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化敏,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共产党历史、组织与理论。邱凯玲,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共产党妇女工作史、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历史。
摘 要:“党管妇女工作”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创新的一个标识性概念。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党管妇女工作”的理性自觉,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探索“党管妇女工作”的实践路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形成“党管妇女工作”的完整表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把“党管妇女工作”提升到“党管妇女工作原则”新的政治高度。“党管妇女工作”具有政党能力、根本政治原则、制度规范的丰富意涵。从知识论的角度出发,这一概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充实和完善了党的领导概念体系,为构建中国自主的妇女理论知识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学理资源。
坚持守正创新,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创新理论为遵循,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重要论述中的一系列新概念新表述新论断,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鲜明提出“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妇女工作原则”的重大论断,为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提供了政治保证。由此,“党管妇女工作”成为指称中国共产党妇女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被纳入包括“党管干部”“党管宣传”“党管人才”“党管青年”等在内的描述党的全面领导的新型政治话语体系之中,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妇女理论创新的一个标识性概念。当前,学界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实践要求与理论贡献,业已取得显著成果,而对其中的一些标识性概念的学理阐释、体系构建尚有不足。本文从概念建构视角,考察“党管妇女工作”这一标识性概念的形成脉络、理论意涵和知识论贡献,以期深化和拓展中国妇女理论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理论资源和认知维度。
一、“党管妇女工作”的生成演进
“党管妇女工作”作为表征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运动、开展妇女工作的核心概念,根植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开创新时代的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领导、开展妇女工作、推进理论创新的产物。
(一)“党管妇女工作”的孕育萌发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妇女运动的早期实践中孕育形成“党管妇女工作”的理性自觉。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就将妇女工作纳入了党的工作的重要议程。党的二大、三大、四大和六大,以及1926年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1927年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均制定了妇女运动决议案。同时,党制定或修订的多版党章中,亦载有分管妇女工作或设立妇女组织的专门条款。这些纲领性文献初步确立了“党管妇女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和制度框架。伴随妇女运动的开展,中国共产党进一步认识到妇女工作对党的革命事业的重要作用,提出“纠正一切对于妇女工作的轻视、忽视与消极的态度”,逐步构建起以党组织为核心、覆盖党政群系统的妇女组织网络,使坚持和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成为贯穿妇女运动始终的重要原则。1942年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通过的《关于根据地各级妇委组织工作条例》明确妇委“须绝对服从同级党委的领导”,重要决定与指示须经同级党委审批,从制度上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同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发布《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强调党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进一步强化了党对妇女组织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对妇女工作领导制度和体制机制的探索,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全党做妇女工作”的方针,为“党管妇女工作”概念的提出奠定了历史基础。
(二)“党管妇女工作”的探索初创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伴随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地位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党管妇女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执掌全国政权后全面领导各项事业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探索加强和改进领导妇女工作的体制机制:在中央层面,由中央政治局委员或中央书记处书记分管妇女工作,设立处理工会、共青团、妇联日常事务的具体办事机构,实现中共中央对妇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妇女工作事务层面,根据干部分部分级管理体制,对妇女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如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负责民间妇女外事工作的统一协调与指导,全国妇联承担团结和教育妇女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等职能;在党的领导制度层面,1958年中共中央批转《关于撤销中央妇委、扩大全国妇联党组的报告》,通过强化党委制的贯彻和执行,完善全国妇联党组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对妇女组织的领导关系。由此,中国共产党妇女工作形成中共中央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管理的格局,在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兼顾了妇女工作的部门化与专业性。同时,中共中央通过审议、指导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报告,批转中共中央妇委、全国妇联党组的报告,党和国家领导人常态化出席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并派代表致词等形式,巩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从话语表达来看,1952年,中共中央妇委强调要成为“党领导妇女工作的好助手”,既突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地位,又明晰了妇委作为党的职能部门所承担的助手角色。1957年,全国妇联章程首次写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将中国共产党与全国妇联的关系以制度章程形式固定下来。1964年,中共中央进一步要求各级妇联“当好党委管理妇女工作的助手”。可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管理妇女工作事务和活动的意识更趋明确,“党管妇女工作”的指向更加清晰。
