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时远:古汉语“国族”概念考辨——兼谈现代汉语“国家民族”之“国族”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68 次 更新时间:2026-09-26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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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时远  

 

内容提要:古汉语“国族”(state clan)一词,源自春秋周天子封授的姬姓诸侯国,是中国古代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国族”之“国”是周天子“私天下”的家族封邑,其臣民则为“乡族”之属。秦王朝废封建行天下一统,但自汉以降,分封宗室与郡县之制消长不一。魏晋南北朝后“国族”之说限于皇亲国戚,且北族王朝尤重之,亦指藩属邦国统治者家族。古汉语之“国族”概念,具有脱离人民、区隔君王家族与普罗大众的鲜明阶级属性,从来没有“一国之民”的含义。晚清以“国族”一词动员民族主义,但其含义已为现代民族(nation)观念所浸染,且与民国时期兴起的夏商周三代的“国族”研究毫无干系。以溯古之“国族”话语作为中华民族研究的中华文化底蕴,是对古汉语“国族”概念不求甚解的误读。

关键词:姬姓国族 皇亲国戚 勋贵功臣 外藩邦国 国家民族

 

在中国古代“类族辨物”的古典分类学中,以“族”字类别的“国族”一词,是为历史悠久的概念之一,源自春秋,覆于秦汉,兴于魏晋以降,盛于宋辽金元,明清虽鲜见其说,但代表皇室宗亲“家天下”的“国族”观有增无减。及至晚清民国,“国族”一词以新的含义流行,唯“国族”概念史的研究尚付阙如。近些年来,在关涉西学民族(nation)概念及其应用于中国的研究中,以“国族”名义展开“国族认同”“国族构建”“国族想象”“国族身份”等命题的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诸多学科的研究,连篇累牍、方兴未艾,其中不乏上溯古汉语“国族”源头的比附和应用。然而,“事有不可不寻其义者,亦有必不可强为之说者”。[1]古汉语的“国族”(state clan)与现代汉语对应西学话语的“国族”(nation),虽字面无异但含义大相径庭,既不等同亦不可混同,遑论作为“中国概念”溯其源远流长以比同现实。概念是理论的支点,提炼和使用中华典籍本土概念以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和学术话语,尤需究其根本、溯其源流、辨其内涵。

一、古汉语“国族”之源——姬姓诸侯

古汉语“国族”话语,典出《礼记》“晋献文子成室”的故事。是说,春秋晋国正卿赵武(赵文子)宅邸建成,晋国诸大夫一行前往贺之。其中张老(张孟)者赞称:“美哉轮焉!美哉奂焉!歌于斯,哭于斯,聚国族于斯。”[2]意为其宅邸高大、装饰华丽,既可祭祀歌吟、居丧哭泣于此,亦可飨宴国宾、聚会宗族于是。

这一典故中张老的美言,由此成为后世颂美、祷祝的经典之辞,为历代传颂。“古人筑室既成而落之,必有颂美、祷祝之辞。如美哉轮焉!美哉奂焉!则所谓颂美之辞也;歌于斯,哭于斯,聚国族于斯,则所谓祷祝之辞也。此诗言其基址之广厚、结构之周密、垣墙之坚固、堂室之高深,则美轮美奂之类也。上有以续祖妣之业,下有以开子孙之祥,兄弟之相好,室家之相安,则歌哭聚族之类也。”[3]是故,“美轮美奂”这一精妙之语,在古代文献中尤指宫室庙宇、宅邸楼阁等建筑之壮美、装饰之华丽。

晋正卿赵武位高权重、家世显赫,但其先世曾在宫廷争斗中几遭灭族之灾。他本人亦以流亡在外的“赵氏孤儿”闻名于世。晋平公时赵武以中军将位列正卿,执政晋国,在主持国务、维护晋国的春秋争霸地位等方面多有建树。但其作为嬴氏一族,虽属晋国大宗世家,尚不足与周天子封授的姬姓晋氏一族比肩为“国族”。况且张老祖先本为姬姓,因以制弓箭著称,故“子孙赐姓张氏。周宣王时有卿士张仲,其后裔事晋为大夫”。[4]张老世袭罔替其职,但不属周天子姬姓一宗。是故,张老之“美轮美奂”一说,实因嬴氏赵武的“宫室饰丽,故佯而美之”,有讥谏其奢华、僭越“国族”之意,而非后世明人所理解的“赵文子是国之望族,故称国族耳”。[5]

明人《万姓统谱》所附《氏族博考》中,辨析陈氏之妫姓源流,上溯夏之虞国、商之遂国的尧舜谱系,得出“然至周,则遂、虞皆为姬姓国族”的判断。[6]即姬姓方为“国族”。姬姓诸侯的“国族”地位是周天子封授,除继承其位的嫡长子世袭外,其他子嗣则另立为宗,别以为祖,以防其觊觎“国族”君位。“诸侯国族之制,非通礼也。夫惟诸侯族人不得以戚戚君位,故命别子为之宗。于是始有‘别子为祖,继别为宗’之礼,非大夫士之宗道也。”[7]

这种“惟国族重以君命”而“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宗法,即“是诸侯之庶子与他国之人在此邦居者,皆为别子,则其子孙各自以为太祖”。[8]张老一宗,虽上溯其祖“张氏出自姬姓”,但属于另行立祖开宗的家族。可见,“国族”之称,专指以周天子姬姓一族封国的统治者嫡系家族。姬姓诸侯国虽称“国族”之国,但“国族”非指各该国的全体臣民,而仅限于姬姓王室一族的血脉嫡系传承,是为宗法制度中最为严苛之“礼”。故其“族类”在“类聚百族、群分万形”的普罗大众中,不过是高高在上、脱离民众的“小邦寡族”而已。

中国古典分类法之“类族辨物”,是以“族”字作为世间万物的分类口径。无论草木、禽兽、鱼虫,皆以“族”类辨之;而人之“族”类,亦以姓氏、出身、阶层、华夷分之。“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9]从民族学意义上溯诸中国古代文献,家族、氏族、宗族、乡族、邦族、部族、民族、种族,甚至士农工商各自为族的概念“不一而族”,均有族类“会聚之道”的“群众”含义;而“国族”、皇族、帝族、王族、世族、贵族之类则为彰显社会等级的极少数群体,属于国家统治阶级范畴。

先秦时期的“国族”,是中国古代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所谓“周有天下,封国七十而同姓五十三”,即“国族”之“国”有53个。周天子以王为号,称王国,而周天子“用姓建国”封授的诸侯则为邦国,诸侯称公。这些所谓“与周同姓”的“国族”之国,除诸侯血脉嫡长子一系,包括士大夫阶级在内的国民宗族之属,均属大众“百姓”范畴。这是理解《周礼》时代“国族”概念的基础。然而,这种血缘“国族”统治的邦国,也必然随着地缘关系的扩大而“礼崩乐坏”。及至东周列国时代,“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10]以至同姓“国族”之诸侯邦国擅称王者有之,如吴国;异姓封国中,诸如初始仅位列“公侯伯子男”中子爵等级的楚、秦等国,亦相继称王。春秋战国时期之列国,与早期氏族聚落、部落酋邦、城邑方国之类的初始国家形态,已不可同日而语。

