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明:行为主义革命与政治发展研究的缘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66 次 更新时间:2019-11-08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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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明  

引言


政治发展研究有明确的对象和范围,即它是关于第三世界国家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工业社会过程中政治变迁方面的研究。它又是当代西方政治学中比较政治学的一个重要领域。在其鼎盛时期,比较政治学的课程设置、内容安排、分析架构、基本概念、研究重点几乎都围绕着政治发展而展开,以致任何比较政治研究若不谈政治发展理论都被视为一种不可原谅的缺陷。

然而,政治发展研究不是凭空产生的,作为一种对当代政治生活和政治研究发生过广泛影响的理论,它需要许多条件。中国学者较多地关注战后地缘政治的新格局对于打破比较政治学者的地域局限,程度不同地改变当代政治研究的理论趣味的意义,指出大国政治决策集团出于其特殊的全球政治、经济、军事利益而大力扶持政治发展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了政治发展研究的动力,决定了政治发展研究的范围、目标、深度和问题。这是很正确的。但是,对于理论本身的发展,或者如一些西方政治学者所称的“元理论”(关于理论的理论)的变革与政治发展研究的关系似乎注意得还不够。事实上,本世纪前半叶西方政治学中一个划时代的变革——行为主义革命是政治发展研究兴起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没有行为主义革命,奠基于科学方法论原则之上的跨学科研究和新理论分析模式就无从谈起——正是它们为政治发展理论的面世提供了坚实的学理性资源和理论创新的契机。因此,对政治学的发展做一粗略的回顾,对于从理论自身演变的线索来把握政治发展理论的归属和特征是必要的。这是本文的目的。顺便要指出的是,行为主义自身的缺陷也是政治发展研究由盛转衰的一个原因,所以不久又有后行为主义面世以图匡补。


传统政治学的危机与行为主义革命的到来


在西方政治学中,规范研究(Normative)与实证研究(Empirical)是两种意函悬殊、风格迥异的理论法。从政治学史的角度看,规范研究源远流长,而实证研究,作为一个学派,不过是20世纪初的事。规范研究是古典政治学的生命,没有规范研究,政治学说史上的先哲们所构建的宏大的思想体系便成为毫无意义的语言堆积,而以对规范理论的批判为基础的实证研究也将失去学术上的合法性。

政治学规范研究的传统无疑可溯至亚里士多德及其同时代的政治理论。“几乎所有的规范的政治理论,……都试图同古典的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重新取得联系。”(注:[德]克劳斯·冯·柏伊姆:《当代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4页。)作为规范研究的奠基者,亚里士多德十分重视划分政治体的德行标准。他认为,“依绝对公正的原则来评断,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们的利益的政体就都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版,第32页。)这种观点源于他把政治与国家(城邦)的终极原因归结为人的自然本性的目的论,认为,任何人和社会制度都有一个可以被发现的客观目的,这个目的可以为规范判断提供基础。一个政治共同体的目的是促进某种善业,成就这种善业的共同体便是合乎道德的。在这里,亚里士多德实际上给出了规范研究的方向:一个政治学家从事的活动大体是规范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道德、伦理和价值判断,对他来说,重要的不是回答“是什么”,而是“应该是什么”,这种“应该”绝非主观臆测,而是对本体论所承认的存在领域——所谓“客观真理”的揭示。

这种传统政治学大体上具有这样几个特征:

从研究对象看,国家以及以国家为核心的主权和法律制度是传统政治学关注的基本内容。马克斯·韦伯认为,“国家是(卓有成效地)要求自己在一定领土范围内合法地垄断有形暴力的唯一源泉。因此对于我们来说,政治乃是力求在国家之间或在一国之内的诸群体间分享权力或力求影响权力的分配。”(注:Max Weber, Essays in Sociology, H.Gerth and C. Wright eds.,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6, P.28)权力的统一性、 领土的统一性和人民的统一性在传统政治学中完整地构成国家的三要素。但前者被赋予更为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国家的根本属性。它是一种高于个人并使个人负有义务的绝对的永久的权威,布丹及以后的政治学家把它称为主权。国家这个“主权者”在主流学派——自然法学派那里既是契约的产物,也是契约的监护神,它体现为普遍的法律秩序。要认识国家,不能不研究它的法律制度。因此,19世纪以前的政治学又往往被称为“国家之学”、“权力之学”或“政制之学”。

