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视域,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准确把握。原始共同体中个体与集体利益是未经分化的直接同一,阶级社会中是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的根本性分裂,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则是基于个体与共同体利益一致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新时代共同富裕是在满足人民群众利益诉求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过程中,实现个体勤劳致富与经济社会物质财富增加、个体精神富足与全社会价值凝聚、个体权利充分保障与社会安定有序、个体潜能进一步激发与全社会充满活力的多维统一。推进这一历史进程,要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物质基础,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基本内容,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要途径,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不断深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实践展开。
关键词:个体 共同体 利益协调 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区别于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核心特征,其理论内核深植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共同体公共福祉的统一逻辑中。现有学界围绕共同富裕的研究,一方面是从单一物质财富均等化向全面共同富裕的多维度内涵转变,另一方面是从宏观制度设计向多领域具体实践路径的研究进行拓展。但将个体与共同体利益协调作为核心主线的系统性成果,仍存在一定的深化空间:一是部分研究在路径设计上存在滑向平均主义的潜在趋向,将共同富裕窄化为单一的分配问题,回避了全领域深层次的利益重构;二是部分研究将利益协调窄化为单向度的共同体补偿个体,未能充分揭示“个体释放活力做大整体蛋糕—共同体完善规则反哺个体公平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因此,有必要从个体和共同体的辩证关系中深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与把握。
个体和共同体作为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中的一对重要范畴,是对唯物史观价值旨归的深刻揭示。从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视角出发,历史的发展不再是客观必然性的简单叠加,而是人的主体性不断彰显的过程。个体与共同体,抑或是人与社会之间的对接与联系是通过内涵丰富、外延广阔的利益性关系而得以实现;个体之间相互交织的特定利益关系构成了共同体的核心基础,共同体只有在代表不同个体普遍性、整体性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够真正建立起个体之间的社会联系以及共同生活方式。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理论与实践放置在马克思主义个体与共同体的理论框架中加以考察,我们就能够明确人民群众个体利益的满足与国家发展、社会和谐整体利益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进而为充分把握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深刻内涵、本质特征与实践要求提供新的视角。
一、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基本意涵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无论是前资本主义阶段个体对于以自然联系为基础而形成的“自然共同体”的依附,还是资本主义阶段具有形式上自由的“抽象的个体”与具有抽象性、阶级性的“形式共同体”之间的割裂,个体与共同体之间总是处于互为前提、辩证转化的关系之中。也正是个体与共同体的性质及其关系,构成了特定社会经济形态的本质内涵。共同体作为个体之间共同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所强调的是个体社会属性的对象化及个体之间的共在性与整体性”。而作为现实存在的个体,其与动物相区别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通过物质资料的生产而实现有生命的个人的生产。因此,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植根于感性的、现实的人的生产实践活动,并伴随着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创造、占有与分配而自然展开,呈现出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利益”成为联结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核心纽带,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因此,有必要站在个体与共同体利益关系的视界,剖析二者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不同形态,并进一步揭示个体与共同体间关系视域中人类社会发展的应然走向。
1.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历史演进与利益形式的嬗变
“个体”就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现实的个人,这些“个人”通过“交互活动”的实践过程,形成了稳定的社会关系,“共同体”就是这些社会关系的制度化与组织化形态,代表着个体的普遍性、总体性利益。而个体的生存与发展从其客观性来说,既离不开衣食住行等物质诉求,也离不开情感、道德、荣誉、价值等精神向往。这些诉求和向往在历史的生产实践与社会交往中外化为个体对具体利益的追求,追求利益也就成为个体改造自然与社会的内在动力。可以说,“利益”正是在个体的生产实践中不断生成。同时生产实践又总是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展开,个体由此结成相对稳定的社会集团,这些社会集团将个体需求转化为带有自身集团性质的特殊利益,从而使得利益不仅是纯粹个体的产物,更带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在阶级社会中这一属性表现为阶级性。因而,共同体既是对个体既有利益关系的确认,又是对个体所组成的不同阶级利益的调整与协调,共同体的内在规定进而就得到了清晰的说明。
从“利益”视角历史地来看,在人类早期原始共同体中,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面对严峻的自然环境,个体无法独立获取生存资料,只有通过集体劳动才能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在这个阶段,个体利益与共同体利益呈现出一种未经分化的、天然的直接同一性。集体劳动获得的成果构成共同体的物质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集体所有和平均分配的所有制形式。个体淹没在了共同体中并依附于共同体而存在,个体的私人利益与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始终保持着高度的一致。