一般认为,以龙山、二里头文化为代表的聚落遗存,似可证明夏朝已出现国家形态。而《左传》所记“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之说,后人评说其“盖区聚之众名,无地里之实制,不可以周人封国言也”。[11]是故《礼记·王制》所载先王“立封畿,分九州,列五服”,周天子脚下“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之数,被称为“此盖夏时采地之数,周未闻矣”。[12]因此,后人以九州之域计里演算其方国数量者众多,而质疑之论也此伏彼起。诸如九州之地,“若皆以为国,则山川沮泽不可以居民,独立一君,孰为之民乎?此盖去古久远,书籍散亡,自孟子时已不得周家班爵禄之详,况于焚诗书之后汉文之世乎?”[13]甚至有人认为,若以周天子封国都邑的“壤地之实”量度,“每国以开方之法计,是亦不过每国四里而已”[14]等等。无论如何,古人四海九州的广域视野、万国林立的井田式棋盘想象,成就了数字化《周礼》的天下图景以及“协和万邦”理念,以至对后世“万邦来朝”的观念影响深远。

古人认为:“后世徒见周官所立度数,便以为封建成规,然当时既无空天下以待建诸侯之理,则此书已不可信,而况夏商以前乎?”[15]但是,现代考古发掘的聚落文化遗址,已经证明新石器时期氏族部落的聚落遗存确有“满天星斗”的布局,上古人群也随着血缘氏族向地缘部落的聚合而步入了国家进程。中外学术界根据甲骨文、金文所载地名和聚落考古遗址的研究,认为商代方国数以千计,[16]提出了以王朝“大邑”为顶端、“氏族邑”为附属的“邑制国家”层级格局[17]。这些研究印证了文献所载“凡邦国小大相维……大国比小国,小国事大国,各有属相”的关联。[18]其中事大国的小国,大都是“食邑”之属。虽称国有族,但非“国族”,或称“族国”。这种“邑制国家”格局,在春秋战国的争霸中被不断兼并瓦解。上文所举晋国,即有“献公并国十七,服国三十八”的记录;[19]管仲拜相于齐国后,亦有“莱、莒、徐夷、吴越一战,帅服三十一国”的胜绩。[20]诚如朱子所说:“到周时渐渐吞并,地里只管添,国数只管少……后来只管并来并去,到周衰,便制他不得,也是尾大了。到孟子时只有七国,这是时势必到这里,虽有大圣大智,亦不能遏其冲。”[21]正是“不能遏其冲”的“时势”,开启了中国王朝国家的大一统时代。

古代的“国”是如此兼并统合,人之“族”亦兼容扩展。古代社会从分封建国的“氏族邑”方国林立,向统一王朝国家的发展进程中,“族”的共同体形态也渐次放大,并随着地缘关系的变化而聚合重组。按照《周礼》诸侯封国以“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制,其封疆各有职方和区划。根据大司徒“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的设计,诸侯邦国内行政区划的人户布局规制,“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22]依此计算,一乡为12500家,若以4口之家均计,一乡人口亦达5万之众。且不论大小不一的诸侯邦国中“乡”有几多,[23]四闾百家为一族,是为传统宗族社会组织的基本形态,即“百室一族之人也”。[24]按照周礼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平民、奴隶的社会阶级序列,“至乡而为卿也”,[25]即乡大夫。其职责如后世王朝的州牧县宰“上奉君亲,下安乡族”之类。[26]“国族”与“乡族”之别显而易见。

按照《周礼》百家为族、五族为党渐次放大的人群聚合,在“乡族”层面已属“百姓”的多宗族社会结构,即便其中有大姓“豪族”“巨族”“望族”,“乡邦”之地方和“乡族”之扩容,形成了地缘性的“家乡邦国”身份归属。“郡国乡党之学”的教化,[27]强化着“家乡邦国”的感情和认同。及至战国以降郡县制的推行,以郡县为依托的“籍贯”,除高高在上的“国族”外,多姓氏的“乡族”地方属籍成为“家乡邦国”的户籍“约法”,影响极其深远。[28]见诸历史文献的“乡族”“党族”“邦族”含义相同,是为乡党宗族之属,诸如“聚义勇保障其乡族,乡族有穷乏者皆赈给之”。[29]而以朱子家礼为基础的“家乡邦国王朝礼”,[30]不仅渗透于乡规民约,也成就了“惟尔群黎百姓,念祖宗覆育之恩,怀父母乡邦之恋”[31]的家乡情怀;至有“世间乡族最为亲,强半逡巡是古人。纵使江南官况好,也应回首一伤神”的乡愁诗文传世。[32]不过,这些“邦族”“邦国”之说,只是先秦时期“氏族邑”方国留给宗族社会组织的地方化躯壳而已,秦汉以后的所谓“邦”,是指以城邑为中心的路府州县区划之地,若欧阳修以“览人物之盛丽、夸都邑之雄富”而举称的金陵、钱塘二邦。[33]因此,秦汉时期的文献鲜见“国族”一说,应与废封建同姓建国、罢诸侯邦国体制直接相关。

秦汉以后,随着大一统王朝政治格局的发展,以皇帝家族为代表的“皇族”“帝族”概念始行,而“国族”概念在汉族王朝中呈式微之势。秦汉文献除传颂春秋《礼记》所示“聚国族于斯”的话语外,例证寥寥;以“国族”一词应用于当朝之例,三国两晋偶有可举。然而,自南北朝始,以汉文文献记录的北族王朝历史中开始通行“国族”之说,应用于皇亲国戚、贵胄勋臣,且扩大到蕃邦属国。本文所示,仅以历朝各代“国族”所指为据,约略背景、依时叙事,宋辽金元间有交错,重在辨析古汉语“国族”一词之内涵和外延。

二、大一统王朝的“国族”——皇亲国戚

秦始称皇帝,废封建代之以郡县治天下,推车书同轨,以中央集权维护刑政统一,变王侯分治的邦国体制为皇帝专权的一统国家。然不过十多年,秦末陈胜、吴广揭竿而起遂称楚王,原春秋列国之地称王响应者多,并在诸侯林立的楚汉相争中成就了刘姓汉朝。汉兴承周秦之弊,故分封与集权兼而用之,展开了异姓诸侯王、同姓诸侯王与郡县制的激烈斗争。兹为后世大一统王朝留下了一份封建宗法与郡县体制交互作用的历史“经验”,即“救土崩之难,莫如建诸侯;削尾大之势,莫如置守宰”。[34]以至西晋时期以宗室屏藩分封同姓诸侯王国、以“公侯伯子男”分封士族爵邑,同样引发了皇族、权臣、诸侯的斗争,终为“八王之乱”所倾覆。

西晋皇室南渡建立的东晋王朝,门阀世族做大,皇帝多为傀儡,皇族宗室、权臣世族争斗激烈。晋成帝年间,皇亲大臣司马羕、司马宗兄弟在与外戚权臣庾亮的权斗中落败,其封国被废,几遭灭族。史称其二人“宗,帝室近属;羕,国族元老”。[35]二人虽均为西晋开国皇帝司马懿四子之孙,但司马羕属皇族中权高位重的重臣。东晋开国皇帝司马睿登基,“以羕属尊,元会特为设床”;晋明帝司马绍继位亦“以羕宗室元老,特为之拜”;其受顾命辅晋成帝司马衍时,亦享有“设床帐于殿上,帝亲迎拜”之尊。[36]故史家以“国族元老”称之。

又,东晋第七位皇帝司马奕为权臣废黜,史称晋废帝。其被降为海西县公后,传有复辟之心。坊间有民谣称:“青青御路杨,白马紫游缰。汝非皇太子,那得甘露浆。”后世史家释“白马紫游缰”一语:“白者金行;马者国族;紫为夺正之色”,[37]即近朱色,皆属犯忌之症候。而“汝非皇太子”,则指司马奕是“兄终弟及”继承的皇位,且其后宫子嗣均被疑为非亲生。可见,史家的“国族”意识遵循了皇帝、皇太子嫡系的周礼宗法之道。

