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源:论作为标识性概念的国家文化安全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18 次 更新时间:2026-09-28 19:45

进入专题: 标识性概念   国家文化安全  

● 韩源  

内容提要:“国家文化安全”是当代中国原创性的学术话语,蕴含重大文化战略价值,应从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提炼标识性概念的高度深入把握。基于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辨明安全、国家与国家安全、文化与国家文化利益之间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可知,文化领导权、文化主权、文化治权分别决定意识形态利益、民族文化利益和公共文化利益。相应地,国家文化安全有三重含义:国家文化制度免于僵化、免遭破坏,民族文化身份免于迷失、免被解构,国民文化生活免于匮乏、免受腐蚀。

关键词:国家文化安全  文化领导权  文化主权  文化治权  标识性概念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6年第6期,注释从略。 

“国家文化安全”缘起于中国学者面对重大现实问题作出的理论回应,成熟于总体国家安全观五大要素的深刻论述。“国家文化安全”理论具有重大战略价值,有必要从提炼标识性概念和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高度进行阐释和建构。

一、国家文化安全概念的价值意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任何知识体系都必须建立在概念的基础上,自主知识体系自然也离不开扎根于本土的标识性概念,因此,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应把“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作为着力点。“标识性概念”不仅具有“原创性”,而且凸显特定知识体系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这可以看作标识性概念的三要素。

“国家文化安全”作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标识性概念,首先具有原创性特质。所谓原创性概念不能简单理解为词汇表达上的首创,更重要的是相应理论话语的创建。只有通过抽象思维活动创建的理论话语,才可能成为思维范畴的术语概念。任何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概念的出现,都离不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左传》关于“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论述就蕴含了国家文化安全的思想萌芽。当前,我国学术界围绕国家文化安全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创建了国家文化安全的理论话语。更重要的是,国家文化安全已被纳入中国国家安全战略议程,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升华了文化安全的战略意义。国家文化安全是一个理论内涵丰富的原创性学术概念。其次,“国家文化安全”概念具有主体性特质。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一方面,我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在世纪之交面临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的双重挑战。另一方面,冷战结束后,国际局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新的安全理念应运而生。这些都催生了国家文化安全作为一个专门论域的形成。“国家文化安全”概念的出场正是我国学者立足本国实际的文化实践,面对中国文化安全挑战、解决中国文化安全问题而作出的理论回应,彰显了主体性。最后,“国家文化安全”概念具有自主性特质。在推进国家文化安全研究的学术进程中,最为典型的叙事框架就是“问题—对策”模式,我国学者对国家文化安全概念的理论阐释始终自成一体。

原创性、主体性、自主性构成了“国家文化安全”作为标识性概念的基本特质,其重大战略性意义超出了国家安全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等领域的界限,因为整个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都是文化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文化安全作为标识性概念具有划定知识体系价值边界的功能,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本身就是一个关涉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性问题,有必要对作为标识性概念的“国家文化安全”的价值意蕴作进一步阐发。

1.国家文化安全概念深刻回应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中国的文化安全挑战

19世纪中叶是世界历史进程和中华文明演进重要的分水岭,从华夷之辨、东西之争到古今之议,一百多年来中国文化实践的内在逻辑就是如何在变局中求新生。救亡图存具有深刻的文化含义,国家安全和民族危亡蕴含文化安全的必然要求。国家文化安全的思维逻辑孕育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逻辑中。百年变局对于世界与中国既是发展格局之变也是安全格局之变,特别是改革开放重置了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国家文化安全问题也经历了从“自在”到“自为”的转变,作为独立学术话语出场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准备逐渐成熟。20世纪末21世纪初,四大因素激发了中国学者对国家文化安全问题的理论自觉——冷战后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经济全球化进程推动国际文化交流互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大力推行文化扩张、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文化产业发展面临新考验,这些因素对中国的思想文化领域带来新的挑战,中国的理论工作者要直面全新问题、作出全新回答。国家文化安全逐渐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国家文化安全”成为中国深刻回应国家文化安全挑战的标识性概念。

