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建构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在方法论层面科学把握中国经济学的“特殊性”与经济学理论的“一般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准确确定两者的“平衡点”和“最优解”。借鉴社会学界提出的“类型一般”范畴,可以使“一般”和“特殊”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变得更具动态性、差异化和可操作性,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入手求解这一“最优解”。具体而言,中国经济学的理论研究需将源自中国实践的典型事实和理论框架提升为代表中国独特性的“类型一般”,马克思主义原理和西方经济学等既有理论的“一般性”程度需在中国实践中进行检验,从而辨明中国经济学“类型一般”能否突破既有理论所涵盖的适用范围,在更高层次上拓展理论的“一般性”。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代表的典型事实已经明显突破了既有经济学理论的前提条件,揭示了中国经济学在更高层次上开拓经济学理论“一般性”的潜在空间,指明了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应坚持的发展方向。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需要坚持这些原则和方向,打破理论发展与中国实践之间的“不相称”现状,在国际范围内实现自主知识体系从“要素承认”到“范式承认”的升级。
关 键 词: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方法论/最优解/类型一般/范式承认
作者简介:刘刚,曲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电子信箱:lgksn@126.com;高桂爱(通讯作者),曲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电子信箱:gaoguiai100@163.com(276826)。
原发信息:《经济思想史学刊》(京)2026年第20261期 第55-71页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方法论研究”(批准号:23&ZD129)阶段性成果。
一、引言
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①中国经济学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构成部分,建构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解决的重要方法论问题就是如何把握经济学的“国别性”与经济学理论的“一般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对此,学界基本认为中国经济学的“国别性”不能按传统的“国别经济学”理解,在既有观念中,这种国别经济学专注于世界经济的国别化研究,其“国别性”差异集中于各国具体国情的差别,而非各国经济理论的自主体系及其国别性差异。杨瑞龙(2021)的概括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中国经济学不同于国别经济学,它是一门具有其特有研究对象、研究范畴、研究范式和自身逻辑的一套经济学理论体系。”因此,在方法论层次上,从一般性理论与具体国别性研究的关系来看,只有经过了中国现实的检验才能证明这一理论具有一般性,以中国现实突破既有理论的适用范围,则可以推动既有理论的创新,形成一个更具一般性的理论,这正是“中国经济学”的价值和意义。因此,“中国经济学”中的“中国”应是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德国历史学派”“美国制度学派”等在经济思想史上被承认的各国经济学的“国别性”一样,它是以某一国的研究拓展和完善了整个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经济学”。其“国别性”意义在于理论上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因其国别性现实、国别性研究和国别性理论创新对经济学理论一般性的拓展而成立,只有那些基于本国问题和本国独创性理论拓展了既有理论一般性的“国别性研究”,才能形成上述的“国别经济学”。这种国别性差异来自各国国情的差别,而形成于各国经济学的自主理论体系,最终成就于它们对经济学一般性理论共识的拓展和发展。脱离了上述意义的“国别经济学”则仅是经济学既有理论和“共识”的国别化应用而非国别化发展,既无法形成其自主知识体系,也不具备一般性的理论价值,从而失去了理论上的“合法性”。
此前,经济学界曾经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学术争鸣(洪永淼,2020;孙立冰,2020;张兴祥、王艺明,2020;周绍东、张毓颖,2022)。学者们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入手,围绕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原理的“一般性”水平形成了不同观点,相应地,就中国经济学应持有何种一般性或国别性立场形成了分歧。需要指出的是,要在学理层面阐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合法性,过度崇尚一般性或特殊性都不可取。准确把握这一方法论议题必须避免“两个极端”的认识误区:一是过度强调理论的一般性,认为中国经济学只是经济学一般原理在中国的具体应用和具体表现,将这些应用和表现相综合就是自主知识体系,不需要也不可能形成原创性理论和独立知识体系;二是过度强调理论的特殊性,认为中国经济学只需要研究中国问题,只适用于中国特殊国情,不需要探究中国原创理论的一般性意义,不希望为其他国家提供理论参考,拒绝在国际比较和交流中吸收借鉴国外经济学诸流派。这两类偏见都在客观上否认了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合法性。那么,如何在“一般性”与“特殊性”之间找到一个科学的“平衡点”或“最优解”,从而为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确立一个方法论意义上的立足点呢?我们发现,这一问题的答案并不取决于我们以何种方法把握“一般性”与“特殊性”的“度”,也不取决于如何通过对两者的“取舍”找到一个令各方满意的“平衡点”,而在于方法论思维层面的突破和创新。
