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枫:自由是个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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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枫 (进入专栏)  

据说民主是个好东西。可是,似乎没有多少人否认过民主是个好东西呀,这个命题像是一句大白话。问题的关键在于是什么样的民主,以及是否敢于实行民主,或实行民主的条件是否成熟,等等,而不在于民主是不是好东西。民主是被公认的好东西,很少遭受异议,即使是极权主义者或专制主义者,也会声称他们才有真正的民主。民主是我们中国人一百多年来的追求目标,“五四”时期最响亮的口号之一就是民主,连延安时期的毛泽东也是把民主作为与蒋介石斗争的手段来诉求的,在天安门广场上,学生们竖立起来的是民主女神像,而不是自由女神像。这一切都说明,“民主”这一概念在中国人的表达中几乎都是褒义的,民主是个好东西不仅不会有多少异议,而且如果谁提出异议,就会使自己处于道义上的下风。

相较而言,自由的待遇就很不一样了。自由在蕴育出自由主义的地方是人们愿意为之付出生命的东西,是他们尊严的象征,甚至是许多其他东西(包括民主)的终极目的价值。可是在我们这里,自由通常是与各种不好的东西联系在一起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毛泽东《反对自由主义》中对自由的漫画,尽管与自由风马牛不相及,但是都被毛泽东归在自由主义名下。在年龄稍长的一代人那里,《反对自由主义》给他们留下的后遗症是一听到“自由”二字,腿都会发软。自由之于罪恶就如同人体之于羞耻,几乎是国人本能的反应;理由是不需要的,需要的是对自由与罪恶感之间的条件反射。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自由化的是一次又一次的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打压(这是一个矛盾,它奠定了后来中国发展的畸形和乖谬)。在邓小平那里,自由化(等同于资产阶级自由化)有比较明确的政治上的意指,但是,这个词的日常含义远不止是政治的,它涵盖了生活上、精神上的诸多义涵,只要看看“清除精神污染”运动中的指向便可明白。“自由化”与其说是一个贬义词,不如说是一个带有恐惧情感的威慑词,它让我们必须时刻提醒自己,这是在中国,而不是别的其他国度,我们中国和那些国家不一样,不要有非分之想!

自由似乎不属于中国人,自由从来不是中国人的口号,它被认为与中国的传统不相符合,也因现代中国的救亡目标而被压倒,而如今,人们的理由是,中国的国情和中国人的素质不适合自由在我们这里成长。在许多人看来,中国是一个如此复杂、问题极其棘手的国度,谈论自由实在是太奢侈,中国人享受不起自由,中国的当务之急是吃饱饭、发展和强大。在人们的观念中,自由是西方人的玩意儿,围绕着自由而浇注的一套宪政制度和人权观念对于中国的普通老百姓来讲是那么的陌生、那么的疏远,尽管它们已近在家门口(台湾、香港)了。中国的普通人连免于恐惧的自由的想象能力都丧失了,也就是说,要他们设想一下自己有一天不会因思想、言论等的原因而被惩罚,他们可能完全不知道那是一种什么状态,因为他们从来没有过这种自由的经验。中国人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要是在文革,你这样的人早就挨整了。”其坐标和眼界从来都只是中国的经验,言下之意是,如果不学会自保,你就仍然可能挨整。我有一位学生,08年因参与一个签名而被其父母知道,其母匆匆赶来北京,见面后不由分说,就是给这位学生一个巴掌,然后是一通教训。在这位母亲看来,自由这个东西是中国人的非分之想,连想都不要想。这是我们所有人多多少少的常识和经验,恐惧(自保)几乎是中国人的本能,渗透在我们的血液中,浇注在我们的骨髓里,但它是一种生存能力,缺乏恐惧就易于受伤害。所谓中国人的国民素质就是这么形成的,这正应验了马克思的一句话(大意是):有什么样的人民就配有什么样的国家。反之亦然。

