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桂龙 陈兰馨:叙事政治学视野下的传统再造与合法性建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86 次 更新时间:2026-07-21 22:51

进入专题: 叙事政治学   政治权力   秩序变化  

沈桂龙   陈兰馨  

摘要:叙事政治学关注政治权力和秩序变化过程中的意义生产,其中合法性建构是最具代表性的议题之一。在叙事政治学视野下,合法性叙事至少需要在经验可信性、价值正当性、身份归属性和时间连续性四个方面完成意义建构;四者既相互支撑,又存在内在冲突和张力。权力主体的合法性建构几乎都绕不开传统,因为传统不仅能够赋予权力以正统性,为政治认同提供情感基础,还能为合法性提供具象的象征支撑。根据传统在叙事中的不同运用,可将叙事分为援引型、择选型和革新型三种类型。三种叙事的实践表明,传统再造是权力主体预防或应对合法性危机的重要叙事机制。传统和合法性建构的互动揭示了秩序变化背后的权力竞争、重组和更替。

作者:沈桂龙,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中国学研究所研究员;陈兰馨,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6年第6期。

当今是一个人人都在谈论叙事的时代。”叙事产生于经验世界和用语言描述这一世界的努力之间,它不仅是一种可以用来再现真实事件在发展过程中的客观推论形式,更是一种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意义组织方式。我们早已习惯去讲述世界,却时常忘记这一世界经由我们的讲述在不断地被塑造、阐释和合法化。叙事推开了理解世界的一扇意义之门,透过叙事,可以看到那些理所应当、习以为常和自古以来的故事是如何被讲述的,以及为什么它们依然还在被讲述着;透过叙事,也可以重新认识政治世界的意义之网和那些聚焦于经典政治议题的人类故事的集合——权威如何被证明、认同如何被塑造、政治行为如何被激励以及权力关系如何被再现等。如何理解政治生活中的这些故事集合、生成机制及其与权力的互动,构成了叙事政治学的理论关切。在这一研究视角下,合法性建构成为一个典型的叙事问题,它关乎政治权力和政治秩序最重要的意义生产。权力如何通过叙事把自身呈现为合理的、必要的、连续的和正当的,传统又如何作为一种特殊的叙事资源应用于合法性生成,将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

一、从叙事看合法性建构:一个分析框架

叙事几乎与生活本身同在,它是国际性的、跨历史的、跨文化的,可以视作对人类普遍关心的问题的一种解答——如何将“可知”(knowing)之物转换成“可述”(telling)之物,如何将人类经验塑造成能被普遍的而非特定文化的意义结构吸收的形式。但它又远非某种文化用来为经验赋予意义的诸多代码中的一种,海登·怀特将其视为一种“元代码”(metacode),一种人类普遍性,在此基础上有关共享实在之本质的跨文化信息得以传递。叙事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无论在认识论或是方法论意义上,它都受到来自不同学科的关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政治哲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学科借鉴并重构了叙事概念——叙事不再仅仅作为表征形式,而是作为认识论和社会存在论的概念,人们通过叙事认识世界、理解社会、建构身份。叙事将经验组织为具有因果链条、价值评判、主体占位和时间序列的意义整体,从而为权力关系、社会秩序和身份认同提供解释框架,并同时影响着我们对政治现实的感知、反应和预期。

众所周知,政治权力不可能仅凭暴力和强制而存在,必须获得被统治者对权力支配的正当性信念。在经典政治学语境中,“合法性”(legitimacy)通常指代一种政治统治或政治权力能让被统治者认为是正当的、合乎道义的,从而自愿服从或认可的能力与属性,是对“统治权利”(the right to govern)的承认。近代契约论传统将合法性的根基追溯为“同意”,霍布斯和洛克明确提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个体的同意与授权。随着国家出现并成为集主权与强制于一身的庞然之物,统治合法化更加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它关乎国家或政府权力是否以及为何应当获得被统治者的忠诚与服从。叙事呈现了现实的权力系统如何通过定义问题、归因、责任以及使行动合法化来生产意义。通过叙事,政治权力被赋予价值、历史方向和道德意义,它被叙述为神意的体现、传统的延续、理性的实现、人民的选择、历史的进步等义项。无论以何种形式,合法性在政治实践中都必须落实为一套可被理解、接受和传播的叙事。从叙事政治学的视野出发,合法性的建构、维系与转型本质上是一场叙事的生成、竞争和再造过程。

那么,何以从叙事角度搭建分析合法性建构的框架呢?首先需回到叙事本身。叙事内具的特性构成了理解合法性在叙事和现实间张力的基础。叙事以看似陈述事实的方式趋近事实,却又必然要对事实进行取舍、排列和解释。“叙事的客观性是通过所有叙事者的关涉物的不在场来定义的”,即事件好像在诉说自己。但“实在的事件能够‘讲述自身’或被再现得像在‘述说他们自己的故事’,这样的想法只是人为的虚构”。换言之,所有叙事本质上都是“规范性”的,即使叙述者的声音被巧妙地隐藏起来,通过暗示什么是规范或什么是偏离规范,叙事都不同程度地暗示了一种对世界应有状态的诠释。因此,怀特说所有叙事都将判断道德化了。罗兰·巴尔特将叙事视为语言的扩展形式,强调叙事的普遍性源于人类共享的语言结构和经验结构,正因如此,我们才可能在不同文化的叙事中辨认出相似的底层逻辑。修辞比喻、情节编排、论证罗列等相对稳定的结构性要素把杂多事件加工为可以理解的整体,使叙事具备了某种客观性外观。然而,叙事本身又非它看起来的那么客观和中立,它包含了人类的价值偏好和对秩序、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期待,由此为权力和意识形态的介入提供了通道。例如,叙事倾向于把碎片的经验组织为连贯整体,把偶然性转译为因果性,把多元现实压缩为某一种易于接受的解释路径。黑格尔对历史概念的阐释也体现了叙事和现实间的复杂关系:“历史这一名词联合了客观的和主观的两方面,而且意思是指拉丁文所谓‘发生的事情’本身,又指那‘发生的事情的历史’。同时,这一名词固然包括发生的事情,也并没有不包括历史的叙述。我们对于这种双层意义的联合,必须看做是高出于偶然的外部事变之上的。我们必须假定历史的记载与历史行动和事变同时出现。这样,使它们同时出现的基础,是一个内在的、共通的基础。”这意味着叙事连同着它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与事件一起进入公共世界,借助前者可以理解权力主体为何以及如何选择和利用叙事资源,借助后者可以分析现实政治如何被讲述为可以接受、认同和延续的合法化机制或秩序。

