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宇航:郑声之郑,邪也,非郑国——王船山“郑声”论发微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22 次 更新时间:2026-10-0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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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宇航  

摘要:“放郑声”“郑声淫”作为《论语》中的基本乐学论述,千百年来被学者视为对“郑卫之音”的拒斥。这样的诠释在后世引发了关于俗乐与雅乐、今乐与古乐的激烈争论。王船山作为古代思想的总结者,对郑声问题作出了反思。许慎、朱熹以郑诗之淫证郑声之淫。船山则认为郑诗不等于郑声,二人实乃简化了“郑声淫”中何为“郑声”的诠释问题,且论据亦有不足。经考察多种文本及字源依据,船山以“淫”“婬”之辨,论证“郑声淫”之“淫”非“婬”之义,郑声当是“邪声”,而非郑国之声。此外,船山基于孔子仁乐思想作出阐发,为论证郑声即“邪声”提供了有力的依据。船山以“郑”为“邪”的诠释思路,有助于解决古今乐论难以调和的矛盾,并为孔子乐论的现代应用提供广阔空间。

关键词:郑声;《郑风》;雅乐;王船山;《伤寒论》

原文刊发于《船山学刊》2026年第4期59至71页

在《论语》中,孔子说“郑声淫”,并主张“放郑声”。围绕这一观点,古今学者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论。汉宋学者如许慎、朱熹等,多将“郑声”理解为郑国之声1,并在此基础上对孔子“放郑声”的乐学思想进行进一步诠释。现代学者如杨荫浏、刘再生等人,虽然也以郑声为“郑卫之音”,但对其予以辩护而非排斥。2然而细察可见,这场古今之争始终围绕“当摒弃郑声与否”这一次生问题展开,未触及“郑声本义为何”这一根本问题。

由于历史上先秦诸侯国有郑国,《乐记》中有“郑卫之音”,《诗经》中有《郑风》,故后世的诠释者多将郑声联系为郑国之声也并非毫无来由。许慎、朱熹等人虽然注意到了郑声存在本义为何的界定问题,但大多仍将郑声等同于郑国之声,并将“郑声淫”直接落实到具体的郑诗文本之上。明清时期《诗经》研究者则反对许慎、朱熹之说,认为孔子的郑声仅指音乐,不应该与郑诗混为一谈。然而,基于诗乐合一的传统,诗与乐实难截然分离。为弥合此矛盾,后世又提出郑诗与郑声“分期(错位)”说。[1]96-99、[2]105-108总之,“郑声淫”的诠释在《诗经》学领域引发了深刻的理论分歧。

面对这一诠释困境,一般学者多在保留郑国之声定义的基础上分离郑声和郑诗。而王船山依托《伤寒论》3中郑声的医学释义及其对孔子乐学思想的理解,质疑前人的郑声定义,并重新构建了“郑声之郑,邪也”的诠释路径。倘若古今郑声之争是在郑国之声的价值优劣上相对垒,船山对于郑声旧定义的重构,则消解了此种争执的合法性。换言之,既然郑声从一开始就不是指郑国之声,那么孔子“郑声淫”“放郑声”的乐学主张,在原初就不是对郑国之声的评价。

一、

驳郑声为郑国之声

许慎和朱熹认为郑声指郑国之声,并以“郑诗淫”类证“郑声淫”。这一论证路径在明清以后受到批评。4学者大多认为郑声是指音乐,并不是指郑诗,两者是截然不同的事物,不能用郑诗的研究来代替郑声的研究,也不能以“郑声淫”而给郑诗强加上“淫”的罪名。明清的学者大多将以郑诗释郑声之误归咎于朱熹。事实上,若追溯源流,以郑诗解郑声实由许慎开其端绪,朱熹不过是引申而已。船山说朱熹“《注》云‘郑国之音’,音字以五音言,非但《郑风》中淫诗也”[3]842,这是他为朱熹辩护。清代学者武亿《群经义证》道:“郑声即《乐记》‘郑音好滥淫志’,亦非郑诗。言郑诗者,自许叔重《五经异义》,近人多归狱朱子,未审其实。”[4]509-510刘宝楠言许慎“举《郑诗》而悉被以淫名,自后遂以《郑诗》混入郑声”[5]624,亦是此意。由于朱熹在宋明理学中的宗师地位,以郑诗说郑声的诠释路径最终成为经典诠释的主流。但这样的诠释实质上是一种概念混淆,它不仅损害了对《诗经》的客观研究,也妨碍了对郑声音乐的实际考察。

针对此弊,清代考据学家为了维护《诗经》作为儒家经典的纯洁性,试图把音乐和诗歌文本彻底分开。如戴震在《书郑风后》中云:“凡所谓声,所谓音,非言其诗也。如靡靡之乐,涤滥之音,其始作也,实自郑、卫桑间濮上耳。”[6]9-10然而,这种切割忽视了雅乐诗乐合一的传统。孔子曾赞叹:“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论语·泰伯》)这证明在正统雅乐中,声与诗是完美融合的。因此从诗乐相合、词音相称的角度来说,以郑诗推至郑声亦不能说全无道理。但船山认为,即便从郑诗论郑声,许慎、朱熹所说亦不成立,反而只能证明《论语》所说之郑声并非郑国之声。兹述之如下:

