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勇 周俊华:以人的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111 次 更新时间:2026-10-29 08:43

进入专题: 人的现代化   中华民族共同体   民族叙事  

● 徐勇(云南大学)   周俊华  

 

中华民族共同体本质上是“现实的人”的聚群形态,这一属性决定了其建设进程与人的现代化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关联。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不仅依赖于人的主体性发挥,更以促进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价值追求。人的现代化必须回应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主体性与安全感的关系,以及中国语境下的社会个体化等议题。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既不能以压抑个体主体性来换取表面的稳定,也不能任由主体性无序扩张而侵蚀共同体的根基。在充分保障个体主体性发展的同时,不断强化共同体为成员提供归属感、安全感与意义认同的能力,从而构建主体性觉醒、安全感提升与共同体凝聚力增强之间的良性循环。具体地,人的现代化从观念、需要、素质、能力和行为等维度,不断巩固着共同体形成的纽带,有力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走向深入。这就要求将人的现代化全面融入党的民族工作各环节,使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从国家战略层面,转化为每一位公民自觉的价值追求与行动实践。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人的现代化 主体性 中国式现代化 民族叙事

 

一、问题的提出

在多民族国家中,现代化进程与民族共同体建设构成了共生互促的核心命题。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自晚清起便与民族国家建构深度交织。中国的民族主义肇始于两次鸦片战争后的民族意识觉醒,而“民族主义的‘政治自觉’就是国家的现代化”。1902年,梁启超在《新民说》中指出:“民族主义者何?各地同种族、同言语、同宗教、同习俗之人,相视如同胞,务独立自治,组织完备之政府,以谋公益而御他族是也。”梁启超将民族主义与独立自治相结合,意指民族共同体建设不仅需要强化国民的文化认同,更需要通过政治制度将分散的个体转化为具有主体性的国民。有学者直接将民族主义界定为“现代性的政治共同体意识与行动”,是构建民族国家的内在动力。因此,民族主义的觉醒与“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本质上是现代性冲击下国家整合与社会凝聚的产物。进一步讲,自觉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在诞生之初就与国家现代化紧密交织。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重要论断明确要求,让各民族在参与现代化建设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而更主动地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各民族全面发展的统一。在此意义上,现代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相互促进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核心主题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会上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后文简称《建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视为“十五五”规划的重要任务,这意味着“十五五”规划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纳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布局。

新时代以来,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研究呈现出多学科交叉、多维度展开的繁荣景象。学界从历史学、民族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演变、理论内涵、实践路径进行了深入探讨,其视角主要聚焦于系统论、民族国家、本体论、文化、认同、共同体、现代化,等等。其中,从现代化理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展开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联性,具体包括关注二者的逻辑关联、协同推进逻辑、互促共进等,也有研究强调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

然而,“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既要遵循现代化一般规律,更要符合本国实际,具有本国特色”。人口作为国家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正是每个国家最鲜明、最独特的标识之一。聚焦于各国的现代化进程便会发现,任何社会现代化都是围绕着人的现代化展开。与西方现代化进程中资本逻辑主导下人的异化与共同体撕裂不同,中国式现代化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将人的现代化作为本质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这一重要论断揭示了人的现代化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核心地位。学界对人的现代化的探讨,主要聚焦于人的现代化的内涵、人的现代化与社会现代化的关系、中西方人的现代化比较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的人学阐释等主要议题。

综上,纵观既有成果,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相关研究多聚焦于宏观结构、政策制度与国家叙事,对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基本单元的“人”关注不足,较少将共同体建设落脚于人的现代化与全面发展;对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的“人的现代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交叉研究偏少。

