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孙中山的振兴中华思想,是中国近代史上具有创新性、已成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的精神财富之一。三民主义作为这一思想的核心,有一个萌发、产生、不断演进、逐渐完善的过程。从思想生成背景、内涵体系与独创价值三个维度加以考察,近代中国深陷民族危亡、专制腐朽、民生凋敝三重困境,传统儒学经世思想、旧式农民革命思想、晚清改良思潮均存在明显短板,无法系统性破解如此严重、复杂的社会危机。孙中山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完整方案:民族主义聚焦国家独立与民族存续,早期以推翻满清专制统治为核心,后期发展为反抗帝国主义侵略、追求民族平等;民权主义立足政治革新,否定君主专制,倡导主权在民、五权分立,构建近代民主共和政体;民生主义着眼社会经济改良,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核心,兼顾贫富均衡与社会发展。三大主义既各自独立、自成系统,又彼此联通、相辅相成,逻辑体系严密,弥补了过往单一救国思潮的片面性。三民主义实现了传统民本思想与西方民主学说的创造性融合,是中国传统治国思想的现代转化,也是对西方近代政治文明的本土化改造,是近代中国人自主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道路的标志性成果。
关键词:孙中山;振兴中华;三民主义;思想演进
孙中山的振兴中华思想,先后形成过三套文本,一是体制内变革文本,主要是1894年的《上李鸿章书》;二是旧三民主义,集中体现在1906年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和1917年至1921年陆续完成的《建国方略》;三是新三民主义,集中体现在1924年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以及孙中山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演讲。三个文本内涵有所不同,但核心未变,都围绕着三个问题展开:当下中国在世界当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应当建设一个怎样的中国?怎么建设这样的中国?孙中山振兴中华思想的三套文本是一组有机的整体,存在持续演进、不断升级的关系。三民主义正是这一思想的结晶。
任何伟大的政治家与思想家,其政治蓝图的设计、思想体系的演进,都有其特定的思想限度,都受制于其活动的时空维度、知识储备与社会实践的场域,都是思想主体不断突破既有认知限度、拓宽实践边界、更新知识结构、适配时代变局的动态产物。孙中山活跃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20年代,是人类历史上第二次工业革命由机械化向电气化转向的时代,是人类对宏大世界认知边界快速突破的时代,是中国与欧美西方世界发展差距快速拉大的时代,也是中国社会内部发展极度不均衡的转型期。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在交通通信、信息获取、对外认知上的差距悬殊。这一时代特点,使得孙中山振兴中华思想的三套文本中思想限度的因子差异很大,涉及时空维度、思想资源(经验资源、知识资源与观念资源等)诸多方面。
一、体制内变革
孙中山努力在清朝体制内进行变革的文本,主要是1894年的《上李鸿章书》,提出“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的改革方案。关于这次上书的过程、内容,学界已有相当丰富的研究,不赘述。可做补充的是,在体制内进行变革的思想,孙中山此前已有表露。1890年,他致信郑藻如,提出“兴农会以兴农政”“立学堂以育人才”“设报馆以开民智”等主张,希望借助地方绅士的力量,从基层入手推动社会进步。这其实是《上李鸿章书》的先声。需要强调的是,孙中山上书的内容,虽然与王韬、郑观应等人此前所提出的改良思想大同小异,但从思想限度的角度看,则大为不同。这类改革主张在王韬、郑观应等人那里是核心方案,而在孙中山这里则是两个方案中的一个,而且是最低方案。
与这一方案并存的还有尚未浮出水面的反清革命方案。
