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华:关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几个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 次 更新时间:2026-09-23 07:15

进入专题: 民国时期   乡村建设  

郑大华 (进入专栏)  

 

摘要: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兴起的乡村建设运动是一场社会改良运动,即在维护现存社会制度和秩序的前提下,采用和平的方法,通过兴办教育、改良农业、流通金融、提倡合作、公共卫生和移风易俗等措施,以复兴日趋衰落的农村经济,实现所谓“民族再造”或“民族自救”。这种改良性质并不意味着乡村建设运动就无意义可言,首先,乡村建设运动的兴办教育、改良农业、流通金融、提倡合作、公共卫生和移风易俗等内容,对于解决农民尤其是自耕农的生产生活困难、推动社会进步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其次,一些实验区在兴办教育、改良农业、流通金融、提倡合作、公共卫生和移风易俗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一些经验和方法,对于今天相关的农村工作有其借鉴的意义;第三,当时有成百上千的知识分子抛弃城市的优厚待遇和舒适的生活环境,“深入民间”,把他们所学到的知识文化和科学技术传授给农民,帮助他们扫除文盲和脱贫致富。对此,应予充分肯定。

关键词: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复兴农村经济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兴起过一场乡村建设运动,以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平民教育会、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江苏省立教育学院、南京金陵大学、山东齐鲁大学等为代表的一些教育和学术团体以及大中专院校,为复兴日趋衰落的农村经济,实现所谓“民族再造”或“民族自救”,到农村建立实验区,从事以兴办教育、改良农业、流通金融、提倡合作、公共卫生和移风易俗等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建设实验。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术界对乡村建设运动都缺乏认真的研究。实际上,研究乡村建设运动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也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它能为我们今天的农村改革,尤其是“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有鉴于此,笔者不揣冒昧,就乡村建设运动的性质、失败和意义等问题作一探讨,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乡村建设运动的性质

兴起于上个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乡村建设运动,尽管参加的团体众多,情况较为复杂,但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它是一场社会改良运动,即在维护现存社会制度和秩序的前提下,采用和平的方法,通过兴办教育、改良农业、流通金融、提倡合作、公共卫生和移风易俗等措施,以复兴日趋衰落的农村经济,实现所谓“民族再造”或“民族自救”。孙冶方发表于《中国农村》第2卷第5期的《为什么要批评乡村改良主义工作》一文中指出:“一切乡村改良主义运动,不论它的实际工作是从那一方面着手,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是都以承认现存的社会政治机构为先决条件;对于阻碍中国农村以至阻碍整个中国社会发展的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残余势力之统治,是秋毫无犯的。”乡村建设运动的这种社会改良性质,首先基于从事乡村建设的工作者,尤其是他们的领袖人物对于中国农村基本问题的认识。概而言之,他们对于中国农村基本问题主要有两种认识:一是认为当时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是农民的“愚”、“穷”、“弱”、“私”,这以中华平民教育会干事长晏阳初为代表。1933年他在《中华平民教促进会定县工作大概》中写道:“在定县,我们研究的结果,认为农村问题是千头万绪。从这些问题中,我们又认定了四种问题,是比较基本的。这四大基本问题可以用四个字来代表它,所谓愚、贫、弱、私。”二是认为当时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是西方文化输入所引起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失落或崩溃。持此类看法的主要有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院长梁漱溟及其支持者。梁漱溟在《乡村建设大意》一书中就指出:乡村建设运动的兴起,起于乡村的破坏,而引起乡村破坏的原因,一是天灾人祸,二是风气改变。如果说天灾人祸历代都有,近几十年只是加重而已,那么风气改变则是几千年来未有之大变局,这表明乡村破坏程度已经很深。而引起风气变化的原因是西方文化的输入。因为“中国人既与西洋人见面之后,中国文化便发生了变化。自变法维新一直到现在,其中有好几次的变化,有好些地方变化;尤其是近几十年来,三年一变,二年一变,孙猴子有七十二变,中国人变的也和他差不多了。——旧的玩儿几乎通统被变的没有了!中国乡村就在这一变再变七十二变中被破坏了。”

