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公民社会:概念的语言分析及解释框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37 次 更新时间:2010-04-0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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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  

摘 要: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看“, 公民社会”概念具有三重内涵,即语法意义、语义指称与语用意义。在本质上,公民社会概念是一种社会分析模式,具有社会形态与社会结构的双重架构;它通过公民成长的尺度(城邦民市场人私人公共人) 来评估社会发展,表达公民成长的正当性及其对人的发展的意义。公民社会概念的解释框架是:动态线脉———城乡分离、市场崛起、“经济/ 政治”分离、“私权/ 公权”分离、“经济/政治/文化”分离;静态要素———商业化、市场经济、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国家。在当代语境下“, 公民社会”的演进体现为如下态势,即“市场驱动、公民授权、国家有限、民间自组”。

关键词:语言哲学;公民社会;公民成长;私人领域;公共领域

在当前学界,关于公民社会概念的界定,存在着诸多视角,显示出不同的学科认知特征。例如,从政治的视角来看“, 公民社会”是一种政治口号或者政治理念;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看“, 公民社会”是一种伦理情境的预设;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 公民社会”又是一种社会组织方式,等等①。那么,如何理解“公民社会”的这些含义? 这些含义区分的根源何在? 这些区分对今天我们理解“公民社会”的本质又具有怎样的意义?

一、公民社会概念的语法语义分析:逻辑结构与现实指称

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看,分析“公民社会”概念,也就是对其进行语法界定、语义解析和语用阐释。关于“公民社会”的语法分析。“公民社会”包含两个语义单位,即“公民”与“社会”,二者之间是一种偏正关系,意指“公民的社会”。因此界定该概念的关键是区分“公民”与“社会”的内涵。从一般意义上看“, 公民”具有两种使用意义,即法律的和社会学的。法律意义上“公民”指的是“享有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政治权利的国民”,这是一般宪法上所界定的公民含义;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则指的是相对于国家而言的具有独立地位的个体。对于后者来说,这种个体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在前市场经济时期指“城邦居民”,在市场经济初期指“城市居民”,在市场经济成熟时期则指称独立的“私人”。无论是法律意义还是社会学意义,其共同点都是个体,都以国家共同体为参照。因此“, 公民”的基本含义是“私人个体”。而“社会”,其意义通常也包含两个方面,即社会结构和社会阶段。作为社会结构意义的“社会”,有经济社会、政治社会、文化社会等用法;作为社会阶段意义的“社会”,通常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信息社会等用法。也就是说,“社会”概念本身包含着生成论(社会阶段)与存在论(社会结构)两种意蕴。因此综合来看“, 公民社会”具有这样的意义指称路径,即它是由私人个体组成的社会结构或者社会阶段。

但是,从语源学视角看,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概念源于西方语系,在当前中国是一种语系转译的结果,而任何语系的转译都无法避免意义的散失和衍生(当然,其基础语义不变,这是不同语系能够转译的根据与前提) ,所以,我们有必要对西方语系中的“公民社会”作一考察。在语言哲学的分析框架中,公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反映的是该概念现实指称的变化,在这种意义上,考察其演变历史也就是从语义的角度分析其现实指称的演进。

而从语义的角度看,公民社会概念迄今为止大约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古典时期,即前市场经济阶段“, 公民社会”主要指称相对于自然状态的文明状态,基本内涵是政治国家,描述的是一种社会形态。该时期以古希腊的公民社会概念为代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认为,拉丁文Civilis Societas 的含义由西塞罗提出(在公元1 世纪) ,表示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①。第二个阶段是近现代阶段,以市场经济的确立为开端,这个时期的公民社会指称市场经济体系,基本内涵是私人领域,表达的是一种私人自主性诉求,其代表人物有黑格尔、马克思等②。美国哲学家托马斯·卡罗瑟斯( Tomas Carot her s) 在《市民社会》中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出现于18 世纪晚期苏格兰和欧洲大陆的启蒙运动。从佩因( T. Paine) 到黑格尔的众多政治理论家,将市民社会的概念发展为与国家平行但分离于国家的范畴,即市民依照自己的利益和愿望联合起来的领域。例如,马克思认为“, 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③。第三个阶段则是当代,以葛兰西、哈贝马斯为核心人物,他们把公民社会概念从市场经济领域扩展到文化领域,使其在私人自主性基础上增加了公共性内涵④,这样,公民社会的内涵在其逻辑构架上就从近现代的“经济/ 政治”二分范式转化为“经济/ 政治/ 文化”三分范式。在这个阶段上,公民社会指称市场领域与公共领域。