二、类型一般:来自经济学与社会学的比较与综合
上述方法论议题的意义并不限于经济学内部,在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过程中,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各具体学科都需要在这一问题上做出自己的探索。因此,各学科的方法论讨论都可以为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提供一些处理“一般性”与“特殊性”关系的方法论参考。我们的很多思考就同时来自中国经济学和中国社会学两个学科关于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研究。这两个学科的研究视角存在明显的共识和互补空间,可以为我们进行跨学科比较综合、把握其中的方法论原则提供有益的启发。
首先,“一般性”是理论科学性的内在要求与重要体现。在经济学和社会学领域,学者们大都认为理论的“一般性”标志着一个理论的抽象水平、学理层次和适用范围,不具有一般性的理论会失去其指导意义和学术价值。在经济学领域,洪俊杰(2019)提出正是理论的一般性使理论成其为理论:“中国经济学70年演进发展出来的理论应具有一般性。一个理论不能仅仅适用于中国,而应具有一般化,至少对同类的国家、地区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不论理论如何发展,都必须具有一定的一般性才能称之为理论。”社会学界也将一般性视为理论科学性的重要体现。冯仕政(2022)认为,关于社会学本土化的观点,“基于关注焦点的不同总体上可归纳为两种视角:一种是科学视角,基本兴趣是知识的科学性和普遍性;另一种是政治视角,核心关切是知识的阶级性和本土性”。而科学视角下的正反双方的关注焦点正是本土化能够增进还是损害知识的“普遍性”。这种认为普遍性和一般性彰显理论性和科学性的观点,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抽象”分析方法和探索经济规律的认识论立场具有明显一致性,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理论研究和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使命所在。实际上,只要避免前文所述的“两个极端”的认识误区,就可以在“理论的价值在于其一般性意义”的命题上形成基本共识。
其次,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国别性和本土化等理论特殊性与理论普遍性或一般性的关系。基于理论的价值在于其一般性意义,建构自主知识体系就是要正确处理国别性与普遍性的关系。针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大多体现为正反两方面的观点:国别性可以充实和补充普遍性,国别性只是普遍性理论的具体应用。这两类观点的主要分歧并非对国别性和特殊性的看法,多数学者将建构具有“国别性”或“国家主体性”特征的自主知识体系视为理论特殊性和具体性层面的知识生产,差别主要集中于如何看待那些“普遍性”理论。反对本土化的学者一般认为,在国际范围内,西方理论体系或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已经提供了一个具有彻底普遍性和一般性意义的知识体系,而具体的国别性研究只是这些一般性理论的具体应用,不具有一般性意义。支持本土化的学者一般认为,国际范围内已经形成了的所谓共识,依然是西方现代化背景下的共识,并不能完全涵盖世界各国尤其是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国家的所有具体情形。这样一来,貌似矛盾的双方观点可以在知识体系建构的具体行动上形成如下共识:国别性理论与国际上既有的“一般性”理论之间需要一场“双向奔赴”的理论拓展,国别性理论需要尽可能总结并验证其一般性意义的结论,从而与“一般性”理论相对话,实现其理论的“国际化”;既有的“一般性”理论或抽象层面的各类原理需要落实到不同国家的具体实际中和具体场景中,从而辨明其“一般性”是否涵盖了所有情形。上述“双向奔赴”的过程,并不否认从国别性研究到一般性结论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判断具体的国别性理论能否突破国际范围内既有理论的“一般性”从而形成更具一般性意义的理论拓展,需要在具体“国际化”比较中获得答案。而双方的分歧只是在上述理论拓展和国际化进程的起点上就先验性地认定了其最终的结论而已。只要我们不再预先设定国别性理论将达到的一般性意义和国际范围内既有理论共识已经涵盖的具体情形和应用范围,那么上述“双向奔赴”过程的理论拓展范围和国际化意义就会在国别性理论的构建和延伸过程中获得最终的回答,而这一探索过程正是各国构建和拓展其国别性理论体系的意义所在。