叙事的内在结构决定了其内容进入公共空间的方式。叙事的建构性和结构性决定了叙事是有选择的,可能被遮蔽或被排斥,因此,叙事建构的合法性不能等同于事实和规范意义上的正当性。若借用怀特的思路,叙事以元代码的形式提供意义生产的可能性空间,经验在进入言说或书写时往往已经被某些叙事化结构塑造,例如何者被视为关键事件、何者被纳为重要范畴、何者被归入因果、何者被评以褒贬等。这些相对稳定的结构资源为理解叙事提供了某种“前结构”,同时又在具体的叙事实践中被不断改写和再生产。叙事通过情节构造把行动者、目的、方式、环境等因素构造为整体,使行动和经验获得可理解性,并在接受和再叙述的过程中持续生成新的解释视角。列维-斯特劳斯、弗莱认为,所有故事都是少数普遍情节的变体,对这类叙事的研究能够揭示人性与人类经验的普遍性。萨默斯和吉布森指出,社会理论既是元理论,也是历史与叙事。在建构过程中,任何理论都预设了一个问题,而理论正是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可以说,叙事的内在结构提供了经验可被理解和传递的基础,限定了因果推理、道德评价及主体归属等意义生成的边界;而叙事的建构性则通过对具体事实的编码,将意义生成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中的解释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叙事目的。这揭示了叙事并非纯粹的认知活动,它常常诉诸权力,催生出符合特定立场的“真理言说”,又反过来影响人们对之前结构的合理性的认识和评价。由此,叙事在政治领域的运用既依赖于已有文化和语言结构,又通过持续的建构性输出塑造“可被相信的现实”。

既然叙事蕴含了理解、阐释的诸多可能性和意义生产的未完成性,它就不会是封闭的、单一的和一成不变的。那么,由叙事所支撑的合法性也不是绝对稳固的,它始终嵌入具体的政治现实、社会结构和文化语境之中,反映和回应着现实的变化。叙事能化解失衡和不确定性,以恢复均衡和秩序,但它同时也充满了竞争和冲突。叙事的竞争性一方面源于它能为个体和集体提供目标感和位置感,这关系到如何理解世界与我们自身的位置,决定了我们如何行动以及如何理解其他行动者。文化中共享的故事构成了人们共同理解和阐释的基础,但也正因如此,当这些共同理解受到挑战时,叙事便可能成为文化冲突的场域。如果叙事提供了一种理解世界和在更广泛的文化中定位自身的方式,那些旨在改变社会结构或政治秩序的运动,也必然会挑战社会成员对自身的理解,进而挑战曾经支撑这些理解的叙事。另一方面,不同政治力量可能会采取不同的叙事给同一事件赋义。从这一意义上看,政治世界即由无数相互竞争的叙事交织而成,叙事的胜出与制度化往往意味着某种权力的确立。这种竞争不仅会发生在共同体内部,还会发生在共同体之间,如不同性别、代际、阶层、族际、国别等。这意味着任何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建构都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它将在众多叙事中历经对社会共同理解、集体身份和制度意义解释权的竞争。由此,合法性建构可视作一个典型的叙事议题。在叙事中,合法性建构可能回应现实经验,也可能通过议题转移、历史剪裁、角色塑造和价值包装,掩盖那些在事实上并不具有合法性的权力或秩序。主导叙事一旦被广泛接受并进入制度体系,便意味着某种权力关系被自然化和正当化,而当既有叙事失去解释力和认同基础时,合法性危机便随之显现。对这些叙事的分析,本身就是理解政治权力的一种方式。

二、应然和实然之间:合法性构建的叙事维度

古典政治学理论将合法性指向何为良法善政的命题,即政治统治不仅要能维持城邦秩序,还应符合正义、美德和善的标准。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统治者对善的知识构成城邦秩序的最高认识论根据,主张由把握善之理念的哲学王居于理性的统治位置,引导城邦走向正义。亚里士多德以统治是否维护公共利益来区分正宗政体与变态政体,认为凡偏离公共善仅凭统治谋私利者难称正当。自然法传统进一步将法律解释为符合善和正义的规范体系,从而把合法性置于超越具体统治者权威的基础之上。从古典到近代的政治哲学家们无不强调合法性不仅关乎“被相信”,更关乎“值得被相信”的问题。现代政治学理论把对合法性的阐释置于历史经验之上,考察权力如何在现实政治中获得服从,以及被统治者为何会将某种统治视为理所当然。其中最具开创性的研究是马克斯·韦伯提出的权力合法性来源——传统型、魅力型与法理型。韦伯认为任何一种统治关系都包含着一种特定的最低限度的服从愿望,任何统治都试图唤起并维持它对合法性的信仰。李普赛特区分了影响政治系统稳定性的两个维度——“有效性”(Effectiveness)和“合法性”(Legitimacy),前者指政府实际履行职能、解决问题的能力,后者指政治系统产生并维持一种相信现存政治制度是最适合该社会的能力。李普赛特认为长期效能尤其是经济发展可以转化为合法性,但效能如若失败会侵蚀合法性储备,合法性不足也会放大绩效危机的破坏性。比瑟姆反对将合法性简化为主观信念或单一维度的倾向,提出合法性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权力的获取与行使需符合既定规则;二是这些规则能够基于社会共享的信仰体系得到正当化辩护;三是被统治者通过具体的、可观察的行动表达了明确的同意。阿伦特指出政治权力与合法性的根基在于公民在公共领域中的共同行动和相互承认,而非暴力或强制。哈贝马斯也强调现代政治合法性应该在公共讨论中被辩护,并通过民主程序获得承认。可见,政治权力要获得承认,必须把经验与规范结合起来,形成可被理解和接受的意义结构。从合法性的概念出发,本文认为合法性叙事至少需在以下四个维度完成意义建构。