既然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是农民的“愚”、“穷”、“弱”、“私”,是西方近代文化的输入所引起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失落或崩溃,因此,在乡建工作者们看来,要复兴日趋衰落的农村经济,实现“民族再造”或“民族自救”,就不需要反帝反封建革命,而只需要在维护或保存现存社会制度和秩序的前提下进行一点一滴的社会改良,以解决农民的“愚”、“穷”、“弱”、“私”,或因西方近代文化的输入所引起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失落问题。所以尽管参加的团体众多,情况较为复杂,各实验区的方法、措施和侧重点不尽相同,但就其基本内容来看,都没有超出兴办教育、改良农业、流通金融、提倡合作、公共卫生和移风易俗等范围。

在乡村建设运动的初兴阶段,参加乡村建设运动的主要是一些教育和学术团体以及大中专院校,如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北平燕京大学、南京金陵大学、济南齐鲁大学、江苏省立教育学院等,这些教育和学术团体以及大中专院校在建立实验区、从事乡村建设实验的过程中,除山东乡建设研究院得到过山东省政府的资助外,一般都很少和官方发生直接联系,他们既不反对官方,触及官方的根本利益,也很少主动与官方合作,利用官方的政治力量来推进乡村建设事业,只“很想用教育的力量提倡一种风气,从事实上去组织乡村,眼前不与政府的法令抵触,末后冀得政府的承认。”

这种情况的出现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当时国民党官方尤其是国民党中央政府对乡村建设还缺乏足够的了解,而从事乡村建设的教育和学术团体以及大中专院校又多没有官方背景,所以双方还没有合作的基础和愿望。据梁漱溟讲,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成立时,山东省政府向国民党中央报告,说在山东成立了一个乡村建设研究院,并划邹平县为实验区。国民党中央对于成立乡村建设研究院未置可否,但对划邹平县为实验区则表示不同意,认为全国除了国民党已故总理孙中山的故乡广东中山县划为实验县外,不得再有第二个实验县的名称。第二,受当时“教育救国论”思潮的影响,不少从事乡村建设的教育工作者过分夸大了教育的功能,认为只要教育机关深入农村,对农民实施包括识字教育在内的各种教育,就能解决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官方的参与与否无关大局。然而实践证明,不与国民党官方合作,仅凭各教育和学术团体以及大中专院校的力量推进乡村建设,举步维艰,困难重重。困难之一:是一些地方当局不仅不支持各教育和学术团体以及大中专院校在自己的辖区内建立实验区从事乡村建设实验,相反还经常制造事端,给乡村建设工作者出难题,干扰甚至破坏乡村建设事业。困难之二:是得不到地方当局的支持,许多乡村建设事业无法开展,如调查户口、丈量土地、清理财政、整顿税收等,这都不是从事乡村建设实验的各教育和学术团体以及大中专院校所能独自办理的,必须要有当地政府的参与和合作。因此,随着乡村建设实验的进一步开展,一些乡村建设工作者尤其是他们的领袖逐渐认识到:“由学术立场去建设农村是由下而上的工作;由政府的立场去建设农村是由上而下的工作。两者必须扣和起来,方可博收成效。”

于是到1932年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召开前后,他们放弃了以纯教育或学术的身份推行乡村建设的立场,而提出了“政教合一”的口号。所谓“政教合一”,就是从事乡村建设的教育机关与国民党各级政权合作,共同推行乡村建设运动。而此时,国民党通过对各实验区的考察,也表示出了与从事乡村建设的各教育和学术团体以及大中专院校合作的愿望,其标志是邀请乡村建设的领袖人物梁漱溟、晏阳初、高践四、李景汉等人参加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并采纳他们的意见,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决议。其结果便有河北的定县、山东的邹平、荷泽、江苏的江宁和浙江的兰溪等“五大县政建设实验县”的设立,一些没有成为县政建设实验县的实验区,其从事乡村建设的各教育和学术团体以及大中专院校也与当地政府实现了形式不一的合作,“或将下级行政机关合并于社会教育机关,或就下级地方组织而设教育机关,或以教育机关而兼负下级行政任务。”然而,“政教合一”的结果,使从事乡村建设的各教育和学术团体以及大中专院校失去了其独立地位,而成了现政权的依附者,从而“走上了一个站在政府一边来改造农民,而不是站在农民一边来改造政府的道路”。梁漱溟在1935年10月的一次讲话中就承认,乡村建设的“两大难处”之一是“高谈社会改造而依附政权”。他说,乡村建设从根本上说是要完成社会改造。既要改造社会,那就不应接近政权,依附政权。为什么呢?如果你(乡村建设者)承认现在的政权是一个革命政权,你所要完成的社会改造,也就是他所要完成的社会改造;那么,就用不着你再作什么社会改造了!你现在既作社会改造运动,则明明是你看他(现政权)改造不了。他既改造不了,你就应当否定他,你就应当夺取政权来完成社会改造!你既否认他,而又顺随他,在他底下活动;那么,你本身就失掉了革命性,又怎能完成社会改造呢?你不但在他底下活动,而且依附于他,这怎么能完成社会改造呢?“我们要求社会大改造,而实际上靠现政权做事,这是一个大矛盾!”这一矛盾,正是乡村建设运动的改良性质所造成的。

