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发于《学海》2026年第3期
内容提要: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和主要范畴源于对社会保障制度史的总结与提炼,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和阶段特征以社会保障思想史为基础和脉络,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国特色则植根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史与思想史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知识体系是构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基础。因此,这一知识体系需要重视从制度史与思想史的研究中加以构建和传递,并在遵循社会保障基本学理与普遍规律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与实践验证。
关 键 词:社会保障 制度史 思想史 知识体系
丁建定,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中科技大学养老服务研究中心”主任。
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和主要范畴源于制度史的总结和抽象
社会保障知识体系来源复杂,社会保障制度史是其重要来源之一。社会保障的内涵来源于对社会保障制度史的总结,体现为社会保障中的一些基本概念,这些概念在历史变迁的过程中也包含着社会保障知识体系的渊源。贫和穷是社会保障知识体系中最基本的概念,也是最具历史性的概念。贫者乏也,意为不足;穷者尽也,意为没有。古代社会保障以救穷为主,现代社会保障从救穷转变为既救穷也救贫,标志着从传统救济制度向现代救助制度的根本转变。救济和救助的概念及其关系也体现出历史性:救济为传统社会保障术语,主要是救穷,含有施舍性和选择性;救助是现代社会保障术语,不仅救穷也救贫,体现普遍性和权利性。工资和最低工资的概念及其演进更具有历史性:前者体现出18—19世纪前期工资的经济性和市场性,后者包含着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工资的社会性与制度性。慈善和仁慈的概念及其关系虽然比较抽象,但依然具有鲜明的历史性:从慈善到仁慈呈现出从宗教性善举向世俗性善行的转变,这恰是中世纪前期和后期慈善内涵的重要转变。收入、收入能力和贫困线的概念及其关系也体现出鲜明的历史性:18世纪末,英国的斯宾汉姆制度以家庭收入和人均面包支出之差额作为判定是否提供救济的标准;19世纪末,朗特里等所开展的著名的贫困调查,均以一对夫妇三个孩子或者四个孩子的家庭所需的收入作为标准;20世纪40年代,贝弗里奇发表的《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以收入能力为标准将社会成员划分为六类人群;20世纪60年代以来,贫困线的标准经历了从菜篮子法到收入中位数法,进而到菜篮子法和收入中位数法相结合,即家庭收入法和家庭支出法相结合的转变过程。
互助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概念及其关系构成现代社会保障知识体系的基本内容。现代的社会保险导源于传统的互助保险,“它们可能是同一棵树的分支,拥有共同的历史,并源于相似的政治关切”。福利和社会福利的概念同样是现代社会保障知识体系的基本内容。福利的概念更具有历史性、宏观性,体现经济性;社会福利则具有现代性、微观性,更具有社会性。二者构成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福利国家的基本内容。1935年,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标志着作为社会保障知识体系基本概念的“社会保障”一词开始出现。社会服务早已有之,但它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福利国家的重要概念更具现代性,其成为社会保障知识体系的重要标志是如前所述的《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的发表。相较而言,福利国家的概念最具现代性,虽然它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就已经被提出,但其出现的标志性时间则被认为是1948年英国艾德礼政府宣布建成福利国家。此外,作为社会保障知识体系重要内容的一些其他概念,也都具有历史性。比如,作为军人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战争年金,具有悠久的历史,该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时代,在19世纪开始具有系统性,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真正走向成熟。
显然,贫和穷、救济和救助、社会保险和福利国家等一系列概念,构成了社会保障知识体系的基本范畴。这些概念不管其是否具有经济属性、政治意义或是社会价值,无疑都具有历史性,都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迁,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变不断发展和提炼而成的,其作用和功能也随着历史变迁而不断发生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史是作为社会保障知识体系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基本概念的渊源之一。
同样,社会保障的主要范畴也是在社会保障制度史的演进过程中抽象和提炼出来,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范畴的历史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历程与阶段特征具有历史性。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一个从社会支持到宗教慈善到世俗救济再到社会救助,从互助保险到社会保险,从社会福利到社会服务的发展历程,也即从家庭支持到社会慈善到宗教慈善的中世纪社会保障,到以济贫法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再到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内容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进而发展到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为基本内容的当代福利国家的历史发展进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包含在整个社会发展历程之中,但其发展历程也具有自身特殊的阶段性。
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和功能具有历史性。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来看,其显著地呈现出从被动选择单一的政治、经济、社会与道德目标,到主动争取政治、经济、社会与道德目标的协调这一发展变化的总趋势,这一转变和发展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过程。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功能来看,其显著地呈现出从作为经济制度尤其是自由市场经济制度所存在的弊端的修复工具,到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体现社会制度优势的重要内容的转变,这种转变同样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历史进程。