最后,“类型一般”与通向“一般性”的差异化、动态化原则。理论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均有其“相对性”——具体理论的“一般性”水平可能随着其面临的现实问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一些原先被视为具有广泛一般性、无需加之任何限制条件的理论,可能随着理论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而被发现需将其限定在一定范围、施加更多条件才能成立,其“一般性”水平则会下降。相应地,意识到既有理论的这种局限性和不足之处,理论研究者则会在更高层次和新的维度上重新对理论加以完善和抽象,以求形成更具一般性的新理论。因此,我们需要在简单的“一般”与“特殊”范畴之间,对理论的“一般性”水平加以规定。中国社会学界探讨中国社会学本土化和国际化议题时提出的“类型普遍性”范畴,对此问题具有较强的启发性。例如,王宁(2022)就指出,“一般来说,理论越是具有普遍性或普适性,就越可能产生国际影响力。……但是,并非所有理论都必须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性可以有范围之分或维度之分,我们既可以追求世界范围内的普遍性,也可以追求类型普遍性(即只在某种类型内具有普遍性,超出这个类型就不适用的理论)”。这里的“类型普遍性”就是介于一般与特殊之间的“类型一般”,其所谓的“类型”就是理论得以成立需要附加的一项限制条件。有了这个“类型一般”范畴,“一般”和“特殊”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就变得更具动态性和可操作性。正如前文所言,一些“一般性”理论,可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需要加上相应的限制条件,这样一来,既有的“一般性”理论就可能被降低为“类型一般”,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在更高抽象层次上能够成立的“一般性”理论。同样的道理,某些来自国别问题和国别现实的“特殊性”理论,则需要逐步抽象掉其无关因素,尽可能地提升其一般性水平,形成相应的“类型一般”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将这种“类型一般”理论与既有的“一般性”理论相比较,如果后者不能涵盖前者的适用范围,那么,同样需要将既有的“一般性”理论下降为需施加相应限制条件的“类型一般”。这样一来,理论的“一般性”水平,就是一个差异化、可比较的方法论范畴,理论发展的过程也将是一个从“特殊”到“类型一般”再到“一般”的持续的动态过程,随着理论现实检验范围的拓展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提升,相关理论的视野和抽象层次会逐步提升,理论的一般性水平也会相应调整。
三、“类型一般”与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类型一般”范围
明确了特殊性与一般性的对立统一关系,也就明确了建构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应锁定的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将各类“一般性”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将中国事实和中国经验上升至理论层面,从而与既有的“一般性”理论形成对话和比较,从中明确中国经济学和既有“一般性”理论的“一般性”水平。
(一)在理论比较中把握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学理化空间
“类型一般”范畴对于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意义在于准确把握中国经济学国别特性与经济学理论追求一般规律的关系。前文所述的“两个极端”的认识误区,就是在过于强调一般性或国别性的基础上,对其中的另一方进行否定,从而损害了两者在方法论层面的“对立统一”和“平衡性”。实现经济学“中国化”与学理化的同步提升,关键在于准确把握理论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相对性”和“对立统一性”。这种相对性就在于任何理论判断都有其“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不存在无条件要求、无范围约束、绝对的“一般性”原理。将国外的经济学理论体系应用于中国,其中的一般性原理同样存在相应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这些理论的适用范围的逐步扩大,也是经济学理论在从“一国”理论的雏形逐步向国际理论蜕变的过程中完成的。其中,不同国家的经济学之间的相互比较和借鉴,随着将更多国家的“特殊性”纳入比较和研究范围,其“一般性”才逐步扩大。因此,更多类型的“特殊”参与其中,是形成更大范围的“普遍性一般”的前提条件,这也体现了一般性与特殊性的对立统一。同时,某些国家的经济学中那些率先提出相关学说的理论,在其有限的适用范围确定后,也从一国范围内的“特殊”理论上升为具有“类型一般”意义的一般性理论。相应地,所谓“普遍性一般”与“类型一般”的区别也有相对性。在考察的各种具体“特殊”都被涵盖的条件下形成的一般性原理可视为“普遍性一般”,其范围内部某一类型的各种“特殊”则形成“类型一般”的适用范围。如果突破这一范围的全新的“特殊”情景出现,那么,之前的所谓“普遍性一般”也会下降为“类型一般”,而在新“特殊”所开拓的更大范围内则可能抽象概括得出新的“普遍性一般”。这也正是研究具有一国具体规定性的各国经济学的理论价值所在:只有将深入系统的各国经济学研究与国际范围内既有的经济学“共识”相比较,才能真正甄别出既有所谓“普遍性一般”是否真正适用于具体国家的“特殊”。
总之,任何一个明确了其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界线的严谨的学术论断,都是一个在不同程度上已经达到了“类型一般”意义的学理化论断。将中国经济学相关理论所适用的前提条件明确后,在其条件所限定的范围内,这些理论就是上升到“类型一般”层次的经济学说。如果其适用范围在既有理论的共识所涵盖的范围内,那么,中国经济学新学说的意义就是提出或深化了某个“类型一般”理论。如果其适用范围在既有理论所涵盖的范围之外,那么,既有理论的所谓“普遍性一般”就会相应地降为“类型一般”,中国新学说的价值也将不仅停留于其“类型一般”意义,而是为国际经济学界拓展了概括“普遍性一般”原理的更大的范围空间。作为首先提出这一拓展的中国经济学,也具有率先在更大范围内做出“普遍性一般”理论创新的可能性。
