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文化发展向信息化转型的背景下,以数智技术赋能乡村文化建设既是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数智技术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能够对文化生产、传播与消费的全链条进行系统性形塑,推动文化领域发生深刻变革。其中,人工智能、算法推荐、大模型等技术的广泛应用,通过时空重构与信息传播、资源活化与价值转化、资源整合与协同共享三重机制,从场域、生态与主体等三个维度实现了对乡村文化建设的深度赋能。当前,数字基础设施不完善、融合发展成效不显著、人才支撑不充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改变这一现状,需从夯实技术底座、深化要素融合以及提升动力支撑等方面协同发力,进而将乡村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为乡村文化振兴赋能增效。
陈东琼,博士,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农村基层党建;李婷婷,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数智技术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正在重塑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并带来文化领域的深刻变革。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在大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具言之,数智技术赋能文化创新发展并非技术嫁接文化,而是要在弥合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张力的基础之上催生新的文化动能和文化业态。作为承载农耕文明多元文化形态的现实空间,乡村拥有丰厚文化资源,但受限于多重现实因素,其文化建设始终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数字乡村建设指南》《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等文件,持续推进乡村的数智化发展。在这一政策导向下,以数智技术赋能乡村文化建设,不仅是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振兴乡村文化的强大驱动力,更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创新驱动引擎。
一、数智赋能乡村文化建设的作用机理
乡村文化建设成效高度依赖于文化符号的形态建构、生产转化与传播效能。数智技术在文化领域的深度延伸与扩展,形塑着文化的符号形态、生产模式与传播机制。数智技术嵌入乡村文化建设领域,必将推动乡村文化建设在载体支撑、文化生态以及主体力量等方面的数智化转型与升级,重塑乡村文化新样态。
(一)空间重构与数智传播:重塑乡村文化建设场域
布尔迪厄认为,场域是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网络或构型。乡村社会不仅是一个物理空间,更是一个承载历史底蕴、文化传统与群体记忆的复杂场域。
数字连接突破物理空间的边界约束,为乡村文化建设创设数字空间。文化的生发与存续始终依托于特定空间,乡村文化则是在乡村特定地理环境与社会结构中形成的独特文化形态。列斐伏尔基于现代世界科学技术的变化,认为空间在根本上是依靠人类行为生产出来的,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数智技术能够打破传统物理约束,将人、物、信息等各类要素的动态交互拓展到虚拟领域,由此也实现了社会关系从实体空间向数字空间的自然延伸。数字空间同样具有文化生产、消费和存储的功能,其自身还是文化交互的媒介。对于乡村文化建设而言,通过在数字空间中的自主创作、便捷互动与社交分享等方式,能够将乡村文化建设的人、场景、事物在虚拟空间映射与延伸,构筑起乡村文化建设的数字化场景。政府、社会组织、村民等多元主体也能够通过由数字连接所创设的虚拟空间参与乡村文化事务,生产新的乡村文化内容,使数字空间成为一个“活跃的文化节点”。
数字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为公共文化资源下沉畅通数字通道。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发展,既是新形势下“坚持文化惠民,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功能弱化、文化资源下沉阻滞等现实难题的重要抓手。数字基础设施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优化乡村数字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重要依托。首先,数字基础设施通过搭建中华文化资源公共数据库等,将传统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数据孤岛”集成起来,实现对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其次,国家公共文化云等数字平台,能够通过基层智能服务端突破地域间隔与机构壁垒等的限制,实现文化资源跨区域、跨层级的流通与共享,将惠民演出、戏曲表演、非遗技艺课程等文化资源直达乡村。