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理念表达,四大全球倡议为其构建提供了更高层次的战略引领和实践支撑。从理论内涵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以发展共同体、安全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为目标形态,以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为基本原则,以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为实践路径,构成网络空间建设的价值目标、规范基础和行动逻辑。四大全球倡议引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具有鲜明现实针对性:全球发展倡议为破解数字鸿沟扩大、发展机会失衡提供价值坐标,全球安全倡议为应对安全议题异化、修复安全互信提供理念支撑,全球文明倡议为增进文明互鉴、夯实共同体认同基础提供精神纽带,全球治理倡议为推动规则完善、促进责任共同体制度化提供方法论指引。从现实进程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仍面临结构性发展失衡、安全逻辑阵营化、文明叙事对立、治理体系碎片化等多重困境。为此,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走深走实,必须坚持以四大全球倡议为战略引领,把发展优先、安全共治、文明互鉴、真正的多边主义贯通到网络空间合作全过程,不断把理念共识转化为制度安排、合作机制和实践成效。
关 键 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四大全球倡议;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全球数字治理;数字文明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网信事业作为改革开放以来快速发展并在新时代不断拓展的战略领域,既关系高质量发展和国家安全,也关系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等作出部署,为进一步深化网信领域改革提出新任务新要求。由此看,网络空间问题已经深度嵌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提升网络空间发展治理能力,既是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着力点。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成为数字时代中国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议题。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提出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并围绕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提出“四项原则”“五点主张”。2022年11月发布的《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进一步明确,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数字技术快速迭代,网络空间日益成为发展新空间、安全风险集聚地、文明交流新平台和规则竞争新前沿,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也被赋予更加丰富的时代内涵。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分别从发展、安全、文明、治理四个维度回应当代世界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因其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价值取向、问题意识和实践要求上的内在贯通性,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战略引领。
同时也应看到,推动四大全球倡议在网络空间领域落地见效,仍然面临复杂现实条件。全球数字发展失衡依然突出,安全议题政治化、工具化趋势持续增强,文明隔阂和对抗性叙事不断侵蚀网络空间的认同基础,全球数字治理体系也面临规则碎片化、代表性不足和制度供给滞后等问题。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既具有鲜明时代必要性,也面临深层现实制约。基于此,有必要立足四大全球倡议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之间的内在联系,系统梳理其科学内涵与体系结构,深入分析其引领构建的逻辑必要、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径,为推动网络空间更加公平合理、开放包容、和平安全、共建共享,提供更具系统性的理论阐释和现实思考。
关于以四大全球倡议引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学界已从多维度展开探讨。关于概念内涵,相关研究指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并非一般网络合作愿景,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数字领域的具体展开,回应全球网络空间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结构性矛盾[2-3]。其规范基础集中体现为网络主权平等、共商共建共享以及多边、民主、透明的治理理念[4-6],目标指向则表现为发展共同体、安全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7-8]。由此,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具有全球治理、数字文明和共同体建构的复合内涵。
关于实践展开,研究认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并不止于原则宣示,而是沿着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路径落实。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数字经济合作、数据流动规则建构、网络安全协同治理、国际规则机制完善、网络文化交流互鉴和全球南方参与,构成理念转化为实践的主要依托[9-13]。与此同时,数字鸿沟、数据安全、算法伦理、平台垄断、网络霸权、规则碎片化和文明隔阂等问题,也被纳入同一视域[14-17],该命题已成为数字时代国际秩序调整和技术社会变迁的重要体现。