当然,概念澄清是理论分析与构建的基石,因此有必要对“人的现代化”这一核心概念进行界定。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Alex Inkeles)在《人的现代化》一书中开辟性地提出了“人的现代化”的经典命题,并从社会心理学视角将人的现代化解释为“人们从传统的人格和心理状态转变为现代的人格与心理状态的过程”,主要包括心理、思想和行为方式等方面。但英格尔斯只是将人的现代化视作社会现代化的构成要素,且其将人的现代化理解为传统人向现代人的转变过程,较为笼统;仅从社会心理学视角去理解人的现代化,较为窄化。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张智认为,人的现代化在广义上包括人的自我世界、关系世界和周围世界的现代化,具体表现为“现实的人”逐渐获得独立性、世界历史性、积极改造、广泛社会交往、需要和能力全面发展、全面自由个性等性质的过程;进一步讲,人的现代化可视为人的全面发展的当代形态。与此不同的是,洪银兴将人的全面发展理解为人的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显然二者从不同视角阐明了人的现代化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深刻关联。综上,一方面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的现代化的价值指引和终极目标;而人的现代化则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具体实现形式。人的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中国化发展的焦点议题。为聚焦研究问题,本文仅采用人的现代化的狭义概念来展开分析,即人的现代化是“人的自我世界的现代化”,⑩是“现实的人”在观念、需要、素质、能力和行为等方面现代性不断增强、主体性不断增强、全面性不断张扬的过程。

总之,人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身份认同与实践能力,既是实现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维度,也是共同体凝聚的核心要素。也就是说,从人的现代化视角审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既是对现有研究宏观取向的补充,也是回归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本质的必然要求。基于此,本文尝试对人的现代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存在何种内在关联,人的现代化进程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何种启示,前者通过何种方式为后者提供内在动力等问题进行回答,系统阐释以人的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二、马克思主义人学视域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马克思主义人学的逻辑起点是“现实的人”,其价值目标是人的解放与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所讲的人“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表明,任何关于人的理解都不能脱离其赖以生存的共同体形式,而任何共同体的建设也必然以“现实的人”的生存状态与发展需求为最终依归。中华民族共同体正是蕴含了“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理论表征和实践指向”。它是以“人”为核心要素的动态聚群现象。它既蕴含着人类基于历史记忆、文化认同与生存需求的自然聚合逻辑,又折射出特定社会结构中个体与群体、局部与整体的复杂互动关系。换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深厚的人本内涵”。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既是对历史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传统的现代性升华,更是一项以“现实的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原点的系统性工程。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现实的人”的聚群形态

马克思主义的前提是“现实的人”,即“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从这一规定出发不难发现,“现实的人”具有实践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等特质。马克思与恩格斯还指出,“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这表明,“现实的人”通过物质生产活动构建社会关系,共同体是“现实的人”基于共同劳动和社会结合需要而形成的基本存在方式和特殊聚群形态。民族共同体也不例外,它是“现实的人”通过社会实践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一种“现实的人”的聚群形态。

进而,我们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现实的人”在漫长历史进程中,通过生产劳动、社会交往、文化互鉴、血缘融合等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聚群形态。这种聚群形态的形成与“现实的人”的特质息息相关,具体体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从“现实的人”的实践性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植根于各族人民共同的生产劳动。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人们在从事生产活动中产生社会交往与社会关系,“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又构成生产的前提。各民族在“五个共同”的实践中,形成了不可分割的社会联系。正是这种基于共同生存需求的生产实践,将不同地域、不同语言、不同风俗的人群聚合为命运相连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按照马克思的逻辑,各民族成员的生产实践也需要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前提。

第二,从“现实的人”的社会性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现实的人”社会关系的总和。如前所述,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正是一系列社会关系的综合体现。它既包括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关系,也包括中央与地方的政治关系,还包括共同的文化认同关系。这些关系不是外在于人,而是构成“人之为人”的内在条件。离开这些关系,任何一个人都只能成为孤立的、抽象的个体,而非现实的、具体的存在。

第三,从“现实的人”的历史性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动态生成的历史过程。古代各民族在自然交往中形成了自在的共同体。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逐渐开始自觉的进程,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共两党通过大众传媒、教育系统、政治符号等手段,将抽象的中华民族概念转化为可感知的日常符号,使民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中华民族成员身份的优先性。“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这一口号,将个人、民族与国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从全体自在到精英自觉,再向全民自觉的转变,各民族人民开始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定意义上,全民自觉的前提是人们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个人发展成为在一定历史生存条件下具有一定时空自由的独立的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作为现代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民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就正式形成了。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入自为(更加自觉)构建的新阶段。总体来讲,中华民族共同体不仅是自古以来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现实的人”聚群而成的人们共同体,还是当今14亿国民共同组成的国民共同体,是人们自下而上聚群与国家自上而下整合共同作用形成的超大规模人口群聚形态。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尊重人的主体性

