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婷 张琳:知识垄断:技术封建主义批判的前提性问题探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 次 更新时间:2026-09-17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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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婷   张琳  

作者:秦婷 张琳,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6年第3期

[内容提要]以知识垄断为核心的无形资产控制是技术封建主义透视数字资本主义权力结构变迁的重要视角,技术封建主义者并据此提出了技术封建主义的假说,批判以数字领主为主导、数字领地为空间、数字地租和数字附庸为基本构成要素的资本主义类封建特征。因此,有必要以知识垄断为基点,追溯技术封建主义批判的前提性问题,即数字时代资本主义从传统生产资料垄断转向无形资产控制的权力前提、从雇佣劳动到数字依附的生产关系前提及从赤裸剥削到认知剥夺的意识形态前提,以此揭示技术封建主义批判的理论误区,突破资本主义知识垄断塑造的单向解释框架,深化对“知识—资本—技术”共谋关系的理解。

[关键词]知识垄断 无形资产 认知控制技术封建主义

 

知识不仅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能力的重要体现。然而,在资产阶级加速垄断知识的背景下,知识越来越被异化为资本进行权力控制的重要武器。正如技术封建主义者所言,当下知识正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知识正在加速取代马克思所说的“自动的机器体系”,日益成为核心的生产资料,并进一步转化为新的资本形态。知识不再只是认知活动的产物、主体能力的载体以及预测未来的理论工具,转而成为不直接介入生产过程却深度参与价值分配的重要生产要素。这一转变不仅使资本获利的方式更加隐蔽和抽象,而且借“创新”“进步”的时代叙事实现合法化,最终构建起一套表面开放、实际封闭的知识“铁幕”。

资本主义对知识的垄断,不仅巩固了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更重构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意识形态,以上三者形成了相互支撑、层层递进的闭环:数字平台寡头通过垄断作为生产资料的知识,催生了类封建化的生产依附关系;这种依附关系又通过特定意识形态内化为大众日常认知,遮蔽了知识垄断的非正当性,使生产关系得以持续运转,反过来进一步巩固了资本主义对知识生产资料的垄断。

一、技术封建主义批判的权力前提:从“生产资料垄断”到“无形资产控制”

数字技术的革命性发展重塑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格局,形成了独特的数字权力体系。比尔·盖茨的微软很好地说明了数字时代“云领主”的权力前提:微软获取高额利润的原因不在于其声称的科技创新,而在于知识垄断以及通过知识垄断建立起来的技术领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技术封建主义者亚尼斯·瓦鲁法基斯揭示了云领主的统治机制:通过对“云封地”的垄断,向依附其上的“云附庸”收取“云地租”。“云资本不仅带来了技术封建主义,而且这种制度已经在诸多领域扼杀了资本主义。”数字技术推动了公共空间的权力分割,而这种权力在封建社会主要是政治权力,在技术封建主义时代则是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的混合体,可称之为“超经济权力”。这样,传统资本主义依靠纯粹的经济权力获取利润的方式消失了。据此,技术封建主义者提出了理论假说:以知识垄断为基础的无形资产控制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物质生产资料垄断,成为当代资本主义攫取剩余价值的权力来源,经典资本主义剩余价值剥削的经济特征正在消失,资本主义正在向技术封建主义时代加速演化。

塞德里克·迪朗从无形资产的维度对这种超经济权力的来源作出了解释:“资本主义的核心动力是与竞争相关的投资需求和对市场的广泛依赖。但无形资产的崛起正在颠覆这一传统逻辑。”也就是说,资本的利润获取逻辑正在发生变化:从传统对物质生产资料的占有转为对无形资产的控制。生产资料形态的变化,正是数字时代资本增殖方式变化的深层原因,即资本增殖愈发依赖以知识垄断为代表的无形资产收益。在迪朗看来,数字用户对科技平台的深度依附瓦解了工业资本主义的价值生产逻辑,“使那些控制无形资产的人比竞争对手更具优势, 无须真正投入生产即可获取价值”。如同封建领主从封地获取地租一般, 谷歌、微软等科技巨头通过建立自己的数字领地, 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壁垒在领地周围竖起围栏,对原本具有公共属性的共享知识进行权力圈占,成为数字时代掌握绝对权力的知识领主。这种类封建领主的超经济权力是平台巨头获取巨额财富的关键。因此,在技术封建主义者看来:封建时代获得权力的前提是控制土地,而现在的前提则是控制以知识为代表的无形资产。

