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泽文,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6年第6期
内容提要:技术封建主义以“领主”比拟平台科技巨头,试图揭示数字权力的封建性本质,但其在经济层面混淆了资本主义地租与封建地租,在政治层面采取“去国家化”的理论操作,遮蔽了国家权力的构成性作用。破解这一理论迷思,须确立以“国家—资本—平台”权力复合体为核心的数字帝国主义解释框架,揭示资本逻辑主导下数字权力与国家权力间的共生与张力关系。伴随数字金融资本增殖,数字帝国主义在生产方式、积累逻辑、权力空间三重维度的矛盾不断激化,并表现出极端的寄生性与腐朽性特征,但这并不代表资本主义向封建制的历史倒退。数字金融资本的寄生性积累不仅未能突破资本自我否定的历史限度,反而加速了数字帝国主义爆发系统性危机的进程。
关键词:技术封建主义 数字帝国主义 “国家—资本—平台”权力复合体 数字金融资本 寄生性积累
在数字技术快速迭代的背景下,全球数字空间的权力版图正经历深刻改变。2025年9月,欧盟委员会对美国平台科技巨头谷歌的反垄断重罚以及随之而来的美欧外交博弈,再次将数字时代的权力冲突推向公众视野。近年来,针对相关国家征收数字服务税的行为,美国曾多次启动“301条款”调查予以反制。这种以主权权力为平台科技巨头背书的反制行动,表明美国国家利益已与平台科技巨头的全球利益深度捆绑,这不仅挑战传统的经济全球化叙事,更在理论层面引发了关于当代数字权力本质的激烈争论。
在此背景下,学界涌现出以“技术封建主义”为代表的批判性理论,试图通过“领主”等封建化隐喻,将数字权力的本质指认为一种向封建剥夺关系的“历史倒退”。换言之,这一理论认为当代数字平台已不再遵循资本增殖逻辑,平台科技巨头取得了超脱于市场竞争、具有领主专制特征的数字权力。然而,这一理论的兴起,实质上反映出当代批判理论在面对数字权力变迁时的“范畴焦虑”,其在揭示数字垄断现象的同时,却陷入了将国家权力边缘化或去国家化的认识误区,遮蔽了数字生产关系背后的权力实质与危机根源。进入数字帝国主义阶段,以数字金融资本增殖为核心,以国家权力为保障,平台科技巨头得以持续占据垄断地位,三者实际上构成“国家—资本—平台”的权力复合体。因此,有必要重审技术封建主义的权力隐喻,揭示其理论迷思与盲点,基于“国家—资本—平台”权力复合体,考察技术封建主义在权力逻辑上的认知偏差,剖析数字金融资本的矛盾运动及其寄生性积累机制所导致的数字帝国主义系统性危机。
一、技术封建主义的理论迷思
技术封建主义的核心主张在于:以平台科技巨头为代表的数字资本,通过对数据、算法及数字基础设施的垄断,构建起一种封建式的权力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以“云地租”为核心的掠夺性积累取代了传统工业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生产逻辑,进而形成一种看似脱离了主权约束、具有“超国家”外观的全球统治秩序。然而在现实中,平台科技巨头并非如技术封建主义论者所断言的那样,成为独立于国家的“领主”,而是在资本逻辑的统摄下,与国家权力保持着一种具有张力的共生关系。辨析技术封建主义理论与现实的割裂问题,首先要厘清国家为何在该理论中被边缘化。换言之,为什么技术封建主义论者有意强调平台科技巨头所拥有的权力,而弱化国家在数字权力关系中的构成性作用?
“封建化”隐喻并不是全新的理论发明,在学术史中,资本主义曾被反复地指认为“封建化”。近年来,这一隐喻在技术封建主义理论中复兴,并被用来描述数字空间中权力的流转,即主权权力似乎正在向以平台科技巨头为代表的“领主”逸散。作为一种隐喻,它虽成功迎合了公众对于科技巨头垄断状况的想象,但正是这一未经严谨证成的“去国家化”逻辑预设,构成其理论迷思的根源。回顾思想史,去国家化并非塞德里克·迪朗、亚尼斯·瓦鲁法基斯和约迪·迪恩等技术封建主义论者的理论独创,而是安东尼奥·奈格里和迈克尔·哈特的帝国理论在数字时代的逻辑延伸。技术封建主义继承了帝国理论中“帝国”对传统帝国主义的替代逻辑,将平台科技巨头视为一种超国界的权力实体,从而在权力分析的逻辑终点将国家权力边缘化。然而,这种基于去国家化逻辑倾向的权力隐喻虽然极具修辞张力,却割裂了国家权力与平台资本的内在共生关系,陷入技术封建主义的理论迷思。
首先,在迪朗看来,只要技术垄断造就了先在的权力不对称,人类社会便重返“掠夺者—猎物”的狩猎场域。对于作为军事统治阶级的封建主而言,暴力掠夺相较于组织生产更具经济理性,而现代网络世界正在复刻这一掠夺逻辑,数字时代的新领主借助算法霸权与数字租金重构人身依附关系,使用户被迫签下隐蔽的不公平契约。然而迪朗的论证过程却存在明显缺陷,他在挪用佩里·安德森关于军事统治阶级的论述时,刻意剥离了封建主义与领土主权的共生性。他将平台科技巨头比拟为“领主”,却低估了现代国家的在场性,从而陷入超历史的分析误区。这一缺陷致使其未能揭示出,科技巨头在其数字领土内所拥有的数字权力本质上无法超脱于现实的国家领土和政治权力而独立存在。
其次,瓦鲁法基斯的相关判断也存在类似的迷思。他将平台科技巨头对互联网公地的占有类比为前现代封建领主的暴力征服,这种“云圈地运动”的隐喻虽具有冲击力,却掩盖了数字权力运作的阶级本质。瓦鲁法基斯重视在平台经济和所谓技术封建主义形成过程中的国家力量以及数字领域的政治博弈,然而在其论证的终点,他却将这种由资本主义国家权力深度嵌入的平台垄断权,误读为一种类似于封建割据且能够脱离主权逻辑而存在的自主权力。这种观点将封建领主向内的分权割据与科技巨头基于母国霸权的向外扩张混为一谈,从而导致国家在其关于数字权力关系的讨论中被边缘化。
