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勋初:李白两次就婚相府所铸成的家庭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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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勋初 (进入专栏)  

我这文章的题目,原来拟作《李白二次娶相门女的特异之点》,后来发觉文理欠顺,因为李白就婚的许、宗二家,到了开元、天宝时已经不再显赫一世,李白以平民身份与之通婚,也已说不上有什么特异之处。但李白的婚事仍与常人有所不同。《诗经·豳风·伐柯》上说:“取妻如何,匪媒不得。”《齐风·南山》上也说:“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李白与许、宗二家之女结婚,当是由媒人说合的,处在封建社会之中,男女社交不公开,难得自由结合。但《南山》中又说“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这一点李白可未必能做到。他自离开蜀地之后,从未回过家乡,诗文中也无怀念父母的文字。两次结婚的地点,都离家甚远,不太可能征得家长的同意后才成亲。而且他的两次结合,都是在浪游过程中匆促成婚,手续未必能周全。因此,从礼教的角度来说,媒妁之言或许有之,父母之命则定告阙如。

又《孟子·万章上》引上述《南山》诗,则作“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可见“娶”妻即“取”妻。“取妻”,是以男性为主体而言的,女方犹如被取之物,所以古代叙及女子出嫁时,则用一“归”字。《说文解字》第二上:“归,女嫁也。从止、从妇省,

古人向视结婚为终身大事。《礼记·昏义》云:“昏礼者,礼之本也。”自先秦时起,也就制订了各种有关婚礼的仪制,《仪礼·士昏礼》上叙述至详,后代大都沿用,但李白的婚礼不可能遵循这样的礼制,因为他正他乡作客,孤身一人,很难按照纳采等等全套程序去完成。而且李白是自己去女家成婚的,这种方式用的是什么礼仪,古书上可缺乏记载了。

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唐代政治措施比较严密,礼刑结合,订有完整的《唐律》,且有详细的疏解,第四卷《户婚律》共四十六条,内有关婚事者凡二十一条,可没有一条涉及男至女家就婚的规定。可见李白这样的结婚方式,属于婚事中的变例,从国家的法律来说,也不在保护之列。

下面介绍李白两次婚姻的具体情况。

李白就婚许府的考察

李白的第一位妻子,是许相公的孙女。他在《上安州裴长史书》中说:

……乃仗剑去国,辞亲远游,南穷苍梧,东涉溟海。见乡人相如大夸云梦之事,云楚有七泽,遂来观焉。而许相公家见招,妻以孙女,便憩迹于此,至移三霜焉。

李白在《秋于敬亭送从侄耑游庐山序》中又说:“及长,南游云梦,览七泽之壮观,酒隐安陆,蹉跎十年。”这是说他到了安陆,许相公家招赘为婿,前后居住长达十年左右。这种情况就很特殊。

人类的发展都曾经历过母系氏族社会阶段。《吕氏春秋·恃君览》曰:“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商君书·开塞》篇曰:“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而按信史记载,我国自夏、商、周三代起,就已建立起了父系社会,商代初步形成了宗法制度,西周以降,这一制度更趋周密,从而以父系为中心的伦理观念深入人心。男尊女卑,妇女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和自主权。男子顶门立户,维持一姓相承的血统,继承家财,接续宗祀。妇女出嫁到丈夫家,生儿育女,操劳家务,被视作天经地义的事。“三纲六纪”中的所谓“夫为妻纲”,作为人伦关系中的重要准则,在封建社会中一直信守弗渝。相反,男子入赘于妻家,则被视为反常之事。赘婿一直遭到社会上的贱视。

睡虎地秦墓出土的《为吏之道》上引《魏户律》曰:“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民或弃邑居壄(野),入人孤寡,徼人妇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来,叚(假)门逆吕(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三枼(世)之后,欲士(仕)士(仕)之,乃(仍)署其籍曰:故某虑赘婿某叟之乃(仍)孙。”《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的整理者还说:这条魏律“颁布于魏安釐王二十五年(252),内容是严格限制‘假门逆旅,赘婿后父’和‘率民不作,不治室屋’的人,精神和秦法相近。可能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所以被抄在这里,作为参考。”由此可见,战国之时普遍存在着贱视赘婿的情况,有的诸侯国中还曾悬之令典,加以迫害。

