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明:联邦制:马克思列宁政治文献的一个阅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00 次 更新时间:2008-07-02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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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明  

引言

在国家制度层面,新中国的建立无疑意味着联邦主义的终结,但在政治学理论方面,联邦主义何以被单一主义所取代,或者说,根据什么理由,联邦制被视为不适合中国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而必须采行单一制,仅以中国共产党历史地位的变化来解释是不够的。联邦制是基于国家差异性而采行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这种差异性可分为地域、民族、经济、宗教、历史、文化等差异,其中最基本的是民族差异、经济差异和宗教文化差异,这种差异构成了影响国家结构形式选择的“自然因素”,这些因素并没有因政权的更迭而消弭,它们依然构成联邦制的深厚基础(联邦制的理由在于其由宪法和制度规定的分权结构能够包容差异,协调差异,并由此走向统一),实际上也构成国家结构形式选择上因人们的心理预期而形成的巨大压力。因此,尽管制度上放弃了联邦制,中国共产党仍需为自己的政策转型寻找合理性依据。换言之,鉴于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关于联邦制的态度和立场前后发生的重大区别,即《二大宣言》提出联邦制主张,随后将之载入土地革命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在抗日战争期间虽然宣传上口径有所不同,但正式的文告(如毛泽东的《论联合政府》)中仍加以庄严承诺,直到全国革命行将胜利之时才改弦易辙,故其现代国家建设(国家结构形式乃是重要环节)不能不要求对这种选择的变异有一个理论上的解释。

资本扩张的逻辑

在目前见到的文献中,这种解释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诉诸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治原则,二是诉诸中国历史的经验昭示。后面一个问题需要另文专述,我在这里主要关注并试图对之梳理的是前者。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组建的政党,马克思的理论对中共建国方案和政策的指导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学说的论述中,联邦制的确不是他们属意的未来的无产阶级国家的结构形式。他们对联邦制的批评态度总的说来是建立在对现代资本主义文明逻辑及其内在矛盾演展的分析基础上。马克思认为,历史的潮流是由民族主义走向世界主义、由分散的孤立走向集中的相互依存。《共产党宣言》将这个重要思想表述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全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资产阶级还是挖掉了工业脚下的民族基础。……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互相依赖所代替了。……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1] 这个过程表现为资本主义的集中化趋向——“它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聚集在少数人的手里。由此必然产生的后果就是政治的集中。各自独立的、几乎只有联盟关系的、各有不同利益、不同法律、不同政府、不同关税的各个地区,现在已经结合为一个拥有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和统一的关税的国家了。”[2] 显然,资本向世界的扩张加速了民族在各个方面的相互依赖,形成了在经济上紧密结合的“世界体系”,但是,资本扩张的矛盾是,它在冲破民族和地域的樊篱、造就一个同过去相比意义巨大得无法估量的新文明的同时,也刺激了大量的“历史性的国家”(historic nations)或传统国家(traditional nations)将自己变为“现代民族国家”(modern nation-states),以求在该“世界体系”中获得最大限度的自主行动的权力。

在马克思的时代、在欧洲,资本的扩张意味着资本主义在民族国家内部对封建关系的破坏、资本主义对主权国家地位的谋取以及各民族国家对各自资本主义利益的推进。欧洲民族主义的兴起实际上体现了资本的使命。因此,如果说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国家,那末民族主义的直接动力不是来自语言、血缘族群、宗教,而是来自资本主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马克思的著述中,至少在1870年工业革命完成以前,民族和民族主义问题并不是一个主要的问题,或者不是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问题。尽管马克思从未否认“民族国家”是政治生活的基本单元,也一直支持诸如爱尔兰、波兰、意大利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地位的斗争,但是,民族和民族主义基本上是作为世界革命的一个附带的问题来处理的。在世界范围内(更不用说在一国内部),民族关系本质上是国际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民族间的矛盾和对抗,最终可以归结为资产阶级国际统治的事实,民族关系说到底就是阶级关系。正如托马斯•杰弗逊很早看出“商人无祖国”那样,[3] 马克思也指出“工人无祖国”,[4] 无论身处何地、归属何族都无法摆脱资本的同质的强制,因此,全世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反抗帝国主义的民族革命,在马克思看来,不过是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反抗国际资本的世界革命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个原则立场和上面提到的关于资本主义日趋集中化的观点结合在一起便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对联邦制持批评态度的思想背景。

联邦制与中央集权单一制

许多文献都会引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单一制和联邦制的言论,以强调他们在两种国家结构形式之间的明确的取舍倾向,但是,对于他们何以欣赏单一制、否定联邦制却没有给予足够清晰的说明。和马恩大量的关于阶级、国家和革命的论述相比,他们对国家结构形式的阐释并没有专门的论著,而且这些阐释主要是服务于前者论证的需要,或是由论证前者引申出来的,甚至可以说主要是基于对一个国家政治现状与前途的思考提出来的。这个国家就是德国。在《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法兰克福激进民主党和法兰克福左派的纲领》、《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等论文和文件中,德国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关注的中心,即使是《瑞士的内战》,其问题意识和意义也仍然是德国的。马克思曾针对卡尔•海因岑对恩格斯的攻击及其为德国推荐美国联邦式的“具有社会制度的联邦共和国”的蓝图嘲讽道:

所有那些人,即当欧洲、特别是当完全处于封建割裂状态的德国发生某一民主革命的时候,不去争取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及其归于统一的中央集权,而企图去培植“美国联邦制度”的歌利亚们,也要得到同样的下场(即“玩弄断头台的时期被砍去脑袋”的下场——引者注)。[5]