“国家文化安全”作为中国的原创性概念,其出现有必然原因。从国家安全的理论谱系来看,即使西方主流范式中也有综合安全的讨论和文化帝国主义等论说,却没有一个专门的和独立的国家文化安全研究议题和学术话语。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中国是唯一经历五千多年传承文明没有间断的国家,赓续文化血脉是历代文人学者肩负的使命;中国是一个近代以来经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从民族性文明演化汇入世界历史进程的国家。国家文化安全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研究领域的形成和学术话语的开创,是世纪之交中国学者对现实挑战的积极回应,这一定程度上也促成了国家文化安全成为中国国家安全战略性议题而被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思想框架。

2.国家文化安全概念激发和强化中华文化主体性意识

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化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任何文化都不是抽象的存在,总是蕴含“谁的文化”这一主体性问题。

文化主体性所指向的不是文化本身成为主体,而是创造和承载文化的主体具有的特殊性质,这需要通过主体与客体以及主体与主体的双重互动得以呈现。这种双重关系反映了文化系统同时存在两对不同性质的矛盾:一是特定文化系统运动的相对独立性与作为其主体的国家或民族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二是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作为不同文化系统的不同主体间的利益矛盾。这种双重矛盾正是国家文化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国家文化安全概念抓住了文化主体性建构的关键环节,体现了文化主体性作为国家文化利益基石的决定性意义。在第一对矛盾中,中华民族是创造中华文化的主体,中华文化主体性根植于中华民族主体性之中,但是这种民族的主体性和文化的主体性并不完全同步,文化有其相对独立性,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与文化的演化可能存在错位,这会导致文化主体性的弱化和偏离。国家文化安全概念反映了这种可能的危机和风险,因此能激发和强化中华民族对于中华文化的主体性意识,自觉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在第二对矛盾中,不同的文化体系存在交融与冲突,不同文化体系对应的文化主体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差异,中华文化与其他文化体系在交流交融交锋中变化发展,特别是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大力推行文化扩张和文化霸权盛行的国际环境中,更要警惕文化主体性弱化的风险,这也正是国家文化安全概念表达的意蕴所在。国家文化安全概念揭示了文化主体性建构与解构、巩固与疏离的风险机制,从国家文化安全的视角来看问题,中华文化主体性意识必然会在“我”与“他”的对照与交锋中得以强化。

3.国家文化安全概念批判和解构西方中心主义文化叙事

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与解构西方中心主义文化叙事是同一逻辑过程。西方中心主义的叙事话语隐匿着一种“文明优越”的等级思维,“文明”成为西方中心主义框架下蓄意制造的话语陷阱。国家文化安全概念揭开了西方中心主义的“文明”面纱,其蕴含的底层逻辑将从根本上批判和解构西方中心主义文化叙事。

第一,国家文化安全概念具有在文化交锋中以立为破的战略主动功能。在关于全球文化格局和文化秩序的思想认识中,西方学术话语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即便是那些貌似自我批判的思想流派,也暗含“换装上市”的话语陷阱。其实,在国家文化安全概念所指向的国际文化秩序中的矛盾、偏狭与失衡方面,西方学术话语也不乏诸如“文明冲突”“文化霸权”“后殖民批评”等深刻思考。但是这些概念、范畴等,都是基于对西方社会发展的“体验”提炼出来的,带有“西方中心主义”的色彩。中国学界在沿用这些概念时,如果缺少自成一体的原创性概念作支撑,在文化势位仍然西高东低的格局中,实际上也难以超越西方话语体系和理论谱系。作为标识性概念的国家文化安全,将在相关理论的范畴、范式等方面系统性地建构独立自主的学术话语,也由此而重释和驾驭国外相关学术概念。国家文化安全作为原创性概念摆脱了西方中心主义的话语霸权,为“实现精神上的独立自主”作出了积极探索。

第二,国家文化安全概念本身就具有去中心化的理论特质。西方中心主义文化叙事的理论支点和逻辑基于“文明—野蛮”的二元对立,这源于西方对“文明”概念的偏狭认知和刻意歪曲,赋予文明以等级属性和意识形态色彩并以扭曲的形式反映了西方国家18世纪末以来在世界历史中的经济领先地位。国家文化安全概念的逻辑起点是国家文化利益,而国家文化主权是其核心,这就预设了不同国家文化的多样性和平等性,从底层逻辑上解构了等级文化差序,“中心”便无所依从而自然解构。

