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成:简论新时代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35 次 更新时间:2019-09-0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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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时代,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外开放等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同时,在我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大国、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扩大以及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等新的历史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不少新挑战,亟待进一步加强。本文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严格保护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前言


知识产权是西方重要的制度发明,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方面,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创新资源、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引进了现代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企业创新、文化繁荣和规范市场竞争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发表重要讲话,对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在新时代的重要意义、主要内涵、重要举措提出明确要求,作出了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 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时代,创新驱动发展的发展特征进一步凸显,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意义。


(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必须加快从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集中力量推进科技创新,真正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专利制度通过保护创新成果、公开创新成果信息,一方面可以激励市场主体对未来市场回报的预期而稳定地投入创新;另一方面,由于制度设计的“公开换保护”的特点,可以集中高效地效促进技术信息的传播。因此,在当代社会,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制度。英美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历史和实践也表明,无论是早期的蒸汽机、后来的电灯,还是现代智能手机、重大药物的发明,专利制度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激励作用,极大地促进了社会技术进步。新时期,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力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是支撑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时代,我国经济不能再采取过去那种粗放的发展方式,要适应科技新变化、适应人民对更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就要切实从过去那种重视“量”的产出,忽视价值增值的生产方式中跳出来,特别是要通过供给侧改革,满足人们对高质量产品、高水平服务的需要,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大力推动产品的品牌化、品牌的个性化以及高技术的应用。通过商标、地理标志、外观设计等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品牌附加值、通过专利技术应用提高产品和服务技术含量就成为市场主体的必然选择。同时,发挥创新引领发展第一动力作用,也要求通过产权制度划清生产要素中的创新要素、技术要素的权利边界,通过严格保护创新资源形成的知识产权产权和相关的合法利益,激发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


(三)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是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经济要发展,就要敢于到世界市场的汪洋大海中去游泳。打开国门搞建设,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是基本国策。通过对外开放,一方面,要争取更多发展所必须的技术、人才、市场等;另一方面,还要通过走出去,积极推动构筑新的世界贸易格局,特别是要力争主动定规矩、立标准,争取发展的主动权。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仅就打开国门引进人才而言,其实质就是引进智力资源,通过人才的流动把智力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竞争力,而对人才关键的激励机制之一,就是要使其创新成果能够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保护。而直接引进技术、特别是发达国家技术,其实质更是通过知识产权许可的方式获得先进的技术信息,并形成生产力或者市场竞争力。除此之外,建设“一带一路”,推动我国高铁、第五代通信等先进技术走出去,当然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我国企业来之不易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使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得到有效维护。


(四)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是应对外部挑战的重要举措


美国特朗普政府上台以来,挑起了中美贸易摩擦。其中,知识产权是焦点问题。正是基于所谓“中国侵犯美国知识产权”问题,美国发起了所谓的“301”调查。随着经济科技的进步,中国的国际竞争比较优势逐步从土地、资源、劳动力等向品牌、技术、产业链的完整性等转变,我国和发达经济体的经济贸易关系也在发生历史性转变,逐步从过去的强互补关系变为弱互补加竞争关系。温家宝同志曾经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从美国目前的表现来看,未来我国和发达国家围绕知识产权的竞争和斗争必将日益激烈。在这个过程中,强化战略思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超前布局,依法保护好中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涉外许可交易的合理收益,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二、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进展和面临的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改革发展进行重大部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突出成效,在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历史性变革。


(一)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之一


我国专利和商标拥有量稳居世界前列。截至2019年6月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74万件,稳居世界前列。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也已经达到12.5件。尽管这一数据距离创新型国家还有一定距离,而且总体质量仍然有待提高,但在第五代通信技术(5G)、高速铁路、人工智能等部分领域,我国专利布局已经居于世界第一方阵。以华为公司为例,据华为公司披露的数据,2018年华为拥有87,805件专利,其中有11,152件核心专利获得了美国授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度,华为向该机构提交了5405件专利申请,在全球所有企业中排名第一。我国企业品牌建设实现新的突破,涌现出了华为、联想、阿里巴巴、腾讯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知名企业。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科技进步速度加快,研发投入连年增加,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也面临着在全球市场进行战略性布局的迫切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要求更好地在全球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研发投入和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二)中外知识产权转移转让和进出口日益活跃


2018年,我国进口知识产权支付了356亿美元,出口知识产权收益达数十亿美元。在文化领域,我国大量进口外国电影、文学艺术作品,丰富了国内文化市场。在我国市场上,进口知识产权的来源国越来越多,涉及的产业和企业也越来越多,这些国家和企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国输出技术、品牌、版权的企业合法权益被侵害的风险也在增加,高科技成果被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的案例层出不穷。我国在专利许可、品牌连锁利益分配、商业秘密保护、作品收入分成等方面也亟待更完善科学的法律法规规制。