最后,迪恩的论述呈现出范畴界定上的模糊,这集中体现于她对国家主权的碎片化误读。她认为数字时代的权力特征表现为国家主权的“分割”与“碎片化”,并主张“领主”已然集政治与经济权力于一身,并采用超经济强制手段行使权力。然而,这一论断混淆了资本权力的“经济强制”与封建特权的“超经济强制”。数字平台的垄断地位并非来源于封建式的血缘或政治特许,而是源于资本逻辑在技术与制度推动下的扩张,即由资本集中、技术壁垒与国家法权保障共同构筑的结构性强制。迪恩虽谨慎地使用“新封建主义”,并提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非不复存在,但这种以隐喻代替范畴的理论操作,使得她在批判平台科技巨头时,不自觉地滑向了对前现代封建关系的描述,不仅遮蔽了数字剥削的实质,更忽视了国家权力在维系并巩固这种剥削关系中发挥的作用。
如果说去国家化表现出技术封建主义在政治逻辑上的迷思,那么对“地租”相关范畴的误读则是其在经济理解上的盲点。
迪朗、瓦鲁法基斯与迪恩基于租金视角,揭示出平台科技巨头通过垄断性权力实施系统性掠夺的特征。迪朗将数字平台类比为“领主”,强调其依靠知识产权租金、自然垄断租金、级差地租与动态创新租金等无形资产持续攫取超额利润,而租金征缴行为则是对领主地位的彰显、对数字权力关系的再生产。瓦鲁法基斯则进一步将此概括为“云地租”,认为平台通过控制数字交易的基础设施,迫使市场主体陷入现代版本的封建依附。迪恩则指认零工劳动者为“新农民”,判定平台科技巨头已成为“新领主”,并断言租金和债务在积累中的作用与利润相当,因此资本主义正在转向“新封建主义”。正如技术封建主义论者所观察到的那样,平台通过垄断持续获取租金,但这是否意味着生产方式向封建主义退行?回归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可以发现,这种以隐喻代范畴的理论操作全然忽视了所谓“云地租”的资本主义本质。
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的论述,资本主义地租基于契约和资本的垄断地位,由超额利润转化而来,是剩余价值的分配形式。而封建地租基于人身依附和超经济强制,涵盖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是剩余劳动的直接和唯一形式。所谓“云地租”实质上是平台资本凭借对数字基础设施的垄断性占有,对全球范围内由活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所进行的再分配。这种租金不仅没有终结资本逻辑,反而以数字时代全球化的资本主义大生产为基础和前提,是资本主义食利性的极端表现。
首先,从所有权基础来看。技术封建主义论者误将“数字所有权”等同于“封建领主所有权”,这实际上放弃了对资本主义所有权的分析。“云地租”根植于数字依赖,而数字依赖本质上是资本逻辑下“物的依赖关系”在人类数字交往实践中的呈现。数字平台并非自然存在,而是作为一种由活劳动物化而成的固定资本,凝结着开发工程师、平台架构师、数据中心建设者等劳动者的生产劳动。平台科技巨头通过对这一数字生产资料的垄断与独占,在数字空间划定了产权边界,为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并落到所谓“领主”手中创造了资本主义的所有权前提。
其次,从价值的实现与分配逻辑来看。不同于封建地租作为剩余劳动的直接形式,“云地租”的本质是资本逻辑统摄下对全部剩余价值的截流与再分配。数字平台不仅已成为现代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要素,更借助先进算法,实现了对全球价值链的深度嵌入与实时监控,从而在全部剩余价值的分配中占据优势地位。因此,所谓“云地租”并非独立于资本主义之外的产物,而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即增殖价值的形式”在数字时代的变体。
最后,从租金的形态表现来看。“云地租”是级差地租的数字变形。根据马克思的地租理论,级差地租Ⅰ依赖土壤肥力和物理位置,而“云地租”则依赖海量的原始数据和用户注意力分布。级差地租Ⅱ是通过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而产生的,“云地租”则是由平台资本通过追加投资实现的。通过协议垄断、数据分析与算法升级,平台将数字公域的“数字自然力”转化为排他性资源,之后任何想在平台内经营的商家,都必须支付“云地租”,这遵循资本主义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的逻辑。