德国为什么不能采取美国式的联邦制度?这和德国的经济政治发展性质有关。在美国诞生了第一部联邦宪法并将国家组织奠基于人权与分权的基础上的时候(1787年),在法国虽然从大革命确立的目标后退但毕竟资产阶级将国家的事业变成自己的事业的时候(1795年),德国既没有一个对无数小诸侯构成的帝国施加影响的政治中心,也没有一个敢于反抗国家侵犯的自觉的资产阶级。到19世纪中期,虽然经济活动已经成功打破了德国国内地域上的狭小界限,为各邦政府所希望的经济繁荣创造了前提,但小邦分立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克服。[6] 马克思对此有很多慨叹,他说:“德国染上了基督教德意志的特殊病症。它的资产阶级出现得太晚了,当它开始同君主专制进行斗争而力图确立自己的政权的时候,一切先进国家中的资产阶级已经在同工人阶级进行残酷的斗争了,它那种政治幻想在欧洲人的意识中早已过时。在这个国家里一方面还保持着君主专制的政治贫乏以及一大群已趋于没落的半封建等级和关系,同时又局部地存在着由于工业的发展和德意志对世界市场的依附而在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引起的现代矛盾以及由此产生的斗争;……”[7] 换句话说,在德国仍然面临发展资本主义以消灭封建割据时,欧洲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已经结束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与斗争成为主导着欧洲同时也包括德国在内的政治走向的主要制约因素,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已经不能自外于这一历史条件,过去时代在欧洲先进国家发生过的政治运动在德国必须按照新的逻辑来加以重组与引导。比如,法国大革命时期,小资产阶级将封建地产交给农民作为他们自由支配的财产,但现在工人则必须将没收的封建地产变为国家财产,变成工人农场,由联合起来的农村无产阶级利用大规模农业的一切优点来进行耕种。同理,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

当资产阶级民主派或是直接力求建立一个联邦共和国,或是当他们无力反对建立一个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的时候,他们至少也要设法赋予各个乡镇和各个省区以尽量大的独立自主权,借以使中央政府陷于瘫痪状态。工人应该反对这种意图,不仅要坚持建立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德意志共和国,并且要使这个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集中于国家政权掌握之下。他们不应甘受民主派空谈乡镇自由、空谈自治等等的花言巧语所迷惑。在象德国这样一个还需要铲除许许多多的中世纪残余,还必须打破很多地方性的和省区性的偏狭习俗的国家里,无论如何也不能容许每一村庄、每一城市和每一省都弄出一些新的障碍来阻挠革命活动,因为革命活动只有在集中的条件下才能发挥自己的全部力量。……[总之]目前在德国实行最严格的中央集权制是真正革命党的任务。[8]

显然,“最严格的中央集权制”所以必要,首先是它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对现代国家运动逻辑的认识,即资本主义的集中化趋势必然导致“政治的集中”,[9] 从而“脱离闭关自守的隔绝状态,……使许多至今彼此独立的各个地方形成一个具有共同的利益、习俗和见解的大国”。[10] 马恩的这一观点其实代表了当时逐渐成为社会科学主流的社会进化论关于人类政治演进的一种哲学信念,它和后来被人们概括为“现代性”的基本要素并无相异。但是,和后者不同,马恩对“中央集权制”的推崇从根本上说还是因为它符合无产阶级解放的利益诉求。恩格斯认为,在分散的条件下,社会革命将事倍功半,[11] 只有在集权的条件下,工人阶级才能形成强大的组织优势。恩格斯甚至说,即使资产阶级有了相当的中央集权,无产阶级也根本不会认为自己因此受到损害:

恰恰相反,正是这种中央集权才使无产阶级有可能联合起来,感到自己是一个阶级,发现民主是适当的政治世界观并且最后战胜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无产阶级不仅需要资产阶级最初实现的那种中央集权,而且还应当使这种中央集权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实行。……民主主义的无产阶级如果要重新确立自己的统治,就应当不仅使各个国家也都中央集权化,而且应当尽快地使所有文明国家统一起来。[12]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对当时工人党内一些人无论是援引美国联邦还是瑞士联邦作为德国未来的制度模式都给予尖锐的批评。在马克思看来,联邦制代表了一条同资本集中化相悖的趋于离散的建国路线,而单一制则与资本集中化的历史趋势相契合,所以有“(在德国)中央集权和联邦制的斗争就是近代文明和封建主义的斗争”一说,[13] 以及得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联邦制在美国“东部已经成为障碍”的结论。[14] 可见,所有的评判都来自而且必须服从这一逻辑:(1)资本的扩张与集中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其表现是大工业生产方式);(2)这一集中不过是为工人运动奠定物质基础,并为最终将资本的集中变为劳动的集中创造条件;(3)而保障和体现劳动的集中的最高政治形式只能是民主共和国。根据这一推论,“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是“全德国宣布为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和国”,[15] “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16]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马克思恩格斯为什么对联邦制持否定的态度,甚至这种否定有时迹近刻薄。不错,在他们的笔下,对讲英语的美国联邦制的评论还算客气,但对德语区的瑞士联邦制的看法则严厉得异乎寻常,这可能是后者因地缘和文化之故对德国的工人运动容易产生的“不良”影响要远甚于前者。马恩根本不认可瑞士联邦的民主,以为不足效法(这和列宁的评价大异其趣[17])。因为据说在这个国家不存在着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不存在着产生无产阶级并使资产阶级走上统治地位的大工业的前提:在19世纪40年代,“旧瑞士根本就没有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则几乎完全没有。”因此“文明国家的民主即现代民主跟……旧瑞士的民主都毫无共同之处。”[18] 这里我们又看到了前面引述的马恩对现代资本主义分析的逻辑,不过值得我们注意的还有他们对瑞士联邦制度本身的看法——“旧瑞士……的所作所为恰好是反对中央集权。……在欧洲中部只有它还保持着原始的野蛮状态,……象野蛮的古代日耳曼人那样,极端顽固地坚持各州的主权,……”[19] 到19世纪90年代,“在瑞士的联邦制中,州对联邦而言固然有很大的独立性,但它对专区和市镇也具有独立性。州政府任命专区区长和市镇长官,这在讲英语的国家里是绝对没有的,而我们将来也应该断然消除这种现象。”[20] 这句话的意思是,瑞士联邦制下的专区与市镇官员是任命的而非选任的,于民主的要义而言是一个缺陷。所以,恩格斯说:“联邦制共和国在小小的瑞士早已成为障碍,……对德国说来,实行瑞士式的联邦制,那就是倒退一大步。”[21]