“坚持人民至上”被列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建议》指出,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主体性是指“人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主观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而个体主体性是“现代国家认同产生的基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石。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根基、动力和目标都深深植根于每一个具体、现实的个体之中,要聚焦于活生生的、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个人及其相互关系。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对象不是抽象的民族符号,而是亿万“现实的人”。他们生活在特定的地理、社会、文化和经济环境中,有着多元的民族身份、文化背景、具体利益诉求、生活经验和情感归属。因而他们的“五个认同”的构建与内化,是一个主动的、能动的过程,是需要个体基于自身经历、理性思考和情感体验进行理解和接纳。马克思指出,“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的过程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人们改造对象世界的活动就是实践。因此,认同不是外部强加的标签,而是主体在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意义归属。这就要求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必须尊重个体在认知、情感和价值选择上的主体地位。

同时,各民族欲形成的“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本质上是一种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构成要素与建设主体的人们之间的高度认同和深度联结。马克思指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显然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发挥主体性往往伴随着“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一定意义上,“自由的有意识的”就意味着自觉。进而,人们之间的联结就不能靠外力强制形成,必须依赖于个体有意识地认识到彼此命运相连、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只有当个体自觉地将自身利益、尊严和发展与整个中华民族乃至其他成员紧密联系在一起时,“四个与共”的理念才能深入人心,进而才能激发其主体性,即唤醒个体对共同体建设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使其从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积极的参与者和责任的承担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而这需要个体主动跨越民族、地域、文化的界限,进行交流、合作、竞争和共同创造。这依赖于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积极的经济参与、社会融入、文化共享与创新。没有个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交融只能是表面的。同样,思想情感上的守望相助,更需要个体主动培养同理心、包容心,自觉抵制偏见与隔阂,积极构建跨民族的信任与友谊网络。最后,一个真正巩固的共同体,必然是其中每一个个体的尊严、权利和发展潜能都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的共同体。在共同体中,当个体能够充分发挥主体性,实现个人价值、追求幸福生活,他们对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才会真正牢固。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根本动力,在于发挥各族群众的主体性。共同体不是外在于人的“他者”,而是由人自己创造、自己建构、自己发展的生活形式。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人的主体性发挥意味着各族群众从对共同体“自在”的朴素认同,走向“自为”的理性建构;从被动接受共同体身份的标签,走向主动参与共同体生活的创造。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需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前提

马克思对“全面发展的个人”做出经典论述:“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相异化的普遍性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由此,人的全面发展至少包含三重内涵:一是关系的全面发展,即人摆脱对“物的依赖”的束缚,建立丰富的社会关系和交往形式。二是个性的自由发展,即每个人都能按照自己的天赋、志趣和需要,实现个性化的自我实现。三是能力的全面发展,即人们各个方面的能力和素质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受制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性质。它将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关系不断完善的进程中逐步实现。

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人的全面发展既是共同体建设的最终目标,也是共同体建设得以稳步推进的内在前提。从前提的维度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需要以人的一定发展水平为基础。马克思与恩格斯曾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一个缺乏主体意识、缺乏自主能力、缺乏发展空间的人,无法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积极建设者。人的发展的关键在于,人的主体性和自我意识的觉醒与发展。在现代社会,人的主体性和自我意识建立在平等权利主体的公民身份确认和意识培育上。现代国家通过宪法法律赋予国民统一的公民身份,完成从族群成员到国家公民的身份整合,在法律上保障每个民族的成员都能获得平等地位。《宪法》第四条强调“各民族一律平等”,从根本法层面确立了国民作为“平等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同时,《民法典》对各民族公民民事权利的无差别保护、《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特殊保障,共同构建了平等基础上的差异包容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为实现将个体国民从封建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提供了制度前提。后续要完成的是,作为共同体主体的“人”从“被动性、依附性”的传统人向“自为的自律性、自觉的能动性、自由的超越性”的现代人的转型。因此,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必须与促进各族群众的全面发展相统一。从目标的维度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最终指向,是实现各族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将“人的解放”视为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而“真正的共同体”是“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的社会形态。这揭示了两个核心命题:其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真正共同体的构建是辩证统一的过程,真正共同体为人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人的发展水平又决定了共同体的性质与凝聚力;其二,真正共同体绝非传统宗法关系的延续,而是建立在个体主体性觉醒基础上的“自由人联合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是“能够实现各主体自由全面发展的有机联合体”。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主体与对象均是“现实的人”。因此,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直接影响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在此框架下,作为实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由亿万“现实的人”聚群而成的人们共同体,也是由56个民族有机结合而成的国家共同体,“是人们‘群的共同体’和人们‘集体的政治共同体’的合一”。同时,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有关论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立足我国人口规模巨大与多民族共生的基本国情,以凝聚亿万“现实的人”的“五个认同”为根基,以促进各民族形成“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为核心,在坚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础上,通过必要的制度安排、政策引领和思想凝聚等举措,统筹协调各民族利益、整合多元文化资源、激发全体人民主体性,推动各民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度交融、在思想情感上守望相助,进而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进一步巩固的过程。进一步讲,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绝非外在于人的工程,而是以发挥人的主体性为根基,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前提和目标的社会实践。