第三,国家文化安全概念唤起对西方中心主义的自觉批判。西方中心主义的思维和文化观念经过长期渗透和积淀而根深蒂固,不会因政治立场和价值观念的不同而自然消除,潜移默化是其典型特征,因此,在学术话语中自觉反思和检视西方中心主义的影响极为重要。国家文化安全概念以及由此而培育的国家文化安全意识,其思维逻辑和话语框架的立场和出发点都建立在解构西方中心主义的基础上,使批判和解构西方中心主义文化叙事成为一种文化自觉。

4.国家文化安全概念助力培育“全球南方”共同话语

“全球南方”要在国际事务中摆脱西方话语的影响,就要建构自主的话语体系。然而“全球南方”由于其复杂的内部差异性和多样性,要成为一个能够与“全球北方”相对照的自觉建构和自我认同的“实体”,还有很大的距离。努力塑造“全球南方”共同话语,构建“全球南方”集体叙事,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南方”国家的共同任务。

“全球南方”国家大部分都有被殖民、被压迫、被侵略的历史,都需要发展振兴,在国际文化交流上都面临西方文化扩张和文化霸权的挑战。西方中心主义的文化叙事和美西方长期的“思想殖民”影响深远,很多“全球南方”知识分子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其左右。国家文化安全不仅是基于中国的文化实践而提炼的标识性概念,同时也反映了“全球南方”共同经历和面对的文化挑战。国家文化安全问题在西方国家也存在,但是其根源与表现都与全球南方国家不同,在西方主流话语中没有一个单独的国家文化安全论域,只不过是因为其话语体系有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条能够阐释这些问题。国家文化安全概念的提出和阐释,一方面能够在“全球南方”搭建起一个共同面对西方文化扩张和思想殖民挑战的对话交流平台,另一方面也能站在“全球南方”立场重释西方文化问题,取得全球文化叙事的话语主动权。国家文化安全概念对培育“全球南方”共同话语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国家文化安全概念的阐释逻辑

国家文化安全作为中国的一个原创性和标识性概念,在国家安全理论和实践中都得到广泛运用,但不同的理解会导致理论上的歧义和实践上的偏离。有必要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出发点,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正本清源,厘清国家文化安全概念的前置逻辑,为进一步挖掘国家文化安全概念的精神实质奠定基础。

1.国家文化安全概念的定义困境及突围方向

国家文化安全在国内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形成,是针对世纪之交中国在思想文化领域面临的新问题而作出的理论回应。因此,国家文化安全研究文献多数是“问题—对策”模式,少有专门探究国家文化安全本身理论逻辑的成果。而开创或最初关注这一研究领域的学者大都已经在相关领域有充分积累,不可避免地从各自熟悉的领域切入国家文化安全研究。这样导致的一个现象就是,国家文化安全研究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对究竟什么是国家文化安全仍然众说纷纭。

对于国家文化安全的基本含义,学界代表性的认识大致呈现出四种不同的逻辑理路:一种侧重于从国家作为安全主体角度来理解,将重心落在“国家”上;另一种则侧重于从文化作为安全主体的角度来理解,将重心落在“文化”上;还有一种是侧重于从安全本身的含义阐释国家文化安全,重心落在“安全”上;也有学者在分别阐释国家、文化、安全的含义基础上,综合界定国家文化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从以上四种有代表性的逻辑理路可以看出,理解国家文化安全概念都是围绕国家、文化、安全三个前置概念展开,区别在于出发点相对侧重,即便三者综合考察也未能厘清逻辑递进顺序。从不同角度切入国家文化安全研究有助于推动该研究领域的横向发展,但求得底层逻辑的一致却是向纵深推进的努力方向。