在马克思恩格斯对联邦制的批评中,我们很少看到他们从民族构成的角度出发组织论据。虽然他们有时附带提到过鉴于英国“居住着四个民族”,采取“联邦制共和国将是前进一步”,[22] 虽然也曾表示支持爱尔兰与英国的分离,认为“分离以后还会成立联邦”,[23] 但总的说来,民族问题实际上是从属于无产阶级反对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的利益,联邦制与民族的关系被阶级关系遮蔽或过滤掉了,在马克思看来,支持联邦制并不能从民族关系中找到理论根据,反对联邦制也无须援引民族问题,联邦制与民族没有多少关系。前面说过,欧洲民族与民族主义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特别关注的问题,他们并不想替哪个民族讨还公道,相反,他们对来自种族、语言和诸如苏格兰人、加泰隆人、科西嘉人、布列塔尼人、威尔士人等等民族势力对获取国家地位的要求,更多是抱有一种警惕甚至敌意的立场,因为这些民族主义很多都是适应狭隘的资产阶级的目的,经常被当做社会主义革命的替代物,因而属于错误的意识。[24] 但我们也要注意到,在他们对资本主义集中化趋势的分析中(比如《共产党宣言》),关于资本主义造成“未开化和半开化国家从属于文明国家”、“农民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民族”、“东方从属于西方”的深刻论断也给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复活民族和民族主义的研究、从而将民族和民族主义与国家结构形式联系起来留出了思考和实践的空间。在这方面,列宁(也许还有布哈林)无疑是19世纪末马克思主义者当中第一批发掘潜藏在“先知”理论背后的隐蔽性资源并加以放大从而开辟了一个时代的承前启后的人物。

帝国主义时代的民族问题

按照列宁的说法,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活到帝国主义时代,没有充分看到帝国主义时期殖民地世界的状况,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已经形成少数帝国主义大国的体系所展示的压迫民族与被压迫民族的历史性分野。[25] 列宁正好处在这个时代。列宁主义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有二:(1)关于落后国家发展资本主义的观点与(2)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帝国主义理论。什么是帝国主义?帝国主义就是垄断的资本主义或最高阶段的资本主义,它的最大特点是先进国家的资本主义企业向得到欧洲政府政治与军事援助的殖民地输出资本,以保证先进国家获得殖民地的原材料,从而保持先进国家高额利润的继续,在资本输出过程中,导致了跨国公司垄断和集中大量资本,导致了剥削和压迫的国际化,尤其导致了“全球分裂”,即“被压迫民族和压迫民族之间的区别”:

帝国主义的特点,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就是现在全世界已经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为数众多的被压迫民族,另一部分是少数几个拥有巨量财富和强大军事实力的压迫民族。[26]

在帝国主义时代,整个世界分成许许多多的大国和小国,小国极其软弱,同富裕的大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大国则完全可以支配许多弱小的国家。帝国主义造成了一个时代,使整个世界,使地球上全体居民分成两类国家,一类是剥削别人、压迫别人的国家,是占少数的国家,另一类是给它们当殖民地的弱小民众的国家,是占多数的国家。[27]

如果说马克思从欧洲的经验出发强调无产阶级不分民族、不分国界的联合行动,那末在这里,列宁看到的是少数列强国家剥削越来越多的弱小国家,强调在帝国主义时代,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必须透过被压迫民族对压迫民族的斗争予以实现。这是列宁“民族自决”理论的基础。正是因为世界人口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被压迫民族的解放不能不首先要求脱离压迫民族,脱离压迫民族在政治上的表现——列宁用极其明快的语言表述为——“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民族自决权只能“了解为国家分离权,而不能了解为任何别的东西”,如民族经济独立、经济自主等问题。[28] 所以列宁提出,“在社会民主党的纲领中居中心地位的,应当是把民族区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为了这种权利(民族自决权——引者注),为了真正承认这种权利,压迫民族的社会民主党人应当提出被压迫民族有分离的自由这一要求,否则,所谓承认民族平等和工人的国际团结,实际上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只能是一种欺人之谈。”[29] 诚然,马克思表达过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最终获得自身解放的思想,[30] 但我们仍然可以从其他马克思主义者的倾向中看到列宁与马克思的细微差别,例如,像考茨基、卢森堡这些人反对民族分离自创国家的立场,很大程度是得自并发挥了马克思关于资本超越民族界限走向全球化的思想,因而认为民族独立是一个落伍的观念,而列宁身处落后的俄国以及对俄国在国际分工秩序中“独特而复杂”地位的关注,使得他看出帝国主义时代的突出矛盾不再是普遍性的阶级与阶级之间的矛盾,而是特殊的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矛盾,因而对民族问题格外敏感,对民族自决倾注了极大的热情。

假若事情到此为止,我们后面关于联邦制的讨论就纯属多余,毋庸赘言。民族自决权意味着民族与国家单位的重合,意味着一系列独立的“民族国家”的崛起,既然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这个世界就是各主权国家各自为政的多国体系,从而无所谓“联邦”一说——“联邦”的要义在于“邦国”(states)之“联合”(the united)或“联盟”(the union)。当然马克思的逻辑不是如此,马克思所以否定联邦制,是因为假设无产阶级在各国有一个同时革命与解放的前景,无产阶级在全世界的同时胜利以后即开始了国家的消亡过程,国家被送到博物馆与青铜斧和纺纱机陈列在一起,邦国既不存,何来联邦?又何须联邦?但是列宁的假设不同,列宁认为,革命可以在帝国主义的薄弱环节率先发动,社会主义也可以在一国或几国首先建成,在这个假设之下,列宁的理论就不能不考虑如何在资本主义世界的汪洋大海中维持社会主义孤岛的生存与发展,换言之,社会主义国家非但不能立即消亡,还要加强。在这里有三个关键的因素使人无法回避联邦制的想象:第一,马克思主义者与生俱来的大国情怀,即相信大国相对容易提供变资本的集中为劳动的集中的条件;第二,根据第一,社会主义国家的联合有助于壮大抵御世界资本主义的力量;第三,这种联合在摆脱民族压迫的国家间的层面上要求采取相应的或适当的国家结构形式。

