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美东:应然与实然:当代中国政治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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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美东 (进入专栏)  

提要:当代中国政治路径选择的应然性、实然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民主政治的合目的性理解与近代中国政治路径选择的艰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然性与现实政治发展有限性的挑战;秩序、效率、幸福:政治的应然性基本功能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路径选择历程。重点探讨了近代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应然性和实然性问题,分析了其应然性和实然性的冲突过程,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路径选择的合理性、必要性,指出我们必须在今后的实践中注意宣传这种必然性和实然性,以推动中国政治实践向前发展。

关键词:中国政治;政治路径;民主政治


一、民主政治的合目的性理解与近代中国政治路径选择的艰难

现代化政治的具体外延丰富多样,但从基本内涵来说,大家都不怀疑民主自由是其中的根本内容,民主政治也就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现代政治的代名词。汉语语境里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民主,是19世纪60年代以后一批具有维新改革意识的上层官僚和少数文化精英,出于表达自己的特定的价值诉求开始使用的。其使用的语境乃相对于君主而言,即以君为主还是以民为主。这实际上是对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发挥,借此以获得正当地宣扬西方价值理念的本土文化资源,以达到其改变当时中国与列强相比较而显现出来的严重落后状态。郭嵩焘所言:“西洋立国,有君主、民主之分,而其事权一操之议院,是以民气为强”[1];黄遵宪所言:“有一人专制称为君主者,有庶人议政称为民主者,有上下分任事权称为君民共主者”[2];王韬关于世界政体为“君主国,民主国,君主立宪国”的划分,等等,都是属于此种情景。他们基本上都是从君、民之间关系如何协调得更符合于传统中国政治文化传统的角度来谈论民主问题,潜意识里是为中国现代化之注重器物层次而招致的不成功所进行的深层次的探索。同时,这些人谈论民主带有非常明显的功利目的——如何更有效地保皇、保国、保家。

从1861年冯桂芬的《校邠庐抗议》对“君民不隔”的赞扬[3],到郭嵩焘1875年提出“西洋立国有本有末,其本在朝廷政教,其末在商贾、造船、制器”[4],一直到张之洞《劝学篇》认为“民权不可僭,公权不可无”[5],他们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民主的词汇,但其意向很明显,那就是中国的振兴必须要借鉴、学习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虽然在当时他们还不可能将民主视为一种价值追求。

孙中山等的革命派侧重从民权的角度思考民主问题的。他强调主权在民,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国民,国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直接民权,但具体的管理应该由政府来负责。在具体实现民主的形式和手段上,他主张民主立宪,实行议会政治和五权分立。当然,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极力提倡以党治国 ,由训政而过渡到宪政,主要是出于民主实践的策略上的考虑而已。

五四时期陈独秀把个性的自由看作是民主的真谛。相对于陈独秀愤世嫉俗式的追求民主,胡适则要理性得多,他说:“我们要向全国国民宣传自由与民主的真实价值,并且要督促政府(各级的政府),切实改革政治、经济,努力建立自由民主的社会。”[6]李大钊在对待民主问题的态度上,始终是积极的,但在具体的理解上又是很谨慎的,他说过:“Democracy这个字最不容易翻译。由政治上解释他,可以说为一种制度。而由社会生活的种种方面去观察……这名词实足以代表时代精神”[7]。正是对于民主概念复杂性的预期,他曾一度用“民彝”这一中国传统文化概念阐释之:“民彝者,可以创造历史,而历史者,不可以束缚民彝”,这种独特的“民彝”在李大钊看来是在中国实行宪政的价值文化基础,是民主可以生活在中国的文化土壤。从总体看,五四前后李大钊对于民主的理解更多是限于“平民政治”的水准。