国家文化安全的含义呈现复杂和多维特征的重要原因是这个概念分别由国家、文化、安全三个前置概念组成,而这三个概念本身的阐释就是学派林立、观点纷呈。要走出国家文化安全定义纷纭的困境,阐明其科学含义,要解决两个前提:一是厘清三个前置概念的逻辑递进关系。在国家、文化、安全三个前置概念中,语序不能等同于逻辑递进顺序。必须明确,国家文化安全的一级概念是安全,由此递进的二级概念是国家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包含文化安全,即国家文化安全的上位概念是国家安全,而不是文化安全,这才符合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在逻辑。国家具有复杂的组织结构,因此国家文化安全是一个由众多具体形式的文化安全构成的复杂系统。由此,国家文化安全三个前置概念的阐释顺序为安全、国家、文化,相应地,进一步推进到下位概念的逻辑递进顺序应是安全、国家与国家安全、文化与国家文化利益,在辨析这些前置概念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阐释国家文化安全的科学含义。二是明确国家文化安全前置概念的语境设定,在林立的学术流派中以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澄清其理论逻辑,这是达成基本共识的重要前提。

2.安全研究的元问题

安全在国家文化安全的三个前置概念中似乎歧义相对较小,但是不同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决定了安全研究的不同出发点,因而也就形成对安全的不同理解。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澄清安全的特定含义,这是科学阐释国家文化安全概念的首要问题。

第一,安全研究的出发点。任何学科的建立和标识性概念的阐释都必须从最抽象的底层逻辑揭示研究对象的内在本质,国家文化安全概念首先也要揭示安全的本质。当前学术界存在一种倾向,即割裂主客体的关系片面追溯和抽象安全的底层逻辑,这最终不能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人民性特质。社会科学揭示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人是全部社会科学研究总的出发点。没有脱离人的抽象的社会,当然也不存在脱离人的社会科学问题。因此,没有脱离人的抽象的所谓安全,一切安全归根到底都是人的安全,人是安全的最终主体,人是安全研究的出发点。

既然人是全部社会科学研究总的出发点,那对“人”的不同认识就在起点上出现了不同理论流派的分野。总体上看,西方主流社会科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基石是“抽象人性论”,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研究的出发点是“现实的具体的人”,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安全理论的逻辑起点。安全研究的第一问题是“谁的安全”,以“抽象的人”为出发点和以“现实的具体的人”为出发点是区分马克思主义安全理论和其他安全理论的重要标准。马克思指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国家安全本质上就是人的安全,只不过人的现实性和具体性决定了不同性质的国家有不同的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体现了国家的人民性,国家安全归根到底就是人民安全,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本质所在。国家安全的主体是人民,国家安全的依托也是人民。“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构建安全理论中国话语的理论原点。

第二,安全的基本含义。安全的语境设定应从安全研究的目的意义着眼,而不是从词源考证出发,否则将本末倒置,因文害义。

一切安全都是人的安全,“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的安全本质上就是人的利益安全,所以安全反映的是人的各项利益所处的状态及变化的趋势。利益就是满足人的需求、对人有价值。人的需求包括生命健康需求、物质生活需求、精神生活需求、社会生活需求四大类,相对满足需求的状态形成既有利益。由此可确定安全与不安全的界限就是人的既有利益状态,维持并增进利益即为安全,利益遭受损失或面临损失的危险则为不安全。

必须强调,任何安全都是针对特定主体而言,作为最终意义上安全主体的人,可以个人、群体、民族、国家等形式出现,而作为安全客体的利益则以生命、财产、自由、文化、领土、主权等形式出现。以不同主体形式可划分为个人安全、集体安全、国家安全等;而以不同安全客体可划分为生存安全、财产安全、领土安全、文化安全等。安全主体所拥有的不同利益形式构成该安全主体不同的安全形式,如国家利益涵盖生存利益、领土利益、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等,因此国家安全也就表现为生存安全、领土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等。

在人的利益安全的语境设定中,安全具有动态性。人的利益消长变化,其安全描述的不仅是客观状态和主观感受的辩证统一,更是维护安全利益的能力与安全威胁因素的动态博弈。安全是一个包含状态和趋势的“矢量”,可能造成利益损害的因素形成安全威胁,威胁、危险、损害层层递进形成安全的负面力量,消除威胁、应对风险和修复损害的特质构成安全能力,这两方面的综合作用决定安全水平和安全状况。