三、人的现代化进程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指引

如前所述,人的现代化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将会伴随人的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而实现。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人类历史经历了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到“虚幻的共同体”的演变,最终将走向“真正的共同体”。在这一历史类型学的视野中,人的现代化恰恰处于从“虚幻的共同体”向“真正的共同体”过渡的关键阶段。一方面,人的现代化带来了个体主体性的觉醒,个体开始从传统共同体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追求独立、自主与个性发展,这是历史的进步;另一方面,如果这种个体化趋势走向极端,又可能导致认同的离散、信任的危机与共同体的碎片化,使共同体沦为马克思所批判的“虚幻的共同体”。如何在个体主体性充分发展的同时,避免共同体的虚幻化?如何在尊重个体主体性的前提下,推进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建设?这是人的现代化进程中任何共同体都无法回避的结构性困境,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必须直面的理论命题。简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一种人们共同体,其建设实践是向“真正共同体”的历史探索,必然也会受到人的现代化进程的影响。从人的现代化进程来看,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共同体中主体性与安全感的关系,以及中国特色的社会个体化是值得关注的三个要点。

(一)共同体与个体的辩证关系

人的现代化伴随着个体从传统社会关系中的脱嵌与现代性主体身份的确立。这一过程始终伴随着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重新调适与建构而展开。贝克(Ulrich Beck)指出,现代化导致了脱离、稳定性的丧失与重新整合的三重“个体化”。现代化所引发的个体化并非简单的自由解放叙事,而是裹挟着结构性矛盾的复杂进程,其核心在于传统社会秩序解体后,个体被迫从既定社会角色中脱嵌,成为自我命运的主宰者与责任者。正如鲍曼(Zygmunt Bauman)所强调的,个体化伴随着人们身份上成为“责任者”(task),以及在此过程中需要积极责任与消极责任。后果是促使个体从传统的地缘、血缘和宗教共同体中脱嵌出来,成为拥有更多选择自由和流动权利的个体。

然而,个体对共同体的脱嵌并非人的现代化的终点。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域中,个体所指的是现实的人,而共同体则是指“个体之间的社会联系或共同的生活方式”。一方面,共同体为个体现代化提供基础条件。现代国家通过制度供给保障个体发展权利,现代社会通过分工协作网络为个体能力施展提供平台,脱离共同体的资源支撑,个体现代化将沦为空谈。另一方面,个体现代化是共同体发展的核心动力。正如英格尔斯所言,人的“心理、态度、价值观、思想的改变,是现代化机构和制度产生实质性后果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先决条件之一”。个体的知识素养、创新能力、规则意识提升,构成共同体发展的微观基础。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完全原子化的个体也正在面临意义虚无、认同孤独和安全感缺失的现代性困境,于是产生了作为共同体替代品的身份认同。因此,人的现代化过程实则包含了一个对共同体辩证的再嵌入需求,即个体寻求在新的、现代的条件下,重新获得归属感、认同感和安全感。这种再嵌入并非回到传统的、给定的共同体,而是建构一种基于个体自觉认同的,为实现认同、温暖和安全而自觉选择的新共同体。