秦、汉两代,赘婿的社会地位犹如罪人。《汉书·晁错传》载其言守边备塞、劝农力本当世急务二事,追叙秦时南北用兵:“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于边,输者偾于道,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汉代仍然执行相似的政策,并且形成了所谓“七科谴”的制度。《汉书·武帝纪》“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下,颜师古注引张晏曰:“吏有罪,一;亡人,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又《贡禹传》言“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说明秦、汉两代王朝的歧视赘婿,有变本加厉之势,仍然行使政府权力加以迫害。

其后历代王朝情况略有改变,一般不用皇家的政令公开加以迫害了,但贱视赘婿的社会风气依然如故。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中,赘婿始终被视作反常之事而遭到人们的鄙弃。

《公羊传》襄公十六年“君若赘旒然”,何休注:“旒,旂旒。赘,系属之辞,若今俗名就婿为赘婿矣。以旂旒喻者,为下所执持东西。”徐彦疏:“亦是妻所持挈,故名之云尔。”可见赘婿地位的低下。徐彦为唐人,他说的是唐代的情况。赘婿出就妻室,丧失自主权,无独立人格可言,这是为人鄙视的根本原因。

有趣的是,好些汉代出现的有关赘婿的词汇,唐人加以精要的注释,反映出了世代相传的共通观念。今略举数证如下,《史记·滑稽列传》:“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司马贞《索隐》:“女之夫也,比于子,如人疣赘,是馀剩之物也。”《汉书·贾谊传》载所撰《陈政事疏》“家贫子壮则出赘”,颜师古注:“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体之有疣赘,非应所有也。”

钱锺书《管锥编》中有“赘婿”一条,又申论之曰:“‘赘’之为言‘缀’也,虽附属而仍见外之物也。”他在征引各家之说后,又补充说明道:“旧日入赘之婿多为其妻兄弟所憎侮,即无兄弟而‘坐产招夫’以为‘补代’者,妻党皆鄙薄之。余童时尚见闻此等风俗也。”

唐代社会虽然比较开放,但在汉族聚居的地方,接受儒家教育的士人中间,因受伦理观念的支配,男子中心论的影响,必然也有贱视赘婿的风气。

范摅记载过两个故事,反映着这方面的情况。《云溪友议》卷下《窥衣帷》云:

元丞相载妻王氏,字韫秀。(原注:王缙相公之女,王维右丞之侄。)初王相公镇北京,以韫秀嫁元载,岁久而见轻怠。韫秀谓夫曰:“何不增学?妾有奁幌资装,尽为纸墨之费。”王氏父母未或知之。亲属以载夫妻皆乞儿,厌薄之甚,元乃游秦,为诗别韫秀曰:“年来谁不厌龙钟,虽在侯门似不容。看取海山寒翠树,苦遭霜霰到秦封。”……元公,肃宗、代宗两朝宰相,贵盛无比……太原内外亲族悉来谒贺者众矣。韫秀置于闲院。忽因晴霁日景,以青紫丝绦四十条,条长三十丈,皆施罗纨绮绣之饰,每条绦下排金银炉二十枚,皆焚异香,香亘其服。乃命诸亲戚西院闲步。韫秀问是何物,侍婢对曰:“今日相公及夫人晒曝衣服。”王氏谓诸亲曰:“岂料乞索儿妇还有两事。”盖形粗衣也。于是诸亲羞赧,稍稍而辞。

又同书卷中《苗夫人》条云:

张延赏相公累代台铉,每宴宾客,选子婿,莫有入意者。其妻苗氏,太宰苗公晋卿之女也。夫人有才鉴,甚别英锐,特选韦皋秀才,曰:“此人之贵,无与比俦。”既以女妻之,不二三岁,以韦郎性度高廓,不拘小节,张公稍悔之,至不齿礼,一门婢仆渐见轻怠,惟苗氏待之常厚矣。其于众多视之悒快,而不能制遏也。皋妻张氏垂泣而言曰:“韦郎七尺之躯,学兼文武,岂有沉滞儿家,为尊卑见诮,良时胜境,何忍虚掷乎?”韦乃遂辞东游。