3.国家与国家安全

国家作为安全的主体,不同的国家观决定不同的国家安全观。阐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基本含义,是科学认识国家安全的必要前提。

第一,认识国家的三个维度。在人类知识体系中,越是基础性概念,越具有永恒探讨的价值和必要,国家就是这样一个人们熟知但未必真知的概念。仅从国内相关学科对国家的认识来看,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同特点的偏颇。国内政治学领域的管理学化倾向比较明显,大量的文献回避对国家本质的探究而就事论事,实际上是片面强调国家的管理职能,侧重于“社会国家”。在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国内“主流范式”受西方“主流范式”影响较大,对国家的认识偏狭于国际社会和国家间的语境,侧重于“民族国家”。要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精神实质,就应该从总体上全面和完整把握国家的科学含义。

国家概念通常在两种语境中表达不同的含义,一是随着人类文明发展而出现的“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构成的国家,这个意义的国家是人类历史的阶段性产物,是时间性概念;二是由不同的主权政府、人口、疆域构成的作为国际关系主体的国家,这是空间性概念。在第一种语境中,“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基本观点,国家的本质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这种体现统治职能意义上的国家可称为“阶级国家”。同时,国家也还具有管理职能,组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这种体现管理职能的国家可称为“社会国家”。第二种语境中的国家,通常称为“民族国家”。显然,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的国家应从“阶级国家”“民族国家”“社会国家”三个维度加以完整理解。

第二,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一切安全归根到底都是人的利益安全。安全因利益而生,利益因需求而变。国家利益的具体指向和基本构成决定国家安全的明确场域。

国家无论从哪个维度理解都是“现实的具体的人”的特殊组织形式。人的四大需求以国家为主体呈现时,将转化为国家在三个维度上的鲜明指向。“阶级国家”首先是政权需求,由此决定的利益主要表现为稳定和秩序等;“民族国家”首先是主权需求,由此决定的利益主要表现为独立和统一等;“社会国家”首先是治权需求,由此决定的利益主要表现为和谐和繁荣等。国家这三种需求和三种利益不是截然分割独立存在的,而是三位一体、动态平衡、互动发展。

国家安全就是国家利益安全,就是国家利益没有遭受损失或面临损失的危险,即国家政治稳定、秩序良好、主权独立、疆域统一、经济社会文化和谐繁荣的状态不受损害或没有损害的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值得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的定义体现了安全的动态性特征,把国家利益是否遭受损害的静态判断呈现为威胁及危险与安全保障能力动态作用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对国家安全的定义体现了国家是在三个维度上构成的有机整体。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总体”的含义不是局部子系统简单的结合,而是既有相对独立的系统特征,又有相互关联有机构成的安全体系。

4.文化与国家文化利益

国家安全体系是一个由各种安全形式和安全层次纵横交错、相互叠加、联动运行的复杂系统。国家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必须从国家层面阐释文化才能准确把握国家文化利益的含义,也才能进一步阐明国家文化安全的实质。

第一,国家层面的文化。文化是一个内涵极其宽泛和复杂的概念,在不同语境下往往获得不同的阐释,也只有这样,才能具体和准确地理解文化。

一般情况下,文化是作为与经济、政治相对应的概念使用的,同时作为人类的精神成果与物质生产、社会秩序和制度相区别。国家文化安全可以看成国家安全的文化层面,国家的本质特征决定国家文化安全的场域和内容。国家是三位一体的复合结构,作为“阶级国家”的政权需求并不是单一地体现在政府、法庭、警察、军队等暴力机关,“阶级国家”除了物质形态的统治也包括精神形态的统治,或者说离开精神形态的统治物质形态的统治也不能持续,因此,国家政权蕴含文化的构成。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具体表现为主流意识形态处于主导地位。作为“民族国家”的主权需求同样不是单一的,国际关系中国家行为活动领域的复杂性决定了国家主权本身是一个复合与多维的范畴。主权是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这些“事务”当然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因此,文化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题中之义,文化主权是国家主权内在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在文化领域的逻辑延伸,文化主权的核心问题是民族文化自主性和独立性得以维护。作为“社会国家”的治权需求的场域更加广大和丰富,涵盖国家治理的全局,当然也包含文化治权,这具体体现在国家引领文化发展方向,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等方面。