封建领主通过占有土地控制农民,以此建构起封闭的、以土地为基础的封建权力体系,通过贡赋、税收、劳役对农民进行直接经济剥夺,这种经济剥夺以控制政治权力为前提。技术封建主义者认为,数字时代普遍存在“技术领主”和“数字领地”,这种类封建化的权力建构源于公共知识的私有化,是一种“超经济权力”,从而模糊了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的边界。马克思在分析固定资本与知识的内在联系时指出:“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由此可见,一般智力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积淀的集体智慧,具有共享性与公共性。但这种公共知识在推动科技创新的同时,也异化为控制生产过程、剥削劳动主体的异己性力量,其根源就在于资本主义对社会集体知识的私人占有。但技术封建主义者却认为,这种垄断权力是资本主义逆向发展所形成的类封建权力,他们还以直观的感性认知方式,将封闭性数字平台类比为“封建土地”,将控制无形资产的科技巨头视为“封建领主”,没有深入探究无形资产控制背后的资本权力结构,仅止步于对数字资本主义的表象分析,忽视了所谓“数字领主权力”本质上是知识垄断基础上资本权力的进一步抽象和拓展,是资本通过将社会公共知识私有化以维系自身对资本主义价值生产绝对支配权力的手段。相较于对资本权力的元批判,技术封建主义更像是对数字资本主义垄断现象的病理分析,其根本缺陷在于将技术表象从资本总体运动中剥离出来,将数字经济视为脱离资本主义之外的独立存在,割裂了数字经济与资本积累的历史性与连续性,忽视了资本与知识的共生关系。

在这一点上,迈克尔·哈特和安东尼奥·奈格里的思考更接近马克思。他们从马克思“机器论片段”出发,在非物质劳动、一般智力等概念基础上重新概括了21世纪的资本主义新变化。他们认为,新技术的发展正在打破资本生产的空间限制,并以此建构了超越民族国家界限的生命政治权力;这种生命政治权力以体现为一般智力的非物质劳动为基础,以信息技术发展为条件。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与知识形成了一种共谋关系:资本从传统生产资料垄断转向以版权、专利、数据、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垄断,通过公共知识的商品化、封地化来控制核心知识生产,并以此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实现资本的快速积累和权力集中,“科学成为与劳动相对立的、服务于资本的独立力量”。

那么,知识何以从公共知识成为资本所有物?这里必须讨论的是资本的知识化与知识的权力化问题。知识是人类智慧的积累,是在总体劳动实践过程中凝结而成的脑力劳动产物,具有可共享性。同时,知识还具有非物质属性,这一属性使其无法被固定在特定地理空间,这也意味着知识难以被单独或完全控制。而以知识垄断为前提形成的技术封建主义超经济权力,本质上是资本逻辑支配下的知识生产与创新,是资本形态变化的必然结果,体现出以下三方面的内在逻辑。

第一,知识商品化是知识转化为资本的起点。知识经济推动了以创新为引领、以知识为核心,兼具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特征的经济形态形成。当非竞争性的知识进入私人领域,便具有了固定资本的外观,知识商品化不仅使资本家标记并不断强化占有此类无形资产,还推动其持续增加投入、优化配置,加速知识的绝对商品化进程。此外,作为商品的知识具有可重复使用与边际收益递增的特点,控制者能够借助接口、标准、规范等手段对其进行支配,经过程序简化与概念抽象处理后的知识更具普遍性,成为可以多次复制、加密限制或特别定制的商品。

第二,知识产权以限制性路径进一步强化了知识占有者的优先性和排他性。知识产权将知识的合法使用和保护权转变为被资本征用与支配的权力,延续了资本占有物质商品的排他性逻辑。为强化对知识的绝对控制,知识产权拥有者甚至不惜动用各类资源抑制知识创新,因为知识与资本的共谋决定了,知识控制权的转移必然伴随社会与经济的主导性力量的更迭。这种权力转变使那些拥有大量专利与知识产权的大型科技企业具有了凌驾于社会公众之上的超级权力,知识也随之成为奴役大众的工具。这一过程既体现了资本逻辑的演进,也反映出知识逻辑的倒退。知识产权拥有者人为制造的知识稀缺性不仅阻碍了知识进步,也使科技巨头获得了控制平台准入、主导技术标准、掌握重要基础设施的排他性垄断力量。