以张君劢为代表的国家主义派在崇拜英美式的自由民主的同时,又重视国家形式的至上,希图在民主主义和国家主义之间找到一个共同的结合点,他后来所提出的“修正的民主政治”(其一是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国民的自由人格上。其二是要建立健全选举制度。其三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政府权力机构应有相应的设置)就是这种思路的反映;张东荪所言“民主主义与国族主义又是相连的”[8],就是这种思想的直白表达,他们妄图在民主主义和专制主义之间创造出一种新的政治形式。

中国共产党对于民主的理解直接承继的是五四时期的相关思想,但它特别强调阶级民主的意义。从形式上来看,阶级民主类同于雅典民主制的做法[9],当然两者之间本质上存在区别。

从抗战爆发到一直1949年,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民主,在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上,与五四时期的中国思想界关于民主的认识,没有什么差异。1940年2月20日,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说到:“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10];同时,“一定要争取民主和自由,一定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11];“既然有饭大家吃,就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12]。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详细论述了民主联合政治的价值取向、组织结构,强调说:“在日本侵略者被打倒之后,在全部国土上进行自由的无拘束的选举,产生民主的国民大会,成立统一的正式的联合政府。……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13]1945年9月27日毛泽东在回答路透社记者甘贝尔的提问时指出:“‘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由普通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它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14]

中共在抗战时期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在一定的程度上来说是一个团结国内抗战势力、争取国际反法西斯势力的支持的一种策略。毛泽东还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本质是工农民主专政”[15],这就意味着民主联合政府是以共产党为主导的。民主联合政府也是一种与蒋介石政权斗争的策略口号,毛泽东曾自豪地表白过这一点:“联合政府……这个口号好久没有想出来,可见找一个口号、一个形式之不易。这个口号是由于国民党在军事上的大溃退、欧洲一些国家建立联合政府、国民党讲我们民主不着边际这三点而来的。这个口号一提出,重庆的同志如获至宝,人民如此广泛拥护,我是没有料到的”[16]。

综上所述,在近代中国,民主对于多数对其怀有敬意的国人来说,是在工具理性层次的角度上使用的,他们对于民主赋予了很多其他功能和责任、期待,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社会团结、社会公正,这事实上多少把民主视为一种诊治重病的灵丹妙药。1860-1890年代那些钦羡西方民主制的中体西用派人士,主要是打着维护大清统治的招牌(尽管也有策略的成分)而展开自己的思路的,可谓之皇权民主主义;康梁等维新派提倡的是立宪民主,从表面看来,他们倡导君民共主,后来又顽固地保皇,但从骨子里来看,他们提倡民主还是基于民族危亡的忧患,因此是民族和威权混合的民主主义(类似于后来的威权主义);孙中山把民族的独立、自由放在第一位,实现民权是保证民族独立、自由的直接内容,因此可以说孙中山是个民族民主主义者。但另一方面,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主张平均地权、节制资本,颇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成分,尤其是晚年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以党治国、以党治军等主张,更有强烈的列宁社会主义色彩,所以孙中山的民主主义实在是很复杂的,难以用一言两语概括,如果非得要给以定性的话,可谓之民族社会民主主义;张君劢的国家民主主义,也可以说是广义上的民族主义,只不过它更强调现代国家在民主发展中的意义;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民主主义,从本质上说它是阶级民主主义;欧美派知识分子所主张的自由民主主义在理论上似乎最完善、最动人,其模板基本完全是欧美国家的现实政治制度和运行机制。

实际上,近代中国人对于现代民主政治的理解主要基于情感层次的需要而形成,是以一种非此即彼的否定性思维来考量问题而加以理解的,是处于对中国旧的政治制度不满而产生的一种激情超越的动力下形成的,他们尚不甚明白民主是西方在探寻更符合人性、更富有效率、更公平正义的社会图景时的一种相对稳妥、相对保险的政治路径。近代中国政治路径选择就是以这种各自为是的应然性民主政治作为自己的实然性追求,他们所理解的应然性民主政治是自己的某种已有的直接或潜在的目的为导向,是一种合目的性的自我选择、自我过滤后的思想。按照这样的理想来指导社会变革,其不合国情的地方必然甚多,其实践中所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大大超过了设计者们的预料。从戊戌维新、晚清新政、辛亥革命一直到国民党执政, 中国尝试现代化政治的实践从个案来看,没有让人满意的地方,甚至有“民犹是也,国犹是也,何分南北”的凄凉慨叹。