(一)“郑声淫”之“淫”非沉溺女色之“婬”

朱熹《诗集传》写道:

郑、卫之乐,皆为淫声。然以《诗》考之,《卫诗》三十有九,而淫奔之诗才四之一。《郑诗》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诗已不翅七之五。《卫》犹为男悦女之词,而《郑》皆为女惑男之语。卫人犹多刺讥惩创之意,而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是则郑声之淫,有甚于卫矣。故夫子论为邦,独以郑声为戒,而不及卫,盖举重而言,固自有次第也。[7]88

考朱熹之意,其认为要证明“郑声淫”,只需证明郑诗中男女淫奔之诗占比很高即可。这是因为他将“郑声淫”的“淫”字,理解为男女之间的“淫情”。然而,追溯字源,《说文解字》“淫”字条曰:“侵淫随理也,从水……一曰久雨为淫。”[8]231故船山《说文广义》引申云:

淫,本训浸淫也;一曰久雨为淫,久雨则水浸淫不已也。俗于“淫雨”字加“雨”作“霪”者,赘。乐音曼引而不止,谓之淫声,非谓其沉溺女色。乃以“郑声淫”之故,而谓《蔓草》诸诗为婬奔之诗,正缘不辨六书耳。“婬色”“婬奔”,从女从淫省,唯佛书犹存此字。[9]183-184

船山区别了“淫”“婬”二字,认为先秦所谓的“淫”,不是特指沉溺于女色,而是由“久雨”引申出的繁复不已之义,沉溺女色之义当作“婬”字。船山这一主张并非孤明先发,实为渊源有自。《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周礼·考工记》曰:“善沟者水漱之,善防者水淫之。”这些先秦典籍中的用例,为后世学者还原本义提供了有力依据。杨慎《丹铅总录》说:“《论语》‘郑声淫’,淫者,声之过也。水溢于平曰淫水,雨过于节曰淫雨,声滥于乐曰淫声,一也。”[10]577其后陈启源《毛诗稽古编》也说:“淫者,过也,非专指男女之欲也。古之言淫多矣,于星言淫,于雨言淫,于水言淫,于刑言淫,于游观、田猎言淫,皆言过其常度耳。”[11]99这些文献皆不专以男女不正之情为“淫”。按照“淫”的字源本义,声音上的淫,是指声音曼引无节,如雨水泛滥。因此“谓之淫声,非谓其沉溺女色”,船山认为,“郑声淫”非“郑声婬”。而朱熹以“淫”为“婬”,以致将《郑风》中凡涉男女之情者皆判为淫诗,失之偏颇。

(二)郑诗不淫

朱熹认为郑诗淫,主要基于两点:一是根据《郑风》二十一篇的用语加以分析,指出其中描写男女淫佚之情的诗篇很多;二是认为郑国的水土风俗滋生了淫声。船山则对此质疑道:

《集注》谓是“郑国之音”,据《溱洧》诸诗言之,而谓郑诗淫者十九,举叔段、忽、突及忧乱、刺学校之诗概指之为淫,而尽废古序,以征此文之说。按郑之为国,在雍州之域,今汉中之南郑也。桓公谋迁于虢、桧之墟,而复蒙郑号。然则风气之淫者故郑乎?新郑乎?卫居沫土,滨河沃衍,有纣之遗风,是故桑间濮上,靡靡之音以作。雍州水土重厚,周京之故壤;桧地狭而多忧,有宗周之感;既皆民无淫习。桓、武、庄、厉,亟战贪利,共叔内讧,五子交争,晋、楚寻兵,辛苦垫隘,淫声其暇作乎?[12]48

考诸《诗集传》,《郑风》二十一篇,朱熹定为淫诗的有十五篇,此外还有《出其东门》,朱熹以为“人见淫奔之女,而作此诗”[7]86。只有《缁衣》《大叔于田》《清人》《羔裘》《女曰鸡鸣》五篇与“淫”无关。这正是船山所说“谓郑诗淫者十九”的由来。十五篇“淫”诗中,《毛诗序》认为《叔于田》是“刺庄公”。但朱熹将该诗中“巷无居人”之“巷”解作“里涂”,因诗中有赞美形体之辞,便将其定为“男女相悦之词”,从而消解了原诗的政治讽喻色彩。[7]76《毛诗序》认为《有女同车》是“刺忽”。诗中“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彼美孟姜,德音不忘”等句可视作赞美齐女的内外之美,反讽郑忽之不明智。朱熹却认为这些诗句流露出男女淫奔之意,故亦以为淫诗。[7]81再如《毛诗序》以《子衿》为“刺学校废”,而朱熹以“悠悠”为“思之长”,又判其为“淫奔之诗”。[7]85以上正是船山所谓:“举叔段、忽、突及忧乱、刺学校之诗概指之为淫,而尽废古序,以征此文之说。”“此文”即《论语》“郑声淫”之文。船山认为朱熹应该实求诗义以考“郑声淫”之本义,但朱熹却让“郑国之声淫”的成见先入为主,在诠释过程中强矫郑诗之义,以致本末倒置。