可是,我们中国人混淆了两件不同的事情,把自由在中国环境里是否可行与自由是否好东西变成了一码事。我们的推论是,自由不适合中国,因此自由不是好东西。这个推论是有问题的,因为,一个东西本身的好坏与这个东西是否被人们接受、是否可行、是否具备条件等等未必有关系,一个东西的价值不一定是从人们的实际行为及其处境的描述中推出来的,它可能完全出自于事实之外的标准或根据。因此,有可能是,当人们拒绝某个有价值的东西时,他们并未驳倒这个东西所构成的规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因为人们也许只是没有去遵循这个规范而已。规范在事实之外产生,并对事物给予评价,所谓评价就是要求对象符合价值,这和科学活动的方向正相反,科学是要求观念符合对象。评价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活动之一,如果没有这种价值之维的活动,人类就和动物没有什么两样了。这本是我们中国传统思想中最有意义的一种活动,也是当今西方政治哲学复兴的整个人类行为背景,也就是说,西方思想得以从冷战意识形态和实证主义的价值虚无主义中摆脱出来,正是意识到价值活动对于人类的重要性,政治哲学的复兴就是对人类传统(古典时代)活动的复兴。而政治哲学的特征正在于,它是从对人类终极价值的关怀下展开政治问题的讨论的。

在我们中国,对自由的拒绝无论有什么样的理由都意味着作为人的本质的活动的式微,因为,自由是人的尊严的体现,是一切价值中的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对自由的放弃意味着降低做人的标准。自由是一个好东西,这不取决于我们要不要它、怎么看待它,也不取决于实现它的条件是否成熟,那都是另外的问题,也即自由是否可行的问题,而不是自由是否有价值的问题。如果不对这两者作出区分,我们就会落入价值虚无主义。长期的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和灌输,使我们中国人失去了一种对神圣东西的崇敬感,一切美好的价值都化为阶级的或历史的分析。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任何道德价值都是历史的产物,根本不存在独立于阶级、时代和历史条件的道德价值。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认为,用现代人的自由平等观念去批评古代人的奴隶制度是可笑的,因为道德不是根据于所谓合理的规范,而是根据于当时的经济状况。这就是说,只要不自由的制度是当时社会生产力所制约的,或是时代条件所限定的,那么我们对之加以道德谴责就是一种可笑的行为。这样一种思考问题的方式作为一家之言当然是没问题的,但是作为一种人们的观念定势,其结果就必然是道德虚无主义。我们不禁要问,难道为赢得从奴隶制中解放出来的斯巴达克斯起义也是可笑的?难道在任何时代,对自由的否定和践踏不都是可以理直气壮地加以道德上的批判?像自由、平等这类价值与人的终极生活意义相关,为有尊严的人类生活所不可或缺,它们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都应当是一种道德要求。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自由、平等价值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压倒其他价值,而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如果违背这类价值,我们就可以对之给予谴责。

一个东西有价值与这个东西有理由要求或命令人们接受也并不完全是一回事,这里涉及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一种价值(尤其是像自由、民主、人权这样的公共价值)的接受多半不是一个理性的过程,不是命令和服从的康德式的简单关系,而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习惯过程,它涉及到复杂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历史的条件问题。因此,即使一个好东西也有一个适应和接受过程,而普世价值的接受并没有一个普世过程。但是,这涉及的仅仅是好东西的接受过程,而不涉及该东西是否好。好不好不是一个文化、社会和历史的问题。因此,价值的评价活动也不等于价值的实现活动,后者考虑的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必须对文化的、社会的和历史的条件作出考量,而前者却是一种纯粹的批判活动,它秉持道德理想主义,坚守好的东西、捍卫好的东西,因此它是一种超越社会和历史而直指良心的活动,这类活动应由一些超凡脱俗的公共知识分子来担当,他们是普世价值的代言人。一个社会是否有这样的人存在是衡量这个社会是否足够文明的标志。

