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涛 许源桐:荀子《性恶》篇新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9 次 更新时间:2026-06-0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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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涛 (进入专栏)   许源桐  

(本文刊于《国学学刊》二〇二六年第一期)

【摘 要】荀子《性恶》篇的人性主张并非性恶,而是篇中反复陈说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既指出恶来自性,又说明善来自伪。根据荀子的定义,伪指心的思虑及认知活动,故可以概括为“性恶心善”说,心善指心可以为善。全篇可以“涂之人可以为禹”一段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部分。前半部分侧重谈性恶,故提出“枸木”“钝金”之喻,以说明“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后半部分则侧重谈心善,提出“良弓”“良剑”“良马”之喻,以说明人“有性质美而心辩知”。荀子的性恶心善说,实际揭示了人生所包含的以“性”为代表的向下堕失的力量,和以“心”为代表的向上提升的力量,是一种复合人性论,在儒家人性论中较为独特,值得充分重视。

【关键词】荀子  《性恶》  性恶  善伪  礼义

《性恶》篇是系统阐述荀子人性论的名篇,因篇名取自首句“性恶”二字,历来学者多以性恶理解荀子人性论,由此引出“大本已失”的恶评。其实《性恶》篇的人性主张不能简单理解为性恶,而是文中反复强调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故荀子的人性主张实际有二:一是性恶,二是善伪或伪善。前者说明人性为恶,后者则解释人何以有善。由于《性恶》篇是荀子研究中最有争议的篇目,也是理解荀子思想的核心和关键,故本文从《性恶》篇的内在理路出发,以“涂之人可以为禹”一段为界,将本篇分为前后两个部分,围绕其“性恶—善伪”的思想主旨,对其进行逐段解读,以期澄清误读,恢复荀子思想的真实面貌。

23.1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性恶》开篇提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该句是全篇核心论点,之后反复申说,计有八次。但传统上学者往往根据《性恶》篇的篇名,将荀子人性论理解为性恶论,同时将“伪”理解为后天的人为、作为,未能反映《性恶》的主旨。唐端正说:“《荀子·性恶》所要论证的论题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与‘善伪’是《性恶篇》所要同时证明的。但通观《荀子》全书,它所能证明及所要证明的,不在性恶,而在善伪。”认为《性恶》的主旨应为“性恶”与“善伪”,且“善伪”才是本篇的关注重点。但“善伪”之说,含义不明,故其说没有引起学界的关注。郭店简公布后,其中有一从为从心的“ ”字,庞朴先生指出,“ ”从为从心,表示“心之行为”,是一种心态的作为,即不是行为而是心为,并认为《荀子·正名》篇“‘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句中的‘伪’字,本来大概写作‘ ’,至少也是理解如 ,即心中的有以为……只是由于后来 字消失了,抄书者不识 为何物,遂以伪代之”,为理解“其善者伪”提供了一个重要思路。因此,伪( )并非一般的作为,而是指心之作为,是心的思虑及认知活动,伪( )需要结合心来理解。以往学者认为荀子的心仅仅是认知心,并不准确。荀子的“心”是道德虑智心,具有道德判断能力,具有其价值内涵与诉求。

在提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的主题后,23.2节对性、伪做出具体分疏:

23.2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今人之性”的性,指“生而有好利”“疾恶”“好声色”,生可理解为生长、发展。故“性恶”应是一动态发展过程,指人的本性在生长过程中会呈现出一种恶的倾向,若不加干预而任其发展,则会导致恶的结果。故好利、疾恶、好声色是恶因或恶端,而残贼、淫乱、强暴是恶果。荀子的“人之性恶”可理解为性有恶端可以为恶说。值得注意的是,《荀子》一书中也只有本篇提到“好利”“疾恶”“好声色”的恶端,故主张“人之性恶”,其他各篇更多是讨论“饥而欲饱,寒而欲暖”的生理欲望,故不认为人性是恶的,如《荀子·礼论》篇提出“性者,本始材朴”,对此需要加以辨别、注意。

再看“其善者伪也”。从文意来看,“其善者”指人所表现出的善行,即文中的“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荀子认为它们即来自伪。而伪作为综括性概念,有不同含义。从《荀子·正名》所列“伪”的两层基本定义来看:一是“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指心的思虑、认知活动,是心之运用义。“心”乃道德虑智心,具有价值判断能力,可以对情感、欲望做出判断、抉择。“能”指心的认知能力,即知能。所以,此句的“伪”并非一般的行为,而是由心之思虑引发的认识活动。二是“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指心之思虑的结果及智能的获得,是心之成就义。心之虑、心之能有所积而有所成就者即是伪,此伪指善的品质,是前一伪的结果。除了此两层定义外,《荀子·礼论》又给出了“伪”的引申义,“伪者,文理隆盛也”,此处的伪指外在的礼义规范,是心之运用义、成就义导向的结果。故伪( )大致包含三层含义,即“知虑之伪”“积习之伪”和“文理之伪”。此节的“伪”是从施教的角度来立论,指“师法之化”“礼义之道”,是师长、圣王通过内心抉择所形成的教化与引导行为,是一种圣人之伪。