上述理论比较过程,也是推进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学理化的具体过程。这种学理化进程并非既有理论的逻辑推演,而是以中国现实和中国经验对既有“一般性”理论的检验为基础,对中国现实和中国经验的理论抽象。理论抽象的根本原则并非追求其“一般性”程度,而是准确抓住中国现实和中国经验的关键特征,即坚持相关理论的“中国性”。刘守英(2022)也指出将这种基于中国实践的原则作为把握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自主性和一般性关系的关键原则,并提出了完成上述技术路径的基本过程与核心关切:第一,提炼典型事实;第二,将典型事实上升到独特性,并形成与中国本土独特性更一致的一般性概念;第三,考虑是否构建中国的理论范式;第四,坚持问题导向,避免陷入体系化困境。在上述理论推进过程中,理论的一般性和学理性是理论发展的方向,而以“中国典型事实”为基点、以“中国独特性”为中心则是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只有坚持了这一原则,形成的一般性概念和理论范式才能构成中国经济学的自主知识体系,才有其理论地位和理论价值。
(二)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类型一般性”
上述分析表明,准确把握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一般性”的方法论前提,就是不能对既有理论和中国经济学自主理论的“一般性”水平做出先验性设定,而应在中国的具体实践中检验既有理论的“一般性”水平,同时通过对中国典型事实的理论抽象和总结形成具有一般性意义的理论命题,再通过这些理论命题与既有理论的比较和对话,明确中国经济学的意义是完善了某种“类型一般”还是打开了通向更高层次“一般性”的理论探索之门。由此也引出了另一个疑问:如果既有理论和中国自主理论的一般性都有待于在理论探索中回答和检验,那么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一般性是否有可能完全局限于“类型一般”、无法开拓更高层次“一般性”,进而如果这种走向更高层次“一般性”的可能性无法被预知,那么如何为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确立一个科学性的发展前景,抑或仅将理论发展的预期目标限定在“类型一般”,而将开拓更高层次“一般性”的发展空间视为未来理论探索中可能的“意外收获”?对于这一疑问,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出回答。
第一,不预设结论不等于无法把握目标和方向,理论前提条件的突破已经揭示了形成更高层次“一般性”理论的可能性。虽然在理论探索尚未完成之时,我们无法预知理论研究形成的“一般性”结论,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透视能揭示更高层次“一般性”理论的可能性,其中的关键原因就在于理论前提条件的突破。任何理论的成立都有其前提条件,这一前提条件也在客观上限定了理论适用的“类型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马克思《资本论》的经典理论还是西方经济学的系列模型,其关键的理论前提都是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市场经济为样本。而中国市场经济则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通过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逐步形成的。这一关键的现实条件,既不同于《资本论》和西方经济学系列模型,也不同于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计划经济理论,而是由中国在实践探索中开创并逐步走向成熟的。因此,研究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可以借鉴各类相关的既有经济学理论体系,但是,其前提条件的突破已经揭示了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所谓及的“类型范围”必将突破这些既有理论。只要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中国典型事实为前提,体现中国经济实践的独特性,其形成的一般性概念和理论范式必然能够在与既有诸理论的对话中,逐步突破现有的“类型一般”范围,为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开拓更高层次的“一般性”空间。
第二,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探索并非处于前景不甚明晰的起步阶段,而是已经进入前景愈发明朗的相对成熟阶段。理论的发展与实践的开拓密不可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主要借鉴苏联经验,尚未形成独特的经济模式,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也很难突破既有理论的“类型一般”范围。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已经形成了愈发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学理论的前提条件和类型范围已经实现了关键性的突破。“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习近平,2017:62),只要我们准确把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典型特征,坚持将新时代的经济实践和中国经验理论化、学理化,坚持梳理总结体现中国经济典型事实和独创性的“一般性”结论,我们必然可以在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与现有经济学诸理论的比较和对话中,突破既有理论的“一般性”范围,揭示全新的“类型一般”空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们形成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许多重要理论成果”,“这些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讲过,改革开放前我们也没有这方面的实践和认识,是适应当代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的政治经济学,不仅有力指导了我国经济发展实践,而且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习近平,2025:101—102)。这些体现中国经济典型事实和独特性的理论成果,正是我们建构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形成中国经济学全新理论范式、总结更高层次“一般性”理论的主体构件,揭示了中国经济学应把握的前进方向和理论定位。