(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重塑基本完成


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类别的知识产权管理,实现了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高效运作。此外,中央在北京、上海、广州建立了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庭,构建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新体制。在新成立的市场监管系统组建统一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加强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检察机关、公安、海关等部门也都重新调整了执法保护体制。这种体系重塑夯实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但同时,也“涉及大量的业务流程再造、机制创新和制度设计工作”,成为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课题。


(四)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大幅度提升


一方面,我国已经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体系的重要用户,加入了主要的国际公约,在《专利合作条约》(PCT)框架下的专利申请占比稳居前列,2018年已经排名世界第二;另一方面,我国在多边和双边框架下与国际组织和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以及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五方之间与各方合作密切,同时,与非洲、东南亚、拉丁美洲也有很好的合作关系。中国在各种框架下提交的决议、标准和提案逐年增加。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发达国家或者经济体试图绕开多边框架,不断通过自贸区建设等方式拼凑小多边协议,提高或者调整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对我国参与国际合作提出了严峻挑战。特别是美国主导拼凑、被日本等国继承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曾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同时,在中美贸易战中,美国对中国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总体上提出了较高的要价,这都对我国参与国际合作以及国内制度变革提出了新的挑战。


总体而言,一方面,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巨大成绩,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越来越高。近几年监测指标表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指数(百分制)已经从60分区间上升到了76.88分,达到基本满意的区间。由此,我国营商环境也有了大幅度改善。但另一方面,从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面临着诸多复杂严峻的挑战,特别是贸易保护主义以及由此带来的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给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诸多不确定因素。同时,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在某些领域甚至还制约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经济创新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保护,补齐短板。


三、新时代进一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对此,外资企业有要求,中国企业更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最”的重要论述,指明了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意义和努力方向。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部署,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不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有效,通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中国经济竞争力的不断提高。


(一)明确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方向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的落地生根。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运用机制,紧紧围绕使市场在创新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的质量水平,支撑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要按照产权制度的完善和保护的部署,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在知识产权领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


(二)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顶层政策设计


积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优势,统筹协调科技经济社会和区域发展,加强政策的顶层设计,加快制定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以纲要制定为引领,部署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政策、重要举措和重点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涉及面广,既涉及生产者,也涉及消费者,既涉及国内市场主体,也涉及大量境外企业,既有经济影响,也有政治影响,是各方利益的交汇点,必须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原则和方针,整体部署、协力推进。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包括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与我国坚定不移实施2008年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钉钉子精神落实战略部署的各项措施密不可分。2020年,战略目标即将实现、《纲要》使命即将完成,面临新时代、新形势和新要求,有必要进一步深入分析我国面临的挑战和需求,按照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整体阶段安排,针对新时代创新组织、创新生态、商业模式的重大变化,加快制定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工作的战略规划,推动我国分阶段建成知识产权强国。


(三)完善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机制


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经过最新一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四梁八柱”已经建立,无论是司法还是行政执法的力量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整合,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基础已经夯实。下一步,关键在于能够推动严格保护目标实现的业务流程再造、机制创新和制度设计工作。特别是,在我国这样区域、产业发展不均衡的大国,一以贯之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还需要很多配套改革、特别是保护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一方面,要建立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特别是通过绩效考核和发展评估等手段,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这是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得以实施的前提;另一方面,建立适应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的立法机制和执法体制,形成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特别是针对新领域、新业态创新节奏加快的形势,建立及时修法、快速维权、快速纠纷处理体系就十分必要。同时,要建立适应不同市场主体需要的能力建设体系。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等手段,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适应新时期对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


(四)扩大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


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立足于国际视野。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已经具备较强的国际影响力,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责任和义务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随着我国创新能力的提高,在和外国合作过程中,必然遇到技术转让等难题。同时,当前的贸易摩擦也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是一些国家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在复杂形势下进行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与合作已经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加强对外国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推动同各国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基础上开展技术交流合作。落实讲话要求,一是要以加强在多边基础上的合作为根本,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以多边共识化解个别国家的单边主义,用有效的国际合作对抗强权国家的霸权主义。二是加强“一带一路”区域合作以及和新兴国家的合作,打造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传播的公共平台,推动降低各国市场主体国际化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成本,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以有吸引力的新体制激发多边合作的新活力。三是加强对国际合作以及贸易斗争和摩擦的战略研判,加强对外知识产权竞争与合作的战略研究和信息汇集,在核心利益绝不让步的前提下,对各方的合理要求予以回应,坚持以我为主,把握节奏,维护好、发展好我国长期利益。


(五)夯实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基础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尽管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是引进的,但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已经在中国大地上扎下了根,取得了很多鲜活的经验,形成了很多创新的做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不能打造“空中楼阁”。例如,我国已经形成了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并重的立体保护的体系,形成了“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建立了行政调处、人民调解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机制等,这些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但毋庸讳言的是,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在特定的局部可能与部分群众企业的利益相左,我国消费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不容乐观,必须立足于大局,以全民守法为重要目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推广体系,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领社会公众跟上时代步伐。只有这样,才能使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跳出目前“越执法、案越多”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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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知识产权》2019年第8期,第23-27页,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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