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城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与“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治理理念具有深层价值契合,其深度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构成中国式现代化在城市场域的重要实践面向。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人民民主与城市治理理论、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的民主治理探索,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共同构成城市治理民主建构的理论基础,系统回应了城市治理为何需要民主、需要何种民主的核心命题。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融合是价值引领、制度保障、方法支撑、实践落地的有机统一。推动二者深度融合,应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格局、健全全链条民主运行程序,以民主效能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城市建设和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十五五”规划纲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的主要目标之一,同时强调要“推进超大特大城市治理现代化”。城市作为承载民生发展、驱动经济升级、维系生态安全、传承文化活力的空间载体,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单元。快速城镇化在推动社会结构深刻转型的同时,也带来公共服务供给、空间正义维护、基层矛盾化解等一系列治理难题,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成为破解发展瓶颈、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为鲜明特征,兼具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实践优势;人民城市理念则以人民主体性为价值内核,将制度化民主程序与多样化参与形式嵌入基层治理场景。二者有机融合,能够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深化协商共治效能、促进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而推动城市治理向精细化、现代化转型。当前学术界就这一问题形成耦合共振论、治理功能论、融合路径论等代表性观点。本文立足经典作家的民主理论、中国共产党治理实践与传统民本思想,系统梳理城市治理民主建构的理论渊源;从价值、制度、方法、实践四重维度解析民主与治理的契合逻辑,揭示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内在机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现实针对性的融合发展路径,为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学理支撑与实践参考。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渊源
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城市治理现代化深度融合,首要在于厘清两大基础性理论问题,即城市治理的民主正当性何在,以及城市治理应当建构何种形态的民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人民民主与城市治理思想、中国共产党的民主治理理论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共同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的理论资源。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民主与城市治理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通过剖析资本主义城市的物质生产与社会关系结构,批判资本逻辑下人的异化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性,确立了以人类解放为指向的城市与民主理论。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的观点,明确区分市民社会与人类社会的哲学立场,揭示了城市发展与人的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为城市治理确立了人本价值导向。
在民主理论层面,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批判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及总结巴黎公社的实践经验,阐明无产阶级民主的本质。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通过批判鲍威尔关于解决犹太人问题的片面理解,阐明了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之间的关系,揭示了资产阶级民主、自由、人权和安全的局限性,指出“政治解放本身并不就是人的解放”,“政治解放同时也是同人民相异化的国家制度即统治者的权力所依据的旧社会的解体”,旧社会的性质可以用封建主义来表述,资产阶级革命实现了政治解放,将人分为公人和私人,人通过国家这个中介得到解放。已经完成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国家虽强调自由、人权、平等和安全,但资产阶级国家统摄下的市民社会始终没有超出“利己主义”,造成了看似平等实则不平等的局面。马克思进一步强调工人阶级认识到自身力量的重要性,指明“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资产阶级国家将市民社会限定于利己主义框架,导致公域与私域的分裂,唯有实现社会力量的重组与政治异化的克服,才能达成人的彻底解放。
巴黎公社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形态,被马克思视为实现人民民主的制度载体,其核心在于构建代表劳动者利益的政权形式,保障劳动者在经济层面获得解放。马克思认为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就是公社,真正的人民民主就蕴含于公社这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形式之中,提出“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因此,无产阶级需要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私有制,建立一个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全面发展的联合体,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此外,针对人民民主如何在无产阶级专政中推进的问题,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1891年版导言中指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办法”,强调民主不仅体现于选举环节,更体现在人民对国家社会事务的参与管理之中。
在城市治理层面,马克思恩格斯揭示城市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阶级斗争的集中场域。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农村生活的愚昧状态。”其中现代城市生产和生活空间的划分就体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矛盾。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是不可能稳定不变的,它必须增长和扩大,否则必定死亡。”为了推动现代大城市的扩张和建筑业的有利发展,资产阶级通过提高市中心地皮价值,将住房进行拆除并在原地兴建商店、公共建筑物,使得工人从市中心被排挤到住房又少又贵的市郊或者居住于脏乱差的环境中。因此,城市的发展对资本主义社会集中生产资料、增加人口数量、完成资本积累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大多数工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却无法得到该有的保障,工人生产生活苦不堪言。