孙中山曾不止一次地自述,其反清革命思想萌发于1885年中法战争失败之后:“予自乙酉中法战败之年,始决倾覆清廷、创建民国之志。由是以学堂为鼓吹之地,借医术为入世之媒,十年如一日。”1885年,清政府在中法战争中陷入“不败而败”的尴尬境地,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中法新约》,这一事件深深刺痛了年轻的孙中山,让他看清了清朝统治的腐朽无能,也让他意识到,中国若要摆脱沉沦、抵御外侮,仅仅依靠王朝体制的自我修补已无可能。他以医生身份为掩护,将学堂作为思想鼓吹的阵地,借行医之机深入民间,联络志同道合之士,传播反清理念。在广州博济医学校肄业期间,他结识了郑士良,两人时常彻夜长谈,探讨国家前途与革命道路,逐步凝聚起反清思想共识。在香港求学期间,他利用课余时间,往返于香港、澳门之间,宣扬革命主张,吸引了陈少白、尤列、杨鹤龄、陆皓东等人的响应与追随,诸人成为孙中山早期革命事业的核心伙伴。孙中山自称:
予与陈、尤、杨三人常住香港,昕夕往还,所谈者莫不为革命之言论,所怀者莫不为革命之思想,所研究者莫不为革命之问题。四人相依甚密,非谈革命则无以为欢,数年如一日。故港澳间之戚友交游,皆呼予等为“四大寇”。此为予革命言论之时代也。
乙酉(1885)以后至乙未(1895)以前这段时间,被孙中山称为“革命言论之时代”,亦即谈论革命而未将革命付诸行动之时代。
如果从思想限度的角度看,将这段时间孙中山的思想,与王韬、郑观应、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作一比较,其差异相当显著。这段时间和此前,王韬、郑观应生活在通商口岸,游走于上海、香港等地,活动空间限于洋务工商与中外通商场域,视野聚焦商贸、外交、教育改良之类,思考集中于如何向朝廷献策求变。康有为、梁启超的活动地,以广东、北京为中心,依托书院、科举士人圈层,往来于官绅、儒生群体,尚无对西方社会的深入了解。反观孙中山,自少年时代起,便突破传统乡土与科举士人固有的活动边界,远赴檀香山求学,后长期在香港、澳门接受现代教育,系统研习西医、近代自然科学、西方政治制度与社会学说,拥有内地同时代绝大多数读书人所不具备的对于西方文明的深切体验,拥有他们所不具备的体系化西学知识。
可以说,在“革命言论之时代”,孙中山胸中并存着体制内变革与体制外革命两种方案。从政治家角度而言,其政治活动总是遵循先易后难原则。与改良相比,革命更难,成本更大,正如孙中山自己所说: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采用革命手段,“革命的事情是万不得已才用,不可频频”用之;“诸君要晓得,革命是不得已而为的事”;革命与改革在目标上是高度一致的,“革命两字,有许多人听了,觉得可怕的。但革命的意思,与改造是完全一样的”;“外国革命有许多是成功的。离我们最近的就有日本。日本维新,大家都知道是成功的。维新事业和革命事业是相同的,维新成功就是革命成功”。同样的目标,如果通过改良手段可以达到,那当然就无须诉诸革命。因此,在举起革命旗帜以前,孙中山先在改良的路上努力,完全合乎政治逻辑。
然而,现实打破了孙中山温和改良的期盼。上书失败,缩狭了孙中山选择的空间。
二、旧三民主义
上书失败后,孙中山立即转身,启动革命方案。
1894年11月24日,孙中山在檀香山联络海外华侨,创立兴中会,以“驱逐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为宗旨。其中,“驱逐鞑虏,恢复中国”明确了革命的首要任务是推翻清朝统治;“创立合众政府”则是借鉴美国政体,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家。
此后,孙中山革命事业从思想鼓吹转向武装起义。1895年10月,他联合陆皓东等人,策划在广州发动起义。此次起义虽因计划泄露、力量悬殊而失败,陆皓东等志士英勇就义,但其意义深远。这是孙中山领导的第一次反清武装起义,实为16年后武昌起义的先声。广州起义失败后,孙中山被迫流亡海外,由日本、美国而抵达英国。1896年10月11日,他在伦敦被清朝驻英公使馆诱禁,关在使馆楼上,面临被押回国内处决的危险。孙中山设法与外界联系,特别是在此前香港求学时的老师康德黎的救助下,经媒体曝光,加之英国政府的干预,孙中山于10月23日获释。是为“伦敦蒙难”事件。脱险后,孙中山又在英国居留了8个多月,直到1897年7月才离开。
滞留伦敦期间,孙中山与英国多方面人士有所接触,曾到牛津大学、圣马丁镇厅作演讲,用英文撰写、发表介绍广州起义的文章。这些文章和《伦敦被难记》一书,向西方社会阐述了孙中山从事革命的主张及意义。在伦敦,孙中山常去大英博物馆,系统地阅读了多种社会科学著作,既有政治、外交、法律、军事等方面的重要作品,同时又涉猎了矿山及开采、农业、畜牧、工程等方面的知识。所读的书,包括约翰·穆勒、孟德斯鸠、亨利·乔治等人的政治思想学说,可能也研究了马克思的著作。康德黎赞扬道:“他坚持不懈地仔细加以研究。他所涉猎的知识领域很少有人达到。”
