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妮,女,四川宜宾人,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海洋装备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文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海洋科技战略、海洋产业战略
来源:《太平洋学报》2026年第7期
摘要:海洋科技兼具技术竞争与战略博弈双重属性。本文聚焦海洋科技,整合安全化理论与不对称相互依赖理论,提出“技术安全化—供应链胁迫—规则排他化”三重机制,系统分析美国对华海洋科技竞争的地缘政治化过程。研究发现,海洋科技因其基础设施性、资源战略性与规则依赖性,极易成为大国竞争的前沿领域。美国通过话语建构将海洋技术安全化、利用关键节点形成的不对称依赖实施供应链胁迫、借助标准壁垒与小多边机制推进规则排他化,系统性重塑对华海洋科技竞争格局。中国面临技术“卡脖子”、产业空间被系统性压缩、规则话语权持续弱化的困境,应在技术上“补短板、建长板”,在产业上推进供应链多元化,在规则上从“接受者”转向“共建者”,同时保持战略克制,防止陷入安全困境的螺旋升级。
关键词:海洋科技;地缘政治化;安全化理论;不对称相互依赖
2022年6月,中国海洋科技企业海兰信被美国商务部(USDOC)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理由是“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潜在威胁”;2025年8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以全票通过《海底电缆登陆许可规则审查》(FCC 25-49),对中国及中国控制的实体、以及使用了联邦通信委员会“覆盖清单”上设备或服务的实体,在申请海底电缆登陆许可时采取“推定不合格”原则;同年10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决定对中国建造的船舶征收高额港口停靠费。这些看似孤立的事件,实则折射出当代国际关系的深刻变化:技术竞争正在被系统性地地缘政治化,而海洋科技成为美国对华竞争的前沿阵地。这也延续了美国自2017年12月将中国列为“战略竞争对手”以来,在各领域对华不断遏制打压的一贯做法。
海洋覆盖地球表面约71%,承载着全球绝大部分的国际贸易运输与跨境数据传输,蕴藏着丰富的矿产、油气和生物资源。随着深海探测、自主水下航行器(AUV)、海底电缆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海洋科技所承载的意义已远超科学研究与商业应用的边界,它同时关乎战略通道的控制、关键资源的获取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这种“技术能力即战略权力”的内在逻辑,使海洋科技成为大国竞争的必争领域,也使大国在这一领域的战略选择面临远比单纯的技术追赶更为复杂的结构性挑战。
现有研究在两个相邻领域积累了丰富成果,但均未能覆盖本文所关注的核心议题。在美国对华科技竞争研究领域,学界多以半导体、人工智能为核心案例,较少延伸至海洋这一特定技术场域。在海洋战略研究领域,既有文献主要从地缘政治与军事力量的视角审视美国对华海上竞争,将竞争逻辑主要界定在海上力量平衡与权益主张层面,而较少从技术竞争、供应链控制与规则竞争的维度系统地审视海洋领域的大国互动。两类研究之间存在明显的交叉空白:海洋科技兼具技术竞争与战略博弈的双重属性,恰好处于两类研究的结合处,却尚未得到系统性的机制分析。本文尝试填补这一空白,以安全化理论与不对称相互依赖理论为分析工具,从机制层面揭示海洋科技竞争地缘政治化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的现实约束与应对路径。需要补充的是,在海洋科技这一兼具基础设施性、资源战略性与规则依赖性的复合场域中,单一机制不足以呈现地缘政治化的完整链条:安全化机制可以解释商业技术如何被建构为威胁,却无法说明施压何以落地;不对称依赖机制可以解释结构性胁迫的物质基础,却无法解释威胁认知的生产;规则排他机制可以解释制度壁垒的形成,却需以前两类机制为前提。本文的增量贡献正在于此:将话语(安全化)、结构(不对称依赖)、制度(规则排他)三类机制整合为一个相互衔接、彼此强化的过程框架,并以海洋科技为经验场域加以检验。
本文的核心论点是,美国对华海洋科技竞争的地缘政治化通过三重机制实现:技术安全化机制将商业或科研技术建构为“安全威胁”;供应链胁迫机制利用关键节点形成的不对称依赖实施战略施压;规则排他化机制通过小多边封锁、多边机制内的差异性排斥与单边替代性秩序的建构以系统性封堵竞争对手。这三重机制共同推动海洋科技竞争从市场逻辑转向战略博弈。中国能否在技术、产业与规则这三个维度形成有效应对,是破解这一结构性压力的关键。
一、理论框架与分析机制
1.1 核心概念界定
“海洋科技”的界定。本文所研究的“海洋科技”,并非泛指一切与海洋相关的科学或技术活动,而是特指军民两用属性突出、嵌入全球商业与基础设施网络,且在地缘政治竞争中具有战略相关性的海洋技术体系。具体而言,本文将海洋科技理解为三个相互关联的层次:第一层是装备技术,包括自主水下航行器(AUV)、深海推进器、高精度传感器、水下导航、船用低速柴油机等海洋作业的核心硬件与配套软件;第二层是基础设施技术,包括海底电缆系统、港口装备(岸桥、自动化码头系统)等以技术为内核的关键基础设施;第三层是规则与标准依托的技术体系,包括国际海事组织绿色船舶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海洋技术标准、深海采矿环境与作业规范等以技术能力为内核、以规则为外在形态的体系。三层之间的关系是:装备技术决定基础设施的物质能力,基础设施的运行反哺规则与标准的形成;规则与标准的话语权一旦确立,又会反过来塑造装备研发与基础设施部署的边界。本文将这三个层次纳入同一分析视野,正是为了把握海洋科技作为一个系统性战略领域的整体特征。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本文不讨论纯军事性海军装备(如核潜艇平台、舰载武器系统),主要聚焦于军民两用属性突出、嵌入全球商业与基础设施网络的海洋科技领域。