第一,经验维度对可信性的建构。合法性首先是一种“可被相信的统治”。无论政治权力诉诸何种价值资源,它都必须在经验层面建立最低限度的可信性。经验可信性是合法性叙事在事实选择、因果陈述和证据呈现上形成足以支撑服从意愿的说服力。例如,政策承诺与治理效果之间不能出入太大,关于危机、绩效和责任的解释不能完全违背公众经验。叙事视野下的现实不是以“纯事实”的形态直接进入政治生活的,而是通过叙事的组织成为可被理解的公共现实。从应然层面看,经验可信性对应的是现代政治中关于权利保障和责任政府的基本要求,即被授权者(统治者)应在制度设计和权力运行中尊重并保护授权者(被统治者)的权利,使权力的运行可以被监督、解释和追责。可信性不仅是统计意义上的绩效,更关乎权力运行是否符合契约论意义上的权利让渡—权力授予原则。从实然层面看,经验可信性往往以更具传播性和可感知性的方式呈现,公众基于日常经验、集体记忆和风险识别,对政治叙事作出判断和回应。费舍尔对叙事理性的阐释也告诉我们,受众对叙事的接受主要依据叙事“连贯性”(narrative probability)和叙事“忠实性/可信度”(narrative fidelity)两大标准,前者强调叙事内部是否自洽,后者强调叙事是否与受众的经验、价值和对世界的理解相契合。也就是说,政治权力即便掌握信息优势,也必须在叙事上维持基本的一致性、可解释性,使叙事符合常识理性。一旦出现承诺频繁缩水、责任主体反复漂移、逻辑严重背离常识等瑕疵,经验可信性就会大打折扣,叙事反而会侵蚀合法性基础。

第二,身份维度对归属性的建构。合法性叙事必然包含主体和受众的关系,叙事主体通过命名、分类、角色赋予、身份定位等方式,塑造政治秩序中的关系结构,例如谁是受益者或牺牲者、谁是保护者或威胁者、谁被纳入“我们”,谁又被排除为“他们”。通常情况下,人是以具有群体归属、集体记忆和文化认同的成员成份进入政治叙事,通过嵌入情节化故事建构身份,而身份又常常是多元和变动的。于是,我是谁、我属于哪个群体、我所属于的群体和其他群体的关系将影响受众愿意相信何种合法性叙事,也会影响权力者试图去建构何种叙事。在应然层面,个体正是在充分融入某个既定共同体并关注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时,才体验到他的处境以及统治者应尽的责任。政治共同体理论上以普遍主义原则整合个体差异,使不同成员在法律和政治上享有平等的承认和参与权利。基于此,合法性叙事会被期望建构出具有包容性的“我们”——一种不以血缘、宗教、种族或单一文化为准入原则的想象的共同体。在理想的意义上,身份归属性的标准在于共同体边界的划定是否具有可辩护性、代表性以及统治资格能否在公共理由中成立。但事实是身份归属性的论证常常以更具情感动员力的方式进行,这部分缘于人的群聚属性使个体倾向于通过群体归属建立自我理解,并在群际比较中形成“我”与“他”、“我们”与“他们”的边界意识。政治叙事往往利用这一机制,以符号、仪式和情感把个体连接为“我们”,并据此塑造共同体意义框架下关于友善与敌意、忠诚与背叛、亲缘与疏离的认知。哈布瓦赫指出,个体记忆总是在特定群体的社会框架中被选择、组织和重构,因而能转化为共享的集体记忆并支撑起群体认同。叙事把可传递的经验沉淀为传统嵌入共同生活,身份于是就在叙事中被维系、重述、修正,并形成自我理解;同理,共同体也通过不断重述成员共享的经历和价值确立自身的连续性与边界。因此,合法性建构在身份维度的叙事不仅是提出抽象的共同体理念,还通过可共享的象征性资源,使成员在情感和认知上认可权力者的代表资格及其维持的现有秩序。如果权力者与授权者的身份认同发生错位,例如代表性争议、中心—边缘矛盾、族群对立、阶层撕裂或阶级对立,合法性叙事就会在谁属于我们、谁有资格代表我们这类问题上面临质疑。

第三,时间维度对连续性的建构。政治权力和政治秩序的合法性总是被期望呈现为一种长期性的、可以延续、继承和发展的状态,突兀的断裂或僭越会影响权力的正统性和神圣性。因此,合法性建构还必须处理时间的问题。韦伯意义上的传统型权威将“历来如此”的神圣惯例作为权力的合法性来源,这是典型的基于时间连续性的合法化机制。霍布斯鲍姆也指出,“一切被发明的传统都尽可能地运用历史来作为行动的合法性依据和团体一致的黏合剂”。即便在以法理型权威为主导的现代国家,在时间维度对连续性的建构仍未消失。例如于1948年建国的以色列,在国家合法性叙事上依然会追溯到圣经中的古老国家,证明犹太民族哪怕流亡了两千年也从未在历史记忆里中断。俄罗斯也时常追溯到彼得大帝时期俄国的兴盛,证明其民族骄傲的延续性。从应然层面看,时间连续性关涉政治秩序在民众眼中是否能被理解和预期。稳定的政治生活需要基本规则的延续,也需要权力者对制度或秩序的变迁给出可接受的解释,比如为何变革,变革与何种价值传统相契合以及变革是否会背弃对基本权利和共同体的承诺等。从实然层面看,时间连续性常通过传统的再造和集体记忆的叙事化运作而获得。霍布斯鲍姆指出,许多被视为古老的仪式和规范往往是“为了相当新近的目的而使用旧材料来建构一种新形式的被发明的传统”,用以“创造一种超越实际历史连续性的古老过去”。希尔斯也强调传统会不断被选择、解释和重塑。这些研究告诉我们,时间连续性常常是一种政治叙事的产物。权力者通过谱系书写、象征纪念、英雄叙事等形式,将当下秩序镶嵌进从过去到未来的必然道路之中,历史事实在叙事中被编码为某种情节类型,从而呈现出方向和意义。对时间连续性的建构首先表现为对起源的叙述。政治行动者通常需要说明某种制度安排或权威结构与共同体的历史形成、传统延续相连接。起源叙述的重要性在于使既有权威看起来不是偶然性的结果,而是某种历史逻辑的继承和完成。其次是在对当下的定位。叙事主体会倾向于将现在、此刻设定为一个特殊的节点或阶段,如转折点、转型期、过渡期等。通过这一设定,政治行动者可以将自己的权力主张与时代任务相结合,使其成为对历史处境的回应。尤其在政治秩序面临挑战时,对当下的界定往往成为合法性叙事竞争的关键。因为不同的时间定位意味着不同的政治选择,如果当下被叙述为危机时刻,集权、动员和秩序优先更易获得正当化理由;如果当下被叙述为稳定时期,参与、制衡和权利保障则可能获得支持。最后,时间维度的叙事还涉及对未来的描绘。政治权力能获得持续支持,有时是因为它提供了通向稳定、繁荣、正义、复兴或救赎的路径设想。未来在此成为了一种蓝图式的时间想象,现实制度被塑造成实现集体目标的必要通道。