那么,为什么公民社会的现实指称会有这样的一种演变路径,其根源何在呢? 依据语言哲学关于语言分析的基本观点,作为符号的语言(概念) 之所以具有不同的解释或者说意义,根源于解释者的不同,反映的是“符号解释者”这样一种内在结构。该结构从逻辑上看包括两种因素,即客观的解释语境(基于什么样的背景解释) 和主观的解释需求(为什么会这样解释) ,因此概括地说,符号的语用意义来源于解释语境与解释需求。这意味着对于公民社会这一符号来说,探究其指称背后的意义需要分析不同的解释语境和解释需求。而这也就是语用分析的基本思路。

二、公民社会概念的语用分析:解释语境与解释需求

就语用层面来看“, 公民社会”的“解释者”因素体现为这样的内容:对应解释语境的历史境遇与满足解释需求而生成的时代意义。历史境遇,即公民社会符号的解释背景,也就是不同的语义指称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被给予的;时代意义,即该语境下的解释是如何满足“解释者”的需求的,体现为公民社会符号对该时代具有何种积极价值。相应地,关于公民社会的语用意义也就取决于上述两个方面。就前者来看,公民社会概念的语境变化大致经历了这样四个阶段:古典、近代、现代以及当代。

而就后者来看,公民社会概念的价值则表现为它满足了下述几种历史演进要求:文明替代野蛮;自由取代管制;私权超越公权;公共性覆盖私人性与社会性。

第一,就古典时期来看(前市场经济时期) ,公民社会概念揭示了城市文明替代农耕文明的历史过程和逻辑。该阶段以古希腊为代表,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是城市的崛起。与传统基于“地缘”而形成的乡村村落相比,城市共同体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业缘”因素或者说“商业交往”因素。二者相比,后者包含着更多的“文明要素”。或者换句话说,城市共同体更优越于乡村共同体。如果说,乡村村落还残留着人类愚昧时期的某些落后成分,如刀耕火种、黄土朝天,那么,城市共同体则相对来说更具有文明的因子,如货币交换、文化娱乐等。在这种意义上,城市的崛起意味着人类文明的提升。在这种语境下,公民社会符号的提出,意在描述城市生活形态,其所表达的城市文明内涵,本质上也就是对农耕文明的一种否定和提升。而从历史发展的逻辑来看,这种否定和提升是有意义的,因为后者较于前者更具有进步性和生命力,也因而更具有时代的正当性。在这种意义上,古典公民社会概念,反映的是该时代人们对自身生存状态的一种正当性论证,是对城市文明合理性的一种价值认同。