仔细阅读列宁关于民族自决权的一系列文献会发现,在解决民族问题与评价联邦制之间,列宁有一个细微然而不无重要意义的变化,所以说“细微”是指在基本立场的规约下,对联邦制的需求通常隐藏在对联邦制的批判之中,因而使人们很容易忽略其背后潜存的变化的端倪。我们必须把列宁看作是一个革命家和行动主义者,行动主义者的信条是一切因时间地点而转移。在列宁早期,他并不将民族自决权与联邦制联系起来,在强调被压迫民族脱离压迫民族的自由分离权上,他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点。但在十月革命前夕,自由分离权的解释愈来愈被置于“联合统一”的最终目标之下,虽然他内心深处更愿意看到这种联合统一的理想形式是单一制,但由于分离民族的根深蒂固的族群意识和民族政治的现实利益,他不得不容忍和接纳联邦制,将之作为各民族走向联合统一的过渡形式。当然,在论证民族自决权方面,他基本沿袭马克思的观点,即“在承认这种权利的时候,我们对民族独立要求的支持,是服从于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的”。民族自决本质上是“每个民族中的无产阶级的自决”,因此民族自决“不要破坏现代无产阶级政治斗争的统一。这个条件正是全部关键所在,只有在这个条件下,我们才承认民族自决”。[31] 在这样一种意识形态和现实革命形势相互交织的约束下,联邦制的选择是在消极的意义上被赋予合理性。

两个命题

因此,在列宁主义学说中,我们可以看到两个不无矛盾但又具有某种内在一致性的命题,第一个命题是,在一般的情况下,民族自决并不必然导向也没有必要实行联邦制。例如,大约是1903年初,高加索地区新出现的社会民主党——“亚美尼亚社会民主党人联合会”在一份宣言中提出:“鉴于俄国存在着许多不同民族,它们处于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只有广泛发展地方自治才能保障这些不同民族的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将来在自由的俄国必须建立一个联邦制的共和国。……在将来的俄国,我们承认一切民族都有自由的自决权利,因为我们只把民族自由看作是整个公民自由的一种形式”[32] 列宁在肯定宣言对民族问题的正确提法方面作了“卓越尝试”,并盛赞宣言所提的两项原则(即“第一,不要求民族自治,而要求政治自由、公民自由和完全平等;第二,要求国内每个民族都有自决权”)“拟定得完全正确”以后,笔锋一转,质疑道:

从他们的观点出发能否提出成立联邦制的共和国的要求呢?联邦制是以存在着一些自治的、民族的、政治的统一体为前提的,而联合会却拒绝提出民族自治的要求。联合会如果要做到立论前后完全一致,就应当从纲领中删去成立联邦制共和国的要求,只提出成立一般民主共和国的要求。鼓吹联邦制和民族自治并不是无产阶级应做的事情,提出这类要求必然导致要求成立自治的阶级国家的要求,也不是无产阶级应做的事情。[33]

尽管列宁的表述多少有些令人费解,但意思大体是清楚的:要民族自决而不要联邦制。列宁显然认为,由于民族自决(核心是无产阶级自决)完全可以满足被压迫民族摆脱压迫民族统治的要求,联邦制是不需要的。因为,如果没有各民族的自决权,联邦制即使在形式上能将不同民族“合”在一个政治框架之内,它能够避免联邦内部主体民族对非主体民族的压迫吗?反过来说,如果有了各民族的自决权,联邦形式还有存在的必要吗?[34] 总之,联邦制不能救治帝国主义时代民族压迫的弊端。

的确,在20世纪第一个十年到苏俄革命建立布尔什维克政权前后,列宁在坚持民族自决权的时候愈来愈多地强调民族彻底的自由分离的要求“不等于分离、分散、成立小国家的要求”,愈来愈多地表现出上述所说的马克思主义者对大国规模和集权的偏好,对所谓联邦制松散结构的反对——这本来是马克思恩格斯否定联邦制的出发点——也愈来愈多地回到马恩的语言和视角:

马克思主义者是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的,原因很简单,资本主义为了自身的发展要求有尽可能大尽可能集中的国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觉悟的无产阶级将始终坚持建立更大的国家。它将始终反对中世纪的部落制度,始终欢迎各个大地域在经济上尽可能达到紧密的团结,因为只有在这样的地域上,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才能广泛地开展起来。

在各种不同的民族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的情况下,并且正是由于这种情况,马克思主义者是决不会主张实行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会实行任何分权制的。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的统一迈出的巨大的历史性的一步,除了通过这样的国家(同资本主义紧密相联的)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别的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35]

问题是,马克思对大国规模与集权的偏好从根本上来自西欧现代化的经验和信念。中央集权制本质上是民族国家一体化的一种诉求,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的胜利主要是以西欧单一民族国家为基础的,在马克思的时代(自由资本主义时代),西欧的民族国家已经基本建成,但列宁的时代(帝国主义时代),亚洲的民族国家尚未发生,俄国则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传统的经济关系和复杂的民族问题纠缠在一起,苏俄革命的胜利迫切需要超越民族语言、宗教、文化而形成一个东方体系,理论上,这个体系应该具有统一国家的结构和形态,以回应帝国主义的压制、干涉。但如果各个不同民族无法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时,那又应该怎么办?