“海洋科技竞争”的内涵。与上述界定相对应,本文所称的“竞争”并非单一维度,而是技术能力、市场份额与规则话语权三者的相互嵌套:技术能力是竞争的物质基础,决定一国能否参与竞争;市场份额是技术能力的兑现路径,决定一国能否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产业收益;规则话语权是竞争的固化机制,决定技术与产业优势能否在制度层面获得长期保障。这一内涵,恰好对应后文提出的三重机制框架(技术安全化、供应链胁迫、规则排他化),从而使概念界定与机制分析形成内在一致性。
“地缘政治化”的概念与运作机制。“地缘政治化”指原本属于经济、技术或科学领域的议题,被行为体通过话语实践与制度安排,重新界定为关涉国家生存、战略优势与权力竞争的过程。本文使用这一概念强调的是从市场逻辑向战略博弈逻辑的动态转型,与传统地缘政治理论强调领土控制不同,当代地缘政治化更侧重于技术控制、网络控制和规则制定权的争夺。
为解释地缘政治化的运作机制,本文整合两个理论视角:一是哥本哈根学派的“安全化”(securitization)理论,解释地缘政治化如何通过话语与认知机制运作;二是基欧汉与奈的“不对称相互依赖”(asymmetric interdependence)理论,解释地缘政治化如何通过物质性结构控制运作。二者分别从话语认知与物质结构两个层面,共同建构了美国对华海洋科技竞争的机制框架。两种理论机制在实际过程中往往协同运作、相互强化:安全化话语为利用不对称依赖实施战略施压提供正当性,只有在话语层面将技术定义为“威胁”,才能合理化对供应链的限制性干预;反之,对依赖关系的实际利用也会强化安全化的“威胁感知”,使话语建构获得更充分的“事实”支撑。
1.2 安全化理论:地缘政治化的认知与话语机制
安全化理论由哥本哈根学派布赞(Buzan)、韦弗(Wæver)等学者系统提出。其核心命题是:安全化是一个社会建构过程,某议题被行为体通过话语实践建构为“生存性威胁”(existential threat),进而获得正当性依据,打破常规规则,采取紧急的特殊措施。安全化理论揭示的不是威胁的客观存在,而是威胁的话语生产过程,而安全化所引发的制度跟进与市场扩散,在性质上属于“安全化的后果”而非机制本身,二者在实践中通过反馈循环相互强化,制度跟进为话语建构提供物质支撑,市场扩散为话语建构提供结果验证,从而使安全化的话语效力随时间持续累积。
海洋科技作为军民两用技术的一个特定子集,其安全化机制具有以下三个被显著放大的特征:第一,安全化门槛低。军民两用属性使“威胁叙事”更易被受众接受。安全化行为体无需证明实际威胁,只需指出“潜在可能性”即可完成建构。技术的双重用途本身制造了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是安全化话语的天然温床,“可能被转用”的逻辑命题难以被事实证伪,却足以支撑政策行动的正当性。第二,安全化效应强且具有外溢性。一旦某一具体对象被安全化,这种威胁认定便会向整个领域蔓延,使同类企业或技术面临系统性排除,这一过程不依赖于具体威胁事件的发生,而是通过“关联性想象”持续延伸。第三,安全化过程具有螺旋上升的自我强化特征。美国对华竞争提供结构性条件,安全化过程在互动中持续升级:美方的技术封锁倒逼中国加速自主创新,中国的技术进步又强化美方的“威胁感知”,威胁感知的强化进而推动新一轮封锁,形成难以中断的螺旋结构。
1.3 不对称相互依赖理论:地缘政治化的物质与结构机制
“不对称相互依赖”理论从物质结构层面为地缘政治化提供了互补性解释。该理论的核心命题是:相互依赖在国际关系中并非对称分布,当一国对另一国的依赖大于反向依赖时,被依赖较少的一方便获得了将这种依赖关系转化为权力工具的潜在能力;不对称相互依赖本身就是权力的一种来源。
为评估依赖不对称的程度,基欧汉与奈区分了两个核心维度:敏感性(sensitivity)指外部变化在政策未作调整的前提下,对一国施加成本的速度与规模;脆弱性(vulnerability)指即便采取调整措施后,一国仍须承担的相对成本,反映的是中长期结构性调整的难度。前者衡量短期冲击的可吸收程度,后者衡量结构性脆弱的纵深程度,二者数值越高,被依赖方所承受的结构性压力就越大。
1.4 三重机制分析框架
海洋科技之所以成为地缘政治化的优先对象,根源在于其兼具的四重属性:军民两用性使任何技术进步都可能被解读为军事能力提升,为安全化话语提供现成的叙事依据;基础设施性使海底电缆、港口等设施一旦被定义为战略资产,控制权便从商业问题转变为安全问题;资源战略性使深海矿产的开发竞争直接关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供应链安全;规则依赖性则使规则制定权本身成为战略优势,竞争极易从技术或市场逻辑延伸至制度层面的排他性竞争。四重属性的叠加,为外部竞争压力转化为具体的地缘政治竞争提供了结构性条件。
基于以上理论框架,本文将海洋科技竞争的地缘政治化过程解析为三重相互关联的机制:
机制一:技术安全化。通过话语实践将商业或科研技术建构为“生存性威胁”,进而采取出口管制、投资审查等超常规手段(如将深海探测设备、水声技术列入出口管制清单),导致技术扩散受阻、国际合作中断。
机制二:供应链胁迫。识别相互依存关系中调整难度高(高脆弱性)、短期冲击成本大(高敏感性)的关键节点(如海底电缆登陆点、高端船用发动机),利用对依赖关系的不对称控制对依赖方实施战略施压,引发反制与替代供应链建设。
机制三:规则排他化。通过封闭性小多边框架快速形成技术标准既成事实并向外输出(如美英澳三边安全伙伴关系框架下的水下自主系统标准共建),在现有多边机制内非对称压缩竞争对手的参与空间,并在规则真空领域以单边实践构建替代性秩序,系统性封堵规则接受者的制度性出口。
三个机制分别以话语认知、物质结构、制度规则为主要渠道,共同推动美国对华海洋科技竞争从市场逻辑转向对抗性的战略博弈。
二、美国对华海洋科技竞争的机制解析