第三,数字时代知识增长的集成化与知识产权制度共同形成了封闭性的垄断循环。在数字技术推动下,知识生产极速扩张,加速了无形资产的集中,为知识垄断创造了条件;同时,数字化生产体系拓展了人类的实践领域和认知方式,知识生产赖以维系的物质社会条件愈发集中于大型数字企业。数据作为数字时代的基本生产要素,具备可共享、可复制、可再生的特性,为知识的持续增长提供了基础和可能。少数科技巨头凭借规模庞大、种类多元的数据集和先进的深度学习模型与神经网络系统,主导知识生产方向、抢占知识产权成果。资本进一步将数据支配权拓展为知识垄断,操控知识的开放程度、应用场景与转化路径,使知识成为数字时代资本剥削的关键载体。在此结构中,技术巨头已然成为知识与资本深度绑定的大规模专利公司。

概言之,资本形态的知识化推动了知识的权力化进程,使得资本权力的强制逻辑逐渐演变为垄断性征用逻辑。在这一过程中,知识资本化使知识垄断如同封建领主对土地、生产工具等要素的绝对控制一般,成为资本增殖的重要工具。数字时代所谓的知识开放、流动只是表象,实质是资本通过知识产权,对本具有可复制性、非排他性知识实施控制,这是资本依托知识垄断实现的更隐蔽、更广泛、更深入的权力控制,而非技术封建主义者所宣称的“技术权力”表象。

二、技术封建主义批判的生产关系前提:从“雇佣劳动”到“数字依附”

“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可见,对技术封建主义批判的前提性问题考察还必须从马克思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另一个重要范畴——生产关系入手,深入探究知识垄断在技术封建主义生产关系批判中的基础地位,进而明晰知识垄断何以建构数字资本主义更为抽象的生产关系。

技术封建主义者基于地租理论得出:传统资本家通过购买生产资料、组织运营生产,从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和市场扩张中获取利润。相比之下,数字领主并不关注生产性投资,其收益来源于对知识产权与技术资产的掌控,以及向产业和商业资本收取平台租金和其他技术费用。这种盈利模式类似于封建领主依赖地租与高利贷的方式维系寄生性收益,形成了一条有别于经典资本主义生产性剥削的资本积累路径:借助超经济垄断与剥夺方式,实现财富的快速集聚与大规模转移,推动以生产利润为导向的资本主义模式逐渐转向以租金剥夺为特征的类封建模式演化。正如迪朗所言,数字经济的快速扩张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庞大的食利者阶层,但信息本身并不构成新的价值源泉,“因为对信息和知识的控制——知识垄断已经成为获取价值的最有力手段”。进而言之,在技术封建主义者看来,以知识垄断为核心的数字资本主义剥夺性积累,催生了所谓的“数字附庸”“云附庸”,改变了传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也是其所说的新型生产方式具有“反动性”的依据。

需要强调的是,技术封建主义并未超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实质是资本垄断形态的变化:资本家从对实体生产资料的占有转向对知识产权的垄断,使过去依附于工厂机器的劳动者转变为受制于“云领地”的数字附庸。但技术封建主义者却将知识生产从具体的社会关系中抽象出来,忽略了知识生产背后的复杂经济关系。也就是说,对知识生产的理解只能在具体的生产关系中考察,只能根据一定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形式来回答。资本主义的纯粹经济关系与封建主义的超经济强制关系,其根本区别不是地租,而是生产关系。

如弗朗索瓦·冈绍夫所言,封建主义“造就并规定了一种自由人(封臣)对另一种自由人(封君)的服从和役务——主要是军役——的义务”。在这种封建制度中,封臣以效忠及履行相应义务(特别是军事服役)作为承诺,封君则以授予土地与政治利益作为回报,由此形成覆盖贵族、教士、农民等不同阶层的等级依附体系。而在马克思那里,封建主义是一种等级所有制,其生产关系集中体现为一种“土地所有制和束缚于土地所有制的农奴劳动”。这种制度呈现出等级森严、分工简单等特征,内嵌于政治、经济、军事等多个方面,兼具政治和经济双重属性。换言之,封建主义不仅是经济体系,而且是一种政治制度。