伴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由此,个体利益与共同体利益出现分化与矛盾,个人被划归为不同的阶级,而阶级内部利益的一致性与不同阶级之间利益的冲突性产生了“国家”这一新的共同体形式。为了使“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国家对于统治阶级来说是一种“真实共同体”,服务于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则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意味着自身利益的让渡与被剥夺。马克思明确指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利益的对立以更为隐蔽和系统化的方式存在。资产阶级通过法律赋予劳动群众“形式上的自由平等”,将资本主义国家伪装成“全民利益共同体”,但这种“自由”实质上是“工人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平等”也只不过是“资本与劳动交换的形式平等”。资本作为普遍的统治权力,为了自身增殖的需要将资本的人格化——资本家的利益粉饰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从而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这一虚假的共同体既与大多数人民群众相脱离,又为少数的资本家服务。因而,资本主义的共同体对于人民来说是外在的、抽象的、虚假的,对于少数资本家来说是内在的、具体的、真实的。
因此,在阶级社会中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发生了根本性的分裂,统治阶级利用虚幻的形式使共同体彻底背离了整合全体成员利益的价值定位。要超越这种对立,必须废除私有制这一矛盾根源,在更高形态上重建个体与共同体利益的统一。这种统一依赖于通过社会经济形态的根本性变革而实现对“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分裂”的克服,亦即以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统一的整体社会制度建构超越历史的共同体的虚假形式,在生产方式变革的基础上实现个体利益与共同体利益的一致。此时,个体利益的满足与发展将成为共同体进步的动力,而共同体利益的实现又会为个体全面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铸就马克思所构想的“真正的共同体”。
2.“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体与共同体利益的协调
马克思所设想的“真正的共同体”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为核心旨归,内在地包含着物质利益的共享、精神世界的重塑以及社会整体发展原则的更新,并最终完成人的本质的复归。这一“真正的共同体”是社会经济形态向更高层次的跃迁,是历史发展新阶段上个体与共同体的和解与统一。
首先,“真正的共同体”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了个人利益的共享。“真正的共同体”以个人所有制的复归终结了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力所有权与劳动者相分离的格局,劳动也从资本增殖的异化手段回归为确证自身本质力量的自主活动。劳动者在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同时,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激活,财富的一切源泉得以涌流。在“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条件下人的个体劳动和社会的共同利益实现了真正的协调:劳动者的创造性活动不再是资本积累的工具,而是直接推动社会总财富持续增长的核心动力;而共同体丰裕的物质基础无条件地保障每一位成员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因此,“真正的共同体”是一个“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
其次,“真正的共同体”在集体道德境界极大提升的基础上实现了个体精神世界充盈。在“真正的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性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个人的存在与发展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得到保障、彰显和促进。马克思指出:“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因此,我从自身所做出的东西,是我从自身为社会做出的,并且意识到我自己是社会的存在物”。这样脱离共同体的利己主义、摆脱集体的个人主义将彻底失去其存在的社会土壤。当劳动彻底摆脱异化的枷锁而成为“自由的生命表现”时,劳动将会成为真正“生活的乐趣”。劳动不再是对人的消耗,而是“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情感、愿望、活动、爱”等具有丰富性和深刻性的人的感知与特性的重新回归,劳动带来的精神滋养彻底取代了异化劳动的痛苦,取而代之的是“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个体的生命意义在自由自觉的创造活动中得以最真实的实现,精神世界也由此而丰富与充盈。
再次,“真正的共同体”在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参与的基础上充分保障个体权利。当生产资料为全社会共同占有,阶级对立的经济基础随之消失,国家原本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政治职能将转变为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简单管理职能。这时,社会管理将不再是少数统治者的专属事务,而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事务。每一个体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参与到从生产计划制定到利益分配规则实施等一切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中。而当“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后,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也将走向消亡,取而代之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管理、自我参与的社会管理形式。个体与共同体的利益通过道德自觉、习惯自律、平等协商等方式达成共识,共同体的运行与发展将围绕全体成员的普遍利益而展开。最终,实现从“政治解放”向“人的解放”的升华。
最后,“真正的共同体”使每一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伴随着“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的情况的消失,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而消失。个体将不再被强制要求去发展那些外在于他的生产的能力,“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这时个人之间的差异性得到了普遍化呈现,类的潜在可能性得以实现。“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个体得以“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此时的共同体已褪去“虚幻的”外衣,不再是压抑个体的桎梏,而是通过有效整合个体发展的成果,为每个人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最终实现“一个人的发展为另一个人的发展创造条件”的良性循环。此时个体也摆脱了人的依赖、物的依赖而走向了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总之,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真正的共同体”首先指向的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一种生存状态,是对以生产力高度发达、“三大差别消除”、物质财富源泉充分涌流为前提的未来社会图景的描述。从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生成来看,这一思想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批判分析的结果,因而是具有现实性的。从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指向来看,这一思想是对未来社会个体与共同体关系合理形态的逻辑运演,因而又是超越的。因此,对于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理解,既不能认为是脱离客观历史条件的形而上空想,也不能直接等同于现实的社会形态,而是要抽象出其内在的价值原则与发展尺度并使之在具体的历史环境和当下的实践条件中获得阶段性的展开。