从研究途径看,传统政治学使用的主要方法是哲学的、历史的、法律的和制度的。这和古典政治学的风格是一脉相承的。传统政治学学者和古典政治学学者都是一些试图用关于普遍正义的政治秩序的知识来描述、解释、概括有关政治事物本质的“哲学作家”,他们的教育背景、理论素养、学术偏好首先不在于政治学,而在于哲学。哲学是那个时代知识体系的王冠,而政治学不过是他们运用哲学的框架分析政治原因,规划政治现实的副产品。按照政治学家埃里克·弗格林(EricVoegelin)的说法,一种政治理论要上升到哲学原则,即作为政治哲学,它“必须同时也是一种历史的理论”。(注:Eric Voegelin, The New Science of Politics,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7 P.1)从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到托克维尔,哲学、历史与政治的结合这个传统已经超越了一般方法论的意义,成为近代政治学不能与之告别的源泉。19世纪美国政治学界流行的格言就是这样说的:“历史是过去的政治,政治是现在的历史”。因此“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实际上采用了同样的研究方法。”(注:[美]艾伦·C.艾萨克:《政治学:范围与方法》,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1页。)至于法律的和制度的方法,它们在传统政治学的基本研究内容的规范下,把政治学还原为对制度和法律法典的研究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一种主流的研究方法不仅反映一个时代的学术动向,反映一个时代学科与学科之间的主要关系以及作为其制约基础的社会分化程度,反过来又对学科的发展及其形态施予巨大影响。传统政治学的第三个特征——学科边界的模糊性正是由19世纪以前盛行的这种哲学的、历史的、法律的、制度的研究方法决定的。柏拉图的《理想国》在政治学者眼中无疑是一部政治学著作,“哲学王”的构想成为后世精英主义政治魂牵梦萦的大境界,但在文学家看来,它是优美的散文,在哲学家看来,它是智者的沉思,伦理学家把它视为美德即知识的证明,而历史学家相信它是城邦生活史料的荟萃。传统政治学就是类似这样一个因包容多种学科而模糊了自身学科特色的体系,发展到极致处,手段取代了目的,研究的方法反而成了学科的路标。例如,历史方法的大量使用竟使19世纪的美国政治学家“基本上把政治科学视为一门历史的学科”。(注:[美]艾伦·C.艾萨克:《政治学:范围与方法》,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0页。)索尔斯坦·范布伦还曾经嘲笑试图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划出一条分线是“无益的浪费”。(注:[美]梅里亚姆:《美国政治思想》,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43页)

传统政治学的这种治学品格在相当长的时期里被视为理所当然,规范的理论研究成了理论研究的“规范”,其奠基性成果以傲然的姿态引人钦羡。到政治学发源地的欧洲去学政治学,成了当年许多美国青年学子梦寐以求的理想。可以说,美国的政治学是因着欧洲这方水土才长大的,它的早期显露出欧洲的一些特点是很自然的。然而,学生打倒先生,恰恰是美国的逻辑。当传统政治学还陶醉在声威远播时,它的弟子已经开始酝酿一场革命。革命是危机的产物。那么,传统政治学的危机在什么地方呢?