最后,数智技术通过供需匹配与精准推送机制,提高文化资源下沉的精准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从广谱供给转向精准滴灌,从标准化覆盖转向个性化服务,极大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数智传播打破城乡壁垒,为乡村文化对外交流构建数字窗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建设,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乡村文化是乡愁的精神内核与具象载体,但在城乡文化互动格局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从属地位。其文化价值与精神能量,难以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数智技术使乡村文化传播的底层逻辑发生颠覆性重构。其一,多中心信息传播机制突破了传统以城市为圈层中心的信息传播格局,每个用户都能够作为“信息节点”进行文化生产与传播,赋予乡村文化以主体性。其二,依托算法模型、数据中心等为基础搭建起数字化、智能化、社交化的系统性传播架构,有效改善了以往线性输出、传播范围有限等问题,增强乡村文化传播的系统性。其三,基于乡村的独特环境、节日民俗等要素的乡村文化生产,能够有效消解叙事偏见、重塑文化话语,提升乡村文化传播的“在场性”。智能媒体平台为城乡文化要素的双向互动搭建起平等的交流窗口,也为藏在乡村文化里的乡愁记忆,提供了被重新看见、重新唤醒的契机。
(二)资源活化与价值转化:激活乡村文化生态
乡村文化生态包括乡村物质文化、非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等多元形态文化要素。数智技术将乡村各类文化资源转化为数字形态,通过文化生产消费机制革新与业态创新驱动,充分激发乡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推动乡村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化,助力乡村文化内核塑造。数智技术通过数字介质存储与交互体验革新,能够实现对乡村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保存与创新性发展,有助于赓续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根脉。一方面,通过数字化采集与保存将实体文化资源转化为数字资源,将有形的乡村文化留得住。对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农业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建档,能够使文化记忆从个体承载转为永久存证,成为激发情感共识和身份认同的深远力量。另一方面,通过革新交互体验重构代际传承机制,实现文化的活态传承。数智技术通过动作捕捉与虚拟现实技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转化为可量化的数字模型,实现对文化资源的真实性记录、本源性再现和跨时空重生。乡村文化传承人能够依托数字模型建构起的沉浸式传承空间,通过非遗技艺的数字化再现,实现乡村文化的跨时空传承与发展。
推动乡村文化治理的数智化转型,构建乡村现代价值体系。以文化治理为载体,将现代文明要素嵌入乡村文化场域,既是对乡村价值规范的形塑,也是激活乡村文化生态的现实路径。乡村文化治理的数智化转型,是“以融摄数字技术和智能科技的数智化功能,将制度性优势在地转化融合为乡村文化治理效能”,其价值在于促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与制度性意识形态的价值契合,实现农耕文明要素与现代文明要素的有机融合。通过将现代治理所倡导的法治、民主、公平等核心理念,内嵌于具体的治理事项与实践情境之中,在治理过程中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长期积淀的诚信友善、互帮互助的价值观念和治理智慧实现有机结合,逐步推进乡村价值体系与内在秩序的重构,让文明乡风在村民群体的参与实践中潜移默化、落地生根。
培育乡村数字文化产业,推动乡村文化价值转化。乡土社会中存在着大量在地文化资本,其“通过适当的文化产业可以发挥出与经济资本同样的功效”。数智技术是数字文化产业激活乡村文化资本、推动其向经济价值转化的重要支撑。其一,延伸乡村文化产业链。数智技术可实现乡村在地文化资本的集约配置,将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场景打造、文化产品消费等上下游环节串联整合,不断延伸乡村文化产业链触角。其二,催生乡村文化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是把乡村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的突破口。数智技术通过塑造新型消费景观,催生出以文化体验为主要特征的云旅游等乡村文化产业新业态。同时,“数智化+乡村文化品牌”的深度融合,也创新出“数智+乡村文化IP”新商业模式。其三,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以乡村文化为内核,打造“文旅+生态康养”的融合形态,实现数字文化产业与农业、旅游等业态的联动,推动文化产业与新型农业、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合发展。