“政教合一”,与国民党各级政权合作,借用政治的力量来推进乡村建设运动,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正如乡村建设工作者所期望的那样,减少了阻力,有利于乡建工作的推进;另一方面由于它使乡村团体成了现政权的依附者,又给乡建工作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以平民教育促进会的定县实验区为例:定县县政建设实验县的成立,把实验区的许多工作都纳入到县政的轨道,这就便利了乡建工作的推行。如平民学校从原来少数村子的实验,迅速扩展到全县所有的村子。再如禁赌,实验县成立之前,平教会虽然引导平民学校毕业同学会制定了《禁赌公约》,但很难执行。实验县成立后,县长霍六丁(平教会社会教育委员会主任)亲自带警察抓赌,赌博之风,很快有了好转。这是有利于乡村建设工作的一面。再来看不利的一面。实验县成立前,平教会可以不管“听讼催科”一类的事情。实验县成立后,这类事情成了平教会的例行工作。把“听讼催科”作为例行工作,必然要引起广大贫苦农民的不满,甚至视平教会的人为官方爪牙。实验县成立前,平教会作为独立的民间教育团体,在从事乡村建设工作时,可以不执行国民党中央以及省县政府的一些反动法令。实验县成立后,平教会实际上已加入了现政权体系,国民党及省县政府的法令,无论反动与否,都必须执行。执行反动法令,就必然失去民心,失去广大民众对乡村建设运动的参与和同情。这是造成所谓“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乡村建设运动的失败

我们前面已经指出,乡村建设运动的目的,是要通过兴办教育、改良农业、流通金融、提倡合作、公共卫生和移风易俗等措施,来复兴日趋衰落的农村经济,从而实现所谓“民族再造”或“民族自救”。但乡村建设运动的结果,这一目的不仅没有达到,相反各实验区经济的衰落程度有进一步的加深。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作为乡村建设运动三大中心之一的定县(另两个中心是邹平和无锡)的一组数字:主要农产品价格:1933年比1930年跌落了40~60个百分点;田地价格:1934年比1928年普通有井地从每亩120元下跌为25元;农民借债:1931年比1929年借债户增加了78%,借债次数增加了117%,借债数额增加了133%,1934年借债户达到46000户,占全县总户数的67%;农民生活状况:1929年前定县的乞丐很少,到1933年冬增至3000人,1933年冬定县吃不起盐的约占总人口数的20%,1931年因还不起债而被债主没收家产的不过50户左右,1933年达到2000多户;农民流离:1930年前每年约在700人左右,1934年3个月就超过了15000人。定县在所有乡村建设实验区中实验的时间最长(1926~1937年),投入的资金和人力最多(据其领导人晏阳初的报告,仅1933年平教会投入的经费就达到386422元,职员224人),影响最大,成绩也最突出。定县尚且如此,就更不用说其他实验区了。