于是有了第二个命题:如果中央集权制不能穿越民族壁垒,将其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国家,不如先行建立联邦制,以作为未来大国的过渡。这个命题在列宁那里完整的表述是:

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同分离的完全自由愈接近,在实际上要求分离的愿望也就愈少愈弱,因为无论从经济发展或群众利益来看,大国家的好处是不容置疑的,而且这些好处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日益增多,承认自决并不等于承认联邦制这个原则。可以坚决反对这个原则而拥护民主集中制,但是,与其存在民族不平等,不如建立联邦制,作为实行完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唯一道路。[36]

列宁仍然是从民族自决权的角度来考虑联邦制的取舍,认为最关键的是不能出现民族压迫和民族不平等,如果中央集权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甚至加剧这个问题,联邦制的存在就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主张集中制的马克思正是从这种观点出发的,他甚至宁愿爱尔兰和英国结成联邦,而不愿爱尔兰受英国人的暴力支配。”[37] 除此以外,大国家的确是一个具有诱惑力的蓝图,大国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打破封建关系在一个更加广阔地域的实行,意味着生产力、财富与资源的爆炸性增殖获得更大的空间,特别意味着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导致的直接后果——无产阶级的联合行动具有真正影响世界格局的力量和意义。[38] 大国离共产主义不是更远而是更近,因为,“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只是要消灭人类分为许多小国家的现象和各民族间的隔离状态,不只是要使各民族接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合。” [39] 社会主义的大国正是各民族融合的基本条件。这里其实已经透露出对联邦制的需求。十月革命后,倍受沙皇专制制度压迫的各民族纷纷宣布脱离俄国而独立(如乌克兰、芬兰、边疆地区等),不论这些分离的国家是无产阶级性质的阶级政权还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民族政权,在帝国主义时代本质上都表现为对国际资本链条的打破,民族压迫的结束,但接下来的问题是,若坚持单一制原则,这些分离的民族国家可能永远分离下去,而在帝国主义时代,这些分离的民族国家又极易被国际资本各个击破,从而回到被资本强制(民族压迫)的状态。因此,马克思的口号“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被扩展为列宁的口号“全世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既然由民族自决权导引出来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不能满足这一要求,那末就必须采取“自由民族的自由联盟”的形式,即联邦制的形式。在以上引述的列宁对“亚美尼亚社会民主党人联合会”宣言的质疑中,我们看到列宁实际上给出了一个联邦制存在的条件,尽管是一个相当有限的条件:“联邦制是以存在着一些自治的、民族的、政治的统一体为前提的”。[40] 毫无疑问,在理论上,“马克思从来不主张建立小国,不笼统主张国家分裂,也不赞成联邦制原则”,但是,要想将“一些自治的、民族的、政治的统一体”联合起来组成一个较大的联系较紧密的国家,在现实中却很难绕开联邦制这种在包容民族构成、经济发展、宗教文化差异性方面显示出成功范例的制度形式,毕竟,联邦制既没有妨碍北美合众国的统一,也没有妨碍瑞士的统一。所以列宁紧接着说:“他(马克思)认为被压迫民族的分离是走向联邦制的一个步骤,因此不是走向分裂,而是走向政治上和经济上集中的一个步骤,但这是在民主主义基础上的集中。”[41]: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第一,“民主主义基础上的集中”即民主集中制,在国家体制上,列宁是将民主集中制作为与联邦制对立或至少是具有重大区别的制度。显然,相对于民主集中制,联邦制仍然被赋予了分散、松散、分权的特点,就此而言,联邦制和集中统一的大国体制如果不是不相契合的话,至少也是存在相当距离的,只有理解这一点,才能明白马克思、列宁这些人为什么始终对联邦制怀有根深蒂固的戒惕之心。然而第二,在民主集中制受制于经济文化条件尚无法将“一些自治的、民族的、政治的统一体”变为一个统一体时,联邦制可以作为走向集中统一的大国体制的暂时替代和过渡。换言之,联邦制是解决“承认(民族)自由分离”和“要求(民族)联合统一”之间张力的手段。这个手段一开始可能是权宜之计,但落实在国家体制层面却不能不成为一项严肃的承诺,因此就有必要在理论上抚平二者间的不相协调的落差。作为行动理论家,列宁在这方面堪称行家里手,列宁这样说:

反对集中制的人常常提出自治和联邦制作为消除集中制的差错的方法。实际上,民主集中制不但丝毫不排斥自治,反而以必须实行自治为前提。实际上,甚至联邦制,只要它是在合理的(从经济观点来看)范围内实行,只要它是以真正需要某种程度的国家独立性的重大的民族差异为基础,那么它同民主集中制也丝毫不抵触。在真正的民主制度下,尤其是在苏维埃国家制度下,联邦制往往只是达到真正的民主集中制的过渡性步骤。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的例子特别清楚地表明,我们目前实行的和将要实行的联邦制,正是使俄国各民族最牢固地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民主集中的苏维埃国家的最可靠的步骤。

[总之],民主集中制决不排斥自治和联邦制,……[42]

这种将联邦制与民主集中制相提并论并努力建构二者间合理关系的观点和列宁原来的反联邦制主张形成何等鲜明的对比。不过,仍然需要指出的是,列宁对联邦制态度的转变与其说是信念的,不如说是功效的,与其说是理论的,不如说是策略的,按照斯大林的总结,列宁的这种变化完全是因应环境形势、革命实践和民族问题发展的结果:“第一,到十月革命时,俄国许多民族实际上已经处于完全分离和彼此完全隔离的状态。因此,联邦制是使这些民族的劳动群众由分散趋于接近,趋于联合的前进一步。第二,在苏维埃建设进程中确立起来的联邦形式本身,远不像从前所想象的和俄国各民族劳动群众在经济上接近起来的目的有那样大的抵触,甚至像后来的实践所表明的那样,联邦形式和这些目的完全不相抵触。第三,民族运动所占的比重,比以前,比战前时期或十月革命以前时期所想象的要大得多,而各民族联合的方法也要复杂得多。”[43] 在这里,第一个理由明白无误指出了联邦制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民族由分离走向联合的问题,联邦制终于被承认为一种不是分散更不是分裂取向的国家结构形式,而是一种趋向统一、融合的国家制度。第三个理由则进一步扩展了联邦制的适用范围——因为帝国主义时代被压迫民族反对压迫民族斗争的普遍性而使得运用联邦制获得了相当普遍的意义。至于第二个理由,共产主义革命的领袖们终于发现,联邦制的实行并不像他们原来想象的那么一无是处,联邦制完全可以包容于和适用于共产主义革命的目的与制度体系。