滞留伦敦期间,孙中山较为深入地考察了英国的制度运行、社会结构、民生状况,敏锐地洞察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弊端,看到西方国家资本垄断、贫富分化、阶级对立的社会危机。孙中山日后自述,这一时期,“所见所闻,殊多心得。始知徒致国家富强、民权发达如欧洲列强者,犹未能登斯民于极乐之乡也。是以欧洲志士,犹有社会革命之运动也。予欲为一劳永逸之计,乃采取民生主义,以与民族、民权问题同时解决”。贫苦农民家庭出身的孙中山,对底层人民的困苦,较一般属于中等阶层的士绅,更多一份感同身受。
伦敦蒙难是孙中山人生的重要转折点。随着涉猎知识的日益丰富,思想边界的持续拓宽,革命实践的不断积累,孙中山振兴中华思想逐步形成相对完整的体系。这一事件让孙中山由区域性革命者,转变为具备很高国际知名度的革命领袖。事件经欧美媒体广泛报道,使外界广泛知晓清廷残酷迫害革命者的事实,扩大了孙中山革命事业的海外影响力。
1905年8月,中国同盟会成立,孙中山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纲领,凝练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1906年秋冬间,孙中山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对于革命的宗旨、策略、军队编练、赏罚条例、招军章程、略地规则(略地,即掠清廷土地)、因粮规则、安民告示、对外宣言、招降满洲将士等,都有明确宣示与具体规定。方略明确规定了革命的纲领,特别强调了革命的民主性质:
惟前代革命如有明及太平天国,只以驱除光复自任,此外无所转移。我等今日与前代殊,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虽纬经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故前代为英雄革命,今日为国民革命。所谓国民革命者,一国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即皆负革命之责任。
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孙中山将实施的全过程分为三期:第一期为军法之治。各地在推翻清朝之后,内辑族人,外御寇仇,军队与人民同受治于军法之下。然后扫除积弊,变革制度,改良风俗,施教育,修道路,设警察、卫生之制,兴起农工商实业之利源。每一县以三年为限,其未及三年已有成效者,皆解军法,布约法。第二期为约法之治。军政府以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选举,然后依法治理。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全国行约法六年后,制定宪法,军政府解兵权、行政权,国民公举大总统及公举议员以组织国会。“此三期,第一期为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之时代;第二期为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总揽国事之时代;第三期为军政府解除权柄,宪法上国家机关分掌国事之时代。俾我国民循序以进,养成自由平等之资格,中华民国之根本胥于是乎在焉。”以后,在制定中华革命党斗争方略、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时,孙中山都将实施过程划分为军政、训政与宪政三阶段。
同年12月,孙中山在纪念《民报》创刊周年的大会上演说,揭橥三大主义,对三大主义一一作了阐释,然后表示,“总之,我们革命的目的,是为众生谋幸福,因不愿少数满洲人专利,故要民族革命;不愿君主一人专利,故要政治革命;不愿少数富人专利,故要社会革命。这三样有一样做不到,也不是我们的本意。达了这三样目的之后,我们中国当成为至完美的国家”。