在此理论视野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恰恰可以也应该被理解为一种回应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个体再嵌入需求的、高阶的新共同体。它不再是通过压制个体性来实现的传统集体,而是旨在为获得了解放但亦感到孤独迷茫的现代个体,提供一个能够安放认同、获得尊严、实现价值的宏大精神家园和实践场域。其建设目标,不是要否定或逆转个体的现代化,而是要为其提供一个积极、健康、包容的归属框架,实现个体发展与共同体繁荣的辩证统一。这意味着,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现代个体的主体性感受、权益诉求和价值实现,将其视为共同体内在活力的源泉,而非被动的接收者。

(二)共同体中主体性与安全感的张力平衡

如前所述,随着人的现代化进程加快,传统共同体逐渐被解构。共同体作为个体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场域,始终面临主体性与安全感的张力平衡问题。主体性指向共同体成员的主体意识、参与权利与自主表达,是个体在共同体中确认自我价值的核心维度;安全感则体现为共同体提供的稳定秩序、风险防御与利益保障,是个体依附于共同体的基础心理需求。二者的结构性困境本质上是个体自主与集体庇护的矛盾运动。一方面,过度庇护存在主体性萎缩的风险。传统共同体常以集体包揽的方式提供安全感,通过固化的等级秩序分配资源、以集体规范压制个体差异、用共同体至上的价值消解个体意志。这种高安全但低自主的结构虽能抵御外部风险,却导致主体性的萎缩。个体逐渐丧失自主判断与主动参与能力,对共同体的依附异化为被动服从。另一方面,过度自主则致使安全感消解。现代社会的个体化趋势推动主体性觉醒,个体权利意识、自主选择能力显著增强,但也可能突破共同体赖以存续的共识基础,导致安全感的消解。当个体过度强调自我意志而拒绝共同体的约束,当多元诉求取代核心共识,共同体的整合力会被削弱。规则权威性下降、风险防御能力弱化、利益分配陷入冲突,最终个体在高度自主中陷入原子化的不安全状态。个体化进程在释放个体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全球化的竞争压力、劳动力市场的波动、生活成本的攀升、传统家庭支持的弱化,都使个体暴露于前所未有的社会风险之中。在这种背景下,个体在追求自我实现的同时,也产生出对安全、稳定、秩序和保护的深切渴望。他们期望国家、民族等大型共同体能够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公平的发展机会、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这种对安全感的呼唤,是共同体认同的另一重要基础。

总之,主体性与安全感的结构性困境在于过度强调共同体的整体性和一致性,可能会被视为对个体主体性和多样性的压抑,从而难以获得现代个体的真心认同;而过度强调个体的权利和选择,又可能削弱共同体的凝聚力与保护功能,导致其无法有效回应人们对安全和秩序的需求,最终同样会损害认同。在实践中,这一困境可能表现为:个体在抽象层面认同中华民族,但在具体层面则对某些宏大的、缺乏个体关怀的叙事方式感到疏离;他们既渴望共同体的保护,又警惕其对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这就要求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既不能以牺牲主体性为代价换取表面安全,也不能放任主体性膨胀消解共同体根基,而应在保障个体主体性充分发展的同时,强化共同体提供安全感和意义感的能力,最终构建主体性觉醒、安全感增强和共同体巩固的良性循环。

(三)回归自觉集体主义的中国式社会个体化

中国社会的个体化进程呈现出独特的转型特征,既非西方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主导,也未延续传统集体主义的固化形态,而是处于二者之间的过渡性状态,其核心表现为“有限的个体化”的特殊性形态。传统集体主义的深层影响构成了这一个体化进程的历史前提。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集体主义以伦理纲常与等级秩序为核心,个体被嵌入宗族、社群等共同体网络,其主体性与自主性长期处于被压抑状态,形成了以服从与依附为特征的臣属型政治文化。这种文化惯性并未随政治解放而彻底消解,即便在“民”的政治身份获得制度确认后,个体在公共领域的权利表达、参与意识仍受限于传统认知框架,表现为对权威的习惯性服从与对集体决策的被动接纳,为个体化进程埋下了传统与现代的认知张力。