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然性与现实政治发展有限性的挑战

社会主义作为一个与18、19世纪欧美工业化时代相对立的社会理想,曾经吸引了无数社会下层平民和中低层知识分子,社会主义一度成为衡量一个人的政治道德的天平,谁要是举起社会主义的大旗,谁就可以占据道德的制高点。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思潮,主要兴盛于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其流派可以说是不计其数。但是与资本主义这个概念一样,其确切的定义十分困难,甚至于无法界定。1924年英国社会学家统计关于社会主义有260多种定义 ,到20世纪后期据说多达500多种。任何一种定义都有其针对性和合理性,任何一个定义都有其时空的痕迹,但是任何一种定义都无法令人完全满意。甚至到了20世纪90年代,一直以社会主义为理想和实践的中共领袖,也不得不从抽象的角度来理解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推行共同富裕的社会体制、机制。但是到底社会主义应当是如何的场景,从空想社会主义者们的思想和实践,到十月革命后的各国共产党的理论和实践,都无法给人们提供一致的、合乎理想的答案。空想社会主义们对于社会主义的设计有具体的规则,甚至于他们实行的一些实验也有具体的要求,比如,自愿劳动,共同消费,不置私产,公共服务免费,没有国家暴力机器,等等。马克思恩格斯对于社会主义的设计主要作了是原则性设计,他们在早期的著作中强调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的高级发展)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这个社会里没有国家,没有剥削压迫,没有贫穷失业。按照这个逻辑,社会主义是不应该有国家政治的,当然谈不上民主政治问题了。但后来在1871年围绕巴黎公社革命写作的《法兰西内战》中的确又指出了过渡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革命过渡阶段的政治体制问题,系统论述了未来社会的政治形式:“(一)废除保护旧国家统治阶级利益的常备军,由武装的人民取而代之;(二)社会的代表应当由普选产生,代表应对选民负责,并且随时可以撤换;(三)实行议行合一的原则;(四)作为政府的工具的警察失去一切政治职能,变为可以随时撤换的负责机关;(五)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取消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七)法官象其他社会公务人员一样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撤换;……(九)地方成立代表会议,主管本地区所有一切农村公社的公共事务,代表会议派代表参加巴黎的全国代表会议,代表必须严格遵守选民的确切命令,并且随时可以撤换;……(十一)通过公社制度组织实现民族的统一。”[17]这个基于特定历史事件而提出的民主共和国的设计中的某些思想尤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后来成为第三国际领导和影响下的社会主义革命国家的理想模板。这个民主政治有人认为并非是马恩社会主义政治的最本质的要求,只是一种特殊条件下的策略而已。可是即使如此,它已经是对当时的资本主义政治的极大超越了。它主张的普选、全民平等、公务员制度等,对于长期生活在等级贵贱、贫富差距社会中的人们来说,的确是一种崭新的生活方式。当然,这个设计中的核心的内容——人民民主和自由这个应然的内容,却在后来苏联式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无法让人们满意。几乎所有共产党领导的国家都是以实现人民民主和自由作为号召民众革命的最神圣的口号而获得成功的,但是在革命获得成功后却遇到了尴尬。革命胜利后的长时间后,敌人总有被消灭的一天,可是此时没有了敌人的人民就是抽象的符号了。人民就由群体的象征变成了个体的展示,每个现实的公民都会把自己个人在民主权利上的应然性和实际生活中境遇加以对照,因此必然会产生的不满情绪。社会主义国家普遍产生的这种对于该政治制度应然性与实然性冲突的原因,并非完全归咎于这些国家管理层的道德素养、主观愿望、客观能力,与革命和建设中急功近利的宣传、单纯幼稚的理想实在关联甚大。但诱人的美好图景既然绘就,人们就不会愿意龟缩回过去,人们希图朝这个蓝图设计的模样来实现自己所需要的目标。

