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玲: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的成效、问题与深化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204 次 更新时间:2026-06-13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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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玲  

 

法治奠基,民营经济迈入发展新征程

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始终面临市场准入不平等、融资可得性不足、权益保护不充分、政策预期不稳定等体制机制障碍,制约其发展活力与潜力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于2025年4月30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25年5月20日正式施行。该法共九章78条,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条文,首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并首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民促法以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权益保障、创新激励、融资促进为核心,构建了覆盖市场准入、投资融资、科技创新、权益保护、执法规范、法律责任的全链条制度体系,旨在以法治之力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壁垒,为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实施一周年之际,全面评估法律实施成效、实际查摆问题短板、系统谋划深化路径,是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现实需要。本文立足一周年实践,结合调查研究,分析民促法实施的成效与挑战,为法律全面落地见效、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提供建议参考。

民促法实施一周年的核心成效

民促法实施一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协同发力,推动法律核心条款落地见效,配套制度逐步完善,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效能充分显现,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实现从“政策驱动”到“法治保障”的根本性转变,市场信心、发展活力、创新动能持续提升,具体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法治框架全面构建,发展预期显著稳定

一年来,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刚性约束持续强化,有效稳定了民营企业发展预期,将“两个毫不动摇”的法治承诺切实转化为企业发展信心。

一是配套制度协同落地,清理整治成效突出。国家层面聚焦法律实施堵点,累计出台150余项配套政策,全面覆盖市场准入、权益保护等关键领域;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开展涉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修改、废止与法律精神不符的文件1466件,从制度层面扫清落地障碍。市场监管总局细化34项重点任务,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体系,推动平等保护贯穿民营经济发展全过程。

二是地方立法多点突破,协同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全国31个省区市全面推进配套立法,14个省份已出台相关条例,江苏、广东等10余地加快立法进程,构建起“国家法律+地方实施细则”的法治保障体系。各地民营经济促进专门机构常态化开展企业服务活动超4000场,治理模式加快向主动服务转变。

三是企业信心持续回升,法治认同不断增强。有关调研显示,88.3%的民营企业认为发展预期更趋稳定,法治环境满意度达89.7%,企业家信心指数同比提升13.5个百分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民促法典型案例,强化产权与企业家权益保护。

(二)公平竞争逐步深化,市场准入持续拓宽

围绕民促法公平竞争核心要求,各地各部门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非禁即入”原则加快落地,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显性壁垒全面清理,负面清单刚性执行。全国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无新增歧视性准入限制;累计清理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资质要求137项,1亿元以下项目民营企业中标率达82.3%,同比提高7.3个百分点。

二是重点领域开放提速,民企参与广度深度显著提升。民营企业依法参与核电、铁路、能源等传统垄断领域投资,12个核电项目引入民间资本,铁路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达38个、投资额806.7亿元。国家约3万亿元优质项目中,民营企业参与数量占比68.7%、金额占比45.2%,工业设备更新等领域民企资金占比达83.1%。

三是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行政垄断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各级政府开展公平竞争审查1.2万次,审查政策措施8647项,废止修改歧视性政策139项;查处行政垄断、地方保护案件109起,罚没金额2.32亿元,要素公平配置水平稳步提升。

(三)投资动能逐步修复,结构优化成效显现

在法律红利持续释放带动下,民间投资呈现“稳预期、扩规模、优结构”态势,降幅持续收窄,非房地产领域投资实现转正,内生动力逐步增强。

一是投资降幅大幅收窄,企稳回升态势明显。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降幅持续收窄,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后实现稳步增长。全国136个重大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总投资超5200亿元,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逐步显现。

二是重点领域投资发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制造业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4%,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增长7.8%;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增长5.5%,新型基础设施领域的增速超6%;战略性新兴产业民间投资增长6.2%,占比达28.7%,民间投资加快向实体经济、科技创新领域集聚。

三是投资信心持续修复,“敢投”氛围逐步形成。民营企业投资意愿指数连续三月回升,长期投资意愿不断增强,民间投资企稳回升基础持续夯实。

(四)创新活力充分释放,主体地位持续巩固

根据民促法科技创新激励条款,民营企业创新投入持续加大,创新主体规模不断壮大,已成为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培育的主力军。创新主体培育提速,规模持续扩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92.3%,总量达41.8万家;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1.2万家,规上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研发投入稳步增长,创新动能不断增强。2025年研发投入前1000家民企研发费用达1.45万亿元,占全国研发经费支出39.87%;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8.5%,制造业民企增速达10.8%,研发重点持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创新生态持续优化,成果转化效率提升。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占比48.2%,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国65.3%,在高端装备、人工智能等领域成果不断涌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持续创新,有力支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五)融资环境逐步改善,金融支持精准发力