乡村建设运动复兴农村经济的目的之所以未能实现,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的改良性质,使它无法解决以下三个对复兴农业有着重大影响的问题。第一,帝国主义农产品的倾销。我们讲帝国主义经济侵略,倾销农产品是其重要的方式之一。据统计,从1929年后,米、麦、面粉和棉花这四种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农产品的输入与1928年之前相比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米、麦最多时各达到2000万担以上,面粉达到1100多万担,棉花达到460多万担,分别是1928年的2~3倍。其增长的原因是,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各帝国主义国家为转嫁危机,极力向中国倾销剩余农产品,甚至以政治贷款的方式向中国倾销农产品,如1931年的“美麦借款”和1933年的“美棉麦借款”,支付的都不是货币,而是美国的剩余农产品——棉花和小麦。帝国主义农产品的大量倾销,造成中国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跌落,而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跌落,不仅使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进一步拉大,农民收入减少,生活更加贫困,而且也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种田积极性,从而又导致了田地价格下跌和农产萎缩。因此制止帝国主义农产品的大量倾销,是复兴农村经济的必要前提。各乡建团体在从事乡村建设实验的过程中虽然也感受到了因外国农产品的倾销所导致的本国农产品价格大幅度跌落给农民带来的危害,但他们所能采取的措施,只是组织农民成立运销合作社,以免除中间商人对农民的坑害,从而使合作社社员的农产品相对于当地市价而言卖一个好的价钱,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帝国主义农产品的倾销问题。

第二,土地分配不均。土地高度集中、不少农民失去土地成为无地或只有少量土地的贫雇农,这是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国农村非常突出问题之一。1933年夏,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曾对河南中部的许昌、北部的辉县和南部的镇平等3县15村1248户农民做过挨户调查,结果显示:许昌占总户数6.11%的地主和富农,占有21.78%的土地,而占总户数76.86%的贫雇农,占有的土地仅为41.81%;辉县1/2的土地被不到人口总数1/8的地主和富农所占有,而占总人数2/3的贫雇农和其他劳动人民占有的土地仅为1/6以下;镇平占总人口数6.44%的地主,所占土地高达67.15%,而占总人口数58%的贫农,占有的土地仅为12.9%。土地高度集中的结果,一是两极分化严重,广大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更加贫困;二是无地和少地农民对改良农业的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着农业进步。因此抑制土地高度集中,使失去土地的农民重新获得土地,是复兴农村经济的又一必要前提。不少乡建工作者对土地分配不均的问题也有认识,如号称乡村建设理论家的梁漱溟就认为在土地上存在着三个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分配不均,“有的地方且相当严重,或很严重”。晏阳初也承认,“农村经济问题中最严重的,莫如土地问题”。他们还提出过解决的方案。梁漱溟提出的方案是实行土地公有。一位名叫许公鉴的乡建工作者认为,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政策,“是解决我们土地问题的一种好方法”。全国乡村工作讨论会第三次年会在讨论土地问题时,不少与会者赞同“土地国有原则”,并提出“土地分配最好以劳力为标准,不以两性为界线”。

乡建工作者虽然主张土地国有,实行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政策,但他们都反对剥夺地主土地,并无条件地分配给少地或无地的农民。如梁漱溟主张通过政府立法形式,“从法律上设为种种限制,裁抑地主,终使其出卖土地”,同时建立起“完整的农业金融系统”,给农民提供长期贷款,鼓励并帮助他们购买土地,从而“达到土地利用的合理化,农业经营的合理化”。许公鉴认为要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就只能采用孙中山“平均地权”的办法,即国家通过“照价纳税”和“照价收买”,将土地收归国有,而授给农民耕种。李景汉也认为:“中山先生的平均地权办法实为由土地私有变为土地农有,再由土地农有变为土地国有的和平办法。若能早日实行平均地权,同时亦能节制资本,则土地问题则可彻底解决”。从理论上讲,用政府立法的形式,迫使地主出卖土地,或国家通过“照价纳税”和“照价收买”,将土地收归国有,而授给农民耕种,这的确不失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好方法,但从操作上看,在当时国民党政府不完全代表农民的利益和农民极端贫困的条件下,这又是行不通的,而且实际上也从来没有实行过。因此,直至乡村建设运动结束,各实验区的土地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土地集中不仅没有缓解,相反呈现出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如无锡实验区每户地主占有的土地,1933年就比1929年扩大了160亩,从平均的54.5亩增加到214.2亩。

