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光 金蓝青:城市现代化中的乡村元素问题研究——以城中村为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0 次 更新时间:2026-07-19 15:04

进入专题: 现代化   城中村   城市更新   人民城市  

王春光   金蓝青  

内容提要:经过四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城市化水平快速提升,城市不断向空中延伸和向周围扩张,由此带来新的现代化问题,即城市更新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对待乡村元素问题,需要新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本文从乡城递进和互赖机制的视角,探讨城中村在以城市更新为主导的城市现代化建设中的生成、变迁和对城市发展所带来的正负面影响,从中揭示乡村元素在缓解城市过快扩张带来的压力、促进城市社会结构分化和多样性、丰富城市文化生活,以及消除城市化的无意义感等方面的作用,提出应将乡村元素更好地融入未来中国城市现代化的建设之中。

关键词:城市现代化/ 城市更新/ 城中村/ 乡村元素/ 人民城市/

作者简介:王春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上海大学;金蓝青,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原文出处:《社会发展研究》(京)2026年第1期 第26-47页

标题注释:本文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社会政策框架建设与社会服务体系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24&ZD162;主持人:王春光)资助。

2025年7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工作要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新路子。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要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城市的现代化更新与以人为本的建设目标共同构成了新时代中国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义。在此视角下,乡村元素在城市中的留存与延续,绝非仅是基于文化怀旧的情感诉求,而是贯彻尊重城市发展自然历史过程的具体体现,是城市有机生长中不可或缺的肌理。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这一新政不仅是“扩内需”的经济手段,更是在人民城市理念下对城市更新范式的重构,凸显了中国式现代化视野中重新审视城市发展内涵的必要性。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演进,城中村治理逐渐成为就地城镇化与城市更新的交会点,越来越强调通过就地转化使居民在不脱离原有社会网络的前提下实现生活方式的现代化。近年来,广州、深圳和厦门等地纷纷响应,通过城市有机更新推进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借助对乡村元素的创造性转化,使其成为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增强城市包容性的重要资源,为城市现代化注入了独特的人文关怀与可持续发展动力。本文以城中村为例,就城乡关系(特别是乡村元素)在城市现代化中的作用和问题,开展理论和实践探讨。

一、问题的由来

城市不仅是现代化的载体,还是现代化的发源地和扩散地,一般来说其现代化水平远高于乡村,那为什么还要提城市现代化建设这个问题呢?现代化是一个永不停歇的过程,当人们觉得已经实现现代化的时候,很快就会发现又有新的现代化目标。于是研究者对现代化进程给出了不同的标签,比如现代化初期、中期、后期,或现代化与后现代化,或一次现代化、二次现代化乃至三次现代化等(何传启,2002;李世涛,2014)。城市作为现代化的载体之一,本身就是一个不断现代化的过程,自然也就有了城市现代化建设问题。

1958年在荷兰海牙召开的“首届世界城市更新研讨会”就采用了“城市更新”(urban renewal)这个概念,不同于之前由政府主导的侧重物理空间的“城市重建”(urban reconstruction)、“城市再开发”(urban redevelopment)这类概念,城市更新强调社会、经济、生活、环境等综合性现代化建设。虽然城市重建和城市再开发也是城市现代化建设内容之一,但是城市更新针对的是复杂的城市形态优化问题,尤其是由于产业形态变化带来的城市问题(黄晓星,2024)。

例如,美国的底特律汽车城随着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到90年代社会矛盾爆发而不断衰落,总人口数从1950年的185万降到2012年的70万(南方日报,2013),减少了五分之三。又比如我国西部和东北地区存在一些因资源发掘而兴又因资源枯竭而衰的城市,甚至出现城市因资源枯竭而消失的现象。与此同时,所有城市都面临着产业形态的变化,以及基础设施、建筑形态等的老化而需要更新的艰巨任务(范强等,2024;陈爽等,2025)。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著名的城市学家刘易斯·芒福德就已经认识到城市更新的重要性和必然性。他认为,19世纪城市形态是当时工业文明主导的机械式理念的副产品,但到了20世纪30年代已经显得陈旧:

现如今,生物学的研究方法和科学发现突飞猛进,社会学的研究思想也持续地深入到每个领域,甚至到了无所不在的程度,这种条件下,工业文明的城市环境已经大部分显得陈旧而苍老。……人类历史知识和科学经验已经积累到一个新高度,并且已经准备好要融入社会生活,去重新铸造城市的新颖形式,进而参与和支持人类文明从目标到手段的彻底改造。(芒福德,2009:10)