第一,无力回应科学主义的挑战。19世纪中叶,工业和科学技术的突破性发展,宣告了“科学世纪”的到来,随着有关自然界的知识迅速增长,人们认识到,人类社会与其周围的世界一样服从相同的物理定律与过程,观察、归纳、演绎和试验的科学方法不但可应用于纯科学的领域,而且几乎可应用于人类思想与行动的所有方面,这种对科学的崇拜启动了科学主义的思潮,在这种思潮的推动下,美国政治学界逐渐形成一种主流的观点:一切理论都要立足于经验,由直接或间接的验证予以证实或推翻;政治学研究首先要面对政治生活的客观事实,在研究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可予验证的经验理论。这种观点直接针对的是传统政治学的规范性特征。在经验论者看来,规范研究的方法在科学时代已经显得捉襟见肘,不合时宜了。科学的判断是事实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科学是“价值祛除”的。(注:[美]艾伦·C.艾萨克:《政治学:范围与方法》,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2页。)由此而论,社会科学要成为“科学”,“只能通过摆脱道德判断的过程或通过从道德判断中不断超脱出来的过程来达到。”(注:[美]詹姆斯·A.古尔德、文森特·V.瑟斯比:《现代政治思想》,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63页。)传统政治学的“严重的局限性”恰恰在于它不能摆脱或不能超脱价值的规制,在政治研究中往往把“政治理论和价值理论等同起来”,从而显示出与科学主义格格不入的特质。“这种研究的方式”——伊斯顿认为它已堕落成“历史主义”——“由于是从欧洲传统遗传给我们的,已经使政治理论丧失其早先的积极作用。”(注:[美]戴维·伊斯顿:《政治体系》,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219、220页。)需要指出,包括伊斯顿在内的一些政治学家在批评传统政治学的规范性特征时并不简单地否定价值规范在政治学研究中的合理地位,但是他们认为古典政治学奠定的规范研究方向被寄生于此的后世的政治理论家发挥到极致,既损害政治研究的科学精神,也没有解决政治价值观与当前政治现实的关系,其结果是造成了政治学的“贫困化”。

第二,不能解释国家之外的非正式组织的存在和作用;不能解释可能与制度原理相悖的政治过程。伴随着对规范性特征的批判,传统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也被置于全面的检讨之中。例如国家——这个被誉为“与政治学共始终的主题”首先受到了来自概念方面的质疑。伊斯顿认为,在以往2500年间很少有一个名称像国家这样存在明显的分歧,沿用含义如此庞杂的概念对于一个学科来说是一种可怕的缺陷。因此他主张“应当完全放弃国家这个名称。”(注:[美]戴维·伊斯顿:《政治体系》,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103页。)但是,问题还不在这里, 传统政治学毕竟对国家有一个普通的说法,即以上述及的“国家三要素说”,虽然这只是一个条件定义,而不是直接定义。然而,用“国家的三要素”(统一的领土、人口和主权)来审察国家,自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签订的17世纪往前溯至人类历史的早期,我们只能得出“并无任何国家存在”的结论。(注:[美]戴维·伊斯顿:《政治体系》,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104—108页。)传统政治学把国家作为它的核心研究内容,但国家的条件定义却要限制乃至取消传统政治学的研究范围,这正是传统政治学的一个悖论。许多政治学者认为,从20世纪初起,国家越来越不能涵盖政治的极为丰富的内容,在国家之外,大量的非正式组织如区域团体、宗教团体、种族团体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当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对传统政治学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此外,传统政治学过于注重从制度和法律文献上来认识和分析政治现象,没有看到在正式的政治“图式”中政治的运作可以是一个与制度原理相离甚至相悖的过程——事实上,像团体、权力、均衡、妥协、博弈、精英人物、选择与决策、刺激与反应等等这类动态因素可能要比静态的架构对政治的方向更有决定性的影响。总而言之,传统政治学对国家、主权、法律制度这类“陈旧”主题所作的哲学的历史的逻辑的分析,无法让人听清政治冰层下汹涌澎湃的潮声,这是它日益式微的另一个原因。

第三,自由主义政治价值的溃落。正如一些政治学者所言,不论近代以来的西方有多少种意识形态,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只有一个,这就是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充其量是要保守自由主义的成果,而激进主义大抵是企图以激进的方式实现自由主义的原则;也不论自由主义有多少流派,在传统政治学中,它不过是一种关于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学说,其核心思想大致可以表述为:一切价值的终极含义是满足和实现人的个性,而国家则是满足和实现人的个性的政治形式。因此在传统政治学中,自由主义是一种用以评估现存制度、构建理想秩序的具有普遍主义特征的道德哲学,规范性研究把国家与善联系起来,这不是偶然的。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动摇了人们对这种政治价值的信心。自由主义理论家霍布豪森说:“如果说国家就是人类的道德心,是权利和义务的唯一保卫者,是从比单纯的男人或者女人更加真实得多的意义上讲的合乎道德的独特组织,那么为什么它没有在对外关系中建立一种道德秩序呢”(注:[英]L.T.霍布豪斯:《形而上学的国家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 107页)率先进入现代文明并号称天性是追求自由的白种人之间的相互残杀以及他们对有色人种的残酷奴役使传统政治学昭示的理想成为一种讽刺。像这样因价值预设与当时特定的政治现实相背离而失去了学理上的合法性,乃是传统政治学最深刻的危机所在。