关于四大全球倡议的整体结构,相关研究指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和全球治理倡议并非彼此分离的政策表达,而是从发展、安全、文明、治理四个维度回应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和治理赤字的系统方案[18]。其中,发展重在夯实共同繁荣的物质基础,安全重在塑造普遍稳定的秩序前提,文明重在凝聚交流互鉴的价值共识,治理重在提供公正合理的制度保障[19-21]。四者相互支撑、相互贯通,构成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战略引领[22-23]。
关于四大全球倡议的拓展阐释,相关研究已由理念说明延伸至全球治理观、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国际传播认同和实践转化机制等层面。四大全球倡议并不只是价值宣示,而是同坚持主权平等、维护国际法治、坚持多边主义、秉持以人为本、强化行动导向等原则深度关联,体现出由理念设计走向制度安排的实践取向[24-25]。同时,其具有全球公共性、普惠性的国际认同生成机制也被视为发挥国际效力的重要条件[26-27]。
关于二者关系的背景问题,相关研究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网络安全与数字安全、数字文明与文明互鉴、全球南方参与以及技术哲学批判,共同构成理解二者关系的必要语境。其中,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总体价值框架[28],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揭示现实制度困境[29],网络安全与数字安全凸显共同安全的复杂性[30],数字文明与文明互鉴说明价值认同并不会由技术连接自动生成[31],全球南方参与强调平等包容的现实基础[32];数据资源、智能算法和平台系统在重塑治理形态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技术异化、资本扩张和主体价值消解等风险[33]。
总体来看,现有研究已经为思考相关问题奠定基础。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内涵、目标结构、实践路径和现实问题已有较充分阐释,四大全球倡议的整体框架、协同机制和战略功能也得到持续推进。但二者之间的系统贯通仍显不足。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研究多集中于内涵阐释、原则分析和路径概括,对四大全球倡议如何在发展、安全、文明、治理维度形成整体引领,展开仍不充分。四大全球倡议研究多停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治理的一般层面,对网络空间的特殊结构、现实困境和机制要求回应不足。目标形态、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径之间也缺少更紧密的统一分析。基于此,从四大全球倡议整体视角出发,系统考察其如何引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并把目标形态、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径纳入统一框架,具有继续深化的理论空间。
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的科学内涵与体系结构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为新时代中国全球治理理念的重要创新,其价值不仅在于理念本身的先进性,更在于其构建了一套逻辑严密、层次分明的理论体系。这一体系深刻回答了数字时代建设什么样的网络空间、怎样建设网络空间的根本性问题,呈现出目标形态、基本原则、实践展开、战略引领四个维度有机统一的整体架构。理解这一科学内涵与体系结构,是把握其理论精髓、推动其从理念走向实践的关键前提。
(一)提出及其理论定位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提出,植根于信息革命深刻改变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治理方式的历史进程,也植根于数字时代全球治理问题不断集中显现的现实背景。互联网的发展,使信息流、数据流、资本流和技术流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跨越国界,网络空间由此成为承载利益发展、安全维护、文明交流和规则竞争的重要场域。国家之间、社会之间以及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因这种深度联通而发生明显变化。网络空间的问题不再只是技术应用与产业发展问题,而是发展机会如何分配、安全秩序如何维系、文明交流如何展开、国际规则如何形成等一系列综合性问题的交汇点。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并围绕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提出“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系统阐明了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目标指向、基本原则和实践路径。网络空间不再只是技术应用领域,而成为关涉数字时代国际关系调整和全球治理变革的重要场域。白皮书进一步明确指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定位表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不是外在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并列命题,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网络空间这一新兴领域中的具体展开。从理论脉络看,这一理念一方面承接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强调的相互依存、合作共赢、共商共建共享等价值要求,另一方面也能够在马克思关于共同体、世界历史和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思考中获得学理支撑,并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天下为公、协和万邦、和合共生等政治伦理资源形成内在呼应。基于此,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并不仅仅提供了一个面向未来的治理愿景,它还为理解数字时代全球治理中的结构失衡、秩序调整和规则重构提供了一个更具整体性的分析框架。
