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坚强的保障”。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 年5月20日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为新时代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截至2025年3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超过570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 92.3%,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相关规范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与其他政策文件中,内容缺乏系统性,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一部系统化、高位阶的立法,系统性整合并填补制度空白,为民营经济提供了更加明确和稳固的法治保障。
回应民营企业现实关切,稳定经营主体发展预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引导,陆续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但在实践中,不同地区和部门对政策的执行效果不一,一些民营企业仍面临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融资成本高企、权益保障不足等困境。对此,社会各界呼吁通过立法为民营企业提供稳定预期和长期制度保障。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正是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和政策的稳定性,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利于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激发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内生动力,鼓励、引导广大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发挥民营经济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的重要作用。
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夯实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1982年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列为重要改革举措;2024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明确要求。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有利于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维护民营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夯实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基。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民营经济发展在面临新的机遇的同时,也遇到许多困难与挑战。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聚焦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平等对待,把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用法律制度落实下来,保障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强化法治保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注重问题导向,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以及民营经济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吸收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并与有关法律规定作好衔接,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开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汇聚起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
二、深刻理解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和制度创新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格局。该法明确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领域,各类经济组织特别是民营企业都能依法平等进入。同时,法律确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措施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这些制度安排从根本上消除了市场准入的隐性障碍,确保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为激发市场活力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强化金融支持力度,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针对当前民营企业在融资渠道、融资成本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该法专章设计了多层次、多维度的投融资促进机制,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为小微民营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差异化金融服务,优化信贷政策,加大资金供给力度。明确提出完善不良贷款容忍和尽职免责制度,推动形成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积极导向。同时,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明确允许以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进行质押融资。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该法从制度上破解民营企业融资瓶颈,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
突出科技创新战略导向,推动民营企业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该法着眼于国家发展全局,将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摆在突出位置,明确提出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为有效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科研投入体系。加大对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切实保障企业的创新权益。同时,积极鼓励民营企业融入数字经济发展浪潮,支持企业依法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合理开发和利用公共数据资源。通过这些举措,民营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新兴产业方面将获得更有力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发挥在科技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
坚持规范发展与积极引导并举,推动民营企业实现健康成长。该法在明确强调对民营经济组织支持保护的同时,更注重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强化自律自强,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法律明确要求民营经济组织不断完善自身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和风险防范,推动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提出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和激励机制,倡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面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和高质量发展能力。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高效优质政务服务环境。该法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听取和回应民营企业诉求,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明确规定制定涉及企业经营的政策措施,应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及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在政策实施前给予合理适应调整期。在执法监管环节,该法强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坚决避免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当干扰,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执法行为。通过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政府效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营商环境。
强化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筑牢民营经济发展法治防线。该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或侵害民营企业的财产权益和人身安全。针对执法领域可能存在的过度执法、违法执法问题,法律严格限定执法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条件与程序,防止不当执法损害企业利益。同时,建立完善拖欠账款清理和纠纷化解机制,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债权利益。此外,该法强化了各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刚性问责与司法救济力度,有效提高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真正让企业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三、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有效贯彻实施的路径
良法善治,重在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要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各项制度规定能够全面准确执行到位。同时,统筹推进配套法规制度制定和修改工作,协调推动各项支持保障举措落实落细,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有效性,确保民营经济促进法正确有效实施。
压实部门职责,构建上下贯通、协调有力的民营经济治理体系。该法明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统筹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牵头部门,国务院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支持举措,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级政府部门要定期研究解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措施有效,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考核体系,防止推诿扯皮、职责不清、政策落空现象发生。通过健全完善职责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民营经济促进法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完善配套制度措施,确保民营经济促进法精准落地见效。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基本法,其贯彻实施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进一步配套,相关司法解释也需要同步发力。当前,尤其需要推动该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协调,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协同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围绕市场准入、融资政策、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抓紧研究制定细化配套政策,推动法律条文转化为稳定明确的政策举措,真正做到具体化、可操作,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高效、透明便利的制度环境和服务保障。
强化监督问责机制,确保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察机关应主动履职,加强对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将法律执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考核与巡视监督范围,着力解决政策执行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贯彻法律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甚至严重变形走样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检察机关应及时受理并审查企业申诉和控告,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意见,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健全法律实施效果的统计评估和企业满意度反馈机制,以经营主体真实感受检验政策落实成效,不断改进和提升治理能力与水平。
健全司法保障体系,重视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重要作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明确裁判尺度,增强法律实施的可预期性和权威性。加快办理涉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平等竞争权等重点案件,依法从严惩治滥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经营、将经济纠纷刑事化等行为,坚决守住法治底线。同时,及时总结发布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指导性案例,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展示党和政府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坚定立场。强化典型宣传,既要讲好依法服务民营企业的先进经验,也要通过曝光反面案例警示执法偏差,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和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务。做好本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意义重大。必须深入阐释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宣传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阐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治保障作用,充分凝聚社会共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保证法律出台实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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