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昌:从“中西之别”到“新旧之辨”:民国时期药物称谓的名实危机与时空转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938 次 更新时间:2026-04-14 09:25

进入专题: 药物称谓   民国时期   中西之别   新旧之辨  

李彦昌  

摘要民国时期医药领域的“新药/旧药”之争呈现出独特的历史轨迹,其发展脉络与“新医/旧医”之争既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这一争论本质上是传统医药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科学性与文化主体性冲突的集中体现。新文化运动时期,“新旧之辨”的思潮虽已波及医药领域,但主要局限于医学范畴(以“新医/旧医”取代“中医/西医”),对药学范畴影响有限。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西药”逐渐被“新药”所替代,而“中药”则被冠以“旧药”之称。这种命名转变通过行业组织、行政统计和立法程序得以制度化。面对这种制度性歧视,中医药界以富含民族主义色彩的“国药”概念作为回应策略。值得注意的是,“国药”概念具有双重意涵:既可指传统中药,亦可指代国产西药。这种概念叠合状态使其成为不同利益群体竞夺的话语资源:对中医药界而言,它是抵御“旧药”污名化的文化盾牌;对西医药界来说,则成为推动中药科学化研究的话语工具。

关键词中西之别 新旧之辨  西药 新药 旧药 国药

民国时期,学界在探讨“西”这一概念时,发现其不仅具有空间维度的西方地域特征,更蕴含时间维度的历史演变过程——“西”本身就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异质概念。这一认识促使药物观念的争论从空间维度的“中西之别”转向时间维度的“新旧之辨”。“新药/旧药”这种对称正是将“西药/中药”这种空间关系转化成时间关系的话语实践。但是,“新旧之辨”并非单纯的时间序列划分,还隐含着进步主义价值观的空间比较。在这一话语体系中,“新”与特定的西方现代性相关联,而“旧”则与中国传统相对应,使得“新药/旧药”的对称比“西药/中药”的对称更具价值判断色彩。早在1916年,陈独秀就将清初西方科技传入所引发的争议视为近代中国“新旧之争”的肇始,但这一争论直到新文化运动时才真正成为思想界的核心议题。在医药领域,学界通常聚焦1929年“废止旧医案”,认为该事件将中西医之争从学术讨论上升至政治与制度层面,使得医药的“新旧”属性辩论趋于白热化。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医、药在传统体系中密切相关,但二者的近代转型并不同步。现有研究多聚焦于医学领域的新旧论争,而对其在药物领域的研究明显不足。

一、“西药”:空间维度的局限及其名实危机

近代以来,“西方”作为“中国”的参照,中国人对其经历了从最初被动纳入视域到主动自觉审视的过程。最初“西”这一概念经常被作为一个大名词模糊化处理,国人并未对其作进一步深入考察。西方的“坚船利炮”打碎了中国的妄自尊大心理,洋务派为固守颜面而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思想,隐含着承认“西学”在器物层面的优势,并启动了器物层面从“过去”到“现代”的现代化实践进程。这意味着何谓“西”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这一名词涵盖下的各国各族各文化仍存在相当大的差异,而且从纵向上看整个欧美自身在近代也是日新月异、变化万千。在这一过程中,“中西”横向比较的目的不仅在于辨别孰优孰劣,更在于自身文化的塑造与现代性的形成,而“新旧”纵向反思可以启动除旧布新。这种除旧布新的现代化意识在甲午之役后逐渐蔓延到制度与文明的层面。这就需要对“过去”进行一个全面彻底的改造。陈独秀直言“欧洲输入之文化”与“吾华固有之文化”的一次次冲突,是“吾人最后之觉悟”形成的前提。两种文化的“根本性质极端相反”,“数百年来,吾国扰攘不安之象,其由此两种文化相触接、相冲突者,盖十之八九。凡经一次冲突,国民即受一次觉悟。”这种对“西”进一步辩证分析思想的出现,为“西药”概念进一步转化为“新药”提供了理论准备和舆论基础。

“西药”最初是指药物的来源方向或来源地,并非是从药物本身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药物功效的生理、病理、生化指标加以考虑。换言之,字面意义上“西药”是一个地理意义概念,本身并未体现药物现代化发展的阶段性。但当西方经过科学革命与工业革命之后,一系列重要的变化对“西方”这一概念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我们如由‘地理的观点’转到‘历史的观点’,亦即由‘地’的看法转到‘时’的看法,那就可知,这根本不是什么中国与西洋或中国人与西洋人的问题,这是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的问题,因为社会的进化,是由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亦即是由农业生产到工业生产的,所以这一问题,实在可说是古代与现代的问题。”晚清摇摇欲坠之际,宣统三年《医学新报》发刊词指出:“今日医者,之所以自误误人者,则又全关系一旧字,欲图除旧,不得不有以新,之固非仅取最新学术之义也。”

“医学应否分中西”的问题,广州光华医院医师罗广庭旗帜鲜明地指出:学术本无国界,真正的学者应当秉持去伪存真、兼收并蓄的态度。那些打着“国粹”“国学”“国术”“国技”旗号的保守观念,只会模糊我们的认知视野。在科学昌明的时代,我们必须以科学方法为标准进行甄别选择,符合科学原理的加以吸收发展,违背科学规律的则坚决淘汰。若固守陈旧观念而拒绝现代科学知识,不仅会使医学发展停滞不前,更将导致整个民族在卫生保健领域陷入落后境地。针对“中药与西药区别”的讨论,罗广庭揭示了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医学本应超越中西分野,统一于科学化的新医学体系,但现实却截然相反——医分中西导致药亦分中西的思维定式已然形成。药物作为客观存在的物质,其性质与功效具有普适性,本不应有中西之分。令人遗憾的是,现实中不仅医学被人为划分为中西两派,连药物也被贴上地域标签。更堪忧虑的是,这种既排斥现代科学方法,又不思进取的保守态度,严重阻碍了我国医药事业的现代化进程。