是时,自东汉以降大量归附内徙的北狄西戎部族,或迁居流散,或封王授职,其中不乏成为中原王朝统治者倚重的军事力量。这是五胡十六国纷争的重要背景。且不论本已在华的五胡交相举兵建政,崛起于北方草原的鲜卑入主中原形成的南北朝格局,不仅改变了“内诸夏而外夷狄”的界限,而且也改变了传统的宗法之道。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五方之民”逐鹿中原、交融互动的时代。其时,莫说中原“帝王之裔,至或杂于民伍、沦为皂隶”,[38]即便“家乡邦国”的百姓也多有“宗废而族散,族散而谱亡”[39]的流离。如果说“白马紫游缰” “汝非皇太子”是史家溯古的“国族”隐喻,那么自汉代“据国称蕃,竝受职命”[40]的在华戎狄势力,则在汉文文献中续写了另类的“国族”历史。

南北朝时,陇右氐人杨氏一族的后人杨广香率氐羌部众归附南朝齐,齐高帝任其为督沙州诸军事、平羌校尉、沙州刺史。是时,其族侄杨文宏曾为南朝宋的北秦州刺史、武都王,收留了南齐叛军李乌奴。南齐荆州刺史致书杨广香邀兵讨之,并谴责杨文宏“容纳叛戾,专为渊薮,外侮皇威,内凌国族”。[41]所谓“外侮皇威”,系指其收留南齐叛军,蔑视南齐皇帝的威权;而“内凌国族”,则指其辱没同族叔伯杨广香率众归附的“弈世忠款”。氐人杨氏一族“据国称蕃”于内地,世代受封武都王并称臣纳贡,其地位类同域外蕃邦,诸如“是岁,武都王、河南国、高丽国、倭国、扶南国、林邑国并遣使献方物”。[42]其“国族”身份已非中原王朝因袭的帝族、皇族嫡系。及至问鼎中原的北魏王朝,“国族”之属也体现了北族社会部族结构的特点。

北魏设六镇以御柔然,武川为重镇,多为鲜卑各部的贵胄子弟(良家子)出镇,名将重臣甚至帝王辈出。其中“君讳道生,字某,朔州武川人也,本系阴山,出自国族,降及于魏”。道生作为武川镇将之后,与西魏文帝元宝炬(拓跋氏)同为乡里,其事迹卓著为皇帝赐姓鲜卑别部的侯莫陈氏,且“魏与功臣世世为婚”,[43]故其“夫人拓跋氏,安邑郡夫人”为元魏宗室,其生前“授骠骑大将军、金紫光禄大夫、鄠县开国公,食邑五百户”,[44]位列“公侯伯子男”之公国,且属都城长安京兆郡所辖县,享有类同周朝诸侯王的公侯地位。显然,“国族”之属,已经放大到王侯将相功勋卓著者,比同“后魏迁洛,有八氏十姓,咸出帝族”的地位。[45]

侯莫陈氏一族,位在西魏八柱国、十二大将军之列,这一府兵制体系在宇文泰统领下形成的关陇集团,对西魏、北周乃至隋唐影响深远。隋文帝杨坚、唐高祖李渊均为西魏柱国、大将军之后。隋唐大一统,不仅继承和完善了府兵制度,而且皇族宗室封爵制度也因袭了北周,形成皇兄弟、皇子受封国王、郡王,皇室子孙及勋贵功臣封授开国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的九等爵位制度,“非李氏不王,非功臣不封”,[46]虽封爵冠以“开国”,但并无“国族”之称。其间也经历了武周时期封爵于武氏、宠臣,乃至“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宦官专权的异姓王封爵乱象。

唐宪宗朝,行平藩镇之策,以维护“法尧睦族,深惟本枝”的皇族权威。其措施之一是强化皇族选官任职机制,凡“伯父叔季幼子童孙,在属籍者,必命卿长以才行闻,而溥等国族之良,雅副兹选,纠训群仆,允釐王官,各率乃诚,无替厥职”。[47]其中受命“雅副兹选”的李溥、李逢,被视为“国族之良”者。而李溥时任正议大夫、行宗正丞、嗣虢王,其行宗正丞一职,即为主管皇族属籍、宗室事务的宗正寺官员。可见唐季“国族”之说回归皇族并放大到皇族属籍的宗室全体。

从唐代文献中可以看出,除《大唐西域记》记述域外国度的事务,以“国族”论及其统治者家族兴衰之事外,域内则见于唐蕃关系的记载。唐会昌二年(842年),吐蕃王朝最后一位统治者达磨赞普因灭佛被弑,由此引发了后宫党争,权臣操弄立后妃綝氏兄之子为赞普,吐蕃大乱,烽烟四起。史称:“贼舍国族立綝氏,专害忠良,以胁众臣,且无大唐册命,何名赞普?”[48]其“国族”确指达磨赞普家族,且嫡庶之分、王族后族之别显而易见。

大唐王朝灭亡之时,北方契丹耶律阿保机称可汗,开启了建立辽王朝的先声。辽代因俗而治、官分南北,北面官制设大惕隐司,“掌皇族之政教”,是为宗正官,史称“太祖有国,首设此官,其后百官择人,必先宗姓”。故职任惕隐官者必为皇族宗室成员中严以律己者。如辽重熙二十一年(1052年),耶律义先拜惕隐,其妻子每见内外宗亲均着礼服以示宗道礼法,彰显家风,故史评“义先以身率先,国族化之”。[49]辽之“国族”以姓立族,“故国族皆以耶律为姓”,[50]而后族皆以萧为姓,称国舅族。其俗,国、后二族每年相互聚族宴请,若“中和节,国舅族萧氏设宴,以延国族耶律氏,岁以为常”,[51]可谓“聚国族于斯”矣。

辽代军国重臣、边地重镇皆以“国族”任之,若平党项后所置天德招讨司,“乃以国族为天德军节度使”。[52]不过,姓耶律者未必都属“国族”,“辽时皇族与民族皆有耶律之姓”,[53]但非皇族姓耶律者封爵为王亦不在少数,其中不乏赐姓异族者(汉人居多),甚至给予皇室疏族的地位,[54]即“远亲”之属。辽初征服库莫奚,亦有“并奚王之众,抚其帐部,拟于国族”的善待。[55]而汉人跻身于辽代“国族”之列,若元初名臣刘秉忠,“其先瑞州人,世仕辽为国族”。[56]可见,辽代“国族”之属相对宽泛,这与辽朝统御东北、经营燕云十六州、笼络各族仕宦勋贵的政治需要不无关系。

五代十国时期,辽扶持后晋建国并如约获得燕云十六州之地。及北宋建立,燕云十六州已是辽朝问鼎中原的前沿,而北宋收复其地的二十多年战争,最终以宋辽兄弟相称的“澶渊之盟”休止。宋景德五年(1008年),宋廷以“天书降神”发起的泰山封禅活动,也有洗刷“澶渊之盟”屈辱的意味,改年号为中大祥符元年,普天同庆,外藩来朝。其时,“准诏馆伴诸蕃进奉使,咸以亲逢大庆,得预陪列,求赐紫袍、象笏归耀国族,从之”。[57]古制,三品以上官服为紫袍,四品以上官员执象笏,皇帝对低阶官员等人士赐以紫衣象笏,属恩宠之举。是故,域外蕃邦使臣藉此大典,祈请赐紫衣和象笏并得恩准,亦属为其王国的“国族”争光长脸之举。

北宋王朝的“国族”意识,聚焦于皇家宗室。宋景德元年(1004年),皇太后哀册中“戚里悲摧,国族凄怆”[58]的话语,表明皇室“国族”与后族外戚之别。宋神宗年间加强对宗室的管理,封王授爵重待遇而抑权势,强调皇室宗正事务“司宗之于国族,门内之治也”,[59]要求宗室成员“总训齐于属籍,而躬表率之劳。既法立于闺闱,宜职修于国族”,主张“德爵之高,既莫尊于近属。将相之重,盖益壮于宗藩”,[60]强调不以“国族”属籍论“德爵之高”,而以论功论才授“将相之重”。