第二,就近代来看,也就是市场经济初期(相当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从市场经济建立到人均GDP1000 美元的历史阶段) ,公民社会概念深刻地表达了市场交换体系与国家系统相互分离的历史意义。该阶段以17 18 世纪的欧洲社会为典型,社会发展的主要特征是市场经济的崛起。在市场经济崛起的背景下,整个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前市场经济时期,国家作为人类文明共同体,具有全能色彩,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功能。但在市场交换体系产生后,由于市场本身是一种自我组织的系统,这决定了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可以脱离国家之手。在这里,“市场自组织”的含义是:市场源于人类的天生的需求与供给本性,只要允许交换,那么市场就会生成。市场具有自组织性,这意味着国家也就无必要直接管理经济。相应地,一旦市场经济崛起,那么它就会从国家手中脱离出来,表现为“经济/ 政治”的分离。而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经济职能的分离意味着国家领域中经济的模块将要退出。这预示着,国家不再全能,至少不再具备运行经济的正当性,国家存在的必要性就剩下政治即维护阶级利益这一强制性维度,体现为国家主要是政治国家,以履行管制为主要职责,无权直接组织、干预市场行为。就此而言,“经济/ 政治”的分离带来的是人的自由行动的可能以及实现这一可能的现实条件,它预示着社会发展进入一个以自由超越管制的新阶段。又因为,市场体系从人的角度来看,表征着私人自主性,即市场交换的实现根源于私人需求和依托于自由身份(至少在交换中是这样) 。这就意味着,市场交换越发展,私人诉求和自主性需求就会越强烈,私人自主能力就会越强大,私人领域之规模就会越来越壮观。在这种意义上,市场经济的崛起,本质上又是一种私人领域的扩张。

第三,就现代来看,也就是混合经济时期(即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大致处于人均GDP1000 8000美元阶段) ,公民社会概念描述了人类社会私权与公权分离的过程,揭示了二者相互分离的机制与意义。该阶段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是:“领域分界”与“私域/ 公域”分离。“领域分界”的含义是:基于“经济/ 政治”的分离,市场与国家形成明显分界,体现为二者分别居于不同的轨道,国家“法律许可才可为”,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二者背后的社会空间明显不同,前者即国家领域,后者即私人领域;社会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形成私人领域与国家领域的划界。基于这一变化,国家的政治统治色彩渐趋潜隐,民主宪政的色彩逐渐显现。这预示着,传统国家那种对整个社会绝对的、自上而下的权力管制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在逐渐削弱,国家的支配地位面临挑战。基于这种挑战,国家与政府的职能逐步凸显其公共机构性质,体现为公共服务功能日趋主导化。深入地看,国家这种职责转向和职能升级,标志着国家在社会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市场崛起背景下私人领域与国家领域的博弈态势在发生根本性变化。为什么会这样呢? 根源在于,私域的扩展带来私权的日益强大,而公域的退缩则导致公权行动日趋有限。这就是现代公民社会中的“私权扩张、公权有限”的基本内容。而在逻辑上,公权存在以私权的让渡为前提,其合法性来自于私权的认同。也就是说,私权与公权的分离根源于这样的发展逻辑,即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每一个个人都要全面行使自己的权力,那么生活成本就会很高,但如果大家把一些权力出让,由国家统一行使,那么,成本就要小得多。如安全权,个人行使的话意味着每个人都要花钱雇保镖,交给国家,只要缴纳必要的税就可以了。个税和保镖费相比,显然经济得多,也有效得多。在这种情境中,国家就是一种公权,公民就是一种私权。由此可见,在现代语境下,公民社会之所以具有优越性,就在于通过“私权/ 公权”的分离,国家底蕴实现了时代性转换,即由传统单一的阶级国家逐渐转换为具有现代多重底蕴的公权国家。而公权国家的优势在于,它具有公民授权的基础作支撑,并拥有公民认同的正当性作动力。所以,基于“私权/ 公权”分离的现代公民社会较之于传统社会更具有生命力。

第四,就当代来看,也就是全球化经济阶段(即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开始进入人均GDP8000 至GDP26000 美元的历史阶段) ,公民社会概念从人类社会发展的深层勾勒了人类公共性力量成长的趋势,即公共性是如何向个体之私人性和国家之社会性分别覆盖的,从而开辟了一条观察人类社会发展层次是如何一步步提升的理论进路。该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基于公共诉求的公共领域的崛起。这种公共领域在实践上体现为一种非官非商的性质,也就是生活中我们所说的民间力量或者第三部门。从性质上看,公共领域一方面是私人诉求的集结,体现为一种集体行动模式;另一方面是国家之社会性的析离(国家是公共机构的一种类型) ,表现为一种公共性色彩。因此,公共领域的崛起意味着,当代语境下私人交往向纵深发展,已经开始由早期的经济交往(市场交换) 转向更广泛的社会交往(广义文化交流) ;预示着国家行动开始显现层次区分,即由传统国家属性的模糊状态转向当代国家之阶级性、契约性和社会性三者泾渭分明、层次有别的清晰模式。