1932年,《新医》杂志刊登的一篇题为“医之中西新旧辨”长文,阐述了应将“西医”改称“新医”的三个理由:其一,西方医学同样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以前之西欧医学,其迷信神秘固无异今日之旧医。迨其觉悟较早,渐而趋科学化,迷信神秘之理论学说日渐消灭。当时新旧之争或有甚于今日之中国,卒以虚称不能战胜科学之实验而归消灭,则旧日之西医已非今日之西医矣,据此统名之西医以名科学之新医已不适用。”因此,仅简单以为医学传自西欧就名之为“西医”,“是诚坐井观天,而未明医学为何物”。其二,科学化的西方医学传播至日本等非地理意义上的西方国家之后,科学的西方医学已实现空间多元化,此时“西医”一名在地理意义上已难以涵盖日本等国家的现代医学发展。该文指出“彼东邻之日本,数十年前之医学,非与我同等守旧者乎。自维新后,一以科学为依归,发明日多,一跃而与欧美齐驱矣。”在这种情况下,“留学日本之中国医士,或取法东洋之医术者,将何以名之,东耶?西耶?”其三,科学医学在中国已有本土化发展。“我国新医学校,日见创立,国立、省立、公立、私立,所在多是。就广州言,完全华人自立之医学院,如光华是;国家经营之医科,如中大医科是。以中国人,在中国地,入中国学院毕业之医师,既不东留,又不西游者,亦将以西医衔之乎?”作者进而指出“中医”这一概念存在同样的矛盾,若“则凡中国之医师,即为中医”,则中国本土化的科学西医也应包括在内,中国传统医学与医士不得以“中医”为他们的专名。

实际上,上述三条理由同样适用于“西药”应改称“新药”。第一,西方药物在未经科学化之前,同样以植物、动物、矿物为原料。第二,中国药物市场上除了来自欧美列强的“西药”之外,还有大量产自“东洋”的“西药”。西药知识虽然源于西方,但随着向全世界的播散,已逐渐为世界其他非西方国家所掌握。如明治维新之后日本逐渐学习与借鉴西方的制药科学与技术,制药工业迅速崛起,其产品不仅满足本国的需要,同时外销中国和东南亚等地。第三,民族西药制药企业的诞生,开启了“西药国产化”的进程,国内市场出现了民族“西药”。这使得“西药”这一名称“名实不副”。因此,“西药”代替“中药”,并非一地药物代替另一地药物,而是“现代”的“新”药物代替“过去”的“旧”药物,是一种“现代”的“新”实践代替一种“过去”的“旧”实践。换言之,从全球视角而言,“现代药物”进入中国时,不止在淘汰“传统中药”,同样在淘汰“传统西药”。“科学化之谓新,非科学化即为旧。”要想成为“新药”,不但“中药”要经过科学化改造,传统“西药”同样要经过科学化改造。由此可见,此时的论辩焦点已发生根本性转变,不再局限于地理意义上的“中西之别”,而是上升为时间维度和现代化程度层面的“新旧之辨”。在此语境下,“西药”一词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特指建立在现代化学、生理学等科学理论基础之上的药物体系。这一范畴不仅涵盖源自欧美的药物,还包括本土仿制的西式药品,以及来自日本、东南亚等地区符合现代科学标准的药物。

简言之,随之西药的全球传播,“西药”之名面临的名实危机日益突出。当学界意识到西方医药同样经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过程后,自然产生一个关键性质疑:中国传统药物为何不能通过科学化改造而成为“新药”?正是在此思想背景下,将科学药物称为“新药”、传统中药称为“旧药”的命名方式应运而生,这种二分法深刻反映了当时医药界追求现代化的价值取向。

二、“新药”:双重含义及其体制化

新文化运动期间,余云岫参照新文化和旧文化这种对称,提出了“新医”与“旧医”。1917年,具有留日学医经历的余云岫在《灵素商兑》一书中,针对中医经典《黄帝内经》,宣称要“撷其重要而尚为旧医称说之中坚者而摧之”,正式将中国传统医学称为“旧医”,同时将西方科学医学称为“新医”。当时“新医”与“旧医”分别代表着进步与落后,预示着发展与淘汰的命运。这种对称在西医界得到不少赞同,但此时尚未见以“新药”指代“西药”的情况。

同年5月19日,北洋政府内务部就颁发医士、药剂士开业执照事宜咨商教育部。9月24日,内务部佥事王焕文等人召开专门会议讨论此事。会议认为:若实施统一考试,传统医学的理论体系过于抽象玄虚,难以考核;其实际诊疗方法,也存在南北差异,难以统一标准。未来的资格考试应当完全以科学为依据,“旧医自在递加限制之列”,但考虑到当时“新医”人才尚缺,民众信任度不足,若立即废止“旧医”,不仅影响从业者生计,也会造成医疗服务短缺,然而若放任不管,又会导致庸医泛滥,危害民众健康。为此,会议提出渐进式改革方案:首先颁布考试规程,明确发展方向;其次设置过渡期,在此期间对“旧医”灌输现代医学知识,对“原有之草药”开展科学研究。11月5日,教育部回文表示完全赞同此方案,并请内务部核查实施。此时政府文件中虽然使用“新医/旧医”这种对称,但仍未同步将现代药物与“原有之草药”改称“新药”与“旧药”。