23.3 故枸木必将待檃括烝矫然后直,钝金必将待砻厉(注:石头打磨)然后利。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今人无师法,则偏险而不正;无礼义,则悖乱而不治。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使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今之人,化师法,积文学,道礼义者为君子;纵性情,安恣睢,而违礼义者为小人。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23.2节指出师长、圣王可对民众进行教化、引导后,此节进一步指出圣人制作礼义法度,以矫饰人的情性。由于圣王制作礼义及“矫饰人之情性”的行为是出自其“心之为”,故也可看作是伪。但圣王为何能够制作礼义,荀子并无令人信服的说明,这是其思想中所隐含的矛盾。

从此节看,荀子认为普通民众要成就善,一方面需要圣人的礼义教化,另一方面也离不开个人的努力和选择。面对圣人的礼义教化,普通民众具有选择自由,既可以“道礼义”而为君子,也可以“违礼义”而为小人,成为君子还是小人,是个人选择的结果。故此节又从受教的角度论述凡人之伪,指出普通民众可以通过“化师法,积文学,道礼义”,主动接受教化、实践礼义,达至善的结果,这种“化”“积”“道”是受教者的“心之为”,故也可称之为“伪”。可见,不论是圣王制作礼义、施行教化,还是个人学习礼义、接受教化,都可以看作是“伪”。前者是圣人之伪,后者是凡人之伪,但都可归为“心之虑”“心之能”,皆是主体心的运用与成就。此节的“其善者伪也”可以理解为:善来自圣王的礼义教化,以及人们学习礼义与接受教化。需要注意的是,荀子使用的“化”,有主动、被动之分。“师法之化”是从施教的角度来说,指圣人的教化行为;“化师法”是从受教的角度来说,指民众主动接受教化。故“其善者伪也”中的“善”,存在圣凡之差别,亦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由圣王所创立的礼义秩序,可称为秩序之善;二是民众主动选择接受礼义教化,使自己行为符合礼义,可称为德行之善。圣人之伪与秩序之善是凡人之伪与德行之善的外在条件,离开了圣人之伪与礼义法度,不仅凡人之伪无从发挥作用,德行之善也无法实现。但在圣王制作出礼义法度之后,凡人又可以主动追求善、实践善,具有内在道德主体。虽然性恶,但又可以通过心之为(伪)以成就善。

23.4 孟子曰:“人之学者,其性善。”

曰:是不然。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伪之分者也。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注:当为“天”之误)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今人之性,目可以见,耳可以听。夫可以见之明不离目,可以听之聪不离耳,目明而耳聪,不可学明矣。

此节以下,荀子所引用三处“孟子曰”,并加以批驳。但所引内容不见于今本《孟子》,也与孟子主张存在一定差别,引起学者的种种猜疑。徐复观先生认为荀子并未见过今本《孟子》,“只是在稷下时,从阴阳家为主的稷下先生们的口中,听到有关孟子的传说”,其对孟子人性论的内容“毫无理解”。韦政通先生也说:“《性恶》篇本针对孟子性善说而发,但细案荀子所传达孟子意,亦尽属误解。”但据学者研究,《性恶》所引三处“孟子曰”应出自《孟子》外书,反映的是孟子后学“性善修习论”的思想,故与孟子的“性善扩充论”有一定的差别。

对于此节的“孟子曰”,杨倞注曰:“孟子言人之有学,适所以成其天性之善,非矫也。与告子所论者是也。”联系到孟、告之辩,十分精当。杨倞所说,应该是指孟子“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之语。告子主张“性如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孟子·告子上》),认为人性好比杞柳,仁义好比杯盘,杞柳不等于杯盘,故人性也不能等同于仁义。孟子则认为杞柳虽不等同于杯盘,但是可以顺从杞柳的本性以做成杯盘。同样的道理,人性虽不等同于仁义,但成就仁义是符合人性的,乃顺性而非矫性。性指善性。由此来看,此处“孟子曰”与孟子思想有所不同,其认为“性善”需要“学”来实现和完成,此即杨倞所说的“适所以成其天性之善”。这在其他文献中也有反映,如《说苑·建本》就曾两引“孟子曰”:

孟子曰:“人知粪其田,莫知粪其心;粪田莫过利苗得粟,粪心易行而得其所欲。何谓粪心?博学多闻;何谓易行?一性止淫也。”

孟子曰:“人皆知以食愈饥,莫知以学愈愚。”

这两处“孟子曰”应该也是出于《孟子外书》,反映的是孟子后学的思想。其提出“粪心”说与“以学愈愚”说,均反应对“学”的重视。而孟子性善论是一种“性善扩充论”,主张通过“扩而充之”以成就、实现善端。而“扩而充之”是意志由内而外的扩充活动,本身并不涉及学和知。孟子后学则提出“人之学者,其性善”,认为人们学习是因为性善,而通过学习,善性才能得以实现和完成,学是围绕性善展开的,实际是将孟子的“性善扩充”说发展为“性善修习”说。

《孟子外书》今虽不存,但东汉王充、赵岐皆曾见过,并提到其中的《性善》篇。所以荀子完全有可能见过外书《性善》篇,他即便没有对孟学内部的变化有明确的了解,对孟子后学的观点至少是应该知道的,故提出“性伪之分”,对其观点进行批驳。荀子认为,性是先天禀赋,伪是学习、努力的结果。“孟子曰”称“人之学者,其性善”,是犯了不察乎“性伪之分”的错误,经过“学”而成就的善已不是性,而只能属于伪。

23.5 孟子曰:“今人之性善,将皆失丧其性故也。”

曰:若是,则过矣。今人之性,生(注:生长)而离其朴,离其资,必失而丧之。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所谓性善者,不离其朴而美之,不离其资而利之也。使夫资朴之于美,心意之于善,若夫可以见之明不离目,可以听之聪不离耳,故曰目明而耳聪也。