20世纪30年代至今,科学发展和社会变迁日新月异。我国的城市在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变化和发展是相当巨大的,不论是城市面积,还是基础设施、建筑物、科技水平、生态环境等,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和进步。在城市现代化上,我国用了四十多年时间在一定程度上赶上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城市发展水平,以至于许多外国人到北京、上海、深圳乃至许多省会城市,都觉得中国已经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尽管他们不一定了解乡村与城市之间鲜明的现代化水平差距。即使这样,中国的城市本身也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发展和更新的现代化问题,而且这些问题正在变得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中国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手段性和目的性的重要价值。过去十多年,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就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明显佐证(王和平,2020;袁媛、张志敏,2021)。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从土地的城镇化转向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这一阶段的核心发展理念。伴随着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提升,城市物理空间的更新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现错位。大规模、快节奏、粗放式的城市更新虽然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但难以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考察时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明确了“人民至上”的城市建设理念。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追求高质量发展、内涵式发展成为当下城市发展的主导理念,这为城市发展提出新的目标,也要求新的路径。

本文讨论的乡村元素不仅是指物理上的农田、房屋或自然景观,更体现在深植于农业传统社会的生计逻辑、社会交往和关系、文化传统和观念等。在城市发展中,乡村元素往往被视为落后的、与现代化不适配的、要被改造乃至抛弃的对象。随着城市更新的推进,乡村元素也越来越少,散落在城市之中,以碎片化的城中村形态呈现。也正因为如此,城中村的乡村元素相对集中,不仅包括本地的郊区居民,还聚集了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他们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将不同地域的交往方式、组织方式、生活方式以及背后体现的文化理念带入城市。城市中的乡村元素不仅是既有传统的沿袭,也是多元文化的汇聚。

所以,城市更新不应是完全抛弃过去的东西,而是要在传统的基础上进行“扬弃”,将现代与优秀传统、城市元素与乡村元素加以融合和创新,抛弃二元论的思维模式。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其提出的七方面重点任务中考虑到了乡村元素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具体体现在“人民城市”“城乡融合发展”“城中村”“饮水源地保护”四个关键词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新视野,更意味着对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新路径有着更深刻的认识,纠正了长期以来城乡各自为政的二元现代化思路。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上,一直以来乡村元素被视为阻碍城市发展的消极因素,乡村元素对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意义和价值被忽视。在学术研究上,城市治理、城市更新和城市发展的相关研究较少意识到乡村元素的作用和价值。这四个方面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怎样体现,尚未得到具体阐述,特别是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究竟如何对待乡村元素以及重视哪些乡村元素,没有给出清晰的、系统的方案。这不仅仅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因此,本文通过不同类型的城中村案例探讨城市更新与乡村元素的关系,分析乡村元素在城市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其在城市发展中的有机转化路径,以回应人民城市理念下的城乡融合与互动共生。

二、乡城递进和互赖机制

如何看待城与乡的关系,是事关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问题。在许多人眼中,特别是一些城市治理和决策者的眼中,城市与乡村的“区别”相当清晰和明确,他们认为城市应该像个城市,农村应该像个农村,不应该是城不像城、村不像村,没有考虑将乡村元素引入城市,而是千方百计地要去掉城市中的乡村元素。但是,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城市与乡村有着“打断骨头连着筋”的关系,而随着城乡关系不断地发生变化,城乡“区隔”成了城市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不得不认真对待和克服的障碍,未来的城市将会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高级形态。

城市是从乡村演化过来的,而乡村元素并不一定就是落后的东西。芒福德很早就意识到乡村与城市的前生今世关系:

古往今来多少城市都是大地的产儿。它们都折射出农民征服大地时所表现的勤劳智慧……所以,从技术角度看,城市不过是把农民营造大地的这种技能统统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芒福德,2009:1)

由此可见,城市从一开始并不是市民独立创建的,而是农民贡献的产物,是农民生产和生活推向“新的高度”,也可以说,最初市民是从农民演进过来的。所谓的城市化,是农民或农村人转化为市民的过程,以及由此带来的生产和生活形态的变化过程。这个过程不可能完全剔除乡村元素,而是乡村元素的重新组合以及创新、更新的过程。当然,有的乡村元素由于不适应城市这样更大规模集聚带来的新生活和生产方式的变化和要求而逐渐消失。这是一个从乡村到城市的不断递进变迁过程,同时它们彼此也有着一定的依赖关系。乡村元素对城市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贡献和价值。

乡村生活的每一个阶段都对城市的诞生和生存有所贡献。农民、牧人、樵夫、矿工们的知识经验,都会通过城市转化成为——或者“升华”(etherealized into)成为——丰富多彩的成分而在人类文明遗产中流传久远:这个人贡献了纺织品和奶油,那个人贡献了壕沟、堤坝、木制水管和制陶旋床,第三个人又贡献了金属制品和珠宝首饰,等等,等等;这些经验最终都转化成城市生活中的各种要素和手段。(芒福德,2009:1-2)