第二种情况涉及伯林提出的价值冲突这个当今人类最复杂、最敏感的问题之一。自由是个好东西,但是好东西不只自由这一个,按照伯林的观点,各种不同的好东西能够同时存在,它们都是客观的、普遍的、公认的价值(因此不会落入价值相对主义),但是,它们(关键是)可能是对立的、冲突的。当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我们被迫要作出选择,两种价值之间不可公度、无法换算,我们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价值而牺牲另一种价值。因此,当自由与其他价值发生冲突时,自由未必是被选择的价值,它可能是牺牲的对象。自由是个好东西,但是当面临更急迫的价值需要时,它完全可以被合情合理的压倒,如发生饥荒、战乱和自然灾害时,自由权利就应当为吃饱饭的权利或生存权让路,生存权毫无疑问可以凌驾于自由权之上。再有,一个充分自由的社会一定是一个财富或资源分布不平等的社会,因此在运用同等的自由权利时,人们之间的能力、手段等是非常不平等的。为纠正这一社会缺陷,自由不可能是完全放任的,为了平等价值,国家对自由的某种干预是不可避免的。此外,追求和维护某种共同体的善,如民族精神、国家整体目标、文化传统等等,都会成为限制个人自由的理由,尽管这些理由经常遭到自由主义的反驳。

由此可见,在任何一个社会里,自由都不可能是压倒一切的价值,人们有许多需要满足的价值,各种价值之间必然会是一种竞争关系。但是,这并不等于自由的价值与其他东西的价值之间没有一个标准来裁定哪个更应优先满足。由于自由涉及人性的尊严,对它的限制和践踏为人们的情感、理性和意志所不能容忍,因此它成为所有价值中优先的价值。这并不是说其他价值的否定就可以容忍,而是说对自由的否定触及到我们人类道德的底线,因此更加不可容忍。一个漠视和容忍自由被践踏的国度一定是一个道德水准低下的国家。对自由的辩护归根到底只能是道德的,因为我们没有其他理由来在各种竞争性的价值之间为自由辩护,哈耶克以人类的无知为自由辩护,伯林以各种价值竞争的条件来为自由辩护,但是这些理由都可以被诸如民族主义者、保守主义者、文化多元主义者等驳倒。自由主义的成长史是以现代性道德(其核心是人道主义)为坚强背景的,没有这一背景,自由主义早已被取代。在各种价值的竞争中,自由这一价值实际上是很脆弱的,要是没有一种道德的保护,它不可能得以持存,并以一套凝结这一道德的宪政制度来保障。

可能有人认为这里自相矛盾了:一方面承认自由应当为诸如生存权等急迫的价值让路,另一方面又认为自由优先。这确实是矛盾,但又不是矛盾,因为自由优先是相对于非急迫价值而言的。罗尔斯以自由权利的优先性来建构一种正义原则,并认为这一正义原则优先于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原则。他指出,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不能以牺牲任何人的自由为代价来获得,这是一种自由对最大化的善的绝对优先,在此没有任何条件可言。但是,他又认为,正义原则是有条件的,这就是秩序良好的社会,如果没有这一良序的前提,谈论自由就是一种奢侈。确实,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为人们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那么自由就没有意义。因此我们可以说,如果以求善为由限制人们的自由,这是道德所不允许的,但是如果人们面临着诸如生命、安全和生存等方面的的基本恶,则对自由的限制是可以容忍的。这仅仅是因为有更大的恶要避免,我们才容忍、原谅和允许了不自由的发生。

但是尽管如此,限制自由仍然是道德上错误的,只不过这种错误被允许了。我们经常有意无意地忽视对自由的侵犯本身在道德上错误的性质,仅仅因为有更急迫的或根本不急迫的价值要追求而就把对自由的侵犯视为是正确的。于是,行为没有自身的道德价值,道德价值来自于行为的效果,这样,原则上我们就没有什么不可以做的事情,只要它可以给我们带来好的效果。这是一种虚无主义的道德观。显而易见,某些行为在本质上就是不正当的、错误的,如践踏自由、侵犯人权等,它们在道德上并不是中性的,当这些行为不得不实行时,并不说明这种错误性消失了,而只说明这种错误性被原谅、被允许了。在某些环境下,自由可以合情合理地受到侵犯,但这仍然是错误的,而不是正确的。如果我们否认这一点,我们就会纵容和鼓励这种侵犯,同时会削弱在发生有理由的、必要的侵犯时本应该保持的不情愿、歉疚和只要有可能就加以纠正的态度。侵犯自由显而易见地是错误的,只不过这种错误有时被容忍了,这不等于侵犯自由就是正确的。这意味着只要有可能,就应当停止侵犯自由。