第四,价值维度对正当性的建构。如果说经验可信性解决的是“统治是否可信”的问题,那么价值正当性解决的则是“统治是否应当”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可追溯到轴心时代以来的思想传统。柏拉图提出正义城邦是德性结构化的分工秩序,好的国家须是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的;亚里士多德则以公共利益为尺度,将服务共同体之善视为正当政体的标志。进入近代,霍布斯以安全和秩序的必要性论证主权权力的正当基础;洛克则将财产权和自由权的保障作为政府正当性的关键。这些理论表明,合法性建构必然包含对某种超越性价值的定位和解释。在政治实践中,被授权者需要向授权者展示其权力来源具有道德证成性,以回应社会同一性所特有的社会整合的需要,包括既存的或即将执掌权力的政治机构如何及为何具有组织政治权力的能力,以使社会同一性的组成价值能够有效地构建现实。正是通过思考对权力授予是否合乎正义的证明,合法性概念的政治特性得到了加强。在叙事中,政治行动者通过调用自由、平等、秩序、安全、发展、公共利益、民族尊严、社会责任等语汇,为权力来源、治理目标和制度效果赋予道德意义,使之符合授权者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共识,并能回应社会整合的需要。重要的是,这种对价值的援引或论证并不意味着社会实际中存在完全一致的共识,而更多表现为对若干具有广泛正当化基础的价值资源的组织和竞争。尤其在现代多元社会中,政治共同体往往难以围绕不同利益群体的具体诉求形成单一共识,但仍可能在叙事中围绕一些最低限度的共享价值或正当化语汇展开讨论和论证。叙事的任务正是通过特定的规范排列,将某种政治安排塑造成最能承接这些价值差异、最能回应社会整合需要的制度形式。在现实中,这种正当性叙事通常呈现为两类路径:一是目的正当性叙事,以安全、发展、秩序、福利等结果论证合法性;二是程序正当性叙事,以规则、程序、参与、代表等过程论证合法性。因此,价值正当性需要在叙事中持续为以下问题提供解释——为何某种制度安排合乎正义、为何某种政策选择必要且合理以及为何某些代价是可被接受的。这种正当性不是权力主体单方面宣称就能完成的,应然状态下它还需要经过一种竞争性的公共的正当化过程。因为在叙事中,不同政治力量可以诉诸不同的价值体系,对同一制度安排可以给出截然不同的解释,同一价值语汇也可能被赋予不同含义。例如“秩序”既可被解释为稳定优先,也可被理解为受规则约束的权力安排;“公共利益”既可能指向国家的整体目标,也可能被批评为对特定群体利益的遮蔽。由此,价值正当性往往会在叙事竞争中不断修正。

 

以上四个维度相互补充、嵌合,共同支撑起一个合法性叙事的基础结构。当某一个维度严重缺失时,其他维度会过度负载,合法性叙事可能会整体崩塌。其中,可信性是其他三个条件的基础,是合法性建构的必要条件。一个不可信的叙事,无论它在身份归属性、价值正当性和时间连续性上显得多么充分,都不会产生持续的合法性效应,因为人们毕竟不是生活在意义之中,而是生活在经验现实之中。经验有时也以传统和延续性为前提,“它使生命可讲述,令其稳固。一旦经验衰颓,约束力或恒定性不复存在”。时间连续性和身份归属性之间也存在着紧密的互证和互补关系,“我们是谁”这一问题几乎不可能脱离“我们从哪里来”来回答。合法性叙事的四个维度除了互补外,也有相冲突和矛盾的地方。例如在价值和经验维度,一个政权可能具有较高的治理绩效和公众信任,却在规范层面面临正当性质疑(如威权国家),一个在规范论证上具有充分道德资源的政权,也可能因治理失败而丧失经验可信性(如某些民主转型国家的早期阶段)。身份归属性与价值正当性之间同样可能存在冲突,最常见的莫过于以族群或宗教传统界定的身份边界,有时会与现代政治中关于平等、包容的价值承诺相矛盾。价值维度的正当性建构往往需要诉诸公平、自由、尊严等有较强普遍性的规范语言,而身份界定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对特定群体和文化传统的强调,这种强调常常具有排他性和差异化特征。矛盾在于如果价值语言过于普遍,叙事可能会在具体共同体的文化指向上失焦,如果身份语言过于局限,其规范主张又可能沦为某种特殊利益的自我神圣化。这也正是叙事中“伪正当性”得以出现的机制之一,某些叙事借助普遍价值话语包装特定群体利益,将排他性主张伪装为共同体的整体利益。

面对这些矛盾,权力主体往往会通过以下方式协调不同叙事维度间的张力。一是在不同政治情境中,叙事主体根据合法性建构中最紧迫的现实需要,优先强化某一维度。例如在政权转型期,经验可信性往往被置于首位,因为新的权力主体必须首先证明自己的治理能力,才有空间展开更复杂的价值论证和身份建构。二是在各维度之间寻找可接受的平衡点,寻求一种在受众看来相对满意的方式。例如马来西亚的族群协商模式,虽然并未实现完全的族群平等,但通过制度化的利益分配机制,在身份归属性与价值正当性之间维持了一种可运作的妥协。三是对叙事进行分层。叙事主体面向不同受众群体,可能同时维持多套话语。例如对内强调身份归属和历史连续,对外强调价值普遍性和制度理性,并在不同层次的叙事之间保持一定的模糊地带,以容纳多元解读。但是,这些协调策略本身也是有限度的。当维度间的张力积累到一定程度,或与社会成员的实际经验之间的裂缝过大时,叙事反而会成为去合法化的催化剂。