通过以上分析,“云地租”的资本主义性质已然显现,但技术封建主义论者对此问题却产生了多重误读:其一,范畴的表面化。如前所述,他们将“云地租”视为一种脱离了生产过程的纯粹掠夺,将之类比为封建地租,却忽视了所谓“云地租”本质上依然是资本逻辑下剩余价值的一种转化形式。其二,视野的局限化。他们局限于“数字平台地租论”的问题域,停留于流通和分配领域,没有论证平台在生产过程中实现的剥削及其与金融资本的深度结合。平台不仅通过算法实现了资本对劳动的控制,更在金融化逻辑下,将流量与租金转化为资本市场的估值溢价。这意味着,“云地租”仅仅是数字金融资本积累过程的中间环节,而非积累的终点。其三,权力逻辑的迷思化。技术封建主义论者依据掌握先进技术的跨国平台在全球范围内顺畅掠夺租金的现象,推导出平台科技巨头已成为独立于主权国家的“领主”结论,这在理论上加剧了去国家化的迷思。这种认知盲点导致其将帝国主义在数字时代形态迭代的一个侧面误读为生产方式向封建制的倒退。
概言之,技术封建主义虽然捕捉到帝国主义在数字时代演进的某些食利性特征,但其存在双重误读:在经济层面,它因混淆了资本主义地租与封建地租的本质区别而暴露出去生产化的理论盲点;在政治层面,它采取了去国家化的理论操作,导致其无法解释资本主义国家权力在数字时代依然扮演的构成性角色。国家在数字权力分析中不可被边缘化,正如尼科斯·普兰查斯所言,国家不仅在生产关系及其实现的权力中,而且在社会各个层面的权力关系总体性中,都扮演着构成性的角色。这种构成性角色并非指国家凌驾于资本,而是指国家权力内在地构成资本运作的政治保障。马克思曾指出,“资本在它的萌芽时期,由于刚刚出世,不能单纯依靠经济关系的力量,还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确保自己吮吸足够数量的剩余劳动的权利”。这一点在数字资本发展的新阶段也有表现:国家并非只对数字生产关系进行外部调节,而是通过制度确立、基础设施建设与暴力担保,为数字平台划定了剥夺空间,使数字资本的持续稳定积累成为可能。技术封建主义所表现出的理论迷思,要求我们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将国家权力纳入分析视野,构建以“国家—资本—平台”权力复合体为核心的数字帝国主义解释框架。
二、从技术封建主义到数字帝国主义:“国家—资本—平台”权力复合体的逻辑重构
伴随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资本主义与平台资本主义范畴相继被提出,用以描述当代资本主义的结构性变迁。数字资本主义揭示出资本逻辑在数字技术驱动下对社会再生产领域的全面布展,平台资本主义则进一步指认资本以数字平台为中介所实现的积累与社会统治。而技术封建主义理论实质上是对平台资本主义剥削现象的一种“封建化转译”,它揭示出平台科技巨头对数字基础设施的垄断权力及其对“云地租”的征缴,却因对租金的片面理解和将国家权力边缘化的理论操作,未能穿透现象背后的资本权力逻辑,严重低估了国家权力的构成性作用。“退回封建主义”虽然迎合了公众对于资本主义日益显露的保守性与专制性的直观感受,却落入简单的经验类比陷阱。理论分析的“退回”并非指历史阶段的倒退,而是要求回归真实对象本身。所谓平台科技巨头,并非独立于主权之外的“领主”,而是垄断资本的最新形态。由此观之,技术封建主义论者所观察到的“封建性”,本质上是资本主义在数字时代不断加剧的寄生性与腐朽性,而这一逻辑演进的最高形态,正是数字帝国主义。当资本以平台为中介展开的数字剥削凭借国家权力的保障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时,理论就必须上升为对数字帝国主义的批判。因此,我们必须从技术封建主义的话语迷雾中抽身,重返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审视权力在数字帝国主义阶段的运作逻辑。
一般认为,数字帝国主义是指以平台为组织形态、以数字寡头为垄断力量,通过数字输出、数字资本的扩张与融合、全球产业链的瓜分以及意识形态上的数字殖民,对国际政治经济体系和文化价值观进行渗透、主导与支配的新型帝国主义形态。作为一种批判理论和解释框架,数字帝国主义继承了列宁的帝国主义论,同时,基于客观现实的演变与理论斗争的需要,这一理论也在开放中持续拓展。因此,为对技术封建主义所暴露出的去国家化理论迷思进行精准的驳斥与批判,我们有必要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关于“相对自主性”的论述吸纳进来。首先,马克思虽把国家的实质理解为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但并未将其功能简单化。马克思通过对英国工厂法的考察揭示出,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同时具有通过立法调节生产关系的公共职能,以保证资本主义制度能够长远存续。恩格斯进一步将国家定性为“理想的总资本家”,认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具有反作用。当代西方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进一步发展了国家理论:密利本德在坚持工具主义国家理论的同时,强调国家具有相对自主性,普兰查斯则以结构主义视角对国家相对自主性进行了阐发,伍德重视民族国家的作用,并从经济与政治相分离的角度论述了“资本帝国主义”的特殊性,哈维则通过揭示新帝国主义下领土逻辑与资本逻辑之间的张力,为理解资本主义国家的相对自主性提供了新的理论视域。当然,国家的公共职能依附于阶级职能,领土逻辑服从于资本逻辑,但国家具有相对自主性这一次要方面,与其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这一主要方面并不矛盾。而从这两个方面综合来看,国家权力逻辑贯穿于数字资本主义从萌芽阶段到成熟阶段即数字帝国主义的全过程。