因此,对自由的压制和侵犯并不可怕,因为有时我们为了其他价值(急迫的甚或哪怕是不急迫的)确实需要权宜之计,自由价值被压倒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可怕的是把对自由的压制和侵犯正常化、永久化、制度化,并且毫无良心上的歉疚和不安。这只能说明在我们这个国度里,道德和文明已经衰败到何种程度,以致能够对最重要的一种不道德现象心安理得,甚至还振振有词为其辩护。在任何一个文明的国家里,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集会、结社自由以及参与政治的自由等等都是一个不可质疑的道德底线,对自由的伤害都被视为是对人类最珍视的价值挑战。我们有些人不能理解,为什么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如此稳固,从来不发生政变之类的事情,实际上根本的原因是,这种制度受到人们的道德观念、道德习俗的坚固保障,这与枪杆子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按照道德虚无主义,实力就是决定一切;可是在一个文明国度里,道德的力量比任何实力都强大。可见,哪里还是实力决定一切,或者哪里还鼓吹实力决定一切,哪里就仍然处于野蛮状态。在我们这里,自由仍然被意识形态诋毁,被一些知识精英批判,被权力当局毫不留情地压制,被普通大众所漠然,这就难怪我们会被指为五十年不变的呆子和暴徒了。

据说,有两位学者到中南海给中央领导人讲课,题目是“十五世纪以来世界大国的历史发展的思考”,其结论是,一个后发国家要想强盛和追赶上来,就必须加强中央集权。其义涵是,对什么自由、人权这些玩意儿决不能手下留情。而中山大学的袁伟时教授却反驳说,从已发国家的经验看,一个国家兴衰的关键在于自由还是不自由。其实,这双方都把自由与否看作是一个是否促进发展的手段问题,而视发展为优先价值。可是,一个国家的强大其实与自由没有必然的关系,这一点袁伟时教授并不在理,如果把发展和强大作为优先目标,自由确实可以是而且经常必须是牺牲的对象。但是,正如阿马蒂亚•森所指出的,自由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它是发展的手段,而且在于它是发展的最终目的;自由的价值是自证的,而发展的价值却不是自证的;要不要自由与是否促进发展无关,而要不要发展却必须围绕人所追求的终极价值来谈。这意味着自由的价值高于发展的价值,如果一种发展不能导向自由,那么就是不道德的、畸形的、狭隘的发展。发展的根本问题不是科学与否的问题,而是公平与否的问题,也即发展最终要达到什么目的这样的价值问题。不讨论目的价值问题,就发展来谈发展,发展当然可以而且必须压制自由(或任何其他价值),因为,就国家行为而言,自由从来都是效率的障碍,一个没有个人自由的国家会是一个高度有效率的国家(起码在一定时期内是这样)。因而,如果我们还相信发展就是硬道理的话,那么我们就会依赖于、甚至成瘾于不自由所带来的好处。