第三,农民负担过重。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农民的负担特别沉重。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负担:一是地租负担。据调查,当时的地租额平均在收获量的50~80%之间,有的甚至超过了100%,再加上押租、预租和附加租等种种名目的剥削,佃农的地租负担甚是沉重。二是赋税负担。当时农民除要缴纳高额的田赋外,还要负担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以杂税言之,有盐税、烟酒税、烟酒牌照税、统税、契税、牙税、牲畜花税、印花税、屠宰税,以及几十种附加税。至于苛捐,更是名目繁多,不胜枚举,如植树有植木捐,养猪牛羊鸡鸭有猪牛羊鸡鸭捐,种花生有花生捐,买花布有花布捐,住房子的房捐,用河水灌田有水捐,看戏有戏捐,做道士有道士捐,当和尚有和尚捐,做妓女有妓女捐,抬轿子有轿捐,拉大小便有粪溺捐,娶媳妇有新婚捐、死人有棺材捐,扫地有垃圾捐。赋税负担的苛重是造成农村经济衰落的一个重要原因。但由于田赋和各种苛捐杂税是中央和省、县三级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并且只有这三级政府才有权决定田赋和各种苛捐杂税的税额及征收或减免权,因此尽管一些乡建工作者认识到“赋税繁重,民不堪命”,也对农民负担作过一些调查,并在全国乡村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改革非法征收”,但由于他们无权决定赋税的减免,所以,除江宁、兰溪等少数实验区对田赋和捐税征收进行过整顿外,绝大多数实验区没有涉及过田赋和捐税问题。而江宁、兰溪等少数实验区整顿田赋和捐税征收的目的,并非要减免农民的赋税负担,而是简化征收手续,革除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诸如贪污中饱等弊端从而使赋税能如数如期征收归仓。三是债务负担。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农民因生活困难而借债的现象十分普遍。全国土地委员会1932年1月曾作过有关调查,在被调查的16省163县1745357户农家中,有765698户欠债,欠债户占被调查农户数的43.87%,欠债总额86300759.51元,平均每户欠债112.709元。另据中央农业实验所1933年对全国6区20省737县的调查,欠债农户占被调查农户总数的62%。由于农村金融的枯竭和现代金融业的不发达,农民借债主要借的是高利贷。高利贷的特点是利率高,而且多是利滚利。农民一旦借了高利贷,其利息往往使他们不堪重负,甚至家破人亡。所以解决债务问题是复兴农村经济的又一必要条件。这应包括三方面的措施:减轻或取消农民已借高利贷的利息;对今后高利贷利率作出限制;尽量使农民不再向高利贷者借债。就第一个和第二个方面来看,没有一个实验区实行减息,也没有一个实验区县取消或限制过高利贷的利率。第三个方面,各实验区虽然采取过一些流通金融的措施(比如成立信用合作社),向农民提供过一些贷款,但数量十分有限,根本不能满足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的需要,农民仍需向高利贷借债,遭受高额利息的剥削。

正因为乡村建设运动的改良性质,使它没能也不可能解决外国农产品的大量倾销、土地分配严重不均和农民负担过于沉重这三个问题,它复兴农村经济的目的自然也就无法实现。就此而言,兴起于上个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乡村建设运动是一次失败的运动。