在展开机制解析之前,有必要简单说明本文的案例选择依据与分析方法。海洋科技范围广阔,本文采用理论抽样(theoretical sampling)的逻辑选取案例:海底电缆对应规则排他与直接施压,且属于基础设施层;高端船用动力系统对应供应链胁迫中的潜在结构性脆弱,且属于装备层;深海采矿对应规则排他中的规则真空,且属于规则与标准层。三者分别落在三重机制的代表性节点上,并完整覆盖海洋科技装备、基础设施、规则三个层次,从而保证案例与机制框架在结构上的对应性与代表性。在分析方法上,为避免案例沦为单纯的说明性材料,本文以过程追踪(process-tracing)为阐释取向,对三个核心案例统一按同一因果链加以追踪:机制的触发条件→具体的施压或排他动作→中国所承受的结构性后果→中国的反制路径。其余佐证性案例则用于支撑核心案例所揭示的机制模式,或呈现机制在其他子领域的延伸表现,不再单独展开完整的因果链分析。
2.1 技术安全化机制:从商业工具到战略武器
在美国对华海洋科技竞争的语境下,美国推进技术安全化的过程呈现出“话语建构—制度跟进—市场扩散”的三阶段路径。需要在分析层面加以区分的是:话语建构是安全化机制本身,制度跟进与市场扩散则是安全化所引发的政策与产业后果,三者在时序上递进,在逻辑上相互强化。
(1)话语建构阶段:安全化机制的核心
话语建构阶段的核心,是美国官方通过权威话语实践将中国海洋技术建构为“安全威胁”,为后续政策行动建立合法性基础。安全化作为社会建构过程,最具决定性的话语来源是政府官方文本,比如总统行政命令、国会听证与调查报告、行政部门正式法规与战略文件等,这些文本既体现“美国”作为政治实体的官方立场,又直接构成后续制度行动的法律依据。
在自主水下航行器(AUV)领域,美国国防科学委员会2016年的《下一代水下无人系统》报告率先在官方政策层面将“中国水下技术威胁”系统化,将海洋科研用途的自主水下航行器重新诠释为军事能力提升的载体,完成了威胁认知的初始定调。这一官方话语随后通过智库报告获得再生产与扩散:美国国际海上安全中心(CIMSEC)于2021年发表的报告将这一叙事细化与深化,通过梳理中国国防企业采购记录与军事研究论文,将中国科研用途自主水下航行器具体描述为具备破坏海底电缆、反潜作战等潜在军事能力的战略工具,使威胁叙事从宏观政策判断落实为可供援引的技术性证据。“官方—智库”两层话语生产链在时序上递进、在逻辑上相互强化:官方报告完成定调,智库报告填充细节,共同推动安全化话语的累积强化。
类似的话语动员也发生在海洋调查船领域: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CSIS)于2024年发布的报告对64艘中国科考船进行了追踪分析,将其全球作业描述为“情报搜集与海底地形测绘的潜在掩护行动”。这一智库叙事的传播在美国国会层面也获得了对应的官方话语承接,国会研究服务局(CRS)在中国海军现代化系列报告中将中国海洋科考活动纳入“海上情报活动”评估框架。尽管这类活动本属国际法允许的正常科研范畴,但“可能性”的话语框架一旦在美国官方与智库两个层面都被确立,便难以被单纯的事实澄清所消解。
在海底电缆领域,话语建构的官方权威性更为集中。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第25-49号文件《海底电缆登陆许可规则审查》在认定理由中,明确将“外国对手所有、控制或管辖下的实体”的申请登陆许可定性为“对国家安全、执法、外交政策与贸易政策利益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这一表述将原本属于商业基础设施领域的许可审批,重新定义为国家安全审查事项。而在此之前,美国国务院2020年推出的“清洁网络”声明已为这一安全化话语提供了顶层框架。
(2)制度跟进阶段:话语向法规的转化
制度跟进阶段将话语建构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制度安排,具体体现在产品管制与企业限制两个层面。在产品管制层面,美国商务部2020年6月正式将对华军事最终用途管制范围扩展至水下声学探测设备(ECCN 6A991)、船舶系统(ECCN 8A992)等海洋科技产品,明确要求涉华出口须申请许可且适用“推定拒绝”原则,标志着海洋科技出口管制从个案审查转向制度性封堵。
在企业限制层面,美国对中国海洋科技企业的限制工具并不止于美对华出口管制“实体清单”,还包括另外两种所谓的“中国军事企业清单”:其一是美国国防部依据“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1260H条公布的所谓“中国军事企业清单”。美国还根据“2024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805条,要求国防部自2026年6月30日起禁止与该清单实体直接签约,2027年6月30日起延伸至间接采购。其二是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维护的“未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的中国军事企业清单”(NS-CMIC),美国人被禁止买卖清单上实体所发行的公开证券,并具有立即生效的金融制裁效力。这两种清单与“实体清单”作用机制不同:“实体清单”封堵的是目标企业获取美国技术与零部件的渠道,另外两种所谓的“中国军事企业清单”则分别从国防采购与资本市场两个层面施加直接限制,试图通过对供应链上下游与金融服务方的连带约束效应,推动国际商业伙伴主动与被列名企业切割。
具体到中国海洋科技企业的境遇:2019年,美国商务部将中船集团旗下部分实体列入“实体清单”,使其面临出口许可的系统性封锁;2022年,海兰信及其7家关联公司被列入“实体清单”,理由是“对美国科技前沿及国家安全造成实质冲击或潜在威胁”,这一措辞的刻意模糊本身即安全化话语逻辑的延续:越是模糊的威胁认定,越难以被证伪和反驳。在海缆产业,“实体清单”的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亨通光电、中天海缆先后被纳入,与华海通信一道,使中国主要海缆企业几乎全部被纳入管制。与此同时,制裁企业名单的覆盖范围也在向更广泛的涉海领域延伸:2025年初,中远海运及其两家子公司、中集集团相继入列,将制度性限制从科技企业扩展至航运、港口建设和物流装备领域。在投资审查层面,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系统性地加强对中资参与港口、海底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查,将商业性股权投资纳入“国家安全”审查框架,形成制度性壁垒。