第二,国家文化利益。国家文化利益是国家利益在文化领域的体现,反映的是国家作为整体生存与发展的文化需求,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文化领导权需求和意识形态利益。列宁指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政权是国家的核心要素,国家利益首先是政权利益。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机器同样具有专政的职能,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是国家核心利益,而意识形态是“软国家机器”,相应地,国家核心文化利益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

其次是文化主权需求和民族文化利益。文化主权是国际社会中民族国家赖以生存的前提。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是国家核心利益所在,其中文化认同最为深厚持久,支撑着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所以如果民族文化发展的独立性、自主性受到挑战,文化主权丧失,那么民族国家认同就会面临危机。可以设想,一个国家如果丧失了民族文化认同,那这个国家将难以为继。

最后是文化治权需求和公共文化利益。文化治权需求反映了文化作为国家发展目的不可或缺,这最终体现在维护和增进公共文化利益,保障人民文化福祉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绝不仅仅是物质形态的国家目标,也有深厚的文化内涵。人民群众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是国家发展的文化动力。

综上所述,国家文化利益可以从国家意识形态主导地位、民族文化自主性和独立性以及人民文化生活的健康繁荣发展三个方面综合理解。

三、国家文化安全概念的利益维度

通过对安全、国家与国家安全、文化与国家文化利益的辨析,厘清了国家文化安全概念的前置逻辑,国家文化安全概念的科学阐释可沿此逻辑递推展开。国家文化安全在现象上是国家文化系统不受破坏,在本质上是国家文化利益不受损害。国家文化利益主要有三个维度,国家文化安全也有三重含义。

1.国家文化制度免于僵化、免遭破坏

第一,意识形态作为特定阶级或集团利益的反映,总是存在“谁的意识形态”这一问题。利益指向是意识形态的鲜明特征,不同意识形态对应不同的利益集团,因而具有不同的主体,这是区分形形色色名目繁多的意识形态的关键所在。国家意识形态当然也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作为“文化领导权”,意识形态的重要功能就是建构政治认同,凝聚世道人心。

第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灵魂,意识形态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决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前途和命运。意识形态是政权合法性的文化基础,而主流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巩固是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的重要体现。人民群众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关系政权的巩固和稳定。意识形态的危机会引发社会动荡,造成发展衰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是从思想领域开始的”。

第三,国家文化制度是实现党的文化领导权的具体形式,体现为维护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规范体系,这是国家文化利益的根本所在,也是国家文化安全的要害所在。国家文化制度作为“软国家机器”建构的是主流意识形态认同。文化制度陷入僵化,主流意识形态就会因失去创新能力而衰败。国家文化安全就是国家文化制度免于僵化、免遭破坏。

2.民族文化身份免于迷失、免被解构

第一,不同的民族文化呈现不同的文化品性。一个有文化力的国家必然要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化品性,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形成文化感召力。文化意义上的民族身份,构成一个民族的精神世界和行为规范,一个民族正向的身份感,能产生强大的心理力量,给个体带来安全感、归属感和自豪感。扎根于民族文化认同的文化身份建构是民族凝聚力的源泉,是民族国家的精神疆域和文化边界,是民族国家得以存在的根基。

第二,民族国家的文化发展自主与文化价值独立是建构文化认同的前提,文化主权首先要维护和巩固的就是文化主体性。如果民族文化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受到挑战或质疑,民族认同的范畴就会出现危机,随之还会带来民族凝聚力的涣散,这不仅是一个民族衰微败落的征兆,而且会导致国家危机。文化主体性模糊意味着文化身份迷失,而民族国家的文化身份丧失就意味着民族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

第三,民族国家的文化身份就是指不同民族的基本特质。文化身份认同是民族文化利益和国家文化主权的集中体现,认同迷失则国无目标,认同解构则国本消亡。国家文化安全就是民族文化身份免于迷失、免被解构。