二、个体与共同体利益协调视域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着眼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而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但我们应当看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历史方位与马克思所论述的“真正的共同体”的历史定位并不相同,因而也就表明现阶段的共同富裕并非“真正的共同体”的完成形态;不过二者在价值原则和发展制度上具有内在一致性,即都以克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对立为基本取向,都着力于实现个体发展与共同体发展的内在统一。我们可以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理解为通向“真正的共同体”的阶段性实践形态,看作在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中对个体利益和共同体利益关系的具体调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不仅仅强调的是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体现为个人与国家、个体与社会、自我与他人等一系列人的生存发展条件和社会运行秩序的协调与优化,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创造更加成熟的物质条件、制度条件和社会条件。
1.个体勤劳致富与经济社会物质财富增加的统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同时也是个体与共同体利益协调的具象化表达。共同富裕首先表现为其最表层的意涵,即物质财富的分配结果及其制度化保障,既涵盖着人民群众个体财富的普遍增长,又包含着社会集体财富总量的快速增加。
首先,人民群众个体财富的增长和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互为前提条件。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为人民群众实现富裕生活提供更为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社会背景与经济环境。物质财富总量的增加使每个人在追求生活富裕的过程中不会受到资源总量的约束,而亿万劳动者在合理合法追求自身物质财富积累的过程中迸发出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也能够转化为驱动社会生产力解放与发展的深层动力。因此,人民群众个体财富的增长和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相互依存,二者共同构成了共同富裕物质维度的基本内容。
其次,人民群众个体财富的增长和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是一个辩证运动的过程。个体财富与社会财富在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中既体现为静态的互为前提,又表现为二者向对方转化的辩证运动过程。就生产而言,社会主义的劳动者通过体力、脑力劳动的直接作用以及知识、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投入,将劳动对象化为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并持续转化为社会财富的增量。就分配而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格局,按照个人的贡献、合理的需求、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原则将社会总财富按照一定的比例和相应的份额,返还并确认为个体的财富。这种从个体劳动到社会返还的辩证运动实现了人民群众个体财富增长和社会财富总量增加的实践闭环。
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群众个体财富增长和社会财富总量增加的相互协调提供了制度性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又能够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以确保分配中的公平性,实现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统一、生产过程与生产结果始终与人民群众结合,确保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最终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同时,这一制度又充分尊重个体的创造才能,确立了劳动在财富创造和分配中的核心地位,巩固了“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的正义原则,为资源高效配置、各类生产要素活力竞相迸发提供了机制保障。这种个体与共同体在物质利益层面的相互协调,走向了“发展性共享”与“共享性发展”的有机统一,从而筑牢了共同富裕的根基。
2.个体精神富足与全社会价值凝聚的统一
人作为一种文化性存在,知识储备、规则体系、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等构成其日常生活的运行方式和基本图景。因此,在物质需求满足的情况下,人们对于精神生活、文化产品的需求就会随之增长。同时,文化作为人类历史地凝结成的生存方式,标志着人类社会对于自然的反思与超越。可以说,满足人的文化需求与文化对人的塑造而生成完整的真正意义上的“人”,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的“一体两面”。因此,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不仅仅体现为经济指标的提升和物质财富的增加,更体现为人的文化需求的满足、精神活动的充实、意义世界的获得以及基于此的全面发展的人的生成。从个体与共同体利益相协调的维度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必然地包含精神的共同富裕,即社会成员个体精神生活的普遍丰盈与提升,以及社会主流价值凝聚力、向心力的强化。
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人民中心取向,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与多元价值观念的有机统一,既构建起具有强大凝聚力与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又促进了全社会在思想文化领域的活力迸发与有序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则发挥着引领全社会思想和规范道德的作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丰富的文化供给和精神产品,广大人民群众理论思维的提升、道德境界的淬炼、文化生活的充裕、精神世界的丰富进而就获得了必要的支撑。这些文化供给经过现实发展成就的印证和教育宣传的引导,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直观体验和理性思考中被吸收内化为个人精神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的“普遍性”价值由此转化为个体“内在性”的信念与素养,进一步为人民群众认识世界、理解自身、构建属于自己的精神家园提供可能。