可见,技术封建主义者不仅误读了资本主义,也误读了封建主义,他们把封建主义理解为租金剥夺基础上的社会形态,没有认识到封建主义的主导要素是不同阶级之间的政治关系。换言之,封建主义的本质并不在于地租收益本身,而在于其赖以获取地租的生产关系。建立在纯粹经济关系基础上的地租是资本主义的特殊存在,而技术封建主义所谓的“云地租”,实质上仍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商业性地租,是资本攫取剩余价值所衍生的超经济权力,与封建社会依赖传统、宗教及政治等超经济强制实现剥夺的方式具有本质性差异。因此,绝不能因为看起来相似而将资本主义地租等同于封建地租,并以此得出资本主义已经进入或正在进入技术封建主义的悖谬论断。

那么,数字资本主义地租提取方式的实际情况如何?如列宁所言:“世界上其他各国,差不多都是这样或那样地成为这4个国家、这4个国际银行家、这4个世界金融资本的‘台柱’的债务人和进贡者了。”技术封建主义者所谓的“数字领主”就是列宁所说的经济“台柱”,整个社会形成了一套崭新的自上而下的收益链条,数字资本家是站在最顶端的债权人,下面分别是依靠云端技术的产业资本家和被剥削的数字劳工。这种资本向少数科技企业巨头集中的趋势与列宁关于垄断资本主义的论断高度契合。更重要的是,当代垄断资本权力的类封建属性集中体现为:资本以商业规则的形式占有、支配与征用社会公共知识,进而塑造了数字时代社会关系的崭新图景。

依托知识产权制度,资本实现了物质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的分离,加速了资本积累与财富增殖。以数字技术为载体的知识也是人类劳动对象化的产物,凝聚着科技研发人员与广大用户共同的知识生产和智力积累。科技企业通过创新平台生态与交互场景,在吸纳用户的过程中大规模攫取用户数据,并将其用于技术迭代、算法优化与资本价值变现。这导致知识创造者的工作与休闲界限越来越模糊,即便是从事数字技术开发、优化工作的知识劳动者,也在资本增殖逻辑支配下遭受剥削与操控。

与此同时,算法调度系统实现了对劳动过程的精确宰制。马克思所揭示的“智力转化为资本支配劳动的权力”在数字时代呈现出新的形态。“数字领主”无须直接介入生产环节,只需通过“知识圈地”就可以实现数据控制,并以此为基础获取持续的租金收益。知识产权持有者就成为数字时代的食利阶层,通过知识垄断实现数据资产占有和持续积累,形成对社会公共知识价值创造的剥夺,体现了资本在知识垄断领域的寄生性特征。

可见,资本通过知识产权控制提取租金的方式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而只是数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非物质劳动价值生产与分配领域的阶段性调试,更不是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复归。值得关注的是,数字时代大型数字科技企业所拥有的知识垄断体系及其对超额租金的获取,已显著超越资本主义以往任何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剧了财富分配不均和经济停滞。技术封建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揭示的数字化背景下垄断资本主义愈加明显的腐朽性和寄生性,展现了资本主义正在面临的发展危机。如大卫·哈维所言:“如果当前的创新潮有方向可言,那便是劳动者就业机会减少,而资本从知识产权榨取的租值则越来越重要。”如果所有人都依靠租金生存,无人投资实体产业和制造业,资本主义必然陷入危机,而这种危机正在发生。

这样一来,建立在数字垄断资本主义基础上的租金提取方式必然催生技术封建主义者所说的“数字领主”及其附庸关系。这种依附关系首先表现为普通企业对“知识领主”的依附。数字科技企业凭借系统特权垄断关键知识与信息资源,其他企业与个体面临权利被剥夺的风险,被迫成为“数字附庸”。“知识领主”依托数据等无形资产的垄断,持续强化自身在知识创新中的优先权,掌握知识资源的大公司与外围企业之间的权力差距持续扩大,这一趋势与资本主义体系下资本对劳动力支配强度的深化几乎同时发生。如此一来,知识异化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新型控制工具,重构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基本形态,并逐步构建起一个以知识垄断为核心的封闭空间,一个知识领主可以持续占有、不断吸纳劳动者创造成果的知识领地。这种特殊的依附关系不仅让以微软为代表的数字企业掌握了不断扩张的知识垄断权力,还以此操控更多公司、制造社会知识分层。“知识领主”作为规则的制定者,一方面构筑起与竞争对手相区隔的产品及服务壁垒,迫使新兴平台只能以嵌入的方式受其控制;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被纳入超级数字平台,线下企业对平台的依赖进一步加深,进一步放大了二者在生产、流通、销售环节中的地位失衡与权力不平等。