三、乡村建设运动的意义

虽然,由于乡建运动的社会改良性质,它未能达到复兴农村经济的目的,实现所谓“民族再造”或“民族自救”,但这并不意味着乡村建设运动就应否定,而无意义可言。首先,乡村建设运动的兴办教育、改良农业、流通金融、提倡合作、公共卫生和移风易俗等内容,对于解决农民尤其是自耕农的生产生活困难、推动社会进步起过一定作用。以兴办教育为例。各实验区对此都很重视,这既与从事乡村建设工作者大多来自教育和学术团体以及大中专院校,兴办教育是他们的本业工作有关,也和他们受“教育救国”思潮的影响,特别重视教育的作用不无关系,而教育的目的,是要扫除文盲、尤其是学龄文盲和青壮年文盲。因此,尽管各实验区(县)的措施、方法和侧重点不完全相同,但都比较重视乡村小学和成人学校的建设工作,这包括设立乡村小学和成人学校,完善教育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教材和教学方法,以及实行征学制,强迫学龄儿童和青年农民就近入乡村小学或成人学校学习等措施,其成效也比较明显。如无锡的黄巷实验区经过三年的实验,到1932年6月,全区非文盲人数已由1929年实验区建立前的9.23%增至46.5%,而文盲和半文盲数则由67.81%和23.96%,分别降至49%和4.5%。徐公桥实验区的文盲人数1934年比1930年减少了近50%。祝甸实验区未成立前的1932年,文盲人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为89.2%,实验区成立后2年(1934年),降至72.9%,成立后3年(1935年),降至53.6%,若就成年文盲而言,减少得更多,1932年时为79.3%,1935年仅为28.19%。定县实验区经数年努力,到1934年时,全县小学已经普及,成人教育有了很大发展,文盲人数大幅度减少。据小陈村(小)、西平朱谷(中)和东建阳村(大)3个不同规模的自然村的抽样调查,学龄儿童入学率已分别达到85.1%、85%和89.9%。另据1930年统计,定县总人口为397000人,7岁以上的人数为330300人,其中文盲为274150人,占83%,12~15岁的青少年有95800人,其中文盲为70890人,占74%。到1934年6月,全县14~25岁的青少年82000人中,文盲32550人,约占40%,比1931年减少34个百分点,其中男青年文盲4406人,约占10%。到1935年,男青年文盲基本消除。邹平至1937年1月,全县有各类学校566所,在校学生21789人,共学处472处,在处学生5468人,总计27257人。当时邹平全县的总人口数约16万人,在校学生几乎占人口总数的1/5。这是一个相当不小的比例。尽管邹平没有对实验区文盲人数的变动作过调查,但就以上数据来看,其文盲人数的比例肯定有明显下降。

再如公共卫生。旧中国农村的卫生条件极差,缺医少药的现象十分严重,农民因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死亡或失去劳动能力的不少。本来广大贫苦农民就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疾病更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和痛苦。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各实验区都很重视公共卫生工作。一是建立乡村医院(或卫生所、保健所、病药室),为农民看病治病。据初步统计,设立农村医院(或卫生所、保健所、病药室)的实验区有定县、邹平、无锡、徐公桥、乌江、龙山、清和、江宁、兰溪、栖霞、洛阳、万家埠、西善桥、下蜀、黎川等,其中一些面积较大的实验区还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乡村卫生保健制度或组织。如定县县设保健院,区设保健所,村设保健员。邹平县县设卫生院,乡设卫生所。无锡区设卫生所,分区设卫生分所,各民众学校施教区设特约卫生员。江宁县县设卫生院,中心乡镇设卫生所,一般乡镇设卫生分所。鉴于不少农民因生活贫困而无钱看病的情况,一些实验区还实行免费看病制度,对于那些特别困难的农民甚至免收药费。二是防治结合,以防为主,为农民种牛痘和注射预防霍乱、脑膜炎、白喉等传染病的预防针。如定县1930~1936年种牛痘141397人,无锡的惠北实验区1934~1937年种牛痘4355人,打预防针2644人,徐公桥1931~1932年种牛痘1161人,打预防针1800人。三是推广接生新法。鉴于传统的接生方法既不科学,也不卫生,容易引起产妇和新生儿的感染,甚至死亡,不少实验区提倡并推广新法接生。四是举行清洁运动,发动农民搞大扫除。除此,有的实验区还经常举办卫生展览,利用宣传挂图,对农民进行卫生常识教育;或组织巡视医疗队,下乡为农民看病治疗。上述这些措施使农村落后的卫生状况有了一些改变。比如,由于乡村医院的设立,农民生了病能在实验区内得到及时治疗。以定县为例。该县农民医治常见的发烧感冒可以不出村,一般病可以不出区,大病可以不出县。在1934年10月至1935年9月的一年内,定县共有189352人次接受治疗。定期为农民打预防针,有效地控制了天花、霍乱、脑膜炎、白喉、猩红热等传染病的流行,据各实验区向全国乡村工作讨论会年会提交的报告介绍,此项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定县、邹平、无锡、徐公桥、清和等实验区曾肆虐农村、造成成千上万人死亡的天花、霍乱已基本绝迹,其他传染病也没有出现过爆发情况。另外,新法接生和群众性的清洁运动,也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卫生意识,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如邹平实行新法接生之前,新生儿的死亡率达50%,实行新法接生之后,降到10%。