城市显然离不开乡村和农民,只是在不同阶段,乡村和农民的贡献有所不同。这意味着农民、乡村对城市的价值,意味着城市对前者的依赖,没有乡村提供的各种元素,城市很难有丰富的生活内涵,难有现代化的基础。而乡村对城市的依赖同样是明显的,对此的研究已经非常之多了。城市几乎在全方位影响着乡村,从身体健康到日常生活起居,乃至制度供给和精神满足等方面,都有城市的作用和影响。凡是乡村发达地方,必先是城市发达,这是城市向乡村扩散的效果。同样,凡是城市发达的地方,无不是因为周围有着发达的农村为后盾。例如在长三角地区,周围发达农村与上海、苏州、杭州等大城市有着明显的互赖关系,有了相对富裕的江南乡村,才能够支撑起上海等长三角超大城市、大城市的发展。当然,这种互赖不仅表现在彼此之间,而且渗透到各自内部。

在乡城递进和互赖的视角下,城市与乡村构成一种空间与功能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这种相互依存的城乡关系不仅表现为产品互惠交换,在工业化的推进下城乡之间显性或隐性的人口、资本、商品、信息及技术流动促使其形成更为复杂动态的相互依存网络(Davoudi & Stead,2002)。城市通常被视为经济活动的中心,在提供就业岗位、商品、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吸引力;而城市也严重依赖郊区和农村地区,特别是在粮食生产、自然资源和旅游业等方面(Perpiña Castillo et al.,2022),城乡地区大量家庭的生计依赖于农业与非农业收入的结合(Tacoli,1998)。从空间功能的角度来看,城市的扩张导致乡村土地用途的转换,在城市边缘的城乡交界处,非农业资本的介入使得乡村景观快速城市化(Webster,2002),表现为城乡生态系统、经济活动与社会结构的深度交织(Allen,2003)。在数字化、交通网络与全球供应链的驱动下,城乡界限日益模糊,形成超越行政边界的功能互赖(Lichter & Ziliak,2017)。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的推进,这种城乡互赖的机制愈发显著。城市与乡村共同构成一个要素、结构与功能互相支撑的地域多体系统(刘彦随,2018),资本下乡、人才回流等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焦长权、周飞舟,2016;李卓等,2021),以“淘宝村”为代表的数字经济打破了地理边界(陈宏伟、张京祥,2018),以“城中村”为代表的城乡交错带中人口与空间的非正式融合不断推动着城乡结构功能的互构。

从现实实践来看,不同城市之所以有自己的风格,与其所在区域的乡土社会文化有明显的关联。上海的城市风格与长三角的区域社会文化有很强的关联度,曾经苏北的“三把刀”、宁波的“商帮”一度塑造了上海的城市性;京津冀的乡村社会文化是京城的底蕴;珠三角乡村社会成为广州城市性格的塑造者。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乡村社会文化深入到城市而影响它们的风格和底蕴。当然,随着现代交通的发展,全国性流动变得越来越频繁。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的影响从周边城市扩散到全国各地的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随着大量的全国各地乡村人口涌入而获得了新的样貌,更加彰显了乡村元素对于城市的影响和价值。

对城市和城市化来说,并不是所有的乡村元素都是有正功能的,有一些乡村元素难以与城市现代化相适配而失去了其功能,甚至转化为负功能,显然是城市现代化要改造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乡村元素都要跟那些无功能或负功能的元素一同被抛弃。这里需要有一个筛选的过程和机制,那么,这应该是怎样的过程和机制呢?城市现代化和更新自然会牵涉理念、决策机制、规划机制和执行机制,特别是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现代化中扮演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有人提出了科学规划理念,将城市的规划交付给专家来做,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专家的角色在很大程度上服从于城市治理者,尤其是城市决策者。因此,城市规划以及城市治理如何推进,取决于规划者和城市治理者的理念,即他们如何看待城市?城市的存在是为了什么?城市代表的是什么样的符号和意义?城市与乡村是什么关系?城市是否需要乡村?为什么?等等。如果对这些问题缺乏理论思考,那么任何城市规划、城市治理都会存在“现代化短视”或者“发展短视”,自然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更不利于丰富城市生活的多样性、文化性和意义性。

下文以笔者长期跟踪的北京和广州等城市的城中村为案例,并结合对其他一些城市城中村的调查研究,讨论乡村元素在过去几十年城市更新和现代化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以及演变过程,从中寻找乡城递进和相互依赖的可能性、路径和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和现代化的科学之路。

三、城中村与城市化:一个回避不了的城乡问题

正如芒福德所认为的,在城市发展的早期,城市实际上是从村落演化过来的,那时候城与村的“区隔”没有那么明显。但是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形态越来越趋成熟,就出现了“城”与“村”的分化和区分。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经济不断繁荣发展,乡村人口或因工业、商业、教育等因素主动涌入城市,或被不断扩大的城市区域所涵盖包围。而在城乡区隔明显的背景下,乡村人口不能直接进入城市中心,城中村由此诞生。城中村既为乡村人口进城提供了庇护,又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可以说,城中村是城市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现代化或城市化过程中普遍出现的一种城乡关系现象。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以北京、广州为代表的超大城市形成了数量众多、规模巨大和情况复杂的城中村。北京城中涌现了浙江村、新疆村、河南村等来自全国不同省区的农村流动人口聚居区,广州出现了石牌村、三元里、猎德村等139条城中村(李培林,2014:5)。通过梳理这些城中村的发展轨迹,本文大致将城中村划分为三种类型,并基于各自的生成实践,分析城中村与城市现代化的关系演化轨迹。