针对西方政治运行中的弊端,演说中孙中山提出把三权分立改为五权分立。他认为欧美虽是民主国家,但仍存在考试制度不发达、政治腐败散漫等问题,尤其是纠察权归议院掌握,“常常成为议院专制”。他主张把中国历史上的监察和考试制度,放进现代国家的民主方案里。“将来中华民国的宪法是要创一种新主义,叫作‘五权分立’”,即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又称“五权宪法”。如此,“这便是民族的国家、国民的国家、社会的国家皆得完全无缺的治理,这是我汉族四万万人最大的幸福了”。鉴于欧美国家出现的贫富两极分化的问题,孙中山担心革命成功后中国地价也会高涨,富者日富,贫者日贫,提出用“定地价”的方法来解决土地问题。所谓“定地价”,即核定全国地价,现有地价归原主所有,革命后因交通发达、社会进步所增长的地价归国家所有,由国民共享。他认为,“这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自然永绝,这是最简便易行之法”。
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是孙中山融合中西政治学说形成的建国纲领。这是近代中国将民族独立、政治民主、社会变革三者合为一体的整体方略,突破了此前救国思想单一化、片段化的限度,构成民主革命的完整方案。
三、新三民主义
辛亥革命的胜利,并未完全、真正实现三民主义的目标。袁世凯执掌民国总统大权以后,逐步抛弃共和体制,走向专制。他破坏国会,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独揽军政大权,打压、迫害民主力量。为巩固专制统治,不惜接受丧权辱国条款,出卖国家权益。社会民生凋敝,苛捐杂税繁多,民众负担沉重。社会舆论遭受压制,言论自由受限。最终,他倒行逆施,复辟帝制,激起全国各界强烈反对,最后在一片讨伐声中去世。这种残酷的现实,刺激孙中山奋起抗争,开展护法斗争,也开启了旧三民主义向新三民主义转变的历程。
护法斗争接连受挫,是孙中山思想转变的关键。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爆发,让孙中山看到了北方邻国一股新的力量。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同年12月23日,孙中山在桂林会见由共产党人李大钊介绍、张太雷陪同前来的共产国际代表马林,讨论了中国国民党同苏俄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问题。1922年,孙中山在广州经历了陈炯明叛变,在孤立无援情况下,离粤赴沪。这时,孙中山已清醒认识到,依靠旧军阀难以实现革命目标,决心改组国民党,建立革命武装。
于是,他开始了联俄的尝试。1923年1月,孙中山会见苏联代表越飞,深谈之后,达成一定共识,联名发表《孙文越飞联合宣言》,宣称中国革命事业会得到“俄国国民最挚热之同情”,“且可以俄国援助为依赖”。与此同时,孙中山注意到了中共党员具有的革命朝气和献身精神,考虑采取中共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中国国民党的方式,实现国共合作。随后,他在苏俄代表的帮助下,与中国共产党商定了合作办法。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与《中国国民党总章》。孙中山对三民主义作了新的解释,提出以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为核心的新三民主义。对于民族主义,孙中山认为,中国现在祸乱的根源在于军阀和帝国主义列强,归根到底,在于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只有打倒军阀和帝国主义列强,中国才有可能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因此,民族主义具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关于民权主义,孙中山主张普遍平等的民权,政治权利“为一般平民所共有”,而“非少数者所得而私”。民权主义亦有两方面意义,即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规定“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而凡卖国罔民以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无论其为团体或个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权利”。关于民生主义,孙中山提出了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的办法,承认“耕者有其田”,并且谋求改善工人和农民的生活。《中国国民党总章》正式通过了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国民党的决定。此举后来虽遭到国民党右派的反对,但孙中山不为所动,坚决维持国共两党合作的局面。