三、叙事中的传统再造与合法性建构

从合法性建构的叙事维度中,我们总是能窥见传统的身影。传统是那些来自过去、经由代际传递而延续至今,并因此被赋予特殊权威与规范意义的观念、实践、制度和象征形式。传统因其内在的权威、神圣和情感依附,似乎天然地成为了建构合法性的资源。在认知层面,传统可提供“熟悉性”和自古以来的“理所当然”,把制度安排呈现为常识。传统在历史延传中已沉淀为一套包含符号、礼仪、节日、服饰、语言、典章等在内的完整的象征体系。这些具象化载体能把抽象的价值转化为可以感知、参与和重复的对象和过程,使权力化为文化散布在日常生活和仪式化活动的诸多细节中,从而内化为社会成员的信念和习惯。同时,人们倾向于依恋既定事物,当倾向成为行事的“自然方式”时,“自然的”就具有了规范性和强制性。在身份层面,传统可划定共同体边界,把政治忠诚转译为群体认同。对于共同体而言,传统承载着可以回到时间深处的连续性的想象,它涵括了成员共享的语言、信仰、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群体认同正是建立在这些共同的知识系统和文化记忆之上,个体可以在集体的过去里找到身份、情感和意义的坐标。几乎所有的传统要素都可以被符号化并用以对一种共同性进行编码,这种由记忆和情感支撑的合法性,有时比理性计算或强制约束更为稳固。在时间层面,传统会带来连续性和可预期的稳定性,把权力更替包装为秩序延续。传统擅于将权力的起源嵌入漫长的时间脉络,把制度变迁融入历史的延续性书写,把秩序的重构转化为文明的传承,继而使权力获得一种正统性。

在身份、经验和时间的基础上,传统在合法性建构中还必须回答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即传统所论证或代表的政治秩序为何值得服从、维护和延续。在规范层面,传统发挥的最突出的作用是将价值或秩序“自然化”(naturalize),把权力服从转化为义务,使可争论的变成不言自明的,使特定的利益分配、权力重组和制度变化看上去是正当、合理、合乎祖制和共同体伦理的。值得注意的是,神话和传说等作为文化传统信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被视为人类在解释自身存在与宇宙秩序时所作的早期努力,尽管这些观念似乎缺乏合乎逻辑的依据或可验证的来源,但仍有一部分人将其奉为真理,深植于集体记忆和日常生活中,并以象征、禁忌、仪式和故事的形式延续下来。而且,与神异有关的传统并非原始社会的专属遗产,几乎所有文化中都能找到其变体,它们可能被再阐释为伦理寓言、民族叙事或共同体的精神谱系。一定程度上,神话等传统以超验的形式和内容成为了经验的一部分,它们直接触及人类最为神秘的情感世界和不可言说的灵魂属地,以超自然的表达形式完成了某种伦理和价值的正当化过程。罗兰·巴尔特分析过神话的这种机制——将历史转化为自然,这也是传统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然而,这种由历史援引和象征权威支撑的正当性,并不等同于规范意义上的正当性。由于政治权力可以通过垄断叙事、筛选记忆和象征编排来界定什么是真正的传统、什么是应有的正义,传统也可能成为在事实上背离正当性的叙事资源。例如,中世纪晚期的欧洲教会通过垄断《圣经》解释权和与上帝沟通的中介权,将贩卖赎罪券等行为合法化为确定谁是真正的信徒或得救者。宗教传统原有的神圣化价值在此沦为权力滥用的叙事工具,其建构的规范事实上不再具有规范本身的正当性,而是一种由神圣叙事支撑的权力服从。可见,传统虽然可以作为规范性的社会和文化载体,却不构成规范性的终极基础,价值是否真的正当,不是仅靠追溯传统来赋予的。

基于传统的上述特征,在叙事政治学视野下,传统再造可以理解为合法性建构的一种叙事策略,是政治行动者对既有传统资源进行要素再选择、情节再编排和意义再赋予的过程。传统既可能固化旧的秩序,也可能成为吸纳和本土化普遍原则的媒介。在叙事中,再造的对象是既有传统资源,即在特定文化和历史演进中已经沉淀下来的符号、仪式、制度惯例和价值理念等;再造的方式是根据当下的政治需要对传统资源进行引证、筛选、组合、重新阐释或部分改造;再造的本质是意义的再生产,即通过叙事实践赋予传统资源以新的政治或文化意义,使其服务于合法性建构的目的。“传统再造”借鉴了霍布斯鲍姆提出的“传统的发明”(invention of tradition)这一概念。不同的是,霍布斯鲍姆侧重于传统的人为建构,揭示现代权力如何制造具有古老外观的传统,而“传统再造”的概念更强调传统作为叙事资源进入合法性建构的过程以及叙事中对传统应用的程度差异,包括对既有传统的直接援引、选择性整合和根本性的重新定义。根据传统在合法性建构中的具体应用,笔者认为权力主体对传统进行的差异化叙事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见表1)。

1 以传统再造建构合法性的叙事策略

 