(一)城中村的类型

伴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中村的涌现不仅引起了学界的大量研究,也引发了政府治理层面的广泛关注。学界将城中村的总体特征概括为:建筑密度高、基础设施杂乱,失去耕地,村民以房租、村集体分红等为收入来源,外来人口多且流动性高,但仍保留原有的农村管理方式(张理政、叶裕民,2022)。在政府治理层面,2012年湖北省应城市颁布的《应城市旧城区及城中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和2024年广州市出台的《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共同将失去耕地、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建成区域作为城中村的主要特征。因此,本研究所探讨的城中村是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产生的独特空间与社会现象,具有高密度、杂乱化的建成环境,以及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与由此衍生的各种非正规经济。通过梳理城中村的生成轨迹,大致可以将其划分为三类:被动型城中村、主动型城中村以及(外来流动人口)自主型聚集村。

1.被动型城中村

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中国进入快速城市化阶段。1979至1991年,全国新增城市共286个,相当于前30年增加数的4.7倍,平均每年新增15个城市。到1991年末,城镇人口增加到31203万人,比1978年增长80.9%,平均每年增长5.8%。城市化率达到26.94%,比1978年提高9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2009)。1990年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总体经历了缓慢扩张、快速扩张和平稳扩张的发展变化过程,并且城市群的外围城市扩张速度不断加快,中心城市与外围城市建设规模差异变小(张涛等,2024)。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城市建设用地的空间不断扩展。2023年,全国城区实体地域面积达到62038平方公里,较1981年增加了54600平方公里,增长了7.3倍(国家统计局,2024)。这种城市空间的扩增表现为城市的扩散和郊区的城市化,城市范畴不断向郊区延伸,郊区的城市元素不断增多(胡小武、方佳瑞,2023),也由此诞生了城市和乡村结合与交错的城乡接合部,大量农村务工人员落脚城郊,改变了城郊村落的空间形态和管理格局(田毅鹏、齐苗苗,2014)。这种被动纳入城市化进程的城市边缘区聚落成为市郊城中村的典型。

2.主动型城中村

与被动城市化的市郊城中村不同,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一部分原有的村庄看到了土地快速增值的效益,选择拒绝征地拆迁,成为主动城市化的城中村。以珠三角为例,城中村是农民在土地和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情况下,追求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结果(李培林,2014:49)。而城市管理者、本地居民和外来住户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城市管理者注重开发成本和公共利益,本地居民对于土地再开发价值有着高期许,外来住户关注自己在城市中的经营和生活成本。在权力与资本的多方博弈下,一些村庄在城市化初期没有被吸收改造,反而以一种戏剧化的方式参与城市空间的重构(陶栋艳等,2014;曾文,2025)。这些选择主动城市化的城中村,顺应城市化发展的需求,衍生出了非正规的城中村经济,为外来人口提供廉价租赁房屋和各类生活服务成为村内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在城市现有住房资源难以容纳大量外来人口的背景下,政府默许了城中村这种非正式居住空间的存在,而伴随着城市常住人口的增加,土地资源的紧缺与升值促使城中村的村民通过不断加盖和扩建来获取更大的利益,由此形成的大量“贴面楼”和“握手楼”成为这类城中村的典型样态。

3.自主型聚集村

城中村的第三类形态是外来人口的集中聚集区。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乡二元对立的体制逐渐被打破。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提出进一步扩大城乡经济交往,在各级政府统一管理下,允许农民进城开店设坊,兴办服务业,提供各种劳务(中国网,2008)。与此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的实施,促使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从事非农业生产成为必然,农村人口开始进入城市从事经营性活动。此后,在地缘、血缘和亲缘的联系下,先入城者以传、帮、带的形式带领更多亲友进城,形成来自同一地域的外来人口聚集区,构成这类城中村的雏形。它们并不一定以原有的城中村为基地,有的以城郊的工业厂区为基础汇聚起来,有的则利用正在或很快将被城市包围的城郊村庄为落脚点,形成外来人口与原村民共生共存的新聚居村落。在这里栖居了大量外来流动人口,数量甚至远超原村民。这种聚落是他们自主选择形成的。例如北京浙江村是温州人聚集的城中村,曾是北京南郊最重要的服装加工经营中心。其中,乐清人约占60%,永嘉人约占30%,其余来自温州其他县。他们大多相伴进京,集中居住,联系紧密,通过原生的社会网络建构出更广泛的地缘社会网络,为他们在异地从事生产经营提供强有力的社会经济支持(王春光,2000)。这类城中村通常具有浓厚的地方性和组织性,这里的人讲着一样的方言,遵循着共同的生活习俗,他们既对外彰显着自己独特的地方性,也以共同体的姿态应对着外在的风云变化。