“今人之性善,将皆失丧其性故也。”一句,学者有不同的理解。杨倞注:“孟子言失丧本性,故恶也。”认为此段文字是持性善论的孟子,在解释为什么人又会有恶的存在。但按杨注,需改字、补字方可读通。如刘师培说:“据杨说,则‘将’字本作‘恶’。改‘恶’为‘将’,当在唐代以后。”梁启雄称:“据杨注‘故恶也’,正文‘故’下似夺一‘恶’字。”包遵信则认为:“‘善’疑当作‘恶’。孟子道性善,谓人之性恶,乃以其不扩充其固有之善性,而使人失丧之也。杨注谓孟子言失丧本性故恶也,是杨氏所见本尚未误也。”这样,关于此段文字,大致有三种不同意见:

1.孟子曰:“今人之性善,[恶]皆失丧其性故也。”(刘师培)

2.孟子曰:“今人之性善,将皆失丧其性故(恶)也。”(梁启雄)

3.孟子曰:“今人之性[恶],将皆失丧其性故也。”(包遵信)

但以上说法的最大问题,不仅是据杨注去改原文,更重要的是,与下面荀子的议论对应不上。按,上引“孟子曰”并不存在错字、多字,应按原文来理解。此句意思是说:若人性善,则已经不是本然的性了。该句“孟子曰”乃紧承上一句而来,上一句讲“人之学者,其性善”,认为性善是通过学而实现、完成的,那么,经过学而实现、完成的善性显然已丧失了性的本然状态,故说“将皆失丧其性故也”。“将”训为则,“性故”指性的本然状态。

可见,荀子的引用并非随意,第一句与第二句“孟子曰”之间,存在思想的内在关联。第二句“孟子曰”实际表达的是一种“性善完成说”,认为性善有一个实现、完成的过程,由于经过了“学”与“知”,故最终实现的性(善果),已不同于本初的性(善端)。孟子后学的这一思想,在其他文献中也有反映。如《韩诗外传·卷五》提出“茧之性为丝”“卵之性为雏”,茧的性是可以抽丝,卵的性是可以孵出鸡,但需经过一个加工、孵育的过程,而茧抽成的丝,显然已不同于茧;卵孵出的鸡,显然也不同于卵,可以说“皆失丧其性故也”。因此,上述对于“孟子曰”的理解不仅有文献根据,同时也能与荀子的回应相对应。

“孟子曰”认为,性有善端与善果,对于善果而言,已不是善端的本然状态,“失丧其性故也”。而荀子则指出,如果言性善,一定是就朴和资而言,不离开朴就可以表现为美,不离开资就可以表现为好,才可以说是性善。性与善的关系,好比眼睛与视觉、耳朵与听觉的关系一样,有了眼睛就能看,有了耳朵就能听,不需任何的学习、培养。同样,不离朴、资就可以表现出美、善,才能算是性善,若经过后天的学、知的培养,都已经是“伪”而不是“性”了。这样,荀子便从“性伪之分”的角度对“孟子曰”进行了批驳。

23.6 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今人饥,见长而不敢先食者,将有所让也;劳而不敢求息者,将有所代也。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故顺情性则不辞让矣,辞让则悖于情性矣。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此节继续论证“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一方面,荀子以“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说明情性,认为情性与礼义相矛盾,“顺情性则不辞让矣”。另一方面,人又会遵从“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具有认识礼义、践行礼义的内在动力,其心具有思虑、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心的这种运用就是伪。故此节“其善者伪也”的“伪”,指人能够认识并实践礼义之道。荀子肯定人有道德主体,既讲性恶,也讲心善,“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就是心善的表现。

23.7 问者曰:“人之性恶,则礼义恶(注:怎么)生?”

应之曰: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故陶人埏埴而为器,然则器生于工人(注:当为陶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故工人斲木而成器,然则器生于工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夫感而不能然、必且待事而后然者,谓之生于伪。是性伪之所生、其不同之征也。

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故圣人之所以同于众、其不异于众者,性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也。夫好利而欲得者,此人之情性也。假之人有弟兄资财而分者,且顺情性,好利而欲得,若是则兄弟相怫夺矣;且化礼义之文理,若是则让乎国人矣。故顺情性,则弟兄争矣;化礼义,则让乎国人矣。