将西方科学化药物由“西药”改称“新药”的历史转变发生在十年之后的1927年。据新药业同业公会秘书孙筹成记载,上海此前曾成立西药公会,但“开办未久,中道而止”。1927年春,随着国民革命军北伐取得重大进展,药界先驱黄楚九审时度势,召集二十余家同业药房举行茶话会,提议重建行业组织。他强调:“西药业为商业界正当营业,上海华商之业西药者,实为大宗,不可不有公会以团结之”。黄楚九在筹备会议上提出:“各大药房近来所售各种药品,间有中药原料,东药名词杂其中,西药二字,似不足以包括完全”,而且“内务部已将西医改为新医”,因此“西药亦应改为新药”。这一提议经过讨论获得与会者一致赞同,从而正式确立“新药”这一称谓,并成立“上海新药业公会”。

由此可见,当时“新药”是作为“西药”的替代称谓出现的。这一更名主要基于四点考虑:其一,“西药”概念已不适应行业发展实际,如孙筹成所言:“药以治病,本无所谓新旧。现在之所谓新药者,别于数千年来专用原质,不加精制之国药而言。”其二,政府部门已将“西医”改称“新医”,行业命名需要保持一致。其三,黄楚九等业界领袖的积极推动。其四,“新药”这一名称“实在还含有世界性”,更具国际视野,当时药房的商号命名普遍体现国际化特征,如五洲、华美、中西、中法等。

民国时期,上海作为全国新药进口、制造和流通的中心,上海新药业同业公会的影响力自然举足轻重,但作为一个地方性行业组织,其权威性仍存在局限。再加上公会内部的矛盾,中法大药房经理许晓初辞去上海新药业同业公会常务委员后,提议另起炉灶组建全国性同业组织。1934年夏,许晓初在上海市新药业同业公会会员代表大会上系统阐述了组建全国性组织的必要性:“各省市新药业同业公会,平时虽有公文来往,然无正式组合,不足以图精神之团结。”提议获一致通过后,遂推定许晓初、袁鹤松、许超、周邦俊、朱玉泉、徐翔孙、孙德尧、赵升宝、项润泉、丁鑑廷、黄裕生十一人为筹备委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许晓初为筹备主任,周邦俊、袁鹤松为副主任,设立筹备处,并分函长沙、成都、重庆、汉口、南京、镇江、杭州、开封等各地新药业同业公会征求意见。各地先后复函,“均表赞同”。这一提议最终在1935年8月20日获得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批准,同年11月10日,22个同业公会代表及23处不克组织同业公会之药房的141名代表在上海市商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中华民国全国新药业同业公会联合会正式宣告成立,许晓初当选首任主席,项绳武为首席监察。联合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新药业法规研究委员会、国货新药推行委员会、编纂委员会和筹募基金委员会。值得注意的是,联合会会址设在上海市新药业同业公会内部,这一安排凸显了两个组织间的特殊关系。

中华民国全国新药业同业公会联合会的成立,标志着“新药”概念的体制化进程迈入关键阶段。这一全国性行业组织的建立有力推动了行业命名的规范化进程。其一,新成立的地区同业组织普遍采用“新药业同业公会”的标准化命名,如1937年成立的无锡新药业同业公会。其二,既有的“西药业公会”系统性地进行更名改组。这一过程在重庆市表现得尤为典型:该市社会局在致卫生署的公函中明确表示“前以西药公会名称,深觉未善”,正式申请更名为重庆市新药业同业公会。卫生署在批复中从学理角度予以支持,“西药二字范围较狭,实不如新药字样较为切当”,并通令全国统一采用“新药”称谓。这一行政指令得到迅速响应,1941年7月30日,云南省建设厅即遵照经济部命令全面落实更名政策。

上述典型案例揭示了行业命名变革的两个维度:在空间维度上,通过行政体系实现了全国范围的标准化;在时间维度上,呈现出渐进式的发展轨迹。“新药”概念正是通过从地方到全国的行业组织网络,快速确立了其权威地位,强化了作为行业标准用语的制度属性。这一进程不仅反映了民国时期医药行业组织化程度的显著提升,更体现了行业追求标准化的内在发展逻辑。由此可见,“新药”这一概念自诞生之日起就与行业组织的体制化建设密不可分。通过地方到全国的组织网络,“新药”称谓得以快速传播并确立其权威地位,并且得到政府的认可。

“新药”这一概念的应用不仅体现在行业组织命名上,还广泛体现在专业与大众报刊出版领域。早在上海特别市党部批准成立新药业同业公会前,上海市商会商务科编纂出版的《新药业》一书已采用“新药”这一名称。1930年3月22日,《唯生周刊》在目录中列出的标题为“新家庭应备的几种新药”,而正文中的标题则使用“新家庭应备的几种西药”。《唯生周刊》是北京《益世报》的附刊,由北平大学医学院唯生医学社编辑,这一标题差异反映了当时“新药”与“西药”概念在特定语境下的互通性。1936年创办的《新药月报》和1941年问世的《新药界》等专业刊物都采用了“新药”命名。《新药月报》创刊时,多位医药界权威人士的题词生动展现了当时对“新药”概念的理解。曾广方题词“新药乃国药之光”,凸显了新药对国家医药事业发展的意义;颜福庆的“新医与新药乃辅车之相依”则强调了医药协同发展的重要性;新药业公会陈方之题词“循科学之途径,图制药之精进”指明了科学化的发展方向;汪企张简洁有力的“其趋一也”则暗示了中西药物走向一途的期望。这些题词不仅反映了当时医药界的专业认知,也体现了社会对新药发展的期待。