从宋辽的“澶渊之盟”到金宋的“靖康之变”,122年间辽朝、北宋相继亡于女真建立的金朝。金朝以完颜氏建国,故“完颜为金国族”。[61]所谓“古者天子胙土命氏,汉以来乃有赐姓”,历朝各代统治者均因袭这一传统,通过赐国姓抬举勋贵功臣的地位,以扩大和巩固其效忠势力。北族王朝也不例外,且不论“华夷之别”。金朝汉人以军功获赐姓完颜者甚多,若“完颜仲元本姓郭氏,中都人。……贞祐三年,与阿隣具累功至节度。仲元为永定军节度使,赐姓完颜氏”。[62]获赐国姓者,封王授爵,但不享有金朝完颜“国族”的属籍。

金朝攻宋的“靖康之变”,终结了北宋王朝。是时,徽钦“二帝北狩,皇族系虏”,[63]赵氏“国族”遭逢重创,皇家宗室子裔所剩无几。宋徽宗第九子、宋钦宗之弟康王赵构建南宋、称高宗后,于绍兴年间建宗学于临安,宽松应举录选名额,以网罗扶持赵氏宗室枝叶,史称“所以优国族也”。[64]同时,在与金朝的战、和关系中,宋高宗力求迎回其父太上皇宋徽宗和母后以确立其继承皇位的合法性,但又顾忌北伐宋军,特别是岳家军的胜绩,会使被掳的宋钦宗回归,危及其帝位,最终选择了议和,即南宋向金割地,称臣纳贡。其间,宋廷曾多次派出通问使、奉迎使、祈请使与金交涉。

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年)除夕,宋廷如约杀害岳飞,达成“绍兴和议”,是年九月宋徽宗梓宫和皇太后回到临安。同时,宋廷“命何铸等为金国祈请使,请国族”,[65]即向金朝祈请宋钦宗和其他皇室子弟回归。而史家则以“泛请国族”论之,即“何铸名请国族而使,事秘不传”,故“虽祈请,亦伪也”。[66]直到南宋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金朝使臣透露宋钦宗早已死亡,次年宋高宗即传位于养子赵眘,自居太上皇颐养天年。事实上,宋金议和之后,宋廷上表称臣,金廷则遣使“持节册命尔为帝,国号宋,世服臣职,永为屏翰”。[67]故南宋的“国族”,已比同传统中央王朝的外藩邦国之王室。[68]

元朝灭宋后,宋之“国族”亦有受优待、任用者。若南渡宗室之裔,宋燕懿王赵德昭的九世孙赵与,即“弱冠以易入宗学,登咸淳辛未进士第”,任职鄂州。其时,元朝军队已至,鄂州献城降服,“公自念为宋国族”,故上书元军统帅伯颜乞归临安,然“书未报,而钱塘已下,实至元十三年也。公知南北已混,复上书丐返田里。会大臣有奇公状貌,告于世祖皇帝。十四年,遣使上驿来京师。幅巾深衣,见于上京。天子清问温渥,首询其老幼,及江上事,首尾其对,复如上书所言。特命给廪饩以俟用。十六年,入翰林为待制,陞直学士,复兼集贤”。[69]或有后世为史家所追述身份的“赵不玼,宋国族,建炎间流寓崇仁县东,累官至武节大夫御园令”。[70]

明人记称:“元兴自朔漠,以马上得天下,固不尽废宋旧,而省台之正皆委臆于其族类,科举之榜分为左右,右国族而左庶姓。”[71]这大体上勾勒了元朝“国族”的属性和优越地位。一者,“得闻元之造邦,其国族多雄豪”。[72]若弘吉剌氏特薛禅,系成吉思汗岳父,其子按陈随太祖常年征战,功勋卓著。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 ,忽必烈“赐银印,封河西王,以统其国族”,[73]即统弘吉剌氏一部,该部生女为后,生男娶公主,可谓后族亦“国族”之属。[74]二者,元设大宗正府,“国族之事隶焉”[75],诸如“丙午,诸王孛兰奚以私怨杀人,当死,大宗正也可扎鲁忽赤议,孛兰奚贵为国族,乞杖之,流北鄙从军,从之”,[76]即“国族”有免死的特权。三者,“世祖之约,不以汉人为相,而为相皆国族”,[77]而且地方达鲁花赤(监临官)亦多以“国族”为之,若旌德县,“凡监兹邑者,率皆国族与夫色目亷慎有才之人”。[78]四者,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所征服的其他部落,如色目之属的乃蛮部,“其先太阳罕为乃蛮部主,太祖灭之,其国族称答禄氏”。[79]此外康里、西夏,及至外藩高丽、安南之王室亦称“国族”。

元代不同于前朝以皇帝(大汗)姓氏论列“国族”,若辽之耶律、宋之赵氏、金之完颜之类。忽必烈建立元朝称帝,实现了蒙古大汗与中原皇帝的身份合一,这也意味着蒙古汗位继承与元朝帝位传承的统一。这两种体制的结合,在中原汉制皇位承袭体系中天经地义,但在蒙古汗位传承体制中难免面对宗王的挑战。因此,元朝统治者在中原汉制的“国族”传统之上,建构了位居“国族”之上的“黄金家族”,以维护忽必烈家族汗位、帝位合一的统治者地位。虽然元代汉文史料中并无“黄金家族”之说,但在回鹘文、蒙古文佛教经文史料中,“将忽必烈家族称作‘黄金家族’,赋予其最高统治者的意涵,这顺应了元朝诸帝欲独尊忽必烈本家族的政治意图”。[80]无疑,这类回鹘文、蒙古文文献主要面向蒙古汗国地域传播,以昭示忽必烈家族至高无上的地位。等而下之的“国族”特权,自然在统治阶级范畴有所普惠。

元代“国族”之属,除特薛禅家族所统弘吉剌氏后族外,蒙古宗王皆有“国族”身份,而色目、汉人勋臣贵胄亦有享其礼遇者。若自成吉思汗时代归附蒙古的高昌王后代玛噜,亦位居大宗正府一品的也可札鲁忽赤(大断事官),史称“今高昌之人,内侍禁近、外布行列,语言文字之用,尤荣于他族。而其人亦多贵且贤,若王之家”。[81]类似者,如族属西域哈儿鲁氏的文安王(谥忠宪王)柏铁木尔,元仁宗朝受命执掌翰林以厘正“国族”子孙袭封秩序,“王稽图列别本支序,定如旧制,国族大服”。[82]而“六朝老臣”汉人石天麟,则“赐名蒙古达,华言犹国族也”。[83]乃至元世祖贴身侍卫贺胜,“故事,论奏兵政机密,非国族大臣无得与闻者,时独不避公,或更命留听”,[84]亦属享有“尤荣于他族……若王之家”或“犹国族”的特权地位。

明人记述元史,泛称“元时贵国族而薄汉人”,[85]造成元代“国族”等同蒙古人的错觉。实则元代“国族”观念与前朝各代无异,均指皇室宗亲、勋旧贵胄之类,“元之用人,大抵偏于国族、勋旧、贵游之子弟”[86]一说,符合史实。虽然朱元璋登基“尝诏告天下,蒙古诸色人等皆吾赤子,果有材能,一体擢用”,但同时在民间社会强调“天生斯民,族属姓氏各有本原”的圣人之制,故禁蒙古服、蒙古语、蒙古姓,凡前朝汉人用蒙古名、蒙古人用汉名者一律改回原名,“所以别婚姻、重本始,以厚民俗也”,甚至将汉唐以降华夷交融形成的复姓,若呼延、宇文之类,乃至司马、公孙等“中国所自有之复姓,皆去其一字,氏族之紊莫甚于此”。这也是后人评价其“徒诵招携怀远之言,而无类族辨物之道”的原因。[87]此外,明朝皇帝养义子、赐国姓、禁民间养猪以避讳“朱氏”国姓等事,加之宦祸之剧,均属劣迹斑斑的史实。