(3)市场扩散阶段:安全化逻辑的产业蔓延
市场扩散阶段是安全化机制最具战略意义的环节,也是其区别于普通贸易限制的关键所在。安全化的效应不仅限于被直接限制的企业或技术,而且通过“关联性想象”向整个领域蔓延。
海底电缆案例最能体现这一扩散逻辑。在“清洁网络”框架下,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对海底电缆许可审批形成系统性影响。华海通信被定性为安全风险后,连锁反应随即展开:在“太平洋光缆网络(PLCN)项目”中,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拒绝批准中国香港段的许可,项目被迫重组,完全绕开中国香港;在东南亚—中东—欧洲6号海缆(SEA-ME-WE 6)项目中,华海通信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中标,但仍在美国压力下被迫退出,合同转予美国SubCom公司。2025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海底电缆登陆许可规则》审查(FCC 25-49),对中国及中国控制的实体、以及使用了联邦通信委员会“覆盖清单”上设备或服务的实体,在申请海底电缆登陆许可时采取“推定不合格”原则,将安全化从项目审查升级为制度化的程序性排除。
港口建造装备领域同样如此。2024年,美国国会众议院国土安全委员会与“中国问题特别委员会”联合调查报告认为振华重工(ZPMC)起重机存在未经合同记录的蜂窝调制解调器及远程访问请求,将其定性为“可供中国军事利用的特洛伊木马”,推动海岸警卫队相继发布安全指令,继而推动贸易代表办公室对中国建造船舶征收高额港口停靠费,并建议对振华重工起重机加征100%关税,尽管振华重工在美国港口岸桥市场已经占据近80%的份额,替代供应商在短期内难以填补缺口。一旦“中国技术威胁”的认知框架确立,任何中国技术的存在都可以被纳入这一框架,安全化逻辑完全凌驾于经济理性之上,即便代价由美国本国产业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技术安全化并非没有结构性限度。封锁举措客观上倒逼中国加速自主创新,美国盟友的商业利益与美国安全目标之间的持续摩擦也为中国保留了一定的迂回空间。这一结构性张力的存在,为中国在技术与产业层面的应对提供了现实依托。
2.2 供应链胁迫机制:关键节点的不对称依赖与施压
与技术安全化的话语建构不同,供应链胁迫的施压效果不依赖认知说服,而直接作用于物质层面的不对称依赖关系。敏感性高(短期内难以吸收冲击)、脆弱性高(中长期难以结构性调整)的节点,天然构成战略施压的优先目标。
在海洋科技领域,美国的施压行动集中体现在三类节点上:海底电缆登陆点、高端船用动力系统与深海关键装备,针对三者的施压逻辑与中国的反制路径各有不同。全球海底电缆网络呈高度中心化的“枢纽—辐射”结构,绝大多数跨境数据必须经过美国、英国、日本等核心节点,且登陆点基础设施一旦建成,物理迁移成本接近于无穷大;大型船用低速柴油机市场由德国曼恩(MAN)和芬兰瓦锡兰两家企业把持,其核心技术壁垒根植于高压共轨电喷系统的精密工艺与数十年实船运行数据的积累,技术替代难度极高;液化天然气(LNG)船用薄膜型货物围护系统则近乎被法国燃气储运技术公司(GTT)垄断,全球所有主要液化天然气船建造商均须向该公司支付技术许可费,短期内无任何替代路径。
这三类节点在敏感性与脆弱性两个维度上均处于高值区间,因而成为供应链胁迫机制的核心对象。由于这些关键节点的控制权分布并不均匀,依赖被转化为施压工具的路径也并不一致。本文将其区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直接施压,即美国本土或其管辖权下的节点(如海底电缆登陆点、美国出口管制分类编码管制下的美国原产技术),美国可凭借国内法律框架直接实施限制;第二类是协调施压,即美国与其条约盟友共享的多边出口管制框架(如瓦森纳安排、欧盟两用技术管制)下的节点,其限制需要美国与盟友协调一致才能落地;第三类是潜在结构性脆弱,即非美国家企业控制、目前以商业逻辑为主导、政治化空间有限但在地缘环境恶化情境下可能被转化为施压工具的节点(如曼恩、瓦锡兰的船用动力系统,法国燃气储运技术公司的液化天然气薄膜型货物围护系统)。三类节点的依赖性质都对中国构成真实的脆弱性,但其武器化的现实可能性与触发条件存在显著差别。下文具体分析三个案例时,将依据这一区分加以辨别。
(1)海底电缆登陆点:直接施压的典型案例。在三类节点中,海底电缆登陆点是美国最具直接施压能力的对象。美国通过许可审批权(连接美国的电缆须经联邦通信委员会批准)、登陆点物理控制(登陆站位于美国领土)和技术标准主导(美国SubCom公司主导行业规范)三重机制,对具体项目实施精准干预。在“太平洋光缆网络项目”中,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拒绝批准连接中国香港段后,谷歌和Meta公司损失数亿美元,华海通信失去整个项目的参与权;在东密克罗尼西亚海缆项目中,华海通信的报价具有显著竞争力却仍未中标,根源在于美国联合澳大利亚向沿线国家施压,正是这一施压使原本的商业竞争演变为政治博弈。这一案例完整呈现了第一类(直接施压)的运作逻辑:美国凭借对海底电缆全球网络中关键节点的属地管辖权,将基础设施许可审批转化为对中国海缆企业的精准打击工具。
(2)高端船用发动机:潜在结构性脆弱。大型船用低速柴油机供应商(德国曼恩、芬兰瓦锡兰)虽然占据全球市场的主导地位,但其与美国的关系并非简单的盟友追随,且这两家企业目前仍大量向中国输出技术许可,并深度参与合资经营。瓦锡兰二冲程发动机业务的承接实体温特图尔发动机有限公司(WinGD)由中船集团百分百持股,另在上海设有中速机合资工厂中动瓦锡兰发动机有限公司(CWEC,中船集团持股51%),其新一代双燃料技术亦在华本地化生产。然而,这种深度商业绑定本身即构成一种结构性脆弱:中国船厂对外方核心零部件(高压共轨电喷系统、关键控制算法)和认证体系的持续依赖,使技术供应方在理论上保有不对称的议价能力。本案例属于前述第三类(潜在结构性脆弱)施压路径:当前并不存在组织化的施压行为,但一旦地缘政治环境恶化,这种依赖关系存在被转化为胁迫工具的可能性。反过来说,也正是这种“潜在可武器化”的结构,构成中国加速动力系统自主化的核心战略动因。
