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子明 王翠珠:实验哲学方法论新探——访约书亚·诺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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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明   王翠珠   约书亚·诺布  

学者介绍:约书亚·诺布(J.Knobe),现为美国耶鲁大学哲学与心理学系双聘教授,是实验哲学的重要奠基者与代表人物之一。其代表作包括与尼科尔斯(S.Nichols)共同主编的两卷本《实验哲学》(Experimental Philosophy, 2008, 2014),以及《牛津实验哲学研究》第1—5卷(Oxford Studies in Experimental Philosophy,2014, 2018, 2020, 2021, 2024)等。

实验哲学的问题类型与研究框架

问:诺布教授,您好!感谢您接受本次访谈。众所周知,您的研究领域相当广泛,并且是从分析哲学研究转向实验哲学研究,成为后者的重要奠基者。那么,首先是否可以请您简要说明,您的转型是如何发生的?您当前的实验哲学研究重点何在?

答:你说得很对。我早年确实接受的是以分析哲学为核心的学术训练。但在研究中,我逐渐意识到,传统哲学高度依赖个人直觉进行概念分析,许多论证隐含关于“常识判断”或“直觉反应”的经验性假设,而这些假设往往未经系统检验。基于对“扶手椅哲学”(armchair philosophy)之局限的反思,我开始引入心理学与实验方法,对概念运用和认知判断展开经验研究。我在实验哲学领域涉猎甚广,从艺术哲学、语言哲学延伸至行动哲学等。但总体而言,贯穿我研究的一个主题是:许多看似纯粹描述性或科学性的日常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受到道德因素的渗透。换言之,人们的道德判断或其他价值判断会影响他们对原本被视为“非道德性”概念属性的直觉判断。

问:是的。这种由系统证据揭示的“价值渗透”现象,不仅关联因果判断、知识归属等核心议题,也表明实验方法并非仅用于检验直觉或挑战传统哲学。那么,您是如何将实验方法运用于哲学研究的?

答:当人们开始采用实验方法时,会自然地想到不同于传统先验(a priori)讨论的新问题。单纯依赖书斋中的先验思辨容易受既有问题设定限制。实验方法的重要作用之一恰在于促使我们提出此前未被考虑的问题,从而将研究引向新的问题类型。

举例而言,我与厄普(B.Earp)研究“真爱”(true love)这一概念。基本问题是:什么是“真爱”?它与一般的“爱”有何差异?我们的切入点是考察“真×”是否适用于不同情感,例如“真仇恨”“真幸福”“真悲伤”等。我们对多种情感进行了考察,询问人们是否会认可“真×”的说法。结果表明,人们通常认为,有些情感存在“真”的版本,如“真悲伤”“真愤怒”“真仇恨”,而另一些情感则不然,如“尴尬”“无聊”等。我们进而考察了哪些因素使人们认为某种情感可以有“真”的版本。通过比较“真爱”与其他情感的这种分布,我们希望能够更深入地把握其概念内涵。这一研究策略体现为:通过概念族比较而非孤立分析,以求获得对该概念的更深刻的洞见。

问:实验哲学常被简化地理解为直觉泵”(intuition pumping)的技术化延伸,仅用于检验哲学论证中的经验性承诺,从而间接涉及“一阶”哲学问题。而您更倾向于将实验视为服务于概念、解释与规范性理论框架建构的实践。那么,您开展实验研究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这是个很好的问题。我的目标可能与领域内某些同行略有不同,强调这一区分或许有所助益。以“因果关系”为例,一种常见路径是:将因果关系视为独立于人的客观存在,并试图揭示其本质。在这一路径下,研究普通人的因果判断仅是理解该本质的间接手段。这种研究路径当然是合理的,但并非我所采取的方式。我所致力于解决的哲学问题本身就是关于人类的——关于人们如何思考与感受的哲学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涉“人之所是”。因此,在我的研究中,实验对象与研究对象并无区分,对人类思维与情感的实验研究本身即是哲学探究的直接内容,而非通向其他对象的间接路径。

实验方法的策略与分析规范

问:由此可见,在您的工作中,实验方法已不仅限于检验直觉,还被更直接地用于哲学研究。就具体做法而言,通常是在检验某个命题时对其中相关概念进行量化,并借助受控实验中的问卷、情境材料与行为测量加以考察。请问在实验设计中,例如在形成假设(hypothesis)时,您通常遵循何种策略或原则?

