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从代价论到尊重每个人的权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64 次 更新时间:2017-10-1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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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 (进入专栏)  


回顾改革三十年的历程,我以为,中国最大的进步在于,大多数人包括普通民众和学者、官员,在价值观上发生了一项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并正在达成共识,这就是:从以威严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至上为基础的“牺牲论”、“代价论”,转变到承认并尊重每一个国民的权利,即从“以国为本”到“以人为本”。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人民公社”建立50周年的纪念日。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开放实践正是发韧于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凤阳小岗村农民推倒多米诺骨牌,最终导致了人民公社制度的完全解体。“看一个人是否诚实”,只看他是否承认小岗农民是为了不挨饿而密谋。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如今还有不少“学者”在为人民公社制度唱赞歌。有位文学博士,在他的博客里用他2岁时的“记忆”证明1966年前后的城镇生活多么丰衣足食,这话的真假不值一哂。有位研究“三农”的教授在今年《开放时代》杂志的第一期上说人民公社制度多么伟大,我感觉他是天方夜谭。我当过三年生产队记工员,知道他说的生产队的“工分制十分精巧”、可以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应该从反面理解。他又说,“人民公社为农民提供了生活和生产的意义系统”;而我知道不少“铁姑娘”在“学大寨”运动中选择了集体自杀。至于他说从那些年的国家统计年鉴上可以查到相应数据来证明人民公社制度的高效率,更不值一驳:那还不如干脆用当年的“两报一刊”证明“形势大好,不是小好”。

但是,不止一两个学者为人民公社制度辩护,而且他们据称有一套“学理”,其大前提是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有相当大的迷惑性,是曾长期影响我们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政治逻辑。他们回避刘少奇指出的人民公社不过是中国农村的一场乌托邦实验,却说:人民公社这个制度安排,是国家为了解决与分散小农的交易难题,充当“中间人”,从农民有限剩余中提取资源来建设暂时不能反哺农业的现代工业化体系;人民公社的效率是低,但有合理性,因为它是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战略选择的必然结果。用一句经典的语录来表述,形象的说法是“满头乱发不好抓,编成辫子就好抓”,政治哲学的语言就是“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或者说这是“大仁政”与“小仁政”、“好行小惠,言不及社会主义”的关系。说白了,人民公社制度的“合理性”、“优越性”,就是要让广大农民为国家的现代化做出必要的牺牲。这种“牺牲论”另一种表述又叫“代价论”。这也是鼎革伊始毛泽东与梁漱溟之争的底气和政治逻辑基础,前者认为他才是农民根本利益的真正代表。正是认同了这样的政治哲学和逻辑,那些“学者”不仅为牺牲农民自由与权益的人民公社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遗害至今的歧视农民的城乡二元体制而辩护,而且将在反对农民的“自发势力”、“割资本主义尾巴”、强行推动“农业学大寨”中、在“七斗八斗”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残酷迫害的人,轻描淡写地定性为不过是“受点委屈”,并教训这些人不应“因为自己受过委屈而满怀怨恨地看待历史”。

与上述为人民公社制度安排的“合理性”而辩护的逻辑同宗同源,作为那种以国家主义、整体主义压制民众个体权利的“牺牲论”、“大局论”的延伸,在新时期,则表现为“代价论”。这种“代价论”根本不在乎社会公平和正义。他们说为了将经济发展的“蛋糕”做大有必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有说应该牺牲农民工权益,以保持我国建立在廉价劳动力基础上的制造业“比较优势”的;有反对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批评所谓“未富先骄”的;有为了经济增长上项目,而不惜污染环境,牺牲当地居民健康的;有为城市建设“现代化”,低价强征土地、强拆民房的……最极端的“牺牲论”、“代价论”,当数H 院士针对矿难频发而淡然处之发的高论“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

令人欣慰的是, 这种政治哲学和行政逻辑,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随着经济发展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各阶层的人们权利意识空前觉醒和高涨。到了新世纪,不论是谁还想拿国家利益的“大帽子”压人,要民众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为不明不白的“全局”做牺牲,是很难行得通了。从实践的层面讲:就农民而言,以广东省太石村农民维权为例,自那以后,广东省推出了关于征地的三条硬杠杠,包括必须先签协议、按浮动标准的最高限补偿,补偿不到位不许动工;就工人而言,承认工会的主要职责是为职工维权,推广劳资协商;就市民而言,以重庆“最牛钉子户”为例,私人的物权得到公权的尊重。这都是些令人振奋的先例,可视制度与文化达成重大转变的里程碑。

在理论上,我们现在讲“以人为本”,是不是对“以国为本”的反拨还不好断言,但可以肯定,与封建王朝的“以民为本”应是不同的。专制王朝的“民本”是“民”与“君”相对而言,并不对应每一个具体的臣民,所谓“民本”不过是把老百姓当供养统治者的本钱,提醒自己不为已甚逼民造反而把老本蚀掉了。今天我们讲的“以人为本”,按正宗的马克思主义,即每个人自由发展是一切人即全社会自由发展的前提。用总理温家宝今年3月18日答记者问的话表述,“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而“公平正义就是要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正如一个服务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如果不尊重面对的每一个活生生的人,那就是虚的假的。

可喜的是这种观念的进步,甚至表现在主旋律的文艺作品如电影《集结号》之中。“要奋斗,就会有牺牲”,这话听起来不错,打仗打天下哪有不死人的?问题是怎样对待牺牲,是尽量减少伤亡,还是不惜“一将功成万骨枯”?从电影《集结号》所表现的那么多“无名烈士”的不公正遭遇来看,我们从前对被牺牲者并不是那么在意。其中也许没有“一将功成万骨枯”的冷漠,但肯定有“国家利益压倒一切”的理直气壮。

卫国和革命战争怎样处理提倡“为国捐躯”的牺牲精神与珍惜人命的关系,姑且不论。在和平建设年代,动辄祭起“国家利益”的法宝,要某一社会阶层或某些人放弃或被迫放弃自己的正当利益,并不给予合理补偿,这种做法现在看来并无正当性。——这样一种认识的形成过程,可以说与改革开放的进程同步,尽管改革开放并未完工,这种观念转变也还有待最后完成。


20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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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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