(三)资源整合与协同共享:联动乡村文化建设主体
数智技术经由资源整合与网络搭建,实现对政府、企业、社会力量与农民群体等多元主体的角色重构,推动各方建设力量从分散走向聚合。
数智赋权农民自觉进行文化生产,激发乡村文化建设的内生动力。赋权的本质在于实现个体与群体在权力分配、资源获取与社会参与中的自主性。数智技术给予了农民作为能动主体对技术工具、市场规则与文化符号的自主运用的权力;从资源获取来看,数智技术能够整合外源性资源(如电商流量、政策支持等)与内源性资源(乡土文化、传统技艺等),形成聚合转化效应。从社会参与来看,农民在数智媒介中的“用户”身份,使其实现从被动的文化接收者向主动构建者的转换。作为用户,农民能够通过抖音、剪映等操作简便的数字应用,以自身意志对乡土文化资源进行个性化和现代化的创作、表达与共享。同时,数字平台所设置的浏览、点赞、评论等参与式反馈机制,能够让农民及时体会到文化生产带来的价值认同与情感反馈。数智赋权使农民在文化生产中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创造性,使其文化生活由简单、被动地接受,转变为一种以“自我”为主体的积极选择与构建,从而真正激发农民的主体性与创造活力。
催生乡村新型文化劳动者,激活乡村文化建设的新生力量。“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生产力由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三个要素构成。当数智技术作为关键生产力要素嵌入社会化大生产时,也带来了“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数智技术对传统文化劳动工具的数智化革新、对传统文化劳动对象的数智化形态拓展,必然推动对乡村文化新型劳动者的能力结构提出新的要求。新型文化劳动者表现为创意阶层及高新技术知识人才的大量涌现,人工智能技术思维、数字素养、美学素养、人文思维、科技伦理观是其显性的基础能力。数智化趋势驱动了乡村传统劳动力结构的调整,催生了一部分以新农人为代表的新型文化劳动者,他们兼具文化素养与数字素养,是文化创意的实践者、传播者与文化产业运营者,能够将传统文化资源转化为可感知、可消费、可传播的新型文化产品,是实现乡村文化再生产的新生力量。
依托资源整合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汇聚乡村文化建设的合力。数智技术能够通过资源整合与网络搭建,促进多元主体间的跨域协作,最终实现资源和要素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和整合优化。首先,数智技术通过将各类实体文化生产要素转化为可存储、可传输、可复用的数字资源,降低资源获取成本,为各类社会主体参与乡村文化建设扫清了资源壁垒。其次,数智技术对文化生产消费范式的革新,进一步吸引了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建设。数智技术能够实现文化生产和消费无中介、无延时的即时互动,使社会力量(如消费者、文化爱好者、专业创作者等)能够通过数字参与获得文化创作话语权。最后,依托数智平台的资源共享,通过对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角色重构与权责再分配,促进各主体间跨时空跨区域跨行业合作。数智技术带来的资源整合与共享,促使政府从传统的主导者转为资源协调者,企业、社会力量从旁观者转为价值共创者,村民从被动接受者转为自主行动者。各方主体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角色重构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多元主体的内生动力,从而汇聚推动乡村文化建设的系统合力。
二、数智赋能乡村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
数智赋能乡村文化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数智技术发展需要与乡村现实承载力之间存在结构性张力,具体表现为物质基础设施有待完善、要素融合有待提升以及人才支撑有待加强等现实难题亟待解决。
(一)数字基础设施与应用场景仍需完善
数字基础设施及其应用场景是建设数字乡村的基础前提,也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关键路径。当前,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与数字化空间、场景开发不足等问题,制约数智技术赋能乡村文化建设的支撑成效。
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近年来,随着数字乡村建设行动的开展,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截至2025年6月,我国已累计建成5G基站455万个,实现县县通千兆、乡乡通5G,90%以上行政村实现5G网络覆盖,为数智赋能乡村文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但总体来看,数字基础设施资源分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一方面,区域分布不平衡。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薄弱,与城市差距较大。从乡村地区来看,东、中部乡村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水平已超过42.5%,西部偏远乡村受经济承载能力限制,网络覆盖深度不足等原因,发展水平为33.6%,难以有效支撑云计算、物联网等数智技术在文化传播、遗产保护等场景的应用。另一方面,行业分布不平衡。根据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现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集中于农业生产经营、政务服务等领域,在文化与文化产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投入不足。