围绕民促法融资促进要求,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融资规模稳步扩大、成本持续下行、可得性明显提升,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信贷供给持续优化,规模稳步增长。监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民企信贷投放。民营企业信用贷款余额达18.5万亿元,同比增长15.8%;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累计发放贷款16.8万亿元,平均利率3.62%,融资成本持续下降。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创新产品落地见效。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快速增长,余额同比分别增长28.7%、32.1%;政府性融资担保实现县域全覆盖,费率降至1%以下。民营企业上市、发债融资规模持续扩大,直接融资占比提升至27.3%。融资服务持续优化,可得性显著提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入数据超120亿条,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基层金融机构尽职免责制度落地率89.2%,“不敢贷、不愿贷”问题明显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可得性提升至76.8%。

民促法实施一周年的现存问题

民促法实施一周年成效显著,但受传统观念、体制机制、基层执行能力等多重因素制约,法律落地仍存在不少“中梗阻”问题,制度效能尚未完全转化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突出矛盾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隐性壁垒未彻底破除,公平竞争落实存在落差

民促法确立的公平竞争原则在基层执行中仍面临“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隐性壁垒,平等保护要求未能完全落地。市场准入“明放暗不放”。部分领域虽已取消显性门槛,但在资质审批、项目投标、标准制定等环节仍设置隐性条件,民营企业仍面临差异化对待。能源、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实质性开放不足,民企参与深度和广度有限。要素配置“重公轻民”。土地、资金、人才、数据等关键要素配置仍偏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要素获取、项目申报、政策支持上仍处于相对弱势。地方保护、行政垄断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区域市场壁垒依然存在,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公平竞争审查流于形式。部分地区审查工作走过场,对歧视性政策、行政垄断行为查处不力、问责缺位,导致公平竞争原则难以刚性落地。

(二)融资结构性矛盾突出,金融支持精准度不足

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虽有所缓解,但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金融服务的精准性、直达性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区域、规模、行业分化明显。中西部民营企业贷款覆盖率明显低于东部地区;中型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远低于大型企业,小微企业普遍面临首贷难、续贷难、信用贷难;科创型、专精特新、轻资产民营企业融资缺口依然较大。金融机构“惧贷”心理尚未根本消除。基层尽职免责制度落实不到位,信贷考核机制仍存在所有制偏好,“不敢贷、不愿贷、不会贷”现象依然存在。部分银行对民营企业审批更严、利率更高、期限更短,隐性歧视尚未根除。融资配套机制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融资等创新产品存在评估难、流程长、风险高等问题,推广效果受限;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不足、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不完整、更新不及时,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仍未根本解决。

(三)政策执行“中梗阻”,惠企实效打折扣

民促法配套政策与实施细则在基层传导中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政策红利未能充分直达企业。配套细则滞后,操作性不足。部分法律条文原则性表述偏多、量化标准缺失、问责机制不明确,基层执行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市场准入、融资促进、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实施细则出台偏慢,影响法律落地效果。政策执行打折扣、搞变通。部分地区落实法律积极性不足,惠企政策申报流程繁琐、门槛偏高、材料繁杂,企业申报成本高、实际获得感不强。部分政策“一刀切”,未能兼顾不同行业、不同规模民营企业的差异化需求。政策直达“最后一公里”不畅。惠企资金与服务直达机制不健全,存在截留、延迟、挪用等现象;政企沟通渠道不够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不便捷,政策调整与企业实际需求衔接不够紧密。

(四)执法司法规范化不足,涉企法治环境有待优化

民促法对执法司法的刚性约束在实践中尚未完全落实,涉企执法不规范、司法保障不均衡问题依然存在。执法乱象尚未根治。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涉企检查频次过高、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部分领域执法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权过大,企业合规成本偏高。司法保障力度不均衡。涉企案件立案、审判、执行效率存在地区差异,产权保护与企业家权益保护力度不均衡;“民事案件刑事化”“经济纠纷行政化”现象仍未杜绝,企业家人身权与财产权司法保护仍需强化。权益救济渠道不够顺畅。民营企业维权成本高、周期长、举证难,投诉、办理、反馈、回访闭环机制不健全;拖欠账款、产权纠纷、错案纠正等长效机制不完善,法律刚性约束不足,执行效果有待提升。

(五)市场预期根基不牢,民间投资回升尚有难度

民营企业信心虽有所回升,但对政策连续性、制度稳定性仍存顾虑,“不敢投、不愿投”的心态尚未完全扭转。政策预期仍不稳定。部分民营企业担忧政策调整变化,对长期投资持谨慎态度;平台经济、数据合规、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规则尚不清晰,企业在创新发展与合规管控上面临双重压力,影响投资决策。投资信心修复基础薄弱。民间投资企稳回升较多依赖短期政策刺激,内生增长动力不足;部分传统行业民企面临市场饱和、转型压力,投资意愿偏弱;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对经济前景仍有担忧。营商环境区域差异明显。部分地区政务服务效率不高、政府诚信意识不足,“新官不理旧账”、政府违约失信等问题仍有发生,直接影响民营企业长期投资信心。