答: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问题。我对假设的理解确实发生了变化。20年前,当我刚开始做这类研究时,研究多由假设驱动:先提出直觉或猜想,再设计实验加以检验。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哲学的传统工作方式:持有并阐述立场,例如“我认为存在客观道德真理”或“我是表达论(expressivist)”,再围绕该立场展开研究,目的是论证或捍卫某个立场。

但随着经验积累,我在很大程度上转向反对以既定立场或假设为起点的研究范式。将实验作为检验既有立场的工具并不理想,也并非科学的最佳做法。相反,实验更应服务于探索未知问题。不同理论只作为并存的可能解释,而非预设阵营。实验哲学研究者不应当将彼此固定为专属于某一阵营,例如,视某人为客观论者、某人为表达论者、某人为相对论者等,而是应以找出正确答案为共同目标。近年来,在许多研究的预注册(pre-register)中,我通常不提出具体猜想,而只是明确陈述研究问题及备选解释。许多研究在开展前并不知道答案,这正是实验的动机所在。因此,与其说我的假设生成方式有所改变,不如说我放弃了“实验必须由先验假设驱动”的观念。

问:您的这种以探索未知为导向的策略似乎可与更为广泛的科学实践相类比并加以理解。请问您如何理解实验数据、模型与理论检验之间的关系?

答:这是个好问题。我难以对此给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答案。但在整个认知科学领域,人们所检验的这些理论或模型的性质确实随着时间发生了某种变化。早期理论或模型多以自然语言(如中文、英文或其他任何语言)表述,较为非形式化。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正真切地看到一种朝着计算或数学模型的转向。由此,实验与模型之间的关系变得能够被更精确地把握。我们所拥有的不再仅仅是那些用自然语言表达的、略显模糊的主张,而是有明确数学表征的模型,然后我们便可以将形式化模型直接置于实验中检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关系正成为我们可以深入探究的对象。我们能够以更为审慎的方式去探索这种关系究竟为何。尽管具体关系仍在探索中,但模型的明确化使这一问题本身更具可检验性。

问:计算与数学模型的发展已深刻影响实验哲学。在您看来,不同统计模型的选择会如何影响实验结果?其重要性何在?

答:确实存在模型选择问题,例如使用方差分析或带随机斜率的线性混合效应模型(linear mixed-effects model with random slopes)。但相较于模型优劣之争,更关键的是“p值操纵”(p-hacking)问题。过去常见的做法是:在结果不显著时更换分析模型,直至得到“理想结果”,且不报告先前尝试。举例来说,研究者可能最初打算使用带随机斜率的线性混合效应模型,却发现结果达不到显著性,于是放弃该模型,转而采用将一切视为固定效应的方差分析,并终于获得“好看”的结果。此时,他们往往绝口不提最初的分析尝试,营造出一种自始至终都计划使用后一种方法的假象。

当然,不同统计分析方案之间存在差异,或许某种方案略优,另一种略劣。但这种事后选择分析方案的危害远大于模型本身的差异。因此,关键原则是在研究开始前确定分析方案并如实报告,避免事后调整。近年来,实验哲学在这方面发生了彻底的转变,在预注册与分析透明度方面走得非常彻底。我认为这已经深刻地改变了整个领域。

问:就统计分析而言,您强调了“预注册”和“分析透明度”这两项重要规范。那么,如何确保实验结果不会被过度诠释,或被不当地外推到更广泛的理论与概念性的结论上?