新三民主义肯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政策,确定了国共两党合作的基本原则,开创了国民革命的新局面。
需要指出的是,孙中山实施联俄政策,并不是其初衷,而是在绝望之中不得已而为之的举措。陈炯明叛变以后,护法运动和北伐计划均化为泡影,孙中山四顾茫茫,无枝可依。他曾向英国和美国求援,但都遭到冷遇。孙中山曾生动地自述:
中华民国就像是我的孩子,他现在有淹死的危险。我要设法使他不沉下去,而我们在河中被急流冲走。我向英国和美国求救,他们站在河岸上嘲笑我。这时候漂来苏俄这根稻草。因为要淹死了,我只好抓住它。英国和美国在岸上向我大喊,千万不要抓那根稻草,但是他们不帮助我。他们自己只顾着嘲笑,却又叫我不要抓苏俄这根稻草。我知道那是一根稻草,但是总比什么都没有好。
这时候,苏俄伸出了橄榄枝,孙中山看到了重新崛起的希望,这才加强了与苏俄的联系。通过《孙文越飞联合宣言》,孙中山获得了苏俄的援助,建立黄埔军校,继续进行北伐战争。这标志着苏俄开始深度介入中国革命,影响极为深远。不过,孙中山在宣言中首先强调:“共产组织,甚至苏维埃制度,事实均不能引用于中国。”
四、“为众生谋幸福”
孙中山振兴中华的思想,无论是体制内变革主张,旧三民主义,还是新三民主义,其根本出发点都是一个,即孙中山一再强调的“为众生谋幸福”。
为众生谋幸福,首先是为普通民众,特别是为底层劳苦大众谋幸福。孙中山出身贫寒,祖上世代务农,无人读书做官,无人通过科举道路改变其社会地位。孙中山的祖、父两代,尽管也督责后人入塾读书,但并没有强迫子孙在科举的道路上苦斗。孙中山祖父孙敬贤以上几代,均以农耕为主,家境贫寒,人口稀少。到孙敬贤这代,14岁即遭遇父丧,依寡母为生,及至稍有积蓄,又沉迷风水,弄得家财败尽,以致孙中山两个叔父均到海外谋生,并遭难于海外。孙中山父亲孙达成出生以后,家中田产已变卖尽净,极度贫困,迫不得已,到澳门当学徒,做鞋匠,长达16年,直到33岁才娶上媳妇。孙中山哥哥孙眉曾给地主家当过长工,后来到檀香山谋生。幼年孙中山,住的是茅屋一间,吃的是白薯,常年赤脚,10多岁才穿上鞋子。这样的家族背景,这样的苦难生活,让孙中山自幼对底层百姓的贫穷无助有切肤之痛,对于改变这种恶劣现状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也远比一般士绅阶层更为深切、真诚、持久。1900年以前,一位日本友人曾问孙中山:“先生土地平均之说得之何处?”孙中山回答:“吾受幼时境遇之刺激,颇感到实际上及学理上有讲求此问题之必要。吾若非生而为贫困之农家子,则或忽视此重大问题亦未可知。吾自达到运用脑力思索之年龄时,为我脑海中第一疑问题者则为我自己之境遇,以为吾将终老于是境乎,抑若何而后可脱离此境也。”照此说法,孙中山“达到运用脑力思索之年龄”,即能够运用自己大脑独立思考社会问题时,至迟在1885年以前,他已萌发思索平均地权的主张了。在孙中山那个时代,贫困农家子弟多无能力独立思考平均地权这样宏大的问题,有能力独立思考这样宏大问题的人,多不是贫困农家子弟。像孙中山这样出身贫苦农家,又有能力思考这类问题的人,凤毛麟角。
正因为是此等稀见人才,1894年孙中山在《上李鸿章书》中,便已蕴含浓厚的重视民生的思想。文中批判晚清吏治僵化、民生凋敝,认为国家富强不以军备为先,而在于养民、富民。他倡导兴办农业、改良生产、畅通商贸,改善底层民众生存处境,都是改善民生。
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以后,孙中山主张将“平均地权”列为同盟会革命纲领之内容。有人对此表示异议。孙中山指出:“乃历举世界革命之趋势及当今社会民生问题之重要,谓平均地权即解决社会问题之第一步方法,吾党为世界最新之革命党,应高瞻远瞩,不当专向种族、政治两大问题,必须并将来最大困难之社会问题亦连带解决之,庶可建设一世界最良善富强之国家。”日后,孙中山特别强调民生主义的目标,是立在剥削阶级对立面,为劳动人民谋福利,与资本主义截然不同:“民生主义和资本主义根本上不同的地方,就是资本主义是以赚钱为目的,民生主义是以养民为目的。有了这种以养民为目的的好主义,从前不好的资本制度便可以打破。”鉴于欧美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孙中山鲜明地表示,自己的立足点在人民大众一边:“对于西方国家劳资间的不协调以及劳工大众所处的困境,我所见已多,因之,我希望在中国能够预防此种情形的发生。由于实业的发展,产品必将增加;而此种情形的变化,必将有加深劳工阶级与资本所有者的分野的危险。我宁愿看到人民大众的生活情形获得改善,而不愿去帮助少数人去增加他们的势力,致使他们变成财阀。”孙中山多次将民生主义解释为社会主义,强调:“我国提倡社会主义,人皆斥为无病之呻吟,此未知社会主义之作用也。处今日中国而言社会主义,即预防大资本家之发生可矣。此非无病之呻吟,正未病之防卫也。不必全法欧美之激烈对待,而根本学理,和平防止可矣。”