于是,政治学革命的时代终于到来,它有一个专有名词:行为主义革命。


行为主义革命的诉求及贡献


正如传统政治学的危机最初是由科学主义引起的那样,行为主义革命首先也是科学主义在社会科学领域滥觞的结果。科学主义的首要原则是,在分析经验事实的基础上概括出来的某种理论或假说必须能够用普遍适用的方法加以检验或证实。根据这一原则,政治行为主义把政治研究的旨趣定位于经验命题,而不是规范命题。经验命题是以经验世界的证据为基础的,因而是可以验证的,即可以判断一个经验陈述是真是假;而规范命题陈述的是价值判断、个人偏好,是无法验证的。简言之,“科学的行为主义政治学和不科学的传统主义政治学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主张“价值中立”,后者守持价值至上。因此,政治行为主义认为,在批判传统政治学基础上形成的新的理论应是分析的,而不是本体的,是解释的,而不是伦理的,为了确保政治分析和结论的客观与精确——这既是科学的要求,也是科学的标识,政治学即便不能完全祛除价值,“也应该对价值持保留态度,或者至少不能把价值视作科学上需要下功夫研究的部分。”(注:[德]克劳斯·冯·柏伊姆:《当代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78页)

从这种观点出发,政治行为主义把自己的研究的基本单位概括为“行为”,而不是制度。在政治行为主义看来,尽管制度是政治学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本身不是政治学的真正要素,政治学者应该着重关注的是政治机构的活动以及围绕它所发生的行为。即使有一天他们可能需要使用历史资料,或者研究政治体系的法律方面,也不否认制度的重要性,但他们必须认识到,历史是由人的行为构成的,制定、遵守和违反法律的是人,制度不过是行为模式的组合。(注:[美]艾伦·C.艾萨克:《政治学:范围与方法》,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6—47页。)政治行为的研究是偏重于个体行为,还是团体行为,行为主义政治学曾经形成所谓个体论和整体论两种观点。到后来,分歧已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大部分学者既承认个体行为模型的有效性,也重视团体理论把个人置于社会结构中加以考察的合理性。事实上,个体行为与团体行为的争议已被作为微观层次(个体)和宏观层次(团体)相结合的统一的政治分析模型所替代。

政治行为主义对政治研究的科学性与严谨性的追求表现在研究方式上主要是定量分析,而不是定性分析。由此发展出许多搜集事实资料的形式,如参与观察、模拟实验、晤面访谈、电话访谈、邮寄问卷、抽样问答等等,也采用了许多处理事实资料的手段,如内容和群组分析、量图和因素分析、心理测定和精神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相关性分析和计算机分析等等。这些方法中,最让政治学者为跻身于“科学殿堂”而聊以自慰的无疑是量化的方法。对于政治学来说,没有什么能比量化方法更能考验它向传统告别的决心,也没有什么能比量化方法更能表明它改造自身体系所面临的巨大困难。人的政治行为的最大特点是不确定性、随机性和权变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学永远不可能像自然科学那样精确地描述和预测“政治的自由落体运动”,但政治学又必须大体上能够正确地描述和预测政治的变迁和走向,作为数学分支的统计学正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政治学科学化的这一欲求。运用数字和量化处理成为行为主义政治学的显著特征。

既然承认政治是经验的,行为的,可以量化处理的,那么合乎逻辑地也就必然承认政治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从这里政治行为主义得出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政治是一个过程。政治是一个过程,意味着政治的实际产品并不是简单地由政治体系规定好的流水线程序生产出来的,在政治体系的正式运转的背后或外部,游离于形式—法律制度规范的政治过程往往更能显示一个政治体系的实质。因此,行为主义政治学感兴趣的不是描述解释政治的形式,而是政治的实际运用。“政治过程”——这一极具革命性的观念“导致了政治学研究课题的大规模转移:传统政治学热衷于研究政治制度、宪法、主权、司法机构、国家、制衡等课题;有了政治过程观念的政治学注重研究政治参与、政治文化、政治社会化、政治沟通、民意、利益、政党活动、投票行为、利益集团、政策制定、政治行为、政治心理、政治人格、大众传播、冲突、革命等等。一种新的观念往往会带来惊人的学术生产力。”(注:《比较政治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93页)