资本主义城市化加剧城乡对立,资本增殖逻辑推动城市空间重构,导致工人阶层被边缘化、居住条件恶化等结构性问题。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住房短缺是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必然产物,而解决这个问题则需要“消灭统治阶级对劳动阶级的一切剥削和压迫”。恩格斯对蒲鲁东和资产阶级解决住宅问题的方法和结论进行批判,认为只有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基础上,合理征用和分配城市现有住房,才能解决工人住房短缺问题,并提出“住宅问题,只有当社会已经得到充分改造,从而可能着手消灭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已达到极其尖锐程度的城乡对立时,才能获得解决”的观点。同时,工业的集中化推动了人口的集中化,加之恶劣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使人们身心俱疲,“城市工业无产阶级成了现代一切民主运动的核心”。城市工业无产阶级作为民主运动的核心力量,在反抗资本剥削的斗争中推动社会革命,使城市成为实现阶级解放与社会变革的关键空间。
(二)列宁的人民民主与城市治理思想
列宁在俄国革命与政权建设实践中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系统阐释过渡时期民主的阶级属性与城市治理的实现路径。列宁深刻批判资产阶级民主的狭隘性,指出资本主义民主仅为少数剥削者服务,而无产阶级专政则实现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通过对剥削者的专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他强调民主与自由的历史性,指出完全的民主只有在国家消亡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过渡时期的民主建设必须与阶级斗争相统一。
列宁的人民民主思想强调民主的阶级性,对资产阶级民主进行批判,主张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制度强调极少数人享受民主,富人享受民主,其余大多数工人和农民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状态。人民是由无产阶级和农民这两个阶级构成,两者因相同的处境而进行联合,依靠起义和革命,打碎原有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机器。列宁指出:“人民这个大多数享有民主,对人民的剥削者、压迫者实行强力镇压,即把他们排斥于民主之外,——这就是民主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改变了的形态。”因此,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无产阶级专政是指被剥削者先锋队成为统治阶级来镇压剥削者,大规模扩大民主制度,使其成为人民的民主制度,其强调人民享受民主、大多数人享受民主。同时列宁指出,“凡是实行镇压和使用暴力的地方,也就没有自由,没有民主”。所以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在国家自行消亡之后,真正完全的民主才会实现。
在城市治理实践中,列宁主张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吸纳劳动群众广泛参与国家管理,实现经济与社会资源的公平配置。列宁指出:“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以生产资料和流通手段的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过程来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和全面发展”,这就需要将银行、工商业辛迪加、土地、住宅进行国有化,监督生产、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合理调节国家经济生活。针对住宅问题的解决,列宁提出:“把属于全民的住宅租给单个家庭就既要征收租金,又要实行一定的监督,还要规定分配住宅的某种标准。这一切都需要有一定的国家形式。”此外,列宁认为劳动群众对国家制度和国家事务管理具有更直接的影响,提出“公民应该普遍参加审判工作和国家管理。对我们来说,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因此,城市治理应该提高广大人民的政治参与度,做到社会资源公正合理分配。
在治理体制上,列宁坚持民主集中制,统筹中央统一领导与地方首创精神,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他指出“官僚主义就在苏维埃制度内部部分地复活起来”,因此政府需通过改组工农检查院,依靠广大工人、农民和专家中的积极分子推进监督工作,同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作斗争。城市治理应坚持做到“通过地方的实践检查中央的指示,通过中央的领导监督地方的实践”,强调以地方实践检验中央决策、以中央领导规范地方执行,在统一原则下激发地方治理活力,这一思想为社会主义城市治理确立了组织原则。
(三)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民主与城市治理理论
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民主与城市治理理论,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城市发展“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党始终以人民根本利益为价值旨归,在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构建起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从抗日根据地“三三制”原则到人民民主专政,再到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党的民主理论不断创新发展,党始终铭记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同志明确人民的范畴与民主专政的辩证关系,为新中国政权建设与城市治理奠定政治基础。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进一步强调:“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邓小平同志强调人民民主专政的正义性与必要性,为稳定发展秩序提供制度保障。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明确其覆盖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全链条的制度内涵,以全主体、全流程、全领域的实践形态彰显人民立场。
在城市治理领域,党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贯穿治理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通过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推动权力下沉、整合多元主体参与,构建快速响应民众需求的治理机制。新时代城市治理以人民至上为原则,统筹城市更新、产业升级、环境优化、文化传承与技术赋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协同推进。