基于此,我们构建起以“国家—资本—平台”权力复合体为核心的数字帝国主义解释框架。它将国家、资本与平台视为一个共生共谋又呈现出内在张力的权力复合体,从而可以为深入分析霸权国家与垄断资本在数字帝国主义阶段的矛盾关系提供抓手。强调国家的重要性,并非将技术封建主义的权力逻辑进行简单颠倒,将国家神圣化为凌驾于平台科技巨头之上的外部实体,而是将资本逻辑与国家权力统一在“国家—资本—平台”的权力复合体视角下,以数字帝国主义批判实现对技术封建主义的理论祛魅。“国家—资本—平台”这一权力复合体的根本是资本的自我运动,表现形式是平台的垄断与扩张。国家权力不仅为资本增殖提供保障,更通过制度性的职能授权,参与到平台对全球剩余价值的攫取过程中。技术封建主义论者错误地认为资本逻辑已经终结,并且认为平台资本或其化身平台科技巨头可以脱离国家而实现独立统治。但平台科技巨头并非独立于国家之外的“领主”,而是以资本增殖逻辑为驱动力,与国家主权意志交织、嵌套而成的权力节点,二者共同服从于资本全球扩张的积累规律。
要基于“国家—资本—平台”权力复合体实现对技术封建主义的理论超越,首要任务是剖析技术封建主义在权力逻辑认知上的三重偏差,进而揭示数字时代权力运作的真实图景。
首先,应破除技术封建主义关于平台权力独立于国家主权的理论迷思,确认二者的共生关系。尽管迪朗意识到平台科技巨头的技术底座与美国国防部的历史渊源,但为了使现实材料服务于技术封建主义假说,他并未将这一“国家—资本—平台”的共生关系上升为理论核心,反而在后续关于平台权力的论述中将其悬置。这种理论操作导致其列举的资本悖论缺少了一种“主权悖论”,即平台科技巨头建立的“数字帝国”越是庞大,反而越需要寻求母国的主权保护。现实中,平台科技巨头的跨境数据流动由国家所主导,数字税收规避则依赖于国家间的博弈,这不仅没有消解国家权力,反而使平台科技巨头本身成为数字帝国主义国家权力投射的载体。
其次,应辨析技术封建主义关于平台“领主”割据数字空间的叙事误导,确认国家与平台作为数字帝国主义政策执行者的角色。瓦鲁法基斯等学者试图通过“云圈地运动”等一连串叙事将平台科技巨头比拟为前现代的封建割据领主,但“棱镜计划”等有力地证明云计算基础设施与资本主义国家情报监控之间存在着深度的共生关系,所谓的“领主”并非独立的权力实体,而是同国家一道成为数字帝国主义政策的执行者。尽管瓦鲁法基斯敏锐地意识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和中央银行在技术封建主义的孕育过程即“云圈地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其论证的终点,他却将由此产生的平台权力误读为一种与主权并列的割据力量,并渲染一种基于技术封建阶级利益的“新冷战”。“云圈地运动”本质上是数字帝国主义为确立全球数字支配体系,通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军事威慑设定数字边界的行动,而这仅仅只是开端。封建主义是向内的割据,而数字帝国主义是向外的扩张,平台科技巨头进行全球业务拓展,并非意图建立独立的封建王国,而是配合其母国进行数字空间殖民,从而推动“国家—资本—平台”权力复合体向全球延展。
最后,应超越技术封建主义关于权力走向“碎片化”的表象解读,确认国家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国家与平台之间的权力张力。迪恩认为在新封建主义下,平台寡头、跨国资本与地方势力分割了主权,科技巨头集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于一身,是主权国家一般的存在。但迪恩未能看到,在新封建领主分割权力的表象之下,国家、资本与平台构成了权力的复合体。作为“理想的总资本家”,国家服务于资本增殖和平台扩张,似乎被分割了主权,但国家同时表现出基于权力复合体总体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其并非平台科技巨头的纯粹代理人,而是通过不断调节生产关系,以维护资本主义的总体秩序。因此,数字帝国主义并未走向权力的“碎片化”,而是通过平台这一载体,实现了资本统治在技术架构、地缘空间与社会治理维度上的深度整合。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剖析“国家—资本—平台”权力复合体的内部运作逻辑可见,平台稳定攫取“云地租”的政治根源,并非在于其拥有了独立于主权之外的封建特权,而在于其对全球数字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始终由数字帝国主义国家的政治权力所保障。平台科技巨头并非国家之外的独立领主,而是数字帝国主义的核心战略资产。霸权国家不仅通过外交施压与“长臂管辖”为平台扩张保驾护航,更在源头上通过确立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等制度规则,为租金征缴提供法律基础。迪朗察觉到国家背书在数字企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瓦鲁法基斯也清楚中央银行注资在数字巨头崛起中的重要性,但都未能揭示出这些现象背后国家权力的构成性作用,这正体现了技术封建主义去国家化预设所造成的认识论障碍。