此节讨论礼义如何产生。既然人性有恶端,那么礼义自然不会生于人之性,而只能生于人之伪。但荀子不说“人之伪”,而说“生于圣人之伪”,由此引起学者质疑。如王国维先生称:“吾人且进而评其说之矛盾,其最显著者,区别人与圣人为二是也。且夫圣人独非人也欤哉?常人待圣人出,礼义兴,而后出于治,合于善。则夫最初之圣人,即制作礼义者,又安所待欤?”王国维的质疑,实际揭示了荀子思想中人性平等说与圣凡差异说之间的矛盾。一方面荀子继承了孔子“性相近”的传统,并不承认有天生的圣人,而是认为圣人是后天积累、努力的结果。“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矣。”(《荀子·性恶》)另一方面,出于教化的需要,他又自觉不自觉预设了特殊圣人的存在。荀子言礼义“生于圣人之伪”,指圣人可以通过心的思虑及认知活动来制作礼义,似乎忽略了凡人之伪的作用;但又言“圣人积思虑、习伪故”,实际承认圣人制作礼义也是有条件的,需要首先通过“积思虑、习伪故”完成自我转化,然后才可能制作礼义。而“思虑”是前礼义时代众人对如何消除争夺、混乱的思考;“伪故”是前礼义时代,众人自发形成的符合整体利益的社会习俗、行为习惯。圣人通过积累众人的想法,学习前人的经验,在社会习俗、行为习惯的基础上制作出礼义。这说明荀子虽然认为“礼义者,生于圣人之伪”,但圣人之伪实际也离不开凡人之伪。正如陶匠、木工所制作的器具,必须符合大众的需求,圣人制作礼义,也是为了消除混乱、争夺,建立符合群体利益的秩序。故此节实际含着这样的思想:礼义始于凡人之伪,成于圣人之伪。本节提到“化性起伪”,是荀子的重要主张。其中“化性”指变化性。根据《荀子·正名》“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的定义,“化”是“实无别”的非本质的变化,而性主要指欲望而言。故化性并不是否定性,不是消除与生俱来的欲望,而是将其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使其不与他人的欲望发生冲突,性只是“状变”而“实无别”,只是欲望的状态、结构发生变化,而实质没有改变。“起伪”指出现伪,包括第一义的伪( )和第二义的伪,或者说经第一义的伪( )而落实为第二义的伪。在荀子那里,化性是社会习俗、行为对人的影响,某种意义上也就是人的社会化,由于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故首先面对的是化性的问题。但同时由于人有心、有知,面对化性也就是行为、习俗的外在影响,可以做出判断、选择,这就是“起伪”。伪需要结合心去理解,尤其是第一义的伪( )。而“伪起”的“伪”主要是指第二义的伪,指心经过认知、实践所获得的品质或习性。美国学者克迪斯·海根(Kurtis Hagen)认为,化性起伪并没有转化“性”,而是在其上“增加”了一个“辅助性动机结构”(auxiliary motivational structure)。荀子提供的教化方法不是去转化“原初自私欲望”,而是结合“原初自私欲望”与智慧,让人们借由有意识的努力,发展出一个新的辅助性动机结构来改变人们的性格。海根认为化性并不是消除欲望,而是新增加了一个动机结构(笔者注:实际应理解为心的活动),是正确的。但他认为道德教化并没有转化性,则不准确。对于性中的恶端,如好利、疾恶、好生色等,荀子认为是可以加以限制的。

23.8 凡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夫薄愿厚,恶愿美,狭愿广,贫愿富,贱愿贵,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故富而不愿财,贵而不愿势,苟有之中者,必不及于外。用此观之,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今人之性,固无礼义,故强学而求有之也;性不知礼义,故思虑而求知之也。然则生而已,则人无礼义,不知礼义。人无礼义则乱,不知礼义则悖。然则生而已,则悖乱在己。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人追求善,恰恰是因为人性恶。这是荀子性恶、心善说的核心观念,也是荀子的独特思想。但此节文字历来受到学者质疑,认为是完全主观、荒唐的论述。如郭沫若说:“(荀子)想从心理上来证成性恶说的合理。这项根据更简单,便是‘苟无之中者求于外’,‘苟有之中者必不及于外’……用这样一半以上缺乏原理性的假说来做大前提以导引出性恶说,那是大成问题的。”徐复观也认为:“荀子对性恶所举出的论证,没有一个能完全站得住脚的。……他以求善来证明人性之本来是恶;但何尝不可以求善来证明人性之本来是善?”李晨阳推测“一向逻辑性强的荀子在这里栽了跟头,一时混乱了头脑,出了败笔”。以上学者之所以有此质疑,主要是没有理解此节文字的逻辑关系,误将“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苟有之中者必不及于外”当作荀子立论的根据,认为荀子主张性恶说,而不是性恶、心善说。其实荀子立论的根据,不是“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而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由于荀子主张性恶、心善,一方面性有恶端可以为恶,另一方面心好善、知善、为善,二者形成一种张力关系。因此,当人们“从人之性,顺人之情”,滑向恶时,由于心好治恶乱、好善恶恶,于是开始发挥作用,“欲为善”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荀子提出“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这就好比学生都希望有好的成绩,当考试失误,成绩不理想时,必然会促使其发愤为学;相反,当成绩较为优异时,反而会有所满足。这一看法本蕴含于“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命题之中,是以上命题的本有之意。至于“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苟有之中者必不及于外”,不过是对善、恶这种张力关系的概括。当心无礼义,处于偏险悖乱时,必然向外求索;相反,当心知礼义,处于正理平治时,反而不必向外探求了。同样,上文“今人之性,固无礼义,故强学而求有之也”,也是从“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而来。虽然“性固无礼义”,“不知礼义”,但由于“其善者伪也”,心好善、知善、为善,“故强学而求有之也”,“思虑而求知之也”,二者的关系已蕴含于《性恶》反复陈述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 )也”之中。只不过由于后来“ ”被抄写成“伪”,人们已不理解荀子的真实主张,读不懂《性恶》的相关论述了。此节的“其善者伪也”,“伪”是指“强学而求有之”“思虑而求知之”,是普通民众的道德主体活动。

23.9 孟子曰:“人之性善。”