(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作为东方政治智慧的重要结晶,为现代民主治理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滋养,其核心要义可概括为“民为邦本”。《尚书》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确立民众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孔子倡导“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以“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阐释君民关系,形成系统的民本治理理念。汉代董仲舒强调“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将统治合法性与民生福祉相联结。明清之际,黄宗羲提出“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并进一步强调国家治理需要从人民出发,提出“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的重要观点,推动民本思想向限制君权、重视民生的方向发展。
传统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理念具有内在融通性。《礼记》中就有关于大同社会和小康社会的描述,即“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其蕴含的普惠共享、老有所养、幼有所教的价值追求,为城市治理兼顾不同群体利益提供文化借鉴。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传统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理念融合发展的新形式,继承并超越了传统民本思想,既强调了解人民需求、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性,坚持人民的主体性地位,又在法治的轨道上确定制度化参与治理的民主程序,保障人民全过程参与基层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制度化参与程序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将传统民本思想转化为现代基层民主实践,实现价值传承与制度创新的有机统一。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
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本质在于民主与治理之间的契合性。人民性引领城市治理的方向,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为城市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协商民主和数智赋能为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方法支撑,全链条的实践机制助力城市治理落地见效。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融合,是价值引领、制度保障、方法支撑、实践落地的有机统一。
(一)人民性引领城市治理方向
城市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以人民为中心”,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能够深度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根本在于二者在价值内核上的高度契合。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二是实现公共产品的公平正义配置。
人民主体地位的坚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马克思明确指出,有生命的现实个人的存在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首要前提,现实的人通过物质生产实践区分于动物,而社会结构与国家形态也始终源于现实个人的生活过程。这揭示了“人”在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而城市作为人类聚居的空间载体,其发展与人类生产实践、自身发展高度绑定。人民既是城市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也是城市建设与治理的核心主体,其生产实践活动直接推动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的协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贯穿民主实践全过程,通过完善的制度程序与广泛的参与渠道,践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民主理念,进一步强化了人民在城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在资本主义现代城市中,资本是城市发展起源的动力,同时现代城市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的根源也在资本增殖逻辑之中。而人民城市理念则是对西方城市发展资本逻辑的超越,通过将“人民”与“城市”深度结合,使城市治理聚焦于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校准城市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方向,防范现代化异化为技术至上或资本主导的虚假形态,真正实现民有所盼、政有所为。
公共产品的公平正义配置,是人民性在城市治理中的具体落地。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城市公共产品的公平配置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破解了公共治理参与中存在的不同群体机会不均、能力差异、诉求分化等难题。在城市治理实践中,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存在多元差异,若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极易导致公共产品配置失衡、受惠范围狭窄,进而影响治理的公平性与公信力。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构建多元化的利益表达平台与协商机制,形成基于广泛参与的利益均衡体系,推动城市公共资源配置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倾斜,实现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治理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将人民参与贯穿治理全过程:通过广泛征集民众意见实现科学民主决策,通过健全监督机制保障民众监督权,通过拓宽参与渠道确保居民在城市治理中的全面参与;同时,注重协调各方利益、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准,真正践行“现代化人民城市人民建、现代化人民城市为人民、现代化人民城市人民评”的治理理念。
(二)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为城市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必须依托坚实的制度体系。党的领导、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三者相互支撑、有机统一,共同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城市治理融合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框架。