其次,数字资本主义知识垄断衍生了大量“知识流民”。资本主义知识垄断正在改变传统雇佣模式,平台经济催生出大量临时性、合同制与自由职业形态并存的就业形式。这类劳动者往往没有长期合约与相对健全的福利保障,失去了稳定雇佣关系所提供的安全感,从而沦为数字时代的“流民”和“不稳定无产者”。

最后,数字资本主义知识垄断进一步加剧了经济全球化中的“中心—边缘”依附格局。全球知识鸿沟削弱了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识获取与知识生产能力,除了贸易保护主义和关税保护主义,“资本主义知识垄断是导致全球投资机会缩减的重要原因”。凭借知识垄断的优势,“数字领主”获得了全球性支配地位;科技巨头也借助外包体系规避雇佣责任,如Meta、谷歌等知识密集型企业,将数据标注任务交给第三方公司,后者进一步转包至非洲、东南亚等地的小型代理机构,从而建立起层层盘剥的生产关系。

综上所述,技术封建主义对数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雇佣劳动到数字依附的阐释过于现象化和简单化,其根本误区在于陷入了“技术本体论”的窠臼,未能深入把握数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新形态——数字依附——的本质,错误地将某些表现形式视为资本主义正在退回到封建时代。更重要的是,技术封建主义者没有认识到数字时代资本主义发生的复杂变化,忽视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随之作出的自我调适和内在演进。因此,技术封建主义所谓的“数字依附”不过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数字时代的进一步抽象与变异。这种依附并非传统意义上制度性的人身依附,而是数字时代资本对生产资料,包括算力、数据、平台等知识资源的垄断性控制,是以知识垄断为基础的数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体现。技术封建主义过于强调技术变革带来的后果,没有认识到技术变革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即问题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其资本主义应用。

三、技术封建主义批判的意识形态前提:从“赤裸剥削”到“认知剥夺”

恩格斯指出:“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所有者无须像封建领主那样采取直接强制手段便可以实现对劳动者的剥削。可见,对技术封建主义的反思不能仅停留在政治经济学层面,还须将其置于更广泛的社会文化与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中进行考察。

西方右翼技术封建主义者倾向于将数字资本主义企业的封建化特征及其公司结构,与气候变暖、流行病、战争等风险相绑定,进行一种灾难性情绪渲染,进而迫使“云农奴”无条件地将权力让渡给“云领主”。迪朗在阐释资本主义无形资产控制时专门强调了“加州意识形态”,认为它本质上是精英青年对凯恩斯主义下工业资本主义权贵与官僚国家资本主义的文化反抗。迪朗以斯图尔特·布兰德为例,展现了加州青年从反抗者向科技创新经营者转变的过程,这一转变标志着加州意识形态的正式形成。

然而,这些曾经以朋克姿态挑战资本主义的青年,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迅速转向凯恩斯主义的对立面——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这种转变在文学领域的典型,便是安·兰德小说中塑造的英武帅气、有责任感和开拓精神的精英男士,他们是乔布斯、盖茨、贝佐斯、马斯克、扎克伯格等加州科技精英的精神蓝本,是科技理性与改革创新的精神表征,这些精神集合直接推动形成了“硅谷共识”。硅谷共识借助加州意识形态的感召力,赋予资本主义数字技术应用深层意义,成为西方新资本主义的重要展示窗口。但无论是加州意识形态还是硅谷共识,本质上都是保守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尽管二者在初期都表现为对作为资产阶级主流意识形态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反抗,这与数字领主为了维护其高额垄断利润进行的知识垄断和阻碍知识创新的根本目标相一致。因此,要把握数字资本增殖的真正秘密,就必须跳出技术封建主义意识形态是“副本”批判,立足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基本立场,以知识垄断为基础,拨开资本主义从“赤裸剥削”到“认知剥夺”的意识形态面纱,从整体性视域对其展开意识形态前提展开批判。