需明确的是,虽然作为“西药”替代称谓的“新药”在1927年后才开始广泛使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新药”一词此前不存在。实际上,“新药”一词早有使用,特指新研发或新制造的药物,而非作为替代“西药”的统称。1911年《中西医学报》一则“新药发明”的医学新闻报道,即是介绍法国新发明的一款治疗肺病的新药。同年,《东方杂志》第八卷第八号在《扑灭中国北方之瘟疫》一文的配图说明中提到:“发明鼠疫新药之匈加利医士突史特斐氏新制之药系一种发光薄荷碘,患鼠疫者,投以此药立奏奇功。”这些早期用例中的“新药”均具体指向新研发或新制造的药物,而非作为“西药”的替代统称。1927年,《天德医疗新报》更以图示方式详细介绍了“新药制造之程序”。此处的“新药”同样保持其原始语义,特指新研发药物。这些历史文献充分证明,在作为“西药”替代统称之前,“新药”一词作为描述新发明药物的通用术语已存在多年。

“新研发或新制造的药物”意义上,探讨如何界定“新药”这一概念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其中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科学新药的选用标准关键在于系统考察三个方面的证据:首先是该药物的研发文献资料,其次是临床应用的效果报告,最后是基于药理学知识的专业判断。1928年,余继敏鉴于社会上新药频出,呈现“种类之多,名称之繁,实不胜记。其广告之巧妙,装璜[潢]之美丽,医者为所炫目,病者为所欢心,甚至有非新药不足以治病之势”,他认为“新药之中,良品固多,劣品亦为不鲜。故新药之选择,实医者之急务也。”他将新药分为“真正新药”“改良新药”“投机新药”三类。第一类是指“凡动植物之成分或人造之化合物,经多数之动物试验,确实得其试验成绩,再应用于人类,确有治病之效力,而毫无危险之副作用者”。第二类“改良新药”是指“旧有之药品,其副作用过于剧烈,不堪使用,加以一定之佐药,减却其副作用;或以其不易吸收,加入相当之溶解药,使之易于吸收;或因其臭味不良,加以适宜之调味药,矫正臭味,使之易于过口”。第三类“投机新药”即“利用旧药之治疗作用,不问其副作用之如何,仅加入无疑义之调味药、赋形药、以及色素等,变更其原有之臭味及形色,附以新奇之名称,藉以取利者”。这与今天我们将新药专利分为化合物专利、制备专利、剂型专利类似。余继敏还从药理学的角度将药物分为“特效药”与“对症药”两类:“特效药”是指具有“确实之根治效力”的药物,如规宁制剂之于疟疾,洒尔佛散及水银制剂之于梅毒,吐根素之于阿米巴赤痢,柳酸对于风湿症;而“对症药”是指“仅能减轻其病症,而不能根治之”的药物,如多数止痛药、镇静药等。

综上可见,“新药”这一术语的语义演变呈现出明显的历时性特征:其最初仅指代“新研发或新制造的药物”,而后逐渐演变为“西药”的替代统称,统指西方科学药物。这一概念变迁生动映射出民国时期中国医药行业双重转型的历史轨迹——既是从传统医学体系向现代科学医学的范式转换,也是本土医药知识与国际医学体系的对话融合。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新药”术语在其演变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双重语义并存现象:一方面保留着指代新发现、新生产药物的原始含义,另一方面又获得标示科学化西式药物的新内涵。这种语义叠合状态深刻反映了中国医药现代化进程中传统与现代知识体系、本土与国际医药实践的复杂互动关系。这一术语变迁绝非单纯的词汇替换现象,而是承载着多重社会文化意涵:首先,它记录了现代科学观念在中国医药领域的传播与接受过程;其次,它折射出民族医药产业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身份认同焦虑与发展诉求;最后,它还体现了专业术语在社会转型期所特有的语义弹性与文化适应性。这种语言现象为我们理解民国时期医药行业的现代转型提供了独特的研究视角。

三、“旧药”:贬抑内涵及其引致的抵制

上海新药业同业公会的成立及其采用“新药”命名的举措,本质上仍属于商业团体和行业组织的自主行为,而且当时仅将“西药”改称“新药”,并未同步将“中药”改称“旧药”。因此,中医药界对此并未给予过多关注。真正引发中医药界强烈反应的,是国民政府官方文件中开始使用“旧医”“旧药”这种贬义性称谓。

南京国民政府卫生部成立后,开展全国医药调查时使用的“旧医旧药调查表”,引起了杭州市中医师雯波的强烈反应。他在配合调查时发现这一称谓隐含问题,随后撰文痛陈这是“奇耻大辱”,并激愤地指出“物旧要破,人旧要死”,将“旧”字冠于医药之上无异于一种“刻薄的咒诅”。雯波在悲愤之余甚至提出,与其隐忍承受这种污名化的标签,不如“索性请求明令废止”中医,让老一辈艰难维生、年轻一辈早日转行。这番尖锐言论不仅揭示了“旧医”“旧药”之称对中医药从业者造成的身份羞辱与心理冲击,更折射出当时中医药界在制度性歧视下面临的生存危机,整个行业在官方话语中被推向“即将淘汰”的边缘。

宁波《中医新刊》主编王宇高也敏锐地洞察到政府使用这一官方贬抑称谓与此前余云岫等人的个人攻击存在本质区别。他认为,对后者个人攻击“尽可不必提出正式抗议”,但对传统医学的政府行为,“根据法律,当然不能再默认”。为此,王宇高提出三项法理诉求:要求杭州市公安局明确公布采用“旧医”“旧药”称谓的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质疑该调查表的制定程序是否经过杭州市政府会议法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对比西医西药调查的命名方式。这些诉求直指行政程序的正当性,并暗含对制度性歧视的质疑。