明朝对元代“国族”的泛化之论,以及“去胡化”姓氏等禁制措施,意在强化“华夷之别”的观念。虽然“国族”一词与国统、国脉、国体、国是、国典、国宝、国法、国政等词汇在明代收入类书,[88]但明朝皇室和官方文献不称“国族”,强调“国姓”。朝廷所设宗人府,执掌皇帝九族的属籍玉牒等皇族宗室事务,生老病死、婚配封爵、钱粮供给详以记录。朱元璋封建宗藩,以二十余子锡爵亲王,统辖军政之事。当时即有朝臣上书陈其利害:“国家裂土分封,使诸王各有分地,以树蕃屏,以复古制,盖惩宋元孤立,宗室不竞之弊也。然而秦晋燕齐梁楚吴闽诸国,各尽其地而封之,都城宫室之制,广狭大小亚于天子之都,赐之以甲兵卫士之盛,臣恐数世之后尾大不掉。然后削其地而夺之权,则起其怨,如汉之七国、晋之诸王,否则恃险争衡,否则拥众入朝,甚则缘间而起,防之无及也。”[89]果然,朱元璋之后,发生了建文削藩、燕王夺位的“靖难之变”,开启了明朝诸王“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90]的“国姓”朱氏宗室“枝繁叶茂”之乱象。

永乐之后,皇族宗藩(即“国姓”属籍群体)失去挑战皇权的能力,但享有挥霍国家财赋、鱼肉民脂民膏的特权。宗室子嗣因封爵而享利禄,故极尽生殖繁衍之能事,“宗室之生生无穷。以一王府计之,国初止亲王一人,今则分封郡王多至数十府,分封将军、中尉多至数百千府矣。至于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之封亦且数百矣”。[91]故史臣感慨称:“我朝宗藩,自古未有若是其盛者。余纂修玉牒,万历二十二年止,属籍者已十六万人。今又十年,其生齿尚未知其数也。”[92]以至“宗室分封,日繁月盛,民之愁苦,不可言喻。今藩封之处,城廓半为红墙”。[93]至有明末朱氏皇族人口已逾百万的推算。[94]较之元朝用人“大抵偏于国族”之论,明代朝臣也不得不说“我朝亲亲之恩,可谓无所不用其厚,远过前代矣”。[95]因此,朱氏皇亲宗室成为明末农民起义军的灭族对象,亦属必然。

清代不行封建藩王之制,对皇族宗室、勋旧功臣实行恩封、功封的封爵制度,且将满洲八旗领主之制融入其中。清代汲取明朝的教训,封爵严格,皇子也非一体封王,宗室子嗣亦有闲散不封者,诸如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妾媵子量级考授外,“其余妾婢所生之子为闲散宗室,不授封”。[96]加之封而不建,聚族京城,以强化中央集权统治,防止宗王做大和滋扰地方治理。[97]清代封爵的另一个体制,是对所谓“蒙藏回疆”藩部,尤其是漠南、漠北、漠西和青海蒙古的封爵体系,是为清代维护大一统格局的重要政策。清代设宗人府执掌皇亲宗室事务,而设理藩院管理藩部,蒙古等藩部上层比照清朝宗室封爵,等级、俸禄有差,服色、仪仗、顶戴等均比照宗王,蒙古科尔沁部因联姻关系亦颇有“犹国族”的礼遇。清朝虽不称“国族”,强调“国语”,但“国族”意识细致入微,若藩部亲王仪仗,惟马缰不得用金黄紫色。[98]这显然遵循了东晋废帝司马奕被讥讽的“白马紫游缰”传统。

综上所述,源自春秋的“国族”概念,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兴衰嬗替中可谓万变不离其宗。其“宗”即是“天子家天下,诸侯家其国”。[99]从周天子分封姬姓诸侯,到所谓废封建的大一统王朝,历朝各代形形色色的封建授爵之制,无不聚焦于以皇亲贵戚为核心的“国族”,其统治阶级的身份意识、血脉传承的皇族观念、脱离民众的特权地位、笼络贵胄的维权手段,构成了古汉语“国族”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其本质即是柳宗元《封建论》昭示的“私天下”。较之历朝各代,虽然清代的封爵制度较为有效地平衡了“救土崩之难,莫如建诸侯;削尾大之势,莫如置守宰”的历史难题,但是挽救不了王朝统治者“国族”家天下、“私天下”必然覆灭的命运。其原因之一,就是古汉语之“国族”,与普罗大众的臣民、百姓、国民、人民毫无关系。而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则以“天下为公”昭示了现代“国族”的国民意义。

三、 晚清民国时期的“国族”——国家民族

1902年,梁启超在《新史学》中论及“种界”相斥关系时说:“故始焉自结其家族以排他家族;继焉自结其乡族以排他乡族;继焉自结其部族以排他部族;终焉自结其国族以排他国族。”[100]次年,以痛批康有为、梁启超保皇和唤醒国人革命为己任的邹容,在其《革命军》的“革命必剖清人种”一章中,也一字不差地书写了这段文字。且不论梁启超、邹容之论所据是否同源,抑或后者抄录前者,但邹容是率先将春秋“聚国族于斯”引入近代中国民族主义话语者。他说:“吾正告我同胞:昔之《禹贡》九州,今日之十八省,是非我皇汉民族嫡亲同胞,生于斯,长于斯,聚国族于斯之地乎?”[101]古汉语“国族”一词由此华丽转身,成为当时与种族、民族一并流行但侧重国家、国民的概念,于是中国之历史“九州”和现实“十八省”理应为“皇汉民族”的“聚国族于斯之地”,所以革命必为“排满”。

事实上,自鸦片战争以后,清王朝的天下观开始为西方列强的主权国家观重新界定。清代虽然不以“国族”话语论及皇族宗室,但视外藩王国统治者为“国族”的历史传统并未改变,只是在应用于西方“远夷”时,“国族”的“国家意识”开始显现。清同治六年(1867年),朝臣论及自古以来中外关系或朝贡、或聘问的邦交之道,诉斥“远夷”的非礼行径,称“泰西诸国,大小不齐,而远居海外,自据形胜,兵力足雄,夜郎自大,大抵相同。而其言语文字,仪度设施,自为国族,迥不与中国相俟。既非朝贡臣服,初无联络聘问之道,徒以招徕互市,麕集连樯,近年乘我郊多事,呼引朋类,偪处京邑,居然成一敌国”云云。[102]显然,其中“自为国族”一说,已不局限于传统蕃邦之“王族”,而指向“迥不与中国相俟”之“敌国”。这种变化,显然与西学东渐的影响直接相关,西方传教士的“汉译西书”对中国朝野的影响尤为显著。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江南制造局出版了英国圣公会传教士傅兰雅(John Fryer)口译、应祖锡笔述的《佐治刍言》一书。书中述及欧洲诸国中“大诸侯”统治时代,称:“盖其时诸侯残暴性成,以为修和辑睦之风,不足以控制国族,所以凶横刻薄,凡民间农工商贾所聚之财,皆可随意侵夺。幸近来此风已经变革,各国皆已改定章程,革去诸侯重权,而百姓得以相安矣。”[103]其中“不足以控制国族”,即指诸侯邦国所统治的百姓民众,而非古汉语“国族”所指的王室一系。这部“汉译西书”是戊戌变法前,系统介绍西方政治、经济等知识的代表作,多次重刊,对晚清知识界的影响广泛,梁启超、章太炎等读后均有顿开茅塞的感叹。