曰:是不然。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已。今诚以人之性固正理平治邪,则恶用圣王,恶用礼义矣哉?虽有圣王礼义,将曷加于正理平治也哉?今不然,人之性恶。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执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今当试(注:尝试)去君上之执,无礼义之化,去法正之治,无刑罚之禁,倚而观天下民人之相与也;若是,则夫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天下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矣。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本节的“孟子曰”直接提出“人之性善”,以命题的形式肯定人性是善的。而在《孟子》七篇中,只提到“孟子道性善”“言性善”,肯定孟子宣传、言说关于性善的学说,尚没有以命题的形式说明人性是善的。而“孟子道性善”的内涵较为丰富,不能直接概括为人性是善的。如果用命题表达,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命题:一、人有善性;二、人应当以此善性为性;三、人的价值在于扩充、实现了他的善性。孟子后学将孟子“孟子道性善”简化为人性是善的,在使其主张明确化的同时,也容易引起分歧与争议。

虽然孟子后学将孟子的“性善扩充说”发展为“性善修习说”,强调了“学”与“知”的重要性,但荀子依然对其性善论持否定态度。假如肯定性善,那就等于承认人性天生具有善的禀赋,不管是通过“扩而充之”还是后天的修习,凭借自身的力量就能成圣成贤,而不需要礼义秩序和圣王的权威了。如果说孟子及其后学强调的是“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从而主张性善的话,那么,荀子则反复宣称“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好声色焉”,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提出性恶、心善说。

此节荀子提出了自己对善的定义:“正理平治。”即正确、合理、安定、有序。其中“正理”是从原因上说,“平治”是从结果上说。所以荀子既从根源、动机上谈善,又从客观结果上谈善。而正理平治都与礼义秩序有关,所以是结合礼义秩序来谈善。荀子认为,如果主张性善,就必须证明,人性本身是“正理平治”的,或者从人性出发,可以自然达到“正理平治”。但现实情况显然并非如此,如果没有了圣王,取消了礼义,人与人必然陷入混乱,社会没有了秩序。所以性善是不成立的,而只能承认“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此句的伪主要是指圣王的礼义教化。

23.10 故善言古者,必有节(注:验证)于今;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凡论者,贵其有辨合、有符验。故坐而言之,起而可设,张而可施行。今孟子曰“人之性善”,无辨合符验,坐而言之,起而不可设,张而不可施行,岂不过甚矣哉?故性善则去圣王、息礼义矣;性恶则与圣王、贵礼义矣。故檃栝之生,为枸木也;绳墨之起,为不直也;立君上,明礼义,为性恶也。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直木不待檃栝而直者,其性直也。枸木必将待檃栝烝矫然后直者,以其性不直也。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圣王之治、礼义之化,然后皆出于治、合于善也。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在荀子看来,性善论之所以不能成立,是因为其“无辨合符验”,与事实不符。如果坚持性善论,不仅是对人性所具有的恶端视而不见,也找不到平治天下的方法。故荀子从现实经验的角度,对孟子及孟子后学的性善论进行了批判,认为性善论最大的问题是否定了圣王、礼义,没有说明圣王、礼义在历史中的特殊地位。他又以木头与隐括的关系为喻,说明只有承认人性是恶的,才能肯定圣王及礼义存在的合理性。荀子似认为,圣王及礼义已经是客观存在了,或者必须肯定其存在,那么,就只能承认性恶,而不是性善。此节中的“其善者伪也”的“伪”,指圣王的礼义教化。

23.11 问者曰:“礼义积伪者,是人之性,故圣人能生之也。”

应之曰:是不然。夫陶人埏埴而生瓦,然则瓦埴岂陶人之性也哉?工人斲木而生器,然则器木岂工人之性也哉?夫圣人之于礼义也,辟(注:同“譬”,譬如)亦陶埏而生之也,然则礼义积伪者,岂人之本性也哉?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今将以礼义积伪为人之性邪,然则曷有(注:同“又”)贵尧、禹,曷贵君子矣哉?凡所贵尧、禹、君子者,能化性,能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然则圣人之于礼义积伪也,亦犹陶埏而生之也。用此观之,然则礼义积伪者,岂人之性也哉?所贱于桀、跖、小人者,从其性,顺其情,安恣睢,以出乎贪利争夺。故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本节借“问者”之口指出“礼义积伪”也属于人性,圣人具有“礼义积伪”,故而能够制作礼义。“问者”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当时人们往往把后天的习性也看作是人性,人具有了这种后天的习性,才能够从事各种创造性的工作。依此,礼义的制作自然便出自圣人之性了。孟子后学实际也延续了这种看法。但在荀子看来,这种看法并没有真正区分出性与伪。荀子举例说,陶匠会制作瓦器,这种制作瓦器的能力是后天学习得来的,所以并不属于性,而只能属于伪。同样的道理,圣人制作礼义的能力,也是通过实践礼义得来的,荀子称为“积伪”,所以圣人制作礼义的能力,也不属于性,而属于伪,指第二义的伪。荀子认为从性上看,所有人都是相同的;人与人的不同在于伪,人们推崇圣人、君子,就在于他们的伪超过了常人。圣人通过实践礼义,矫正本性,形成积伪,进而制作礼义。所以圣人的积伪并不是性,而是刻苦实践、不断累积的结果。桀、跖和小人不去实践、积累,没有积伪,所以无法制作礼义,而只能顺从欲望,表现为种种的恶。