朱熹《诗序辨说》对《毛诗序》多持否定态度,对于《郑风》尤甚,其《诗序辨说》又大多只反对而不详说其由。正如陈启源所批评的:“朱子《辨说》于《丰》《扬之水》《出其东门》三篇皆云《序》误,而不言其误之故。于《褰裳》则以为《序》之失本于子太叔、韩宣子语,而不著其何以失。于《野有蔓草》则有东莱语以当之。然东莱之讥后《序》不讥首《序》也。盖此数篇者心欲非之而不得其词矣。”[11]112朱熹《诗集传》评说郑诗言辞“轻佻”,实则多出于主观臆断。陈启源说:“朱子为《郑风》传,满纸皆淫媟之谈耳。《狡童》《褰裳》二篇摹画荡妇口角尤鄙秽无度。此正士所不忍出诸口,不知大儒何以形诸笔也。每展卷至此,辄欲掩目。”[11]111又云:“至辩《风雨》,以为诗词轻佻狎昵。辩《子衿》,以为词意儇薄。夫《诗》之音节似此二篇者多矣,可尽目为淫奔乎?至《扬之水》欲指为淫词,而诗之文义难通也,则训兄弟为昏姻,此尤可笑。岂作诗者乃不昏不嫁专事野合者哉?”[11]112凡此种种皆朱熹“心欲非之”之证。由此看,朱熹以郑诗大多为淫诗,也并无确证。

主张郑国之声淫或郑诗淫的学者,多将“淫”的根源归结为郑地的水土风俗。例如,许慎认为:“《今论语》说郑国之为俗,有溱、洧之水,男女聚会,讴歌相感,故云郑声淫。”[13]162张载亦言:“郑、卫之地滨大河,沙地土壤不厚,其间人自然气轻浮。”[14]365船山却没有因循这一传统解释,而是立足史实,对郑地风俗进行考证。他提出,郑国经历改封,因此有新郑、故郑之别,二者差异巨大,所谓的郑国之声究竟是指新郑还是故郑?而无论是指何者,其水土环境、生活氛围都没有先儒所说的“轻薄”之感。“雍州水土重厚,周京之故壤;桧地狭而多忧,有宗周之感;既皆民无淫习。”据此反观,许慎、张载二人的观点显然难以成立:其一,新郑建于虢、桧之墟,此前居于此地的虢、桧二国并未听闻有淫声,且考其遗诗亦难见男女相悦之辞。其二,后世南方多地的水土环境较之更甚,却并未因此被斥为淫地。因此,仅从地缘环境来论证郑地之风俗淫惑人心,缺乏确凿依据。

(三)“变风”有淫而《卫风》为甚

当然,《郑风》在《诗经》中属于“变风”,其诗之情,自然不如《周南》《召南》之情裕且贞。《毛诗序》云:“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毛亨认为“变风”“变雅”的出现是因为国家政治的衰败,其论《郑风》亦循此逻辑。如对《溱洧》,《毛诗序》云:“刺乱也。兵革不息,男女相弃,淫风大行,莫之能救焉。”可见,毛亨虽指《郑风》有“淫风”,但实质上是将这种“淫风大行”的社会乱象归结为政治失败的结果。5船山亦认同这样的看法。他说:“国贫以危,其民乱;国富以安,其民淫。将欲止乱,则勿使民贫而厝以安;将欲止淫,抑勿使民富而试之危乎?”[15]349国家贫困,民众易生乱心;国家富裕,民众易有淫行。那么以此推之,贫困的国家要遏制民众作乱的风气,就要让国家富裕起来;富裕的国家,如果要遏制淫行,难道必须让国家变贫困吗?显然,淫情产生的根源并不在于国家的贫富。“桓、武、庄、厉,亟战贪利,共叔内讧,五子交争,晋、楚寻兵,辛苦垫隘,淫声其暇作乎?”郑国因为常年的政治混乱,根本没有富裕自逸以至作淫声的条件,但是人民在贫苦中依旧相荡相昵,为何?“民之相荡也,始于相昵;民之相昵也,始于相恤。”[15]350人民在困苦的环境中容易产生相互慰藉的倾向,船山认为这才是郑国“淫风大行”的根源。郑国长期的政治动荡与战乱,致使为政者不体恤臣民,臣民唯有私相恤以安其情。臣民私下相恤相偷,相淫之心便从此而生。船山还道:“始乎忧其无以自保,中乎忧其无以自固,终乎忧其无以自愉。”[15]350这在《郑风》的《扬之水》《野有蔓草》等诗中都能得到印证。比如,《扬之水》说:“终鲜兄弟,维予与女。无信人之言,人实迋女。”朱熹认为这是“男女要结之词”[16]32,其实忽略了“终鲜”“迋女”等字眼背后可能暗含的民生之惨。又如,《野有蔓草》说:“邂逅相遇,与子偕臧。”朱熹仅以为“与子偕臧”是“言各得其所欲也”[7]87,却忽略了“臧”字背后“相昵于乱世”之意。按照船山的这种解读,在朱熹认为是男女相淫的诗篇背后,更蕴含着政治患难的深意。