3.国民文化生活免于匮乏、免受腐蚀

第一,文化不仅是“阶级国家”和“民族国家”的支撑与保障,也是“社会国家”本身的目标。“阶级国家”的统治、“民族国家”的独立,都是为了“社会国家”的发展,文化领导权立心、文化主权立命、文化治权立行。文化治权是“社会国家”文化功能实现的根本保障,其目的是推动文化发展、繁荣文化生活、保障和增进公共文化利益、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共文化利益的实现,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日常生活体验。“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生活鲜活呈现一个国家的人文状况,如果一个国家人民文化生活病态萎靡、不良文化泛滥,那整个民族的精神风貌将会变得消极颓废。核心价值观的丧失将会导致价值迷失、道德沦丧、精神空虚、颓堕萎靡、社会隔膜。人文精神的丧失如文化血脉干涸断裂、精神食粮枯竭腐坏。

第三,人民群众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与文化实践集中反映国家的人文状况,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培养和塑造人民大众的文明礼貌、人文素养、审美情趣、意志品质、信心能力、社会心态等,中华民族文化精神的塑造最终也是渗透在人民大众丰富多彩的文化实践活动之中。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包括文化生活需要,人民文化福祉是国家文化利益的重要内容。既不违背主流意识形态导向和民族文化认同,又体现真善美价值的文化生活,是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直接体现,而违背主流意识形态导向和民族文化认同,甚至走向真善美反面的消极、低俗、腐朽的不良文化将会在深层次上消解国家文化利益。因此,国家文化安全就是国民文化生活免于匮乏、免受腐蚀。

值得强调,在国家文化安全概念三重含义的阐释中,“免于”表达的是实现安全目标的持续的动态过程,既说明了安全状态,也描述了保持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文化利益的三个维度不是孤立存在,而是既各有重心又相互交织、既有各自运行逻辑又相互联动叠加的有机整体,因此,国家文化安全的三重含义也要从整体上加以把握。要完整理解国家文化安全,还需要从国家文化系统整体的高度深化认识。国家文化安全的深层逻辑来源于开放的国家文化系统运行所蕴含的一系列矛盾,这些矛盾运动既是推动国家文化体系整体上进步的动因,同时也可能会给国家文化系统带来失控、失稳、失序、失衡、失常及失能等风险。作为有机整体的国家文化系统稳定和有序的运行,实现动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国家文化利益就能得到保障,意识形态主导、民族文化认同、文化生活繁荣都会随之实现。所以,国家文化安全可以理解为国家文化系统的稳定和秩序免受威胁、免遭危害,相应地,国家文化制度免于僵化、免遭破坏,民族文化身份免于迷失、免被解构,国民文化生活免于匮乏、免受腐蚀。总体而言,国家文化安全系统运行的整体逻辑不能看成子系统的简单叠加,要全面、动态和辩证地认识国家文化安全。

结  语

任何标识性概念的确立都离不开相应理论框架的体系化建构和现实问题的系统性解答。国家文化安全概念除了科学阐释其基本含义,还需要进一步挖掘本质、追溯根源、明确范畴、分析结构,在“原理”意义上形成逻辑闭环的独立论域,同时,作为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理论回应,安全评估、预警机制、战略策略等的进一步探讨将丰富和深化国家文化安全概念的学理空间。建立国家文化安全学,既是国家文化安全研究逐渐发展和积累的必然结果,也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现实需要。国家文化安全学作为学科的建设应该以本质规律研究为重点,奠定学科基础;以设定概念范畴为准则,明晰学科边界;以问题研究逻辑为遵循,构建学科框架;以理论范式探索为指引,创立学科话语;以现实问题研究为导向,强化学科功能。国家文化安全作为标识性概念的科学含义将在学科建设的依托中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也在国际文化话语权争夺中进一步彰显其独到的战略价值。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3]列宁:《国家与革命》,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

[4]《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纲要》,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4年。

[5]《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

[6]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

[7]孙正聿:《原创性概念和标识性概念——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概念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2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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