(三)“类型一般”视角下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发展进程
结合中国经济学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具体过程和具体理论,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类型一般”视角在其中的意义。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具有“类型一般”意义的理论广泛存在于既有的知识体系,尤其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之中。例如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发展经济学”理论就是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范围的、处于较低发展阶段的“类型一般”理论。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的划分,以及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研究都是一种“类型一般”意义上的理论。其次,“类型一般”的范围是可以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理论的发展而不断细分的。例如,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就将资本主义划分为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和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国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将当代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细分为“福特主义”“金融主导型发展模式(新自由主义)”等不同发展阶段。在此基础上展开的专题研究就是运用“中间范畴”理论不断拓展形成的全新“类型一般”理论。相应地,在理论抽象与具体现实之间的“中间范畴”和“中间层次分析”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拓展其“类型一般”理论的重要方法论工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全新的“类型一般”理论不仅是对既有抽象理论的“阶段化”“时代化”“具体化”“细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突破既有的理论范畴,形成新的理论认知。例如,关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此前基于自由竞争原则形成的价值和价格理论,为理解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在关于金融主导型发展模式的研究中,涉及资本主义“金融化”的一系列研究也刷新了马克思主义的货币和资本理论。
除上述发展阶段判断和传统的“国别”差异外,中国经济学的“类型一般”还有其特殊意义。这个特殊意义,至少可以回溯到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和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相关论断,并随着十月革命的成功,由苏联计划经济的发展和成熟而形成一个全新的研究,造就了全新的“类型一般”理论。这一理论的核心理念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并非发达国家的专利,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可能成为全球帝国主义统治链条的薄弱环节,从而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提供新的历史条件。随着这一条件的成熟和具体实践的开拓,关于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就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全新的“类型一般”理论。显然,中国经济学进一步推动了这个“类型一般”理论的细化和突破,形成了在相对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全新类型。涉及这一全新类型的经济学理论,可以追溯到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说以及西方经济学界曾经出现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而中国依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实践,在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发展的基础上,借鉴上述理论,通过持续探索建构而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则将这一“类型一般”学说推进至成熟阶段,并在越南和老挝两个社会主义国家获得认同和推广,从而在社会主义阵营中形成新的“类型一般”理论,在全球范围内拓展了关于市场经济的经济学说。