若论淫诗,变风变雅,皆有乐而过淫,哀而过伤者。如《邶风》之《击鼓》《北门》,《鄘风》之《桑中》,《王风》之《采葛》等,船山皆以为有情之过。[15]321、325-327、344虽然船山认为郑国、齐国有淫情淫诗,但他并未一味贬斥,而是辩证地指出:“郑之诗能使人思,齐之诗能使人作。能使人思,是故其淫也,犹相保而弗相弃也;能使人作,是故其夸也,一往有余而意不倦也。……齐之足以霸也久矣,桓公乘之,不劳而搂诸侯如拾也。郑无岁不受兵而不亡,抑有以夫!”[15]354郑国、齐国虽皆有淫情,但郑国之诗犹能“使人思”而相保不亡,齐国之诗亦能“使人作”而意不倦,皆于败坏之中犹存一线生机。在船山看来,与郑国、齐国相比,卫国之淫却已至极端。船山云:“齐相竞,郑相狎,卫相弃,三者成乎风,而君臣、朋友、夫妇之伦大。虽然,尤莫乎相弃也,故曰‘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15]337郑诗之淫,是因为其民在政治混乱之下有相保相昵的风气;齐诗之淫,是因为其民有争胜相竞的风气;至于卫国,其诗之淫则多源于人与人的相怨相弃,士人自挟其才而怨天尤人,此乃情淫之甚。这些是船山根据郑、卫、齐三国的史实与诗的内容所作的判断。在这种见解下,卫国之淫比郑国之淫危害更甚。因此,若朱熹以“淫之甚”来作为“郑卫之音”独取“郑”的依据,以船山这一分析路径来审视,显然无法成立。

《礼记·乐记》有明文记载“郑卫之音”,朱熹以此作为其注解“郑声淫”的依据,后世学者也多沿袭此说。前文所引陈启源、戴震等学者虽然反对朱熹以郑诗论郑声,但他们依然以郑声为郑国之声,所依据的即《乐记》所说的“郑卫之音”。众学者所反对的,也仅是朱熹以“郑声淫”解《郑风》的诠释路径而已。然而,《乐记》的“郑卫之音”毕竟是并举概念,且文中还提到了“宋音”和“齐音”。如果仅以《乐记》所载来注解“郑声淫”,为何孔子单论“郑”声而不及卫、宋、齐?许慎、朱熹关于郑诗淫的诠释,正是为了回应这一点,但清代学者在批判许慎、朱熹时,却并没有对这一问题作出有效回应。可见,《乐记》的“郑卫之音”和“郑声淫”之间,存在着一条难以逾越的诠释裂隙。正是因为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船山选择从根本上破除“郑国之声”这一元诠释的合法性。

二、

郑,重也,邪也

在驳朱熹的郑诗论之后,船山接着说:

盖雅,正也;郑,邪也。医书以病声之不正者为郑声,么哇嚅唲而不可止者也。其非以郑国言之,明矣。先儒以今之琴操为郑声,其说是已。琴不谱《褰裳》《溱洧》之辞,岂亦如朱子《诗传》之讥乎?[12]48

孔子云:“恶郑声之乱雅乐也。”(《论语·阳货》)诠释者一般认为“郑声”与“雅乐”相对,但“郑”作为国名不必严格与“雅”相对。船山则认为,此处的“声”与“乐”是同义互文的用法,故而完全可以将“雅”与“郑”视为相对之字。《毛诗序》曰:“雅者,正也。”与“正”相对的,是“邪”,故船山以“郑”为“邪”。然而,声音上的“淫邪”能否表示为“郑”?要回答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两个方面去梳理船山的论证逻辑,一是从文献,二是从学理。

(一)从文献说郑声为“重声”

船山在医书中找到了文献支撑:“医书以病声之不正者为郑声,么哇嚅唲而不可止者也。”这里的“医书”指汉代张仲景所著《伤寒论》,其中记载:“夫实则讝语,虚则郑声。郑声重语也。”[17]128“重语”即重复之语,指病人在阳虚状态下的语言异常状态。《广雅》曰:“郑,重也。”王念孙疏云:“郑者,《汉书·王莽传》‘非皇天所以郑重降符命之意’,颜师古注云‘郑重犹言频烦’,亦重复之意也。”[18]321“郑”既然有重复之义,医书中用郑声来特指一种絮絮叨叨的病声,亦符合语言衍生逻辑。依船山的理解,“郑”除地名之义外,其日常用法多与“重复”之义相关,而语言声音上的频繁重复,在医学视域下被视作心神不正所导致的病症。这正符合孔子所说“郑声淫”的表述逻辑。如前所述,“淫”不是特指“男女之事”,而是指某种事物泛滥不止而导致的过度。病人的声音频繁重复,故称之“郑声”;阳气虚衰、心神失正,致使声音“么哇嚅唲而不可止”,故曰“郑声淫”6。

除此之外,《左传·昭公元年》亦记载一段医案:

晋侯求医于秦,秦伯使医和视之,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蛊。非鬼非食,惑以丧志。良臣将死,天命不祐。”公曰:“女不可近乎?”对曰:“节之。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于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听也。物亦如之。至于烦,乃舍也已,无以生疾。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征为五声。淫生六疾。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分为四时,序为五节,过则为菑。阴淫寒疾,阳淫热疾,风淫末疾,雨淫腹疾,晦淫惑疾,明淫心疾。女,阳物而晦时,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今君不节不时,能无及此乎?”