答:对于“如何避免将实验结果过度解释或不当外推”的问题,我的答案或许与你的初始预期不同。你可能预期的答案会是某种帮助我们避免犯错的方法,即找到一种避免误用的方法,使我们一开始就不出错。换言之,我们可能陷入某种误用,因此必须找到方法从根本上杜绝错误。但我并不认为存在彻底避免错误的方法。在我看来,出现错误是研究过程的常态。关键在于学术共同体能否在错误出现后加以识别并给予修正。研究者难以始终避免误解或夸大结果,但可依赖同行评议与后续研究进行纠偏。重要的不是不犯错,而是形成有效的纠错机制(或者说学科环境):当我犯错之后,会有其他人批评指正,问题会得到审视;可能最终认定批评是有效的,那么我提出的主张就会被推翻,而整个领域则在此基础上继续前进。经验表明,该领域在这方面的能力正在增强——不是变得不再犯错,而是变得更善于发现并纠正错误,修正文献。

因此,你应当彻底摒弃那种“你们应该只从我们这些前辈那里学习”的观点。我认为研究进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恰恰是我们要向你们青年一代学习。学科发展往往依赖年轻学者对既有工作的批评与修正。我在我的网页上专门设立了一个版块,用于收集对我工作的回应。这些回应多半是那些在某种程度上指出我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并且指出问题的人大多相对年轻。他们审视我的某项工作并发现:“等等,这不对!”随后作了大量深入的后续研究,并最终证明了问题所在。而这才是最有意义的部分。

问:感谢您对青年学者的肯定。说回实验结果,您认为受控实验结果如何外推至不同情境?如何把控实验的外部效度?

答:我对此持较为明确但有争议的看法。典型的实验哲学研究方法即给受试者一个“情境故事”(vignette),然后提出相关问题。若不改变材料文本仅改变作答情境,早期研究尤其是社会心理学领域普遍认为这会显著影响判断。例如,如果受试者处于会被激发厌恶情绪的环境中(比如桌上摆满令人作呕的物件),其情绪受到影响,则会改变对问题的判断;或者如果受试者在作答时感到匆忙或紧张,与被鼓励作慎重思考相比,其回答也会不同;又或是改变问题呈现时的前置问题、改变字体甚至改变房间气味等,在早期研究看来均会影响受试者的回答。当时确实也有不少实验哲学研究显示心理学家所说的这些总体性现象是真实存在的。

但在21世纪头十年之后,对这些研究的重复检验表明,许多早期的结果未能被成功复现。因此,当前的实证证据倾向于表明人们的直觉相对稳定:在不改变材料文本的前提下,仅改变被试所处的外部情境,通常不会导致判断发生显著变化。当然,对此我仍然持开放态度——也许原因在于我们还未找到真正能体现情境敏感性的合适操作。但到目前为止,实验研究的指向是:人们的直觉相对稳定。也就是说,在一种情境下获得的结果,放到另一种情境下往往也会呈现相同的模式。当然,这一结论并非最终定论。未来研究可能会发现复杂性更高的情境效应,但截至目前的证据更支持直觉的一般稳定性。

问:确实如此。近年来,关于盖梯尔案例的跨文化实验研究就未能完全重复最初的“东亚效应”,研究结果显示,人的直觉判断在不同外部情境中具有相对稳健性。(参见Kim and Yuan; Machery,et al.)不过争议之处在于,这种差异究竟是来自深层的文化认知差异,还是实验设计中的人工痕迹?就此而言,在设计、实施或分析实验时,您遇到过的最大方法论陷阱、偏置或阻碍有哪些?