该书所论“一国之治,其原皆始于家……是以积家可以成族,积族可以成国……夫妇和睦而成家道,似一天然小会,一二人此理,数十人亦此理,推之一族、一邦、一国,尤未尝不同归此理”,[104]或可谓梁启超的“家族-乡族-部族-国族”之论的思想来源之一。比较而言,当时的朝鲜和日本,仍因袭中国传统的“国族”观。清光绪六年(1880年),朝鲜王朝官员面对停泊于港口的列强船舶,日人通事告知“船是意太里亚国军舰,内有其国族一员、海军少将一人、船格五十名、海军一百九十名”。[105]所谓“国族一员”,系指意大利王国的王室成员。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张君劢编译西学论著,对“国族”概念进行了汉译的现代性表达:“国族二字,原文名曰nationality,其意可以成为一国之族也。故译曰国(族),而不译民(族)。”虽然他认为“国族”系“同人种,同血统,同言语,同宗教”的“一国之族”,但也举证了“有人种异、言语异、宗教异,而不害为一国族者,瑞士是也”。[106]这类“国族”之论,已然完全不同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国族”,指向了一国之民。及至民国十三年(1924年),孙中山阐释其三民主义之民族主义,指出“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所以“民族就是国族”。[107]民族、“国族”的“那逊”(nation)之论由此形成并广为流行。

1930年,在国人翻译出版的《民族论》一书中,伯纳德·约瑟夫(Bernard Joseph,旧译约瑟·伯尔拿)指出:“‘国族’(nation)一名词,是渊源于拉丁字‘natio’,通常用来代表‘诞生’(birth)或‘种族’(race)。一个部族或一个社会集团之在事实上或理想上以同一血统结合者,也可以这名词表示之。至到十七世纪,这个字便渐用来表示一国的居民,不问其在种族上是否一致,这种解释直到今日还没有多大更改。”同时,他解释了“国族”(nation)与“民族”(nationality)的关系,指出:作为构成独立国家集团的“国族”,“具有国族的性质者,也常以‘民族’一词称之。不久,它又取得第三义,与国民一名词相混”。[108]近百年前他的论说,可谓西学东渐文献中对“国族”(nation)词语源流、含义变迁最具学理性的现代释读,较之时下学人连篇累牍、旁征博引以厘清“nation”的种种复述,着实言简意赅。

翻检民国时期文献,“五族”“各民族”“中华民族”“中国民族”“弱小民族”“少数民族”这些概念,以及伴生使用的“支系”“宗族”“部族”“种族”,在报刊杂志、教科书、知识读本、学术著作中并存使用,其中“国族”“中华国族”的应用虽不广普,但也不乏其例。1931年,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出版“公民教育丛书”,其中《国族精神》一书颇具代表性。该书指出:“构成国家的分子的总称曰国族,国族各个人在自身为国族之一分子的意识上直接间接影响于国家的精神,曰国族精神”,强调“国族”的各个分子要以 “智仁勇”的高等精神为“大生命”,而“国族精神是国族各个人的大生命的活动。凡构成一个国家的民族,无论其本来是单纯的或复杂的,统称其曰国族”。[109]该书用一半的篇幅论说了日本以“大和魂”为代表的“国族精神”和武士道。随后,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又出版了《国族精神论列浅译》,上溯先秦诸多历史人物的 “智仁勇”,若智者墨子、孔子等,仁者蔺相如、信陵君等,勇者荆轲、项羽等,并附录了文天祥的《正气歌》和岳飞的《满江红》,以白话形式传颂中国“智仁勇”的“国族精神”。[110]

相对“民族”话语的普及程度而言,对“国族”话语的概念释读并不多见。或有专门定义者,也无不以孙中山“民族就是国族”说而论之。诸如,“国族是什么呢?我们以为它和民族在某种情况下,是同一个东西,是同一的范畴,我们以为凡是一个民族,如果具有‘一民族一国家’(one nation one state)的这一特点,这民族便可算是国族”。[111]因当时“民族”概念已广泛应用于中国历史且彰显“五族共和”的“各民族”社会效应,故该书对中国的“国族”以“部族”结构析之,即“汉满蒙回藏苗六个部族”构成“中华国族”。[112]在“民族”概念和“各民族”提法通行于世的社会语境下,该书以西方话语“一民族一国家”的单一民族之“国族”论说,并以“部族”替代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实则有违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故和者盖寡。况且,其作者在对应西文的释读中,认为:“国族的术语,为我国孙中山先生所发明,如译为英文,应该是‘nations’而不是‘nation’。”是论认为“民族”译为“nation”而“国族”译为“nations”,国内其他数量绝少处于不重要的“部族”译为“nationalities”,以此论证“国族是民族的最高发展,也就是国家的最圆满状态”,[113]从而陷入了中华“民族”单一性和中华“国族”多民族性的理论矛盾中。

不过,有关“中华国族”之论,当时已成为国民政府制宪活动中的重要概念。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展开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于次年完成《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其中第一章“总纲”第五条规定:“中华民国各民族均为中华国族之构成分子,一律平等。”[114]关于审议修订此条时,将原稿“中华民族”改为“中华国族”的原因,参与起草和提出修改意见的陈长蘅解释说:一者“深合国父所倡民族主义之精神”;二者美国宪法公布之日,“将美国民族变为一国族”;三者“所谓‘国族’,系基于王道的自然结合而且兼有领土与主权之民族。‘中华国族’一语是将中华民国领域以内向有历史关系之民族皆包括在内,非独表示各民族之一律平等,而且表示各民族之不容分离”。[115]事实上,这种解释仍基于孙中山关于“中华民族”是指汉族的认知。

这份宪法草案几经修订,于1936年5月5日以“五五宪草”予以公布,其有关“中华国族”的说明称:“民族主义之目的,对外在求国家之平等,对内在使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华民族,系由汉、满、蒙、回、藏……等族所构成,分而言之,则为‘各民族’,合之则为整个之‘国族’。国父曾言‘在中国,民族就是国族’。故特著为专条,以期中华民族之构成分子,而示民族团结平等之精神也。”[116]从中不难体会,在孙中山民族主义思想的“民族就是国族”认知下,虽然西方话语的“那逊”一词对译为中文的“民族”,但“那逊这一个字有两种解释:一是民族,一是国家”。[117]“五五宪草”贯彻了这一思想,对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构成中华民族,“对外在求国家之平等”意义上则称“中华国族”。因此,当时吕思勉有关“民族是民族,国族是国族,这两者是不容混淆的。一国家中包含数民族的很多”的观点,[118]也包含国内多民族和对外国家一体的内涵。此论似有违孙中山“民族就是国族”的论断,但本质上就是当时学界所关注的中华民族或“中华国族”是否内含除汉族之外的其他民族或少数民族。

1942年,芮逸夫在《中华国族解》一文中,立足于英、德、法文之“nation”一词,论说“民族”“国家”“国族”同义,进而针对中国的情形指出:“所以我尝以为中华国族,中华民族和中华国家三个称谓,可以说是‘三谓一体’……民族为社会学及民族学或文化学上的名词,国家为政治学及法律学上的名词……而中华国族则兼由社会的,文化的,政治的,法律的种种观点而称说的名词。所以中华国族的第一义,我们可以省作中华国家和中华民族联成一个复合词的简称解。”当然,就中华民族而言,“它现在包含华夏,通古斯、蒙古、突厥、土伯特、倮猡、磨些、佧侵、摆夷、撞、仲、黎、苗、傜等族”。由此论述了地域、人种、语言、文化的多元或多样“而归于一”的“中华国族之大”。芮逸夫以“中华国族的中庸之道”,解析了在中国“国族与民族是相同的;民族与国家也是相同”的立论,[119]力求弥合政界“那逊”的民族与“国族”同义和学界“这两者是不容混淆的”歧义,亦属难能之举。