笔者认为,虽然晋侯因淫于女色而生疾病,但是秦医和所说的“淫”并不仅限于女色,故称“淫生六疾”。淫于女色而生的“阳淫热疾”“晦淫惑疾”仅仅为其中二端。秦医和举先王之乐,是因为先王在雅乐上崇尚节止理念。“烦手淫声”的“烦手”是对“淫声”的形象化修饰,即指在音乐演奏上频繁拨动琴弦,象征着乐曲无节止。音乐无节止,会“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因此君子应该防范这种音乐。声音上的“淫”需要防范,事物取用上的“淫”更应警惕,故秦医和说:“物亦如之。至于烦,乃舍也已,无以生疾。”秦医和以“烦手”之声为“淫声”,正与《伤寒杂病论》以“重声”为“郑声”相通。盖从医史可知,自先秦以来,便有以频繁之声为“淫声”的表达习惯。

汉代经学家服虔亦据《左传》此处的文本,认为郑声之“郑”非“郑卫”之“郑”,而是“郑重”之“郑”,其《春秋左氏传解谊》释“烦手淫声”曰:“郑重其手而音淫过。”[19]4清代经学家对此解多作留意。刘宝楠《论语正义》曰:“其‘烦手淫声谓之郑声’,乃《左传》别一义。服虔《解谊》据之,不与《鲁论》同也。”[5]624武亿《群经义证》云:“康成《驳五经异义》引《左传》说:‘烦手淫声,谓之郑声。言烦手踯躅之声使淫过矣。’庄十七年《公羊传疏》:‘或何氏云:郑声淫,与服君同,皆谓郑重其手而音淫过,非郑国之郑也。’郑既与服君同指,殆胜许氏之单说矣。”[4]509戴震亦说:“许叔重《五经异义》以《郑诗》解《论语》‘郑声淫’,而康成驳之曰:‘《左传》说“烦手淫声,谓之郑声”,言烦手踯躅之声使淫过矣。’”[6]9然而,戴震此说有误。据考,郑玄并未在《驳五经异义》中驳许慎的“郑声淫”。[20]271《左传》此文其实是许慎《五经异义》自引,武亿和戴震都误看此文为郑玄之驳。郑玄作《毛诗笺》,对于《郑风》多从《毛诗序》,自不能同意许慎的说法,但他亦未有明确文句说郑声之“郑”为郑重之“郑”。尽管如此,从清代学者对《左传》此文的引述中,我们仍可窥见《左传》“烦手淫声”对于郑声诠释的特殊意义。船山虽未直接提及《左传》此文,但是其引述《伤寒论》的文献论证思路,与服虔等人不谋而合。

结合《伤寒论》与《左传》的文献证据,可知在医学史中确实存在“郑声,重声”的语义用法,且这不属于郑国之声的广义衍生。结合上文对“淫”的考辨,有理由推断,孔子“郑声淫”的表述与医学概念关涉更为紧密,与地域风俗的关联则相对较弱。

(二)从性情说郑声为“邪声”

“郑声淫”是孔子的理论表达,自当回到孔子的思想中去理解。孔子云:“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孔子强调仁心与雅乐的相配,我们也可以想象“郑声”与“仁”的相离,但是我们却不能因为郑声的“不仁”而否认其音乐性。孟子在论述“恶似而非者”(《孟子·尽心下》)时,将孔子所恶的“郑声”归入其中。这其实也从侧面承认了郑声具有音乐性,否则它也不能让人听之不倦了。船山说:“雅,正也;郑,邪也。”但船山并非指雅乐与郑声处于正与邪的对立面。犹如人对善、恶的判断:一者为善,一者为恶,无故杀人便是恶,慈孝忠义便是善,这些寻常人就能明辨。而若郑声之“邪”是绝对之恶,孔子就不须特意告诫颜渊“放郑声”。《左传》里晋侯问:“女不可近乎?”秦医和说:“节之。”意思便是女色是人之可欲,能近,但淫溺其中便不可。孟子对齐宣王说,“好货”“好色”“好勇”等私欲并非推行王道的绝对障碍,关键在于君王能否做到“与民同之”(《孟子·梁惠王下》)。船山则说:“嗜杀人,自在人欲之外。盖谓之曰‘人欲’,则犹为人之所欲也,如口嗜刍豢,自异于鸟兽之嗜荐草。”[21]900由此推之,郑声之淫必不同于杀人之恶。无故杀人之恶,人人见之不忍,噪声恶曲,人人听之掩耳。郑声若是如此,如何能淆乱雅乐?船山云:

故俗乐之淫,以类相感,犹足以生人靡荡之心;其近雅者,亦足动志士幽人之歌泣。志虽不正,而声律尚有节也。故闻《河满子》而肠断,唱“大江东去”而色飞。下至九宫之曲,《梁州序》《画眉序》之必欢,《小桃红》《下山虎》之必悲,移宫易用而哀乐无纪。[22]254

后世之俗乐,实乃先秦郑声之流变。船山承认俗乐所突出的正是音乐性,即其在节奏与旋律上对人情的精准把握,听者能够在音声的聆听中兴起丰富的情感,正所谓俗乐“近雅”。既然郑声这类俗乐与雅乐在音乐性上相似,那为何雅乐依于仁,郑声却离于仁呢?