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高品质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对于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的需要构成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核心内容。可以说,没有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精神文化引领,个体的精神成长就会迷失方向;没有无数个体的精神追求与价值共识,全社会的精神共同富裕也将失去根基。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实践中通过具体的职业劳动、社会生活、文化创造等将全社会的共同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外化出来,使精神的富足不再局限在狭小的个体范围内,而是外化为推动社会文明整体发展和系统进步的内生动力。在这一过程中,个体的精神生活因融入了更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而变得更加丰盈,社会的价值共识也因无数个体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与思想道德境界的提升而变得更加深厚、更具活力。
3.个体权利充分保障与社会安定有序的统一
从人的现实需求来看,无论是基于马克思所揭示的生存需求与发展需求的螺旋上升规律,还是基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所呈现的需求阶梯式发展特点,在基本的物质生存需要和精神享受需要得到满足之后,个体对于人格尊严、社会参与、公平正义等的需求必然日益凸显。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增进人民福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保障了人民发展权益”。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资产阶级也曾经高扬“公民权利”的旗帜,但其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和市民社会制度性安排的具体体现,是为资本同劳动的不平等关系披上“合法性”的外衣。在资本的增殖过程中,由于所有权同劳动相分离,“所有权在一方面转化为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在另一方面则转化为必须把自身的劳动的产品和自身的劳动看作属于他人的价值的义务”。劳动力成为工人所能支配与出卖的唯一商品,资本则成为了不经交换、不支付等价物而在交换假象下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力。因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工人的权利只是出卖劳动力的权利,真正的权利“并不是个人,而是资本”。扩展至资本主义社会整体运行层面,在资本权力的作用下个体权利被排斥在了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一切社会权利领域之外,形式上的自由平等代替了实质上的差异与压迫,阶级矛盾并没有消弭于“抽象权利”的意识形态叙事,反而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生活中不断加深,导致了社会的撕裂。
社会主义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者与生产过程执行者的统一,将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了“人民需求与社会生产”这一主要矛盾的基础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并不是为了满足某一特定群体的特殊需要,而是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发展的要求。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通过社会化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与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因此,社会主义制度确保了个体权利的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统一。
可以说,人民群众个体权利的充分保障就是要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这样,一方面,社会主义制度让“共同”成为真正意义上具有普遍性和现实性的发展结果;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制度也使“富裕”跳出了分配领域的狭隘视野,从而延展至更为广阔的权利层面和更为精微的社会生活领域,成为真正意义上人的主体性复归的发展要求。
具体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具有的民主法治、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社会阶层流动畅通的整体社会环境,以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治理体系防范风险、调节利益、维护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各项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根本的制度基础和社会条件。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以及规范化行使,使得人民群众通过直观经验和切身感受不断生成着普遍的社会认同与深刻的制度自信。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充分作用下,成为民主监督、依法治国、社会治理的真正参与者,既将政治规范和法律法规内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又构筑着全社会和谐有序、创造性持续激发的深层基础。个体行使权利的实践活动转化为社会稳定的内生性源泉,权利与义务得到了统一,个体发展与社会进步在治理实践中实现了协同。
4.个体潜能进一步激发与全社会充满活力的统一
与资本主义导致“人类基本的生存快乐感和深层意义世界的荒芜、终极关切的失落,以及人的自我存在根据的丧失”不同,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要求的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社会历史进步相同步,进而个体与共同体在和谐、完美的实践关系与交往关系中相互促进、相互成就。这一过程对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超越了阶级社会中将人视为工具的物化逻辑,确立了人的历史主体地位,实现了人的本质的复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尚未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程度,但在人与社会发展相统一的实践要求和价值取向上同共产主义社会是保持一致的。因此,立足当前阶段,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具体化在价值抽象的层面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具体的实践原则层面则是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而在现实的发展成果层面则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潜能的充分激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立足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境遇,是科学性与民族性的高度统一。