(二)城中村的发展演变

正如上文所指出的,城中村是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大量乡村人口蜂拥而入、城市无法快速吸收而产生,也包括被城市快速扩张淹没的城郊村庄。城中村被视为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典型特征。从这个意义上,城中村与人们想象中的城市是存在一定差距的,尤其是城中村内部人口密度过高、居住环境拥挤,原村民为了多赚钱而进行各种各样的违建,各种非正规经济应运而生,以及伴随而来的交通问题、治安问题、卫生问题、安全隐患、少数非法营生等,使得城中村成为各地城市政府的治理之殇。虽然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各地城市都对城中村进行不同方式的治理乃至清理,但是由于政府财力不足以及忙于经济建设和城市扩张,所谓“城中村问题”治理“屡战屡败”。进入21世纪,特别是最近十多年,各地城市引入“城市更新”理念,对城中村进行釜底抽薪式改造,一部分城中村在城市更新中隐退,另一部分城中村在改造升级后保留下来,成为就地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具体而言,城中村沿着三重轨迹演变。

一是拆迁改造。拆迁改造是许多城市改造城中村的普遍举措,除了外来人口没有获益外,其他各方基本上都是获益者:政府可以进行商业开发,获得土地、房产等税费;房地产业、制造业和商业服务业企业等可以建设、使用和经营土地;村民既可以改善居住环境,也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和居住安置。以广州为例,全市曾经有石牌村、三元里、猎德村等139条城中村,从20年前就开始进行拆迁改造,猎德村是城中村拆迁改造的示范案例。在城市快速建设开发的过程中,广州建设用地的日益紧缺使得核心地带的城中村进入政府与市场的开发视野。2007年,位于广州珠江新城中南部的猎德村改造正式开始。猎德村的改造采取了政府引导、市场参与、村级实施的思路,实行整村拆迁改造,拍卖部分旧村土地用于支付旧村改造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经济新物业的投资建设。同时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吸引市场主体的投资,开发商以合作者的身份进驻完成对猎德村所有的拆迁、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万娟娟,2017)。21世纪初,以猎德村为代表的城中村通过整村拆迁,村民不仅获得了高额的拆迁赔偿款和多套回迁的商品房,还通过升级的村集体物业每年获得不菲的村集体分红。北京的唐家岭村在整村拆迁时候甚至完成了“农转非”的户籍改革,实现身份与财产的双重转变,完成了就地城市化(张英洪,2022)。虽然“推倒重来”的模式在当时实现了多方共赢,但这是房地产高增长时期的产物,如今政府和企业都没有这样的财力和动力了。依据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限拆令”(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20%,拆建比不宜大于2),该模式难以复制。这反证了在当前的政策约束下,探索乡村元素的再利用不是可有可无的补充,而是城市更新的必然选择。

二是整体腾退。北京浙江村就是这样的典型,外来人口聚集的城中村历经多轮改造建设最终趋于隐退,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历史记忆。20世纪80年代,浙江村这种外来农村人口进城开展商品生产和销售的城中村,因为城乡二元体制所造成的区隔,无法获得进入市场开展商品销售的合法身份,随时可能遭受驱赶。基于这种本地和外地的身份区隔,北京市最初未将浙江村纳入城市的行政管理,而是以驱赶为主要手段应对浙江村的外来人口。但是浙江村不断扩大暴露出的环境脏乱差、治安混乱等问题使得北京市政府不得不将其纳入行政管理工作范畴。1995年,政府对浙江村进行大规模整治,一方面通过建立大红门服装商贸城,推动原有的小摊贩式经营走向正规化;另一方面将原有村集体土地以股份方式分股到户,再以村成立的股份公司集中管理,进行地产开发,带动土地增值,提高商贩的经营成本。在多重措施的推动下,部分浙江村人选择走入正规体系,部分浙江村人向大兴、通县(今通州区)乃至河北的燕郊、三河、香河、廊坊等地转移。2015年,在非首都功能疏解计划的推动下,大红门服装批发商圈疏解启动。通过拆除腾退、关停调整、升级改造,浙江村的许多经营者离开,散向全国其他地方(比如浙江海宁的皮革市场、吴江的纺织品市场等)。由此,浙江村经历了多轮的整治改造后,最终在城市化的进程中隐退。