孙中山对于如何在中国实现民生主义,有过相当认真、深入的思考。他的办法有两条,即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
所谓“平均地权”,是孙中山思虑最为长久、深入,也是他一以贯之的主张。他认为作为最重要生产资料的土地,和空气、阳光一样,都是大自然对于人类的馈赠,不应为个人私有。还在辛亥革命以前,在与章太炎讨论土地问题时,他就提出,“夫不稼者,不得有尺寸耕土”。对于如何实现土地公有,他设想的是比较温和的也是比较稳妥的办法,主要途径是“涨价归公”,即土地原价归地主所有,因工业、交通、商业发达所增长的地价归全民所有。这一纲领既承认现状,即承认已然的地主土地所有权,又逐步实现土地归公,所剥夺的仅是因社会进步因素所增长的地价。到了晚年,孙中山依然坚持这一主张。他指出,中国传统社会士农工商当中,农民被压在社会最底层,最不合理,“最辛苦的是农民,享利益最少的是农民,担负国家义务最重的也是农民”。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当然,对于如何实现“耕者有其田”,孙中山并不主张仿效俄国的办法,立即以革命的手段推翻一般大地主,把全国的田土都分给一般农民,而是主张“和平解决”,一步一步慢慢来,要让农民得利、地主也不吃亏。其具体办法是: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平均地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核定地价,涨价归公,与民共享;二是国家定价收买。作为“平均地权”的实施主体,国家可以实施“定价收买”的各项措施,用国家资本分享私人资本因土地增值而得之利,解决土地增值后的利益分配问题。孙中山反对立即没收地主的土地,认为如果“马上就拿来实行,一定要生出大反动力”,必然会引起社会大动荡,那反而对整个社会进步不利。
所谓“节制资本”,包括发达国家资本、节制私人资本两条,前者是从积极方面着眼的,用国家资本来发达实业,实现经济发展;后者是从消极方面入手的,节制私人资本的过度发展,避免出现资本家专权。《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对“节制资本”进行表述时,特别强调发达国家资本之重要:“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人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
无论是平均地权还是节制资本,孙中山都主张通过渐进的、改良的手段进行。在孙中山看来,马克思主义理想中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只能适用于像英国、美国那样高度发展的西方国家,连苏俄那样的国家也够不上,中国更加不行。孙中山指出:“俄国实行马克思的办法,革命以后行到今日,对于经济问题还是要改用新经济政策。俄国之所以要改用新经济政策,就是由于他们的社会经济程度还比不上英国、美国那样的发达,还是不够实行马克思的办法。俄国的社会经济程度尚且比不上英国、美国,我们中国的经济程度怎么能够比得上呢?又怎么能够行马克思的办法呢?”孙中山强调,解决中国社会问题,需要立足中国实际情况,必须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这个目标,就是要全国人民都可以得到安乐,都不致受财产分配不均的痛苦。要不受这种痛苦的意思,就是要共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孙中山认为,民生主义与社会主义是相通的,民生主义就是孔子所希望的大同世界。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既看到世界潮流,又立足中国实际,将远景宏图与当下实践通盘考虑,趋利避害。师其意,不用其法,即吸纳马克思所主张的实现社会公平的社会主义之精神,但不实行暴力手段夺取富人财富的手段。极高明而道中庸,这正是孙中山思想的杰出之处。