(3)深海关键设备:直接施压与协调施压的叠加。深海推进器(英国SMD公司、美国Tecnadyne公司)、声呐(挪威康斯伯格公司、美国特励达公司)、高精度传感器(加拿大RBR公司、日本鹤见精机公司)、水下导航系统(法国Exail公司)被少数西方企业高度垄断。这一节点的特殊之处在于其控制权同时分布于美国本土供应商与其盟友供应商,因而呈现出第一类与第二类施压路径的叠加。具体而言,美国本土供应商(Tecnadyne公司、特励达公司)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直接管制,对华出口实施严格许可管理;欧洲供应商(康斯伯格公司、Exail公司等)受瓦森纳安排(挪威与法国均为参与国)与欧盟两用物项管制约束,其管制框架虽与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并非完全重合,但在涉及军事最终用户与高性能传感器时存在显著的协调空间。日本作为美国的条约盟友与瓦森纳协定参与国,其本土深海供应商同样处于多重协调框架之中。这种“美国直接+盟友协调”的叠加,使得中国获取高端深海装备的渠道在多重管制机制下被进一步压缩。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协调并不等同于完全一致,欧洲国家在涉华两用技术管制中保有相当的政策自主性,特别是在不直接涉及军事最终用户的商业型号上,美欧立场常出现分歧,这一分歧也为中国保留了部分采购的回旋空间。
中国对三类不同性质节点的应对策略也呈现差异化特征。针对直接施压性质的海底电缆登陆点,中国通过建设PEACE电缆等独立网络进行直接反制,该电缆连接巴基斯坦、吉布提、肯尼亚等节点,全程绕开美国控制的登陆点。针对潜在结构性脆弱的船舶动力领域,中国一方面维持必要的商业合作以争取过渡时间,另一方面持续推进自主技术突破:沪东重机持续推进曼恩B&W系列低速机的本土化制造能力建设,持续量产多款全新低碳双燃料曼恩机型,核心部件国产化率大幅提升,整机总产量已突破3700台。中船动力在新型绿色燃料发动机方向取得更具自主性的突破,于2025年交付全球首台最大功率甲醇双燃料低速主机(WinGD X92DF-M),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针对叠加施压的深海装备领域,中国主要依靠自主研发应对: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研发的国产控制系统已装备“奋斗者”号,实现万米级作业。这些反制举措表明,供应链胁迫固然能够在短期内延缓对手的技术进步,但其长期效果受制于对方的国产化能力与战略动员强度。
这同时也表明,中国所面临的供应链压力并非均质的。这种压力的非均质性,恰恰为中国的应对提供了差异化的战略空间:在短期内难以突破的节点上维持必要依赖、争取时间,在已有积累的方向上加速推进,在新兴技术赛道上寻求弯道超车。此外,盟国的供应商与美国之间的政策分歧,尤其是欧洲企业对中国市场的商业依赖,也构成中国可借助的战略空间。如何在有限资源约束下识别优先级,是中国破解供应链胁迫的核心命题。
2.3 规则排他化机制:小多边封锁与多边框架重塑
规则排他化是三重机制中最具持久性的一环,表面上以“安全合作”或“多边主义”为外衣,核心在于通过制度安排构建不易逆转的竞争壁垒,从而服务于特定的国家战略利益。在海洋科技领域,美国主要通过建立封闭性小多边框架直接排除中国、在现有多边机制内压缩中国参与空间、以单边行动绕开多边框架并构建替代性秩序等方式,持续挤压中国在制度层面的参与渠道与规则塑造空间。
(1)建构封闭性小多边框架
美国试图通过小多边合作框架快速决策,形成技术标准与规则的既成事实,并向更广泛的国际社会施压推广。美英澳三边安全伙伴关系(AUKUS)协议及其第二支柱(Pillar 2)框架下的水下自主系统技术合作,是这一逻辑的集中体现。该协议分为两个支柱:第一支柱(Pillar 1)聚焦协助澳大利亚获取核动力潜艇;第二支柱则于2022年正式确立,将水下无人系统、人工智能与自主系统、量子技术、高超音速等前沿军事技术纳入三国封闭合作框架,通过技术标准共建与出口管制豁免,形成排他性技术圈。尽管第二支柱在实际推进中面临出口管制壁垒与资源分配等制度性摩擦,但其战略设计逻辑清晰:将美英澳三边安全伙伴关系成员国在这一框架内形成的技术标准与操作规范,逐步通过北约、“五眼联盟”等机制向更多国家推广,最终对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多边组织的规则制定形成先发影响。
美日印澳“四方安全对话机制”(QUAD)下的“印太海域感知倡议”(IPMDA)于2022年5月正式启动,展示了小多边框架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规则建构潜力。该倡议整合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射频技术与商业卫星数据,致力于为地区合作伙伴构建近实时海域态势感知能力,官方目标是打击非法捕鱼、走私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然而,“印太海域感知倡议”的实际运作逻辑远超非传统安全的表述边界。该倡议依托设于新加坡、印度、瓦努阿图等区域节点的“信息融合中心”网络,将成员国的卫星数据、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信号与射频监测能力整合为一套封闭的海域感知体系,数据共享协议明确规定仅限于四方机制成员及受邀伙伴国,中国被排除在外。这意味着,“印太海域感知倡议”在技术架构层面已形成针对中国海上活动的实质性监控网络,“非传统安全”的话语包装,不过是为这一排他性情报共享机制提供合法性外衣。
(2)在现有多边机制内压缩中国的参与空间