引入“国家—资本—平台”的权力复合体视角,我们便可以对反垄断调查中所展现的平台科技巨头与国家间的复杂张力关系进行更为透彻的理论分析。技术封建主义论者宣称平台科技巨头成为独立于国家的“领主”,实际上混淆了数字帝国主义内部的职能分工与封建制度下的权力割据。诚然,科技巨头确实通过其拥有的巨额财富、对关键基础设施的控制和舆论影响力,获得了强大的政策游说能力,使得部分反垄断诉讼呈现为一种司法表演;但在“国家—资本—平台”权力复合体内部,反垄断规制的“在场”或“缺席”具有高度的策略性和灵活性。这种规制并非国家权力对平台资本的单纯压制,而是数字帝国主义国家作为“理想的总资本家”,为确保垄断资本的意志能通过国家机器进行统一表达而进行的利益调配。当科技巨头的垄断行为有助于维护帝国主义国家的全球霸权时,反垄断往往被悬置;而当个别资本的过度扩张威胁到权力复合体的根基或全球利益时,帝国主义国家机器则会介入以便对生产关系进行内部修正。例如,特朗普政府一方面向国际社会施压以维护美国科技公司的全球税款豁免,另一方面在国内对同一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调查却并未放松。这种看似矛盾的举措实则逻辑统一,正如普兰查斯所言,现代国家干预紧紧围绕改变生产关系、不断提高剥削率这一根本目标,其目的并非消灭垄断,而是通过规制来优化垄断,防止个别平台资本因过度追逐短期垄断利润而损害数字帝国主义的长远利益。
因此,构建以“国家—资本—平台”权力复合体为核心的数字帝国主义解释框架,并非否定技术封建主义的全部洞见,而是要对其进行批判性的吸收。技术封建主义捕捉到平台科技巨头在分配领域表现出的食利性外观,而数字帝国主义穿透了“领主”等比拟式的修辞,揭示出数字剥削行为背后资本逻辑与主权逻辑高度同构的权力复合体本质。在资本逻辑的驱动下,平台科技巨头以国家权力为背书,深度嵌入数字帝国主义的全球剥削体系与数字金融资本的积累进程。在此意义上,不应将当前的结构性变迁误读为历史的“封建性回归”,而应将其指认为垄断资本主义在金融手段与数字技术加持下向高级形态的演进,即数字帝国主义。
数字帝国主义的实质是高度发达的垄断资本主义,其典型特征是霸权国家借助以平台科技巨头为代表的数字垄断组织对数字空间进行争夺。以此观之,技术封建主义所描述的“领主”的独立性统治仅仅是一种政治幻象。首先,资本积累的内在矛盾决定了垄断的动态性与暂时性,在技术迭代与创新的推动下,旧有的垄断格局不断被冲破。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激进技术创新及其吸引的海量投资,实际上是资本为夺取新的垄断地位、攫取超额利润而进行的生产力竞赛。这证明驱动数字经济的仍是资本逻辑而非封建逻辑。其次,平台层确实容易形成数字寡头瓜分市场的局面,但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绝非仅为了确立单一市场内的商业霸权,数字垄断在根本上服务于再生产全球“中心—边缘”的等级结构,旨在维护有利于数字帝国主义的全球规则。最后,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使数字垄断进一步下沉至以芯片产业为代表的物理层,这再度击碎“领主”独立于国家的迷思,因为物理层的垄断极度依赖全球供应链安全与电力基础设施的稳定,这迫使科技巨头必须寻求国家权力的担保,而霸权国家既以超经济手段提供了这种保障,又通过财政补贴与出口管制,助推了芯片制造等领域的巨头崛起。
数字帝国主义的权力控制模式发生了深刻转向。在剥削机制上,数字帝国主义基于先进数字技术实现阶级压迫。它不仅以平台为中介参与物质生产环节、以国家权力确立的产权制度为前提参与剩余价值分配,还借助先进平台算法将人类日常行为数据转化为可被无偿占有的行为剩余和数据商品,并通过风险投资以及复杂金融衍生品的运作,推高数字垄断组织的估值溢价,加速金融资本对社会财富的吞噬。统治模式由“暴力强制”变为“技术依赖”。数字输出成为数字帝国主义对外殖民掠夺的核心手段,这种统治不表现为对现实领土的割据,而表现为对全球公共数据资源与数字基础设施的排他性占有。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建设和控制数字基础设施、推行云服务协议、实施数字监控,霸权国家在数字垄断组织的技术协助下实施了新一轮的数字领土争夺。数字帝国主义下由金融资本积累逻辑支配的数字化转向与权力的技术性嵌入,在现实层面进一步呈现出在经济与政治双重维度上的表征。