(三)“党管妇女工作”的形成发展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管妇女工作”在探索“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实践中出场。1978年,伴随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妇女工作开启改革开放的新篇章。同年9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首次以中共中央机关报的名义完整提出“发扬党管妇女工作的优良传统”。1979年,《人民日报》在评选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新闻报道中,再次使用这一表述。这种以“优良传统”加以指称的方式,使“党管妇女工作”由日用而不觉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可表述、可传承的历史经验。不过,这一概念在当时并未被党的领导人讲话、中共中央文件及《人民日报》等官方话语高频使用,而主要通过其语义的制度性吸纳得以延续和深化。
伴随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党管妇女工作”的内涵不断发展。自党的十二大首次提出“党一定要加强妇女工作”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均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工作和妇联组织作出专门论述,党章修订始终贯穿加强党对妇联组织领导的原则性规定。1989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工青妇工作,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完善和发展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使“党管妇女工作”朝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迈出关键一步。这一时期,“党管妇女工作”的实践运行机制更为完善。在政治参与上,1993年中国妇女七大召开期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胡锦涛同部分代表座谈。1998年中国妇女八大后,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邀请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代表座谈。2003年中国妇女九大、2008年中国妇女十大后,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均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代表座谈。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国妇女十一大到中国妇女十三大,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国妇女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即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已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工作的一项重要议程安排和政治惯例。在组织体系上,通过构建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下以政府体系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群团组织的妇联组织协同配合的组织架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妇联组织联动的工作机制初具雏形。此外,全国妇联主席同时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这些成熟稳定的经验和惯例,构成“党管妇女工作”的制度性实践。由此,“党管妇女工作”具有较为完善的制度安排、组织保障和实践积累,在话语层面由历史经验性提法转化为内涵明确、具有标识意义的政治概念。
(四)“党管妇女工作”的丰富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站在管党治党、执政兴国的高度,着眼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从理论和实践维度赋予“党管妇女工作”新的时代内涵。
在理论维度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将“党管妇女工作”作为一项根本政治原则加以强调,实现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运动百余年历史经验的概念化提炼和理论性概括。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妇联组织是“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这一表述通过“最可靠”“最有力”的双重限定,既延续妇联组织作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助手的政治角色,又赋予其更为鲜明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群团组织内涵,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对妇联组织建设新的更高要求。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进一步提出“坚持党管妇女工作原则”,标志着“党管妇女工作”作为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标识性概念最终确立。这既是对中国共产党妇女工作历史传统的继承发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的创新发展,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事业的根本政治原则。
在实践维度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党管妇女工作”的独特作用和显著优势。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体制机制,强化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妇联组织联动、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中共中央充分发挥全国妇联党组作用,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妇联系统、妇女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书记处每年召开办公会议听取全国妇联党组工作汇报,对妇联工作作出部署,为推动妇女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创造条件。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科学分析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提出以“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为首的“六个坚持”基本要求,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承担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党管妇女工作”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使中国共产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由上观之,“党管妇女工作”萌发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运动的理性自觉,奠基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妇女工作的实践路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形成完整而明确的话语表述,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被创造性地提升为一项根本政治原则。这一演进历程呈现出从实践自觉到理论自觉、从经验形态到制度形态的逻辑跃迁,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对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
二、“党管妇女工作”的理论意涵
从概念构成来看,“党管妇女工作”是由“党”“管”“妇女工作”三个语词组合而成的复合概念。其中,“党”是行为主体,“管”是指称领导、管理的行为动词,“妇女工作”是对象客体。从语义结构来看,“党管妇女工作”具有政党能力、政治原则、制度规范三个维度的丰富内涵,蕴含“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的逻辑链条,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妇女工作领导权的直接体现,也是一项根本政治原则与重要制度安排。
(一)“党管妇女工作”的政党能力意涵