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体系具有历史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体系包括内容体系、结构体系与层次体系。内容体系是基础,结构体系是核心,层次体系是关键。主要西方国家首先建立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体系,接着又通过社会制度的调整和整合等手段,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体系。同时,也将社会服务引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之中,并根据社会保障制度内容与结构体系的变化,合理调整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责权关系,促进社会保障责权关系的均衡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层次体系,进而实现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道路具有历史性。社会保障制度是选择统一的发展道路还是差别化的发展道路,取决于各国的基本国情尤其是历史文化传统,其并无好坏、优劣之分,只有是否适合各自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之别。一些国家选择全体社会成员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一些国家选择以产业工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渐覆盖其他劳动者,一些国家选择部分统一、整体有差别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一些国家选择完全有差别的社会保障制度——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实行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政府责任与管理模式也具有历史性。从政府履行社会保障责任的方式来看,有的国家选择直接履行责任方式,即政府直接承担社会保障缴费责任的过程责任方式;有的国家选择间接履行责任方式,这种间接履行责任方式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政府承担结果责任的方式;二是政府承担最后责任的方式。基于政府履行社会保障责任方式的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也相应形成以政府管理为主、政府管理与自治相结合、自治管理以及分权管理等不同的方式。政府履行社会保障责任的方式及由其决定的社会保障管理模式,无论差异如何,都是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历史发展的选择。
社会保障制度水平更具有历史性。部分学者将社会保障制度水平指数化为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体系健全、结构体系合理、层次体系均衡的前提下,将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作为衡量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水平才是科学并具有积极意义的。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水平从本质上应该是一个具有历史性的综合指标体系。
此外,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模式同样具有历史性。社会保险模式的典型国家是最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德国,开始于19世纪末;福利国家模式的典型国家是英国,开始于1948年艾德礼宣布英国建成福利国家;国家保障模式的典型是苏联,列宁在1912年系统阐述了无产阶级国家保险原则。从社会保险模式到国家保障模式,不仅体现了社会历史的发展性,更体现了社会制度的变革性。
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和阶段特征以思想史为基础和标志
社会保障思想是社会保障基本理念的基础,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代,存在着多种社会保障思想派别,如19世纪中期的自由主义、功利主义、空想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等社会保障思想派别;20世纪后期的新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新马克思主义以及第三条道路等社会保障思想派别。但是,无论在哪个时期,都有一种社会保障思想派别具有主导性和决定性的影响和意义,这种思想派别即该时代的主流社会保障思想,如19世纪中期的自由主义、19世纪末期的新历史学派、20世纪30年代的凯恩斯主义、20世纪中期的社会民主主义、20世纪后期的新自由主义以及20世纪末以来的第三条道路等。这些主流社会保障思想成为社会保障基本理念的主要思想基础。
自人文主义兴起以来,西方社会保障理念及其所基于的主流社会保障思想清晰地呈现为以下几个阶段:16—17世纪,基于人文主义这一主流思想的世俗社会保障理念;18—19世纪,基于自由主义这一主流思想的自助理念;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基于新历史学派和激进自由主义所标志的国家干预主义的互助理念;20世纪中期,基于凯恩斯主义、瑞典学派、社会民主主义所标志的国家干预主义的国家责任理念;20世纪70—90年代,基于新自由主义这一主流思想的个人责任理念;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于第三条道路这一主流思想的共同责任理念。
社会保障主流思想的阶段性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理念的阶段性。但是,某种社会保障主流思想具有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如国家干预主义思想出现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德国的新历史学派和英国的激进自由主义、集体主义与费边社会主义,发展于20世纪前期的凯恩斯主义,兴盛于20世纪中期的社会民主主义。这使得不同的主流社会保障思想派别成为某种社会保障理念逐步发展过程中的一级级台阶,也使得国家干预主义的思想内容极为丰富,更使得国家干预主义成为长期影响现代社会保障理念的主导思想。
正因如此,社会保障主流思想、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之间清晰地呈现为以下阶段的对应关系:公共精神影响下的古希腊时期的公共救济;基督教义影响下的中世纪前期的宗教慈善;人文主义影响下的中世纪后期的世俗救济;自由主义影响下的18—19世纪中期的济贫法;国家干预主义影响下的20世纪前期从社会保险的出现到福利国家的建立;新自由主义影响下的20世纪末期的福利国家改革;第三条道路影响下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第二代福利”或者21世纪福利国家。
其中,国家干预主义影响下的20世纪前期(即从社会保险的出现到福利国家的建立),又可以划分为:新历史学派、激进自由主义、集体主义等影响下的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凯恩斯主义、瑞典学派等影响下的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社会民主主义等影响下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福利国家的兴起。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还包括在列宁主义无产阶级国家保险思想影响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保障制度的兴起、发展,及其给西方社会保障制度所带来的挑战和竞争。
正是基于上述关于社会保障主流思想影响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理念与政策选择,许多学者提出了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多种划分。如安德森(G.E.Andersen)将福利国家划分为保守主义、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等福利国家的三个世界;诺尔曼·金斯伯格(N.Ginsburg)将福利国家划分为社会民主主义、社会市场经济、法人市场经济和自由集体主义四种类型;保罗·皮尔逊(P.Pierson)将福利国家划分为社会民主、基督教民主、自由化、挣工资型四种类型;而克里斯提安·阿斯帕尔特(C.Aspalter)将社会保障制度划分为斯堪的纳维亚社会民主主义、欧洲大陆基督教社会民主主义、盎格鲁-撒克逊新自由主义、东亚的福利导向型保守主义、拉美的反福利保守主义、古巴共产主义等“十个世界”。