在确认调查表格式源自卫生部后,王宇高于1928年12月代表宁波中医协会正式上书质询。他在呈文中以“中华民国”不必改称“新华民国”类比,强调“中医”之名应保持稳定,而内容可与时俱进。他警告全国中医团体“名不正则言不顺。‘旧医’二字,苟成定名,则我中医将无复进化可望”,并疾呼“速据理力争”。对此,卫生部长薛笃弼回应称,“新”“旧”之分仅为便于统计识别,“并非法定名词”,所谓“侮辱”“实属误会”。然而,这一官方解释难以掩盖调查表称谓背后所隐含的价值取向。

经过前期调查,卫生部于1928年至1929年间通过《卫生公报》连续发布调查统计数据,系统性地采用了“新医/旧医”“西药房/旧药行铺”的二元分类框架,在医药分类上呈现出明显的价值取向。这种命名方式不仅体现在《民国十七年十二月底前各地呈报之各种医药调查统计表》中,也延续到后续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比较图表中。值得玩味的是,在将传统医药冠以“旧”字标签的同时,官方统计却未对称地将西药改称为“新药”。这种命名体系通过官方出版物的持续强化,实际上构建了一套制度性的知识权力话语:一方面将中医药置于现代化进程的对立面,另一方面又回避对西药进行明确的时间定位。这种选择性命名不仅反映了当时卫生行政部门的价值判断,更通过统计分类这一看似中性的技术操作,实现了对传统医药的制度性边缘化。

随后,更大打击接踵而至。1929年2月23日至26日召开的由清一色西医组成的中央卫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决议。余云岫提出的《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中字第14号),系统阐述了废除中医的理论依据和实施路径。该议案从四个方面论证废止中医的必要性,强调:“旧医一日不除,民众思想一日不变,新医事业一日不能向上,卫生行政一日不能进展。”在具体实施层面,议案设计了渐进式的废止方案,提出“处置现有旧医”和“取缔反宣传”两大措施。在讨论该议案的过程中,会议主席刘瑞恒提议成立专门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中字第14号提案及相关议案(包括中字15、16、17、18、20号及生字22、36、41号)。胡鸿基表示赞同,强调审查委员人选“须以对于中医有研究者为标准”。随后,审查会议将上述议案合并为《规订旧医登记案原则》。在讨论该议案的过程中,余云岫表现最为激进,多次强调必须彻底废止旧医;严智鐘、金宝善等人则更关注政策实施的现实可行性;会议明确“旧医”概念不仅指中医,还包括所有非科学医学体系;审查报告特别增加了“原则”二字,为后续政策调整留有余地。这些讨论充分反映了当时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在中医政策上的分歧:既有彻底废止的激进主张,也有考虑现实条件的务实意见。最终形成的决议虽然保留了废止“旧医”的基本方向,但在具体实施上采取了相对缓和的表述,体现了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博弈与妥协。

议案虽然承认“个人生计、社会习惯均宜顾虑,废止政策不可过骤”,但其最终目标仍是完全废止“旧医”执业。这一政策导向引发了中医药界的强烈反弹,成为民国时期中西医论争的重要转折点。值得注意的是,余云岫的《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虽未明确提及“旧药”,但褚民谊所提《应分设新旧医药研究所案》认为“旧医虽不良,旧药则甚佳,即旧医能获有几分之效果,亦全恃旧药之力,倘能本科学的原理,从事于新药之改良,去其糟粕,存其精华,化彼陈腐以为新奇,则安见其功用不驾舶来品而上之”,因此建议设立“新旧药研究所”,一方面“研究新药之制法,而设厂自制”,另一方面“研究旧药之美恶,而加以改善”。褚民谊的提案最后也合并至《规订旧医登记案原则》,加之此前已有“旧医旧药调查表”的先例,这种命名方式必然对中药行业产生连锁反应。无论“中医”改称“旧医”,还是“中药”改称“旧药”,都将深刻影响中药产业的生存空间和商业利益。二者在抗争过程中的联动,深刻反映了传统医药体系在面对现代化挑战时的整体性防御策略。

中医药界针对相关主张作出了多角度的系统回应。王宇高尖锐批评胡定安以“总理遗教”和“国际眼光”评价中医的做法“文不对题”,并反诘其仅凭“曾习”二字无法深入理解中医精髓,更缺乏实际经验支撑其论断。浙江中医汤士彦则从文化政治视角指出,“旧医”称谓实为“假借政治力量实施压迫”的手段,旨在通过污名化消除中国传统医学,并将支持者斥为“不能承受遗产、不知光大祖业的不肖子孙”。广东《杏林医学月报》发表的多篇评论文章进一步深化了这一批判。署名“畔叟”的作者质疑:若以新旧为标准,西医为何仍沿用中国传统的“医”字?上海中医协会则强调“新之学术,何尝即是……旧之学术,未必即非”,直接挑战了当时盛行的科学主义偏见。这些反驳呈现出三个特点:将中医存废问题置于民族文化认同框架下讨论,善于运用对方理论武器进行反驳,始终坚持以临床实效为核心论据。这种多层次的论辩策略,体现了中医药界在面对制度性歧视时的应对智慧。