一方面,在数字权力与地缘经济层面,形成了由数字科技巨头提供技术支撑、霸权国家主权背书的全球垄断格局。20世纪90年代以来,数字资本迅速崛起,随着微软、谷歌、亚马逊等科技巨头在操作系统、搜索引擎、云计算等关键领域建立起主导性权力,一种深度控制全球数字基础设施与劳动组织方式的生产秩序得以确立。这种垄断性生产秩序具有双重功能:其一,利用技术壁垒控制垂直产业链,强化全球“中心—边缘”的依附性结构;其二,利用国际知识产权协定与技术标准协议,将技术壁垒转化为制度霸权,系统性压制后发国家的发展空间。换言之,数字垄断组织本质上是“国家—资本—平台”权力复合体进行全球统治的工具,它不仅依赖市场垄断地位与技术先发优势,更依托霸权国家的规则输出,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依附性分工。在此过程中,数字资本权力不断膨胀,以平台科技巨头为代表的数字垄断组织在地缘经济竞争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在国家权力与地缘政治层面,数字技术演变为数字帝国主义实现权力布展的手段,这突出表现为覆盖全球的数字监控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数字科技巨头主导的商业监控深度嵌入霸权国家的政治监控系统和全球情报网络,严重威胁各国的数据主权安全。2018年美国出台《澄清境外数据的合法使用法》,表面上旨在规范跨境电子数据取证,实则授权美国政府可要求任何美国企业向其提交数据。这实际上单方面确立了美国政府对全球互联网数据的“长臂管辖权”,将美国的数据主权边界强行扩展至其企业业务触达的每一个主权国家。这一事实证明,数字权力并非政治中立,平台科技巨头也绝非独立于国家的割据力量,而是协助国家权力实现数字帝国主义总体利益的执行机构。在此过程中,资本逻辑占据主导,数字权力与国家权力高度互构,共同执行着数字帝国主义在全球范围内的霸权议程。
三、数字金融资本的矛盾运动与数字帝国主义的系统性危机
“国家—资本—平台”的权力复合体,绝非能够恒久自我维系的和谐结构。相反,它作为数字金融资本逻辑演进的权力结构,在赋予霸权国家与平台科技巨头前所未有的统摄力的同时,也因其内在的寄生性与腐朽性,不可避免地诱发数字金融资本的矛盾运动与自我否定。列宁曾指出,在垄断之下,资产阶级陷入腐烂,食利者阶层不断膨胀,帝国主义成为“垂死的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资本主义”。技术封建主义论者所捕捉到的“领主”统治等景观,看似与列宁的描述十分相像。然而,寄生性与腐朽性并不是“封建性”,资本主义“垂死”而非“已死”,技术封建主义捕捉到的现象实质上是数字帝国主义内在矛盾激化而导致的病理性外观。因此,要彻底破除技术封建主义迷思,必须穿透这些伪封建的表象,深入剖析数字金融资本的矛盾运动如何在生产方式、积累逻辑与权力空间三个维度导致数字帝国主义深刻而无法弥合的内在矛盾。
其一,全球数字生产的高度社会化与数字金融资本对生产资料垄断性占有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曾指出,资本具有摧毁交往限制和用时间消灭空间的冲动。正是这种冲动使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在数字帝国主义阶段取得了新的外观。21世纪以来,数字平台的崛起更新了资本主义积累模式。数字生产方式以数据为基础、以数字金融为手段,根植于全球用户活动,具有高度的社会化特征。然而,支撑这一生产方式的核心生产资料,却被霸权国家背书的平台科技巨头通过排他性的协议进行了私有化垄断。以此为前提,平台科技巨头无偿占有由亿万用户交互所产生的海量数据,并将之用于维持算法统治、攫取垄断租金与驱动数字金融资本持续增殖。这种数字生产的社会化与数字生产资料独占之间的尖锐对立,成为数字帝国主义的基本矛盾。
其二,数字金融资本脱实向虚与实体经济萎缩之间的矛盾。数字帝国主义凭借对关键数字生产资料的控制,确立了以租金为表征的寄生性积累模式。在这一模式下,数字平台利用金融化手段将预期租金收益进行即时的资本化与证券化,吸引海量资本以推高自身的市场估值,导致传统实体制造业因缺乏金融支持而陷入结构性空心化。相较于以前金融资本通过所有权集中来支配社会生产,数字帝国主义下的金融资本表现出更加极端的食利性和掠夺性特征。它作为一种“完全表面的和现实运动相分离的形态”,主导着数字剩余价值分配,追求非生产性积累,由生产的杠杆变为生产的阻碍。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的量化宽松政策实则是霸权国家对食利阶层的制度性反哺,其创造的流动性被禁锢于金融体系内支撑资产泡沫,而非投入生产性领域以创造就业。当金融资本的重心转向数字领域的非生产性积累,这种脱实向虚的数字金融资本逻辑不仅赋予数字食租行为以合理性,更从根本上透支了剩余价值产生的物质基础,使帝国主义国家陷入数字资本金融化与实体经济萎缩之间的深刻矛盾。
其三,数字金融资本的“去领土化”积累需求与民族国家“领土化”政治规制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源于帝国主义权力的固有悖论,即领土逻辑与资本逻辑之间的张力。一方面,数字帝国主义国家内的数字市场无法吸纳数字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巨额剩余,因此数字金融资本不断追求以时间消灭空间的去领土化扩张,加速全球数字租金攫取与金融套利进程。另一方面,数字帝国主义国家为了维持霸权而主动制造贸易壁垒,利用高额关税与技术封锁等手段减少贸易逆差。这一悖论的现实原因在于:全球南方崛起不断冲击旧有的资本剥削链条,数字平台的无序扩张也不断挑战国家的行政与法律边界;资本脱实向虚不仅导致实体经济萎缩,还造成阶级矛盾激化与社会极化。面对外部压力与内部矛盾,数字帝国主义国家不得不通过强化国家干预来迫使海外资本与产业链回流。这种权力张力在实践中外化为数字帝国主义下技术输出与科技制裁并行的矛盾图景:美国一方面以“市场自由”为名推动数字资本输出,通过对其他国家数字基础设施的垄断长期获利;另一方面借助《芯片与科学法案》等技术制裁手段构筑“小院高墙”,阻碍技术后发国家的自主创新,利用主权维护其对先进生产力的独占。这种矛盾表明,数字帝国主义既渴求资本全球流动所带来的红利,又因霸权衰落而陷入深深焦虑。
