了1792年8月10日与入侵的普鲁士人的殊死搏斗,扫除了君主制的最后支持者;同样,又是巴黎人民,在1793年5月和9月举行暴动支持雅各宾派,决定了雅各宾派和吉伦特派斗争的成败。1794年夏季大革命结束了,恰好在这时候,群众没有介入(这是第一次),听任他们的领袖罗伯斯比尔和圣鞠斯特遭受国民议会中“温和”的多数派的报复。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国大革命的“胜利”,是大众的胜利,是大众公共空间——街道的胜利。但是,大众公共空间,当时在很大程度上是为饥饿所驱使的、缺乏充分的理性辩论的、暴烈的、充满激情的空间,这种空间,终归不是一个现代政治稳健发展所需要的理性的空间。所以,它的胜利,也是不可靠的,短暂的。大革命期间的种种变数,各派之间的激烈斗争,革命后期大众的冷漠,以及革命后帝制的复辟,等等,这一切都在在说明,在法国革命前后,在需要高度实践技巧的公共领域中,没有最后的胜利者。

英法两国的民主化道路表明,通畅的公共领域,是现代民主顺利生长的有利条件;而封闭隔绝的公共领域,将使民主的生长付出更多的代价。有了通畅的公共空间意味着,当社会形态发生变革时,新兴的社会阶层能够经由这个批判性的公共空间向传统势力发起挑战,其最终目的是进入政治领域。尤其是议会这个公共空间,它在现代民主的进程中写下了浓重的一笔。[22]我们看到,有了这个便利的通道,可以避免社会变革以暴烈的革命形式展开。但是,话说回来,和平在很多时候只是一种愿景,有了这个空间,并不意味着就有了和平的变革方式。比如,英国议会虽然一度是催生现代民主机制的一个典范,但英国民主的深化,却还需要街头抗争的压力。英国和法国的民主化道路都表明,作为斗争中心舞台的议会,如果在其内部无法达成妥协和解决争端,就会到议会外用战争来解决,也需要议会外街头公共空间的压力来“帮忙”,有时,这种“忙”对于革命派的胜利是决定性的。说到底,政治斗争的结局,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更取决于群众的人心向背。

无论如何,现代民主是从非民主的机制中发展而来的。正是在那些非民主的、在某些情况下非法的公共空间,成为现代性条件下新的个人、阶级、阶层彰显自己利益、诉求、愿望的场所,也成为批判、攻击甚至推翻既有的专制特权的场所。不论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英国的议会、法国的等级会议,还是革命期间和革命之后在这两个国家中屡屡成为群众表达诉求的街头,都成为民主力量进入现代国家的必经门坎。这里显示的不单纯是被哈贝马斯所理想化的理性批判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公共领域”;我们在这里还看到街头的压力,它未必不是一种理性批判的力量,但由于它被隔绝在政治领域之外,缺乏与当局直接“对话”的管道,它更多的是表现为一种有形的身体(corporeal)力量,表现为游行队伍中的标语、口号和演讲中的话语力量。哈贝马斯所提出的公共领域概念,本质上是一种规范的话语力量,但政治的“进步”往往是要付出代价的,公共领域并不是纯粹的理性的领域,在政治转型期,这一点尤其如此。而且,我们已经看到,如果没有这种来自外围公共空间的影响,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要取得对于君权和贵族特权的胜利是不可想象的。葛兰西说过,除了市场的压力之外,以威压和暴力为一方、以说服为另一方的体系,对于任何资本主义社会都是必要的因素。[23]对于现代民主生长所需要的公共领域来说,这一点也十分适用。某些时候,街头政治就是威压和暴力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未免太狭隘了,它只是一种理想主义的话语(discourse),而不是现实主义的叙述(narrative)。它把大众民主看作是公共领域的异己力量,破坏因素。但是,我们已经看到,正是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取得话语权的资产阶级,在某种意义上成为理性批判的公共领域的“异己”力量,它放弃了自己曾在在声称的普遍理性,它关闭了与底层大众的对话空间。如果按照这种“规范的”公共领域视角来审视西方近代以来民主的进程,那么很多东西都将难以得到解释。因为,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规范的公共领域是在非规范的街头公共领域的协助下才完成其理性批判使命的;而资产阶级革命只是迈出了现代民主的第一步,19世纪中期以后代议制民主的扩大和巩固,主要是在非规范的“街头公共领域”的触动下取得的。当然,这样说并非意味着我们非得扬大众公共领域而抑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没有来自后者的“启蒙”,现代大众及其公共空间的巨大能量是不可想象的。更何况,大众公共领域并非一方净土,大众介入公共领域,内在地含有诸多“症候”,当然,这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论述范畴。

的确,现代民主是靠“争”得来的,这个争,包括话语的“论争”,也包括街头的“抗争”。而不论论争还是抗争,都是以公共空间为载体的。在公共空间相对通畅的地方,其间所发生的林林总总的“纷争”,成为现代民主发展的一股不竭动力;而公共空间的窒碍,则势必导致各种社会势力之间在合作甚或妥协上的上下隔阂、左支右绌,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自然要因此承受更多的曲折、反复,甚至流血冲突。这时候,纷争都成为奢侈,“战争”才是解决知道。前者正是英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写照,而后者,更多地映射了法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情形。英法两国的历史在在表明,现代民主政治的生长,不能光靠“时代的智慧与良心”的引领,还需要构建广泛且通畅的公共空间。

  (本文发表于《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11期)

  [①]Marcel Henaff and Tracy B. Strong (ed,): Public Space and Democracy, Minneapolis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2001, P35.

  [②]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69页。

  [③] [美]房龙:《人类的故事》,刘缘子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313页。

  [④] 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24页。

  [⑤] John Plotz, “Crowd Power: Chartism, Carlyle, and the Victorian Public Sphere,” Representations, No. 70(Spring 2000), p88.

  [⑥] Ibid., p89.

  [⑦] Ibid., p90.

  [⑧] 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68-269页。

  [⑨] [德]尤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1964)》,汪晖译,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29页。

  [⑩] 同上,第103页。

  [11] [法]弗朗索瓦•傅勒:《思考法国大革命》,孟明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p57。

  [12] [法]弗朗索瓦•傅勒:《思考法国大革命》,孟明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03页。

  [13] [法]弗朗索瓦•傅勒:《思考法国大革命》,孟明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27页。

  [14]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5页。

  [15]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75页。

  [16] [法]基佐:《欧洲文明史——自罗马帝国败落起到法国革命》,程洪逵、沅芷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60页。

  [17]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81页。

  [18] [法]弗朗索瓦•傅勒:《思考法国大革命》,孟明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37页。

  [19] [法]弗朗索瓦•傅勒:《思考法国大革命》,孟明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55页。

  [20] [法]乔治•勒费弗尔:《法国革命史》,顾良等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487页。

  [21] [法]乔治•勒费弗尔:《法国革命史》,顾良等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522页。

  [22] 顾准曾对议会在促进现代民主进程中的作用,做过简要概括。参见顾准:《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58页。

  [23] Warren Montag, “The Pressure of the Street: Habermas’s Fear of the Masses”. In Mike Hill and Warren Montag (eds.), Masses, Classes, and the Public Sphere, p143, London • New York: Verso,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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