与小多边框架的另起炉灶不同,这一逻辑是在现有多边机制的制度外壳内,通过议程设置权与技术标准制定权的不对称分配,实质性压缩中国将自身利益诉求转化为正式规则的空间。国际海事组织框架内的绿色船舶规则制定,是理解这一逻辑的典型案例。国际海事组织《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的核心规则包括碳强度指标(CII)评级体系、2030/2040阶段性减排目标及燃料生命周期核算方法,其框架设计主要由欧盟成员国与传统海洋强国主导推动,欧洲船级社(挪威船级社、英国劳氏船级社等)在技术标准的具体制定中享有显著的先发优势。这一规则制定格局造成的结构性后果是,规则的技术路线偏好、核查标准与认证体系,优先反映了欧洲航运业的既有积累,而非向所有成员国开放的中立竞争框架。中国尽管已在甲醇双燃料动力领域取得全球领先的技术突破,却因在国际海事组织核心议程的设定环节缺乏足够的制度性影响力,难以将这一技术优势有效转化为规则层面的话语权。哪种绿色燃料路线被优先纳入主流标准、核算方法如何设定,这些决定技术优势能否兑现的关键规则,仍主要由他人制定。
(3)以单边行动构建替代性秩序
深海采矿规则的演变,是理解美国规则排他性逻辑最为复杂的案例。美国从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因而也从未成为国际海底管理局(ISA)的成员国,这一法律事实使其在深海采矿规则竞争中处于独特的结构性位置:既不受国际海底管理局框架的约束,又无法在国际海底管理局内部直接主导议程。在此背景下,美国的单边行动并非对其曾经认可的多边框架的主动破坏,而是在战略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后,选择以单边实践和排他性联盟填补规则真空、重塑竞争格局的战略转型。
这一转型的直接触发因素,是中国在国际海底管理局框架内先发优势的持续强化。中国目前持有数量最多的国际海底管理局勘探合同,技术储备处于第一梯队,在多边框架内具有显著的规则推进动力,基本立场是推动深海采矿规则尽快出台。对美国而言,继续置身事外,等于默认中国在国际海底管理局框架内将先发优势转化为制度收益;而主动出击,则需要在国际海底管理局体系之外另辟赛道。2025年4月,特朗普政府签署第14285号行政令,以“确保美国关键矿产独立于外国对手控制”为核心目标,授权依据1980年国内法《深海海底硬矿物资源法》在国际海域单边采矿,完全绕开国际海底管理局框架。国际海底管理局秘书长卡瓦略对此提出严正警告,指出“任何国家无权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法律框架之外单边开采国际海底区域的矿产资源”。
然而,美国的战略意图并非制造无规则状态,而是以单边实践为楔子,试图将对中国有利的多边框架架空,另立一套由自身主导的替代性秩序。这一建构在随后数月内迅速展开。首先,在制度层面,2026年1月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发布《深海海底硬矿物资源法》(DSHMRA)实施法规修订,通过创设“合并申请流程”大幅缩短审批周期,将一个沉睡40年的国内法律框架激活为可操作的商业许可制度。其次,在产业层面,新规则生效次日加拿大金属公司(TMC)美国子公司即提交首个合并申请,“政策—产业—立法”三位一体的协同效应表明行政命令与企业申请之间存在深度的战略配合。最后,在联盟层面,美日搭建关键矿产和稀土供应框架(2025年10月),将日本的矿产加工精炼能力与美国的资源开发先发优势相结合,明确以建立不依赖中国的完整供应链为目标,同期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对库克群岛的科考布局则以科学合作为名,在太平洋地区构建对冲中国影响力的战略网络。
三条并行的逻辑线揭示了规则排他化机制对中国的系统性影响。小多边框架的排他性建构可能使中国在技术标准形成之前即被排除在外,面临“标准既成、追赶无门”的路径锁定困境;现有多边机制的形式开放性掩盖了实质性的准入分层,可能使中国难以通过正当程序将既有的技术与资源优势转化为规则话语权;而当多边框架内的竞争态势对中国相对有利时,美国选择绕开框架、另立秩序,试图从根本上封堵中国依托制度渠道积累规则影响力的路径。三重压力的叠加,可能使中国在规则层面陷入“参与受限、优势难变现、出口被堵”的结构性困境。然而,这一困境并非全然封闭:美国单边行动的合法性赤字与盟友的商业利益摩擦,客观上为中国在多边场域维系了一定的道义空间;深海采矿等规则真空领域的存在,也为中国以实践先行、逐步积累规则影响力提供了现实依托。如何在制度性渠道收窄的条件下,识别并利用这些结构性缝隙,是中国破解规则排他化压力的核心命题。
三、中国的应对
3.1 挑战诊断:技术、产业、规则三维困境
(1)技术维度:关键技术“卡脖子”的结构性困境
中国海洋科技的技术短板集中体现在硬件和软件两个相互叠加的层次,两个层次相互制约,难以速成解决。这决定了应对路径不能寄望于单点突破,而须在有限资源约束下区分“补短板”与“建长板”的不同优先级,这也构成技术路径选择的核心命题。
第一层,关键部件与装备的直接依赖。船舶动力系统上,大型船用低速柴油机的高压共轨电喷系统与核心控制算法仍需依赖曼恩、瓦锡兰等外方技术许可。深海装备领域上,推进器、声呐、高精度传感器、水下导航系统被英美挪法等少数西方企业主导,美国出口管制的收紧使获取渠道直接收窄,国产替代品在精度与耐压可靠性上存在现实差距,已构成中国深海探测能力进一步提升的瓶颈。
第二层,工艺数据与设计生态的隐性壁垒。这是更难被政策投入直接化解的深层约束。其核心逻辑在于,技术差距不仅是“没有这个东西”,而是即便造出了产品,支撑其可靠运行的数十年实船运营数据、精密制造工艺的经验积累,以及长期海试验证形成的系统认知,均无法在短期内以资金或政策意志替代。沪东重机2023年完成首台国产大型低速柴油机装船、中船动力2025年交付全球首台最大功率甲醇双燃料低速主机,标志着重要的技术验证突破,但技术验证与全面工程化、产业化之间仍有相当距离,可靠性数据的积累本身就需要时间换取。工业软件领域将这一逻辑推向更深处:挪威船级社的Sesam、法国达索的CATIA、美国ANSYS的流体动力学仿真软件,已成为全球船舶设计的标准工具链,其壁垒不在于代码本身,而在于数十年工程实践数据的沉淀与持续的用户生态迭代。
(2)产业维度:市场准入与价值链提升受阻
技术困境向产业层面的传导,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市场准入的系统性受阻,二是价值链位置的结构性弱势。市场准入受阻将使既有竞争力难以变现,价值链位置偏低将使规模优势无法转化为技术话语权。二者共同揭示出中美海洋产业竞争逻辑在美国打压下的根本性转变:商业能力不再是参与全球市场的充分条件。