(二)目标形态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建设,指向由发展共同体、安全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构成的目标体系。四大共同体并非未来网络空间图景的简单罗列,而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构中几类基础关系的集中表达。发展共同体强调数字时代发展机会的均衡配置。互联网和数字技术为经济增长、社会流动和资源配置开辟了新的空间,但不同国家、地区和群体在网络接入、数字能力、平台资源与技术条件上的差异,决定了数字化进程并不会自发导向共同发展。因而,发展共同体旨在通过接入机会拓展、数字能力提升和发展成果共享,使更多国家和人民参与数字化发展进程。安全共同体强调开放环境下风险治理的协同性。网络空间的高度联通既提升了协作效率,也加快了网络攻击、网络犯罪、数据泄露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风险的跨境扩散,和平稳定与风险共治成为共同体存在和运行的基本前提。责任共同体强调多元主体之间义务承担的规范化。网络空间并不只是国家间关系的技术延伸,还包含平台企业、技术社群、国际组织和社会主体等多元力量,技术能力越强、开放程度越高,越需要形成清晰的责任安排和规则约束。利益共同体强调合作收益分配的合理化。数字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治理合作所产生的收益,日益呈现跨国界、跨平台、跨领域的联结状态,只有形成相对稳定和公平的收益分享格局,网络空间合作才具有持久基础。四大共同体分别从发展基础、安全前提、责任约束和利益归宿四个方面,规定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目标内容,明确了网络空间建设的价值取向,也为后续原则建构、路径设计和战略统摄提供了目标依据。
(三)基本原则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并不止于提出共同发展的价值愿景,还需要形成能够统摄实践、规范行动并稳定合作预期的原则体系。价值愿景只有转化为明确的治理原则,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网络空间中获得可操作的制度支撑。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四项原则,共同构成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展开的基本遵循。尊重网络主权,着眼于网络空间治理中的权力边界问题。互联网具有跨国流动和全球连接属性,但流动性与连接性并不消解国家主权原则在网络空间中的适用性。各国依法管理本国互联网事务,平等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治理进程,是网络空间合作得以成立的前提。维护和平安全,着眼于开放条件下的风险控制问题。网络空间联通程度越高,安全风险的跨境扩散和系统性外溢就越明显,和平安全不再是发展进程之外的附属条件,而是共同体存在和运行的底线要求。促进开放合作,着眼于网络空间发展的动力来源问题。互联网以互联互通为基本属性,技术扩散、要素流动、市场联通和发展收益分享都离不开国际合作。封闭排斥、单边遏压和技术围堵,不仅削弱共同发展的现实基础,也会进一步加剧全球数字鸿沟。构建良好秩序,着眼于自由扩展与规则约束之间的关系问题。开放并不意味着无规则流动,合作也不能建立在无序竞争之上。网络空间主体多元、活动复杂、技术更新迅速,更需要法律规范、制度安排和治理规则为主体互动划定边界,为技术创新提供稳定预期,为开放合作创造可持续条件。四项原则并非彼此分立,而是共同构成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规范结构,主权原则确立平等参与的前提,安全原则守住稳定运行的底线,开放原则激发共同发展的动力,秩序原则提供合作持续的制度保障。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目标追求,正是在这套原则体系中获得了清晰的实践指向和规范支撑。
(四)实践展开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由理念转入现实,并不是在目标提出之后自然完成的,而是需要通过明确的实践路径和运行机制加以推进。围绕共同体建设形成的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网络经济创新发展、网络安全保障和互联网治理体系构建等主张,首先把网络空间中具有基础性、牵引性和全局性的事项组织为清晰的实践议程。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关涉网络接入和数字联通,是数字发展、文明交流和全球治理展开的物质前提。网上文化交流关涉文明互鉴和价值沟通,使网络空间不只作为技术空间存在,也作为文化交往和公共表达的重要场域展开。网络经济发展关涉数字增长和共同繁荣,决定互联网发展能否转化为更广泛的发展机会和普惠性收益。网络安全保障关涉风险防范和秩序稳定,构成开放合作和技术应用持续推进的基本条件。互联网治理体系构建关涉规则形成和制度安排,使网络空间合作能够超越临时性协商,进入较为稳定的规则框架。“五点主张”主要回答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哪些领域推进”的问题,体现出实践议程的展开。
随着相关实践不断深化,共同体建设又被进一步概括为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四个相互联系的维度。“四个共同”不再只是对具体合作领域的列举,而是对共同体运行机制的提炼,回答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以何种方式推进”的问题。发展共同推进承接发展共同体的建设要求,强调各国共同弥合数字鸿沟、拓展数字发展空间。安全共同维护承接安全共同体的建设要求,强调网络风险不能由少数国家单独应对,也不能以牺牲别国安全换取自身绝对安全。治理共同参与承接责任共同体的建设要求,强调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在平等参与和充分协商中形成。成果共同分享承接利益共同体的建设要求,强调互联网发展成果不能为少数国家、少数平台或少数群体垄断,而应更好造福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不同人群。“五点主张”与“四个共同”之间形成了由领域展开到机制整合的递进关系,即“五点主张”提供具体实践议程,“四个共同”则形成综合推进方式。正是在这一递进结构中,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目标要求被转化为持续推进的发展方向,发展、安全、治理和共享也被组织为相互支撑的整体实践格局。
(五)战略引领