本节的难点在于“礼义积伪”一词。从荀子的表述来看,“礼义积伪”属于偏正短语,或偏于积伪,或偏于礼义。偏于积伪,指由实践礼义而形成的积伪,即习惯。偏于礼义,指由积伪而制作的礼义。人由实践礼义才能有积伪,有了积伪才能够制作礼义。荀子这种思路,有循环论证的嫌疑,也使他陷入“第一个圣人制作礼义”的难题。但荀子在前文说道,“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一定程度上承认民众也可以自发地形成潜在的礼义,圣人正是在实践这种潜在礼义的基础上完成自我转化,进而制作礼义的。荀子这一思想虽然表述并不充分,但一定程度上为破解“第一个圣人制作礼义”的难题提供了一个思路。

23.12 天非私曾、骞、孝己而外众人也,然而曾、骞、孝己独厚于孝之实,而全于孝之名者,何也?以綦(注:努力实践)于礼义故也。天非私齐、鲁之民而外秦人也,然而于父子之义、夫妇之别,不如齐、鲁之孝具(注:孝恭)、敬父者,何也?以秦人之从情性,安恣睢,慢于礼义故也,岂其性异矣哉?

上节指出,圣人可以通过实践礼义所形成的积伪以制作礼义。本节承接上节,指出普通民众亦可以通过实践礼义所形成的积伪来成就自身。曾参、闵子骞、孝己以孝道著名,被视为孝子之代表。荀子认为,他们之所以被推崇,并非是因为他们在本性上与常人相异,而是用心有所不同。他们努力实践礼义,形成了孝顺父母的品质,丰富完善了孝道。他们的行为,符合人们内心对于善的追求,故被人们所认可、效法。同样,齐国、鲁国以重视礼义著称,其国人的行为符合礼义的准则,有利于形成良善的社会秩序,而秦国却没有做到这一点。这不是因为齐国、鲁国人与秦国人在本性上有什么区别,而是因为齐国、鲁国的民众能够主动实践礼义,形成善的行为、习惯,而秦国的民众则放纵本性、抛弃礼义。所以,一个人能否成为君子圣人,并非取决于天性,而是取决于对待礼义的态度。

23.13“‘涂之人可以为禹’曷谓也?”

曰: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法正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今以仁义法正为固无可知可能之理邪?然则唯禹不知仁义法正、不能仁义法正也。将使涂之人固无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而固无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邪?然则涂之人也,且内不可以知父子之义,外不可以知君臣之正。不然,今涂之人者,皆内可以知父子之义,外可以知君臣之正。然则其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其在涂之人明矣。今使涂之人者,以其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本夫仁义之可知、可能之理,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今使涂之人伏术为学,专心一志,思索孰察,加日县久,积善而不息,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故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也。

本节借问者提出“涂之人可以为禹”,讨论了“涂人成圣”的问题。“仁义法正”即“正理平治”之善,其中“仁义”是理想、目标,“法正”是内容、方法,“仁义”需落实在“法正”上,故它是外在之善,而不是内在之善,需要通过“礼义法度”表现出来,是一种政治化的仁,而非道德化的仁。从客观上讲,圣王、君子所制作的礼义法度,顺应了个体好治恶乱的价值诉求,是为了“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礼论》),满足个体的生命需要。其所制之礼义并非一不近情理、非理性的外在规定,而是“以顺人心为本”(《荀子·大略》),故而具有“可知可能之理”。从主观来看,人性虽然具有“好利”“疾恶”“好声色”的恶端,但人皆具有能够成圣的资质,即心所具有的认知能力(“知之质”)和行动能力(“能之具”)。故对于这样的礼义法度,“涂之人”既可通过主动学习而认知之,又可通过专心致志而积累之,亦可通过坚持不懈而实践之。综合主客观层面来看,普通民众内既具成圣之质具,外亦有成圣之依据,故“其可以为禹明矣”。由此,荀子指出了一条普通民众通过实践礼义而成为圣人的路径,最大程度弥合了圣凡之间的差距。

不过,荀子认为“涂人成圣”的关键,不在于性恶,而在于心好善、知善,具有自主性,从而可以支配、改造性。所以,人并非只能被动接受圣王的教化,自身亦能用心治性。和孟子的心一样,荀子的心也是一种主宰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孟子的心具有善端,是“实心”,其道德实践的关键在于“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孟子·告子上》)。荀子的心则是道德虑智心,虽然心好治恶乱,但没有具体内容,是“虚心”,所以心之思虑与性之情欲出于竞争状态。由于“用心”不同,既可能“心知道”(《荀子·解蔽》),心主宰、支配五官;也可能“心正其口腹也”(《荀子·荣辱》),即心的思虑被口腹之欲所左右。故道德实践的关键在于“学”与“积”,需要人们通过后天坚持不懈地学习、实践,才能让心始终保持主宰、支配地位,并达到“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的境界,最终成为圣人。虽然有这些不同,但在肯定心具有道德自主性,心可以为善上,则是一致的。只不过孟子的心具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内容,可以直接表现为具体的道德行为,而荀子的心只是喜欢秩序,厌恶混乱,至于如何建立秩序、脱离混乱,还要靠少数圣人、先王制作礼义才能够实现。孟子和荀子都持心善说,但具体类型有所不同。孟子即心言性,故有性善说;荀子则心、性对治,故持性恶、心善说。

23.14 曰:“圣可积而致,然而皆不可积,何也?”