进而言之,在当代语境下“, 公民社会”内涵的独特性在于:它在私人诉求集结的基础上,在国家行动趋于层次清晰化的背景下,生成一种介于二者之间的新领域,即公共领域。这种公共领域因其地位(介于私域与国家之间) 与属性(非官非商) 的独特性,对私人领域和国家领域来说都具有特殊的意义。这种意义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方面,公共领域可以集成私人诉求,通过私权的集体行动表达私人意愿,从而增强私权的影响力;另一方面,这一新领域也可以提取国家行动中的社会性因素,通过公共行为表达国家所担负的社会职责,从而强化公权的社会色彩,提高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度。所以,从实践的角度看,公共领域充当了私人与国家之间的缓冲地带,扮演着非官非商的社会中间角色,本质上体现的是一种人类社会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不同于国家的契约性(那是一种因私权让渡而形成的个人与国家间“付出回报”的世俗关系) ,也不同于国家的阶级性(那是一种基于暴力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而是对人类私人性的集成与社会性的提炼,因此,这种公共性相对于人类社会的阶级性、契约性和私人性来说,更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和优越性。也因此,当代语境下的公民社会概念指向“经济/ 政治/ 文化”三分模式,体现了公共性成长的路径:在经济、政治分离的基础上(经济/ 政治二分模式) ,通过“社会交往”(以文化生活的凸显为宏观表象) 的公共性不断实现对私权的超越(体现为公共性对私人诉求的集结) 和对公权的覆盖(体现为公共性对国家社会性的提炼) 。

总而言之“, 公民社会”概念语用意义的演进历史表明,不同的历史语境和时代意义,是构成公民社会概念不同语用价值的根源,这些不同根源和价值既涉及社会形态的超越(古典语境下的城市文明对农耕文明的替代) ,也涉及社会结构要素的分离(经济与政治的分离;私权与公权的分离) ,同时还包含着社会层次的提升(公共性对私人性和社会性的覆盖) 。这意味着,完整理解公民社会概念,既需要生成论与存在论的基本视界(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统一) ,也需要语言分析的基本范式(语法框架、现实指称、时代意义的统一) 。下文详细分析。

三、公民社会概念的解释框架:生成论、存在论视界及简单评估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公民社会概念对社会现实的描述与指称应包含两种视角,即生成论与存在论。生成论视角,即从过程的角度来描述公民社会的特征,动态地分析公民社会的生成过程、发展路径以及演进趋势。存在论视角,即从结构的角度分析公民社会的构成要素,静态地揭示公民社会的逻辑架构、运行机制、组成要素。

从生成论视角看,公民社会概念的提出及其演进表明,该概念对现实的指称随着历史语境的变化而不同,大致表现出如下线脉:前市场经济语境———城邦文明体系;近代语境———市场交换体系;现代语境———与国家相对的私人领域或私权;当代语境———基于社会交往(广义文化交流) 的公共领域。这表明,公民社会概念的语义处于一种历史的演进过程中,具有动态特征。显然,要完整地界定公民社会概念,除了考虑其历史因素外,还需要兼顾其未来走向。这意味着,要想通过公民社会的范畴来建立一种分析和观察社会演进的框架,首先要把其置于一种社会形态的意义上,即公民社会首先描述的是一种社会发展形态,是通过社会形态的视角来观察和分析社会演进的。此其一。