政治行为主义从发轫、发展到占主导地位大概用了三十多年的时间。它面世之初,美国学界不少人还认为它是一种偏激的理论,它的确也有些问题。例如,强调政治研究中的“价值中立”导致对某些问题的解释苍白无力,包括前期力主祛除价值的伊斯顿后来也承认,政治研究中实际上无法回避价值,要了解事实总得要借用语言这一概念工具,而概念总是对现实某些特征的有选择的抽象因而必包含个人的价值观念和成见,它们构成一道认识的屏障,过滤着进入人脑的一切感觉和印象,使人们只能发现符合自己理念的事实。行为主义这一偏颇为后行为主义的兴起埋下了伏线。再如,对数量化手段的情有独钟,一方面反映了新时代政治学变革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也使它最初大多局限于某些特定的部门如投票选举研究(因为这些部门比较适合量化处理),而在其他部门则受到研究对象非科学性质(毕竟政治世界不是物理世界)的限制,以致很难把科学方法作普遍的推广。(注:参见Heinz Eulau :《政治学中最易运用行为研究之部门》,见James C.Charlesworth :《当代政治分析》,正中书局,1981年,第45页)因此,政治学在从伦理学、哲学、历史学等传统学科的阴影下挣脱出来,开始廓清自己的学科边界的同时,仍然有一个继续从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和经济学等已有丰硕成果的新兴学科中借用概念和框架来丰满自己的任务,而这恰恰只有凭恃行为主义革命的深入发展才能完成。正如伊斯顿所说,“美国政治学正在发生一场新的革命。……它的战斗口号是切中要害和行动起来,它的批评对象是学科、专业和大学。”(注:转引自[美]罗纳德·H.奇尔科特:《比较政治学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25页)到本世纪50年代,在行为主义的潮流下,美国几乎所有的大学都设立了政治科学系,培养了大批的以政治行为为研究方向的学生,行为主义的著作、论文和其他研究课题广被引用,尤其随着大批主张和实践行为主义的政治学者逐渐占据美国学界的支配地位,政治行为主义终于遍及政治研究各个领域。(注:参见[美]格林斯坦、波尔斯比:《政治学手册精选》(上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一章)

行为主义革命的意义是深远的,从学科建设和理论建设的角度看,行为主义革命有两个最大贡献,一个是实现政治研究的跨学科整合,这不是简单地回复到过去科际混融的传统形态。戴维·特鲁曼在1951年发表的论文《政治行为研究中的各种要素》中提出:政治作为特殊形式的人类行为,不能独立于普遍的社会行为之外,政治行为分析要求把和政治相关的社会关系的其他方面纳入自己的范畴,要求政治观察的视野必须扩展到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与其他邻近的学科建立广泛密切的联系。(注:[美]詹姆斯·A.古尔德、文森特·V.瑟斯比:《现代政治思想》,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54—156页。)这种与其他学科相互交换研究方法,以及借用其他学科的概念、观点、资料和研究成果作为其解释论证基础的特点,给一些研究主题、研究项目和研究部门注入新的生机。第二个贡献是构建众多的理论分析模式,如角色理论、团体理论、精英理论、政治博弈理论等等。这些理论分析模式都试图为人们提供一种对政治现象更为精确、更为广泛的描述,同时也试图解释和预测政治的性质和发展。不难看出,它们代表了一种在政治研究中建立“通则”的努力。按照伊斯顿的观点,在政治行为主义开发的上述诸理论分析模式中,最符合“一般理论”要素的因而具有通则性质的无疑是政治系统分析理论。政治系统分析理论的提出,在微观上深化了人们对政治行为与环境互动关系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在宏观上为跨国比较研究提供了通览全局的方法和高屋建瓴的视角。