党的全面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内含民主与治理的双重优势,在融入城市治理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党建引领、多方参与、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无自身特殊利益,始终践行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群众需求、征集群众意见,确保各项方针政策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与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被有效转化为治理优势,推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力,构建起党领导下的多元协同治理体系,破解城市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协同困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制度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制度载体,始终贯穿“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通过健全民主立法、民主选举、议题征集、协商决策、民主监督等闭环机制,实现公平选举、民意吸纳、理性协商、科学决策、透明监督的有机统一,推动党的意志、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高度契合。同时,依托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拓宽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渠道,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正如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制定过程所体现的,通过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的统一,让民主理念转化为具体制度实践。
依法治国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城市治理融合发展提供规范性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我国法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始终坚持“立法前广泛征集民意、立法中兼顾全民利益、实施中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载体,成为法治保障的关键抓手。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强化群众在法治实践中的参与权,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让群众意见成为城市治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力,推动城市治理在法治框架下实现民主与治理的协同推进。
(三)协商民主和数智赋能为城市治理提供路径方法支撑
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需要科学的实践方法作为支撑。协商民主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数智技术作为现代城市治理的重要工具,二者协同发力,既破解了城市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协同困境,又提升了治理效能,推动构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破解城市治理协同困境的关键路径,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存在本质区别,其核心是在党的领导下,多元主体依据既定程序与规则,就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开展平等协商,实现利益平衡与共识凝聚。当前,在我国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多元协同治理仍面临诸多困境:治理主体共治理念缺失、对话机制不畅、信任基础薄弱,加之多元主体利益诉求存在差异甚至冲突,导致协同意愿不足、治理合力难以形成。协商民主作为“凝聚共识、促进团结”的重要载体,其核心价值体现在决策前与决策中的充分协商。通过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创新形成网格化管理、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居民议事会、“茶馆协商”等基层民主实践形式,坚持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将群众意见贯穿城市治理各环节,有效保障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破解多元主体协同难题,这也是基层治理中“主体协同”维度的重要实践。
数智赋能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技术支撑,推动治理模式的迭代升级。现代科学技术具有超越时空、数据海量、高效便捷等特征,其中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不仅拓宽了人民群众民主参与、建言献策、监督反馈的渠道,也创新了城市治理的实践形式。政府通过运用数据库、AI模型等数字技术,保障城市居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推动治理信息公开透明;借助互联网议事平台,打破传统治理的时空限制,畅通政民沟通渠道,广泛征集群众诉求,实现民意“直通车”式传递;各地依托数字化改革,构建“数智化”监督平台与全过程评估机制,通过多元监督手段,推动城市治理决策落地见效。这种技术赋能,既契合了基层治理中“技术适配”的要求,也让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形式更加便捷、高效,实现了民主参与和治理效能的双向提升。
协商民主与数智赋能协同发力,构建了“共识凝聚”加“效能提升”的双重路径。协商民主解决“如何凝聚多元共识”的问题,数智技术解决“如何提升治理效能”的问题,二者相互支撑,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向纵深发展,实现民主理念与治理实践的深度融合。
(四)全链条的实践机制助力城市治理落地见效
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城市治理现代化均具有系统性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实践逻辑,城市治理现代化倡导“全周期管理”的治理理念,二者在实践机制上的同频共振,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操作的落地路径,推动民主理念转化为具体治理效能,这也是二者融合发展的重要逻辑支撑。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实践机制,内含城市全周期管理的核心要求,为城市治理提供了闭环式实践路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特征在于“全链条”,其在城市治理实践中,形成了“公正选举—意见征集—协同协商—集体表决—落实执行—监督管理—评估反馈”的完整闭环,确保群众参与贯穿城市治理全过程。在这一闭环流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利益的治理主体;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征集民意、确定议题;通过多元协商平台整合资源、平衡利益;通过集体表决形成科学决策;通过监督反馈机制及时优化治理举措,既凸显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又强化了城市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