从科学社会主义所强调的生产资料公有制、高度发展的人民民主、繁荣多元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来看,广大人民群众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与生产资料使用者的统一、国家权力所有者与国家权力行使者的统一、文化生活建设者与文化成果享有者的统一,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身心协调发展获得了广阔空间,进而也拥有了以劳动为表征的人的创造力量得以激活的良好社会关系。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共同富裕实践,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制度性建设与系统性发展,不断构筑鼓励创新、尊重差异、保障权利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恰好是这一制度体系和制度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将强大的内在性潜能向改造客观世界的现实性活动转变提供了可能,从而使得人民群众的实践力量从个体走向整体,从个人走向社会。
在满足人民群众生存需求与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以整体社会氛围的优化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改善为核心内容,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主体,其所具有的超越性和创造性得到进一步激发。这一主体性激发的过程又会反过来成为全社会充满活力的深层动力,并以社会的总体进步和历史的整体发展而得到确证和彰显。当亿万劳动者、创新者、建设者在各自领域以其独特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回应时代、书写历史时,他们不仅在创造物质与精神财富,更是在进行一场深刻的自我实现与社会生成,亦即人的类本质的复归与占有。
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超越了资本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的贫困与资产阶级的财富两极积累的桎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所具有的历史进步性乃至对于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进步意义就得以凸显:人民群众的富裕是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进而回归自我个性解放、成为社会主人和历史主体的过程,是人不断摆脱“物化”逻辑的过程,是“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的过程。
三、个体与共同体利益协调视域下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中国共产党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是马克思主义“人的解放”与“真正的共同体”理论的“实践能力的明证”,呈现出人民群众个体利益与全社会整体利益协调发展的动态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更加需要以完整系统的实践机制破解个体与集体、个人与社会、局部与全局在利益协调过程中的现实难题,最终形成个体发展赋能共同体繁荣、共同体进步保障个体权益的良性互构格局,使共同富裕从理论图景逐步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现实生活。
1.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物质基础,推动个体勤劳致富与经济社会物质财富增加相统一
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催生”的先进生产力形态,其意义不仅体现在以“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技术对生产方式的重新界定,更体现在其内嵌于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中而具有的“共有”制度要求与“共享”价值旨归。可以说,“新质生产力创造的社会财富在规模总量、科技含量、产品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将实现全方位的提升,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力量。”
新质生产力通过对生产力构成要素与生产组织形式的重构,一方面带来劳动者素质、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跃升,从而使得劳动者的创造性、超越性在知识水平与创新能力的迭代升级中得到空前释放;另一方面,以平台经济、数字经济为突出表征的新型生产组织形态不断兴起,数据统筹、算力协同、全球资源整合等机制的深入演进本身就带有“共享”的发展趋势,从而使得生产者个人与社会整体通过生产过程而紧密联系在了一起。由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新质生产力实现了“生产—分配”的“共享”一致性。这就要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实现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与服务公共利益的内在统一。同时还要将新质生产力创造的社会财富做大分好,确保增长红利切实公平地转化为全民共享的发展成果,从而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终端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同社会整体良性运行的有效互动。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以新质生产力为牵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既能够实现劳动者个人的高价值经济活动参与,也能够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而增强国家的整体实力和社会经济韧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形成一批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集群。同时还要通过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为科研人员营造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实现国家战略需求与激发个体创新活力的紧密结合。
二是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共同富裕的实现,离不开高质量的充分就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这一过程既包括对传统产业的数智化和绿色化升级,也包括对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布局与壮大。这就要求一方面政府要通过专项资金、税收优惠等引导生产要素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流动,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覆盖全周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同时要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就业形态,维护劳动者权益,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在数字化浪潮的产业变革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分享发展的红利。