政党能力是政党为维系自身生存、发展与发挥作用而养成的基本素质和在政党政治实践中所呈现出的技能与本领的总和。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政党能力建设不仅关系到党自身的政治生命力,更深刻影响着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从政党能力维度审视,“党管妇女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妇女运动百余年历程中不断展现并锤炼其政党能力的集中表征,内里包含两个相互关联的命题:一是“党为什么要管妇女工作”,体现为中国共产党整合社会力量、夯实群众基础、巩固执政基础的政治自觉能力;二是“党为什么能管并持续管好妇女工作”,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妇女运动实践中积淀而成的政治领导能力、组织动员能力与工作方法创新能力。两者共同构成“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在妇女工作领域的注解。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要“管”妇女工作,源于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及中国共产党坚持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不懈追求。马克思主义将妇女视为无产阶级政党领导革命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把实现妇女解放置于全人类解放的宏大视域中加以考察,指出“生产者阶级的解放是不分性别和种族的全人类的解放”。这一科学论断不仅揭示了全人类解放的本质内涵,也表明实现妇女解放是无产阶级政党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始终把坚持男女平等、实现妇女解放、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始终把妇女工作摆在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位置。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妇女是旧社会受压迫最深的群体,要充分发挥妇女的主体性,组织动员妇女为革命事业注入强大力量。毛泽东指出:“女子有力量,还要加上一条结团体。没有团体,这种力量是散的、零碎的……有了团体,心就齐了,力量就结合起来了,就能齐心合力干大事。”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自觉肩负起领导中国妇女运动的历史重任,明确将妇女运动纳入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将妇女解放道路与民族解放道路紧密融合,成功团结、组织并动员广大妇女投身革命洪流。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将男女平等的政治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以宪法、婚姻法等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以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召开贯彻党有关妇女运动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土地改革、扫盲运动等社会变革破除束缚妇女的旧制度旧观念,推动妇女实现历史性解放。广大妇女由此以主人翁姿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在各条战线、各项事业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适应社会变革与妇女发展的要求,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妇女发展的新路径,通过理论创新、规划部署、法治保障、政策支持等举措,激发亿万妇女群众的强大力量,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妇女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认识和肯定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围绕妇联改革、妇女发展、家庭建设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作出系统论述与决策部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做好党的妇女工作,关系到团结凝聚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关系到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力量,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三个“关系到”的重大论断从战略高度锚定妇女工作的时代方位,集中反映“党为什么要管妇女工作”的政治自觉。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管并持续管好妇女工作,源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妇女运动的长期实践中积淀而成的政治领导能力、群众组织能力和工作方法创新能力。
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能力居于统领地位,解答妇女工作“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党依据不同历史阶段的中心任务,科学制定妇女运动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将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民族解放相统一,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方针指引,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个现代化”号召的提出,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确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中国共产党始终因时应势地调整妇女工作的目标与路径,在管方向、管原则、管大局中,彰显党的政治领导能力,从而“领导妇女运动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中国共产党的群众组织能力解答妇女工作“谁来组织、如何组织”的问题,体现为中国共产党依托党的组织体系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将分散、多元的妇女个体凝聚为有组织的集体力量。这一能力的生成,始于中国共产党将妇女工作纳入党的组织体系的战略安排。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即在党内设立妇女部或妇委,在政府层面成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在群众中建立女工农妇代表会议,形成以党组织为中轴、贯通党政群三大系统的组织网络。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探索,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妇联组织联动、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面对互联网时代和新兴领域妇联组织建设的新形势,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新领域建立妇联组织的力度,实现全覆盖,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夯实党执政的妇女群众基础”。全国妇联推动各级妇联组织向新兴领域延伸覆盖,探索网上组织建设和网上工作新形态,构建联系网、工作网、服务网整体合一的“互联网+妇联”工作新格局。截至2024年8月,全国已建立村(社区)妇联60余万个,妇女之家、妇女微家90余万个,妇女小组128万个,“三新”领域妇联组织20余万个,700万名各级妇联执委活跃在基层。通过组织触角在各领域延伸,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妇女工作的治理效能,正是中国共产党群众组织能力的鲜明写照。
中国共产党的工作方法创新能力解答妇女工作“如何开展、怎样落实”的问题,具体体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各时期对妇女工作方式方法的实践探索与改革创新。1952年,毛泽东同中共中央妇委成员谈话时,提出“一送、二催、三批评”的工作方法,强调妇委要善于通过党的组织系统推动妇女工作落实。1957年,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负责同志指示“妇联干部只有参加党和国家的中心活动以及各个方面的工作,才能从中了解妇女问题”,推动妇联干部深入一线,在服务全局中找准妇女工作的切入点。1961年,邓小平接见参加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主任会议全体同志时指出,妇女工作“一定要管本行,议大事”,要充分根据群众的要求,提出具体办法,领导群众去解决问题。改革开放后,江泽民号召“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从思想上为妇女工作正本清源。新形势下,胡锦涛指出,“把广大妇女群众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是“妇女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标定妇女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底色。立足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妇女工作一定要适应广大妇女的特点和需要,既要解决妇女的实际问题,又要通过发挥妇女的优势推动工作,把工作做实,在统筹部署“过河”任务与指导解决“桥或船”问题的辩证统一中,指明了推动新时代妇女事业发展、做好妇女工作的工作方法。可见,中国共产党的工作方法创新能力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为“党管妇女工作”提供了从决策部署到执行落实的科学方法论。