有人会说,发展当然有其目的,这就是国家的强大、人民的富足,这是最头等的价值。但是,如果以国家的强大、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些非道德价值为终极目的,自由这样的道德价值就不可能是绝对命令。而我们国家所弥漫的道德虚无主义正是这么看待自由的,为了其他价值,尤其为了国家的强大这个目标,自由被认为可以而且应该牺牲或放弃,自由在我们的某些公共知识分子那里从来不是一个神圣的终极目的价值。这些公共知识分子毫无道德的、人性的价值关怀,充满着非道德的实力主义理念,崇拜力量,甚至或明或暗地以一个叫做卡尔•施米特的法西斯主义的拥护者为自己的楷模,鼓吹主权者在道德虚无主义的瓦砾上应当果敢地做出政治决断。确实,如果国家的强大、民族的振兴是头等的目标,那么剪灭自由的希特勒最应该是我们效法的人物:“如果能实现德意志民族的目的,为什么还要非得保留低效率的民主?对待那些卖国贼、共产党人、生着鹰钩鼻子的高利贷者,一切阴谋使德意志民族沉沦的罪人,为什么不该施以无情的镇压?关闭不团结的声音,从德意志文化中清除那些使人萎靡不振的渣滓,把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广到每个家庭中,又有什么不对的呢?如果你习惯了服从,恐惧就只是别人的事,如果你没有什么不满要发泄,何必需要那些嘈杂的报纸呢?那些个人主义的美妙词句,难道不是软弱和堕落的资产阶级才钟爱的,而意志坚强的人,当看到了光荣的前景,难道不去选择最径直的道路,而会用表面的程序来延搁前进的速度?”(摘自网上文章“1933:你会投票给希特勒吗?”) 国家的强大、民族的振兴是我们中国人的梦,我们都是有激情的公民,我们都是爱国者。但是,当这股强劲的情感被煽动为不可遏制的大众力量时,自由的脆弱性就彰显无余了。没有什么能阻挡希特勒扼杀自由的脚步,不是因为他拥有武装,而是因为他拥有狂热的大众。并且,很重要的一点是,希特勒还拥有众多思想界精英人物的支持,这些知识精英不能说没有精神上的理想主义追求,但是他们之所以被证明是错误的,在于他们无视“人是目的”这一道德律令。知识分子出于美好的愿望常常成为国家主义的鼓吹者,但是如果没有对个人权利的尊重这一道德底线,所有的善都会是恶。知识分子理当是自由这一脆弱价值的守护者,按其良心,他不应当与强大一方为伍。

但是,左派知识分子也许会认为,自由主义才是强大的一方,而中国的发展正是自由主义的西方列强所不愿看到的。在他们看来,在中国所发生的为自由而奋争的努力实际是一种卖身于西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隐蔽行为;似乎中国人追求自由化是一个西方资本主义的阴谋,目的是要在中国颠覆社会主义;似乎追求自由是假,达到别有用心的目的是真。这种观点把自由主义与专制主义的对立转换为西方与中国、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对立,于是,自由主义等同于西方势力,等同于资本主义,从而这种观点得以为专制主义开拓罪责、洗刷罪恶。只有把镇压对象归之为敌人,专制主义才能够得以辩护,这即是所谓“政治的首要问题是敌我之分”。如果自由主义果真是一个阴谋,那么镇压它难道不就是应当的吗。可是,左派知识分子最不愿意承认因而视而不见的是,自由主义所据以成立的基础其实是某种显而易见的道德,如果说自由主义强大的话,也不过是它有这个根据,仅此而已。是的,自由为资产阶级所追求,但是难道自由不也为所有人所向往?难道批判自由主义的人们不向往自由,而向往被专制?其次,对自由的追求为西方的人们所支持,因此显示了它的强大背景,但是这难道不正是道德力量的显现吗?没有西方的或世界的人们的支持,或者说没有一个道德得以起作用的世界性舆论场,自由的实现在任何地方都是极其渺茫的。

我们中国人什么都敢特有,拒绝起普世价值来理直气壮,如果问中国有什么特色之处使之有理由拒绝自由化这一套西方的东西,那么能够拿出来的最终理由也仍然是西方的东西: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对自由主义所认定的自由从来都持一种鄙夷的、嘲弄的态度,他把自由归结为关于自由的意识形态,也即一种虚假的意识。这意味着,自由仅仅是资产阶级鼓吹的一种假象,它的实质是资产阶级的利益。所谓自由,就是在自由交易、自由契约下对无产阶级的自由压迫和剥削,在这个意义上,维护自由就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权利。于是,一部为了人的尊严而争取自由、反对专制和极权的自由主义历史就这样被马克思主义解构为一部资本主义的历史。这种思维尽管已经与现代世界自由与极权、民主与专制的斗争经验完全不符,更与中国的历史和当今状况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它却成为我们普通中国人、尤其是经过洗脑的那一代知识分子的根深蒂固的看待自由的观念定势,其结果是对自由的深深的不信任以致恐惧。历史唯物主义彻底颠覆了中国人传统中固有的道德形而上学信念,它的直接结果就是弥漫着的道德虚无主义。