比较政治学的兴起


跨学科研究和奠基于此的理论创新直接导致了比较政治学的兴起。

需要指出,比较方法并不是一个新的方法,远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时代,它就已经广泛地应用于当时的政治研究中;同样,比较政治也不是一个新的领域,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探讨权力的获取、运用和维持,霍布斯的《利维坦》由个案分析到普遍假设而提出的政治行为的普遍法则,在政治学说史上都被视为比较政治研究的范例。但是,总体而言,由于受传统政治学研究对象的影响,比较政治研究基本上是一种比较政府研究(Comparative Government),重点在政府的正式法律结构方面。正如比较政治学者威尔德(Howard J.Wiarda)所说,“比较领域的政治学者主要研究他们所关心的若干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他们关注政府系统是如何运行的:上院和下院的权力;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地方政府;司法审判;选举法,如此等等。……但是很少人会留意诸如公众舆论、利益集团活动、变迁过程、决策、政治行为、或公共政策这类动态政治问题。”(注:Howard J.Wiarda,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Politics,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1993,P.40.)此外, 比较政治研究感兴趣的地域集中在欧洲和北美,一般又多限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俄国这些所谓“世界最重要的国家”。这些情况是流行于西方学术界的“欧洲中心论”造成的。第三,比较方法虽然历史久远,但主要是一种静态描述,即对各国制度结构的排列对比,这种对比所涉及的也不过是制度的一个断面或一个部分,并不能解释制度异同及变迁的原因。总之,在传统政治学的框架下,比较研究实际上只是一种“比较政府学”(注:罗纳德·H.奇尔科特说:“这些名称所以产生混乱,是因为对政府的研究往往指的是研究外国政府,而比较政治学则用于对一切形式的政治活动——政府的和非政府的——探讨比较研究。因此,比较政治学的专家们往往把比较政治学视为对一切政治事物的研究。任何较小的比较政治学概念将会模糊这个领域研究内容的标准。”见罗纳德·H.奇尔科特:《比较政治学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4页)。真正意义上的比较政治学则是行为主义革命以后才出现的。

政治行为主义把政治现象当作自然现象加以研究以及重视经验、讲究验证的学术风格深刻地影响了比较政治学的研究偏好,使它对政治的比较分析采取更为现实的,更少拘泥于形式和制度的研究方法,在描述和解释方面更为严谨和精确。劳伦斯·梅尔(Lawrence Mayer)说,在行为主义革命以前,比较政治领域所涉的许多背景变量的影响本来一直是一些难以解释的东西,在这以后,比较政治学则成为一个可以利用比较方法来构建可验证的解释理论的学科,“比较政治学方法论上的这一革命和转型使对复杂的社会政治事件的解释获得了可行性,这正是新比较政治学的前提。”(注:Lawrence C. Mayer, Redefining Comparative Politics, Sage Publications, Inc.,1989,P.25)换句话说,经过行为主义革命的改造,科学主义的精神也渗入比较政治这个古老的领地,以致于“比较方法已经有些狂妄地把自己比作物理学或生物学的科学方法。”威尔德如是说:“如同自然科学那样,比较政治学也有它自己的‘实验室’:世界政治系统。由于这种想象中的实验室,比较政治学有时候显得凡事涉这些系统均可进行科学实验。……在比较政治学中,如同在实验科学中一样,我们使用假设、测量和‘证据’。这就是人们为什么会忍不住要把比较政治学等同于自然科学。”(注:Howard J. Wiarda,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Politics,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1993,P.17)

当然,包括威尔德在内的一些比较政治学者并不像初期激进行为主义者那样简单地把比较政治学视为严格的自然科学。威尔德说过,在社会科学中,我们不能毫无困难地孤立使用上述那些变量,也不能像在科学实验室里重复验证并能得到同样的结果。它可以使用实验的方法,也可以使用其他有助于贯彻其数据收集、逻辑论证和解释之特殊规则的阐释性的方法。因此,我们不难理解比较政治学的方法通常更多的是一种“理论方法”,即不仅是“发现的程序”,而且是“分析的模式”。显然,这直接受惠于行为主义革命带来的跨学科研究。里格斯在回顾比较政治学的发展时对这一点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指出当代比较政治学的主流与过去的比较政府研究传统虽有渊源关系,但也是对该传统的反抗,比较政治学认为在某些地区,正式的结构不是决定性的。政府根本上仅仅是其基础动态或“政治文化”的反映,政府制度只有在文化与历史的整体关系中才能理解。比较政治学因而容纳了范围广大的环境因素的研究,这使它与当代把建立“区域研究”作为了解世界上某些特定地理区域的跨学科研究的运动相汇合。区域研究与比较政府传统的区别在于前者对相关学科的依赖较重,尤其是社会人类学,还有人文地理学、民俗学、区位学和近代史等等。(注:Howard J. Wiarda,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Politics,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1993,P.385—387)