而无论是中国在1949年起点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的客观条件还是主观条件,都不可能使得中国实现他们心目中的民主管理——更何况很多是民粹式的民主,非常接近于无政府主义。尤其是把社会主义国家与所谓的对立面——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对照后所产生的逆差,更使得人们对于现实社会主义政治产生了不满。文革就是释放这种不满的一个反映,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式的民主未尝不是这种释放这种情绪的试验,只不过它是民粹式的试验而已。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然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中国的政治发展虽然也不断进步,但与我们所极力宣传过的远远优越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尚有一定的距离。总体说起来,至少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应然性提出了挑战:

社会主义民主与自由、平等。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民主似乎与自由、平等是孪生兄弟的关系,民主就意味着自由,自由就意味着平等,然而在现实的生活中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复杂的多,民主意味着多数人的意志决定着社会的公共事务,那么就意味着少数人的自由必然受到限制和约束,少数人就会感到不平等。这是人的自然情态下的本能反应,但这种本能有时却很能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对于民主实践、民主理念都有着现实的反作用。当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语境中的自由,含义很复杂,主要是指政治权利的自由,平等也是如此。但是对于世俗社会中没有受到严格的民主政治训练的第三世界国家的民众来说,很容易把自由、平等理解为一种群氓状态、无政府状态。对于这一点,亚里士多德早就有过警告:“在极端的平民政体中,处处高举着平民的旗帜,而那里所行使的政策实际上恰正违反了平民的真正利益。这种偏差的由来在于误解了自由的真正意义。大家认为平民具有两个特别的观念:其一是‘主权属于多数’,另一为‘个人自由’。平民主义者首先假定了正义(公道)在于‘平等’;进而又认为平等就是至高无上的民意;最后则说‘自由和平等’就是‘人人各行其意愿。’在这种极端形式的平民政体中,各自放纵于随心所欲的生活,结果正如欧里庇特所谓的‘人人都各如其妄想’(而实际上成为一个混乱的城邦)。这种自由观念的卑劣的。公民们都应遵守一邦所定的生活规则,让各人的行为有所约束,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18]。

社会主义民主与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无数仁人志士是为了追求民主而赴汤蹈火、在所不辞。可是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公平正义很难实现:从孩子上学,到医院看病;从生老病死,到婚丧嫁娶;从就业工作,到提拔升级;从经商创业,到生活安全……哪一样都不可避免地带上不公平、不正义的烙痕。皮埃尔-约瑟夫·普鲁东(Pierre-Joseph Proudhon)早就指出过:“所谓民权论者认为结束暴政之道在于建立民选政府,其实这不过像松鼠在笼子里打转转,老也逮不着自己的尾巴。因为只要权威、私有制和等级制仍然是政权的构成要件,普选就不过是人民对政权压迫行为表示同意罢了,因此这是一种最恶毒的骗局”。[19]他这种对于民主的绝望态度乃走向另一种极端,是不可取的。但他对那些将民主制度与公平正义等同起来的愿望的确是一种警醒。

社会主义民主与民族国家问题。民族问题是困扰近代欧洲,也是困扰全世界的一个大问题。资本主义国家通过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没有完全解决他们国家的民族问题,在一段时期内甚至加剧了问题严重程度。按照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社会主义国家消除了剥削阶级,人民民主使得劳动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少数民族又在国内得到充分的保护,社会主义国家应该能够基本促进各个民族的团结和 融合,可以消除各种差距,但是社会主义国家如何通过民主的方式来解决民族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三、秩序、效率、幸福:政治的应然性基本功能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路径选择历程