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转型,尤其是人的现代化推进,催生了个体意识的觉醒,却也因转型的仓促性陷入复杂个体主义的过渡形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流动性增强,个体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依附中逐渐解放,追求自主选择、个人权利的意识迅速蔓延。这既是社会现代化中个体主体性觉醒的必然结果,也暗含着对传统集体主义压抑性的反弹。而全媒体时代的到来进一步加速了这一进程。网络技术既打破了信息垄断,为个体表达提供了公共空间,使分散的个体意识得以聚合与扩散;又因缺乏成熟的公共话语规则,容易滋生极端化的个体诉求,加剧了去集体化的无序性。此时的个体化呈现出显著的复杂性。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复杂个体主义在我国始终受到双重力量的调节,使其未滑向绝对个人主义。一方面,中华传统文化中群己合一的伦理观发挥着隐性整合作用,个体对共同体归属感的需求并未因个体化而消亡,而是转化为对适度自主与集体庇护平衡的追求。另一方面,国家制度与公共话语通过价值引导与实践塑造,强化了个体对共同体的认同。此外,阎云翔指出,国家“引导个体选择那些对国家有利的行为方式,并在国家已经设定好的边界内发挥自我控制或自我管理的能力”。这种调节使当前个体化呈现出鲜明的二元特征:在日常消费、私人生活等领域,个体本位的倾向显著;而在国家发展、公共危机应对等公共领域,集体认同仍占据主导,形成微观自主与宏观依附的特殊形态。

从转型趋势看,过渡性的复杂个体主义将向自觉集体主义演进。个体在追求自主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脱离共同体的制度保障与文化支撑,个体自由的实现将失去根基。经济层面,个体利益与国家发展的深度绑定,主要表现为产业升级对就业的支撑、社会保障对个体风险的抵御等;文化层面,表现为多元现代性语境下对共同体价值的再认知;制度层面,法治体系对个体权利与集体利益边界的清晰界定,均在推动个体从被动服从集体走向主动认同集体。自觉集体主义不再以压抑个体为代价,而是建立在个体充分发展基础上的共同体认同,既尊重个体的自主性,又强调集体的必要性,最终实现个体与共同体的协同进化。总之,中国社会个体化的特殊性,本质上是现代化转型中传统与现代、个体与集体多重张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未来走向,既非简单复归传统,也非照搬西方模式,而是在制度创新与文化重构中,探索符合中国语境的个体与共同体的共生路径,这一过程本身即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以人的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路径

人的现代化是全面性的转型过程,涵盖观念、需要、素质、能力和行为等核心维度。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的现代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呈现深刻的内在统一。前者为后者提供主体性支撑与内生动力,后者为前者构筑社会性保障与归属框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建议》也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纳入“十五五”规划的战略布局。这要求我们将人的现代化全面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各环节,建设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使共同体意识从政治话语转化为公民的日常实践与价值自觉。从共同体形成的纽带出发,中华民族共同体同时具备认知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实践共同体与生活共同体的多重属性。与之相应,人的现代化从观念、需要、素质、能力和行为等维度不断巩固这些纽带,形成相互支撑、协同推进的建设格局。

(一)以观念现代化形塑“自觉共构”的中华民族认知共同体

人的观念现代化是指“人的心理态度和价值观念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具体表现为现代人格的形成,是一种根本性变化,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离不开人的观念现代化。如前所述,传统社会中,各民族在自然交往中形成了“自在”的共同体形态。人的现代化推动共同体从“自在”走向“自觉”,共同体成员从被动共在走向主动共构。所谓“自觉共构”,是指各族群众自觉认识到自身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主动参与共同体的建设实践。

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观念现代化的核心任务是形塑“自觉共构”的认知共同体,使各族群众从对共同体自在的朴素情感,走向更加自觉的理性认知与认同。这种观念转型不仅需要理论自觉,更需要通过教育、传媒、公共文化空间等多种渠道,将主动参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转化为人们的常识。其中,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是构建认知共同体的前提。为此,需要构建分层分类的历史叙事体系,树立“五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构建正确的、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不是简单的知识传授,而是要通过集体记忆的社会建构过程,使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成为个体认同的基础。具体而言,可依托“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编纂工程的深入推进,开发面向青少年的图文读本、面向大众的纪录片和短视频产品、面向学术界的专题研究丛书,形成“一个主题、多种表达”的立体传播格局。

此外,还需以“两个确立”引领思想共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全党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必须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观念现代化的政治灵魂。通过系统化的理论武装和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的多元逻辑,增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多层次认同。