显然,社会保障思想史影响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理念的发展史,既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主要内容及其阶段性特征,也决定了该制度基本内涵与范畴的阶段性特征。由此,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呈现出一条清晰的逻辑轨迹:不同时代的社会诉求催生了主流社会保障思想的兴起,主流社会保障思想塑造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基本理念引导了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选择,而核心内容最终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国特色植根于制度史与思想史
社会保障制度史和思想史是总结和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特征的主要视角。在传统社会保障思想与制度方面,中国古代社会保障思想具有先进性,至少与西方古代社会保障思想在历史发展上保持同步。中国古代孔子的大同思想与古希腊的公共精神,分别构成中西方古代社会保障的经典思想。在古代及中世纪,中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同样具有先进性:中国的政府救济历史悠久且较为完善,而西欧则经历了从慈善救济到政府救济的演变过程。关于“救穷”到“救穷与救贫兼顾”的制度性转变,中国始于17世纪初,西方则始于1834年英国新济贫法的颁布,中国早于西方至少两个世纪。
在现代社会保障思想与制度方面,中国与西方也具有一定的同步性。在现代社会保障思想方面,西方现代社会保障思想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则在19世纪末提出了保险思想。20世纪初,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已包含社会保险思想,中国共产党早期也提出了社会保险思想。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从19世纪末保险业的兴起,中华民国时期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所开展的社会保险制度尝试等,构成了中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探索实践。
社会主义性质是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特征,具有深刻的制度史和思想史底色。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如对资本主义社会保障的批判、六项扣除理论的提出,以及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思想;列宁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如社会保障制度在无产阶级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尤其是无产阶级国家保险的思想;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保障主张,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都将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重要目标。从马克思主义到列宁主义的社会保障思想,体现了无产阶级社会保障思想的历史发展性。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到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保障思想,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在其历史发展进程中呈现出一些清晰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目标的政治性。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人民性与国家性是其根本特征。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功能的综合性。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避免将社会保障制度局限于单一的政治、经济、社会或道德功能,而是以争取实现上述基本功能的协调为其重要特征,将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视为“治国安邦的大问题”。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道路的转型性。从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保障制度,到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转型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道路的重要特征。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主体的二元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与个人(包括家庭与宗亲)二元主体显著。这一格局既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特征,也直接影响着其进一步发展。五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体系的差异性。通过差异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实现对不同群体、行业、城乡对象的全覆盖,是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这种差异化不仅体现在社会保障对象方面,更体现在权责关系方面。六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根本意义的探索性。在遵循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学理与规律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探索和总结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学理与规律,进而建立和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的知识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是这一制度的另一重要特征。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知识体系构成多元,社会保障制度史是其重要来源之一。社会保障的内涵源于对制度史的总结,其基本范畴也在制度史的演进中得以提炼并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保障思想构成社会保障基本理念的基础,社会保障主流思想的阶段性决定了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理念的阶段性,从而使社会保障主流思想、制度理念与制度实践之间呈现出清晰的阶段对应关系。社会保障主流思想影响下的制度理念与政策选择是划分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重要依据。社会保障制度史与思想史是总结和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特征的主要视角。无论在传统还是现代社会保障思想与制度方面,中国与西方相比,都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或同步性:这些先进性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文化基因,而这种同步性则构成其学理基础。尤其值得指出的是,社会主义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特征。其主要特色具有深厚的制度史与思想史底色: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思想理论基础,基本目标具有政治性,基本功能具有综合性,发展道路具有转型性,基本主体具有二元性,结构体系具有差异性,根本意义具有探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