上述矛盾所呈现出的权力碎片化、平台“领主”掠夺等表象,被技术封建主义论者误读为“资本主义已死”。这种认知偏差不仅掩盖了国家、资本与平台间的真实权力关系,更遮蔽了数字帝国主义系统性危机的深层动因。必须明确的是,这些表象的根源不在于向封建制的“历史倒退”,而在于数字金融资本的寄生性积累机制。只有对这一积累机制及其表征进行分析,方能洞察数字帝国主义何以陷入无法自我修复的系统性危机。
在数字帝国主义下,数字技术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为数字金融资本,根源于资本主义为应对传统产业利润率趋向下降与过度积累所采取的结构性修复。20世纪70年代以来,海量闲置货币资本从传统产业向金融部门大规模转移,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这一进程推动了数字金融资本的形成。数字金融资本通过三重机制系统性地掠夺全球财富:其一,以数字平台为支撑、数据操控为手段,加速对劳动者时间与空间的双重剥夺;其二,将数据商品转化为金融投机标的,实现剥夺逻辑的金融化转向;其三,构建跨国数字金融霸权网络,通过算法黑箱与信用杠杆固化全球价值链的分配秩序。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资本输入国与去工业化的典型样本,清晰地演绎了上述机制的运作逻辑。在推动经济脱实向虚和数字资本金融化的同时,美国还利用回流的美元资本为其巨额贸易赤字与债务驱动型消费融资。然而长期以来,这种寄生性积累模式不仅导致美国国内实体产业空心化,更使普通民众陷入实际收入增长停滞与负债生存的泥潭。在数字金融资本的残酷掠夺下,美国无产阶级既作为数字无产者遭受数字资本的“生成性剥削”,又作为数字消费者被金融资本所锻造的债务锁链捆绑,随时落入被“斩杀”的境地。这种在生产与消费领域的“双重吸纳”与“双重剥夺”,正是数字帝国主义危机在阶级关系层面的真实反映。
传统的资本主义危机表现为商品的生产过剩,而在数字金融资本主导下,数字帝国主义危机表现为预期与信用的“过剩”。早期的数字平台资本主要通过垄断数字基础设施以获取利润,而数字金融资本通过将数据商品转化为金融资产,实现了积累模式的高度金融化。例如,以OpenAI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巨头与软银等传统金融资本集团的深度合流、与微软等平台科技巨头的战略合作,标志着数字金融资本不再仅仅满足于对现时剩余价值的榨取,而是通过对人工智能等技术奇点的叙事建构,在金融市场上将预期的未来收益进行即时的资本化与证券化。在这一进程中,数字金融资本表现为一种通过金融市场提前透支未来的掠夺机制。然而,当预期收益无法覆盖当下的成本与主权博弈代价时,这种积累模式将触及自身的历史限度,系统性的信用坍塌将引发数字帝国主义的总危机。在此之前,数字金融资本虽不断通过预支未来以延缓危机的爆发,但局部风险却在不断积累。其一,虚拟资产的风险传导。自2011年以来加密货币市场多次崩盘,不仅暴露出虚拟资产的高波动性,更揭示了风险在数字平台与传统金融体系深度嵌套下的易传导性。随着虚拟资产体量的激增,其崩盘已具备诱发全球流动性枯竭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现实潜力。其二,制度生态的结构脆弱。2023年发生的硅谷银行危机不仅证明数字帝国主义金融系统的高度脆弱性,还体现出“国家—资本—平台”权力复合体内部所存在的断裂。数字资产过剩直接触发了硅谷银行的倒闭,由平台巨头、风险资本与商业银行构成的利益同盟在面临流动性枯竭时瞬间瓦解,只能由国家权力紧急介入为复合体做最后担保。其三,算力基础的金融异化。算力资产化与GPU抵押融资展现出数字资本的次贷化倾向。以人工智能云服务商CoreWeave为例,其利用英伟达的H100芯片作为抵押物,从黑石等金融巨头处获得数十亿美元的债务融资。这说明,数字金融资本并不满足于芯片制造等生产性积累,更将硬件直接转化为金融抵押品进行数字非生产性积累,然而一旦人工智能技术的预期收益未能实现,这种基于算力估值的金融链条将发生连锁崩塌。
概言之,原本承载着生产力跃迁使命的数字技术,在数字金融资本的驱动下已异化为数字帝国主义实施统治的权力工具。在掀起人工智能全球热潮、满足资本增殖冲动与霸权需要的同时,数字金融资本并未能突破资本自我否定的历史限度。诚然,其寄生性积累模式通过全球性的超额利润攫取,在一定时期内掩盖并延缓了矛盾的激化,但实际上,它通过将矛盾推向极致,反而加速了数字帝国主义爆发系统性危机的进程。这不仅预示着更剧烈的经济动荡,而且已经导致数字帝国主义国家内部的社会撕裂。平台科技巨头市值膨胀的虚假繁荣背后,是虚拟资本对实体经济剩余的疯狂吞噬,而底层民众在金融掠夺与结构性失业的双重挤压下,沦为技术封建主义现象中的一无所有者。值得注意的是,在数字帝国主义国家权力收缩的背景下,数字金融资本全球扩张的冲动并没有减弱,这种“资本向外扩张”与“国家向内收缩”的张力以及由此引发的政商博弈,也是理论家们将其误读为“数字封建割据”的现实诱因。