又如改良农业。改良农业的措施之一是改良和推广优良品种。在改良品种方面,不少实验区都设有实验农场,试验的品种包括稻、麦、棉、蚕、大豆、玉米、高粱、各类蔬菜、各种水果以及猪、鸡、羊、兔等家禽家畜。经过反复的试验比较,一些实验区的农场培育出了一批有很高经济价值和推广前途的优良品种,如定县农场的“114号棉”、“平教棉”、“72号白麦”、“38号红棉”和“22号大谷”,邹平农场的杂交猪、杂交鸡等。改良品种的目的在于推广,据统计,仅各实验区推广的优良稻种、麦种、棉种、蚕种和猪种、鸡种就达数十种之多。改良农业的措施之二是防治病虫害。20世纪二三十年代,农作物的病虫害十分严重,经常造成农作物的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因此各实验区对防治病虫害都很重视,包括预防稻瘟病、黑穗病和防治蝗虫、螟虫等,无锡和江宁还分别进行过“拔除鬼麦”(指拔除染病的黑穗)和治螟运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改良农业的措施之三是提倡副业。农村副业是中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收入的来源之一。因此不少实验区都把提倡副业作为乡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项目主要有养猪、养羊、养蚕和经营手工业。当然,由于所处地理位置、客观环境以及历史传统的不同,各实验区的措施也不完全一致。如同是经营手工业,在无锡是编织美术草地毯,在镇平是改良丝绸和编织草帽,而在徐公桥则是纺织土布。改良农业的目的,“是为增高农民的收入,间接提高其生活程度”。以推广优良品种而论,经济效益就较明显。在定县,推广的优良麦种每亩平均要比原来的土种增产18~20%,稻种增产18%以上,棉花增产56%,白菜增产25%,猪每头多产肉18.6%,鸡每只多产蛋60~190个。在邹平,推广的优良棉种不仅每亩要比土种增产20斤以上,而且棉质也要比土种好得多,每担能多卖10~16元;猪每头多产肉50斤,按当时最低市价每斤猪肉1角6分折算,同样饲养一头猪,饲养优良品种的农民可多收入8元。以此计算,1932~1934年邹平共推广优良棉种46364.5亩,可增收棉花927280斤,现金92728~149080元;共推广优良猪12423头,可增产肉621150斤,现金99384元。在无锡,推广优良稻种每亩平均要比土种增产3~6斗,麦种增产1~5斗,优良蚕种不仅产量比土种高,而且蚕价每石要比土种多卖20元以上,以此计算,仅黄巷实验区1929~1931年的3年期间,农民从推广优良蚕种上就能增加收入3490元。其他实验区推广的优良品种,也都比土种有程度不等的增产和增收。

其次,一些实验区在兴办教育、改良农业、流通金融、提倡合作、公共卫生和移风易俗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一些经验和方法,对于今天相关的农村工作有其借鉴的意义和价值。比如在兴办教育的过程中,一些实验区采取了一些比较切合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扫除文盲、普及教育的方法:如定县的“导生传习制”,邹平的“共学制”,以及各种缩短学制、改革教材教法的实验和强迫征学制等。在推广优良品种的过程中,一些实验区摸索和创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和措施:1.凡计划推广的优良品种,一般都要先在实验农场进行试验,取得成功后,由“表证农家”或“特约农家”小范围种植,表证给附近农民看,待农民对优良品种有了信心后,再在一般农民中推广;2.推广优良品种前举办各种技术培训学校(如定县的生计巡回学校)、训练班(如邹平的棉蚕训练班)、演讲会(如无锡的养蚕演讲会和清和的农业演讲会),对农民进行训练,使他们懂得并掌握优良品种的栽培养殖技术和方法;3.利用乡村已有的各种组织形式,推广优良品种。邹平自始即坚持与合作社联成一气的原则,惟有合作社社员才能领取改良品种,成为“表证农家”。无锡的惠北实验区为迅速普及改良品种,采用“农业推广保甲制度”,先由保长、甲长依次表证,然后普及于普通农民;4.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充分利用学术研究部门的研究成果和人才。当时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实验区主要有定县(与金陵大学农学院合作)、邹平(与齐鲁大学、青岛大学农学院合作)、无锡(与江苏省立教育学院农场和苏州省立稻作试验场、无锡县农业推广所合作)、徐公桥(与金陵大学农学院合作)、乌江(为金陵大学农学院创办)、江宁(与中央大学农学院合作)、兰溪(与中央大学农学院合作)。龙山(与金陵大学农业推广系和华北农产研究改进社合作)等。在建立公共卫生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一些实验区创立了一些好的制度和经验,如定县的村设保健员、区设保健所、县设保健院的三级卫生保健制度,无锡的惠北实验区在小园里村实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邹平和徐公桥实行的为贫困农民免费治疗制度,以及定县的学校和妇婴卫生工作经验,无锡和徐公桥的清洁卫生运动经验,邹平的新法接生经验等。这些方法、措施、制度和经验对于今天相关的农村工作无疑有它的借鉴价值,值得我们认真总结。

