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惠柱:文化,让生活更美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60 次 更新时间:2008-06-0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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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惠柱 (进入专栏)  

在2005年的媒体上,“文化”一词的使用率比以前大大提高了。显然,进入小康以后我们有了更多的财力来搞文化;此外,现在的经济好像也越来越要借文化的光,文化可以成为经济的催化剂,所以有了文化产业、创意经济等等概念。

文化和经济的结合当然是皆大欢喜的美事,不过,不久前在上海戏剧学院举行的联合国创意经济论坛上,来自英国的“创意经济之父” 约翰·霍金斯却故意给与会者泼了点“冷水”。他说,1997年英国文化大臣提出创意经济一说,只是想对他内阁里的几位同事强调一下文化的重要性,不料首相听了大感兴趣,马上拿去变成国策,一转眼就传遍了世界。这当然是件好事,但总觉得有点把文化变成了经济的帮衬,因此,比之创意经济这个概念,霍金斯更喜欢复数的“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英文industries其实既包括“产业”,也包括我们所说的“事业”。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文化有两种,赚钱的和“烧钱”的。机械复制的文化产品容易赚钱,广告和网络游戏是最突出的例证,也常是文化人最无奈的选择;劳动密集的表演艺术则多半要贴钱,而且社会越富裕,人力成本越高,越需要社会的赞助——所以我们农村的草台班子可以赚钱,而欧美的剧团大多是接受赞助的非营利性组织。北京的国家大剧院将是中国最高档的剧院,每年要补贴的钱也必定最多。这是经济规律使然,可能会让一些指望靠文化赚钱的人失望的。

其实不应该失望。从古时的圣贤到当代的农民都很明了,衣食足,知荣辱,也更需要文化,富裕起来的社会自然更有能力来赞助和享用文化。赚钱和贴钱的文化我们都需要,前者因为有钱可赚,可以成为“产业”,市场自会去推,政府只需监管,不必过于操心去“抓”;而后者我们定位为“公益事业”,如果没有政府帮一把,就很难健康发展。政府的帮助也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拨款派人,二是用减免税收的法律鼓励富人和公司为文化事业捐款。到迄今为止我们用的基本上都是第一种方式,希望在2006年能够看到第二种方式启动。什么时候中国也有了民间的基金会,我们的文化就更有希望了。

即便有了基金会,政府拨款还是必不可少的,但重点似乎不宜放在“精品”上。新中国历来有个很好的制度,从文化部到基层的文化馆文化站,就是为群众的文化生活服务的。现在有了很多高档的文化消费,但老百姓最需要的还是中低档的文化服务。上海有1800个业余合唱团,大多在公园里露天活动;至于公园、小区里的戏曲清唱和舞蹈/健身组合更是不计其数。自己拉场子自娱自乐,当然赚不了钱,也绝对与精品无缘,但这些活动对众多上海市民来说,却是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文化部门能不能建设些简易的设施,例如搭些半露天的舞台,为他们遮遮风挡挡雨呢?这要不了很多钱,远比有些地方动辄几百上千万的冲奖费用便宜,但能对老百姓有持久的助益。还可以派些专业人员(包括艺术院校学生)去帮助他们,例如把戏曲清唱发展为登台扮演,进而组织起多种多样的业余剧团来。但凡经济文化发达的国家都有很多非职业剧团,我们2010年世博会期间也应该有很多民间演出,才能和国际接轨。有了剧场,再简陋也可以收门票,哪怕五元十元也是收入。尽管赚不了钱甚至收不回本,也是创意经济、GDP的一部分,而且是绝无污染的GDP。更重要的是,这将使基层文化活动走上可持续有序发展的轨道,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文化既可以帮助经济,也可以帮助社会,让生活更美好。这好像是世博会的口号?那口号挺好。

《解放日报》2006-1-1(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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