为众生谋幸福,也包括满族在内的国内各民族人民。这一点,从他对“驱除鞑虏”的解释之中,可以看得很清楚。民国建立以前,孙中山一直将“驱除鞑虏”作为实现革命理想的首要目标。1905年同盟会宣言将“驱除鞑虏”列为纲领第一条。1906年颁布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军政府宣言》中解释何以必须“驱除鞑虏”的原因:“今之满洲,本塞外东胡。昔在明朝,屡为边患。后乘中国多事,长驱入关,灭我中国,据我政府,迫我汉人为其奴隶,有不从者,杀戮亿万。我汉人为亡国之民者二百六十年于斯。满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政府,还我主权。其满洲汉军人等,如悔悟来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杀无赦!汉人有为满奴以作汉奸者,亦如之。”直到1910年,他仍然说,“我中国已被灭于满洲二百六十余年,我华人今日乃亡国遗民”,“故今日欲保身家性命,非实行革命,废灭鞑虏清朝,光复我中华祖国,建立一汉人民族的国家不可也”。及至推翻清朝、民国成立以后,孙中山便及时调整原有的方略,不再提“驱除鞑虏”,而是讲“五族共和”。1912年1月5日,鉴于各省起义独立时,与清兵有所接战,且有仇杀之现象发生。孙中山及时发布《劝告北军将士宣言书》,希望不要“以满人窃位之私心,开汉族仇杀之惨祸,操戈同室,贻笑外人。我诸同胞不可不注意者此其一”。此后,孙中山多次强调,五族一家,和衷共济。同年2月3日,他在一份电文中明确宣示:“文始终主义,在救同胞于水火,毫无私意于其间。共和民国,系结合汉、满、蒙、回、藏五大种族,同谋幸福,安有自分南北之理,更安有苛遇满族之理?”所谓“始终主义”,就是一以贯之的根本宗旨。同年9月3日,他在演讲中说:“革命之举,不外种族、政治两种,而其目的,均不外求自由、平等、博爱三者而已。”“我国去年之革命,是种族革命,亦是政治革命。何则?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中,满族独占优胜之地位,握无上之权力,以压制其他四族。满洲为主人,而他四族皆奴隶,其种族不平等,达于极点。种族不平等,自然政治亦不能平等,是以有革命。要之,异族因政治不平等,其结果惟革命,同族间政治不平等,其结果亦惟革命。革命之功用,在使不平等归于平等。”
如果单将他以前“驱除鞑虏”与日后“五族共和”的言论放在一起,两者似乎前后矛盾,但是,如果将这些言论与孙中山关于革命的根本宗旨在于实现自由、平等、博爱来看,则可以看到两者有首尾一贯的内涵。换句话说,以前发动革命、进行破坏时,不妨以“驱除鞑虏”相号召;及至进行社会建设,则必须回到理性的位置,回到国家与民族根本利益的位置,回到民族平等的位置。
为众生谋幸福的思想,突出体现在民国成立以后,孙中山对于民生建设的高度重视。清政府覆灭以后,孙中山一度认为民族、民权二主义已经达到,唯有民生主义尚未着手。《中国同盟会总章》便规定:“本会以巩固中华民国,实行民生主义为宗旨。”1912年4月辞去临时大总统之后,孙中山便将主要精力转向民生主义的宣传与擘画方面,把实业建设视为改善国计民生的核心路径。据统计,1912年4月至1913年初,孙中山在全国各地公开演讲谈话50余次,其中专门或涉及民生主义的达30余次,为其一生宣讲民生问题最为集中的阶段。其演讲内容,一方面阐发平均地权的学理,阐释土地涨价归公,预防资本垄断,消解社会对民生主义“夺富济贫”的误解;另一方面落脚国家实业建设,认定铁道为交通之母,提出10年修筑20万里铁路的宏大构想,又规划港口、矿产、水利等建设蓝图,把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看作发展实业、改善民生的物质载体。他还多次论述利用外资、开放发展,主张借外力兴办实业,造福国民。这一时期,他出任全国铁路督办,组建铁路总公司,赴各地考察,演讲、谈话、撰文,大多围绕民生展开。这套构想,后来进一步发展为《实业计划》,成为其民生主义物质建设方案的重要内容。