城市全周期管理理念,内含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属性,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落地提供了治理场景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是生命体、有机体,要敬畏城市、善待城市,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全周期管理强调对城市治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进行整合,通过健全运作体系、优化管理质效,实现城市治理的动态平衡。这就要求城市治理必须坚持系统观念,重视各要素、各环节的协同联动,防范单一环节失衡对整个治理体系的影响。城市全周期管理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思想,聚焦城市治理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协同多元主体、整合各类资源,构建前后贯通、层层递进的闭环治理体系,实现从“被动响应”到“主动治理”的转变。全周期管理与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合的生动实践,既体现了全周期管理的系统思维,也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价值。
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本质上是将全链条民主实践与城市全周期管理理念相结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抽象的民主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制度程序与实践举措,将民主参与贯穿城市治理各要素、各环节,同时坚持系统思维,强化各环节、各主体的协同联动,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实现质的提升。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的优化路径
目前,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存在主体协同不足、技术适配不够、程序规范不细等现实问题,需以人民城市理念为指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格局、健全全链条民主运行程序,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治理现代化优化路径,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城市治理的实践效能。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价值引领作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也是其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根基。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城市治理的深度融合,需从民众参与能力提升和公职人员服务意识强化两个维度发力,将人民性贯穿城市治理全过程、各环节,实现价值引领与实践落地的有机统一。
强化民众主人翁意识,提升理性参与能力。民众的有效参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地的基础,而理性参与能力的培育则是破解参与碎片化的关键。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城市治理深度融合,首要任务是引导广大民众明确自身在城市发展与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党和政府应在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的前提下,强化政治教育与思想引导,通过常态化宣传、基层宣讲、实践体验等多种形式,培育民众的理性思维与规则意识,推动民众从“被动参与”“盲目参与”向“主动参与”“理性参与”转变。同时,政府需构建多元化、便捷化的民意征集与反馈机制,整合线上线下渠道,广泛收集民意、集中民智,建立规范的民意筛查、梳理与回应流程,及时回应民众合理诉求,增强民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获得感与主动性。此外,需健全系统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民众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明确监督内容,强化民众对城市治理中权力运行、权责划分及公职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倒逼治理效能提升。
强化公职人员公仆意识,筑牢为民服务根基。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城市治理实践的关键主体,其公仆意识与履职能力直接影响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成效。公职人员需始终坚守“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践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治理理念,强化职业道德与政治素养培育,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据此,需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评价与考核体系,将民众生活改善、根本利益保障、幸福感获得感提升作为检验治理成效的核心标准。各级干部应坚持群众路线,决策前深入基层调研民情、摸清需求,决策中聚焦民众急难愁盼、兼顾多元利益,决策后跟踪落实、接受监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同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育忠诚于党和人民、懂民心、善治理的专业化干部队伍,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坚持党建引领,夯实制度保障体系
党的全面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完善的制度体系则是二者融合发展的坚实保障。需坚持党建引领与制度完善协同发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二者融合提供稳定的制度框架与实践指引。
强化党建引领,实现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有机统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城市治理的全面领导,是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前提。需立足城市发展实际,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调研,科学谋划城市发展规划,确保城市治理不偏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要坚持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常态化走访,畅通沟通渠道,倾听群众意见,将民众诉求融入城市治理顶层设计与具体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网格化管理……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据此,需完善基层党组织体系,将党组织延伸至社区、网格等治理末梢,构建“党建引领+网格管理”的治理模式,明确党员在城市治理中的责任清单,建立基于履职参与度、任务完成度、群众满意度的量化考核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履职积极性。同时,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统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民众等多元主体,协同解决治理矛盾与困境,破解基层“碎片化”治理难题,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