当网络空间中的发展失衡、安全风险、文明隔阂和治理赤字日益交织呈现,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也被置于更宏观的全球治理视野中加以推进。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分别从发展、安全、文明、治理维度展开,对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作用并不在于同发展共同体、安全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做简单对应,而在于为“四个共同”的实践推进提供更高层次的价值牵引和战略支撑。全球发展倡议把发展优先、普惠包容和共同繁荣置于突出位置,直接引领发展共同推进,并进一步支撑发展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实现。全球安全倡议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为安全共同维护提供更加明确的政治框架和治理原则,也为责任共同体中的安全责任安排提供理念依据。全球文明倡议强调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加强文明交流互鉴,不仅使成果共同分享超出技术收益和经济收益的层面,进一步扩展到文化成果、文明互鉴和价值沟通领域,也为网络空间合作形成更稳固的认同基础。全球治理倡议围绕“构建什么样的全球治理体系、如何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这一时代课题展开,既为治理共同参与提供原则支撑和路径指引,也为责任共同体的制度化落实提供更高层次的规则框架。基于此,四大共同体规定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成什么”,“四个共同”规定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怎样推进”,四大全球倡议则从更宏观的时代课题和战略布局出发,回答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什么样的全球治理坐标中推进”。三者之间并非并列关系,而是形成目标结构、实践机制和战略牵引之间的递进关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也正是在这一递进结构中,获得了更加完整的战略坐标,并纳入数字时代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总体进程之中。
三、四大全球倡议引领构建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必要性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信息时代回应全球性挑战、引领人类向数字文明迈进的宏伟构想。然而,从理念共识迈向扎实实践,必然遭遇发展失衡、安全风险、文明冲突与治理碎片化等一系列深层次结构性障碍。这些障碍相互交织,构成了对共同体建设的根本性制约。在此背景下,四大全球倡议不仅是一系列高瞻远瞩的国际公共产品,更精准回应了上述四大结构性障碍,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逻辑严密的价值引领、理念基石、文化纽带与制度蓝图。其必要性植根于数字时代全球治理的内在矛盾与迫切需求,是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从应然走向实然的战略选择。
(一)发展维度的必要性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将发展共同体置于目标形态的重要位置,并把发展共同推进作为实践展开的基础性维度,原因在于数字时代网络空间的突出矛盾,集中表现为发展机会、发展能力和发展成果的分配失衡。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极大拓展了生产组织、资源配置和社会连接方式,也为后发国家和地区提供了追赶发展的新契机,但技术进步并不会自动带来发展平等。当前全球数字发展中的数字鸿沟,已经不再局限于早期的网络接入差距,而是进一步扩展为能力鸿沟、创新鸿沟、收益鸿沟和规则鸿沟。少数国家和大型平台掌握核心算法、先进芯片、高端算力、海量数据和市场入口,能够在技术标准、平台生态和价值链分工中持续扩大优势;更多发展中国家则在数字基础设施、本土创新能力、人才储备、产业体系和规则参与能力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既难以在全球数字价值链中占据有利位置,也难以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获得充分发展空间。
在此格局下,若发展议题仅被理解为互联网覆盖率提高、数字经济规模增长或技术输出扩大,网络空间合作就容易沿着既有结构继续展开,使发展共同推进退化为优势主体扩张市场、巩固技术优势和强化规则支配的过程,而难以真正通向共同发展。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的发展维度,必须正确回答“什么是发展”“发展为了谁”“发展成果如何分享”等根本问题。全球发展倡议的必要性在于,它把发展优先、以人民为中心、普惠包容、创新驱动、行动导向等要求置于突出位置,从价值层面重新界定了数字时代的发展问题。应用于网络空间,数字合作的衡量标准就不能只看技术扩散速度、产业规模和市场收益,还要看能否缩小数字鸿沟、提升发展中国家的能力条件、增强弱势群体的数字可及性,并促进发展成果更加公平地分配。
全球发展倡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为发展共同推进确立了价值坐标。缺少这一价值坐标,网络空间合作就可能陷入有增长无发展的困境,即表面上数字产业扩张、资本流动加快、平台合作增多,实际上数字不平等加深、发展依附固化、成果分享失衡。对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而言,此类发展不仅不能夯实共同体基础,反而会削弱其广泛参与基础和利益认同。全球发展倡议并不是网络空间发展议题之外的附加倡议,而是确保发展共同推进保持共同体属性、服务发展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建构的必要引领。发展共同体强调各国数字发展能力的共同提升,利益共同体强调数字发展成果的公平共享,二者都需要在全球发展倡议的引领下获得价值方向和实践支撑。
(二)安全维度的必要性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存在和持续推进,必须建立在基本稳定、可预期、可合作的安全环境之中。安全共同体在目标形态中具有前提性意义,安全共同维护也构成实践展开中不可回避的重要维度。当前网络空间安全问题已经不再局限于网络攻击、数据泄露、恶意代码扩散、平台漏洞等技术性威胁,而是日益同地缘政治博弈、技术封锁、供应链重组和规则竞争交织在一起,安全议题的政治化、工具化和阵营化趋势更加突出。一方面,网络犯罪、勒索软件、关键基础设施攻击、数据滥用和人工智能风险不断累积,持续加深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将网络空间视为大国竞争和战略遏制的新前沿,以安全为名推动技术封锁、产业脱钩、平台排斥和标准划线,试图通过排他性技术壁垒、产业壁垒和规则壁垒追求所谓绝对安全。如此安全逻辑带来的后果,不只是增加国际合作难度,更会侵蚀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