(二)“党管妇女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意涵
政治原则是指党和国家治理与政治实践所遵循的基本准则与价值立场。坚持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党管妇女工作原则”、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妇联的领导”的重要论述,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妇女工作领域的具体化”,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妇女事业、妇女运动和妇联组织的领导地位,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开展妇女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
“党管妇女工作”明确了中国妇女事业的政治属性,即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党同心同行。妇女事业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擘画妇女事业蓝图,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中国妇女事业发展的立身之本、命脉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牢牢把握我国妇女事业的政治属性”这一重大命题,强调“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确保妇女事业在政治方向上“与党同心同行”,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揭示了新时代妇女工作由谁引领、依何发展的问题。这要求一是高举旗帜、把正方向,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使妇女事业的实践活动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推动妇女发展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步谋划、协同部署、一体落实。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妇女事业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广大妇女深刻体悟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妇女的关心关怀和殷切期望、新时代党的妇女工作的重大成就和深刻变革、新征程中国妇女运动和妇女工作的主题和方向,进一步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党管妇女工作”明确了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也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这一重大论断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阐明了民族复兴与妇女发展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梦,也是中国全体妇女的梦”。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其中必然包含着广大妇女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妇女是推动民族复兴蓝图变成现实的重要力量,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妇女的作用不可替代”。坚持和加强“党管妇女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时代主题,把握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脉搏与前进方向,组织动员广大妇女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巾帼力量,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党管妇女工作”明确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即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妇联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建的妇女群众组织,是党开展妇女工作的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历史地看,妇联组织对自身职能定位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改革开放前,妇联组织主要以配合党的中心工作、组织动员妇女为主要任务,具有行政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的特点;改革开放后,妇联工作的主要基调逐渐向“动员组织与权益维护”并重转型,呈现出行政性功能持续向群众性功能转变的特点。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哪里的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妇联组织就要站出来说话”,并将妇联组织的职能定位凝练为“引领、服务、联系”。这些重要论述揭示妇女权益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权益保障事业作为党领导的伟大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阐明妇联组织维权实践本质上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的延伸,为其履职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保障妇女权益被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党政主导、多部门参与、社会协同的妇女维权服务机制日趋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新征程上,妇联组织要立足职能定位,把履行维权职能同履行政治职责、维权与维稳更加紧密结合起来,在更高水平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党管妇女工作”的制度规范意涵
“党管妇女工作”的贯彻落实需要靠一系列制度安排来实现。通过党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妇女干部培养选拔制度、妇联组织改革等具体的制度建构,中国共产党牢牢掌握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权,在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有力提升党领导妇女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中国共产党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为“党管妇女工作”融入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供重要保障。自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首次对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和顶层设计,明确要求“将党对人民团体的领导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一系列贯通的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党对群团工作的规范引领。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召开首次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具有重要指导意义。201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将研究制定党的群团工作条例列为重点。2018年、2023年相继印发的党内法规“二五”规划、“三五”规划,持续将健全党领导群团工作制度摆在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位置。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完善党领导人民团体的制度作为“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党管妇女工作”在新时代具备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与更为完善的制度依据,推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在妇女工作领域得以制度化呈现和规范化运行。