曰:可以而不可使也。故小人可以为君子而不肯为君子,君子可以为小人而不肯为小人。小人君子者,未尝不可以相为也,然而不相为者,可以而不可使也。故涂之人可以为禹,则然;涂之人能为禹,未必然也。虽不能为禹,无害可以为禹。足可以遍行天下,然则未尝有能遍行天下者也。夫工匠农贾,未尝不可以相为事也,然则未尝能相为事也。用此观之,然则可以为,未必能也;虽不能,无害可以为。然则能不能之与可不可,其不同远矣,其不可以相为明矣。

上节荀子从理论层面论证了“涂之人可以为禹”,此节荀子则从现实层面分析了理论上可以成为圣人,而现实中未必能成为圣人的原因。从主观方面讲,成为什么样的人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他人是无法强迫的。普通民众既可以选择努力为学、积累礼义,发挥心的主导作用,从而形成善的习惯、内化为善的品质,最终成为君子、圣人;也可以放纵性情,无所作为,使心被性所左右,从而成为小人。从客观方面讲,普通人想要成为圣人,还须具有一些外在的条件,一是要有圣王、师长的教化,二是要有礼义法度的指导。当这些条件不具备时,即使立志要成为圣人,也是难以做到的。

本节提到“圣可积而致,然而皆不可积”,不是说历史上古往今来圣人都是不可以通过积学达到的,尧舜禹汤等人物的出现,已证明圣人在历史上确实存在。以往学者往往将此句理解为“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这样”,或“谓非人人皆可积而为圣人也”,实际是将“皆不可积”理解为“不可皆积”,是不正确的。其实,这里的“皆不可积”应从字面来理解,是说:理论上圣人是可以通过积学达到的,但现实中却并没有人做到。只不过它不是荀子的主张,而是一种设问,反映了设问者的认识和理解。但这一设问也表明,荀子承认在一定的时代和条件下,“涂之人”是很难成为“禹”的,正所谓“天地闭,贤人隐”,圣人不出。这里除了“不肯”即主观努力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在荀子那里,“涂之人可以为禹”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是“可以为禹”,而不是“能为禹”。“可以”是可能性,“能”是现实性,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是存在着巨大鸿沟的。为了强调、说明这一点,荀子举出两个例子,一是理论上我们的足迹可以遍行天下,但实际上没有人能够走遍天下,即理论上可以,但若不具备一定的条件,现实中是做不到的。二是理论上工匠、农夫、商人都可以从事对方的职业,但实际上却没有人这样做,即理论上可以,但如果客观条件不允许,现实中仍无法做到。这可能是针对世农、世商、世工制而言,在这种制度下,“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工匠、农夫、商人随意改变职业是不被允许的。荀子以这两个例子说明“涂之人可以为禹”,而非“能为禹”,最清楚不过表明荀子对于人性的审慎态度和看法,这与孟子的乐观精神是有根本不同的。因此,荀子从性恶心善说提出的“涂之人可以为禹”,与孟子从性善扩充说(包括性善修习说)提出的“人皆可以为尧舜”,是两个有着根本差别的不同命题,反映了荀子与孟子学派对于人性的不同认识和理解,这种不同认识和理解也正是荀子批判“孟子”性善论的一个重要原因。

23.15 尧问于舜曰:“人情何如?”

舜对曰:“人情甚不美,又何问焉?妻子具而孝衰于亲,嗜欲得而信衰于友,爵禄盈而忠衰于君。人之情乎!人之情乎!甚不美,又何问焉?唯贤者为不然。”

23.7中,荀子已指出“好利而欲得者,此人之情性也”,以说明礼义、圣王教化的必要性。在此节,荀子再一次指明“人情甚不美”,以阐明性恶之旨。荀子所说的人情与情性含义相近,都是指人之性而言。如果只从性出发,人自然会被自然欲望所支配,而导致“孝衰于亲”“信衰于友”“忠衰于君”,最终成为小人。但人除了性之外,还有心。圣贤能让知善、好善的心支配、改造性,使自己的行为表现出善,从而可以“孝于亲”“信于友”“忠于君”。荀子在本节末点出“唯贤者为不然”,即表达此意。荀子虽然是用常人与贤者作对比,但实际表达的仍是性与心的关系。普通人听从于性,而贤者善于运用心。李涤生认为此节“言人情只有利用,颇似法家言”,忽略了荀子还通过贤者突出心的一面。法家言人性、人情,只讲好利、趋利避害的一面,荀子则不仅承认“人情甚不美”,进而讲性恶,而且同时讲心善,这是荀子与法家的根本差别。

23.16 有圣人之知者,有士君子之知者,有小人之知者,有役夫之知者。多言则文而类,终日议其所以,言之千举万变,其统类一也,是圣人之知也。少言则径而省,论(注:条理)而法,若佚(注:通“引”)之以绳,是士君子之知也。其言也謟(注:隐瞒),其行也悖,其举事多悔(注:过失),是小人之知也。齐给便敏而无类,杂能旁魄而无用,析速粹孰而不急,不恤是非,不论曲直,以期胜人为意,是役夫之知也。