三是进一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拓展共同富裕的实现空间。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不能仅仅局限在少数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而应成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强大引擎。在国家层面,要从各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条件出发,优化新质生产力布局,引导东部地区的科技、资本优势与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市场潜力相结合,形成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发展格局。同时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生物技术等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发展智慧农业,拓展设施农业,精细化农产品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2.以精神文明建设为基本内容,推动个体精神富足与全社会价值凝聚相统一
习近平强调,“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命题具体化为如何使人民群众在享有更多更好文化产品的同时,通过全社会理想信念的聚合和价值规范的自觉而实现最大范围的团结与奋斗。
一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精神文明建设,夯实共同富裕的思想共识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是联结个体价值追求与共同体价值目标的重要精神纽带。只有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精神文明建设,才能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个体诉求有效统一到国家发展、民族复兴和社会进步的整体目标之中,形成推进共同富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这就要求,必须积极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对共同富裕的理性认知和实践认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公共文化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二是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整体架构中,人的精神生活方式现代化就是要追求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精神文明建设支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直接体现。习近平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一方面,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创新文化传播方式,提升公共文化阵地的服务效能,推动优质文化资源均衡化发展;另一方面,要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文艺作品和文化产品,形成健康向上、雅俗共赏、多样并存的文化生态。此外,还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扩大文化消费空间的同时也积极促进就业创业和增加居民收入,从而在改善精神文化生活与促进经济发展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三是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风尚培育,营造有利于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全社会文化氛围。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也有赖于良好的社会风尚、稳定的社会心理和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习近平指出,要“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因此,必须把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与共同富裕相适应的社会秩序和文明风尚。一方面,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的价值导向;另一方面,要注重培育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看待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为共同富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要路径,推动个体权利充分保障与社会安定有序相统一
要实现个体与共同体利益的相互协调与良性互构,必须依托于高效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从而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落实到具体、微观的社会场域,实现这一历史性过程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相融相嵌。
一是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共治格局,激发利益协调的内生动力。共治格局的构建在于通过具体体制机制的创新,将利益相关的群众、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吸纳到治理过程中,进而为多元、具体的利益诉求提供公开、理性的表达与协商空间,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全过程协商、制度化表达的利益协调机制,从而实现将个体对自身利益的关切逐步转化为对共同体公共事务的责任与担当。一方面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完善村(居)民议事会、听证会、恳谈会、民主评议会等协商载体,实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在基层依法协商、在基层公开决策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应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通道,鼓励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参与养老托育、矛盾调解、心理疏导、社区帮扶等公共事务。近年来,全国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达到86.5万个,志愿服务参与规模持续扩大,社会协同治理已具备较为扎实的组织基础和参与前提。同时还要进一步将“参与治理”与“利益表达”有效衔接起来,发扬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分层分类汇集群众意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由此,个体在参与中实现社会价值,共同体在个体的参与中提升利益诉求的整合和实现能力,从而形成个体发展与社会进步紧密联结、良性互动的局面。