我们在讨论政治问题时,之所以对于同一个问题往往产生各种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其实有时并不因为思想的活跃而造成的分歧,不少是因为讨论的逻辑前提不在同一或者大致同一的水平,是因为讨论的对象似是而非而造成的。我们要讨论近代中国政治路径选择问题,首先必须要回归到我们为何需要政治这个简单的问题上去。政治是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社会活动、制度文化,从广义上讲,它是人类社会实现个体成员利益常态化、稳定化的理性表达,是为了合适地通过公共利益的维护而实现个性利益的活动、制度和文化。不同时空的政治活动、政治制度、政治举措、政治文化,虽然其具体的内容千奇百怪、各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但是其基本的诉求是一致的,那就是:秩序、效率、幸福——这就是政治的应然性。

确保秩序是政治的的基本功能,无能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政治理念,无论这些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多么先进、多么清纯圣洁和令人神往,如果它不能保证给这个现实社会中生存的人们提供可预测的稳定的社会秩序,那么它一定不是一个好的政治制度,即使这个制度本身内容和出发点是多么的善良、公正,其设计是多么的完善、美丽。秩序的原则是判断政治制度好坏第一位的原则,这是政治产生的原动力和出发点,是人类共同信守契约的内在追求。很难想象,一个不能保证秩序的政治制度可以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可。在缺乏秩序的社会里,没有任何人具有安全感,一切皆可发生、一切皆可灭亡,这样的社会制度无法保证集体利益,也无法保证每个个体的利益,人们生活在一种或然性巨大的恐惧当中。这样的政治制度毫无疑问地是非文明、欠文明的,不是理想的制度。

争取效率是政治的第二位的意义和目标。从广义上来看秩序也是一种效率,但由于它的重要性我们一般把它独立出来。所以,这里所说的效率主要是指以经济生活内容为主的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效果。一种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无论能够如何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但如果不能使生活在其内的民众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民众的衣食住行长期处于该社会生产力所许可的最低限度的水平,则这个社会制度一定不是好的制度。一个极端暴力、强权的社会也有可能保证秩序,但是却不能给民众提供足够的生活资料,不能让民众安居乐业,我们肯定不能说这个社会制度是好制度。今天世界上若一个社会制度只能保证秩序而无法保证效率,则一定不是一个好的社会制度。一个文明社会的成员都不会乐意生活在低效率的、缺乏公共服务的社会里。

实现幸福是政治的最高境界。政治的最高境界就是让社会成员普遍产生幸福感,不断地增强幸福感。人们的幸福的层次高低不一,但是在任何时空下,人们都会有一定的幸福感,比如眼耳鼻舌身的随时随地的不同程度的愉悦、安适、满足感。可是作为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层面的幸福,不仅仅限于这种感官层面,而是有更高的意境和追求。在这样的制度下,人们不仅从大自然的匍匐下挣脱出来,获得物质生活上的自由,更重要的是人们摆脱了人与人之间的束缚和压力,人们获得了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

政治的应然性主要就是分为上述三个方面内容的。邓小平主导的政治改革就是按照这个思路来具体设计和实施的。1987年3月27日,邓小平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20]这种改革思路就是考虑到了政治的本质追求就是秩序、效率、幸福。所以邓小平虽然一再强调改革开放,但是绝不容许中国出现社会混乱,中国必须保持稳定,所以多次强调“稳定压倒一切”。没有这个前提和保证,政治秩序就无法保证,改革就必然失败。邓小平改革的第二个方向就是发展生产力,这是他反复强调的重点。没有这一点,社会主义就不可能有效率,社会主义的根本优越性就不可能体现。他的“三个有利于”的社会主义标准论就是典型的效率思维。邓小平所提出的共富的原则实际上就是政治发展幸福原则的初始阶段的具体化,它反映了以经济发达基础上的平等观念为基础的生存型幸福需求和愿望。