答:这些问题非常精彩,而且许多方面都在持续改进。我认为,刺激材料的偏置是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实验设计者往往同时也是材料编写者、实验的发起者或负责人。因此,设计者有动机去创设能产生特定结果的材料。举例而言,假设你正开展一项关于“公众如何评判公司应承担的责任程度”的研究。为此,你需要编写关于公司行为的情境故事作为刺激材料,并用它们来检验你的假设。但故事是由你亲自编写的。于是我们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材料的创作者同时是研究的负责人,并且如果结果“惊人”会使他们获益,那么刺激材料本身就可能在构成上带有偏向性。

关于应对“偏置往往会内嵌于刺激材料本身”这一问题,我认为一个可行且如今日益普及的对策是,增加刺激材料的数量与多样性。例如,如果你要编写关于公司不当行为的情境故事,与其只编一个,不如编写七个不同的故事。然后,我们将观察你的实验控制(例如大公司与小公司的对比,或其他任何变量)在所有七个故事中产生的效应。当然,即使刺激数量很多,仍然可能存在偏置(例如所有七个故事可能以同一种方式存在偏置)。但即便如此,如果你是以完全中立的、诚实寻找真相的方式设计研究,那么相较于只设计少量故事的情况,偏置同时在七个不同故事中以相同方式出现的可能性会稍低一些。因此,研究者越来越多地尝试增加材料的多样性,使用多个情境而非单一案例,从而降低个别材料对结果的主导作用。近年来,这一做法已逐渐普及。

实验方法在哲学研究中的定位

问:基于您对实验策略与分析规范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实验哲学正参与概念塑造、解释对象和理论的建构与问题空间重构,学界生态呈现开放且多样的样态。在此背景下,您认为实验研究者的哲学立场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实验设计?不同立场的学者在同一领域中会呈现何种差异?

答:确实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持不同先验立场的研究者往往得到与其立场相一致的实验结果。例如,在部分关于自由意志的研究中,相容论者所得出的结论倾向于支持相容论。这一现象构成潜在问题。与此同时,实验哲学界呈现出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尽管研究者可能获得支持自身立场的结果,不同甚至对立立场之间仍存在持续且实质性的对话。与部分心理学领域中的“同温层”现象不同,实验哲学并未形成封闭的阵营结构。真正值得忧虑的情况是,某一群体全都是相容论者,彼此互相引用、发表支持相容论的论文且排斥异见,形成封闭的“观点工厂”,最终构建出一种“大家都这么认为”的错觉——但真相并非如此。而在实验哲学中,更为常见的情形是,一方提出支持某一立场的实验,另一方通过新的实验与论证提出反驳,双方形成持续互动。

这一开放性可追溯至实验哲学的起源。该领域继承了哲学传统中对分歧的容纳与论证性回应机制。我认为这是自实验哲学萌芽阶段起即已存在的一种被视为常规的做法。不同研究围绕同一问题提出相反结论,并通过反复回应与批评推进讨论,这一学术运行方式有别于部分心理学领域中以阵营为中心的自我强化结构。

问:我们知道,目前实验哲学研究在方法论上通常有“数据挖掘式”(data mining)与“数据采集式”(data collecting)两条路径。前者通过援引他人既有实证成果以支撑自身论证,后者则从“底层”出发,自主获取一手数据。您更倾向于哪一种?具体到与哲学相关的实证研究中,您认为哪一路径更具方法论优势?

答:这是一个极具洞见的问题。实验哲学在其兴起初期,常被认为与数十年来哲学家的传统工作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对既有分工的整合。实证研究与哲学思考之间向来存在互动,只是传统上两者遵循严格的劳动分工——心理学家提供数据,哲学家负责解释,而实验哲学则将两者合于一身。从这一角度看,其创新似乎仅在于角色重叠。然而,尽管这种“行政性区别”在逻辑上成立,但实际发展表明,这种重叠改变了研究本身的性质。在传统范式下,哲学家多采取“数据挖掘”路径:先预设立场,再寻找他人的实验证据来支撑该立场。而当研究者亲自设计并实施实验时,研究转向一种更为动态的过程。