二是健全覆盖全民、公平可及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可触可及、可感可知。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包容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终形成橄榄型社会分配结构”。共同富裕不是表现在个体收入上的绝对一致,而是体现在包括社会资源享有、社会保障权利、社会发展机遇等在内的均衡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加强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民生保障,通过城乡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优质普惠的公共服务不仅可以满足人民群众个体的多元需求,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同时也在情感体验和价值认同层面巩固着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着矛盾“润滑剂”和冲突“减震器”的重要作用,构筑着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的根本基础。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卫生体系: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5%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已超过10亿人。可以说,我国公共服务普惠化水平、基础性保障能力已显著增强。建立“国家基础标准+地方动态调整”的供给机制,在中央政府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最低保障标准的基础上,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允许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动态提高标准或增加服务项目。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县域医疗、乡村卫生室、数字化远程教育等领域倾斜。
4.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推动个体潜能进一步激发与全社会活力充分迸发相统一
中国共产党以“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先进性、纯洁性,在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中能够摆脱特定利益群体、权势团体、特权阶层和短期目标的局限,并在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民族复兴宏伟蓝图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好人民群众个体与社会发展整体之间的复杂利益关系。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在战略规划、制度设计、资源调配、组织动员等方面的独特优势,确保人民群众的个体利益诉求能够在促进国家民族长远发展的框架内得到合理满足和有效实现。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制度,确保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属性。共同富裕的核心在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体现社会主义本质、消除剥削和防止两极分化。一方面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政治领导,确保共同富裕始终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前进。这就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特别是关系到调整收入分配、协调区域发展、均等公共服务、健全社会保障等关键领域的政策时,能够始终围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这一中心展开,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能够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人民群众,有效澄清“劫富济贫”“福利主义”等错误认识,凝聚起全社会对共同富裕科学内涵的广泛共识,形成健康稳定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这一制度体系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制度安排,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化为可运行、可调节的治理机制,确保共同富裕进程中利益协调有制可依、有章可循。这一制度体系实现了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治理的有效贯通和快速响应,进一步将党的组织优势和动员能力转化为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使得共同富裕在制度运行的每一个环节中得到具象呈现、有效协调和动态调适。通过这一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动员整合各种资源,共同富裕就不再是某一个别群体和特定区域的发展结果,而成为了超越地域和部门利益的系统性成果,实现了个体与局部利益诉求同国家社会发展大局有机统一的良性格局。
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无论党的领导作用的充分发挥还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充分发挥,都需要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将党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只有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为共同富裕营造出天朗气清的社会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特别是要严厉查处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民生领域的腐败问题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确保公共资源和发展机会公平地惠及每一个社会成员。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到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步改革、每一项政策中都能够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四、结语
共同富裕不是脱离个体主体性的平均主义,也并非无视共同体责任的个体利益的无序扩张,其本质是马克思主义真正共同体思想在当代中国实践中的具体展开。从个体与共同体利益相协调的视域出发,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打破了个体特殊利益与共同体普遍利益的根本对立,并且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协同作用下,逐步实现了个体与社会在财富增长、价值凝聚、秩序建构、活力释放四个维度的有机统一。这一进程既超越了西方资本主导下“个体原子化—共同体碎片化”的发展悖论,也为后发国家探索现代化道路提供了中国方案。“十五五”时期,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个体与共同体利益协调的体制机制将不断成熟,最终将在全体人民共建共享的共同实践中,稳步趋近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最终目标。
文章原载:《人文杂志》202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