中国按照这样的政治理念为基础而推行的改革开放,就没有在政治路径选择上简单地用告别文革的冲动来摧毁既有的政治框架体系,更没有因为尊重事实的惯性和需要就一成不变地延续旧有的政治框架体系。

从总体来看,中国近四十年的以改革开放为手段的政治发展史,就是自觉和不自觉地按照政治的应然性基本功能——秩序、效率、幸福的追求为原则的发展过程。这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共成熟的政治家们,根据历史经验和常识以及自己的卓越政治智慧而做出的正确选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路径基本遵循自上而下的稳健推进的发展方向,以道统促稳定、以稳定固秩序,以秩序升效率,以效率促幸福。具体说来有这个时期中国政治路径选择坚持了如下的几个方面的内容作为维度:一是以四个坚持为政治意识形态的航标,规设了中国政治改革路径的发展走向。一个政治制度的形成必须要有自己的道统文化作为支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的一切基础,从思想文化上看毫无疑问起源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坚持了这一点就为保证整个秩序提供了明细有力的基础。二是以社会效率的需要和保证为前提,强调威权,提高行政效率。三是提倡依法治国,强调政治制度、政治手段的延续性、稳定性。四是以基层民主、党内民主的渐次推广、提升来培育公民和党员民主意识和民主文化,使得民主真正有效。五是突出治理方式、治理手段的现代化,以此作为中国政治发展国际化的反映和中国政治特色化的试验。

以上述路径为基础,当代中国所坚持和实施的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基层民主自治制度,都是以秩序、效率作为最直接的诉求,其实用性、合目的性特点很明显,少了理想主义成分。改革开放的中国之所以能够做出这样的政治路径选择,减少了理想主义色彩,主要是因为有鉴于近代中国自由主义理想的坎坷命运和文革式革命群众民主理想的破灭,同时也有鉴于亚洲四小龙的崛起、拉美模式正反方面经验的启示。所有上述的历史给当代中国政治家的启示就是要把秩序和效率放在第一位的考量,就是要以此两点作为中国政治应然性的主体。至于幸福的应然性只是现实政治路径考量的第二位的因素,它的意义更多是道德层次的。同时,选择秩序和效率应然性优先,也是因为这两者更容易变成实然。也是社会主义在中国最初被传播和被选择的初衷——救中国于危亡之际、兴中国为富强之国。社会主义在中国人的意境中,其民族性的工具理性色彩很浓厚,这就使得其理想性更容易被实践理性所融化,更多转化为秩序和效率的实然。

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路径选择的经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在总体遵循和借鉴近代西方形成的以民主自由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应然政治理性价值追求时,没有简单地模仿以这种理性而建立和形成的西方现实政治运作模式,没有将这种理性应然和空间实然简单等同起来,没有用同步的要求来实践这种应然。这是政治成熟的表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这近四十年的社会发展的成功,就是得益于在政治路径选择中没有做“合法性”等政治发展中应然性概念的囚徒[21],而是把握住了政治的本质诉求和功能,据此而又弹性地展开了政治改革探索和试验。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外的学界人士经常批评中国的政治发展,比如说中国是打左灯而往右行,是跛足的改革,新权威主义会导致集权主义,等等。他们用以指正的方案就是参照英美诸国的选举授权模式,他们忘记了这四十年中国政治实现了秩序和效率这个应然和实然的高程度的吻合,即使在幸福的应然和实然性的实践上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其实,亨廷顿早就指出了衡量政治制度好坏的标准,不能简单地以某种应然性理念为基础:“各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它们政府的形式,而在于它们政府的有效程度。有的国家政通人和,具有合法性、组织性、有效性和稳定性,另一些国家在政治上则缺乏这些素质;这两类国家之间的差异比民主国家和独裁国家之间的差异更大。”[22]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应然性和实然性的结合点,是秩序和效率——中国政府的“合法性”就在于其高度的有效性。


全文注释从略

本文发表于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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