此节与下节,荀子分别讨论了“知”与“勇”,似与本章论“性恶—善伪”主旨有所脱节,故注家多疑此二节为错简,误编于《性恶》篇中,如李涤生言此二节:“论智勇等第,旧与上下文共为一段,兹以其义与性恶不相属,钟(注:指钟泰)疑《不苟》《荣辱》《儒效》等篇文窜入于此,故别为一段。”实际上,荀子提及“知”与“勇”,即是对心之功能的说明,知指理智,勇则可归为意志。荀子对孔子的“仁、知、勇”三达德做了进一步发展,将其分别落实为“德行厚”“知虑明”“志意修”。《荀子·天论》云:“若夫志意修,德行厚,知虑明,生于今而志乎古,则是其在我者也。”《荀子·正论》云:“志意修,德行厚,知虑明,是荣之由中出者也,夫是之谓义荣。”其中,“德行厚”针对仁而言,“知虑明”针对知而言,“志意修”针对勇而言。《荀子·正论》篇称这三种品德是“由中出者”,所谓“由中出者”,当然不在于“人之性”而在于“心之为”。在前文中,荀子对“德行厚”多有讨论,认为涂之人只有通过实践礼义,达至“德行厚”,才有可能成为圣人。而在23.14节,荀子则明确指出“涂之人伏术为学”需要“专心一志,思索孰察,加日县久”,才能“通于神明,参于天地”,达至圣人之境界。“专心一志”即“志意修”,“思索孰察”即“知虑明”,二者是实现“德行厚”的充要条件。故荀子于本节与下一节分别对知、勇进行讨论,有其用意所在,不宜看作是错简。但此节若放在23.14后,则逻辑更为周洽。不过,古人论述往往重内容而轻逻辑,有时通过前后段落内容的跳跃、甚至反差,以期对所表述的内容作出强调。荀子在此节所列出的四种智,区分标准是其是否做到了知通统类,符合礼义之道。圣人、君子的言谈举止前后一贯,能够举一反三,始终符合礼义之道,而小人、仆役却言行不一,不顾是非对错,与礼义不符。在荀子这里,智是“心虑”和认知活动的结果,因而属于伪,虽然所有的人都具有“心虑”和认知能力(第一义的伪),但“心虑”和认知能力的具体运用则是不同的(第二义的伪),圣人、君子能够发挥心的自主性,伏术为学,思虑孰察而积习礼义,因而获得的是圣人之智与君子之智;而小人、役夫虽亦有“心虑”和认知能力,但纵性妄为,不顾是非,不顾礼义,所获得的只能是小人之智与役夫之智。故圣人、君子与小人、仆役智慧的差别,不是“心异”,而是“ ”异”,不是先天的差异,而是后天不同用心的结果。荀子提出四种智,实际是对伪的进一步分析和说明。

23.17 有上勇者,有中勇者,有下勇者。天下有中(注:指中正之道),敢直其身;先王有道,敢行其意;上不循于乱世之君,下不俗(注:通“循”)于乱世之民;仁之所在无贫穷,仁之所亡无富贵;天下知之,则欲与天下同苦乐之;天下不知之,则傀然独立天地之间而不畏:是上勇也。礼恭而意俭,大齐信焉而轻货财;贤者敢推而尚之,不肖者敢援而废之:是中勇也。轻身而重货,恬祸而广解苟免;不恤是非、然不然之情,以期胜人为意:是下勇也。

此节讨论勇,勇可归为意志,而意志属于心的功能。同四种智一样,三种勇也是用心所致,是“志意修”的结果。内心专注的对象不同,志意的表现便不同,对礼义之道的实践也有所不同,最终呈现出不同之勇。上等之勇,是杀身成仁之勇,有为天下舍己的勇气;中等之勇,是意恭尚贤之勇,是重义轻利、恪守原则的勇气;下等之勇,是重利轻义之勇,只愿保全自身,只求胜过别人。

23.18 繁弱、钜黍,古之良弓也;然而不得(注:矫正弓弩的工具)则不能自正。桓公之葱,太公之阙,文王之录,庄君之曶,阖闾之干将、莫邪、钜阙、辟闾,此皆古之良剑也;然而不加砥厉则不能利,不得人力则不能断。骅骝、騹骥、纤离、绿耳,此皆古之良马也;然而前必有衔辔之制,后有鞭策之威,加之以造父之驭,然后一日而致千里也。夫人虽有性质美而心辨知,必将求贤师而事之,择良友而友之。得贤师而事之,则所闻者尧、舜、禹、汤之道也;得良友而友之,则所见者忠信敬让之行也;身日进于仁义而不自知也者,靡(注:通“摩”,切磋,研习)使然也。今与不善人处,则所闻者欺诬、诈伪也,所见者污漫、淫邪、贪利之行也,身且加于刑戮而不自知者,靡使然也。传曰:“不知其子视其友,不知其君视其左右。”靡而已矣!靡而已矣!本节提出良弓、良马、良剑之喻,以说明“人有性质美而心辨知”,往往使学者感到奇怪,似与本篇性恶的主旨不符。其实只要明白《性恶》的主张并非性恶说,而是性恶、心善说,这一疑惑便迎刃而解了。此节所说“性质美”乃是针对“心辩知”而言,“而”表示一种并列关系。“心辩知”属于“其善者”也”的范围,称其“性质美”便是合理的了。良弓、良剑、良马虽然质地优良,但还需要后天的加工、砥砺、培养。同样,虽然“心辩知”,心具有好善、知善、为善的能力,但还需要“求贤师而事之,择良友而友之”,能够自觉选择、接受礼义的教化、引导,人的善性才能得以真正实现。而是否愿意选择贤师、良友,则取决于个人的意志。人可以选择、学习善行,也可以选择、学习恶行。这是人意志的抉择能力,抉择不同,结果也不同。故荀子的心善是可以为善,而不是本然已善,这是需要作出说明的。但人既然具有美好的品质,心又能辨知,在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如师长的教化、礼义的引导,人可以通过自身的选择和努力“进于仁义”,以成就自身的善。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古文字与古典文明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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