乡村文化数字化空间与场景开发的适配性不足。场景的生成需要依托于一定的具有客观实在的物理属性的自然空间,因而数字空间与场景的开发,需要和乡村场景的特质、文化要素深度耦合。当前,数字空间与场景开发存在同质化移植与实用性缺失等问题。受数智技术标准化应用的局限,乡村数字化产品与服务往往将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各村庄视为同质性的整体,技术普适性难以做到“量体裁衣”。部分地区直接照搬城市数字场景模板,既脱离乡村空间场域,也忽视农民精神文化诉求。同时,数字空间与场景开发存在重复建设、应用深度不足等问题,且数字场景应用对于设备、平台、技术等的专业要求进一步制约了其应用成效,未能充分释放文化传播与体验的数字化价值。
数智化与公共文化空间的融合有待加强。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数智化水平,能够有效增强其运行效能和创新能力,是实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数智技术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融合面临资源整合失灵与资源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制约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成效。一方面,自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以来,虽然在乡村建立起大量的乡村公共文化的平台系统,但由于数字基础设施分布不均衡、技术标准不统一、系统不兼容等因素,不同平台系统之间的文化资源难以实现有效整合,致使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出现悬浮化、不平衡、碎片化等新壁垒样态。另一方面,乡村数字公共文化资源的供需不匹配问题较为突出。如数字农家书屋的乡村文化主题资源多集中于乡村技艺、生产种养殖等社会经济类内容,对于乡土特色数字信息资源挖掘不足,存在内容单一化、精品资源不足、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二)乡村文化业态与数智技术的融合发展成效有待提升
数智技术为乡村文化的传承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新的契机。数智技术与文化要素的融合深度不足,致使在内容创新、价值传递以及产业融合等关键环节未能充分释放协同发展效能,对数智赋能乡村文化建设带来深层挑战。
乡村文化内容的数智化创新存在失真与异化风险。以技术创新与理念创新为乡村文化注入活力,“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改进文化创作生产流程”,是数智技术推进乡村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重要方式。但在资本增殖逻辑下,以实现短期流量变现为目标的文化景观生产机制应运而生。“表象取代存在,则为景观”。景观式文化生产往往注重形式上的表现样态,在内容生产上虽有供给效率,但同质化元素较高,缺乏对乡村文化要素的深度挖掘与精准转译,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农耕文明底蕴与乡村价值内核。如短视频平台存在的过度简化和碎片化、“跟风式”包装等乡村文化内容的呈现方式,容易导致技术对文化内涵的降维与肢解,破坏其原本的厚重感与完整性,导致乡村文化在数智化传播中出现内涵失真、特色弱化等问题。
乡村文化产业与数智技术的互嵌不够紧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和科技融合,既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延伸了文化产业链,又集聚了大量创新人才,是朝阳产业,大有前途。”目前,乡村文化产业与数智技术的融合发展仍主要停留在“嫁接”层面。一方面,由于缺乏数智化发展思维,多数乡村文化企业仅将数智技术作为销售渠道的补充,未能通过大数据分析、用户画像等优化文化产品设计,丰富文化产品供给。乡村文化产业内容趋同、业态单一,既难以有效延伸产业链条,也难以形成独具地域特色的文化品牌效应。另一方面,融合发展缺乏适配性的制度保障。乡村基层管理机构在思维认知、经营模式、融资手段、管理方式等方面的不足,使“数字技术+乡村文化”乃至“数字技术×乡村文化”的融合发展态势无法深度展开。