然而,“五五宪草”的“中华国族”说,并没有在国民党内、法学界、学术界形成共识。清末以来“中华民族”概念的广泛影响力,承认国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等问题,始终围绕着宪法草案持续争论,[120]其中包括“中华民族是一个”,蒋介石《中国之命运》的“宗族论”,以及中国共产党的“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这些思想观点,构成了国共合作、全民抗战、建设一个独立自主的中国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华民族政治议题。直到抗日战争胜利,国民政府历经10年的制宪活动于1946年12月25日结束,《中华民国宪法》“总纲”最终规定“中华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既没有写入“中华国族”,也没有写入“中华民族”。而在该宪法的标准英文翻译中,“各民族”译为“all the races”,即“各种族”。这种对应西学话语“race”一词的官方应用,虽令人惊诧,但沿袭了清末民初士人以“种族”(race)释读“五族共和”之“五大民族”以及“各民族”的传统,同时也规避了“各民族”的“那逊”含义。诚然,“种族”一词也是中国古代类族辨物之法中用于生灵万物的分类概念之一,人之“苗裔,种族也”。[121]其在古代虽多用于“四夷”部落,但“天限华夷,人分蕃汉,种族固异,风气亦殊”[122]的分类,并无华夷歧见或体质相左的含义。宋室南渡后的杭州人口中,“汴人种族自南渡时至者故多”[123]之说,即指北方汉人。

国民政府以宪法语言终结了“国族”“中华国族”与“中华民族”“各民族”的概念争论,但有关“国族”的学术论说仍在继续,诸如“地不分东西,国不分大小,国族思想总是结合一个固定地域人民的最大力量。英语中的Nation一字,虽可解作民族,亦可解作国家,但实在则是综两者为一的国族。乡土观念就是国族观念的一环。离开了国族,乡土观念是不能存在的”,[124]以至出现“农村国族”和“都市国族”[125]等观点。这类以乡土观念解读“国族”的论说,源自清末延续到民国时期的“乡土志”调查和“乡土课本”编修,即服务于新学的“欲人人爱国,必自爱其乡始”的蒙学教育。[126]这也折射了历史上“家乡邦国”之情和“家族-乡族-部族-国族”之论的影响。

民国年间学术界的“国族”研究聚焦西学的“nation”一词应用于中国,但因当时西人也认为“这个字简直是哑谜似的含糊”[127],所以出现类似这样的观点:“族国与国族的关系非常密切。一个民族构成一个国家的时候,这个民族可以叫做国族,这个国家也可以叫做民族国家(nation state)。国族就是民族国家的简称。”[128]当时国人对应民族或“国族”,乃至“族国”,均属对译西语“nation”之现代中文话语,而非诉诸古汉语的“国族”,故本文不赘言。

需要指出的是,民国时期学术界兴起的另类溯古的“国族”研究,则完全脱离了“那逊”的现实轨迹,成为夏商周三代历史研究的重要概念。当时,以论殷周、释甲骨、读钟鼎而成就卓著的王国维为代表,考古学、历史学、古文字研究学界展开了上古史的“国族”研究。“王国维用国族一语表示我国历史上代表一定民族的小国”,虽然“这些小国都是由分散成自然部落的氏族发展而来”[129]的政体,由此开启了夏商周三代古史的“国族”研究传统。随着殷墟考古的发现,释读甲骨文、金文的族称、族徽,为“国族”研究提供了溯古的资源。王国维的学生柯昌济所著《中国上古国族考》,是为这方面的代表作。

《中国上古国族考》上溯三代以前的“氏”,即“氏称既代表古国族,又可以代表国族的首领人物称呼,如共工氏、昆吾氏”之类。而三代之夏,则以夏后氏为共主,形成王朝之下的诸侯体制雏形,产生了方伯连帅的强势“国族”,诸如唐、虞、风夷、义渠,等等;商代“国族”见诸史料者,经甲骨文、金文和文献研究,有350余个之说,其中除中原地区诸“国族”外,“四夷”之地的东胡、匈奴、月氏、楼烦等,亦属“国族”;周代“国族”呈姬姓诸侯扩张之势,同时延续了“三代旧国,多级次的国族结构”,计539个。“国族在我国上古时期是以奴隶制生产方式为经济基础的特定社会结构单元。国族是从氏族部落发展而来,随着封建制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逐渐被封建家族所代替。”[130]这种论说揭示了中原与“四夷”之地国家形态的初始进程,同时也聚焦了阶级统治集权于“封建家族”的“国族”内涵。

学界对上古史的“国族”研究,就概念而言与当时政治话语的中华民族之“国族”(nation)毫无关系。王国维用“国族”上溯三代的氏族部落、方国邦邑,并未对“国族”概念做出追溯或释读,仅仅是对溯古文献中氏族部落社会“有国”之说的姓氏“族国”推论,且上古之“国”与历史时期、近现代之国不可同日而语。时至今天,有关上古史的“国族”研究传统仍在发展。但其含义仍属模糊,诸如有关夏商的研究,“‘国族’这一概念中,‘国’指邦国,‘族’指族落。笔者在这里取用它的模糊性,即对于有些政治实体我们无法准确判定它究竟是邦国还是没有达到邦国的族落时,笔者采用‘国族’来笼统地指称它们”。[131]“《海经》中记载了许多国族,之所以称为‘国族’,是因为其中的方国和氏族的情况实在没法区分,称国固然是国,但是称族氏者也可能是一个国的名字,比如《海内经》的 ‘流黄辛氏’,这似乎是个氏族名字,可是经文却说‘有国曰流黄辛氏’,明确地说它是个国,其他的也都类似,古代的氏族到某个地方建立城邑村落居住,就可以算是一个国,所以这里只能笼统地称为‘国族’。”[132]这类“国族”之称,似可牵强地理解为“clan state”(氏族国)或“tribe state”(部族国),即从血缘氏族、地缘部落走向初始国家形态的城邑聚落社会组织。

诚然,在甲骨文、金文中并无“国族”一词。学者所据或为“姓”(血缘),或为“氏”(地域),或为象形复合的“族徽”符号。“甲骨文中的舟,作为国族之称,原是黄帝之后,陆终第三子彭祖的一个支系,即文献上讲的秃姓舟人。舟人原与商王国处于敌对状态,到商王武丁时见到被征服,遂成为附属于商王朝的众多异姓国族中的一大望族,从此与商王朝存亡与共,直至被周人所灭。”[133]有关著名的“何尊”出土之地的“夨国族属”研究,亦有学人根据考古遗址、青铜铭文的考证,构拟了一段商周时期的故事:“商末一群姬姓人的到来,彻底改变了这里的政治格局,他们建立国家,首领称王,当地人成为他们的臣民。于是这一带有了姬姓夨人与姜姓夨人之分,姬姓夨人属于大国王室贵族,姜姓夨人属于他们的臣民,他们是当地的土著人。”[134]

从这个意义上说,构拟三代古史的“国族”,抑或周天子分封嫡系诸侯的“国族”,乃至大一统王朝历史时期的各色“国族”,无不彰显着凌驾于臣民之上的血缘家族本质,从来不包括所谓“国族”之“国”的全体臣民,遑论历史时期王朝之国的所有人口,对此上文已经揭示,但对三代的“国族”研究无疑有助于理解古史“国族”概念的语义。因此,在论证当代中华民族的现代民族(nation)属性时,举证所谓“‘国族’一词在汉语中也是古已有之,先秦时期就出现在典籍中。王国维曾用‘国族’指称我国历史上代表一定民族的小国,当代学者也用‘国族’指称中国古代一个王朝统治下的所有人口。可见,汉语中的‘国族’也跟国家有密切联系,用‘国族’对应 nation 有一定的中国文化基础”[135]之说,不能成立且属于不求甚解的误读误导。古汉语“国族”概念虽然源自中华古典文献,但其历史局限性、统治阶级性、脱离人民性、社会特权性的本质内涵,不能通融于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时代以人民为主体的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民族(nation)。