《云溪友议》中介绍的事,所谓小说家言,未必可信。元载之妻为盛唐名将王忠嗣之女,这里说是王缙相公之女,王维右丞之侄,错误显然,不足凭信,但是这两个传说中却是反映出了当时社会的常情,可以推知唐时歧视赘婿或寄居岳家的女婿的社会风气仍然严重。

王、张二家,都是社会地位至高的富贵豪门。元载、韦皋二人寄居门下,终于遭到家族内外的鄙视,最后不得不外出自求功名富贵,发泄压抑多时的不平之气。李白的情况有类于元、韦,而他自言身份为赘婿,可以想见,社会上的看法对之不可能有更好的对待。因此,李白在出蜀之后首先就到安陆入赘于许家,本身就是一件有趣而费解的事。

但李白在《上安州裴长史书》中提到“许相公家见招,妻以孙女”时,并无心存芥蒂的表现,相反,言下还不无自得之意。其中有两点可以注意:

一、这位许相公,就是高宗时拜相的许圉师。曾巩《李太白文集后序》曰:“盖白蜀郡人,初隐岷山,出居襄汉之间,南游江淮,至楚,观云梦。云梦许氏者,高宗时宰相圉师之家也,以女妻白。”许圉师为许绍少子,《旧唐书》卷五九有传,附许绍传之后,云是仪凤四年卒,则是下距李白入赘许家已历有年代。其时许家的鼎盛时期已过,李白“憩迹”于此,无甚光彩可言,所以他在《送从侄耑游庐山序》中又说是“酒隐安陆,蹉跎十年”。但他对入赘之事看来在思想上没有什么压力。

二、李白对于社会上的世俗之见,有其超越的一面,如平视公侯,侮弄权宦高力士等,非常人之所能及。但他又有热中的一面。陈寅恪说:“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当时的人对待婚配,有不同的钦慕目标,有的坚持传统的价值标准,以娶“五姓女”为荣,所谓“五姓”,指崔(清河或博陵)、卢(范阳)、李(赵郡或陇西)、郑(荥阳)、王(太原)五大世族。这是南北朝以来的著名郡望,人谓海内第一流的高门。而李白所追求的,则是当代的权贵之家,尽管其时许家已经中落,但许氏毕竟是相门之女,因而他还是甘心屈尊就婚,这反映了他未能免俗而热中的一面。

李白就婚宗氏的考察

李白最后一位经过正式婚礼而结合的妻子是宗氏。当他漫游秋浦时,曾有《自代内赠》一诗,中云:

妾家三作相,失势去西秦。犹有旧歌管,凄清闻四邻。

其后他因介入永王璘之乱而获罪,远贬夜郎,宗氏和他的弟弟宗璟前往送行,李白在情绪激动之下作《窜夜郎于乌江留别宗十六璟》诗,内云:

君家全盛日,台鼎何陆离。斩鳌翼娲皇,炼石补天维。一回日月顾,三入凤凰池。失势青门旁,种瓜复几时?犹会众宾客,三千光路歧。皇恩雪愤懑,松柏含荣滋。我非东床人,令姊忝齐眉。浪迹未出世,空名动京师。适遭云罗解,翻谪夜郎悲。

王琦《李太白全集》卷十五按曰:

《唐书》宗楚客本传及《宰相表》:楚客,字叔敖,蒲州人。武后从姊子。长六尺八寸,明皙美须髯。进士及第,累迁户部侍郎,坐赃流岭外,岁余得还。神功元年六月,由尚方少监,检校夏官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圣历元年正月,罢为文昌左丞,为武懿宗所劾,贬播州司马。稍为豫州长史,迁少府少监,岐、陕二州刺史。长安四年三月,复以夏官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七月,坐事贬原州都督。神龙初,为太仆卿。武三思引为兵部尚书。景龙元年九月,同中书门下三品。韦后、安乐公主亲赖之,寻迁中书令。韦氏败,与诛。《传》又言其冒于权利,外附韦氏,内蓄逆谋,故卒以败。其行迹若此,乃太白有“斩鳖翼娲皇,炼石补天维”之褒,诛后亦未闻放罪之辞,赠葬之典,乃太白有“皇恩雪愤懑,松柏含荣滋”之美。在诗人固多溢颂之辞,又为亲者讳,不得不然。若深叙情亲,少序家世,更为得体矣。

王琦对李诗的内容显然是不满意的。但他也持“为贤者讳”的原则,措词留有余地。实际上,宗楚客的劣迹远不止此,笔记小说上更有这方面的许多记叙,如《朝野佥载》卷五言其谄事薛怀义云:“时薛师有嫪毐之宠,遂为作传二卷,论薛师之圣从天而降,不知何代人也。释迦重出,观音再生。”《大唐新语》卷二曰:“楚客无他材能,附会武三思。神龙中为中书舍人,时西突厥、阿史那忠节不合,安西都护郭元振奏请徙忠节于内地,楚客与弟晋卿及纪处讷等纳忠节厚赂,请发兵以讨西突厥,不纳元振之奏。突厥大怒,举兵入寇,甚为边患。”其祸国殃民之事,流传甚广。可以说,宗楚客其人,从他在位时起,名声一直很坏,李白为之大唱颂歌,与当时的议论是完全相左的。

他在赠内的诗中颂扬声名狼藉的宗氏一门,固然有为亲者讳的用意,但也正像联姻许氏一样,是他一贯的思想所支配的。即以联姻高门为荣,而不管这高门名声如何。我国士人向来注重大节,联姻的对象,除门当户对等因素外,还很看重对方是否诗礼传家,具有清白家风,李白却全不计较这些,只要是相门之女,那就引以为荣,不管是入赘也好,奸相之后也好,都能迁就。这种作风,在唐代其他文士中也是见不到的。

按宗氏日后还曾与唐代著名奸相李林甫之女李腾空一起学道求仙。李白《送内寻庐山女道士李腾空二首》其二曰:

多君相门女,学道爱神仙。素手掬青霭,罗衣曳紫烟。一往屏风叠,乘鸾着玉鞭。

这里的“相门女”当兼指宗氏与李腾空。李腾空出于相门,也博得了李白的尊敬。这与他对宗氏相门的态度是一致的。

但李白的这次“就婚宗府”可没有上次“就婚许府”那么顺当,以致婚后不久即匆匆离去。

李、宗二人在成婚之前想来不可能有什么接触。成婚之后,夫妇之间感情很好,李白曾有很多赠内之作,抒写他的爱恋之情;他还多次写下“代内”之作,想像之中宗氏也在日夜思念着他,等待着远游中的丈夫归去,然而李白仍然长年累月地浪游不归,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秋浦寄内》诗曰:

我今寻阳去,辞家千里余。结荷见水宿,却寄大雷书。虽不同辛苦,怆离各自居。我自入秋浦,三年北信疏。红颜愁落尽,白发不能除。有客自梁苑,手携五色鱼。开鱼得锦字,归问我何如。江山虽道阻,意合不为殊。

《自代内赠》诗曰:

宝刀裁流水,无有断绝时。妾意逐君行,缠绵亦如之。别来门前草,秋巷春转碧。扫尽更还生,萋萋满行迹。鸣凤始相得,雄惊雌各飞。游云落何山?一往不见归。估客发大楼,知君在秋浦。梁苑空锦衾,阳台梦行雨。妾家三作相,失势去西秦。犹有旧歌管,凄清闻四邻。曲度入紫云,啼无眼中人。妾似井底桃,开花向谁笑?君如天上月,不肯一回照。窥镜不自识,别多憔悴深。安得秦吉了,为人道寸心?