孟子曾和告子辩论“性”。告子说:“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孟子·告子上》)告子认为世间有人为善,有人为恶,如果将人行为的根源追溯到“性”,人性便如水或东流或西流一般无分于善恶了。孟子则认为水有一固有而不随时势所变的品质,即《尚书·洪范》所谓“润下”,如人不论习气如何,总有恻隐、羞恶之心乍见不止。船山认为,人的形气之中有性、有心、有情、有才,情在气几攻取的变动上说,性在气之本体上说。7动静易见而本体难察,人但见气之动,而不识气之本体,故常有告子这般以情为性的现象。推而言之,孟子之时,性恶、性无善无恶等性论层出不穷,皆是世人不识得性而以情为性的结果。笔者认为,可以将此总结为“情乱性”。同“性”与“情”的关系类似,孔子之时,人们已不识得雅乐,于是将郑声错认作(雅)乐,故孔子叹郑声乱雅。船山云:“郑声乱《雅》,自是世道人心一大关系。”[21]878世道人心之变,在学者是“以情乱性”,在音乐则是“郑声乱《雅》”,两者需要比照着看。

音乐与人心关系紧密,音乐的评价体系往往与其催生的情感直接关联。孔子云:“《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哀乐,情也;不淫不伤,性之节也。故船山云:“乐而有所止,哀而有所节,则性之在情中者也。”[3]344这些都是用性情论直接评价音乐。在性情上说,所谓的“道心”之贞情,即能以性节情,性行于情之中而性情合一;所谓的“人心”之变情,即无性为节、泛滥不止的私情。在音乐上说,所谓的雅乐,即能唤起人之贞情而显露其性理者,所谓的郑声即催生人情却泛滥无节者。明代医者楼英曾说:“郑声者,谓郑重频烦也,只将一句旧言重叠频言之,终日殷勤不换他声也。盖神有余则能机变而乱语,数数更端。神不足则无机变,而只守一声也。”[23]1333在中医病理中,郑声是人心神不足所致。患者固守一念,重复终日。人或以为其有所得,其实只是执滞其心之绪余而已。引申至音乐上,郑声亦是同理:音声旋律触及某种情感后,便固守着此情,反复引申;或是不知其从何而来,便强立一个开端,或是不知其如何结束,便断立一个结尾。8人听之或喜或怒或哀或乐,亦沉溺于喜怒哀乐的得失之中不能自拔,以为天下唯有极喜怒哀乐之情的音乐才是真正的音乐,殊不知情之中还有可中之节。孔子所说“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关雎》之乐,喜乐未极、哀悲未深,世人听之往往难以满足其耳目之私欲。既然如此,又如何能体会雅乐所陶冶的是道心之正呢?

船山认为孔子所谓“仁”,即指道心之用。在人心道心的范畴下,雅乐合于道心,而郑声淫于人心;雅乐纯乎性理,而郑声滥于私情。所以我们说雅乐仁而郑声不仁,雅乐正而郑声邪。然而,船山亦云:“天不能无生,生则必因于变合……性不能无动,动则必效于情才。”[21]1055船山所谓道心者,必在人心中方能求到,而郑声只是到了“情”,却没有继续由“情”入“性”。由此言之,雅乐、郑声之间虽有仁与不仁的志趣之别,但本质是由各自作者对于音乐探究的精粗不同所导致的。雅乐精义入神,郑声粗而偏道。在精粗上说,郑声和雅乐实有相互转化的可能。船山云:

若夫俗乐之失,则亦律不和而永不节。九宫之律非律也,沈约、周伯琦之声非声也。律亡而声乱,声乱而永淫,永淫而言失物,志失纪。欲正乐者,求元声,定律同,俾声从律,俾永叶声,则南北九宫,里巷之淫哇,夷狄之秽响,见自消,而乐以正。[22]254

以船山此处的论断来说,郑声和雅乐并非截然对立。郑声之所以淫,也只是因为其在律制上不准确,旋律节奏上缺乏深思而已。若能求黄钟大吕之实而密用之,求声情之自然条理而节循之,某些郑声作品未尝不可转换为雅乐。[24]667人情亦是如此。如果能正其心而诚其意,小人未尝不可为君子。由是,我们便可以理解船山为何说“郑声邪”的同时,又说郑声“近雅”,两者并不矛盾。船山批评郑声为“邪声”的同时,也指出了症结所在和改正的路径,并没有将郑声视为不可救治的恶物。就这一点来说,船山的“郑声”论已经和前人大不相同。

医家说郑声是“重声”,船山说郑声是“邪声”,二者是统一的。前文借各类文献证明郑声是频繁之声,这是从其表征上说;船山指郑声为“邪声”,则是从其对性情催生的不正上说。综合起来看:性情不正而为邪,邪而有频繁之声,频繁之声淫而不节,由耳入心又催生了人心的淫惑。这种音乐在现实中产生的流弊,便导向了孔子“郑声淫”“放郑声”的乐学判断。以现实来看,郑声邪而淫惑人心,君子不听;以音乐实践的长期发展来说,郑声可以节而为雅,二者并不矛盾。船山之说,可视作对孔子“郑声”说的内涵扩展。