一是援引型叙事。叙事主体在合法性建构的过程中,主动诉诸传统中广为人知的权威符号、历史记忆、典章仪式、价值语言、正统谱系或制度形式,将现实政治秩序表述为既有历史文化连续体的自然延续。叙事主要以直接调用、回溯、复归、还原、重申为策略,将权力合法性置于“古已有之”“天经地义”“自古以来”等叙事结构中;叙事逻辑侧重突出正统性、神圣性和不可置疑性。传统在援引型叙事中的应用,最接近韦伯和希尔斯关于传统的经典解释。对于韦伯而言,传统之所以构成统治被接受的重要基础,在于“自古以来”的延续性能够转化为权力服从的依据。对于希尔斯而言,传统是维系社会连续性、延传价值和象征秩序的重要机制。援引型叙事不是如霍布斯鲍姆声称的那样去建构一个看似古老实则晚近的传统,而是调用一个本来就存在并具有一定社会基础的传统,其目的不在于改造传统,而在于借助传统的既有权威为现实秩序赋予合法的外观。中国早期文明出现过一种将神圣权威、礼制秩序和历史记忆相融合的叙事——巫史的合法性叙事。它通过祭祀、礼乐和史传将现实权力嵌入更广阔和超验的宇宙范畴来建构合法性。具体来说,巫以其绝地通天的本领通过援引祭祀、占卜等传统将政治秩序整合进天命和对祖先的崇拜中,君通过援引礼的传统将巫建构的神圣秩序和君权权威转化为社会生活的等级关系和行为规范,史又进一步将现存秩序书写为延续的传统和权力的正统谱系。这种援引不只是为统治提供神圣背书的象征系统,它还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关于秩序何以成立又何以失效的叙事结构。巫史所援引的传统是有条件的,即天命并非常驻,必须以德配天,失德、失范、失民心就可能被解释为天命转移。可见,巫史传统既参与了合法性的建构,也规定了合法性得以被检验的方式。它将权力置于一种可以被评判的宇宙—政治—伦理秩序之中,将天命、德治和民心整合为同一叙事线索,如此,援引传统既能为现存秩序赋予正当性,也能在灾异频仍、德性亏损或民怨载道的情境下,为王朝失范和天命转移提供可被理解的叙事理由,为合法性的丧失保留解释空间。英国光荣革命也是一个典型的以援引传统来建构合法性的案例,但其实质更接近以恢复传统为名完成制度重组的传统再造。革命支持者并未将1688年的政权更替表述为对旧制度的彻底否定,而是将其叙述为对英国既有宪法传统、君主制延续性和新教国家传统的恢复。一是通过援引《大宪章》、普通法传统及布雷克顿关于约束王权的论述,强调英国早已存在“王在法下”的古老原则。二是在君主继承上仍维持王室血统的连续性,以玛丽和威廉即位来表明限制王权并不意味着否定君主制本身,而是恢复其合乎传统的形式。三是通过援引亨利八世和伊丽莎白一世以来确立的新教国教传统,将詹姆士二世塑造为对既有宗教和政治秩序的破坏者。就其制度结果而言,光荣革命在恢复古老宪制的叙事外衣下,完成了议会主导、王权受限的新的政治合法性结构建构,更接近一种借援引赋予革命以一种不流血的革命的外观形式。巫史叙事和光荣革命都以延续或恢复传统为合法化语言,不同的是,前者在形式与实质上都保持传统连续性,后者则在援引传统的外观下完成了权力结构的重组。

二是择选型叙事。在择选型叙事中,叙事主体并不试图在整体的意义上延续或复活传统,而是对传统进行筛选、剪裁、重组和拼接,以选择性、整合性叙事建构合法性。传统内部本来就包含多重甚至相互之间还有冲突性的价值资源,择选型叙事会舍弃传统中那些与现存秩序明显冲突的内容,选取可以适配现实政治需求的意义要素,把它们编织进新的合法性叙事中。该类型叙事的关键在于让过去顺利地承接当下。从叙事机制看,择选型体现了对历史材料的情节化操作,表现为叙事主体依据现实目标设定故事主线、价值立场和意义指向,将碎片化的历史或文化符号整合为连贯的、可传播的、具有说服力的政治故事。由于历史并非以原来的模样进入当下,而是在叙事配置中获得新的起承转合、因果解释和道德评价,且往往呈现为复合叙事而非单一叙事。在这一过程中,择选本身就意味着权力,什么将被记住、强调和自然化,什么又将被省略、淡化和遗忘,构成了一种隐性的政治分配。福柯提醒我们,任何进入可被言说或证成的叙事,都伴随着排除程序和规范化过程。进入主流视野的传统往往经过了权力的规范化处理,从而被自然化为不言自明的真理;而那些具有颠覆性或异质性的历史记忆,则被系统性地遮蔽或贬斥为非理性或非正统的知识。因此,同一传统可能会被不同政治力量建构为不同的合法性叙事,用以支持不同的主张,不同传统更是如此。择选型叙事更倾向于用一种包容性的策略允许不同叙事的竞争和共存,而不是排斥非主流叙事。例如,马来西亚面对的是高度异质的族群和宗教,是一个由马来人、华人、印度人及其他族群共同构成的多元社会,仅凭单一民族传统几乎不可能完成合法性叙事。马来西亚从马来王权传统、伊斯兰传统、现代民族国家原则中择取能彼此兼容的部分,拼接出一套新的国家合法性叙事,既保留、强化马来人、伊斯兰教和王权传统的核心地位,又通过多族群协商建国、共同发展、社会平衡等叙事,将其他群体纳入国家框架之中。马来西亚的传统再造体现了择选型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侧重存异并对差异进行组织和整合。首先,在身份层面,马来西亚采用了双重叙事,一方面主张马来西亚属于全体公民,多族群合作构成国家建立的历史基础;另一方面又强调马来人及其他原住民的历史主体地位,体现在马来语的国语地位、伊斯兰教的特殊位置、马来统治者制度的保留及土著政策的正当化上。这一叙事并不试图消除族群差异或建构一个同质化的国族身份,而是将差异本身组织为一种有层次的秩序,即马来传统居于象征性的核心位置,其他传统则在承认马来主导地位的前提下获得共存的制度保障。其次,在经验层面,马来西亚的合法性叙事更多建立在对社会现实的匹配和调适上。马来王室具有真实的历史根基,跨族群协商构成了独立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族群共存叙事具备现实基础。再次,在价值层面,马来西亚的合法性主要建立在对族群平衡的要求之上。对马来主体而言,现有秩序被表述为对土著地位、马来文化和伊斯兰传统的必要保护,对全体社会而言,现有秩序则被描绘为保障多族群共存、维持国家稳定和实现渐进发展的制度安排。在时间层面,马来西亚承认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变化,更倾向于将这种变化纳入国家历史的一部分。殖民统治、独立谈判、1969年危机(“五一三事件”)、新经济政策等都被纳入国家发展历史之中,被解释为多元社会和族群平衡的阶段性节点。