《秋浦感主人归燕寄内》诗曰:

……胡燕别主人,双双语前檐。三飞四回顾,欲去复相瞻。岂不恋华屋,终然谢珠帘。我不及此鸟,远行岁已淹。寄书道中叹,泪下不能缄。

看来李白实有难言之隐。“鸣凤始相得,雄惊雌各飞”,是说他们结婚不久就分离了,自己乃因受“惊”而不得不走,这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岂不恋华屋,终然谢珠帘”,是说并非是自己浪游成性,甘愿在外飘荡,他本想安栖香巢陪伴宗氏,但形势不容,只能在外飘泊不归。

这一隐情还可联系李白子女的问题一起加以考察。

魏颢《李翰林集序》中说:

白始娶于许,生一女一男,〔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又合于刘,刘诀;次合于鲁一妇人,生子曰颇黎。终娶于宗。

魏颢的用字是经过推敲的。他把李白和许氏、宗氏的关系称为“娶”,尽管这字用得仍不很妥贴,但说明这是正式的婚配关系;刘氏与鲁一妇人,则是“合”的关系,自与明媒正“娶”者有别,大约李白与之没有举行过婚礼,二者只是同居罢了。

李白与刘氏中道而“诀”,想来关系不好;与鲁一妇人的关系如何,难以确说。他在《南陵别儿童入京》诗中大骂“会稽愚妇轻买臣”,这位“会稽愚妇”,是指刘氏呢?还是指鲁一妇人?还是另有所指?现在也难以考辨清楚了。但李白把许氏所生的子女寄养在鲁地,总得有人照料,照料子女的人,可能曾与李白有同居关系,可能没有什么关系,不管怎样,对于子女的成长总是极为不利的。这点李白也深有所知,而且可以说是负疚于心的。他在好些诗中表达了这种情绪。《送杨燕之东鲁》曰:

二子鲁门东,别来已经年。因君此中去,不觉泪如泉。

《寄东鲁二稚子》曰:

吴地桑叶绿,吴蚕已三眠。我家寄东鲁,谁种龟阴田?春事已不及,江行复茫然。南风吹归心,飞堕酒楼前。楼东一株桃,枝叶拂青烟。此树我所种,别来向三年。桃今与楼齐,我行尚未旋。娇女字平阳,折花倚桃边。折花不见我,泪下如流泉。小儿名伯禽,与姊亦齐肩。双行桃树下,抚背复谁怜?念此失次第,肝肠日忧煎。裂素写远意,因之汶阳川。

《送萧三十一之鲁中兼问稚子伯禽》:

高堂倚门望伯鱼,鲁中正是趋庭处。我家寄在沙丘旁,三年不归空断肠。君行既识伯禽子,应驾小车骑白羊。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难以解答。李白把子女寄养在东鲁,日后又与宗氏成婚,按照我国的伦常来说,宗氏理当哺养前妻子女,负起母亲的责任,李白自当把子女接到宋地和母亲住在一起,让他们受到应有的照顾,为什么李白只能忍住自己内心的痛苦,而让子女在无至亲照料的情况下独自生活?这里到底是什么原因阻挡着这家庭的团聚?

这个问题,原因只能从李白与宗氏之间的婚姻性质上去寻找解答。

李白这次至梁苑成婚,和他到安陆成婚一样,也是“宗相公家见招”,实际上是赘婿的身份。这样宗氏自然不愿负担母亲的责任,李白也不便把子女接到宗府去了。看来他这次感到了外界的压力,因而结婚不久就出外浪游,谋求机会再营新居,改变就婚宗府的尴尬局面。

这一过程,经历了很长的时间,到了安史乱起才出现机会。宗氏因形势所迫离开梁苑,上了庐山,和李白住到了一起。这时李白也就着手试图把伯禽接到南方安全地带,《赠武十七谔序》曰:“门人武谔,深于义者也。……闻中原作难,西来访余。余爱子伯禽在鲁,许将冒胡兵以致之。”诗曰:

狄犬吠清洛,天津成塞垣。爱子隔东鲁,空悲断肠猿。林回弃白璧,千里阻同奔。君为我致之,轻赍涉淮源。精诚合天道,不愧远游魂。

但这一打算后来未能实现,因而后人无法了解李白的原定计划是什么:宗氏仍与子女分住两处呢?还是住在一起?李白作为一家之主了呢?还是听命于宗氏而仍让子女独立生活?