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类型一般”,也通过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典型事实在一定程度上“证伪”了传统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将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既有“共识”,将这些既有理论体系的地位从原先的“普遍一般”下降为“类型一般”,并为理论界探索新的“普遍一般”指明了方向:建构一个能够兼容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两种制度、两个市场的市场经济理论,从中概括抽象出适用于两种制度和两个市场的市场经济一般原理和一般规律。同样的道理,在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资本、世界市场和技术革命等具体议题的研究,也都具有类似的“类型一般”价值。同时,回顾中国经济经历的技术革命和制度变革历程,可以从中概括出经济发展阶段提升的全新典型事实,为既有经济发展阶段理论的完善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实践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启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之所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坚持我们的制度优越性,有效防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我们要坚持辩证法、两点论,继续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上下功夫,把两方面优势都发挥好,既要‘有效的市场’,也要‘有为的政府’,努力在实践中破解这道经济学上的世界性难题”(习近平,2025:104—105)。显然,总结中国实践的典型事实,以中国的“类型一般”学说对经济学上的世界性难题给出“中国答案”,进而推进经济学理论朝着全新的“普遍一般”前进,正是我们以中国典型事实推进经济学理论创新的意义所在,也是我们建构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价值所在。
四、“类型一般”与中国经济学走向国际化的知识生产
理论体系的建构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尚处于持续的改革完善之中,其基本定型和相对成熟的时间跨度还相对较短。理论对实践的反映往往会相对滞后于实践,体现实践成果的完整理论体系的建构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创新的理论范畴和理论范式的国际化则需要一个更为长久和复杂的发展过程。对此,社会学领域也有类似的判断,洪大用(2018)就指出,“社会学的国际影响力与中国崛起的国际影响还很不相称”。同样的“不相称”也发生在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上,具体而言,可以归结为以下两个方面的“不相称”:相对于中国经济建设实践的发展,中国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发展相对滞后,与实践的发展“不相称”;相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成就对全球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中国经济学的国际地位和国际话语权与之“不相称”。
中国的经济建设实践,创造了在发展中国家快速推进经济增长、长期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的“中国奇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撑。这表明中国的经济建设实践不仅形成了自主发展道路,而且形成了系统性的实践经验。然而,作为这一自主发展道路和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的自主知识体系却尚未建构完成,理论发展进度与实践的飞速发展“不相称”。此外,随着中国即将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已经开启。中国的发展将带动14亿多人口进入高收入阶段,向发达国家水平前进。全球高收入国家的人口规模和发达国家的人口规模将因此而翻倍。这一经济发展成就足以与拥有500年历史的西方现代文明相比肩。然而,相对于西方现代文明的经济学成果,即西方经济学诸流派在全球经济学界的地位,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还处于相对初级的阶段,其国际承认的范围和程度也明显较低。而建构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逐步形成“一般性”理论,正是中国经济学逐步获得国际承认的过程。
对于如何准确把握中国经济学获得的国际承认度,社会学界提出的“要素承认”和“范式承认”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依据王宁(2022)的划分,“国际同行的学术承认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元素性承认’(要素承认),另外一种是‘框架性承认’(范式承认或学派承认)。元素性承认指的是,中国学者的研究融入国际共享的话语体系、范式或理论学派中,由于中国的实证研究在某个局部充实、丰富或推进了国际社会学界共享的议题、理论或范式,而引起国际同行的关注和引用。框架性承认指的是,中国学者原创性地提出了具有类型普遍性或一般解释力的范式、理论学派或话语体系,以中国学派、中国范式或中国话语体系的面目得到国际同行的承认。形象地说,框架性承认就是一种‘打包式承认’。”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工作面临的国际承认状况也与社会学类似,依然处于“要素承认”层次,尚未形成“范式承认”。这与中国经济发展在世界范围内的巨大成就明显“不相称”。