再次,当时有成百上千的知识分子,其中还有不少人是取得过硕士、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生,或是大学校长、教授和著名专家、学者,抛弃城市的优厚待遇和舒适的生活环境,“深入民间”,走与农民相结合的道路,来到各方面都很艰苦的农村,从事乡村建设的实验工作,把他们所学到的知识文化和科学技术传授给农民,帮助他们扫除文盲和脱贫致富。仅以平教会为例,1926年到定县工作的人员是66人,以后随着平教会在定县工作的开展而年年增加,1928年,82人;1929年,204人,1930年,224人,到1935年时达到500人。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仅自己研究部和训练部培养的学生,留在实验区工作的就有数百人之多。尽管由于乡村建设运动的改良性质,他们借此复兴农村经济、实现“民族再造”或“民族自救”的目的并没有达到,但他们的这种方向和精神值得充分肯定。这是乡村建设运动的重要意义。因为,知识分子“深入民间”,走与农民相结合的道路,这首先是对传统的“学而优则仕”观念的超越和否定。几千年来,文人读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应试科举,以期一朝登科拜相封侯。尽管科举制度早在1906年就已被废除,封建王朝也在1911年辛亥革命后成为历史,但这种传统的“学而优则仕”的观念在不少人心中仍根深蒂固。然而和那些“自命为优秀分子的旧士大夫”相反,投身于乡村建设运动的知识分子则选择了“深入民间”,走与农民相结合的道路,有的人甚至是辞官不做。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知识分子能超越传统的“学而优则仕”观念,心甘情愿地到农村走与农民相结合的道路,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此外,知识分子“深入民间”,走与农民相结合的道路,也有利于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由于农村条件差,生活艰苦,城市的知识分子都不愿到农村去工作,就是农村出来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也都想方设法留在城市。其结果,一方面是城市里知识分子成堆,有许多人找不到事做;另一方面是农村知识分子尤其是科技人才奇缺,农民急需有文化、懂科学的人去帮助。乡村建设运动中,成百上千的城市知识分子来到农村,或当民众学校的老师,为农民和他们的子弟上课,扫除文盲;或在田间地头,指导农民防治病虫害,种植优良品种;或任农民医院的医生、护士,为农民看病治病,解除他们的痛苦;——他们找到了能实现自身价值的用武之地。如参加定县实验的农业工程专家刘拓博士,经过6个月的观察和反复实验,发明了一种经济方便、深受农民欢迎的新水车。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毕业的陆燮钧博士,到定县后负责农畜改良工作,他为了寻找优良鸡种,差不多走遍了全县的村村寨寨,终于在一户农民家里发现了一只好的鸡种,后来他将这只鸡种与从国外引进的鸡种进行杂交,培育出了定县自己的优良鸡种。他还对猪进行同样的实验,使定县的猪种得到改良。陆博士培育出来的优良鸡种和猪种,今天仍是定县农民饲养的主要鸡种和猪种之一。我们不能以乡村建设运动的改良性质而否定数以千计的知识分子的这种“深入民间”的历史意义。

原文载《史学月刊》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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