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法治与民主制度协同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城市治理的融合发展,需依托完善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与法治保障,推动实践规范化、长效化。其一,深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借助互联网平台、政务APP等数字手段,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实地走访等线下渠道,健全民意表达与吸纳机制,破解街道一级人大缺位问题,确保城市政策制定、实施、监督各环节都有民众参与。其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深入基层调研,围绕城市治理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提案,构建信息公开与协商平台,推动协商民主有序开展、落地见效。其三,夯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丰富基层自治形式与内容,健全民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规范化流程,强化基层自治服务与管理,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其四,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理念,结合城市民族分布实际制定实施相关政策,保障各民族群众在城市治理中的平等参与权,维护城市治理公平正义。其五,强化法治保障,立法机关应与时俱进完善城市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将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基层民主形式通过法律或地方规范性文件予以制度化,明确治理流程、程序规范与监督反馈机制,避免城市治理流于形式,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三)深化技术赋能,构建多元协同共治格局
技术赋能是提升城市治理效能的重要支撑,多元协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需坚持技术赋能与协商民主协同发力,破解传统治理难题,明确多元主体责任,构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
深化数智赋能,推动城市治理民主化、精细化发展。数智技术的应用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的衔接贯通提供了重要支撑,实现了民主选举、民意征集、决策实施、监督反馈等环节的数字化转型与高效运转。但在技术应用过程中,需要警惕技术主义倾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技术应用导向,强化人文关怀,避免技术异化。针对部分群体对新型治理手段适应能力不足的问题,需构建“线上数字平台+线下传统渠道”双轨并行模式,保留线下咨询、办理、反馈渠道,确保全体民众平等参与城市治理,不被数字鸿沟所阻隔。针对城市治理数据碎片化问题,需依托统一数据底座,整合各类治理数据,构建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平台,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提升治理效率,助力民众便捷生活。总体而言,数智技术应用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聚焦民众急难愁盼问题,将技术优势转化为民主参与优势与治理效能优势。
发挥协商民主作用,推动多元协同共治落地。构建多元协同共治格局,核心是打破政府单一主导的治理模式,明确政府、市场、社会、民众等多元主体的角色定位与责任边界,推动各主体协同发力、良性互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共建共享过程中,城市政府应该从‘划桨人’转变为‘掌舵人’,同市场、企业、市民一起管理城市事务、承担社会责任。……把市民和政府的关系从‘你和我’变成‘我们’,从‘要我做’变成‘一起做’,才能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当前,多元协同治理仍面临共治理念缺失、对话机制不畅、信任基础薄弱等问题,需针对性解决。一方面,建立常态化政策宣传机制,借助政府官网、政务APP、社区宣传栏等线上线下渠道,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解读治理政策与协同理念,结合党员干部、人大代表走访宣讲,引导民众树立合作参与意识,培育正确的政治参与理念;另一方面,在党的领导下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的多元协商平台,完善民众参与规则与政府回应机制,通过合理的利益表达与利益补偿,化解主体利益分歧,强化多元主体信任,推动城市资源高效配置。在此基础上,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推动协商民主与城市治理具体场景深度融合,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平衡多元群体利益诉求,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目标。
(四)健全民主环节,完善民主程序实践链条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特征在于“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推动其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需结合基层治理实际,丰富基层民主样态,完善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各环节程序,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实现民主实践与治理实践的深度衔接。
当前,随着治理责任与事权向基层下沉,基层干部权责不对等、治理事务繁重等问题日益突出,加之上下级政府之间存在“正当性-效率性”张力、政府与民众之间存在“规则正当性-经验正当性”张力,导致基层长期陷入“小马拉大车”的结构性困境。摆脱这一困境,关键在于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逻辑融入城市治理,健全民主各环节流程,实现民主实践与基层治理的协同发力。
细化各环节民主程序,推动民主实践规范化。在民主选举环节,需强化民众规则意识与合作意识,提升民众对权利义务的认知,引导民众主动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建立健全选举权保障机制,确保选出能够代表民众利益、履职尽责的治理主体。在民意征集环节,构建规范化的征集流程与多元化渠道,兼顾不同群体诉求,确保各类群体的利益表达都能被倾听、被重视,实现民意征集的全面性、针对性。在民主协商环节,推动正式协商与非正式协商协同互补。正式协商需公开协商成员构成、参与流程、议事规则及协商结果,构建专门协商平台,完善协商成果回应机制,确保协商意见落地见效;非正式协商需立足基层实际,将协商延伸至群众家门口,通过“茶馆协商”“邻里议事会”等形式,在轻松氛围中倾听民众诉求、化解矛盾分歧,弥补正式协商的局限性。在民主监督环节,依托数智平台,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政务APP等载体,实现代表履职情况、民众诉求处理进度的可视化呈现,既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也强化民众对治理过程的监督反馈,形成“监督—反馈—优化”的闭环机制。
民主是城市治理的内在要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其与人民城市理念深度契合并贯穿治理全流程。二者以人民性为价值底色,依托党的领导筑牢政治根基,凭借民主政治制度与全面依法治国夯实法治保障,依靠协商民主与数智技术破解治理堵点,依托全链条民主流程对接城市全周期管理,推动民主治理落地见效。立足现有研究与现实需要,后续研究可从五个方面深化。一是夯实基础理论,溯源经典人民民主理论,梳理中国共产党相关理论的演进脉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学理支撑。二是开展分层实证研究,区分不同类型城市,剖析基层议事协商等实践样态,提炼可复制的治理经验。三是聚焦协同机制,搭建多维分析框架,实证研判各类要素的协同作用机理。四是深挖数字赋能路径,探索信息技术嵌入民主治理的应用模式,防范技术异化风险。五是立足国情开展中外比较研究,辩证借鉴域外治理经验,针对现存短板优化实践举措,助力城市治理现代化稳步推进。
原文刊发于《学术界》202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