三、

对《论语》中“放郑声”语法及论述逻辑的考察验证

如果考察《论语》本身的论述规则和孔子本人在《论语》中展现的表达逻辑,我们亦能发现将郑声诠释为郑国之声并不能成立。首先,《论语》中除“颜渊问为邦”一章外,孔子从未直接给过某一国某一地消极评价。孔子虽对郑、卫之俗乐多有微词,但在评价具体人物时,仍称赞子产和蘧伯玉有君子之道。对于诸侯国,孔子云:“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论语·雍也》)对于某地风俗,《述而》载:“互乡难与言,童子见,门人惑。子曰:‘与其进也,不与其退也,唯何甚!人洁己以进,与其洁也,不保其往也。’”互乡风俗在世人看来已然恶劣,而孔子不称其恶,独赞其洁己自进之善。可见,孔子从未轻易判定一国一地为恶。如果将“郑声淫”理解为“郑国之声淫”,则与孔子的原则相悖,显得尤为突兀。其次,如果以郑国之乐为今乐,则“放郑声”的全盘否定似乎对今乐过于苛刻。孔子虽多次哀叹今之人不如古之人、今之世衰于古之世,但他对于“今”的态度是通达而有肯定的。《八佾》载:“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周对于夏商属于“今”,而孔子在“文”上不从古,而从今。《子罕》载:“子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在礼制的取舍上,孔子亦不泥古,而以今为优。《子罕》载:“子曰:‘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之不如今也?’”孔子认为今人或后人,仍有比肩古人甚至超越古人的可能。这些例子都说明,孔子对于古今发展的看法是客观且辩证的。相较之下,“放郑国之声”“郑国之声淫”或者“放今乐,独尊古乐”等说法,便显得独断而专横,与《论语》中孔子的一贯主张并不相符。

再回到《论语·卫灵公》的原文:“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从行文规则来看,夏之时、殷之辂、周之冕、《韶》《舞》等,都是以具体事物凸显三代之为邦的善政。而“佞人”并非指代具体的人,实则泛指一种普遍的道德缺陷,这种缺陷可通过向“君子”“中人”等境界的转化而得到克服。也就是说,在第二层关于“郑声”与“佞人”的论述中,孔子很可能是在以抽象的、需要在具体情境中理解的事物来论述为邦的方法。如果将郑声理解为郑国之声,此种论述的原则便会被打破,两个层次的递进划分也不再鲜明。再进一步说,郑国之声这一表述实际上介于抽象与具体之间,这会导致孔子论述的不清晰。“佞人”的存在是抽象的,且“远离佞人”的道德判断具有普适性;相反,“放郑国之声”既不具有超越春秋战国的普适性,也不具备可供人普遍理解的“抽象性”。如果说郑国之声是具体的,它又缺少如“周之冕”和《韶》《舞》等的具体性,孔子并没有像对待《韶》《舞》一样,给出郑国之声“淫”的具体例子以说明其根据。这便是将郑声理解为郑国之声在论述上带来的逻辑混乱。除此以外,若郑声之“郑”为“郑国”,郑是周的诸侯国,亦是周的一部分,孔子何以取整体的一部分而与整体并举?这显然不符合基本的论述规律。相较之下,船山以郑声为“重声”“邪声”的诠释,则维持了孔子在《论语》全书中态度倾向的一致性。以郑声为“重声”“邪声”而形成的“放郑声”,与后文“远佞人”在词性上保持了一致(都为普遍性的抽象论述)。尤其是“郑声淫”因此变为了分析命题,与“佞人殆”的命题形式也达成了统一。消解了“郑声”的具体时空要素之后,孔子的音乐理论便可被视作纯粹的人道生存命题,这也与孔子在《论语》全书中所展现的客观平实、述而不作的态度相契合。

结语

今人或以郑声为“商音”,或以郑声为“民乐”“新声”,背后的目的都是肯定郑声以及其衍生出的“新乐”“民间音乐”的自身价值。反过来说,“今乐”“新乐”“民乐”在以往的音乐史中都被边缘化、消极化了。从古至今,人类社会和人的情感内涵显然是越来越复杂的,音乐与人心相应,新乐的出现也是自然之势。但是以古为尚的复古主义、以官方为尚的权力主义、以心性为尚的道德主义,三者一直制约着中国的新乐发展,这从“郑声淫”的历史文本中完全可以分析出来。就此而言,今人为了音乐充分合理的发展而批判以往音乐实践的消极面,这一初衷值得肯定。但是,如果对于前人错误的根源不加分析,对于隐性概念不加考察,这种做法就和前人的错误并无二致,最终可能会导致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和实践的僵化与消亡。孔子的“放郑声”之论必然是反对新乐、民乐吗?从船山的“郑声”论来看,实非如此。雅乐必然与俗乐绝对对立、悬绝吗?从船山的雅郑关系说来看,亦非如此。

先秦的雅乐到底是什么样的音乐,我们可以从文献记录中想象其气象,但是却无法亲耳聆听。《韶》乐无法再听到,尧舜这样的圣人无法再见到,文献记载终究是抽象而缺乏实感的。学者容易在这种缺乏实感的想象中,将雅乐和圣人推举得过高。将圣人推举过高,便可能将圣人视作非人;将雅乐推举过高,便再也无法创作出雅乐。许慎、朱熹等人将郑声视作郑国之声,即今乐、俗乐的代表,并将其代入孔子的表达之中,今乐、俗乐与古乐、雅乐便永远地割裂了。郑声是“淫”的,世俗之乐便永远困在对“淫”乐的批判之中;雅乐是上古圣人创制的,失传之后便与后世的音乐失去了内在联系。秦汉以后,雅乐和俗乐走向了各自发展、互不交融的道路。这种并行不交的状态对音乐的发展是不利的,雅乐越来越失去其音乐性,而今乐越来越流于俗套。

