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成: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战略与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54 次 更新时间:2009-06-1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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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成 (进入专栏)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国家开放战略的实施,知识产权已经从一个新鲜的名词变为热门的、似乎人人离不开的“生存战略”。并且,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也逐步从财产权、精神权利的法权层次上升到发展战略、生存战略的高度,进而对之进行经济、科技甚至哲学层面的思考。那么,知识产权到底是什么问题呢?

首先,我们观察到,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原本就客观存在的。无论是生产制造技术,产品和工艺方法,还是在产品上表明产地和厂家的标记,都是在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前就已经长时间存在的东西。而且,这些东西的实质也并没有因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引进而有所改变。

其次,知识产权的主要客体——也就是技术方法和产品发明,可以用经济学上的“技术”概念来加以界定,而版权的很大一部分内容——软件事实上也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技术”,而这个经济学意义上的“技术”,则是马克思经典政治经济学中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包括能源)、劳动力、技术和资本四大要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尽管技术进步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我们还无法抛弃经济发展中的其他要素,特别是资本要素。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资本的高投入必须以技术的进步也就是资本的有机构成的提高为前提。而同时,经济生产也离不开劳动力和资源的支持。从这一点上看,知识产权就是技术。

再次,技术来自于创造。这一点,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和历史时期与没有建立知识产权的国家与历史时期也没有任何区别。

那么,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什么?竟然产生了如此大的魔力,将相关利益群体搅动的如此不安?

知识产权制度所带来只有一个,那就是确立了创新者的权利人法律地位以及知识产品所有人的权利。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完成了生产四要素产权化的全部进程。照理说,这样的制度建设好象并没有什么,从我们改革开放的历史来看,生产力的释放无一不是基于产权的界定和明晰。从小岗村的承包到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都是如此。那么为什么知识产权制度竟然能带来如此巨大的影响呢?我想,那是因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将经济建设的命运完全交给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知识产权制度确立后,不经过权利人的同意,生产就缺少了技术,就不能生产新产品,经济建设无法进行。当然,知识产权保护有期限,你也可以利用过时的技术进行生产,而如果那样的话,你的生产中资本有机构成就比别人低,按照马克思的经典论述,资本的利润率决定于资本有机构成和周转速度,那么你就无法获得足够的利润来投入生产,当然也就无法保持竞争优势,最终会败下阵来。

因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专利战略之所以提上议事日程而日益为人们所重视的原因了。特别是对于电子信息产业这样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来说,阻断技术来源就等于卡断了生路。因此,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也就顺理成章。不过,且慢,我们也要注意另外一种声音,那就是所谓“国家利益”,或者说打着“国家利益”旗号的知识产权观。这是一种什么观点呢?概而言之,那就是:既然我们多数人没有技术,不是权利人,那我们最好就别保护权利人了,或者说不要那么严格保护权利人。当然,盗版光盘便宜,假如你买一盘,就能省下十多块,表面上看,自然是所谓“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得了利。你拿来主义,直接用别人的技术和产品组织生产,自然也能省下一笔可观的技术转让费。自然于“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更有好处。但事实上真的如此吗?如果那么简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什么还要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呢?那岂不是很傻?或曰,那是被逼无奈。诚然,国际规则中确有不平等的一面,我国历史上诸多“不平等条约”即是鲜活的例证。但是,问题似乎并不那么简单。姑且不论“二战”之后民族国家的主权为当代国际社会的基础这一事实,即便是从发达国家本身远在几个世纪之前并不发达的时候也纷纷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这一点,我们就应该充分理解邓小平当年那一句平易而又深刻的话“从长远来看,专利制度还是有用的。”那么,作为发展中国家,引进并不断调整知识产权制度有什么样的目的?有什么用处呢?简而言之,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促进创新,二是引进资本,同时引进技术。这二者既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精髓所在,也是真正理解何谓“国家利益”的基础。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不竭动力。如果每个人在自己的创新成果中得不到任何回报,这不仅不公平,而且显然不会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创新。道理显而易见。那么何谓引进资本?如前所言,一个有效率的生产,必须有四个要素,而根据资本追求利润率的本质特征,市场化生产必须在不断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和提高资本周转速度的前提下才能保证竞争优势。如果我们国家的制度不能保证一个有效的生产,不能保证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那么,资本就不可能流入。同样按照四要素的简单理论,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大家对国情已经有较为统一的认识,那就是除了劳动力充足外,其他要素都十分紧缺。而且我们的劳动力资源从总体上看还是较低素质的劳动力资源。不过,资源在相当大程度上可以靠购买来解决,因为,世界上的大小国家,几乎没有能完全靠自己的资源储备满足自己建设的需要的,无一不要购买资源。我们所最需要的恰恰是资本和技术,只有有了资本和技术,我们大量的劳动力才能发挥生产要素作用,也才能组织起有效的生产,最终实现现代化。这才是我们的国家利益所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这一国家利益的实现。事实表明,在第三世界国家中,近十几年来,我国一直是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当然,我国配套成龙的产业链,劳动力成本低等等都为我国吸引外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不可否认,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也功不可没。

只有从这个高度上看待知识产权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我们才能舍小利而顾大局,舍所谓“国家利益”而顾真正的“国家利益”。也只有从这个高度上来理解知识产权,我们才能发现知识产权促进创新,促进技术进步,进而保证经济要素的供给、保证竞争优势的题中本意。对于勇于创新的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制度就是最大的利益,而对于不思进取者,知识产权制度当然是最大的敌人。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通过知识产权统一到了创新这个基础上。而我们还不能忘记“知识产权是私权”这样一个共识,我们个人的利益也与知识产权息息相关。我们的创造为他人所白白使用的懊恼远远超过买盗版光盘时的欣然自得,当然,除非您甘愿沉迷于模仿和抄袭。

因此,所谓知识产权战略,从企业层面上看,就是创新,以及利用创新的成果来获得竞争优势;而从国家层面上看,是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同时,吸引外资和技术的引进,保证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并逐步通过技术和资金的经济要素储备,获得国际竞争优势。从个人层面看,就是发挥自己的创造力,获得生存和发展的优势。

我想,从知识产权制度中,我们还可以发掘其题中应有之意,那就是,只有当获得更高的利润率、或者竞争优势真正成为企业的追求时,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制度才能发挥其作用。如果企业仍然停留在产权不清晰、无人对资产负责的状态,任何呼吁和任何深刻的认识都不能起到任何作用。不过,我们也欣喜地发现,象华为这样的企业每年已经申请数以千计的专利,通过华为,我们似乎也可以发现一个规律,只有通过产权的明晰化,利益分配的明确化,才能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度化,企业也才能找到对于国家和企业利益的本质的深刻认识也才能找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共同点。

发表于《中国版权》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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