变异的实践

理论上的不协调一经抚平,接下来的事情就相当简单明确了。1917年11月7日,布尔什维克发动政变,废除了临时政府,接管了俄国政权;1918年1月16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由列宁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该宣言在国内民族关系上确认各民族一律平等、自由发展、自由联合的原则;[44] 此后不久召开的全俄工农兵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宣布俄国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1918年7月10日,全俄工农兵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成为宪法的首篇,苏俄的国家制度(包括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和社会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现在,联邦制已经不再是一种备受质疑的思想和需要反复论证的方案,而是一种政治现实,列宁在为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1920年7-8月)准备的一份纲领性文件——《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用他一贯的语言风格写道:

6. 因此,目前不能局限于空口承认或空口提倡各民族劳动者互相接近,必须实行使一切民族解放运动和一切殖民地解放运动同苏维埃俄国结成最密切的联盟的政策,并且根据各国无产阶级中共产主义运动发展的程度,或根据落后国家或落后民族中工人和农民的资产阶级民主解放运动发展的程度,来确定这个联盟的形式。

7. 联邦制是各民族劳动者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无论在俄罗斯联邦同其他苏维埃共和国(过去的匈牙利苏维埃共和国、芬兰苏维埃共和国、拉脱维亚苏维埃共和国、现在的阿塞拜疆苏维埃共和国、乌克兰苏维埃共和国)的关系中,或在俄罗斯联邦内部同从前既没有成立国家又没有实行自治的各民族(例如,在俄罗斯联邦内,1919年建立的巴什基尔自治共和国、1920年建立的鞑靼自治共和国)的关系中,联邦制已经在实践上显示出它是适当的。

8. 共产国际在这方面的任务,是进一步地发展、研究以及通过实际来检验在苏维埃制度和苏维埃运动基础上所产生的这些新的联邦国家。既然承认联邦制是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那就必须力求建立愈来愈密切的联邦制联盟,第一,因为没有各苏维埃共和国最密切的联盟,便不能捍卫被军事方面无比强大的世界帝国主义列强所包围的各苏维埃共和国的生存;第二,因为各苏维埃共和国之间必须有一个密切的经济联盟,否则便不能恢复被帝国主义所破坏了的生产力,便不能保证劳动者的福利;第三,因为估计到建立统一的、由各国无产阶级按总计划调整的完整的世界经济的趋势,这种趋势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已经十分明显地表现出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然会继续发展而臻于完善。[45]

这份提纲发表两年以后,即1922年12月,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外高加索走到一起,自愿组成国家间联盟,苏联由此宣告成立。“道路已经开通,坚冰已经打破,航线已经指明”(列宁语),联邦制被视为新生社会主义国家联合起来抵御世界帝国主义包围、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力的国家联盟的政治形式,它对其他多民族国家的建国之路的示范作用便不言而喻了。例如,我们前面提到的中国共产党的《二大宣言》所提的“中华联邦”构想,在思想渊源上就是受惠于苏俄的联邦制实践以及列宁后期关于联邦制的思想,它的影响之大,以至于中国共产党在割据时期颁布的革命宪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几乎完全照搬苏俄的模本,在民主革命的后期虽然其建国的构想已经发生根本性的转折但仍然沿袭过去崇奉的联邦制的片言只语。

最后,我们还有一个问题:俄罗斯及其后的苏联(苏维埃联盟)真的建成联邦制的共和国家体制了吗?

1924年1月31日,苏联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制订了《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根本法》,这部宪法分为两篇,第二篇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盟约,规定了联盟中央及各加盟共和国的组织、职权及相互关系。1935年2月,苏联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修改宪法的决议,1936年12月5日,苏联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史称“斯大林宪法”(共13章146条)。这两部宪法除了规定国家的性质、国家机构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外,还明确规定苏联的国家结构为由各平等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组成的联盟国家;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为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两院组成,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由最高苏维埃在两院联席会议上选举产生。联邦制在宪法条款中的表述相当经典,例如,联盟政府的权力诸如国家安全、国家预算、国际关系等方面被单独举列,余下的所有领域均由各加盟共和国在其领土范围独立行使;各加盟共和国均有自己的宪法,与苏联宪法发生抵触时服从苏联宪法。此外苏联宪法还授予各加盟共和国两项特殊的权利,其一是与其他国家缔结条约、互派外交使节、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的权利,其二是各加盟共和国保有自由脱离苏联的权利。从宪法结构看,苏联应该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或者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苏联似乎已经成为一个联邦制国家。

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事实上不大有人会将苏联归入联邦制国家的行列,也极少有人会认真地看待苏联的“联邦制度”。在西方比较政治学的教科书中,读者一再被告诫苏联是一个形式上联邦而实际上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几乎所有的活动、政治、经济以及其他行为均处于联盟(中央)的控制之下,所有的决定都出自莫斯科。[46] 在一本关于比较各国经济制度的著作中,美国经济学家格鲁奇(Allan G. Gruchy)将苏俄不同时期的经济图谱归入“动员的命令经济”和“正统的命令经济”两种共产主义经济模式中,其若干指标特征,如经济组织结构、国家计划类型、经济发展战略、工人自治、市场与价格、经理人员活动余地、职业自由、消费自由、容忍私营企业的限度、工会活动的范围与作用、农业与农村组织等方面,均可用“等级制”、“高度集中”、“大规模”、“集中控制”、“命令传送”等词语概括,这些经济上的特征真实而准确地折射出苏俄的国家政治体制的性质。[47] 在中国和其他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学者、政治学者的眼里,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消弭了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任何可能存在的自由和自主空间,“苏联模式”是集权、僵硬、笨重、严苛、官僚化的代名词,与联邦制的制度性分权、成员单位的高度自主、富有弹性的宪政架构不可同日而语。[48] 即使按照这个所谓联邦制的制度创造者(例如斯大林)的观点看,与其说苏联是一个特别的联邦制国家,不如说它是一个标准的中央集权单一制国家。斯大林很早就给联邦制作了符合其政治利益的限制和解释。1918年春天在和真理报的记者谈话中,斯大林就断言曾经被人们视为联邦制典范的“美国和瑞士已经不是联邦国家”,它们曾经是,但自从“19世纪末全部政权由各州、各邦转归中央联邦政府的时候起,它们事实上已经变成单一制的国家了”。[49] 这是一个极其大胆而不无武断的说法——它实际上是试图为当时(1918年)新生的俄联邦的国家制度的集权取向在作这样一个论证:“俄国的联邦制也同美国和瑞士的联邦制一样注定要起过渡作用,过渡到将来的社会主义单一制。”[50]