具体而言,这一转变表现为研究不再以捍卫既定立场为目标,而以问题探索为导向。研究者可能通过一系列实验暂时支持某一立场,同时也承认该结论可能被后续研究修正或推翻。这种从“数据挖掘”向“亲自实验”的转变改变了哲学研究的基本形态,使其从一种证据搜寻活动转化为一种开放式的经验探索。也就是说,哲学家自主开展实验而非仅作“数据挖掘”,这种实践本身改变了问题的类型与探究方式——研究者更像是持续性地以实证检验并修正理论,而不是“挖掘”现成结果以证实预设立场。

问:“数据挖掘”到“数据采集”的转变可以说丰富了哲学研究的方法。那么,您认为实验进路能否回答规范性问题(normative questions)?规范性理论是否应根据可修正的实证发现进行调整?

答:实验进路本身不直接回答规范性问题,但构成规范性探究(normative inquiries)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性探究是一个多元参与的过程,实验工作是其中之一。例如,规范性探究“如何为善”或“应当如何行事”,这些问题通常依赖多种类型的证据来源,包括哲学直观、逻辑分析、历史与社会事实以及实证研究。实验结果提供相关事实基础与认知洞见,但并不产生终结性结论。在实验哲学实践中从未出现过“通过一组实验便彻底终结某个规范性难题”的情况。相反,实证发现往往通过修正问题设定或限制理论空间,间接影响规范性理论建构。

问:时至今日,在您看来,应如何理解“扶手椅哲学”与实验哲学之间的关系?您认为两者是否在方法或问题上具有同构性,是否存在替代、互补或修正关系?前者是否仍有其独特问题域?

答:答案显而易见,两者不可相互替代。实验哲学不可能也不应当覆盖全部哲学问题,先验哲学亦无法取代实验进路。事实上,你所指出的更深层的议题是:两者是否处理同一类问题,仅方法不同?抑或是否存在一组问题,既可以通过先验思辨的方式来追问,也可以通过实验方式来探究?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两者在问题层面具有同构性。在实践当中,事态并没有朝着“在同一共同体内部既有扶手椅部分又有实验部分,共同处理同一问题”的方向发展,类似理论物理与实验物理共享问题与互为补充的情形。相反,实验哲学往往提出了关于该议题的新的问题类型,而非延续传统先验哲学的既有问题。同时,他们基于这些问题所获得的实验结果引起了不仅仅是甚至不主要是先验哲学家的极大兴趣,而是引起了来自整个知识界其他领域(如心理学、经济学、法学、语言学、人类学等)研究者们的广泛兴趣。

因此,当前两种哲学之间的格局更接近问题分化而非方法分工。未来如何发展尚难预料。可能会维持现状,即存在两个独立的共同体,研究两套非常不同的问题集;也可能随着实验哲学研究者数量的增加,实验方法的发展使其逐步融入哲学整体研究,从而影响传统问题的提出与处理方式。

问:您的实验研究在传统哲学界的接受程度如何?是否随时间而变化?

答:这一问题难以全面评估,因为研究者通常难以获得关于自身工作的真实反馈。礼貌往往限制了直接评价。但可以观察到,即便对实验方法持批评立场的哲学界学者,其行为上却表现出相当程度的开放性。这里的“开放性”并不意味着他们认为实验方法是可取的——尽管他们仍认为它是不恰当的方法,但他们以一种值得尊敬的方式表达反对:通过系统分析与逐条反驳提出异议,而不是试图压制或否定研究本身的正当性。这种以论证为核心的分歧处理方式,有助于维持学术讨论的开放性与规范性。