网络空间具有高度联通和高度依赖的特点,开放性越强,主体之间越需要最低限度的信任基础和协同规则。若安全继续沿着单边化、排他化和对抗化方向发展,开放本身就会被重新解释为脆弱性来源,安全也不再是合作的前提,而会变成制造分裂和巩固优势的工具。网络空间中的安全共同维护不是一般性的政策口号,而是在安全议题被政治化、工具化的趋势中重新确立安全的共同性。全球安全倡议的必要性在于,它以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为网络空间安全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解框架。共同安全强调安全不可分割,反对以损害他国安全谋求自身安全,能够回应网络空间中依靠技术垄断、规则壁垒和排他联盟追求单边优势的做法。综合安全强调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将国家间安全关系、技术体系安全、数据安全、平台安全和个体安全纳入统一视野。合作安全强调通过对话协商和务实合作处理风险与争端,为危机管控、执法协作和规则谈判提供政治前提。可持续安全强调通过发展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全的土壤,避免将网络安全问题固化为长期对抗。
因此,全球安全倡议不是外在附加于网络空间安全议题的抽象原则,而是安全共同维护得以保持共同体属性的重要引领。没有共同安全观的支撑,安全共同维护就容易滑向各自为战、阵营对抗和规则分裂,安全共同体也会因缺少共同安全基础而难以稳定成立。全球安全倡议通过重申安全不可分割、风险需要共治、争端应当协商解决,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了维护安全、避免分裂、稳定合作的基础性支撑。
(三)文明维度的必要性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并不只是技术合作和利益协调的产物,还需要形成支撑合作持续展开的价值认同和精神纽带。互联网深刻改变了信息传播、舆论互动和文化生产方式,也使网络空间成为文明交流、价值塑造和社会认同生成的重要场域。但技术联通并不会自动带来价值互信,信息传播的便捷也不会自然导向文明互鉴。当前网络空间中的深层矛盾之一,正表现为文明隔阂加深和价值分歧扩大。算法推荐和平台机制可能强化同质性信息聚集,舆论传播中的极化倾向又会放大偏见、误解和对立,使标签化叙事和情绪化冲突更容易扩散。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一些国家和力量把数字治理、技术标准、平台监管等问题意识形态化,将技术路线和治理模式纳入价值阵营划分之中,并借由文明优越论和制度优越论污名化不同国家的发展道路和治理实践。原本应当通过平等讨论处理的数字治理议题,由此被置入先验性的对立叙事之中,网络空间中的文明交流功能受到削弱,合作所需要的基本信任也被不断侵蚀。
文明维度对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具有内在必要性,还在于它直接关系成果共同分享和责任共同体的稳固程度。成果共同分享不仅包含经济收益共享,也包含文化成果、知识成果和文明交流成果的共享;责任共同体不仅依赖制度安排,也依赖能够支撑责任共担的认同基础。缺少文明层面的理解和价值层面的沟通,共同体的共享就容易被压缩为狭义的利益分配,共同体的责任也会因为缺少精神支撑而难以稳定。全球文明倡议的必要性,正在于它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补足了精神基础。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意味着不能用单一文明、单一路径和单一价值体系裁剪多样化的网络空间实践,而要为不同国家和文明在网络空间中的平等相处提供前提。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意味着在差异之中寻找合作共识,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更广阔的伦理基础。重视文明传承和创新,意味着互联网不应只是资本和技术扩张的平台,也应成为文化传承、文明焕新和知识共享的载体。加强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意味着通过直接沟通、民间交往和文明互鉴打破偏见、缓解撕裂,为网络空间合作积累社会基础。
由此,全球文明倡议不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外围补充,而是成果共同分享超越物质层面、责任共同体形成稳固认同基础的必要引领。没有这一引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就可能停留在短期利益协调机制层面,缺少支撑长期稳定合作的精神根基。
(四)治理维度的必要性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从理念走向现实,必须通过规则形成、责任界定和制度运转获得现实形态。责任共同体强调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协商、共同承担治理责任,治理共同参与则是把责任要求转化为现实秩序的重要路径。治理维度不是共同体建设的附属性安排,而是决定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能否由原则表达走向制度存在的关键环节。当前全球数字治理的突出矛盾,集中表现为规则供给不足与规则竞争加剧并存。一方面,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广泛代表性的国际规则仍然不足,全球南方国家在规则形成中的参与能力和话语地位相对有限,多边机制的推进速度和实际效能也常常落后于技术发展和风险演化。另一方面,区域性、小圈子化和排他性数字规则不断增多,一些数字治理安排被嵌入特定联盟、特定标准体系和特定产业链重组过程之中,使网络空间规则秩序呈现碎片化和阵营化趋势。
这种治理格局带来的后果,不只是规则协调成本上升,更在于责任共同体难以获得制度化支撑。责任共担若没有普遍规则加以界定,就容易停留在原则层面;治理参与若缺少包容、公正、稳定的平台,就会被少数主体的规则优势和制度优势所吸纳。若这一趋势延续,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虽然可以在政策层面被持续倡导,却难以在现实中形成制度意义上的共同体。全球治理倡议的必要性在于,它围绕构建什么样的全球治理体系、如何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这一时代课题展开,把数字治理重新放回平等协商、共同建构和共同落实的轨道之中。主权平等要求全球数字规则不能由少数国家垄断书写,国际法治要求规则具有稳定性、普遍性和共同约束力,多边主义反对排他性圈层安排,以人为本要求治理回应各国人民在数据安全、平台责任、数字包容等方面的现实关切,行动导向则强调把治理共识转化为可持续的合作机制。全球治理倡议提出的五大核心理念,正是改革完善全球治理需要遵循的原则、方法和路径。
基于此,全球治理倡议对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具有制度意义上的必要性。没有这一引领,治理共同参与容易被碎片化规则和排他性机制所替代,责任共同体也难以从理念表达转化为稳定运行的制度安排。全球治理倡议不是网络空间治理议题之外的抽象原则,而是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实现规则共商、责任共担和秩序共建的制度支撑。
四、四大全球倡议引领构建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困境