第一,市场准入的系统性受阻。这一困境的核心不在于中国企业缺乏竞争力,而在于地缘政治站队正在取代商业逻辑成为市场边界的决定性因素。海底电缆产业最为典型:华海通信在技术与价格上均具备竞争力,却在“清洁网络”框架下被系统性排除出连接主要经济体的高附加值项目,业务空间被压缩至非洲、中东及亚洲发展中国家市场;在东密克罗尼西亚海缆项目中,华海通信虽然具有显著价格竞争力却仍然落标,根源在于美国联合盟友将政治施压直接凌驾于商业竞争之上。相比之下,港口投资领域的受阻机制有所不同,驱动力不是直接的行政排除,而是话语建构造成的市场萎缩:“债务陷阱外交”“军事扩张”等叙事的持续传播,使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系统性否决涉港中国投资,也削弱了发展中国家政府深化合作的政治意愿,汉班托塔港、瓜达尔港等商业运营正常的项目被反复炒作,形成“叙事污染”,增加了新项目的谈判摩擦与政治风险。
第二,价值链位置的结构性弱势。即便在市场准入尚未被完全封堵的领域,中国海洋产业同样面临价值链位置偏低、技术附加值被外方截留的深层困境。造船业最能说明这一问题:中国造船业在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三大指标上均居全球首位,产能与规模优势显著,却因高端船用发动机与液化天然气储罐技术的持续进口依赖,在价值链分配中仍处于弱势,大型液化天然气船建造价值链中的技术许可与系统集成环节由外方主导,中国船厂主要赚取建造与劳动密集型环节的利润。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024年发起的301调查与港口停靠费政策,试图从需求侧对这一已然弱势的位置施加进一步压力:通过增加中国建造船舶的运营成本影响船东选择,意图在订单层面形成长期压制,并为美国本土造船业重建提供政策保护空间。尽管短期效果因美国本土产能严重不足而大打折扣,但其长期目标是通过规则重塑改变船东预期,逐步压缩中国造船业向高附加值领域升级的空间。
(3)规则维度:话语权弱化与治理赤字扩大
相较于技术与产业困境,规则层面的挑战更具隐蔽性与长期性,其核心表现是:中国在多个关键规则场域中均面临技术与资源优势无法转化为制度话语权的结构性困局,而这一困局的深层根源,在于话语体系的系统性不对称。
第一,具体规则场域中的话语权弱化。国际海底管理局深海采矿规则谈判中,中国持有数量最多的勘探合同,技术储备处于第一梯队,却在规则制定中难以主导议程。困境来自三个层面:欧美国家以“预防性暂停”为名掌控环境标准设定权,实质是为本国企业完成技术储备争取时间;程序规则的运用权偏向传统海洋强国,中国的方案在缺乏盟友支持的条件下难以转化为正式规则;“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在国际舆论场中被西方解读为“任何国家不得抢先开采”,中国强调“发展中国家应平等分享深海资源”的立场难以获得对等的话语权。这一案例清晰地揭示了规则困境的本质——有实力、推不动。
国际海事组织绿色船舶规则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技术标准领域的困境形态相近,共同指向同一个问题:技术优势在规则转化环节被提前截留。国际海事组织碳强度指标、减排目标与燃料生命周期核算方法的框架设计主要由欧盟与传统海洋强国主导,欧洲船级社享有显著的先发优势;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海洋相关技术委员会同样长期由欧美专家把持,中国处于“标准接受者”位置。中国尽管已在甲醇、氨燃料等绿色动力领域取得技术突破,却因在议程设置环节缺乏足够的制度性影响力,难以将技术优势转化为规则收益。值得注意的是,绿色船舶、海洋碳汇等新兴领域的规则尚未定型,标准制定的窗口期有限,若中国不能及时深度介入,可能再次陷入“技术突破、标准受制”的被动循环。
第二,话语体系的结构性不对称。前述三个场域中话语权弱化的表现形态各异,但共享同一个深层根源,即西方国家凭借对国际媒体、主流智库与学术期刊的长期主导,掌握着强大的议题设置权与叙事塑造权。这种结构性劣势使中国在规则竞争中陷入“有理说不出、说出听不进”的困局,无论是深海采矿的资源主张、港口投资的商业逻辑,还是技术标准的方案倡议,都极易被纳入“威胁”“掠夺”“扩张”的既有框架加以解读,而中国的回应往往停留在原则性声明层面,缺乏足以穿透这一叙事框架的话语工具。
3.2 战略应对的路径选择
本节的应对路径与前文三重机制逐一对应:技术路径回应技术安全化机制所造成的“卡脖子”困境,产业路径回应供应链胁迫机制所造成的市场准入与价值链困境,规则路径回应规则排他化机制所造成的话语权弱化困境。
(1)技术路径:“补短板”与“建长板”并进
技术自主是应对地缘科技竞争的根本基础,但路径选择的核心命题在于如何区分不同性质的技术差距,并据此分配资源优先级与把握时间节奏。
“补短板”的核心是针对当前制约最为紧迫的关键部件与装备依赖问题,制订明确的国产化目标与攻关时间表。值得注意的是,补短板不能仅停留于“造出来”的工程验证层面,还须同步建立支撑产品可靠运行的工艺数据积累机制与实船验证体系。因此,补短板的制度安排应包含与船东的长期协同海试机制、国产设备优先采购的政策激励,以及船级社认证体系的本土化配套,而非单纯依赖实验室突破。
“建长板”的逻辑着眼于在技术路线尚未锁定的新兴领域主动布局,以绕开既有技术垄断的专利壁垒,在新赛道实现先发。氢能船舶、海洋人工智能、海洋碳汇监测等领域目前均处于技术竞争的开放窗口期,中国在陆上氢能产业的积累、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丰富的蓝碳生态资源,为向海洋场景延伸提供了现实基础。甲醇双燃料低速主机已实现全球首台最大功率产品的自主交付,这一技术突破的战略价值不仅在于产品本身,更在于应尽快推动将其转化为国际海事组织等多边场域内的标准议题,使技术优势在规则层面也得到巩固。
(2)产业路径:降低单点依赖与维持竞争力双线推进
产业层面的应对,须同时解决两个性质不同但相互关联的问题:一是如何降低结构性单点依赖带来的战略脆弱性,二是如何在外部压制持续强化的条件下维持并提升产业竞争力。