实验哲学的跨学科合作与学者培养建议

问:在您看来,尽管传统哲学与实验哲学在问题域与方法上存在差异,但两者并非竞争或替代关系,而是可以相互补充。我们看到,实验哲学的发展历程亦显示出这种促进关系。实验方法在语言哲学、知识论、科学哲学、伦理学等分支领域已取得显著成果。接下来的问题是,您认为哲学家与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研究者之间最具前景的合作契机何在?实验方法在处理诸如自由意志、意识与社会正义等经典问题上有何前景?在我们看来,这些问题有助于进一步澄清实验哲学的跨学科定位及其问题拓展能力。

答:最具活力的跨学科合作往往发生在原本联系较弱的学科领域之间。高度重合的学术共同体虽可合作,但创新空间有限。最令人振奋的突破多源于出人意料的交汇。在此类合作中,我们常常看到这种情况:双方起初对彼此的研究知之甚少,却通过围绕共同问题的协作,在陌生领域中获得新的知识与方法。回顾实验哲学近年的发展,实际上这种趋势正以多种形式涌现。实验哲学与法学的结合即为一例。法学家熟悉既有判例法(existing case law),而这正是实验哲学家通常缺乏的知识。双方通过合作使实验哲学家引入前所未有的技术手段与知识维度。同时,我也希望,反过来实验方法亦能够为法学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资源与分析框架。

类似的跨学科合作亦见于语言学领域。形式语义学(formal semantics)与实验哲学的交叉研究也成果斐然。其合作已在“行动主体性”(agency)的句法与语义研究、考察“人们在构造表达人类实施行动的句子时究竟做了什么”等问题上取得进展。通过跨语言的实证分析,这些研究深化了人们对行动表述结构的理解。在过去的几年里,此类合作迅速增加,已产出了一系列极具启发性的成果,并向着生命伦理学、经济学与人类学等领域扩展。

问:目前看来,实验哲学的跨学科潜力正在不断扩大。例如,语料库分析与本土文献资源相结合可供开展 “实验性” 概念分析。可以说,青年学者若想具备开展实验研究的能力,离不开合理的方法论训练体系。那么,倘若以培养青年哲学研究者为目的设计一套理想的哲学课程体系,您认为实验方法在其中应处于何种位置?

答:这一问题仍属开放议题。目前学界存在两种互补且竞争的方案。传统上,哲学方法训练以逻辑学为核心(及其关联的集合论与可计算理论等)。但在当代,如下共识逐渐形成,即在保留形式工具的同时,应推进方法多元化。一是综合性课程方案。例如以“哲学中的形式方法”取代单一逻辑课程,将逻辑学、概率论、统计学、决策论与博弈论加以整合。耶鲁大学的相关实践表明,该模式有助于形成统一的方法基础。二是分工与跨学科方案。如在承认知识多样性的前提下,强调专业化分工,保留不同方法课程(如逻辑、实验方法、概率与博弈论),并允许学生跨学科选修。学生可根据研究兴趣形成方法专长,而不被要求在所有方法上均衡发展。这一路径强调以认知多样性促进学科进步。

两种方案各具优势:一方面我们期望哲学家之间能够互相沟通、理解彼此的方法论,因此每个人需要对他人所使用的方法有基本了解;另一方面也有理由让哲学家在学术群体内展现方法论多样性,使得整体知识结构更有利于解决不同类型的问题。前者有助于建立共同语言,提高学术沟通效率;后者则通过方法差异性拓展问题解决空间,确保哲学能在多条战线上同时取得突破。

参考文献

Kim, M. and Yuan, Y., 2015,“No Cross-Cultural Differences in the Gettier Car Case Intuition: A Replication Study of Weinberg et al. 2001”, in Episteme 12 (3).

Machery, E.,et al.,2017,“The Gettier Intuition from South America to Asia”,in  Journal of Indian Council of Philosophical Research 34 (3).

Prinz,J., 2008, “Empirical Philosophy and Experimental Philosophy”, in J.M. Knobe and S. Nichols (eds.), Experimental Philosoph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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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哲学动态》2026第7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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