相关学科和各种理论分析模式的引入极大地丰富了比较政治学的理论形态,这正是行为主义革命给比较政治学带来的最有意义的变化。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生态学等学科以及它们和政治学交融形成的一些边缘学科陆续走进比较政治学,构成比较政治研究的新概念。

与此同时,非西方政治研究课题开始大量问世,为比较政治学奠定了坚实的资料基础,它直接推动了“区域研究”学术活动的深入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起,大批美国年轻学者纷纷跑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对当地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结构和政治体系做系统的考察,搜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使比较政治研究的重点从原先狭窄的欧美转移到辽阔的第三世界。比较政治学的这种研究趣味的转变有它的现实缘由: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生和结束意味着全球化的历史趋势终于打通了东西方的地域藩篱,作为比较政治研究重镇的美国,它在战后确立的霸主地位和特殊利益要求对世界各地不同文化、历史、宗教、政治、经济的国家有所了解,以便更有效地推行其内外政策。现在,比较政治学研究视野不再像传统政治学那样局限于政府组织、制度结构和特定的地域范围内,而是扩展到世界所有的政治系统(aLL the world's political systems )以及系统的各个方面。在这种背景下,对比较政治研究充满激情的政治学者终于开发出一个新的极富创意性的理论领域:政治发展。从此,政治发展理论风靡一时,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臻于全盛。


结论


亨廷顿说:“60年代初,源于区域研究和源于行为革命的两股潮流汇合在一起,结果是有意识地把注意力集中到政治发展的问题上。从那些成了政治发展专家的政治学家的事业中,往往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一汇合的痕迹。他们开始时常常是作为发展中地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专家,撰写有关它们的学术论文,然后就‘它们的’国家政治的某一方面写第一本书,继而对整个政治发展作更为广泛、更带有比较性质的研究,运用从行为革命吸取的概念和方法,而且相当自然,常常还试图把他们在首次研究一个国家时所发现的关系概括进多少与大多数国家有关的关系中去。”(注:[美]格林斯坦、波尔斯比:《政治学手册精选》(下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49页)这大体是不错的。但是, 从理论演变的线索看,区域研究不过是行为主义革命的副产品。正是由于行为革命促使比较政治学家从心理学、社会学那里吸收的诸如结构、功能、输入、输出、反馈和体系这样一些概念,分析和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即区域研究)才有了可资运用的系统的框架,从而带动了区域研究的兴起。行为主义革命要求结论精确,分析定量,随着统计技术的改进,各种社会、人口、经济和政治数据资料的累积,更为复杂的数学分析手段的完善,处理种类繁多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就有了可能。所以亨廷顿注意到的勒纳在《传统社会的消逝》里研究政治发展时第一次充分利用调查的潜力,多伊奇在《社会动员和政治发展》中引人注目地使用多国总体数据的方式,都是行为主义革命的结果。

总而言之,政治发展理论是行为主义革命的产物。行为主义革命为政治发展研究提供了富于启发性的学理资源,包括方法、概念框架、实证资料、理论模式,更为政治发展研究提供了一种面向时代和科学的新精神。政治发展理论出现后,由于理论本身自洽的需求,它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修正了行为主义的偏颇,从而为回到规范研究留出了一定的空间,正如里格斯所说:“由于政治发展的研究提出了一个关键性的理论问题,它有产生数个副产品的希望。很可能它为上述比较政治的计量—行为研究法与区域研究法提供桥梁。也许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提出了若干关键性的理论课题,它也可能使讨论价值的政治哲学及实证政治理论与政治学所关切的中心课题发生更密切的关系,因为政治发展的研究以刻不容缓的方式再度提出了若干曾困惑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至本特利与拉斯威尔等政治思想家的永恒性课题。”(注:Fred W.RiGGs,:《政治发展理论》,James C. Charlesworth:《当代政治分析》,正中书局,1981年,第390页)


本文原载于《复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04期),转自“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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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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