深化民促法实施的对策建议

针对民促法实施一周年以来出现的一些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从立法配套、公平竞争、融资支持、执法司法、政策执行、预期引导等方面系统发力,推动法律从“纸面落地”走向“实效生根”,全面释放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效能。

(一)完善立法配套体系,细化法律实施细则

一是加快出台国家层面实施条例。抓紧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条例》,细化操作标准、量化指标与追责机制,明确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权益保护、执法规范等领域具体路径,解决原则性强、操作性弱的问题。

二是推进地方立法精准化、差异化。指导尚未出台条例的省份加快立法进程,立足本地民营经济特点细化落实举措,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鼓励地方在要素配置、融资支持、权益保护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三是强化司法解释与政策协同。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适用司法解释,明确公平竞争、平等保护、权益保障等裁判规则,统一司法尺度。加强法律与产业、金融、科技政策协同,构建“法律引领、政策配套、执行有力”的制度体系。

(二)彻底破除隐性壁垒,构建公平竞争新生态

一是开展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审批中的歧视性条款与隐性条件,明确公平竞争认定标准。推动电力、铁路、医疗、教育、数据等领域实质性开放,取消不合理担保、背景偏好等限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

二是严格公平竞争审查与反垄断执法。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健全结果公开与问责机制,对违反审查要求的严肃追责。加大反垄断和反行政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地方保护、要素歧视等行为,促进核心要素公平配置。

三是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缩减清单事项,完善调整程序与监督机制,确保“非禁即入”落到实处。建立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标准制定的常态化机制,保障民企平等话语权。

(三)破解融资结构性矛盾,提升金融支持精准度

一是构建差异化金融支持体系。针对不同区域、规模、行业民企需求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加大对中西部、中小微、科创型企业支持力度。设定民企贷款增速、占比、首贷率、信用贷占比等量化目标,压实金融机构责任。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金融、股权融资等覆盖面,降低抵押担保依赖。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扩大覆盖面、降低费率,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升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三是优化考核与尽职免责机制。改革信贷考核评价体系,消除所有制偏好,将民企金融服务质效纳入绩效考核。细化尽职免责标准,明确容错边界,切实缓解基层“惧贷”心理。

四是完善信用信息共享与银企对接机制。整合税务、社保、水电、政务等数据,健全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实时共享。搭建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精准匹配融资需求,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

(四)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强化权益刚性保障

一是全面推行柔性文明规范执法。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无风险不检查、非必要不扰企”,严控检查频次和范围。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制度,严禁趋利性、选择性、违规异地执法,统一执法尺度,健全执法过错追责机制。

二是强化司法平等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坚决防止“民事案件刑事化”。建立涉企案件快审快执机制,提高司法效率;完善产权保护、账款清欠、错案纠正长效机制。

三是健全民营企业维权闭环。构建“投诉—办理—反馈—回访”全链条维权机制,畅通12345 热线、民营经济促进机构、司法机关等多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提供法律援助与公益诉讼支持,确保维权有门、有效、有回音。

四是整治政府失信行为。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清理政府和国企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清偿。对“新官不理旧账”、违约失信等行为严肃追责,以政务诚信稳定市场预期。保护企业家权益,对企业反映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融资歧视等问题,依法依规快速处置,杜绝“玻璃门”“旋转门”。

(五)打通政策执行堵点,确保惠企实效落地

一是加快出台可操作实施细则。聚焦市场准入、融资、权益保护、执法等关键领域,出台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细则与负面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

二是优化政策直达与便捷办理机制。简化申报流程,推行“一网通办、一次办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惠企政策的直达快享机制,杜绝截留、挪用、延迟兑现。

三是强化评估监督与问责。开展人大执法检查、第三方评估和企业满意度调查,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对执行不力、打折扣、搞变通的严肃问责,确保法律和政策落地见效。

四是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以法治保障,筑牢“亲清有度、权责清晰”的制度基础。落实民促法第四十四条:将政企沟通机制法定化,明确政府听取意见、解决问题的法定义务。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如合法座谈、调研、政策宣讲等)和负面清单(如利益输送、违规干预企业经营等),公开公示并严格执行,“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主动对接服务企业,同时引导民营企业规范诉求表达,讲真话、建诤言。建立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企业诉求,及时优化调整政策,实现政策制定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国家发改委早餐会证明了高层重视、直面问题、闭环办理、公开透明是政企沟通的关键,推动“企业有呼声、政府有响应、问题有解决、发展有支撑”政商良性循环,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六)稳定市场长期预期,筑牢投资回升根基

一是强化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坚定不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以法治方式明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期方针,稳定长期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及时回应关切,消除疑虑。

二是完善新兴领域规则体系。加快出台平台经济、数据合规、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领域监管规则,明确合规边界与发展导向,平衡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稳定企业投资布局预期。

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与透明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和正向激励,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民营经济内参》2026.05期

作者:蔡玲系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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