三是革新型叙事。该类叙事侧重对传统的底层逻辑、价值指向和历史功能进行重新定义。一种叙事进路是将传统与传统社会或旧的秩序和权力区分开,寻求部分传统理念和现代价值的融合,把传统从向后看的束缚转化为向前看的动力,行动者可以保留传统的名称、象征和正当性外壳,但需重新解释和评估传统,使其适配新的制度安排和政治目标。另一种进路是论证传统社会的整体运行机制对新秩序形成的消极作用,把传统置于传统社会的范围描述为革新的对象,在这里,传统成了合法性建构的“负资产”,成为叙事者批判、改造甚至废除的义项,这也是革新型与其他两类叙事策略的不同之处。如前所述,对传统的援引和择选大都基于对传统的整体性认同,而在革新型叙事中,认同对象将不再指向传统(旧传统)而是变革的传统(新传统),它在秩序动荡或权力交替时期可能成为合法性建构中的正当性外壳(以解放、进步、正义之名),但也更容易降低叙事在时间连续性和身份归属性上的说服力。因为叙事如果切断了共同体的文化记忆与历史谱系,新的权力主体就必须迅速提供替代性的连续性来源,否则合法性将面临“无根化”的风险。正因如此,许多政治行动者会谨慎选择上述策略,他们通常会让断裂披上历史延续或文化延续的外衣,或在建立新秩序后重新召回某种传统资源,通过再度阐释、仪式化和典章化等方式,把断裂重新缝合为“更高层次的连续”。如果从叙事政治学角度看宗教改革,它展示了革新型叙事如何通过争夺对传统的解释来重构合法性秩序的基础。比较典型的是加尔文派在宗教改革中建构的新教合法性叙事。加尔文通过少数得救论和预选天恩说重释了基督教传统中的善功和称义,以竭力投身于在尘世荣耀上帝的事功作为得救概率的征兆,将善功标准从教会之规转向上帝之法,瓦解了教士横亘在上帝和信众之间的权威。在身份和经验层面,加尔文建构了圣约子民的排他身份,严苛的教义以及少数得救论在制造信徒焦虑和得救之法的平衡上创造了其积极投身于世俗生活的心理动力机制,加尔文宗的信徒往往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归属感。在时间和价值层面,加尔文宗并没有割裂基督教传统,相反,他在路德宗纯正信仰的改革之路上走得更远,将教会权威延伸到了世俗政治领域,建立了一种以教会为中心的神权民主叙事。加尔文宗拒绝把任何现实中的教会制度或君主权威视为自我封闭、自我证成的神圣实体,在神学层面切断了现存权威与神圣秩序之间的直接关系,使教会和世俗权力都必须接受更高规范的审视。其影响还体现在加尔文派信徒(胡格诺教派)在法国的政治实践上。在法国复杂而残酷的宗教改革背景下,胡格诺教派在保留上帝、圣经等传统资源的超验性权威的基础上,建立了加尔文宗关于世俗政治合法性的一种新的叙事。该叙事拒绝将权力奠基于深不可知威不可测的神意,而将其建立在“一个关于人民的天赋权利和原初主权的、为现代社会所认同的世俗理论的基础上”。一方面,他们试图将人格化的神权叙事转向非人格化的权力叙事。胡格诺教派将把《圣经》和基督信仰意义上的圣约关系,转化为一种政治共同体的契约叙事,把“神圣性”从君主个人身上,部分转移到法、契约和共同体秩序之中。如此,政治合法性的承载者从国王转向了更具非人格化特征的政治共同体结构。另一方面,他们建构了反抗非法政权的合法性叙事。该教派的思想家认为,将臣民义务绝对化是一种对传统的误读。真正的政治共同体是围绕神法、善和共同体的基本责任组织起来的。反抗不是为了私人利益,也不是个体的任意行为,而是在君主背离神法、毁坏共同体、背弃宗教自由时,由下级官员、贵族、地方代表或合法中介力量承担起抵抗责任。胡格诺教派进而提出,教会有其自身的属灵权威,属世政府有维护秩序与公正的职责,君主若侵犯真正信仰和共同体法度,其命令就不再具有绝对的约束力。由此,胡格诺派通过再造传统基督教资源,在世俗政治领域提出了“权力有限、人民主权和在天赋自由下反抗暴政的权利”。

在现实中,上述三种叙事策略不是纯粹的、彼此割裂的,它们在政治实践中复杂地交错着,被叙事主体灵活运用于编织权力合法性的意义之网,在变动的政治和社会中搭建起稳定秩序的基石。三种叙事策略都在不同程度地建立和传统的某种联系,权力主体在叙事中被描述为传统的捍卫者、接续者或变革者。即使是反传统的叙事也会尽量避免以切断共同体的文化和历史的连续性为代价,一方面是因为打破旧的秩序容易而建立和维持新的秩序却非易事,另一方面是因为制造断裂而不是弥合断裂的叙事会伤害共同体的认同而有损于合法性的建构。一般而言,革命叙事对传统的消极书写和批判指向的是旧秩序和旧权力体系或制度的不合理,因为“现代的推动力来自对进步的信念、对推陈出新和从头开始的强调,以及革命精神”。有意思的是,在新秩序建立后,传统又会回到合法性来源的组成之中,成为民族文明叙事接续性的言说对象,甚至革命也会以共同体文明进程的一部分或线性历史的情节而被传统化。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传统再造,叙事主体都试图将注意力拉回到“过去”在构建我们与世界的关系时所运用的那些符号化的具体对象上,区别在于援引型叙事更关注如何完整地延续和忠诚于传统,择选型叙事更多将视线投向可以在过去和现在的缝隙中搭建桥梁的部分传统,革新型叙事则走了一条全然不同的路径,即从现在甚至从未来追溯过去,以重新解释和发明传统。

四、结论与思考

回到政治系统意义生产的分析起点,经验、价值、身份和时间共同支撑起合法性叙事的意义结构。叙事的背后是权力的确立,秩序的变化,是传统的频频出场。传统不会以既定、完整的方式自动参与合法性建构,而需要经由政治主体不断的援引、选择、解释和发明。在此过程中,传统再造与合法性建构之间形成了深刻的互动(见图1)。

 