降低单点依赖,首先需要识别风险等级。按照“中长期结构性调整难度”(脆弱性)与“被武器化的现实可能性”两个维度对关键节点进行分层:海底电缆登陆点和液化天然气薄膜型货物围护系统属于短期内难以完全替代、一旦被武器化代价极高的高风险节点,应优先配置资源;大型船用低速柴油机属于有商业绑定保护、国产化已初现突破的中风险节点,应稳步推进;部分通用零部件则可通过扩大欧洲多供应商采购进行分散。对于高风险节点,策略重点不是立即切断依赖,而是建立必要的冗余储备和替代通道:深化与欧洲供应商的商业绑定,从而使其成为反对对华技术封锁的利益相关方,并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国产替代。
维持产业竞争力,核心是不让规模优势停留于低附加值环节。中国造船业的产能规模已居全球首位,但因液化天然气储罐技术和高端发动机核心部件持续依赖进口,在价值链分配格局中仍处于弱势地位。应对路径是以绿色动力自主化和液化天然气围护系统技术突破为抓手,将规模优势与技术附加值挂钩,推动从“承造量”向“价值量”的结构性跃升。针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港口停靠费政策和301调查带来的市场压力,应通过市场多元化布局,深化共建“一带一路”港口合作,拓展非西方经济体航运市场,维持订单基本盘,防止因订单层面的长期压制而将竞争优势拱手相让。
(3)规则路径:从规则“接受者”迈向规则“共建者”
规则路径的核心目标,是在不同性质的规则场域中分别识别有效的介入时机与策略,逐步实现从被动接受规则到主动参与规则共建的转型。这一转型不能依赖单一渠道,而需在新兴规则真空、现有多边机制与替代性网络三个层面形成协同布局,并将话语体系建设作为贯穿始终的配套工程。
第一,新兴规则真空领域的主动布局。在深海采矿领域积极推动国际海底管理局框架内“试验开采”制度的早日落地。从科学层面看,试验开采是弥合深海环境数据缺口的必要步骤,只有通过有控制的小规模作业获取一手环境影响数据,才能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环保标准提供实证基础,这恰恰是“暂停”叙事所声称关切却无法以暂停本身解决的问题。从法律秩序层面看,在国际海底管理局框架内有序推进试验开采,是以多边主义路径回应单边行动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冲击的最具建设性的方式,当规则真空长期存在且已被单边实践侵蚀时,坚持框架内的渐进推进本身就是对多边秩序的维护。在绿色船舶与海洋碳汇等新兴领域,应该在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及相关工作组的提案窗口期提交技术文件,将既有技术优势转化为标准议程贡献,而非等待欧洲主导的框架成型后再试图修正。
第二,现有多边机制的精准发力。现有多边机制具有“形式开放、实质分层”的结构特征,在议程设置和技术标准制定环节均存在不对称的准入壁垒。有效参与的关键,不在于争夺形式上的席位数量,而在于将介入时机前移至规则草案形成的早期阶段。与此同时,弥补中国在盟友资源方面的结构性短板,是在多边机制内形成有效制衡的必要条件。
第三,替代性网络的辅助推进。当传统多边机制受阻时,通过“一带一路”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平台构建区域性规则影响力,在港口智能化、海洋观测数据协议、航运碳排放核查等领域推广中国技术标准,是在既有体系之外开辟制度渠道的现实选择。
第四,话语体系建设的长期工程。上述三条规则路径的有效性,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话语体系的同步建设。具体策略上,以可核实数据回应“债务陷阱”“军事扩张”等指控,比单纯的原则性声明更具说服力。主动强调“妈祖”模型开源、海洋观测数据共享等公共产品属性,能够在国际社会构建不同于“威胁”叙事的认知框架,与“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实质化相互支撑。建议支持国内智库和学术机构在英文国际平台发表研究成果,鼓励涉海高校与研究机构在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职务,以逐步改变议题设置环节的人员结构性失衡。
规则路径中同样须保持战略克制,不将每一项规则争夺都渲染为对抗性竞争。安全化话语在规则层面的过度运用,同样会触发螺旋升级机制。坚持在国际海底管理局、国际海事组织等多边框架内行事,本身就是战略克制的制度表达,也是中国在规则层面区别于美国单边主义的最具说服力的行动证明。
3.3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本文尚存若干局限,亦由此指向未来可深化的方向。其一,在方法上,本文采用过程追踪取向的阐释性案例分析,重在揭示机制的运作逻辑,而非通过变量控制进行严格的因果检验,故结论的外部效度有待更系统的跨案例比较加以验证;未来研究可引入更为正式的比较设计,或将海洋科技与半导体、人工智能等领域做横向对照,检验三重机制的普遍性与边界条件。其二,在分析对象上,本文聚焦中美双边互动,对第三方行为体(尤其是欧盟、日本及“全球南方”国家)在三重机制中的能动作用着墨有限,而这些行为体的立场选择往往构成机制松动的关键变量,值得专门研究。其三,在时间维度上,地缘政治化进程仍在快速演进,本文所依据的部分案例的长期效应尚待持续观察,其最终走向可能修正本文的部分判断。
四、结语
美国对华海洋科技竞争的地缘政治化,折射出一个更深层的时代转变:全球化时代建立在效率逻辑之上的技术合作网络,正在被战略博弈的安全逻辑所侵蚀和重组。这一转变主要是美国近十年来不断将中国、俄罗斯等视为“战略竞争对手”,推行“美国优先”外交政策的产物,是美国对华技术竞争与战略博弈深度交织的结构性趋势。海洋不过是美国对华竞争的一个截面,半导体、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领域正在经历类似的逻辑演变。
值得追问的是,地缘政治化究竟有没有边界?安全化话语的自我强化特征与供应链胁迫的反噬效应,共同暗示着这一进程存在内在的消耗逻辑:施压方的战略收益随对方自主能力的提升而递减,竞争双方均面临代价与收益之间的长期再平衡压力。如何在竞争加剧的结构中维系必要的合作通道,或许是中美两国都难以回避的战略课题,也是国际社会在大国竞争时代最为紧迫的治理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