总结

这里其实昭示着一个战后比较政治学和行为主义政治学反复陈明的政治分析方法,即了解和理解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仅仅从宪法和法律文本入手是不够的,停留在正式的结构框架的观察上也是危险的,“政治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历史与现实的交织、价值与利益的互动,只有将制度理解为这二者间的博弈,将制度置于制度外或制度下诸因素共同作用的情境背景中,才能听清政治冰层下汹涌澎湃的潮声,看到冰山下的鲜为人知的一角。从根本上说,共产党人并不喜欢联邦制,当马克思明确表明他对联邦制的反对态度时,他坚持的正是现代性的一种极端的取向:所有的民族的、文化的、疆域的、政治的、经济的壁垒终将在资本扩张的利剑面前坍塌,在这一过程中,由资本集中规律锻造的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革命是体现现代性演展的历史工具,它将分散的孤立的隔绝的历史变为集中的相互联系的有机的统一的历史。这里没有联邦制的席位。当资本走向世界(帝国主义时代)而将世界人口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时,当共产主义革命变为落后国家的现代化革命以后,共产党人发现他们无法简单地运用政治的力量压倒或消解“自然”的力量(民族的经济的宗教文化的力量),联邦制的“联合”一面便被作为一种走向集中统一的过渡,联邦制在共产党人政治辞典中的地位仅此而已。但共产党这种以集中制建立起来而且在体制外动员过程中形成日益强化的集中结构与性格使它始终是联邦制这种相对松散的体制的敌人,它能容忍一时的多元与分权,不能容忍永久的多元与分权,当它夺取国家政权成为政治过程的支配者和统治者后,党国一体的特质必将与联邦制构成尖锐的冲突。

在这个意义上读列宁关于联邦制的思想,可以发现,作为行动主义革命家,列宁的联邦制观点尽管前后发生变化,但根本的东西没有变。列宁1913年致邵武勉的一封著名的信中说:

我们无条件地拥护民主集中制。我们反对联邦制。……我们在原则上反对联邦制,因为它削弱经济联系,它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一种不合适的型式。你愿意分离吗?如果你能割断经济联系,或者说得确切些,如果“共处”所引起的压迫和纷争竟能损害和毁坏经济联系事业的话,那末你就滚吧。你不愿意分离吗?那末对不起,请不要代我作决定,不要以为你有“权利”建立联邦。[51]

民族分离是列宁主义的民族政策的核心,但从这段话中,我们能读出列宁的本意:如果这是两个不存在经济联系的民族,或者是两个合在一起反而可能破坏经济联系的民族,那还不如分开——滚吧!各自分家过日子去吧。但反过来说,如果不愿意分离,那就要老老实实呆在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中,甭拿联邦制来说事。列宁的原则是:非离即合——当然是合于中央集权的单一制。他至少还承认民族分离的自由,至少理论上还承认民族分离是解决民族压迫的条件,然而到了斯大林时代,民族分离的自由已经被剥夺净尽,因为苏俄苏维埃政权被认为是结束了民族压迫的新政权,苏俄被认为是一个各区域(各边区)及其与俄国其他区域的政治、经济联系相当紧密的新国家,在20世纪20、30年代,由杜那耶夫斯基谱曲的《祖国进行曲》响彻苏俄大地和全世界,集中代表和显示了那个时代新制度创建者的豪迈和自信:

我们祖国多么辽阔广大,

她有无数田野和森林,

我们没有见过别的国家,

可以这样自由呼吸。

打从莫斯科走到遥远的边地,

打从南俄走到北冰洋,

各处生活都很宽广自由,

像那伏尔加直泻奔流。

……[52]

在这样“自由”的国度里鼓吹民族分离或鼓吹实行联邦制难道不等于分裂国家吗?

正是共产党的使命和性格成为制约国家结构形式的内在动力,因此,即使它暂时承诺联邦制的体制,它的蛛网般的组织结构已经蚕食了联邦制,即使宪法结构还保留国家的联邦制的外壳,它的与生俱来的高度集中的特质已经改变了联邦制的灵魂。据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苏俄宣布联邦体制的同时,斯大林却发出单一制的信号,为什么虽然苏联直到1977年制订的第三部宪法中仍然保留联邦体制的条文,苏联却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单一制国家。

发表于《复旦政治学评论》第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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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255页。

[2] 同上,第255-256页。

[3] 当杰斐逊说“商人无祖国,商人对于其出生和生活所在地的国家的感情比不上对使其获利的国家的感情”时,他的意思是说商人的祖国其实是市场。转引自[美]罗伯特•赖特:《国家的作用——21世纪资本主义的前景》(徐荻洲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136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0页。

[5] 马克思:《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50页。

[6] 见[德]迪特尔•拉夫:《德意志史》(译者不详),波恩:Inter Nationes,1987年版,第67-92页。

[7] 马克思:《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46页。

[8] 马克思、恩格斯:《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97-298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255页。