四大全球倡议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更高层次的方向统摄,也使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获得了更清晰的价值坐标和战略支撑。但是,网络空间中的发展失衡、安全困境、文明隔阂和治理碎片化,在国际政治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数字技术加速演进和全球秩序分化重组的背景下呈现出更加复杂的形态。
(一)发展共同推进的现实掣肘
全球发展倡议把发展优先、普惠包容和共同繁荣置于突出位置,为网络空间的发展共同推进提供了明确价值方向。然而,网络空间的发展失衡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阶段性差距,而是具有自我强化倾向的结构性不平等。互联网和数字技术一方面为后发国家嵌入全球市场、提升治理能力和拓展发展空间提供了新机会,另一方面也在基础能力、技术创新、收益分配和规则参与等层面形成了新的权力集中格局。数字鸿沟已经不再只是网络接入差距,而是进一步表现为能力鸿沟、创新鸿沟、收益鸿沟和规则鸿沟。在基础能力层面,高质量宽带网络、算力中心、海底光缆、云服务节点等关键数字基础设施仍主要集中于少数国家和地区,许多发展中国家虽然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网络接入,却缺少支撑数字经济持续成长的底层条件。在技术创新层面,人工智能、先进芯片、操作系统、工业软件和底层算法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高度集中,后发国家在全球数字价值链中则往往处于被动位置。在收益分配层面,平台经济的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推动数据、流量和利润持续向少数跨国平台汇聚,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本土企业更多处于数据供给端、消费市场端或低附加值服务环节,难以公平分享数字经济增长红利。在规则参与层面,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跨境流动规范和新兴技术伦理框架的制定,仍较大程度受发达国家和大型科技企业影响,发展中国家在谈判资源、专业能力和制度影响力上相对不足,发展空间又受到既有规则体系的长期约束。由此形成的发展困境,不只是起点不同或条件有限,而是基础能力不足、技术创新受制、收益分配失衡和规则参与受限相互叠加、相互复制的结构性锁定。全球发展倡议所倡导的普惠包容,正是在这一现实格局中遭遇深刻张力。发展共同推进难以自然转化为共同发展能力,深层原因在于网络空间中的发展关系并不处于权力和资源相对均衡的结构之中。若这种结构长期得不到矫正,发展共同推进就可能被优势主体吸纳为市场扩张、技术输出和规则再生产的过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的发展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也容易停留在价值愿景层面,难以落实为多数国家和人民都能切实感受到的发展过程和发展结果。
(二)安全共同维护的现实阻滞
全球安全倡议所倡导的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为网络空间中的安全共同维护提供了理念基础。但在具体推进进程中,网络安全议题正在被持续武器化、政治化和阵营化,安全共同维护面临深层信任赤字。网络空间具有高度联通和深度依赖的特征,任何国家都难以在封闭和对抗中单独实现长期安全。跨国网络犯罪、勒索软件攻击、关键基础设施破坏、数据泄露和人工智能滥用等复合风险,都要求各国在威胁情报共享、联合执法、危机管控和行为规范制定等方面开展协同治理。但是,当前国际环境中的网络安全问题越来越多地被置入大国博弈和地缘竞争框架之中。部分国家把网络空间视为战略竞争的新前沿,不仅把网络能力纳入国家安全和军事威慑体系,还以国家安全、技术安全、供应链安全为名推动出口管制、平台封锁、产业链脱钩和制造规则壁垒。安全问题不再主要作为跨国公共风险被处理,反而被塑造成维护单边优势、削弱竞争对手、划定技术边界和强化阵营区隔的工具。如此一来,共同风险被敌对性解释框架吸收,各国在网络空间中的基本信任持续下降;技术生态和供应链体系被政治化、分割化,开放性与安全性不再被视为可以协调统一的目标,而是被推向彼此对立的位置;现有安全合作机制虽然数量不少,却普遍受到共识不足、互信缺失和执行乏力的制约,难以形成稳定有效的合作安排。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所要求的安全共同体,本应建立在共同维护的基础之上,现实中的安全议题却不断被拉回零和博弈和排他竞争的轨道。全球安全倡议在理念上试图重塑安全共识,但安全共同维护最大的阻力并不只是技术风险本身,而是安全问题被持续工具化之后形成的信任赤字。只要这一信任赤字无法缓解,安全共同体就难以获得稳定的政治前提,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也难以形成可持续的安全支撑。
(三)成果共同分享的现实障碍
全球文明倡议把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加强文明交流互鉴置于重要位置,为网络空间中的成果共同分享和责任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更深层的认同基础。然而,网络空间的文明生态并不会随着技术联通而自然走向互鉴,反而在特定传播机制和国际政治语境下呈现出价值分歧扩大、叙事对抗加深和认同基础弱化的趋势。网络空间既是信息传播平台,也是文化生产平台和舆论塑造平台。数字技术拓展了跨文明交流的渠道,但算法推荐、社交媒体扩散和平台流量推送也可能强化群体极化、情绪对立和标签化表达。不同国家、不同文明、不同制度背景下的主体虽然处于高度联通的网络空间之中,却往往被锁定在各自的叙事回路内,基于共同事实和理性讨论的公共空间受到压缩。更深层的问题在于,一些力量有意将数字治理议题意识形态化,把平台治理、内容审核、数据管理、技术标准等问题纳入文明优越论和制度优越论框架之中,并通过“数字民主”“数字威权”等二元叙事强化阵营划分和价值对立。如此叙事环境带来的后果,不只是网络舆论更加激烈,更在于它不断削弱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赖以维系的深层认同基础。当网络空间长期被对抗性叙事和价值标签支配,成果共享就容易被窄化为利益分配,责任共担也会因缺少认同基础而难以内化为稳定共识。由此形成的文明困境,并不是交流平台不够多、文化活动不够丰富,而是网络空间中的文明交流缺少平等互鉴的现实条件,价值认同难以在撕裂的舆论结构中自然生成。全球文明倡议在这一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但其具体落实也面临深层阻力。文明多样性需要在对立叙事中重新确立,全人类共同价值需要在标签化冲突中重新阐发,文明交流互鉴需要在认知隔阂加深的条件下重新建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若要超越短期利益协调,形成更稳固的共同体结构,就必须直面文明维度上的认同困境。
(四)治理共同参与的现实难题