李白的异常婚姻和家庭悲剧

但是李白和宗氏在庐山上的家庭生活没有持续很久,他又在另一种心理的支配下离家出行了。

李白的思想极为复杂。一方面追求超脱,向往神仙世界,从而隐居庐山修道;一方面又热衷于仕进,要求平步青云,立抵卿相。他对身为相府之婿是那么踌躇满志,尽管许、宗二妇已是许圉师、宗楚客之孙女,也能满足他这方面的虚荣心。由于自己不能做到卿相,那么娶到相门之女也就觉得光彩,而当他一遇到机会觉得自己也有可能出任卿相时,就在家室之内发泄出这方面的情绪来了。前面已经述及,当他在南陵接到征召他入京的诏书时,也就大骂“会稽愚妇”而申言“我辈岂是蓬蒿人”了。当他与宗氏一起住在庐山,受到永王的礼遇,三次请他下山时,也就兴冲冲地《别内赴征》了。看来宗氏对此还有疑虑,但李白却是义无返顾地前去了。这三首诗中,情绪激昂热烈,“王命三征去未还,明朝离别出吴关”,这里哪有什么“迫胁”的迹象?李白事后的申辩,后代学者好心的回护,都是无法解释得通的。

有趣的是他在《别内赴征》“其二”中反映的情绪:

出门妻子强牵衣,问我西行几日归。归时傥佩黄金印,莫见苏秦不下机。

李白以娶相门女为荣,而又害怕妻子轻视,因此总想抓住机会出人头地,在妻子面前也炫耀一番。他在诗中以苏秦之事作比,虽有调侃之意,但也是他真心的流露。《秋浦歌》其七曰:“醉上山公马,寒歌宁戚牛。空吟白石烂,泪满黑貂裘。”《魏郡别苏明府因北游》诗曰:“洛阳苏季子,剑戟森词锋。六印虽未佩,轩车若飞龙。黄金数百镒,白璧有几双?散尽空掉臂,高歌赋还邛。”他在长期漂泊无成、满怀悲愤之时,忽然获得了一次身“佩黄金印”的机会,也就压抑不住满腔欣喜,在妻子面前夸耀一番了。

这里还可略作补充的是:李白屡以纵横家的夸耀妻子自期,也是一种有趣的现象,《赠范金乡二首》其一曰:“只应自索漠,留舌示山妻。”《赠崔侍御》诗曰:“笑吐张仪舌,愁为庄舄吟。”用的是张仪在妻子面前预言他日富贵的故事,如与“会稽愚妇轻买臣”等句并读,也可见到他热望凭借纵横家之术而夸耀妻孥的心态。

但李白的这次政治活动却是彻底失败了。下山不及数月,永王即告失败,李白随之系狱浔阳。这时宗氏表现出了夫妇之间的深厚情谊,急忙下山奔走营救,李白在《在寻阳非所寄内》诗中说:“闻难知恸哭,行啼入府中。多君同蔡琰,流泪请曹公。知登吴章岭,昔与死无分。崎岖行石道,外折入青云。相见若悲叹,哀声那可闻?”可见其时宗氏的窘迫之态和李白的感激之情。

李白这时常是想念滞留山东的子女,他在《上崔相百忧草》中说:“星离一门,草掷二孩。万愤结缉,忧从中催。”在《万愤词投魏郎中》中又说:“兄九江兮弟三峡,悲羽化之难齐。穆陵关北愁爱子,豫章天南隔老妻,一门骨肉散百草,遇难不复相提携。”穆陵关在沂州沂水县北,此指山东地,可见伯禽其时仍在山东,并未南下。“草掷二孩”之一为伯禽无疑,其他一“孩”是谁,是指平阳呢?还是颇黎?则难以确说了。