[10] 恩格斯:《瑞士的内战》,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91页。

[11] 因为在分散的彼此隔绝的条件下,无产阶级的组织也必然是分散和疏离的,资本主义的不发达同无产阶级运动的不发达联系在一起,故恩格斯认为德国国家制度的改造首先必须结束“小邦分立状态”——“只要巴伐利亚和维尔鰧堡的保留权利依然存在,而例如绍林吉亚的地图仍然呈现出目前这样一副可怜景象,你就试试看使这个社会革命后吧!”当然,过于强大的专制统治也是需要予以“分解”的,这种分解只是为了有利于无产阶级的联合。见恩格斯:《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75页。

[12] 恩格斯:《瑞士的内战》,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91-392页。

[13] 马克思:《法兰克福激进民主党和法兰克福左派的纲领》,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8页。

[14] 恩格斯:《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75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页。

[16] 恩格斯:《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74页。

[17] 列宁认为资产阶级有过一个时期同人民一起为争取自由而斗争,在这个时期,资产阶级是坚持民族应当有完全的自由和平等的,瑞士就是范例之一:“先进的国家如瑞士、比利时、挪威等,给我们树立了一个在真正民主制度下几个自由民族怎样和平共处或者和平分离的榜样。”见列宁《工人阶级和民族问题》,载《列宁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74页。

[18] 恩格斯:《瑞士的内战》,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86页。

[19] 同上,第392页。

[20] 恩格斯:《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76页。

[21] 同上,第275页。

[22] 同上,第275页。

[23] 《马克思致恩格斯(1867年11月2日)》,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1页。

[24] 参见[英]拉尔夫•密利本德:《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黄子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11-114页。

[25] 列宁:《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载《列宁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8页。

[26] 列宁:《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载《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5页。

[27] 列宁:《关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工作》,《列宁全集》第3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1页。

[28] 列宁:《论民族自决权》,《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09-511页。

[29] 列宁:《革命的无产阶级和民族自决权》,载《列宁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1页。

[30] 见恩格斯:《流亡者文献——波兰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77页。

[31] 列宁:《我们纲领中的民族问题》,载《列宁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18、224页。

[32] 转引自列宁:《论亚美尼亚社会民主党人联合会的宣言》,载《列宁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8页。

[33] 同上,第89页。列宁这里将“民族自治”与“民族自决”两个概念区别开来,在他看来,“民族自治”是一个资产阶级的口号,自治的民族并没有解决民族内部的阶级压迫问题,没有解决“政治自由、公民自由和完全平等”问题,而“民族自决”因其要义是脱离压迫民族(本质上是阶级压迫)以及意味着“无产阶级的自决”,因而可以解决“民族自治”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其实,这两个概念的内涵经常是重叠的,民族自治无非是指一个民族的自我管理或自主(self-government or autonomy),在政治的最高形式上就是“民族的自决权”,所以在列宁的其他著述中,它们最后也不可避免地在同一意义上经常被交替使用。

[34] 列宁相信,“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同分离的完全自由愈接近,在实际上要求分离的愿望也就愈弱”。见《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载《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19页。

[35] 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载《列宁全集》第2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8-149页。

[36] 列宁:《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载《列宁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19页。

[37] 同上,第719页。

[38] 见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载《列宁全集》第2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8-153页。

[39] 列宁:《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载《列宁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86,第719页。

[40] 列宁:《论亚美尼亚社会民主党人联合会的宣言》,载《列宁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8页。显然,这个看法表明列宁对联邦制的原理是清楚的,对联邦制概念的把握比马克思恩格斯似乎更为准确。在马克思那里,联邦制与单一制的区别被归结为两点:第一,联邦的各邦(州)有自己的特别的民事立法、刑事立法和法院组织;第二,与国民议院并存的还有联邦议院,联邦议院中,各州无论大小均以一州资格参加表决。(见恩格斯:《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75页)马恩的联邦制是对北美合众国的归纳,并没有涉及联邦的重大理由之一——民族问题。

[41] 列宁:《革命的无产阶级和民族自决权》,载《列宁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2页。

[42] 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初稿》,载《列宁全集》第3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39页

[43] 见斯大林:《反对联邦制》一文后所加的“作者注(1924年12月)”,载《斯大林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28页。

[44] 《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宣布:“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建立于各自由民族之自由联盟基础上,而成为各民族苏维埃共和国联邦。”见北京大学法律系编:《宪法资料选辑》第5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39页。

[45] 列宁:《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载《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2-273页。

[46] [美]G. 阿尔蒙德、小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76页;劳伦斯•迈耶、约翰•伯内特、苏珊•奥格登:《比较政治学——变化世界中的国家和理论》(罗飞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287页。

[47] 见[美]A. 格鲁奇:《比较经济制度》第13、14、15章(徐节文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09-681页。

[48] 例如,在王丽萍的《联邦制与世界秩序》中,她对世界上20多个联邦制国家的分类研究中根本不提及苏联,主要不是因为分类受时间(“现存联邦制国家”)限制而不提(她提到了苏东巨变后的俄罗斯),而是因为苏联不符合她给出的联邦制标准。她这样做是有道理的。

[49] 斯大林:《俄罗斯联邦共和国的组织》,载《斯大林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8页。

[50] 同上,第68页。

[51] 列宁:《给斯•格•邵武勉的信》,载《列宁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501-502页。

[52] 这是一首庄严、优美的歌曲,从开头到结尾多次重复的“我们没有见过别的国家,可以这样自由呼吸”是全曲最激动人心的叠句。文化大革命中,它的曲子作为“敌台”的“莫斯科广播电台”华语广播的呼号,被许多50、60年代出生的极不安份的少年经常私下里悄悄哼唱,它居然也能唤起他们中一些人对一个异邦国家——苏维埃国家的不无负罪感的骄傲与自豪。然而,正如何光沪所言,在这首歌曲获得“斯大林奖金”的前后,苏联各地的生活都已经被强行纳入高度集权的国家体制,从集体农庄社员到知识分子在“大清洗”以前都已经噤若寒蝉,人人自危,遑论“宽广自由”、“直泻奔流”了。见“天益网”(http://www.tecn.cn),200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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