三是局部更新。并不是所有的城中村问题都能靠简单的拆迁重建或强制腾挪解决,因为政府没有那么强大的财力,企业也并不看好。因此,有一些城中村是通过内部更新来完善。这种局部更新通常是综合考虑拆迁改造成本、各方产权利益和村民拆迁意愿后选择的结果。广州的石牌村就是这样的案例,广州市并没有对它进行大规模的整村拆迁,而是不断地进行局部更新,逐步解决城中村的房屋老旧和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早在2009年,广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指出,石牌、冼村、三元里等52条城中村要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全面改造。但是受到多方影响,这样的改造搁置了。直到2015年,石牌村启动“三线”整治工程,进行社区微改造,由政府投入一定资金完善村内的基础设施(羊城晚报,2015)。伴随着城市建设理念的转变,原来的大拆大建模式不再是城市更新的首选。例如广州永庆坊的改造不再追求高容积率开发,而是通过微改造活化历史街区,使旧城成为连接城市现代商业与传统文化的桥梁,成为城市有机更新的典型代表(南方日报,2024)。深圳市也曾经对部分城中村进行拆迁改造,但是2016年深圳发布的《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提出,城中村以完善配套和改善环境为目标,以综合整治为主,拆除重建为辅。深圳市在“三旧”改造过程中进一步将公共利益保障与城市更新规划审批制度相结合,要求改造主体在申报城市更新单元时,必须无偿移交一部分土地给政府用于城市公益项目①,以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为了配合鼓励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2023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城中村保障房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指引》,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是宜居城市建设和城市高品质发展的重要一环,强调通过有机更新让新市民、青年人拥有活力多姿、舒适便利的成长家园。城中村的局部更新既能改善城中村的居住环境,又能保障原有村民的收入和满足租客的租赁需求,由此成为城中村改造的另一重路径。这种从简单粗放的“拆除”“腾退”方式,向强调规划管控与分类施策的有机更新思路转变,彰显了城市化发展从单纯追求经济效率,向更加注重保障民生、优化城市功能以及追求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转变。

四、乡村元素对城市的多维塑造

长期以来,城中村在城市现代化叙事中多被贴上负面标签,被视为破坏经济秩序、阻碍更新效率的治理难点。然而,这种视角往往忽视了城中村的产生与演变本身是一个结构性的社会问题。城中村并非纯粹的乡村,而是村庄在城市化扩张中嵌入城市又无法融入城市,进而发生形态扭曲的产物。在城乡二元结构难以短时消解的背景下,城中村的生成和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是外来人口和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缓冲带,对于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影响和价值。在广州、深圳等经济高度活跃的超大城市,数百个城中村承载了千万级流动人口的生计与梦想,推动着城市社会经济蓬勃发展和繁荣。因此,我们需要正视乡村元素、城中村与城市现代化三者的复杂关系。对于城中村的改造,不应止步于简单粗暴的拆除或人口驱赶,而应该考虑到城中村对外来人口与原住民的生计和发展的支持作用,并考虑其中蕴含的许多对城市有价值的乡村元素,探索更为包容、人性化的更新改造,使之成为就地城镇化的重要实践场域。

(一)城市空间的重构与社会结构的多样化

城市化初期,农村人口大规模迁移到城市,向工业区集中,城市人口迅速增长,这些工业城市成为经济活动的核心。进入20世纪,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了发达国家城市化的转型,城市的功能不再局限于工业中心,而逐渐向综合化、多元化方向转变,城市中心区从工业生产转型为商业、文化和行政服务,成为集生产、消费和社交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空间。伴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现代城市按照不同的功能属性可以划分为生产、生活和生态三重空间。这种城市空间功能的不断分化,不仅源于现代化发展水平的提升,还蕴含着融入城市的乡村元素潜移默化的影响。霍华德在看到城市人口过度拥挤与环境污染等问题后,提出自然与城市共生的田园城市规划观念(霍华德,2010:作者序言)。尽管这种观念被批评为乌托邦的畅想,但是这种追求自然的观念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要着力建设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追求乡村所拥有的自然美景、空气清新等特质日益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指标。

与此同时,城中村所衍生的非正规经济,新型就业群体的壮大,使得劳工阶层更新,食利阶层兴起,进一步丰富了城市社会结构。自浙江村形成以来,大量的温州人聚集于此,曾经高达10万余人,他们有的从事服装的生产销售,有的开餐馆、蹬三轮,通过各种非正规的就业方式谋生。而浙江村的原住民依靠房屋出租成为新型的“租金食利阶层”(李培林,2014:92),成为城中村的上层。社会阶层的分化不仅在城中村中通过本地人和外地人、有资产和无资产等方式区分,在城市空间的总体分布中也逐渐显现。城中村的形成重组了城市空间结构,对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也推动了城市功能的进一步专业化和区域化(王曙光、张彬,2025)。由于温州人广泛开展的服装生产销售工作,浙江村所处的北京南部大红门片区曾发展为华北服装批发的中心,不但填补了原先国企倒闭留下的经济空白,而且还激发了当地原住民的发展意识和动力,给他们带来了市场经济观念,甚至带动了丰台区和大兴县(今大兴区)的区域经济发展。