若按船山的诠释,郑声不是郑国之声,而是一种不正的音乐类型,雅乐与俗乐相互拒斥的情况便可以由此而终止。以郑声为“邪声”,亦可以将《乐记》所说郑、卫、齐、宋之音包含进去,只是因为四国之音淫,所以统称为郑声(邪声),并非因为其为郑国之声而判定“郑声淫”。此种判断依据,全在音乐本身。此外,既然船山认为郑声是作乐者不用其心而导致的音乐病化状态,那么雅乐便可以在俗乐的基础上删繁就简、拨乱反正。雅乐应该以俗乐为基础,精益求精,找到音乐上的“翕”“纯”“皦”“绎”的状态,而不是在空洞的历史想象中故步自封。如此下来,俗乐也有了可以自我改进的目标和方向。这可能才是孔子说“郑声淫”“放郑声”的真正用意,却被一句“郑国之音”的诠释,误了千年,良可叹也。“郑声,重声也,邪声也”的新理解,也许可以将我国传统的雅乐与俗乐实践,从故步自封和自我否定的两种极端中拔脱出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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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服虔.春秋左氏传解谊:卷4∥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第27册.刻本.济南:皇华馆书局,1871(清同治十年).

[20]驳五经异义疏证:卷9∥皮锡瑞.皮锡瑞全集: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2015.

[21]读四书大全说∥王夫之.船山全书:第6册.2版.长沙:岳麓书社,2011.

[22]尚书引义∥王夫之.船山全书:第2册.2版.长沙:岳麓书社,2011.

[23]楼英.医学纲目.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7.

[24]船山经义∥王夫之.船山全书:第13册.2版.长沙:岳麓书社,2011.

注释

(1)朱熹在《论语集注》中明确指出:“郑声,郑国之音。”参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165页。许慎《五经异义》、班固《白虎通》等亦有相关阐释,参见刘宝楠:《论语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24页。此外,皇侃亦以“郑地声淫”来解释“郑声”,参见皇侃:《论语义疏》,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402页。

(2)杨荫浏认为:孔子“要将郑国的民间音乐,全部加以取缔,则正是他阶级偏见的流露”。参见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第92页。刘再生指出:“郑卫之音必然受到礼乐制度的维护者儒家的排斥……郑卫之音对于雅乐的冲击,不过是反映了当时社会变革中在音乐领域内新、旧势力互相交替的客观现象而已。”参见刘再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6年,第2版,第98页;另外,今日中国音乐史学界多以冯洁轩《论郑卫之音》的观点为核心依据,将“郑卫之音”归之于“商音”来论证其音乐的原有价值。参见冯洁轩:《论郑卫之音》,《音乐研究》1984年第1期,第72页;郑祖襄:《中国古代音乐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38页。

(3)张仲景著《伤寒杂病论》,后世所传《伤寒论》为其中部分。

(4)陈启源云:朱熹“谓孔子‘郑声淫’一语可断尽《郑风》二十一篇,此误矣。夫子言‘郑声淫’耳,曷尝言‘郑诗淫’乎?声者,乐音也,非诗词也”。参见陈启源:《毛诗稽古编》,南京:凤凰出版社,2024年,第99页。刘宝楠云:“《鲁论》举《溱洧》一诗,以为郑俗多淫之证,非谓《郑诗》皆是如此,许氏错会此旨,举《郑诗》而悉被以淫名,自后遂以《郑诗》混入郑声,而谓夫子不当取淫诗。又以《序》所云‘刺时刺乱’者,改为‘刺淫’,则皆许君之一言误之矣。”参见刘宝楠:《论语正义》,第624页。

(5)朱熹的《诗序辨说》反对《毛诗序》的看法,认为“郑俗淫乱,乃其风声气习流传已久,不为‘兵革不息,男女相弃’而后然”,郑地之人淫乱在先,政治混乱与战争不是其淫乱的原因。参见朱熹:《诗集传》,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32页。

(6)朱熹认为“郑声淫”是孔子对郑国之声的综合判断。然而,如果将“郑”理解为“频繁重复”之义,孔子的“郑声淫”便可能只是一种客观的分析判断,即“淫”之本义已内蕴在“郑”之中。

(7)船山认为虽然情是人心必有之物,但是却有贞与不贞的区别。人心能用其思,则性行于情之中而为情之节,此时的情是性之显,故可以称为“性”“道心”;若人心不能用其思,则性不能行于情之中,则情只是“情”“人心”,情之中无性之节,则为无理之情、淫情。参见王夫之:《船山全书》第6册,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第2版,第1068页。

(8)船山云:“今之鼓琴者,郑声也,是以有泛;今之填词,淫乐也,是以端有引而尾有煞。若夫古之雅乐,与天地四时同其气序,则贞元浑合而非孤余以终,亦非更端以终也。”参见王夫之:《船山全书》第6册,第624页。船山以明代琴曲为郑声,是因为其在开端或结尾处多以泛音起势或作结。这类琴曲犹如文章落入总分总的流俗,终显文气不充、情义不实。正如医家所说“神不足”,音节曼引、词意散漫,郑声之淫亦是“神不充”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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