李白长流夜郎时,宗氏曾与其弟宗璟送行,伯禽等子女似仍未在身边。其后李白诗中虽然出现过“儿”“稚子”等词汇,但涵义含混,可作不同解释,没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说明山东的几位子女后来已经赶到江南伴陪着这位流放中的父亲。

李白在流放途中曾有诗怀念宗氏,《南流夜郎寄内》诗云:“夜郎天外怨离居,明月楼中音信疏。北雁春归看欲尽,南来不得豫章书。”然而当他遇赦归来,竟未再与宗氏团聚,不知宗氏其时是否已经去世,还是因入道而已断绝尘缘?

李白的殁于当涂,从李阳冰的记叙看来,宗氏好像仍不在身边。但其时伯禽应当已和父亲住在一起。因为伯禽日后即在当涂安家,儿子、女儿一直住在那里,这点范传正和裴敬在李白的墓志、墓碑中都有明确的记载。

总结上文,可知李白与宗氏结婚之后,尽管夫妇之间感情很好,可始终未能组织起一个圆满的家庭。儿女滞留在山东,得不到应有的照料,受不到良好的教育,李白为此牵肠挂肚,可始终未能使上下两代融合,可见唐代的社会风气尽管比较开放,但就婚相府仍然属于婚姻中的变例,或许李白原先也没有估计到此中的复杂性,结果家庭生活极不正常,伦理关系无从建立,这也可以说是李白人生悲剧的一个方面吧。

李白就婚相府的文化背景分析

李白在婚配问题上反映出了与众不同的观念与举措,原因何在?

总的看来,还与唐代朝野的社会风气与他个人独特的文化背景有关。

朱熹说:“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朱子语类》卷一三六)因为李唐的先世向在北朝任职,难免受到诸多北方民族的影响,即如太宗李世民杀弟元吉后,纳其妃杨氏,有宠,还想把她立为皇后;高宗李治收父太宗之才人武氏为妾,后且立为皇后,即似受到突厥族中流行的收继婚的影响。玄宗李隆基纳其子寿王之妃杨氏,后又立为贵妃,也是与历代正统皇朝的婚娶制度大相径庭的。

西域地区的各民族,生活中还存在着很多母系氏族社会中遗留下来的风习,自古以来,妇女在家庭中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史记·大宛列传》曰:“自大宛以西至安息,国虽颇异言,然大同俗,相知言。……俗贵女子,女子所言而丈夫乃决正。”突厥族的社会发展阶段,要比汉族落后,反映在婚娶问题上,女方的地位仍然要重要得多。玄奘、辩机《大唐西域记》卷一《序论》纵论西域风俗时说:“黑岭已来,莫非胡俗。虽戎人同贯,而族类群分,画界封疆,大率土著。……嫁娶无礼,尊卑无次,妇言是用,男位居下。”

岑仲勉曾撰《揭出中华民族与突厥族之密切关系》一文,综合多种材料,介绍突厥族之婚礼如下:

……第一期聘金既付,婿偕伴侣携其所致女家及媒妁之厚礼,乘马至女村,止于村前女媒先已豫备之帐,女子则被送至亲戚帐中,与父母相离。于是女之父母设宴,唯婿及女子均不与。迄夜深,女媒导女及婿各自其帐至女家,女拒绝作礼,婿则未至女家前,被女媒等作种种之仪式的妨阻,如一人扮作恶犬,又一扮作野牛等,是也。黎明,婿即起去,全日避与岳丈母见面。如是者可两周,婿乃回家,过若干时,聘金付讫,婿又来迎女,女复佯拒,不愿离其父母,于是表演为强力之接去。但其第一项过程,即婿宿女家之一节,即使聘金立时全付,亦不能免。更如突哥曼及喀山塔塔儿等族,第一次婚礼举行后,女犹留母家数月或且数年。