中华民族的现代国家民族(national nation)属性,绝非中国古史中“国族”昭示的“天子家族”“帝王家族”“贵胄家族”的血统属籍所能比附。中文“民族”概念的“民”之属性,是构成中国“各民族”和“中华民族”的主体和基质。现代中文话语中的“国族”一词,只是对译西方话语“nation”叠床架屋的另类表达。因此,就“国族”而言,从梁启超的“国族说”到孙中山的“民族就是国族”论,乃至民国年间“中华国族”的入宪讨论,均未能取代“民族”一词。其原因或在于“国族就是民族国家的简称”的认知[136],或“单一民族”建立的“国家”称为“‘族国’或‘民族国家’”的界定,抑或“一个民族领袖着其他一些民族,共同掌握着国家主权,或可以说通过国家机构而治理着一个民族大家庭或一个‘公有天下’的国家,就是久为一般人所忽略,到了今天才被我们发现的‘天下国’”的憧憬。[137]这些纷然杂陈的“国族”思想,在“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的认知中抵牾,最终达成了“中华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共识。而当时的英文话语中,还没有发明“state-nation”(国家-民族)这一术语。

 

参考文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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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87,“礼四·小戴礼·大传”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249页。

[9]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卷8,《宗族》,“论九族”条,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97页。

[10]《史记》卷6,《秦本纪第六》,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39页。

[11]叶适:《习学记言》卷29,《晋书一·志》,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13页。

[12]《周礼注疏》卷10,《大司徒》,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影印本,第1519页。

[13]卫湜:《礼记集说》卷25,载永瑢、纪昀等(编纂):《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四》,第34页。

[14]吴莱:《渊颖集》卷7,“古职方录序”条,载永瑢、纪昀等(编纂):《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五》,第21页。

[15]叶适:《习学记言》卷29,《晋书一·志》,第413页。

[16]方辉(主编):《聚落与环境考古学理论与实践》,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10页。

[17]宫本一夫:《从神话到历史:神话时代、夏王朝》,吴菲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55页。

[18]《周礼注疏》卷33,《职方氏》,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865页。

[19]《韩非子》卷15,“难二第三十七”条,载永瑢、纪昀等(编纂):《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三》,第19页。

[20]《国语》卷6,《齐语》,载永瑢、纪昀等(编纂):《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五》,第14页。

[21]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84,《礼一》,“论考礼纲领”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181页。

[22]《周礼注疏》卷33,《职方氏》,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523页。

[23]管仲拜相于齐国助其争霸,“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苏辙集》卷9,《进策五道·民政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322页。

[24]《苏氏诗集传》卷18,《载芟一章三十一句》,载永瑢、纪昀等(编纂):《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三》,第25页。

[25]班固:《汉书》卷24上,《食货志四》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21页。

[26]《唐会要》卷26,“乡饮酒”条,载永瑢、纪昀等(编纂):《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十三》,第15页。

[27]《文献通考》卷46,《学校考七》,“郡国乡党之学”条,载永瑢、纪昀等(编纂):《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十三》,第1页。

[28]今称“籍贯”,亦多以上溯三代的县(旗、市)之属约定俗成,即强调祖籍地而非出生地。

[29]杨士奇:《东里文集》卷18,《墓志铭》,“欧阳三峰墓志铭”条,载永瑢、纪昀等(编纂):《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六》,第41页。

[30]《文献通考》卷180,“朱文公家礼”条,载永瑢、纪昀等(编纂):《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十三》,第13页。

[31]《三朝北盟汇编》卷130,《炎兴下帙》,“起建炎三年六月十六日癸丑尽八月”条,载永瑢、纪昀等(编纂):《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三》,第3页。

[32]曹伯启:《曹文贞公诗集》卷9,《七言绝句》,“醉中感怀”条,载永瑢、纪昀等(编纂):《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五》,第8页。

[33]欧阳修:《文忠集》卷40,《记八首》,“有美堂记”条,载永瑢、纪昀等(编纂):《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三》,第8页。

[34]白居易:《白孔六贴》卷37,《封建八》,载永瑢、纪昀等(编纂):《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十一》,第30页。

[35]房玄龄等:《晋书》卷73,《列传第四十三·瘐亮》,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18页。

[36]房玄龄等:《晋书》卷59,《列传第二十九·亮子孙》,第1594页。

[37]沈约:《宋书》卷31,《志第二十一·五行二·诗妖》,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17页。

[38]脱脱等:《宋史》卷215,《表第六》,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661页。

[39]陈梦雷(编):《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氏族典》卷4574,《许姓部列传三·许姓部艺文》,“毗陵夫椒許氏族谱引”条,清雍正四年(1726年)内府铜活字印本。

[40]箫子显:《南齐书》卷59,《列传第四十·羌》,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1032页。

[41]箫子显:《南齐书》卷59,《列传第四十·氐》,第10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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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王世贞:《弇州四部稿》卷167,《说部· 委余编十二》,载永瑢、纪昀等(编纂):《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六》,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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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司义祖(整理):《宋大诏令集》卷16,《皇太后四·哀册·明德皇太后哀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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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弘历:《评鉴阐要》卷8,《宋·辽女真部节度使乌古鼐卒纲》,载永瑢、纪昀等(编纂):《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十五》,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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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脱脱等:《宋史》卷157,《志第一百一十·选举三》,第36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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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储大文:《存砚楼文集》卷10,《高宗上》,载永瑢、纪昀等(编纂):《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七》,第22页。

[67]脱脱等:《金史》卷77,《列传第十五·宗弼》,第1756页。

[68]因本文所考辨的古汉语“国族”与现代民族或“国族”(nation)毫无关系,故不涉及以现代民族(nation)观和民族主义(nationalism)理论书写宋朝“国族”(nation)的著述,诸如谭凯:《肇造区夏:宋代中国与东亚国际秩序的建立》,殷守甫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

[69]袁桷:《清容居士集》卷32,《行状·翰林学士嘉议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赵公行状》,载永瑢、纪昀等(编纂):《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五》,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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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王世贞:《弇州续稿》卷49,《文部·表序·科举考序》,载永瑢、纪昀等(编纂):《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六》,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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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蒙古宗王之后,不分男女均享有“国族”身份。“观音奴妻卜颜的斤,蒙古氏,宗王黑闾之女。大都被兵,卜颜的斤谓其夫曰:我乃国族,且年少,必不容于人,岂惜一死以辱家国乎?遂自缢而死。”宋濂等:《元史》卷201,《传八十八·列女二》,第45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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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同注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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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同上,第43页。

[131]王震中:《三十年来我国的夏商史研究》,载《中国史研究动态》2009年第5期,第21页。

[132]王宁:《〈海经〉国族考略》,载《中国区域文化研究》2022年第1期,第41页。

[133]彭邦炯:《甲骨文所见舟人及相关国族研究》,载《殷都学刊》1995年第3期,第5页。

[134]辛怡华:《从吴山一带的商周考古发现看夨国族属》,载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编):《秦始皇帝陵博物院2023论丛》,西安:三秦出版社2023年版,第110页。

[135]牛新春:《对“民族”概念的一些思考》,载《现代国际关系》2019年第11期,第10页。

[136]同注113,第51页。

[137]罗梦册:《论“帝国”“族国”与“天下国”》,载《新政治》第7卷第1期(1943年),第44页。

 

郝时远: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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