最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现代观念。观念现代化的核心,是培育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建议》强调,“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这就要求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嵌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文化生产传播全过程,依托国家、民族、历史、文化层面的价值观念引导唤醒各族人民的主体自觉,推动“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各族人民内在信念与自觉行动。

(二)以需要现代化夯实“休戚与共”的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

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深刻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这一经典论断不仅揭示了需要满足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更指明了需要结构随着历史条件变化而不断演进的现代化特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人的层次性需要不断得以满足的过程”。现代化成果在不断满足人的层次性需要的同时,也不断地推动着人的需要的发展。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各民族需要层次的提升和需要结构的多元化,单一民族内部的资源与能力往往难以满足其成员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种需要与满足能力之间的张力,促使各民族打破传统界限,在更广范围内寻求合作与共享。“各民族流动人口空前增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超过3700万,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向东部和内地城市流动,内地人口向民族地区流动,不同民族之间也大量流动,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空前深化”。这一庞大群体的跨区域流动,不仅反映了各民族寻求更好发展机会的内在需要,也通过需要满足空间的拓展,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利益交织和相互依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在实践中,我国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乡村振兴战略、兴边富民行动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构建了支撑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制度体系,确保各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能够公平分享发展成果,实现需要满足层次的持续提升。此外,夯实“休戚与共”的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只有切实保障国民的权益,才能将这一共同体理念深深地烙印在其心理结构上”。其实质是通过需要结构的现代化转型,重塑各民族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各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命运与共的有机整体。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更加精准的区域发展政策,推动民族地区融入新发展格局,确保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不断满足物质生活需要中增强共同体的凝聚力。同时,建立健全民族地区发展监测与评估体系,定期采集产业结构、人口流动、公共服务等关键指标,据此动态调整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与方向。其次,《建议》提出“坚持文化惠民,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因此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更加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特别要重视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使各民族文化在交流互鉴中共同繁荣,增强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吸引力。最后,《建议》明确要“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这就要求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要以激活共同体生产力为核心,立足各民族资源禀赋与个体优势差异,引导各民族个体打破民族和区域界限,开展专业化分工与协同化合作,通过个体优势互补实现生产效率提升、资源高效整合,破解供需失衡问题。

(三)以素质现代化培育“全面发展”的中华民族发展共同体

素质现代化被视作人的现代化的标志,指人的身心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等“在人类社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保持着与时俱进的现代性增长”。其核心要义在于使人具备适应并推动现代社会发展的综合素养。近年来,素质现代化呈现出日益鲜明的时代特征与发展趋势。其一,素质结构从单一维度向综合素养转变。传统观念中的素质往往局限于知识积累或技能掌握等单一维度,而现代素质观则强调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法治意识、生态观念等多维素养的协调发展与有机统一。其二,素质形成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建构转变。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终身学习理念的广泛普及,个体在素质形成过程中的主体性、主动性日益突出,自我教育、自主发展、自我完善成为素质现代化的新趋势与新特征。其三,素质评价从功利导向向全面发展转变。素质现代化的评价标准不再局限于经济贡献或生产效率等功利性指标,而是更加关注人的自我实现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与幸福感的提升。

如前,根据马克思关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与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关系的论述,不难发现,人们总是处在一个自由发展共同体之中,而且共同体的发展最终要落实到人的全面发展上。换言之,人的素质现代化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人的素质提升及其转化为资源优势的主要途径是教育。为此,国家出台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其目标直指“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另一方面,《建议》强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⑤这就要求优化完善现代教育体系,特别是加强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质量,让每一个民族成员都能通过教育改变命运,通过知识获得发展。另外,在道德素质现代化方面,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各族群众向上向善、忠孝仁爱,形成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身心素质现代化方面,要落实《建议》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要求,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特别是改善民族地区医疗条件,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同时,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培育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为共同体建设提供身心健康的主体支撑。