敦煌斯一七二五号写本《书仪》残卷曰:“近代之人多不亲近入室,即是遂就妇家成礼,累积寒暑,不向夫家。”这一情况,当是受到突厥习俗的影响,故于西陲之地尤为多见。但这类婚事如发生在中原的汉族高门,则他人之视那些寄居女家的人,也就和赘婿差不多了。

女方在婚礼中占主导地位,对求婚者作考验或测试,或由女方自行选择夫婿,这在唐代皇族与贵族中有所反映,也应看作是突厥习俗的流风余韵。今亦摘引数例如下:

《旧唐书》卷五一《后妃上·高祖太穆皇后窦氏传》:

〔窦毅〕谓长公主曰:“此女才貌如此,不可妄以许人,当为求贤夫。”乃于门屏画二孔雀,诸公子有求婚者,辄与两箭射之,潜约中目者许之。前后数十辈莫能中。高祖后至,两发各中一目。毅大悦,遂归于我帝。

《开元天宝遗事》卷上《选婿窗》:

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林甫厅事壁间,开一横窗,饰以杂宝,缦以绛纱,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

《开元天宝遗事》卷上《牵红丝娶妇》:

郭元振少时,美风姿,有才艺,宰相张嘉贞欲纳为婿。元振曰:“知公门下有女五人,未知孰陋?事不可仓卒,更待忖之。”张曰:“吾女各有姿色,即不知谁是匹偶?以子风骨奇秀,非常人也,吾欲令五女各持一丝,幔前使子取便牵之,得者为婿。”元振欣然从命,遂牵一红丝线,得第三女,大有姿色,后果然随夫贵达也。

这些例证表明:唐代社会一方面受到异族文化的影响,男方有到女家求亲者,女方在择婿时已有较多的自主权。结合前述元载、韦皋的事例来看,唐代赘婿的地位有所改变;但在另一方面,因为其时社会结构没有什么根本的变化,因此外族的某些影响,又不可能改变汉族中人的这种传统观念。

在李白的出生之地碎叶附近,有铁勒在活动。《隋书》卷八四《北狄传》介绍铁勒之情况曰:

自西海之东,依据山谷,往往不绝。独洛河北有仆骨、同罗、韦纥、拔也古、覆罗并号俟斤,蒙陈、吐如纥、斯结、浑、斛薛等诸姓,胜兵可二万。伊吾以西,焉耆之北,傍白山,则有契弊、薄落职、乙咥、苏婆、那曷、鸟讙、纥骨、也咥、于尼讙等,胜兵可二万。金山西南有薛延陀、咥勒儿、十槃,达契等,一万余兵。康国北,傍阿得水,则有诃咥、曷嶻、拨忽、比干、具海、曷比悉、何嵯苏、拔也未渴达等,有三万许兵。得嶷海东西有苏路羯、三索咽、蔑促、隆忽等诸姓,八千余。拂菻东则有恩屈、阿兰、北褥九离、伏嗢昏等,近二万人。北海南则都波等。虽姓氏各别,总谓为铁勒。并无君长,分属东、西两突厥。……其俗大抵与突厥同,唯丈夫婚毕,便就妻家,待产乳男女,然后归舍,死者埋殡之,此其异也。

李白就婚许圉师家,思想上没有承受什么压力,也没有什么屈辱的感觉,应当是他家庭中还保留着突厥与铁勒等族的遗风,因此才没有产生汉族中赘婿那种普遍具有的心理负担。

但是李白的这两次婚姻却是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后果。当年李白离开安陆,把子女远寄山东,应是由于许氏去世,李白及其子女难以容身,所以远走他乡的吧。但李白随之入赘宗府,因而一直未能照料子女,其后他身陷囹圄,子女也未能前来探视与侍候,这种由异常婚姻而铸成的人生悲剧,曾给李白带来巨大的痛苦。可见李白两次就婚相府后出现的种种问题,是由许、宗二府中人仍有歧视赘婿之事而产生的。李白的婚姻悲剧,实际上是两种不同文化在他家庭中触发的矛盾与冲突。

本文收周勋初《诗仙李白之谜》(凤凰出版社2021年版),推送略去注释,引用请据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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