其二,从存在论视角看,公民社会概念对社会形态的描述,涉及这样几种因素:商业化、市场交换、国家、私人领域、公共领域,这些要素在不同历史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在不同历史阶段上形成了公民社会架构的不同特征。就商业化来看,它直接导致了城市的崛起,形成了人类历史上城乡分离的社会结构。在城乡分离的基础上,基于农耕文化的乡村与基于商业文化的城市分别演化成两个不同质的文明共同体,而在这两个共同体中,城邦文明较之于乡村文明更具有进步意义,更能代表人类社会发展的未来。所以,在早期,城邦文明成为公民社会的指称。在这里“, 公民社会”更主要的是表达着一种“市民”即城市居民的意蕴,更倾向于城市文化对乡村文化的优越性。

就市场交换来说,它直接代表着市场经济的崛起,使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的历史阶段。在该阶段,市场交换本身是一种具有自组织性质的经济机制,市场经济的这种特性和功能,使得国家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即改变了传统国家全能主义的神话,把经济系统从国家的体系中分离出来。这样,社会发展实现了政治与经济的分离。基于这种分离,国家的地位开始发生变化,由传统的社会运行“国家一枝独秀”的格局转化为至少是“市场与国家二元分立”的局面,市场与国家平起平坐。在该阶段上,公民社会的基本架构就是市场交换体系。在该架构中,公民社会更主要地表达着“市场人”即“市场中的人”之意蕴。而“市场人”较之于“政治人”(国家统治下的人) 更具有合理性。

就私人领域来说,它表征着继国家系统实现“经济/ 政治”分离之后,又面临新的“私权/ 公权”相分离的局面。这是因为,随着市场体系的扩张,市场人逐渐成熟。而市场人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强大的私人自主诉求。这意味着,市场人是一种独立的人,可以对社会提出要求、可以自我负责、可以自己选择。这预示着,在逻辑上,独立的个体是社会运行的主体。因此,市场人的成熟必然带来私人领域的扩张。而私人领域壮大的意义就在于:社会分置出私权与公权的地带,且提出两种基本权力诉求,即:“公民授权”(公权来源于私权让渡) ,“公权有限”(公权效力取决于私权认同程度) 。因此,在该阶段的公民社会框架中,公民对国家提出约束诉求,要求国家行动的有限性。这即是“公民授权、国家有限”的基本含义。

就公共领域来说,它意味着私人诉求的集结出现了新成果,即公共诉求的凸显,同时也代表着国家系统在市场经济崛起后的第三次分离,即“经济/ 政治/ 文化”的分离。具体来说就是,随着私人领域的扩张和私人诉求的增强,私人诉求出现了一种集结趋势。该趋势直接导致了社会公共诉求的凸显。这意味着社会公共问题上升为社会的显著层面,私人行为的集体性质开始增强。这预示着社会发展中公共性要求在增多,这是公共领域崛起的客观诱因。不仅如此,在市场力量的驱动下,国家领域出现了两次分化,即“经济/ 政治”与“私权/ 公权”。这种分离确立了公民个体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私人自主) 与主体身份(公民授权) ,其基本标志是:通过经济交往,个体实现了财富与身份的提升。在这一过程中,经济因素成为社会交往的主要手段,而经济对政治的优先性、私权对公权的优先性则成为实现这一过程的支持条件。而在当代语境下,上述两种分离基本结束(以市场成熟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作标志) ,这就预示着,经济交往的必要性已经不足,其价值也就相应减弱。取而代之的则是,文化交往的必要性上升,其价值日益显著。原因在于,在社会公共诉求上升的条件下,满足诉求的途径以及凝聚个体行动的因素取决于较大的心理认同和文化共识,所以,文化交往的需求上升。而在文化交往凸显的背景下,国家的“文化资源”就变得十分重要,就急需向私人分流。这样,从国家的视角来看,国家系统面临着再一次的领域分置需求,这就是“经济/ 政治/ 文化”的分离,确切地说是“文化体系”从国家领域中的分离。

