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公共利益”不是五行山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34 次 更新时间:2010-01-2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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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 (进入专栏)  

昨晚看了好莱坞的灾难大片《2012》,觉得很好玩:设定的年月这么近,不怕你不信,也不强求你信。它的基本元素是可信的,即人类面临毁灭性的环境灾祸时,最有权有钱的人最有可能是幸存者。故事大纲地球漂移、洪水暴发时登高科技大船保存人种和物种,只是圣经上关于诺亚方舟故事与时俱进的翻新;它的新,主要新在大场面、惊悚而逼真,非电子时代的特技不可能制作。

其中的中国元素是善意的,却教我笑不起来。一是人类避难基地选择建在青藏高原,片子开始就是搞拆迁,一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拿着喇叭对“群众”喊话:“党和政府是会帮助你们重建家园的”(大意)。二是灾难爆发,在中国基地登船时,有名负责人说,“把工程交给中国人建是对的”;中国人能吃苦耐劳、中国制造价廉物美,只有中国劳工明白这赞美中凝结的辛酸。

这个电影扣人心弦的高潮,在于海啸来临倒计时了,让不让那些闻讯涌来的人登船: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丢下他们不管,还是坚持“所有人都是平等的,都有平等的生存机会”的价值观而冒风险开闸上人?

由此,我想到中国当下的拆迁,想到一个盘桓在中国远没有达成共识的问题:“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换个时尚的表述“公共利益”, 是不是总有理由压倒个人利益、私人利益?

构成本周新闻热点的两个关于拆迁的案例,我想肯定会载入史册的,丑陋得令人发指,同时也发人深省。一个发生在上海市,央视《经济半小时》讲述的,闵行区“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铲车的拆迁大战”;潘蓉这个不自量力的女人自然不是政府强拆队的对手,她不仅没有达到保护私有财产的目的,还与丈夫一起被控“妨害公务罪”。另一个案子发生重庆市,奉节六旬老人陈茂国,家里1200平方米的房屋被推倒后,要求增加赔付金22万元不果,一怒爬上自家15米高的桉树“安营扎寨”3个半月,经当地媒体协调有关单位答应再支付22万元的补偿费,陈茂国终于“走”下他的“树房”,但当天下午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遭刑事拘留。

请注意这两个罪名:“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是当下两个常用的罪名,通常用来对付“民生”方面的维权者或上访者。因为这方面的维权或上访,有明确的自身物质利益诉求,不可能牵涉政治性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般都是被动的反应,而不可能像举报官员那样治他们的“诽谤罪”或“诬陷罪”。

这两个案例的当事人,正当利益是否受损害了呢,换句话说,他们所要求的是合理合法的补偿,还是胡搅蛮缠勒索政府?类似潘家的房屋,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早已高达每平米15000多元,而潘家一幢建筑面积480平米的四层小楼,只获得每平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以及1480元的土地补偿,共计67.3万元,这在上海闵行只能购40多平米的小屋,这个补偿合乎天理人情吗?老陈头家中两楼一底1200平方的房子和百货店被拆,要求补偿再加22万元,这不过是觉得太吃亏继续讨价还价罢了。

他们的行为合法吗?太合法了,简直是普法教育的模范!潘蓉手执话筒对来拆迁的人喊:“这是我的合法财产,如果你拿了法院的判决书呢,法院如果判我是违法的,那拿了法院的判决书我就开门让你们进来拆,但是如果你拿不出来,你那种没有法院的判决书,那就是属于违法的,那我要保护我自己的财产的,我要反抗的。”(她还知道中国当下不讲自然法赋予的反抗权,扔自制的汽油瓶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条款,是“疯狂而且不理性的举动”)。而老陈头的所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不过是在15米高的树窝里,边啃红薯充饥,边用喇叭给树下的人“宣讲”国家有关政策,自我辩护而已。

老陈头的事就不说了,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和“杀鸡吓猴”给群众看。连本镇党委书记、片区新城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泽斌也说,“罗常委(奉节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罗启辉)曾在大会上当众向陈茂国的家人保证,他下树后政府不会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不会抓他”;罗常委现在对此不敢接记者电话,我们还要对他说什么呢?

问题就在于,现在有些官员干这种悖理非法(宪法、物权法等“大法”)的事,还气壮如牛。如组织强拆的闵行区华漕镇政府副镇长高宝金说,“我跟你老是说你不通,那不通工程不干了,你说一年不通,五年不通,十年不通这个工程别搞了,那国家肯定要采取措施嘛。”在他心中,政府就是国家利益的当然的合法的代表,人家要求的法院判决程序都是多余的步骤。在他看来政府下个文件你就得执行:“你动迁都有文件,都上面有文件的,他还说你们不合法,就是他这个脑子转不过来,你怎么讲他也转不过来。”在这样的官员管辖下,“国家利益”,包括似乎天然代表“国家利益”的政府文件,好比如来佛的五行山,一伸出来你就动弹不得了!

我们要问,到底是谁的脑子转不弯来?不保障具体的个别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就不符合共和国的根本利益,因为它动摇了我们的立国之基,国家政权包括政府就没有合法性。这番道理说来话长,但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从物权法颁行,也讲了好几年了。本文没篇幅重复,且以温家宝2008年“两会”期间讲的话作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20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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