(四)以能力现代化锻造“通力合作”的中华民族实践共同体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就意味着人的现代化最终体现为改造世界的实践能力。这一能力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个体发展能力,即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各民族成员的科学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与创新能力,使其能够在现代产业体系中找到位置,成为国家建设的合格主体。二是集体行动能力,即通过制度创新、组织优化和方式革新,培育各民族之间的协作意识与团结精神,使其能够在应对重大挑战、推进重大战略中形成合力。但由于在内涵上个体发展能力约等于个体素质,所以此处的能力现代化更加关注的是人的集体能力。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视角审视,能力现代化本质上是各民族集体实践能力的现代转型,即通过制度创新、组织优化和方式革新,提升各民族共同应对挑战、实现共同发展的实践能力。这主要包括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即民族事务治理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的转型;合作能力的现代化,即各民族从自发协作向制度化合作的转变;创新能力的现代化,即实践方式从经验依赖向创新驱动的升华。

当各民族成员在合作中切实感受到共同体带来的发展机遇与安全保障,自然会增强对共同体的归属感与责任感。同时,能力现代化不仅关乎个体能力的提升,更涉及集体行动模式的革新,是形成中华民族实践共同体的核心。伴随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共同实践领域持续拓展,这要求构建相应机制以增强集体能力。比较典型的机制有东西部协作中的对口支援、产业合作等。其中,“对口支援推动广泛的分工与协作,推动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经济规模与范围不断扩大,在生产力发展中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各民族共同实践的领域将不断拓展,合作内容将日益深化,这要求我们持续推进能力现代化建设。具体来讲,可通过东西部协作中的干部人才双向挂职机制,培养一批熟悉多民族事务、善于跨文化沟通的骨干队伍;在劳务输出集中地,配套开展语言适应、法律常识、职业技能等培训,使流动务工人员在异地能够顺利融入当地社会和工作环境。此外,还要夯实民族地区依法治理的能力,一是在“十五五”时期,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五)以行为现代化营造“日常共在”的中华民族生活共同体

日常生活中各民族成员的互动方式,直接影响着他们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真实感受和认同程度。“个体通过日常生活,体验并内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地展现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和归属感”。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语境中,行为现代化本质上是各民族成员在日常互动中形成的新时代交往方式,它通过居住格局、消费模式、休闲方式等日常实践的现代化转型,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抽象理念转化为具体的生活经验,从政治话语沉淀为日常情感。这包含着三个关键维度:一是交往行为的理性化,即各民族成员在互动中超越传统偏见,建立基于相互尊重和理解的新型关系;二是消费行为的符号化,即通过共享的消费文化和生活方式形成共同的身份认同;三是休闲行为的公共化,即通过参与公共休闲活动拓展交往空间,增进情感联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要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要做大量‘润物细无声’的事情。”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而言,就得“把我们所提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融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日常生活”,引导各族群众的日常行为实践,营造“日常共在”的生活共同体,使共同体建设成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觉实践。具体来讲,一是培育文明的生活方式。《建议》强调,“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因此要引导各族群众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特别要重视青少年群体的生活方式引导,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同,培育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明生活方式。二是倡导互助合作行为。鼓励各族群众互帮互助,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助合作活动,建立紧密的社会支持网络。要发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创新发展互助合作形式,增强社会凝聚力。三是形成共同节日实践。充分利用传统节日、纪念日等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使各族群众在共同参与节日活动中增强文化认同和情感共鸣。特别要重视国家法定节日的庆祝活动,使其成为强化国家认同的重要载体。

五、结 语

当我们将“现实的人”作为分析的逻辑起点便会发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既不源于强制的政治整合,也不依赖虚幻的文化想象,而是建立在每个成员对共同体价值的自觉认同、对共同体发展的主动参与、对共同体未来的共同担当之上。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证明,西方式现代化并非现代化的唯一道路,而中国社会也正在经历从现代化追赶者向现代化引领者的角色转变,这一转变对人的发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需要的,不仅是掌握现代技术的“工具人”,更是具有共同体意识的“价值人”;不仅是追求个人发展的“理性人”,更是能够在多元差异中寻求共识、在利益博弈中坚守团结的“公共人”。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所说的“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学理层面看,破解人的现代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互构难题,需要既承认社会结构对人的发展的塑造作用,也强调人的实践活动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能动作用。从实践层面看,则需要将人的现代化纳入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全过程,使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从国家战略转化为每个公民的内在自觉。

 

作者徐勇,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周俊华,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地址:昆明市,邮编650500。

原文发表于《民族研究》2026年第5期,注释和参考文献略。引用请务必以期刊发表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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