为众生谋幸福的思想,也是孙中山将旧三民主义演进为新三民主义的根本宗旨。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孙中山特别强调,对三民主义作如此解释的根本出发点,在于“为全国人民求一生路”。孙中山联系其时的社会现实,指出袁世凯去世以后,各地军阀暴戾恣睢,自为刀俎,而以人民为鱼肉,一切政治上民权主义之建设,皆无可言;所有军阀本身均与人民利害相反,均与列强发生关系;政府为军阀所控制,军阀利用政府结欢于列强,以求自固,而列强即资以大借款,充其军费,使中国内乱纠纷不已;内乱又足以阻滞中国实业之发展,中国则更为败弱。“环顾国内,自革命失败以来,中等阶级频经激变,尤为困苦;小企业家渐趋破产,小手工业者渐致失业,沦为游氓,流为兵匪;农民无力以营本业,至以其土地廉价售人,生活日以昂,租税日以重。如此惨状,触目皆是,犹得不谓已濒绝境乎?”这篇不到7200字的宣言中,出现“人民”16次,“民众”16次,“平民”6次,“农夫”9次,“工人”13次。宣言特别指出,这些“皆吾人所认为党纲之最小限度,目前救济中国之第一步方法”,这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国民党人关于“为众生谋幸福”的集中宣示。
结语
三民主义是孙中山振兴中华思想的宝贵结晶。它立足近代中国的国情,涵摄中西,贯通古今,具有鲜明的独创性。
近代中国深陷民族危亡、专制腐朽、民生凋敝三重困境,传统儒学经世思想、旧式农民革命思想、晚清改良思潮,均存在明显短板,无法系统性破解如此严重、复杂的社会危机。三民主义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完整方案:民族主义聚焦国家独立与民族存续,早期以推翻满清专制统治为核心,后期发展为反抗帝国主义侵略、追求民族平等,解决中国最首要的民族危机;民权主义立足政治革新,否定延续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倡导主权在民、五权分立,构建近代民主共和政体,回应政治现代化的时代需求;民生主义着眼社会经济改良,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核心,兼顾贫富均衡与社会发展,努力破解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已经出现、中国未来发展中很可能也会出现的民生弊病。三大主义完整覆盖国家治理、社会发展、民众生存的核心问题,弥补了过往单一救国思潮的片面与不足。
三民主义逻辑严密。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既各自独立、自成系统,又彼此联通、相辅相成。正如胡汉民所阐释的三民主义连环性:“民族主义需要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来充实它的力量,成为一种对世界担负责任的民族;民权主义需要民族主义来牵系它的责任心,同时需要民生主义来推进它的实在性;民生主义需要民族主义来冲破它的前途的障碍,同时亦需要民权主义来保障它敏活的实施。”三者缺一不可,无民族独立则民权、民生皆为空谈,无民权制度则民族革命流于形式、民生改革难以推行,无民生改善则民族、民权革命失去根本意义。这种相互贯通、辩证统一的逻辑架构,让三民主义摆脱了零散政治主张的局限,成为逻辑自洽、结构稳定、可落地践行的完整革命纲领。
三民主义是孙中山统摄中西、贯通古今的独立思想创造,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不同于全盘照搬西方的改良思潮,也区别于固守传统的复古思想,三民主义立足中国具体国情,实现了传统民本思想与西方民主学说的创造性融合。它吸纳中国古代大同思想、民本理念、监察与选官制度的精华,摒弃君主专制糟粕;借鉴西方天赋人权、三权分立、近代实业发展理论,又努力规避西方资本主义贫富分化、政体僵化的弊端。在此基础上,孙中山突破西方单一宪政理论的局限,独创五权宪法体制;突破旧式排满革命的狭隘认知,将民族革命升华为全民反帝独立运动;突破单纯政治革命的局限,将社会民生改革纳入革命范畴,构建起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并行的全新模式。
三民主义是对中国传统治国思想的现代转化,也是对西方近代政治文明的本土化改造,是近代中国人自主探索国家现代化道路的标志性成果,深刻影响了中国近代历史进程。
「熊月之」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上海市文史馆研究馆员。
本文载于《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6年第5期。转引转载请注明出处。限于篇幅,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