数字领主一方面通过掠夺来的知识资源建构自身意识形态,另一方面通过算法推送放大主体欲望,使民众越来越受制于以“理性”“创新”“进步”为表征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符号。换言之,当代大众的主体意识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沦为被塑造、被管理、被引导的意识,其主体性在无意识中被消解,沦为数字领主建构的意识形态客体。这也意味着,作为技术封建主义批判意识形态前提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生产,正加速向以知识垄断为基础的认知剥夺转型。数字科技巨头借助大数据、算法技术与平台经济,将资本主义自身的周期性经济危机、生态危机及劳资冲突,转化为认知层面的意识形态幻象,持续扩张知识垄断领域的意识形态再生产。这一意识形态生产机制的核心在于推动资本权力向知识领域无限扩张,不断增强其控制力,使民众形成服从于数字垄断资本主义的认知结构和社会心理。

首先,数字资本家通过算法控制知识的可见性与传播优先级,形成对公众的认知剥夺。平台掌握着信息传播的路径和排列次序,从而控制了用户获取知识的内容和范围。知识传播所依赖的API接口、机器学习模型的相关技术壁垒和专利保护,也从根本上制约了知识共享与传播;搜索引擎和算法推荐决定了知识的可见性与重要性分级,而掌握知识解释权和排序权的“数字领主”借此引导和塑造公众认知;“数字领主”还通过知识内容审核决定知识的可见性,通过设计模型架构与筛选语料资源,确立自身在知识生产中的格式规范、评判标准及价值导向,从而成为知识生产的掌控者。这意味着,“数字领主”能够借助技术手段生成并传播承载资本增殖逻辑与主体价值立场的话语产品,将资本扩张意图嵌入知识内容生产,而大多数使用数字技术与设备的普通民众,则常常沉浸于这种技术所塑造的意识形态环境中,难以察觉其中隐含的控制机制与潜在影响。

其次,数字资本家通过对规则制定权和市场标准的垄断,形成对公众的认知剥夺。通过设定平台运营规范,“数字领主”可以基于自身利益制定并调整市场运营与商业准则,并通过技术代码将这些规则进一步升级为意识形态筛选工具。从维基百科的历史表述错误到谷歌地图的边界标识争议,再到学术期刊的算法排序控制,不难发现,对知识标准的控制已成为意识形态博弈的隐形利器。“数字领主”作为知识标准的操纵者,假借“知识开放”之名吸引全球用户无偿贡献其知识数据,再借助“算法黑箱”实现隐性的意识形态控制,最终形成技术垄断与资本知识权力的闭环。在这一格局下,批判者极易不自觉地沦为意识形态霸权的“传声筒”,或陷入“用霸权话语反霸权”的逻辑悖论,技术封建主义者的处境便是如此。

最后,数字资本家通过虚假知识生产形成对其依附对象的认知剥夺。哈维指出,当资本在实体空间的“剥夺式积累”面临阻力时,便会将虚拟认知空间视为转嫁系统性危机的新领域。资本必须借助知识构建全新景观,以服务于无止境的资本积累与权力扩张,这是资本逐利逻辑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垄断资产阶级必须通过寻找新的空间推动资本再生产,以此创造新的价值增长点。马克思指出:“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数字领主”借助其数据拜物教,将知识异化为以流量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商品,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一条涵盖数据采集、内容生产与算法分发的认知产业链。资本通过控制算法模型和数据流动,将知识抽象为可以自由交易的商品,把评价标准进一步抽象为浏览量、点击量等量化指标,其后果之一便是虚假认知的大规模生产,以虚假知识获取更多关注,实现资本对科学知识的控制和收编。可见,知识垄断催生了“操控—生产—传播”为一体的虚假认知产业链,这种运作模式正在取代真实知识生产,而资本通过虚假知识生产异化社会认知,实现了意识形态剥削形式的知识化和数字化转型。