乡村文化治理的数智化转型易陷入“重形轻质”的形式误区。数智技术多以外部赋能路径进入乡村文化治理场域,使其数智化转型不可避免地内含数智技术工具理性与乡村文化内生治理需求的价值理性间的冲突。但在具体实践中,追求治理效率的现代治理思维,使部分地区仅注重硬件设施的堆砌,盲目引入数字治理平台、监控系统等技术工具,忽视治理思维与村民数智素养培育的同步推进,使乡村文化治理的数智化转型易陷入“工具理性优先”的困局。这种“重形轻质”的非对称发展,导致数智技术与乡村文化内生治理需求脱节,仅停留在形式层面。现代治理思维难以伴随数智治理工具与机制深入乡村治理生态,无法被内化为乡村现代价值体系的组成要素,难以推动乡村现代秩序的成型。
(三)村民数字素养与数字人才培育有待加强
高素质人才是文化创新创造的核心要素,要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培育优秀文化人才队伍,激发乡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当前,农民数字素养不足、专业人才引留困难与本土人才培育滞后等问题交织,使得数字鸿沟与技术应用壁垒仍然是制约乡村共享数字文化发展成果与数字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难题。
农民数字素养水平有待提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要提高全民全社会数字素养和技能”。在数智化高速迭代背景下,农民的数字素养是农民个体融入社会、享受数字红利的关键。根据《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发展水平调查报告(2024)》的数据显示,“成年人中,城镇居民初级及以上水平占比为65.92%,高级水平占比为19.83%……农村居民初级及以上水平占50.57%,高级水平占比为9.53%”。农民群体整体的数字素养水平较低,城乡居民的“数字鸿沟”问题依然突出,是制约数智技术赋能乡村文化建设的关键短板。同时,乡村空心化问题导致留守在农村的村民群体趋向老龄化、幼龄化,这类群体既难以自觉运用数字化资源与工具获取文化服务、提升文化生活,更难以借助数字设施对乡村文化资源进行挖掘与加工。
外来数字人才的引留受阻。数智技术的复杂性、专业性等特征,决定了其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显著倾向。一方面,乡村地区对数字人才的吸引力不足。据《产业数字人才研究与发展报告(2023)》显示,我国数字人才总体缺口在2500万至3000万左右,缺口仍在持续放大,且人才大量聚集在数字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和新一线城市。乡村因经济条件、机遇和收益等方面相对较弱,缺乏对外来数字人才的吸引力,难以填补乡村数字人才缺口。另一方面,外来数字人才存在“适应性难题”。外来人才虽具备较高的数字素养和专业技能,但在融入乡村社会的过程中往往面临文化认知和社会关系的挑战,在推广数智技术和运营数字文化产业时可能遭遇“水土不服”,无法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对于乡村文化建设的赋能作用。
乡村内生人才培育有待加强。激活乡村内源发展动力,要以本土主体能力建设为核心,将外部资源通过本地社会网络转化为内部资本,同时以技术赋能和文化认同重构发展自主性。培养用好乡村人才,是增强乡村数字后备人才力量的重要方面。一方面,对新农人等头雁人才的培育实效有待提升。现有培训多聚焦于基础数字技能,缺乏针对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文化产品开发等专项培养内容,缺少精准化、阶梯式的培训设计。另一方面,乡村数字人才培育缺乏相应规划与保障机制。乡村缺乏对数字人才培育的系统性规划和布局,没有长期性的制度体系支撑及全过程的跟踪培养,同时,乡村数字素养教育体系发展滞后、政策保障体系和长效激励机制的不完善,制约乡村数字人才的培育成效,难以形成稳定的乡村数字文化建设后备力量。
三、数智赋能乡村文化建设的优化路径
数智技术的迭代升级为乡村文化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要实现数智技术与乡村文化的融合发展,需锚定数智赋能乡村文化建设的难点痛点问题,从基础保障、要素融合以及人才支撑等层面纾困引导,激活乡村文化发展动能。
(一)夯实数智技术底座,优化乡村文化建设的空间基础
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这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夯实数字乡村发展基础”重点任务的关键举措,要紧扣乡村文化建设需求,持续推进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首先,完善农村网络基础设施。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实施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行动,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网络覆盖水平”。要在提高网络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基础设施供给水平的基础上,注重瞄准乡村文化传播需求优化布局,强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均衡覆盖,着力缩小城乡文化服务的数字鸿沟。其次,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更新和数智化改造。在推进乡村数字化改造过程中锚定乡村文化场景的适配需求,提前预留文化场景的技术接口,为乡村文化体验的数智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也为智慧农文旅等相关应用场景奠定基础。最后,补齐数字基础设施短板。推动服务于乡村文化建设的数据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各种传感器、数字终端等打通数据采集、网络传输、检测计算等数字链条,为乡村文化数据资源的获取与优化配置提供保障。