1 传统再造与合法性构建关系

传统资源的结构特征会影响合法性建构的叙事条件。相对同质、连续且能被广泛识别的传统资源通常有助于降低合法性建构的叙事成本,但这并不构成合法性叙事的充分条件。一般而言,一个国家或地区若拥有相对清晰的共同身份、有历史交集的集体记忆和可供追溯的文化资源,政治权力在援引传统建构合法性时,往往更容易在身份界定、情感动员和历史论证方面形成较高的一致性。相反,在传统资源异质、断裂或竞争性较强的情境中,合法性叙事的建构往往更为困难,政治主体必须投入更多的解释性和整合性工作,以弥合记忆分歧、协调身份边界、重构时间连续性。然而,能否有效建构合法性叙事并不完全取决于传统资源本身,更取决于政权是否有能力将分化的传统转化为制度化、规范化和具有持续解释力的政治秩序。马来西亚的案例说明传统资源差异较大、共同历史经验不完全一致,并不必然导致失败的合法性叙事。在多元社会中,传统再造并不一定以同质化国族的建构为目标,而可能通过建立分化传统—整合传统—容纳传统这一路径来实现合法性的多层叙事。从叙事策略看,当传统资源高度异质、群体记忆彼此竞争时,合法性建构便越来越不会对某一共同传统的发现而展开单一叙事,而是会转向关注传统内部的多样性、复杂性,对多重传统关系进行编排、翻译和整合的复合叙事。当传统差异性大到无法通过内容上的共同来建构合法性时,传统再造或可转向形式上的共享,即不同传统在内容上可能并无交集,但这些传统都享有共存的权利且具备形式上的平等。

同时,传统再造的频率和强度与政治秩序所遭遇的危机密切相关。合法性建构不是一劳永逸的,当统治秩序遭遇制度危机或认同危机时,传统往往更频繁地被召回,作为修复秩序裂缝、重组政治意义的重要资源。正如霍布斯鲍姆所言,当社会的迅速转型削弱甚或摧毁了那些与“旧”传统相适宜的社会模式,并产生了“旧”传统已不再能适应的新社会模式时;当这些“旧”传统和它们的机构载体与传播者不再具有充分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或是已被消除时;当需求方或供应方发生了相当大且迅速的变化时,传统的发明会更为频繁。更重要的是,传统再造的频率与合法性危机的类型之间存在某种互动关系。帝国崩溃、王朝倾覆、殖民入侵、战争失败等对秩序稳定造成巨大冲击的危机往往会触发大规模的传统重构。这类危机因其剧烈性和破坏性,为激进的传统再造提供了窗口期。以传统再造建构的合法性叙事在20世纪常常呈现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叙事,这与资本主义的殖民历史和20世纪风起云涌的革命历史有关,表现为民族解放、民族自决、民族独立、民族振兴等叙事内容,传统往往被纳入民族运动和国家建构的一部分。而像经济结构转型、社会价值观变迁等不会对现存秩序构成重大威胁的危机触发的则是渐进的、持续的传统调适。

现代社会普遍面临传统的断裂,这决定了传统再造不再是例外,而成为现代政治生活中的常态。我们不禁要问,如果传统不断被再造、调适、发明,那么这种传统还是通常意义上那个与文化源流和族群历史密切相关的传统吗?传统还能否以“根”的形象赋予合法性叙事以一种稳定性?传统作为合法性资源的效力是否会因此降低?在前现代社会中,传统往往作为生活世界本身的一部分而存在,个体通过宗教实践、家族秩序、地方共同体和日常习俗自然地继承传统。传统的合法性效力主要来自其实质性内容——它是祖先的方式、自古以来的惯例、神圣的起源,统治之所以合法,是因为“一直如此”。在这种理解中,传统是一个有确定内容的实体,它先于当下的政治行动而存在,政治行动者只能服从它、顺应它,而不能创造它。然而,现代社会普遍面临传统的断裂。殖民统治打断了被殖民社会的传统延续性,世俗化进程削弱了宗教传统的社会约束力,工业化和城市化瓦解了以农业社会为基础的生活方式,全球化则使地方性传统不再能免于外部文化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下,传统以自发方式延续的条件都被极大程度地削弱了。一方面,现代人对传统的权威性的认同正在消减,当他们意识到这是被发明的传统,从前的传统叙事便或多或少失去了说服力。另一方面,现代人面临着经验匮乏化、价值真空化、身份对立化和时间碎片化等问题,即使他们意识到需要传统叙事在经验、价值、身份和时间上提供合法性预期,但留给传统的叙事空间似乎越来越有限了。

在现代政治中,传统越来越需要通过国家叙事、制度安排、教育传播、公共纪念和文化政策被再度定义和生产。传统的实质性权威确实在降低,但其形式性功能却并未衰减,甚至在某些条件下有所增强。然而,当传统再造变得更为频繁,是否意味着由此建构的合法性可能也更加脆弱?无法忽略的事实是,维护或是恢复传统的运动,无论是否出自传统主义者的意图,都显示了传统的断裂。经验表明,我们无法将叙事的重担全部压在传统身上,也无法将合法性叙事的效力全部寄希望于传统的再造。传统再造确实可能通过身份动员、情感共鸣和历史连续性叙述在短期或中期内缓解危机、整合秩序,但它未必因此自动带来长期的合法性。如果相关叙事无法回应关于公正、责任和共同利益的基本期待,抑或在价值层面难以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辩护,那这种合法性仍然很可能是暂时的、脆弱的和局部的。反之,即便某种政治秩序在规范层面具有较强的正当性叙事,也未必一定会转化为经验层面的持续稳定。

总之,叙事政治学的视角说明了合法性建构始终是一个开放的、可争议的意义生产过程。叙事在事实和价值之间的张力提供了进一步思考现实中的合法性与叙事中的合法性的路径。叙事的内在属性也使其同时承载了规范意义上的正当性与建构意义上的正当性。规范在叙事中可能被遮蔽和隐藏,但却不能被取消和替代,正是因为存在关于价值的规范标准,才有可能对建构的合法性叙事进行评估和反思,追问某种被自然化的权力在价值层面能否经得起理性辩护。叙事的成与败、秩序的变与常提醒我们,当合法性仅仅依赖于系统性的意义生产而缺乏可辩护的规范基础时,它将面临结构性的脆弱。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传统再造所建构的政治叙事,仍需接受超出回溯历史本身的公共检验。当合法性叙事保持向公正、善等普遍性原则开放并持续与更广泛的人类政治经验对话时,它虽然不一定导向稳定,但至少保留了反思和修正的空间,保证了叙事不会沦为纯粹的权力工具,也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唤起人们关于正当性的信念,拒绝让权力编织的意义束缚真实的经验世界,避免让“权力的世界”对“意义的世界”殖民。

    进入专题: 叙事政治学   政治权力   秩序变化  

本文责编:chendongdo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与方法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79832.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6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