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啸虎:城市郊区化与乡村易居化

——《中国乡村社区的改革与重建》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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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组织的去行政化改革将给这个自治组织注入活力。但是由于我国割裂的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副作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处于一种经济发展落后状态,村民自治组织及其自治范围内的大多数权益主体则处于一种相对贫困或绝对贫困的处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期望完全依靠这些自治组织去带领农民发展农村社区经济和各项公益事业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除了国家要将农村社区的发展规划列入其财政投资计划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之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些农村社区能够从社区外部尤其是城市地区获得更多的援助与支持。但是,农村社区又将如何获得这种来自其外部,尤其是城市地区的对其经济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援助与支持呢?

近年来,中央政府开始陆续推行了一系列城市支援农村和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财政也逐年加大了对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力度。这能在很大程度上逐步地改善和缓解农村的贫穷落后的局面。但这还不够,新农村的建设还需要我们改革一些相关的制度以打破目前乡村相对封闭的局面,让城-乡和乡-乡之间加强人员、物资、资金和信息等领域的交流畅通无阻起来,也让乡村社区成为人们喜爱的易居场所。要想在不远的将来实现这一目标,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城市化,也叫乡-城迁徙;另一个则是乡村易居化,也叫城-乡迁徙。综合起来,我们用一个新词,称之为城乡互徙。

城市化说的是乡村到城市,即乡-城迁徙的居住问题。这个问题我将在另外的文章中加以论述。这里笔者拟专门论述一下城-乡迁徙,也就是本书所说的乡村易居化问题。村民自治制度的改革以及新农村建设是不能忽视在城市化的同时可能会出现的城市中产和富裕阶层从城市到乡村的反向迁徙,即城-乡迁徙或叫乡村易居化的潮流问题。虽然城-乡迁徙(也叫乡村易居化)大多可能发生在大中城市的郊区或远郊(当然也不排除在某些具有特别人文或自然景观和历史积淀以及亲友较多的远离城市的偏远农村地区),但其所蕴涵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丝毫不亚于城市化,即乡-城迁徙,甚至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改变我国乡村面貌和缩小城乡差别方面会起到必不可少的促进作用。

从人居地理学和人居环境学角度分析,就居住环境而言,乡村与城市相比有不足,也有优势。其不足是交通不便、商业落后、文化生活单调等,其优势则包括植被丰富、空气清新、景色怡人,也少了许多城市通行的房价高企、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城市病症以及密集人流所造成的嘈杂和烦嚣、混凝土建筑的单调与乏味。可谓各有千秋。但是,城-乡迁徙是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个必然阶段。无论人们承认与否,这个过程总要发生。

比如,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的城市化在发展到一定阶段也几乎无不出现城市居民向乡村迁徙的过程。这也叫城市郊区化。这个城市郊区化中的郊区大多不是近郊而是那些远离城区的乡村地区。所谓城市郊区化意味着城市人口、就业岗位、工商服务业等在大城市市区里由内向外、由市中心区向郊区,也就是乡村地区迁移的过程。它是所有发达国家必经的阶段,当城市化进程基本完成——一个国家50%左右的人口都居住在城市中时,就会自然而然地向城市郊区化阶段过渡。

美国城市的郊区化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发展最快,其间经历了“四次浪潮”:从中产阶层和较富裕人群居住郊区化到商业郊区化再到就业郊区化和办公业郊区化。这是一个相对比较完善也基本符合城-乡迁徙规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美国政府适时地推出了州际高速公路计划、城市轨道交通计划、优惠的远郊住房按揭制度以及低价汽车政策等促进政策,有力地推动了郊区化进程。在美国的城市郊区化过程中,各州的农村社区也出现了围绕城市人口迁徙点,特别是向各大城市附近的各郡、县、市、镇集中和发展的趋势。城-乡迁徙的人流不仅使迁徙点所在地农村社区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还借此城-乡迁徙大大地缩小了城乡差别。

2004年我国的城市化比例为41.8%。[1]这表明我国目前也快发展到了城市郊区化的拐点上。但是,我国现在的城市郊区化却呈现出一条与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表现形式。比如,我们的城市郊区化化不是由中产阶层和较富裕人群而是由以外地人(暂住人口)中的中、低等收入人群(蓝领为主,少量白领)为主实现的。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这是因为我国的城市化开始于旧城改造和工业外迁,城市的工业大多位于城市的郊区,而城市中心地区的房价又过于高企,新移民买不起所造成的。出于财富效应,城市的商业服务业、办公业和金融保险业等第三产业仍在向城市中心集中。[2] 二是我国的城市囿于局促的行政区划的制约大多是用一种几乎等距离地由内向外采取外围扩张的方式发展的。三是与西方不同,我国大部分城市的郊区化是建立在城乡交通设施落后的基础上的。

因此,我国的所谓城市郊区化大多数情况下也总是指城市近郊,并非是指数十上百公里外的远郊区,即真正的乡村地区。乡村地区落后的医疗、教育和文化等设施也制约了富裕人群的城-乡迁徙。这种外延扩大式的城市郊区化将使得城市更易于弭患房价高企、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的城市病。但这也许是我国城市化拐点快要呈现时的一种特有的郊区化要素不规则聚散现象。随着城市化拐点的即将到来以及我国城市规划的调整,不要多少时间,这个现象将可能不复存在。那时,城-乡迁徙将会步入正常轨道,而且,城市的中产和富裕阶层人群为了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将很快取代中低收入阶层成为城-乡迁徙的主力军,而且其迁徙的步子将更大,距离也更远。