但是,这毫无贬低马克思主义之意。马克思主义在西方显得那么有意义,在于她是思想丛中的一朵灿烂、鲜活的花儿,而在我们这里她却是一种贯串一切的僵死的思维定势,恰恰是自由成就了她(没有自由,起码马克思就不可能在大英博物馆批判自由主义),而不自由扼杀了她,而她却把自由当作虚假的价值来批判,这真是一副让人哭笑不得的讽刺画。

尽管当今中国资本主义已经大行其道,但是批判、拒绝自由化的理由却仍然是不要资产阶级的那一套东西,这就更让人啼笑皆非了。自由的价值属于全人类,而不专属于任何阶级,在自由化之前加上任何阶级的限定都是可笑的。平等的自由保障所有人享有同等的思想、言论、集会、结社、出版、参政等等的权利,而这一点是通过一套诸如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及其民主制度来实现的。不可否认,自由与平等是冲突的,平等的自由不可能是平等的生活保障,因而不可能为人们的生活发展、自我完善和人生追求提供平等的条件。但是,这不等于自由是虚假的、没有实质意义的,更不等于自由仅仅对某些人有意义,而只是表明,很遗憾,我们人类社会只能是这样的不够完美。我们所能做的是,把自由与平等尽量兼顾起来,而不是去诋毁自由、拒绝自由。

从当今中国的政治、经济状况来看,拒绝自由化与拒绝资本主义没有任何关系,而与拒绝限制权力有关系。可以理解的是,任何权力都希望维持其合法性,从这一角度看,实行市场自由化(资本主义)与拒绝政治自由化都是一种挽救权力的政治本能行为,与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已没有任何关系。在权力都保不住的情况下,谈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中国问题的实质是维持权力和争取自由两种取向的冲突,导致自由不可行的是权力,而非其他。所谓稳定压倒一切、特殊的国情、中国人素质的低下、强国目标、民族主义、拒绝资本主义等等被认为是自由不可行或靠边站的理由,都是虚假的(意识形态)。是四项基本原则的第一项原则限定了自由之不可行,这是邓小平为我党定下的底线,在此之上皆可权宜,唯有此绝不可权宜。

可是追求自由的人性取向也是不可遏制的,是人都希望自由,我们的权力面对的是人而不是物,这就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一场硬碰硬的较量:权力和人性(道德)的较量。能够加强权力的力量除了强大的武力外,最重要的是意识形态,这是权力的命根子。只有使大众继续漠然自由、恐惧自由以致自己抵制自由,权力才具有继续拒斥自由化的合法性,否则,面对大众的将不是意识形态而是直接的武力,这是权力所不愿看到的,所以权力决不会放松意识形态的灌输和控制,而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是当今最有效的意识形态。

此外,维持权力的另一命脉在于给人们足够大的消费选择空间,以制造自由的假象,这样人们就可以不需要真正的自由。而这取决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不少人以为,这一选择空间的存在就是自由主义已经在中国的标志,有人甚至据此大批自由主义。如果自由主义就是这个形象,那么批判自由主义就是再合理不过的事情了,可是熟不知,这种享乐主义的“自由”恰恰是作为拒绝自由的手段和策略而被给予的。真正的自由不是被给予的、恩赐的,而是争取来的,因为权力不会恩赐它自己的限制。

自由是个好东西,也是个脆弱的东西,但长远看又是个强大的东西。因为她的根不是扎在人们一时的热情上,也不是扎在贪婪的享乐主义欲望上,更不是扎在历史主义的暂时条件上,而是扎在永恒的、绝对的、普遍的人性尊严的满足需要之上。争取自由就是争取给人性以尊严,这是人类最美好的事业之一。与自由较量,就是与人性尊严较量,这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失败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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