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鸣:构建走向大众实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71 次 更新时间:2017-08-07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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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鸣  


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讲了四个方面内容:“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功能主要在于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原则与依据,这四方面内容并不直接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但为构建走向大众实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明了方向。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下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入实践领域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应该是简单、清晰、明了的,最好是“语录”,几句话、几个词。 “语录”恰是理论生命力最强盛的标志,最有作为的标志,最发挥作用的标志。

基于这样的判断,我们认为,有四个价值范畴应该能、也确实能进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野:和谐、公正、仁爱、共享。

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状态。和谐,这一范畴来自于中国传统文化,但其价值内蕴具有鲜明的现代色彩,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谐,“和而不同”,包含了两个层面的内容,首先是承认“不同”,充分肯定、尊重、保障社会主体的多样性、差异性、独立性,包含了“自由”、“平等”所应有的内容;但这不同又没有导致根本性的冲突与斗争,而是“和谐相处”,是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在更高层面上达到一种融洽、协调、有序的状态。因此,我们可以讲,“和谐”,是对自由与平等的超越,既包含了自由与平等的精神,又避免了抽象谈自由与平等而可能导致的社会失序。

公正——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指向。建立在集体主义基石上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承认并倡导共同的标准、共同的价值。这一标准是超越所有社会主体自发利益而又普照所有社会主体根本利益的价值评判,这就是公平正义,简称公正。公,一个社会大家庭的理想状态;正,一个社会大家庭的共同信念。而且,公正作为核心价值观,既有厚重的理想导引性,又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可以在全社会引起共鸣。

仁爱——社会主义社会的伦理诉求。爱是人类社会的最高情感,也是人类社会最可宝贵的情感。没有爱的社会是不可忍受的,任何社会都应该把爱作为核心的价值观。但是爱不是抽象的情感,爱中凝结着历史与文化的传承,因而不同社会形态中的爱的形式与爱的内涵是不一样的。资本主义个体主义基石的价值观决定了它的爱是“博爱”,而社会主义社会,更加注重个体与社会及社会中相关群体的关系,是一种“关系之爱”。爱有差等,向上爱父向下爱子,同样是爱,形式内涵截然不同。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爱”进行创造性转换,用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合适的。更何况“仁者爱人”,社会主义的“仁爱”还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上的爱。

共享——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胡锦涛同志指出:“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无论物质成果,还是精神成果,都应该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所共享,都应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更进一步看,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主人对国家改革发展成果共享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也是社会主义的逻辑必然。所有制形态上的“公有”体现在分配形态上必然是“共享”。而且,“共享”作为核心价值,在当代中国有着鲜明的针对性,也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核心价值观应处于价值的层面,是价值性的不是工具性的,因而,一些反映奋斗目标、发展主题、政治文明建设任务等要求的具体内容不应该进入价值观层面。比如,“民主、法治、权利”等内容,固然很重要,也是当代中国社会迫切需要加强的内容,但它们是价值观的实践展开,是次生内容,我们完全可以从核心价值观中把它们推导出来。把它们列入核心价值观,会发生价值观层次紊乱。对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临的挑战要有清醒认识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至少面临着来自内外两个方面的挑战。

第一,从中国社会内部看,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不确定性导致价值观塑造的复杂性。

价值观不是空穴来风,不是纸上谈兵。价值观来源于社会形态的深层结构与运行关系。有什么样的社会就会有什么样的价值观,有什么样的社会才会有什么样的价值观。

我们回顾价值观塑造的历史,就会发现一个规律。

一个社会价值观的形成一般在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新社会形成前夕,这时由于大家共有一种理想,因而可以提出一种激发、鼓舞、理想色彩比较浓厚的价值观。这一阶段的价值观更多的是一种应然的价值观,应该如何如何。像资本主义“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观就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提出的。另一个阶段就是一个社会已经完全成熟定型后,可以提出与这一定型社会完全吻合的价值观。像中国的忠孝价值观(忠于君主,重视家庭)就是一个成熟的农业封建帝国所需要的价值观,它适应并维护了那个社会。

当代中国从社会发展阶段上来看,恰好不属于这两个时间段,而更像是一个过渡阶段。在过渡阶段,我们有很多问题没有阐述清楚,我们的社会状态处于不断变化过程中。像马克思主义指导的核心是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形态?关于这些问题我们仍然在不断探索中。这种探索,这种不确定在客观上导致了价值观困惑这一现象。

因此,这一阶段中国社会的价值观,既不是价值反叛,也不是价值虚无,而是价值迷茫,而这一点更加危险。价值反叛不可怕,只要有明确的反对内容,就肯定会有潜台词的拥护内容,内容就在它的对立面或者至少离之不远;价值虚无也问题不大,不承认一切价值本身也是一种价值的选择。而价值迷茫则不然,又希望有明确的价值规范,又不知道价值规范在哪里。纵使头脑中有些价值观的希冀(或者说叫理论上的主流价值观),又因为这些希望的价值观不会真正在实践中行得通而不敢当真。面对在社会实践中大行其道的价值观(庸俗价值观)却又有些不甘心、不接受。

这种困境就表明,我们要搞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问题,必须首先搞清楚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的明确内涵及其社会性质明确归属等等这些问题,但这一工作任重道远。

第二,从外部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竞争看,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形成了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直接而强有力的挑战。

西方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是简明、清晰的。资本主义价值观的深层理念是 “自由、平等、博爱”,价值观的实践展开是“民主、法治、权利”,至少从形式上就给我们以直接的挑战。不管我们是否承认,当我们准备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就在客观上把我们推向唯一的境地:必须面对资本主义价值观这一对手。

更严峻的是,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其理论形态上的抽象性和资本主义社会在当今世界事实上的主导地位,使得西方价值观有成为“普适价值”的冲动,西方社会在推波助澜,我们社会也有些同志随波逐流。

其实,对于把西方价值观当作“普适价值”,我们的态度必须很明确。一方面,中国与西方社会是不同的,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乃至不同的地位实力,导致这两者之间的差别是深刻的,这是客观的事实,一目了然;另一方面,中国与西方毕竟同为人类社会,不会没有共同的东西、共同的要求。但中西方社会之间的共同究竟是什么,尚需要进一步认识。简单地把在西方社会大行其道的东西当作“普适价值”强加于中国社会,既是一种无知的独断,也是一种臆想的狂妄。

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社会主义社会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超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然也应该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价值观的超越。这种超越里,既包括反对,也包括汲取,用哲学的话讲,就是扬弃。但是,这种超越、这种扬弃从理论上“认识到”变为在实践中“做得到”,仍然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需要我们努力去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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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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