拓展乡村文化数字空间与消费场景。数字空间与消费场景,是强化村民群体互动连接、创新文化生产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借助数智平台拓展乡村文化的数字空间。要将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交互式数智平台作为乡村文化输出的重要阵地,通过图文、视频、音频等融为一体的方式,创新乡村文化内容与表现形式,讲好乡村故事。另一方面,顺应文化数字化消费趋势,推动构建乡村文化消费新场景。要大力“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运用数智技术打造沉浸式、交互式的数实融合空间,拓展文化消费边界。如江西婺源篁岭景区的“山村奇妙夜”通过全息技术、多媒体光影等打造沉浸式文化体验空间,通过在数字空间重现乡村文化场景推动文旅体验升级。
提升乡村公共文化空间的数智化水平。以数智技术推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提档升级与转型发展,是实现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向乡村基层延伸的重要途径。其一,对传统公共文化空间进行数智化改造。将数智技术融入乡村文化广场、礼堂戏台等传统公共空间,借助全息投影、互动投影等技术使村史村志、文学记忆等以动态化、数字化场景呈现,打造既有生活场景、又有沉浸式文化体验感的公共文化空间。其二,推动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在推动智慧图书馆、数字乡村博物馆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的同时,适应多类空间融合、整合的趋势,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空间等进行智慧化改造,实现空间优化和功能整合,拓宽数智文化服务的覆盖范围。其三,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数字化平台建设,打通公共文化资源流通的空间网络。将乡村文化接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依托数智技术提升优质文化资源的精准下沉与高效流转,推动文化惠民工程精准落地,更好地满足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促进数智技术与文化要素充分融合,推动乡村文化生态优化升级
以数智技术驱动文化资源转化,激活乡村文化资源生态。数智化手段是实现对乡村文化资源永久存续与活化利用的重要工具,也是深度挖掘其内生价值的技术基础,是激活乡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引擎。其一,要建立和完善文化资源数据体系,利用数字建模、区块链等技术对农业文化遗产、非遗技艺进行高精度采集,形成可永久存证的乡村文化数据资产,为文化资源的永久保护以及数字化再生产奠定基础。其二,搭建文化资源共享平台,将乡村文化数字资源向社会各界开放共享,降低公众接触乡村优质文化资源的门槛,为文化创意、文旅融合、教育研学等产业提供丰富的文化素材。其三,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鼓励政府、社会力量、村民等多元主体对乡村文化数字资源进行深度开发与高效利用,推动与乡村民俗、农耕文化紧密相关的特色文化符号、文创产品或“三农”题材的短视频、影视作品等的生产,让乡村文化在数字空间迸发出新的生命力。
以数智技术助推现代文明浸润,优化乡村人文生态。以数智技术助推文明乡风提质增效,重塑现代乡村文明,是“统筹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方面。其一,探索数字乡村治理新模式,弘扬新风正气。通过“数字村务行动”“智慧积分”等模式,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移风易俗、公益事业等,强化村民群体的主体意识与文明素养。其二,创新数字“枫桥经验”,涵养文明乡风。通过“云调解”等网络平台开辟数字治理空间,进行普法宣传与线上调解,同时,借助微信群等社交互动媒体重建“熟人社会”,发挥村规民约与道德舆论等在“乡村秩序建构中的基础性功能”,以法治与德治协同培育公序良俗等现代文明内核。其三,加强数字文化监管,以良好文化生态引领乡风文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着力“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要加强对乡村短视频、微短剧等数字文化内容的审查,避免泛娱乐化、低俗化文化侵蚀乡村价值。同时,对体现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的数字文化产品给予支持,让现代文明理念通过接地气的传播方式深入人心。