(二)倒逼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改革

城中村在一定程度上是城乡二元体制背景下,乡村元素借助城乡人口流动和城市的扩张而在城市中得以集中呈现的聚集空间。受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公共服务配置和供给路径的影响,村庄和农村流动人口获得的公共服务不同于城市和市民,存在明显的二元分割现象。当村庄和乡村流动人口进入城市而城市又没有及时调整原来的公共服务体制,这种差异就会在城市中日益显现。城中村的形成直接将城市规划空间的排斥、制度性的剥夺和社会的隐性偏见呈现出来。大量城中村的形成是源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或复杂的产权关系,从而成为一种事实上的“三不管”地带,进一步演化为城乡混杂的形态。如前所述,浙江村最早并未被纳入北京市政府的行政管理系统,因而这里的居民无法享受与城区居民同等水平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各区县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政府财力水平有差异,没有动力和意愿去为城中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产品(董振海,2010)。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会绕开城中村的区域,城中村公共照明与绿化覆盖率也低于城市平均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2023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我国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94%,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65平方米。而2023年广州市发布的城市更新重点指标要求城中村改造后,预期绿地率由5%提高到30%(广州日报,202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与此同时,进入城市生活在城中村的外来人口以及原住民开始意识到公共服务的重要性,他们在看病、托儿、交通运输、菜市场等方面寻找相应的替代性服务。有的村医从农村进入城中村开地下诊所,甚至连农村的兽医也办起了诊所,非法行医就这样在城中村流行起来;有人瞅准流动儿童没有学校上学的问题,自己投资开办幼儿园、托儿所和农民工子弟学校;为解决出行问题,三轮车成了城中村居民的出行工具;各种杂货店、菜店、理发店等日常生活服务也应运而生;居民晚上休闲娱乐的需要带动了城中村卡拉OK厅、舞厅、酒吧等兴起。城中村一度充满着浓郁的生活氛围,热闹非凡,但是对于城市治理者来说似乎到处都是违章、违规的风险隐患。这些日常生活现象说明,进城流动人口有着很强的市民化意愿。在没有替代性服务供给的情况下,对城中村清理和整治的效果很不理想,由此倒逼更包容的、更合理的城市化治理服务的政策出台。

(三)重塑城市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对城市来说,乡村文化往往被认为是落后的。因此,一直以来,人们密切关注城市化对乡村文化的消解。大量乡村确实被进行城市化(或城市文化)改造,导致传统的乡村文化和手艺失传,传统的伦理本位价值观念不断受到个体主义、消费主义等现代价值观念的冲击。现代社会的快速变迁导致文化的各个部分不是以同样的速度变迁,有的部分快,有的部分慢,造成文化堕距与社会失调(奥格本,1989:106-107)。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乡村文化的消解并不等同于消失,而是以碎片化、符号化的形态融入新的文化结构。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尽管城中村的物理形态不断改变,但是乡村文化在城市中以各种形态留存,或以历史文化建筑的形式融入城市,或以传统文化民俗的形式与现代城市共存。广州猎德村在改造过程中保留了宗祠、龙母庙等古建筑,成为承载乡村文化记忆的重要载体,并且通过龙舟码头、牌坊等传统文化景观的复刻与重塑,与外来文化交织融汇推进地方性的社会文化重构(黄文炜、袁振杰,2015)。而今猎德龙舟竞渡等传统民俗活动更成为文旅消费的新热点。这种将传统文化融入现代城市的改造模式,也为各地城市更新工作中的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提供了示范。

乡村文化在城市中的调适还表现为在城市的符号化生产。一方面,乡村传统文化作为地方性符号,以各种形式赋予城市建设独特的地域特色,形成融合传统建筑元素的现代商业综合体,运用传统民居元素装饰商业街区等。传统乡村的生产方式、工具与生活习俗在城市中通过景观复建与艺术再现成为田园牧歌的符号象征。另一方面,农村人口在城市的集中使得乡村文化得以在城市延伸与扩散。不同地区的农村人将其本地的农产品、饮食文化和地方习俗带进城市,他们聚集在城市的不同地方,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地域社区聚落和文化,改变了城市居民对乡村、乡土、食品的看法。如今,浙江村已经隐退,但却在北京留下了温州人饭店和温州菜市场等乡村符号印记。现代化不仅带来了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也为文化的交流融合提供了契机。不同文化特质的人们生活在一起,通过双向调适与有机整合,可以推动文化的融合与创新(琼斯,2019:212)。城中村不仅是一种物理意义上居住形态的城乡并存,更是在潜移默化中推进了城乡文化的互动与融合。

五、结论与讨论

重新审视城市发展中的城中村,不单要识别其中乡村元素的多样性,更要关注乡村要素在城市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与转化路径。首先,乡村元素有着生活、文化与公共等多重意涵的在地联结。城市中的乡村元素并不止于城中村内,更散布在集市、庙会、祠堂等各种传统的多样沿袭之中。其次,乡村元素为城市发展贡献了诸多积极作用。无论是对经济业态的繁荣,对基层活力的激发,还是对外来人口的吸纳,对社会韧性的强化,乡村元素都不可或缺。故而,乡村元素的保护和转化不能囿于城中村的更新与再造,更应深入挖掘乡村元素背后所承载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情感,既要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符合本土的文化习俗,又能兼顾现代化发展的远景目标。由此,践行人民城市的发展理念,要求我们重新认识城乡互动共生关系,不断探索乡村元素与城市现代化的有机结合路径。