数字资本主义知识垄断导致的对公众的认知剥夺主要造成了以下后果。

一是基于知识偏好推送导致的认知隔绝。为增强用户黏性,平台会持续向用户推送与其既有立场观点相近或更为极端的内容,导致认知隔绝。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广泛普及的今天,人们日渐依赖人工智能生产的知识内容,这种趋势极易使人被困于信息茧房,导致个体在观点构成、思维方式以及人际交往层面更加趋于单一化。当不同群体依据截然不同的知识建构其认知时,社会共识的基础就面临着瓦解风险,公共讨论空间也呈现极端化、碎片化态势。如技术封建主义者所言,无形资产控制使知识领主得以“通过大规模的在线实验……学会了指导我们的行动,并最终体现出一种新的极权主义”。这样,原本属于公共领域的共享性知识就体现出私人公司的利益倾向,公共空间被重新分割,成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统治工具,丧失了公共领域应有的对话和协商功能。

二是基于公共知识提取导致的认知监控。数字平台依据资本逻辑向公共文化领域推送与其利益相符的知识产品,这不仅强化了主体的单向度认知,也实现了对公共领域的认知监控。在此过程中,公共知识空间的自主性受制于资本逻辑,随着私人领域与公共空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基于认知监控的数字透明社会形成,个体时刻处于被监控状态。尤尔根·哈贝马斯对此称:“过去,内心领域是私人领域的核心,如今,随着私人领域自身失去了私人特征,内心领域便退到了私人领域的边缘地带。”值得注意的是,个体虽然意识到了被监控却没有采取行动,这是因为个体已经逐渐将数字平台提供的个性化内容视为确认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换句话说,“算法治理特有的监控逻辑的另一面,就是主体对‘数字土地’的依恋”。与资本主义传统剥削方式不同,基于用户行为数据采集的全面监控塑造了被剥削者精神层面的新型人身依附,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资本主义知识垄断的认知剥夺。

三是基于知识领地导致的“认知殖民”。数字领主通过知识垄断在全球实施数字殖民,这种新型殖民与列宁揭示的金融资本垄断所导致的殖民不同,“数字领主”可以通过认知控制将传统生产资料控制延伸至知识领域。权力创造知识,不仅源于知识对权力的依附或有效知识被权力征用,而是权力与知识始终交织在一起,不存在不依赖于特定知识场域建构的权力关系,也不存在不预先设定并塑造权力关系的知识建构。“数字领主”通过用户协议设定数据征用条款,学术出版商以开放之名收集用户数据,依托付费机制将原本属于公众的知识转化为具有私人属性的封闭知识领地。不仅如此,“数字领主”还以“数据自由”为口号,将知识垄断进一步合法化,将人的精神世界转化为可被操控的数据资产,这种新型殖民方式不仅是传统资源掠夺型殖民方式的延续,也是技术重塑知识领主权力的过程,对民族国家的文明发展具有极大危害。值得注意的是,数字资本主义“认知殖民”不仅表现为议题的话语权争夺,数字领主还以其知识垄断优势构建了“技术即真理”的认知霸权体系。当代码规则深度介入知识生产与传播,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解释权便面临着极大的解构风险。例如,谷歌将菲律宾西部水域标注为“西菲律宾海”,使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历史与法理依据面临开源地理信息系统所带来的技术解构风险。这种认知剥夺与技术垄断相互建构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建构,是当前地缘政治博弈转化为认知领地争夺和认知殖民的又一重要方式。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知识成为核心生产要素的数字时代,技术封建主义者以其理论批判的敏锐性,勾勒出一幅由技术寡头主导的知识权力图谱,将数据垄断、算法霸权、数字鸿沟等现象置于封建主义历史隐喻下,揭示了数字时代的新型权力依附关系,具有警醒意义。然而,技术封建主义批判却难以透视本质,暴露了其在历史纵深与理论彻底性方面的局限性。在这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及唯物史观为我们提供了穿透技术封建主义理论迷雾的科学武器,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剖析为我们理解资本主义知识垄断问题提供了重要指引。技术封建主义者提出的“无形资产控制”“数字附庸”“认知剥夺”,不过是资本力图将知识这一最具公共潜质的社会资源私有化、商品化、数字化,以缓解其利润率下降、重构资本控制模式的表现。而知识的真正解放,也不可能通过技术封建主义者所说的“数字公地”或“技术架构的局部调整”来实现,而必须指向一场更为深刻的社会革命。在那里,知识不再是服务于资本权力扩张的垄断工具,而是劳动者在掌握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真正工具。唯其如此,我们才能回答“知识的解放何以可能”的时代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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