所谓的技术封建主义现象,本质上是金融资本的寄生性积累逻辑在数字空间映射出的意识形态幻象。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帝国主义在政治上的特点,是由金融寡头的压迫和自由竞争的消除引起的全面的反动和民族压迫的加强”。技术封建主义描绘的所谓“领主”的专制与反动正是这一逻辑的当代延续。但这并非向封建主义的倒退,而是资本主义的寄生性、腐朽性特征在数字时代的恶性膨胀。剥削和社会不平等的持续再生产,正将数字帝国主义推入自相矛盾的困境:数字技术垄断阻碍全球生产力发展,虚拟资本膨胀掏空实体经济根基,数字金融掠夺与结构性失业的叠加效应正在瓦解其国内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各种各样的危机“又大大加强了集中和垄断的趋势”,导致体系丧失自我纠偏能力。可以预见,建立在这种寄生性积累模式之上的数字帝国主义,由于无法克服其内在的否定性力量,必将在未来陷入系统性危机,而这种“国家—资本—平台”权力复合体的全球统治,最终将因系统性危机的爆发而走向历史性衰落。
结 语
将数字帝国主义的垄断趋势斥为“封建化”,虽具道德义愤和修辞张力,却易陷入认识论陷阱。外观层面的“趋势”绝不等同于本质层面的“更替”。若将资本主义垄断指认为封建主义割据,其斗争目标势必沦为向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回归,这不仅是理论上的误判,更是对无产阶级革命目标的遮蔽。同时,马克思从来不对资本主义作简单的道德评判,相反,他高度重视资本主义在打破地域限制、开创世界市场方面的历史进步性。经济全球化本应成为打破民族国家藩篱、将社会财富转化为全人类福祉的历史进程,但在当下,这一进程正被数字帝国主义的垄断逻辑所阻滞与扭曲。数字技术日益被政治化,成为数字帝国主义维护其霸权统治与全球等级秩序的权力工具。在此背景下,模糊对帝国主义本质的认知,就是遮蔽了无产阶级解放的目标,从而在批判理论的名义下割裂了“国家问题”与“革命问题”的内在联系,更使批判理论丧失了介入现实的锋芒。正如列宁所言,垄断之下资本主义矛盾的尖锐化,恰是“取得最终胜利时开始的过渡历史时期的最强大的动力”。现实证明,尽管数字时代的资本权力借助数据商品化与算法控制获得了空前强化,但平台科技巨头并非独立于国家的“领主”,而是深度嵌套于数字帝国主义体系内部的权力节点。唯有穿透封建隐喻的迷雾,将矛头对准“国家—资本—平台”权力复合体以及数字帝国主义内部日益激化的矛盾,方能看到真正的解放契机正蕴藏于数字生产方式的革命性潜能与数字帝国主义系统性危机的深化过程中。被数字金融资本深度异化的广大无产阶级,在生产端遭受算法压榨、在消费端被金融债务锁链束缚,正是数字时代的革命主体。而当劳动者在数字生产实践中持续利用技术进行抗争时,劳动主体性便可重新得以建构;当劳动者借助数字化协作实现脱离资本逻辑的自我组织时,变革的物质前提便可具备。与此同时,数字帝国主义国家的自我改良已陷入危机驱动的死循环,其对内通过纵向分割无产阶级以转移矛盾,对外通过技术制裁与地缘冲突转嫁危机,但这无法触及数字金融资本寄生性积累的内核,最终往往演变为更激进的对内压迫和对外掠夺,甚至导向战争。因此,解放不仅有赖于对技术垄断的破除,更有赖于无产阶级革命对这一腐朽剥夺系统的总体性反抗。
走出技术封建主义理论迷思与超越数字帝国主义,是理论祛魅与实践变革辩证统一的历史进程。这一进程要求我们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剥离封建化的虚假外壳,建设以公有、共享、普惠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数字文明。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超越消极的道德指控,探索以制度优势驾驭技术理性的现实路径。其一,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数字治理格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理顺国家、资本、平台的辩证关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发展和利用资本,更要驾驭资本,约束平台权力,坚持数字技术应用的人民性。其二,探索数字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依托新型举国体制构建国家级数据资源池,推动核心数据要素的公有化,从根本上制约数字巨头对数字生产资料的垄断。其三,透明化数字权力的运行过程。建立全周期的算法权力问责与影响评估制度,打破“算法黑箱”,强制公开算法推荐逻辑,确保数字权力服务于公共利益。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数字时代冲破帝国主义的阴霾,更好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创造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人类文明新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