全球治理倡议强调坚持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和注重行动导向,为网络空间中的治理共同参与和责任共同体制度化提供了方法论支撑。但当前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同时存在规则供给不足、规则竞争加剧和责任边界模糊等问题,导致共同体建设缺少稳定、包容、有效的制度载体。从多边治理机制看,在联合国牵引下围绕网络空间行为规范、网络犯罪治理、人工智能规则和数字合作已经开展大量讨论,但在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广泛代表性的国际规则方面进展缓慢。技术更新和风险演化速度很快,多边协商程序却常受政治分歧制约,制度供给长期滞后于现实需要。从规则格局看,区域性、小多边和排他性数字治理安排不断增多,全球数字规则呈现碎片化、圈层化和阵营化倾向。部分规则体系并非形成于真正包容的多边平台,而是依托特定联盟、特定标准体系和特定价值叙事不断外溢,迫使其他国家在不同规则结构之间作出选择,治理共同参与也就难以建立在平等、普遍、稳定的制度平台之上。从主体关系看,网络空间治理不只涉及国家,也涉及大型平台企业、技术社群、国际组织和公民社会等多元主体。然而,平台权力的全球扩张与国际层面的责任约束并不匹配,国家与非国家主体之间、不同类型非国家主体之间的责任边界长期模糊。结果是权力日益集中,责任却难以落实,公共利益议题也常被市场逻辑和地缘逻辑双重挤压。责任共同体难以获得制度化支撑,深层原因在于现有全球数字治理仍缺少能够承载责任共担、规则共建和秩序共护的普遍性机制。全球治理倡议在理念上提供了方向,但现实中需要面对的,是治理体系代表性不足、规则格局碎片化、多元主体权责失衡和制度落地能力不足共同构成的系统性阻滞。若这一阻滞无法有效突破,治理共同参与就难以落实,责任共同体也难以转化为稳定制度形态,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整体建构也会在关键的制度层面受阻。
五、四大全球倡议引领构建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路径
围绕发展、安全、文明、治理四个方面,要以四大全球倡议为牵引,破解当前制约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的现实掣肘,构建推动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等从原则表述转化为现实行动的系统性框架,使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应对共同挑战、增进共同利益、强化共同责任的过程中,逐步由价值愿景转化为制度化实践。
(一)以全球发展倡议牵引发展共同推进
以全球发展倡议牵引发展共同推进,关键在于把发展优先、普惠包容和共同繁荣的价值要求,转化为网络空间合作中的制度安排、项目设计和能力建设,使发展共同体不只停留于原则表达,而成为能够持续积累现实能力的合作进程。其一,继续把数字基础设施合作置于基础性位置,围绕网络接入、算力供给、云服务能力、数据治理规则协调和面向公共服务的数字平台建设,推动更具普惠性的国际数字公共产品供给,使更多国家和地区具备进入数字化发展进程的基本条件。其二,把能力建设置于单纯技术输出之上,重视数字人才培养、产业能力培育、适用技术扩散和制度能力提升,避免发展合作被简化为市场拓展、设备输出或平台移植,使发展中国家能够逐步形成可持续的本土数字化能力。其三,把成果共享作为发展合作的重要检验标准,引导数字经济合作更多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教育医疗等民生场景、数字减贫和普惠数字服务供给,使数字技术红利更广泛地转化为社会福利和公共效益。其四,把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作为制度目标,反对以技术壁垒、供应链围堵和平台垄断固化全球数字不平等,使发展共同推进真正同发展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建设衔接起来。
对中国而言,这一路径还需要同数字中国建设和网络强国建设形成内外贯通的互动关系。《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把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纳入整体布局;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提出“增动能促发展、谋合作图共赢”的使命任务。这说明,中国推进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并不是外在于国内数字化建设的单向输出,而是以国内数字基础能力、治理经验和公共服务数字化实践为支撑,在对外合作中推动数字发展机会、能力和成果的更公平分配。全球发展倡议在网络空间中的实践,不应被理解为一般合作倡议的领域扩展,而应被理解为,通过基础设施共建、能力提升、公共产品供给和制度环境改善打破数字发展中的结构性锁定,使发展共同推进转化为更广泛主体可以持续参与、切实受益的发展过程,并进一步夯实发展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现实基础。
(二)以全球安全倡议牵引安全共同维护
以全球安全倡议牵引安全共同维护,关键在于把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贯彻到网络空间安全合作的具体实践之中,逐步修复安全议题被工具化、阵营化之后造成的信任赤字,使安全共同体具备稳定合作基础。其一,坚持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与重视各国合理安全关切相统一,把国家安全、数据安全、关键基础设施安全和公众信息安全纳入综合治理视野,反对以牺牲他国安全谋求自身安全,避免把网络安全简单化为大国竞争和技术对抗问题。其二,依托现有多边平台,持续推进安全风险共商、网络犯罪联合打击、应急响应合作和规则磋商,在具体议题合作中积累互信,逐步降低安全议题的敌对化程度。其三,把新兴技术安全治理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围绕人工智能、算法系统、数据处理和平台治理中的风险防范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形成兼顾发展与安全的治理框架,避免新技术在无序竞争和安全泛化中加剧国际紧张。其四,把安全共同维护同开放合作环境结合起来,反对以绝对安全逻辑不断压缩合作空间,防止网络空间的开放性被转化为排斥、分裂和对抗的理由。
《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强调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观,倡导通过对话协商和平解决争端,反对以牺牲别国安全来追求自身安全,对具有风险跨境扩散和安全不可分割的鲜明特征的网络空间构建尤其重要。对中国而言,推进这一路径还需要把“防风险保安全”的国内要求同“谋合作图共赢”的国际合作要求结合起来,在提升自身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数据安全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网络安全对话、能力建设和协同治理。只有这样,安全共同维护才不会停留在原则倡导层面,安全共同体也才可能在共同风险治理和互信积累中逐步形成。
(三)以全球文明倡议牵引成果共同分享与文明互鉴