1929年3月17日,总商会代表林康侯在全国中医药界代表大会上指出:“取缔中医,势必连带推翻中药;提倡西药,无异提倡帝国主义。”他呼吁中医药界联合起来“反抗经济侵略”。19日,大会闭幕宣言提出双轨策略:消极层面,要求政府撤销“废止旧医案”并惩戒提案人余云岫;积极层面,主张通过创办医校医院、改良学术来谋求中医药的进步与发展。这些举措表明,抗争不仅关乎行业生存,更是对文化主体性与经济自主权的捍卫。行政院长谭延闿在接见请愿代表时的表态颇具深意。他指出当时西医药主要集中在大城市,若该案实施,“病者将坐以待毙,且药材农工商人全体失业,影响国计民生,不堪设想”,因此他断言中央卫生委员会决议案“断无实行之可能。”这一判断不仅揭示了医药问题的经济维度,更凸显了这场论争的本质——表面上是学术称谓之争,实则产业利益之争。中医药体系所承载的巨大社会经济价值,成为其抵御行政打压的重要屏障。

在这场医药现代化的论争中,不同群体基于各自的立场形成了多元的阐释框架。西医范守渊认为,“新药/旧药”的对立本质上是“西药/中药”概念演化的结果,“新”这一前缀的核心功能在于凸显现代医药的科学属性。潘劲夫则提出更具辩证性的动态转化理论,认为新旧属性并非固定范畴,而是随着科学化程度变化的相对状态:传统医学通过科学化可转化为“新医”,而现代医学背离科学原则也可能退化为“旧医”。这一观点打破了僵化的二元对立,将争论焦点转向科学方法论本身。广西梧州医院李维超医师认为“新医新药”作为20世纪科学产物的时代特征,使争论超越名词表层而深入科学实质,并进一步将讨论引向实践维度。他尖锐指出当时中国医药业面临的双重困境:在理论层面需要建立现代科学体系,在实践层面则亟须改变90%药品依赖进口的被动局面。药师曹勋则强调,“新药”的本质在于其科学内涵,医药发展必须遵循科学原则,这为中国制药业的现代化指明了方向。1936年,颜福庆在《新药月报》创刊号题词中指出“新医与新药乃如辅车之相依”,揭示了二者协同发展的关系。媒体如《新闻报》也从语义学角度阐释“新”与“旧”的对立,强调医药“以新为尚”;《申报》于1939年1月创办《新医与新药》周刊,持续推动相关讨论。这些多元阐释共同构成了一个从概念辨析、理论建构到实践指导的认知谱系,层层深入地探讨了中国医药现代化的根本问题。

就术语本身来看,“科学”概念的内涵连知识阶层都难以全面把握,遑论普通民众,而“新/旧”这对概念则通俗易懂,易为大众理解和接受。一方面,相较于“科学药”,与“旧医/旧药”二元对立的“新医/新药”具有更广泛的社会认知基础;另一方面,这种对称能动员对传统医学更广泛地批判。《新医学》发刊辞直言:“旧者固逊,而新之所可贵”,这是“无由尽知”的道理,“然人情皆好生而恶死,疾病在身,但期疗之有效,医何争乎新旧?”这种话语建构将科学优越性转化为大众常识,使“新旧对立”成为攻击传统医药的有力武器。这种命名之争实质上反映了传统医学在现代性话语体系中的认同危机和生存困境。

这些思考反映了民国医界在面对现代性挑战时的创造性回应:既不固守传统而拒斥科学,也不盲目西化而否定传统,而是尝试在科学规范与传统智慧之间建立新的综合。在这种认知框架下,“新旧之辨”已演变为关于医学现代化路径的深层思考——既包含对科学方法的坚持,也蕴含着对文化传统的创新性继承。这种探索虽然面临诸多实践困难,但其理论价值在于揭示了医学现代化可能的本土路径,对当代中医药发展仍具启示意义。

四、“国药”:国产中药还是国产西药?

面对近代中国“科学”话语的主导地位,中医药界难以在科学话语体系内与西医药界正面抗衡,转而采取了更具文化合法性的表述策略。他们敏锐地借用“国粹”这一兼具民族主义色彩和文化认同的标签,重构自身的话语体系。“国药”概念的提出正是这一策略的集中体现,它不仅成功替代了带有贬义的“旧药”称谓,更通过“国”字前缀赋予了传统医药民族文化传承者的正统地位。这一命名方式与当时盛行的“国货”“国文”“国术”等概念形成呼应,共同构建了一套系统的民族话语体系。

早在与余云岫等人的论战中,名医时逸人曾倡议“中医一律改称国医”,但当时未获广泛响应。直至1929年3月17日中医药界大规模集会抗议时,杭州中医协会推动将当日定为“国医节”。同年12月,全国医药团体临时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中医中药一律改称国医国药”的决议,标志着这一命名成为行业共识与标准。

随着“国医国药”运动的推进,“国药”一词在中医药界迅速普及并得到广泛应用。其传播主要通过专业报刊命名、内容宣传等方式展开。在报刊命名方面,《国药新声》《科学国药》《时珍国医国药》等期刊直接采用“国药”作为刊名,彰显了这一概念的核心地位。在内容宣传方面,以《国医公报》《现代中医》《社会医药报》为代表的中西医药报刊,纷纷连载或转载叶橘泉的《近世内科国药处方集》,《神州国医学报》更是从1934年第4卷第2期开始,持续三年半时间、跨越34期连载谢诵穆的《国药之历史观与改进论》,形成了系统性的理论建构。这种命名与传播策略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方面通过“国”字前缀强化民族属性,以消解“旧药”带来的负面贬义价值;另一方面借助专业报刊的持续宣传,使“国药”概念产生广泛影响。叶橘泉的临床处方研究与谢诵穆的历史理论探讨相互补充,共同构建了“国药”的理论体系,不仅确立了其在专业领域的术语地位,更成为中医药界对抗污名化的重要话语武器。这种概念推广与当时兴起的“国货运动”等民族主义思潮遥相呼应,共同构建了一套捍卫传统文化价值的符号体系。