因此,我们可以将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目标定位为在国际范围内实现从“要素承认”到“范式承认”的升级。在这一升级过程中,中国经济学的国际话语权体系也会呈现层次性的变化,由低到高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理论的中国化和国内实践的话语权。国际话语权的缺失不仅体现在国际范围内的话语较量中,更为严重的缺失是国内的经济实践中也要采用国外经济学的立场和观点,陷入“洋教条”,被他人支配而“迷失自我”。实现理论的中国化,对国内的经济发展实践具有话语权,是国际话语权建设的重要起点。
第二层次,中国经济问题的国际表述权。以中国化的经济学话语,在国际范围内介绍中国问题,参与国际交流。国际交流需要使用国际通用的经济学语言,能够以中国立场,按中国经济学话语介绍中国问题,获得中国问题的“表述权”,拥有“提出中国问题”的话语地位,这是中国经济学在国际范围内能够获得的最为初级的国际话语权。
第三层次,解读中国问题的主导权。以中国经济学的观点、方法和立场在国际范围内获得解读中国问题的话语主导权,使中国问题的理论解析不再由国外经济学所主导,中国学者在中国事务上具有主导性的影响力,这是中国经济学在国际范围内获得“平等话语权”的关键标志。
第四层次,在国际范围内获得中国所代表的“类型一般”原理的“范式承认”,对“类型一般”的适用范围获得主导的话语权。这一层次的话语主导权是中国经济学将中国理论上升到“一般意义”后,将话语主导权的影响力范围拓展至中国的同类型和相近类型国家范围后,形成的更高层次的话语权。
第五层次,中国经济学融入国际经济学共识,在国际共同事务和经济问题中具有与国家经济地位相称的话语主导权和影响力。这标志着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与中国经济自主发展道路的“不相称”问题最终得以解决,中国经济学获得充分的、适当的国际话语权。
上述五个层次的话语权识别,既是对中国经济学话语体系国际化进程的“路线识别”,也为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与发展提供了相应的“路线图”。
总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建构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首先打破将既有理论视为“普遍真理”和“一般性原理”的固有观念,在借鉴运用和发展既有经济学理论的同时,重点把握中国经济实践的典型事实和独特性,将中国问题和中国经验上升为一般性概念,形成“类型一般”理论,并通过这些理论与既有理论的对话,把握中国经济学的“类型一般”范围,以及能够开拓的更高层次“一般性”的空间。中国已经形成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代表的全新制度体系,中国经济实践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既有经济理论的前提条件和类型范围,只要我们坚持以中国实践为源头,坚持问题导向和学理化原则,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学理化和国际化将伴随中国经济实践的发展而逐步成熟,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建设和理论研究提供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理论”,推进经济学一般理论在更高层次上的发展和完善。
注释:
①《坚持党的领导传承红色基因扎根中国大地 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新路》,《人民日报》2022年4月26日。
原文参考文献:
[1]冯仕政,2022,《范式革命与中国社会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社会》第6期。
[2]洪大用,2018,《超越西方化与本土化——新时代中国社会学话语体系建设的实质与方向》,《社会学研究》第1期。
[3]洪俊杰,2019,《“中国经济学70年演进与发展”笔谈·做有中国特色的理论经济学》,《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期。
[4]洪永淼,2020,《构建中国经济学笔谈·中国经济学的独创性与一般性》,《经济学动态》第7期。
[5]刘守英,2022,《中国经济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性和一般性》,《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第6期。
[6]孙立冰,2020,《论中国经济学现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发展道路——质疑洪永淼西方经济学中国化观点》,《马克思主义研究》第6期。
[7]王宁,2022,《迈向社会学中国化2.0版:挑战与路径》,《社会》第6期。
[8]习近平,2017,《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而奋斗》(2017年7月26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
[9]习近平,2025,《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2015年11月23日),载《习近平经济文选》第1卷,中央文献出版社。
[10]杨瑞龙,2021,《构建中国经济学的微观分析基础》,《经济学动态》第3期。
[11]张兴祥、王艺明,2020,《什么才是正确的中国经济学现代化发展道路——关于孙立冰质疑文章存在的理论逻辑问题》,《中国经济问题》第6期。
[12]周绍东、张毓颖,2022,《也谈中国经济学的“普遍”与“特殊”——兼与几位学者商榷》,《当代经济研究》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