(一)人民城市理念下城乡互动共生关系的再认识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城乡二元体制与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城中村成为农村人口低成本城市化的缓冲器。大量的农村人口在城中村聚集,缓解了户籍壁垒带来的居住排斥、城市住房供给不足以及公共服务供给压力。与此同时,在城中村形成的非正规经济不仅为城市化中快速增长的GDP作出贡献,更重要的是为促进城市原居民破除“等靠要”的依赖观念和建构市场观念提供了氛围。然而,不断壮大的城中村暴露的环境脏乱差、治安混乱等问题成为城市治理之殇,倒逼城市寻找适应社会流动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化治理措施和路径。在拆迁改造、整体腾退和局部更新等多重改造方式的作用下,城中村不断改变形态,甚至隐退,获得重生和再塑。

城中村不仅承载了城市变迁的历史记忆,也构成了人民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城中村的乡村元素从视觉符号到功能载体再到文化基因,层层深入,成为城市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部分。城中村改造的演变过程经历了从批判清除到承认其积极作用的态度转变,传统的“大拆大建”模式逐渐向“局部更新”转型。这一方面源于地方财政的紧张与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城中村改造陷入资金困局;另一方面,在建设人民城市的理念主张下,对于城中村的改造不仅要考虑外在的环境改善,更需要考虑个体的实际需求,以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换言之,城市化不是消灭乡村元素,而是通过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繁荣。

城中村是中国快速城市化的产物,其遗留的空间形态冲突、社会结构张力与治理创新经验,构成审视城市发展质量的“三棱镜”。由此,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要从乡城递进和互赖依托的理论视角,重新审视城乡互动共生的关系,不仅要推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更要善于挖掘乡村传统元素赋能城市建设,实现生态宜居性与文化认同感的协同增益,最终建构“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城乡文明共同体。

(二)在城市更新和现代化中如何对待乡村元素?

城中村并非只是城市治理的负担,还为城市存续了千万普通人的生计与梦想,是蕴含社会网络韧性、低成本生活空间与文化多样性的特殊城市资产。建设现代化的人民城市,要求我们从城乡融合的角度出发重新审视乡村元素在城市化中的作用,在效率与公平、传统与现代之间寻找平衡,探索使其有机融入城市肌理,并贡献于城市整体健康与特色发展的新范式。

1.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

城中村改造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关键路径,但是基于其“低成本安居住所”与“空间正义短板”的双重属性,首先需要注重时序的渐进性。优先通过综合整治、微改造等方式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均衡,严控拆除新建比例,避免“运动式更新”引发居住排斥。这不仅是对存量空间的优化,更是就地城镇化的深入实践,强调人的市民化与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下的高质量发展,而非单纯追求物理空间的去乡村化。其次,要提升空间优化的精细化水平,以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标准补齐设施短板,提升照明、绿化等隐性民生指标。最后,要加强改造过程中多主体的协同参与,包括政府、市场、村集体和租户,尤其是尊重城市居民(包括所有外来常住人口)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提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城中村的改造应该成为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和促进所有居民福祉增进的积极助力,而非城市更新的牺牲品。

2.吸收乡村文化元素转化为城市文化资本

乡村文化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根基,其所蕴含的内在价值通过创造性转化,可以成为城市提升文化软实力的核心战略资源。2025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要丰富城市精神文化生活,塑造彰显文化底蕴和独特气质的城市精神。在着力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的当下,对于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的需求不但并行不悖,而且相互增益。而将乡村文化从城乡二元对立的框架中解放出来,需要通过乡村文化的传承与再生实现一种文化的重建和更新(赵旭东、孙笑非,2017)。城中村是乡村文化在城市传播与扩散的重要载体,如果一拆了之就会留不住城市变迁的历史文化痕迹,成为城市发展的文化缺憾。对于城中村的改造需要注重地方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持续发挥文化在赋予生活意义和维持社会秩序方面的功能作用。当然也要防止对乡村文化的过度商业化,从而消解乡村文化的主体性。

3.坚持走以人为本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城乡融合发展是建设现代化的人民城市的应有之义,不断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促进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和协调发展是建设人民城市的必然要求和现实路径。“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城市建设需超越以高楼堆砌彰显经济成就的单一维度,转而以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环境友好型发展、文化精神认同建构为支点,系统性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将乡村元素引入城市更新和城市现代化之中,是提升城市素质的不二选择。

注释:

①根据《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第十三条规定:拆除范围内原则上应包含完整的规划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且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应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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