在国药现代化的多元探索中,中医叶橘泉提出“理论宗科学新说,治疗采国药古方”的融合路径。这一主张超越了简单的中西对立思维,试图构建一个兼具科学规范与传统智慧的新范式。他通过《近代内科国药处方集》的编纂实践,展示了将现代科学理论与传统用药经验创造性结合的可能性。他乐观预见,这种融合不仅能使中医完成科学化转型,更可推动中国医学整体超越欧美,形成独具特色的学术体系。1936年梁心为该书题词“哲学医药进而为科学医药”,进一步深化了这一认识。这两个相互呼应的论述共同构成了民国医药界部分人士对科学化的双重理解:在认识论层面追求理论方法的科学性,在实践论层面注重诊疗方案的现代适用性。这种认知框架的突破在于,它超越了以时间维度简单划分“新旧”的线性史观,而将医药现代化本质理解为科学范式的根本转型。梁心将医药发展概括为从“哲学”到“科学”的演进过程,既肯定了传统医药的哲学智慧,又明确了现代医药的科学方向,为传统医药的现代转型提供了方法论指引。

然而,中医药界推行“国医/国药”的倡议,面临着来自外部的强烈质疑。西医药界敏锐地察觉到其中蕴含的文化民族主义色彩后,随之展开了激烈抨击,尤其是对“国医”一词。余云岫批评道:“通行数千年之非科学医,不但不谓之‘废医’,反徇其自尊之号,认之为‘国医’矣。于通行世界之科学医,不但不谓之‘国医’,且不欲其有医师之称,必横加之以‘西医’之名而后快。颠倒错乱,谬妄矛盾,真笑柄也。”1930年,中华民国医药学会也公开质疑:“举世界公认全球实行之医学,横加之以‘西医’之名号,而隐然跻时代落伍之国医与之对待矣。”1931年,潘劲夫则从社会进化论的角度展开批判,“清时人皆脑后垂辫,国粹也,旧医诸先生,其各垂豚尾以保其国粹可乎?”1932年,中华医学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明确反对中医使用“国医”名称,认为这容易混淆视听。但西医药界对“国药”的态度则相对灵活,於达望编著的《国药提要》就是典型例证。这部著作收录1200种药材,采用现代科学分类方法,详细记载药物成分、产地和效用,体现了沟通中西药学的努力。这种差异化的态度表明,西医药界的反对主要集中在“国医”而非“国药”。

除舆论批评外,行政压制也成为打击“国医/国药”的重要手段。1933年由焦易堂主导起草的《国医条例》草案虽获立法通过,却遭行政系统各种抵制,直至1936年才颁布实施,且名称被改为《中医条例》。更重要的是,条例通过行政权力重组,将中医管理权从国医馆转移至西医主导的卫生行政部门。这种制度安排表面上确立中西医并存的格局,实则进一步边缘化传统医学。与此同时,支持中医药的官员也遭到舆论抨击,中医药被贴上“政治不良”“文明不进化”的标签,甚至被渲染为“亡国灭种”的征兆。这类极端言论完全无视中医药界“以科学方法整理改进”的努力,简单将传统医学等同于落后与保守。这不仅反映了科学主义话语的强势地位,也暴露出民国医药政策的内在矛盾:一方面不得不承认中医药的现实存在,另一方面又通过制度性歧视阻碍其发展。

中医药界推行“国医/国药”还面临显著的“内忧”。作为行业代表性机构的国医馆,其内部矛盾重重,未能实现真正的团结。有批评者指出,国医馆本应是推动“国医药科学化”的“曙光”,最终却沦为“党同伐异之大机关”,不仅未能推动学术进步,反而助长了“向科学反攻”的保守倾向。各地分馆更是陷入派系纷争。以香港为例,中医公会、中华国医分馆、侨港国医学会和国医联合会各自为政,互相倾轧。批评者进而质疑:以“国”字自居的旧医界,却排斥同样是中国人的新医从业者,这种狭隘的“国医”观念与科学无国界的本质相悖。这番批评深刻揭示了中医药界在现代化转型中面临的内部分歧与认同危机。

近代中国的医药体制化进程中,“国医”与“国药”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非对称性。中央国医馆制定《国医条例原则》与《国医条例(草案)》时,“国医”概念已获得制度认同,而“国药”仍缺乏制度性确认。在《中医条例》通过后,1939年《北京市工商业指南》中,医药类目下“西医”与“中医”并列,而药品则分为“西药”与“国药”,显示出“国”字称谓在药品领域更具认同度。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1943年的“国药商业”调查报告,揭示了“国药”概念的多重内涵。该报告根据经营药品的类别与性质,将“国药商业”划分为四个商帮:以出售饮片及制成品为主的“国药帮”;专营参茸银耳及虫草等贵重药材的“参茸银耳帮”;由山西、北平商人经营,主营妇女小儿专科丸药的“西平帮”;以及专售银硃、云粉等矿质药物的“银硃帮”。四帮业务互不重叠,联系较少,其中以国药帮的从业者人数最多。值得注意的是,报告中的“国药”一词具有双重指涉:它既是整个中药材商业的总称,又用于特指其中以饮片和制成品为主营业务的“国药帮”。这一划分方式生动反映了抗战时期“国药”概念在行业实践中的具体形态与丰富意涵。