由此可见,一则私人诉求的集结使得社会的集体行动成为必要,一则社会交往中文化交往的地位上升,促使文化体系开始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国家的社会性日益显著,这预示着公共行为和公共力量在不断壮大。反映在公民社会的架构中,即是当代公共领域的崛起。而公共领域的优越性体现为:作为其底蕴的“文化交往体系”优越于作为私人领域基础的“经济交往体系”。简而言之,从方法论视角看,界定“公民社会”概念,需要从社会形态与社会结构两个维度入手。通过对其形态因素与结构要素的分析笔者发现:公民社会概念本质上描述的是一种社会形态与社会结构的双重架构,其基本逻辑框架是:动态线脉———城乡分离、市场崛起、“经济/ 政治”分离、“私权/公权”分离、“经济/ 政治/ 文化”分离;静态要素———商业化、市场经济、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国家。再结合上述关于公民社会的语言分析,笔者以为,关于“公民社会”范畴的界定可以作如下小结:

第一“, 公民+社会”的逻辑架构表明,可以通过“公民”与“社会”的意义解析,厘定该范畴演进的基本理路。如“, 公民”作为总体范畴的限制性用语,标示了理解和界定该范畴的基本进路可分为两个意义区间,即:“市民”区间———城邦里的居民,市场体系中的个人;“公民”区间:“公权民授”中的主人,公共诉求中的主体。再如“, 社会”作为总范畴的中心词,具有动态和静态两种意蕴,表明了该范畴基本的指称框架,即社会形态的演进与社会结构的转换。形态演进体现为城乡分离、市场崛起、“经济/ 政治”分离、“私权/ 公权”分离、“经济/ 政治/ 文化”分离等系列过程。结构转换体现为市场驱动、公民授权、国家有限、民间自组的基本格局,具体展示为商业化、市场经济、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国家几个核心要素。

第二“, 公民社会”的语义指称意味着,尽管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下其内涵不同,但其深层具有共性,即都是用人的生存地位与角色的尺度来衡量社会发展的正当性与优越性。例如,在“市民”的意义区间,城邦民优越于农耕民,市场人优越于政治人;在“公民”的意义区间,私权优先于公权,公共性超越于私人性、契约性等。这表明,公民社会框架观察社会的基本切入点是“人”的成长,是通过个体的地位提升与角色升级来衡量社会发展的程度与合理性。因此,公民社会的初始含义就是:公民成长的社会;其具体内涵可以由下述几个基本框架来描述,即城乡分离市民(城市人) 出现、“经济/ 政治”分离市民(市场人) 发育、“私权/ 公权”分离公民(授权公权的人) 转型、“经济/ 政治/ 文化”分离公民(有公共诉求的) 成长。

第三“, 公民社会”的语用意义预示着,尽管从古代到当代“, 公民社会”概念的有效性是不断变化的,但其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是恒定的,那就是它揭示出:文明优于野蛮(城邦民优越于农耕民) ,自由高于管制(市场人取代政治人) ,私权优先于公权(公民授权) ,公共性超越于私人性、契约性、阶级性(公共领域崛起) 。公民社会的这种基本价值决定了它在实践上的普适性,尤其是对当前中国社会发展来说很有参考意义。

总而言之,关于“公民社会”的概念框架,通过语言分析和基于生成论、存在论的考察,笔者以为可以这样简单评估:在本质上,它是一种社会分析模式,分为静态与动态两种视角,具有社会形态与社会结构的双重架构;其基本特征表现为,它通过个体的地位与角色的提升来衡量和评估社会发展;其基本价值在于,它通过公民的成长来阐释社会发展中“个体与国家关系”的演进规律,旨在通过这种规律的阐释来表达公民发育与成长的正当性及其对人的发展的意义;在当代语境下,“公民社会”的演进体现为这样一种格局与状态,即“市场驱动、公民授权、国家有限、民间自组”。这对探讨当下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参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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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文史哲》2009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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