现在国内一些大城市开始认识到这个问题并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比如,重庆市就借着统筹城乡改革之机推出了“一小时经济圈”发展规划。所谓“一小时经济圈”是以重庆市拟用13年时间以主城区特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车程为半径(约为100公里),在现有的23个区县范围内通过建设一系列高速公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中国西部最大的城镇群。[3] 可以预见,一个崭新的大重庆将在这一富有远见的城市化规划的颁行与实施基础上出现,也必将极大地促进城-乡迁徙的健康发展。

与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即乡-城迁徙不同,城-乡迁徙的人数可能没有那么多,但至少也会有数百万,而且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采用在大城市周边发展中小城市群的发展规划以及未来城乡差别的日益缩小,由城市迁往乡村腹地生活,即大城市远郊居住甚至工作的人数也会逐年增多。这种城-乡迁徙给农村地区带去的变化将是巨大的。

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Henri Mendras)在他的《农民的终结》一书上世纪八十年代再版时写的《跋:二十年之后》中给我们描绘了法国30年前的城-乡迁徙的壮观情景:“自1975年以后的10年来,一切似乎都改变了:村庄现代化了,人又多起来。在某些季节,城市人大量涌到乡下来。乡村重新变成一个生活的场所,就像它同样是一个农业生产的场所。今天的乡下人享有城市生活的一切舒适:在巴黎人、城市人、郊区人、小城市居民和乡下人之间,已经不像20年前那样具有系统的差别。所有的家庭都能配备有浴室、现代化厨房、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和小汽车。乡村的孩子去上学都有客车接送,在小学和中学里,他们和城里的孩子一起上课。乡村在生活方式上完全城市化了,但乡村和城市之间的差别仍如此之大,以致城市人一有可能就从城市溜走,以便到乡村和小城市里去重新找回乐趣,仿佛只有这一点才能赋予生活一种意义。”[4]

但是,对于我国的这场改革的设计者和推动者来说,在城-乡迁徙浪潮到来之间,他们最应该考虑和做到的是如何在未来这不长的十多年的时间里让这可能发生的数以千万计的城-乡居民迁徙居住得以成功地平稳实现。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这里面涉及到的问题相当之多,不仅有交通、通讯、商业、物流和房地产等行业的发展问题,而且涉及许多相关的制度与政策问题。简而言之,也就是如何通过制度改革实现所谓乡村易居化问题。

乡村易居化至少需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城市与迁徙乡村的居住点之间的交通设施必须发达而便捷,以便于迁徙人群在城乡之间往返。二是这些乡村地区的房地产应该是完全产权的,以便于迁徙人群购买、交易或租赁。三是迁徙居住的乡村地区公益事业发展水平较高,能满足迁徙人群的教育、医疗、文化和体育方面的需求。四是迁徙点的现代商业网络比较齐备而完善,便于迁徙人群的生活。如果这些乡村地区还能引入一些没有污染的高科技开发项目落地生根,向迁徙人群提供适量的写字楼或其他白领工作机会则更好。

由此可见,所谓乡村易居化与原来人们所说的乡村城市化是不同的。这是因为这些迁徙点所在乡村还是以农业生产而不是工业制造为主,即使其可能拥有较为齐备的服务业。这样,这些迁徙点才能保持乡村的自然风光和韵味,不至于形成另一种城市化的翻版,当然,也才对城市里的那些中产和富裕人群产生足够的吸引力。但是,我们现有的体制和政策对这一将引起乡村巨大变化的发展模式准备好了吗?显然也是没有的。所以,这些乡村地区要想真正能够吸引城市人前来置业定居,它们还需要解决许多制度问题。比如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民宅基地制度就不适应这一变化。现在,农民对自己住房的宅基地就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对盖在其上的房屋也只有居住权而没有产权,只有乡镇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没有国家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也叫小产权房,只能居住,不能买卖,甚至连出租权也受到若干严格限制。这种情况将严重制约所谓城-乡迁徙。

像这样的限制性制度国内眼下还真有不少。如以农村户籍为限的村民自治制度[5]、以城市甚至户籍为界画地为牢的社会保障制度(含医疗和养老保险)以及有限合作社制度(指法律只允许组建生产或购销型专业合作社而尚无社区型合作社法律许可)等。这些制度不改革,乡村是很难对城里人有吸引力的。比如,就像目前进城打工的农村人受到的限制一样,迁徙到乡村居住的城市人虽然也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但却不能以中国公民身份参加乡村社区,也就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四大”民主活动。这样,迁徙者就很难融入所居住社区的社会生活中而始终是一个外来的可能只办理了当地“暂住证”的外乡人,也叫农村的“非户籍人口”。这种迁徙结果肯定是会让人大失所望的。乡村易居化就必须改革所有这些不利于公民在共和国范围内自由迁徙的也是违宪的制度。

城市中产和富裕阶层远离喧嚣到乡村居住是个趋势,这种趋势一经出现将会在最短的时间里给这些相对落后地区不仅带去发展服务业的市场机会,还会带去资本、财富、知识、文化以及发展小康社会最需要的现代观念并从根本上打破我国乡村社会相对封闭的状态,为乡村经济得以更快的发展和更快地融入现代社会提供一个契机。同时,渐成规模的城-乡迁徙也给现有的新农村建设思路和村民自治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课题。重庆和成都两市开始的统筹城乡改革正在为此探索新路。我期望,这两个城市的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应该能够为我国今后普遍出现的城乡互徙居住浪潮创造出伟大的制度改革和实践经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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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城镇化水平达41.8% 城市总数661个 人口5.4亿》,中国人口信息网2005年11月10日期

[2] 罗雪挥《都市边缘的郊区青年们》,《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12月12日期

[3] 《高速路将串联重庆“一小时经济圈”区县》,新华网2007年6月1日期,原载同日《重庆晚报》

[4] 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李培林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出版

[5]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

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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