国医馆成立之初,其合法性便遭到西医药界的质疑。以黄鸣龙为代表的学者主张以“国药馆”取而代之,其立论基于双重逻辑:在学理层面,批评者援引科学普遍性原则,指出“国医”这一称谓本身即构成知识分类的悖论,正如不存在“德国化学”或“法国化学”,真正的科学医学也不应带有国别标签。更尖锐的批评直指阴阳五行学说缺乏科学依据,认为单独设立国医馆只会造成“一国两医”的制度性分裂,实为“国家之羞”。为此,黄鸣龙强烈主张废止“国医馆”,代之以专注于国产药材科学化研究的“国药馆”,并提出了设立“药化学部”“药理学部”“生药学部”的具体实施方案。其中,“药化学部”负责药物有效成分的提取与精制,“药理学部”系统研究药物的生理效应与合理剂量,“生药学部”则开展药材鉴定、标本收集等基础研究。这一机构设置充分体现了“以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传统药材”的核心思路。

针对中医药界关于西药导致“经济漏卮”与“利权丧失”的批评,潘劲夫指出,中国虽药材丰富,却因缺乏科学检验而未能有效利用,导致医药市场依赖进口,其根源正在于中医药界自身。海关数据显示,进口洋参、羚羊角等药材的金额甚至超过新医用品。因此,在利权问题上,“旧医又何能卸责?”他强调,新医界正积极采用国药以维护利权,仅在必要时使用进口药品,并致力于“国药之精制”,力求减少对外依赖。广州光华医学院药物学教授梁心清醒认识到国药改造的艰巨性,在科学基础薄弱、专业人才匮乏的国情下,要精确分析每种药材的独特成分(如生物碱、苷类等)面临巨大挑战。因此他在《国药改造说明书》中主张采取渐进策略,首先研制符合科学原理、疗效确切且剂量标准的浓缩制剂,以满足临床急需,这是“国药革命的第一步”。著名生药学家赵燏黄则从基础研究着手,提出系统的研究方案,强调生药学在国药研究中的奠基作用,首先要追溯药材的植物来源,继而通过形态学和组织学特征建立鉴定标准,在此基础上才能开展后续的化学和药理学研究。抗战时期对“国药”研发尤为重视。民生药厂推出的“安嗽精”(川贝等传统药材经化学方法提取)和“喜美灵”(汉防己制剂)广告语中的“国药”就是典型例证。这种将民族药业发展与科学方法相结合的实践,既体现了医药现代化的多元路径,也反映了当时普遍的民族产业振兴诉求。

概言之,在科学主义思潮的强势冲击下,中医药界为对冲“旧药”称谓带来的不利局面,便诉诸民族主义色彩的“国药”作为对抗的话语工具,但同时也为西医药界科学改造传统药物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因为“国药”不仅可指传统中药,甚至可指“饮片及制成品”,还可指国产西药。由此,近代中国医药界在策略性应对“新旧之辨”带来的挑战时,“国药”一词衍生出了多重内涵。这种概念重构与罗志田所揭示的近代中国学术体系演变轨迹相呼应:从清末“保存国粹”的防御性姿态,到民国“整理国故”的批判性继承,再到最终否认国学的独立学科地位。这种转型过程揭示了知识秩序重构的深层逻辑:在科学主义主导的现代性话语下,中医药界需要通过“国药”这一民族主义概念获得生存空间,西医药界同时也想借此概念实现西药国产化。

五、结语

近代中国医药称谓从“中西之别”向“新旧之辨”的转化,是对医药称谓因时空错置而引发的名实危机的应对,绝非简单的术语选择问题,本质上是一场关于知识合法性、文化主体性与现代性追求的深刻对话。这场争论呈现出多维度的历史意义:第一,概念政治的文化博弈。“西”的概念网络呈现出殖民性与现代性的双重面相:既是地理意义上他者的指称,又承载着科学进步的想象。“西药”在字面意义上形成了包容传统与现代的弹性边界,这种模糊性恰恰反映了文化适应的复杂性。“新药”的话语建构则更具策略性:通过时间维度上的先进性宣称,既规避了“西化”的文化焦虑,又为传统的现代转化预留了空间。这种话语策略使“科学化的国药”等混合形态成为可能。第二,知识转型的困境与突破。“新药/旧药”对称的出现为应对“西药/中药”对称内含的名实危机提供了策略性解决方案,同时也引发了中医药界对现代性的深刻忧虑,从而引发如何在保持文化主体性的同时实现传统的现代转化的认知。第三,制度创新的实践探索。黄鸣龙关于“国药馆”的机构设计方案,代表了一个建设性的转型路径。其设立药化学部、药理学部和生药学部的构想,既尊重传统药材的经验价值,又引入现代科研方法,不失为实现“传统的创造性转化”的现实路径。

这场争论的历史启示在于:第一,它展现了非西方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普遍困境,既要接受现代性的普遍标准,又要保持文化特殊性。医药领域的“新旧之辨”与同时期文学界的“白话文运动”、哲学界的“科玄论战”形成呼应,共同构成了中国现代性探索的多声部合唱。第二,争论中形成的“国药科学化”路径,为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提供了范例。这种既非全盘西化,也非固守传统的“第三条道路”,对当代传统文化的发展仍具启发意义。第三,这场争论提醒我们,术语之争从来不只是语言问题,而是权力、知识和文化认同的复杂博弈。在全球化与地方化并行的今天,重新审视这段历史,不仅有助于理解中国医药的特殊性,更能为跨文化知识传播提供有益思考。历史表明,真正的文化自信不在于简单的称谓选择,而在于能否建立传统与现代的创造性对话机制。

文章原载:《人文杂志》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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