以全球文明倡议牵引成果共同分享与文明互鉴,关键在于把网络空间中的共享从物质利益层面拓展到文化成果、知识成果和文明交流成果层面,使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获得更为稳定的精神纽带和价值基础。其一,把尊重文明多样性落实到网络空间交流合作之中,反对将数字治理问题简单化为价值阵营对立和制度优越之争,维护不同国家、不同文明在网络空间中的平等表达和平等交流权利。其二,围绕全人类共同价值加强面向网络空间的公共议题讨论,使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价值原则在数字时代的具体场景中获得更具包容性的阐释,避免技术和平台问题被先验地纳入对抗性叙事。其三,把文明传承与创新嵌入网络空间合作实践,推动数字技术在文化遗产保护、文明成果传播、知识共享、语言交流和公共教育中的运用,使成果共同分享不仅体现为经济收益分配,也体现为精神文化资源的广泛可及。其四,把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托线上平台、教育合作、媒体交流、青年交往和文明对话机制,持续扩大跨文化理解和跨社会沟通的现实空间。
联合国大会设立“文明对话国际日”,表明文明交流互鉴议题正在获得更广泛的国际关注,也为全球文明倡议在网络空间中的实践转化提供了重要契机。将其放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中考察,可以看到,成果共同分享若缺少文明维度支撑,就容易被压缩为经济利益分配;责任共同体若缺少价值认同支撑,也难以获得稳定的精神基础。对中国而言,这一路径既要同国内网络文明建设、数字文化建设和主流价值传播能力提升相衔接,也要同国际层面的文明交流合作一体推进,在提升数字文化供给能力的同时,为跨文明沟通、知识共享和民心相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全球文明倡议在网络空间中的作用,并不是对成果共同分享作外在补充,而是把成果共享从单一的技术和物质维度拓展为文明互鉴和认同积累的过程,并为责任共同体提供更深厚的文化和伦理支撑。
(四)以全球治理倡议牵引治理共同参与和责任共同体制度化
以全球治理倡议牵引治理共同参与和责任共同体制度化,关键在于把尊重主权平等、维护国际法治、坚持多边协商和真正的多边主义、秉持人民立场和强化行动导向等原则,转化为网络空间中更具包容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制度安排,使责任共同体不再停留于理念层面。其一,坚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框架,推动围绕网络犯罪、数据跨境流动、人工智能治理、平台责任、数字公共治理能力建设等问题开展国际规则协商,使数字规则建立在更广泛参与和更充分协商基础之上。其二,着力提升发展中国家和全球南方在全球数字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参与能力,使规则制定、机制设计和标准形成不再长期受制于少数发达国家和大型平台企业的结构性优势。其三,推动国家、国际组织、企业、技术社群和公民社会之间形成更加清晰的责任分工和协同机制,尤其针对平台权力扩张、算法责任模糊、数据权责失衡等问题,探索符合数字时代特点的责任界定方式,使责任共同体能够获得明确的制度承载。其四,把行动导向落实为治理合作的操作原则,通过能力建设、规则试点、机制协调、平台对话和数字治理公共产品供给等方式,逐步增强治理共同参与的制度承载力。
《全球治理倡议概念文件》明确指出,当前全球治理存在全球南方代表性不足、权威性遭到侵蚀、有效性亟待提升等问题,并把数字鸿沟、人工智能、网络空间等列为亟须加强治理的新领域,这为网络空间中的治理共同参与提供了直接的方向指引。对中国而言,推进这一实践路径,还需要把数字中国建设中关于完善数字治理体系、推动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打开新局面的要求,同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关于“强治理惠民生、谋合作图共赢”的使命任务结合起来。在提升自身数字治理能力的同时,中国也需要更加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规则协商,推动数字治理经验交流和能力建设合作。治理共同参与一旦获得更稳定的制度平台、更广泛的主体参与和更清晰的责任结构,责任共同体就有可能从原则性表达逐步走向制度化落实。
六、结语
在数字技术加速演进、网络空间深度嵌入经济社会运行和国际关系重构的时代条件下,推动全球发展、安全、文明、治理理念在网络空间领域落地转化,已经成为完善全球数字治理秩序、回应人类共同挑战、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任务。网络空间日益成为发展新空间、风险集聚地、文明交汇场和规则竞争域,但全球数字发展失衡、安全议题异化、价值认同撕裂与治理规则碎片化等问题依然突出,构成制约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深层障碍。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必须坚持以四大全球倡议为战略引领。要把全球发展倡议所强调的发展优先、普惠包容,转化为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共建、数字能力提升和发展成果共享的现实动力;把全球安全倡议所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转化为维护网络空间和平稳定、增进安全互信、加强风险共治的制度支撑;把全球文明倡议所倡导的文明多样性、共同价值和交流互鉴,转化为促进网络文明建设、深化文明对话、夯实共同体认同基础的重要纽带;把全球治理倡议所坚持的主权平等、国际法治、真正的多边主义、以人为本和行动导向,转化为推动全球数字规则完善、治理机制优化和责任共同体制度化的实践路径。只有在回应现实矛盾中不断把理念引领转化为合作机制,把价值共识转化为制度安排,把战略方向转化为行动能力,才能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夯实发展基础、筑牢安全底线、增进文明互信、完善治理秩序。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才能在更加公平合理、开放包容、和平安全、共建共享的方向上稳步推进,并为数字时代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更具现实性的实践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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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格式:文丰安,陈明月.四大全球倡议引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逻辑理路、现实困境与实践路径[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6(3):20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