以数智技术在文化产业的深度应用,助力乡村文化业态提质升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其一,立足当地文化特色,因地制宜探索“数智+文化品牌”培育乡村新型文化业态。要借助大数据等技术,以受众需求为导向,探索形成具有特色性、标识性的乡村文化IP,进而开展数字文创、数字藏品、数字明信片等的设计与开发,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其二,借助数智技术推动乡村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乡村文化产业通过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或以资源整合延长产业链等形式,丰富乡村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如山西省高平市米西村铁佛寺作为《黑神话·悟空》取景地,推出“游戏+文旅”的创新模式,通过推出文创产品、主题展览、“文博新天地”数字化展示中心项目等方式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将文旅与康养产业相连接,助力产业发展提质升级。其三,完善乡村文化产业数智化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从政策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人才发展等多方面释放政策红利,同时,推动文化市场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数据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与完善,为乡村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三)壮大数字人才队伍,提升乡村文化建设的动力支撑
提高农民群体的数字素养,激发乡村文化建设的内生动力。农民是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培养农民在数智环境中获取、甄别、运用数字文化信息,提升利用数智手段进行乡村文化生产、表达与传播等方面的能力,培育加强乡村数字文化建设的内生动力。一方面,培养农民数字意识,提升甄别虚假文化信息、抵制低俗网络内容的能力。要推动联合高校、网信部门、司法机构等,通过开展榜样典型、案例宣传教育等形式,提升农民群体甄别不良、虚假数字文化信息的能力,同时为农民群体参与乡村数字文化建设提供清朗环境。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普适性数智技能培育,破除数智工具的使用壁垒。通过开展数字文化节、发挥驻村干部带头作用等方式,加强农民群体对手机、短视频平台等基础智能设备操作技能的培育,加强其利用智能设备参与乡村文化生产、传播与消费的基本技能,让乡村文化内容的创新生产在“人人参与、实时互动”中焕发生机活力。
培育乡村本土数字人才,为乡村文化建设提供核心支撑。文化再生产要以文化在地性为前提,培养掌握智能技术的本土文化人才,是乡村数字文化建设的核心力量。其一,在人才培育链条注重数智技能与文化认知双重素养培育,增强后备人才储备。推进落实教育数字化战略,深化与业界、学界的合作和交流,通过在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阶段进行特色课程与专业方向设置,培养掌握智能技术、熟悉乡土文化的青年后备力量。其二,聚焦新农人、新乡贤、非遗传承人等本土文化人才进行精准培育。针对本土文化人才的实际需求,在数智素养方面着重提升在数智设备使用、内容创作、数字营销、文化IP打造与运营等方面的能力,同时,深耕与传统手工艺、地方文化、乡村艺术等相关内容的培育,系统提升本土人才对乡土文化的认同感与数智化创新能力。其三,吸引本土潜力人才返乡参与乡村数字文化建设,要通过创业补贴、项目孵化等政策吸引本土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等群体的参与,为乡村数字文化人才队伍注入新鲜血液。
汇聚多方力量引进外来数字人才,为乡村文化建设注入外源动力。引进外来数字人才是填补乡村数字文化人才队伍缺口,为乡村数字文化建设注入创新活力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要精准定位、多元引才,解决“引不进”难题。要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要大力引进乡村文化品牌打造、数字非遗传承、文创设计与文化产业管理等方面的对口人才、企业来乡就业创业,为乡村文化发展提供专业支撑。同时,要深化校地协同,与涉农高校、艺术类院校开展校地共建,引导、鼓励创意设计、文化管理、大数据技术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支援乡村,为乡村数字文化人才队伍注入长效活力。另一方面,要畅通平台、加强保障,解决“留不住”难题。其一,优化人才留乡的“硬件设施”支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优化乡村客观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数字文化人才开展文化创作、远程协作、文化产业发展等提供硬件支撑。其二,完善人才留乡的“软件”保障。要建立健全激励与保障机制,以制度化形式提供住房补贴、子女教育保障、税收优惠、项目扶持、职称评定倾斜等政策,激发专业数字文化人才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载于《农业考古》202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