“党管妇女工作”以党的妇女干部培养选拔制度为重要制度支撑。做好党的妇女工作,关键是要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妇女群众满意的高素质妇女干部队伍。中国共产党重视培养妇女干部,早在1922年就创办了上海平民女校,之后建立工农妇女夜校、苏区女子大学、延安中国女子大学、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等女校,为党和人民事业培养输送了大批妇女干部,造就了大批女性人才。改革开放以来,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在顶层设计上,党的十二大报告首次提出“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等政策法规对相关措施和目标作出具体规定。在执行层面,以中央组织部为代表的党政人事部门通过出台专门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等积极推动制度落实。1988年,中央组织部联合全国妇联下发《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切实重视对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为其成长创造良好环境。1990—1998年,中央组织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四次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座谈会,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的目标、规范与配套文件。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力度。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重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发挥女干部重要作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确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国家机关部委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的目标。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代表的干部选拔任用党内法规及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就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选拔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制度文件共同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养选拔政策支持框架,确保妇女干部的持续供给。
妇联组织改革是“党管妇女工作”的实施关键。新形势下,妇联组织的工作环境、任务、对象等发生深刻变化,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考验前所未有,深化妇联改革创新势在必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国妇联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盘子中、群团改革的大框架下进行总体设计,指引妇联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2015年,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指引下,全国妇联印发《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围绕“双重领导”制度的落实,探索建立下级妇联工作督导评议等机制。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全国妇联改革方案》,标志着全国妇联改革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把构建“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纳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要求“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伴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全国妇联制定并实施《“十四五”时期深化妇联系统改革方案》,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立为首要原则。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推动群团工作改革创新”,“更好发挥妇联作用”写入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进一步强化妇联改革的制度保障与政治引领。在中共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截至2021年,49项限时完成的改革任务总体完成,50项长期实施的改革任务不断深化,妇联组织实现系统性重塑、整体性提升。可以说,正是通过妇联组织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党管妇女工作”的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综上,“党管妇女工作”在政党能力维度上,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凝聚妇女力量、厚植执政根基的政治自觉,以及在一百多年实践中锤炼形成的政治领导、组织动员与工作方法创新等能力;在根本政治原则维度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妇女事业、妇女运动和妇联组织的领导地位,为新时代妇女工作提供根本政治保证;在制度规范维度上,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群团工作、妇女干部培养选拔、妇联组织改革等制度安排,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三者相互贯通、层层递进,构成“党管妇女工作”从能力生成、原则规定到制度落地的逻辑理路意涵。
三、“党管妇女工作”概念的知识论意蕴
“党管妇女工作”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夯实群众基础、深化执政规律的具象化体现。它有力阐释了中国共产党如何将妇女工作融入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以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检验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能力与成就,由此形成一个扎根于中国实践、来源自中国经验、能够解释“中国之治”的标识性概念。这一概念有助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充实和完善党的领导概念体系,为构建中国自主的妇女理论知识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从理论原理来看,“党管妇女工作”概念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坚持、运用与发展。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揭示妇女受压迫的根源与实质是私有制与阶级压迫,提出“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将妇女解放程度作为“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在充分肯定妇女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内在地要求无产阶级政党将妇女解放纳入党的领导范畴。奥格斯特·倍倍尔较早明确党的领导与妇女解放的内在关联,指出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在于“争取其他所有被压迫者和妇女的解放”,而德国社会民主党是当时唯一“从原理上”将男女平权“纳入纲领”的政党,要“在未来的伟大斗争中担负起首要的领导责任”。克拉拉·蔡特金主张通过设立妇女部等专门机构,“竭力吸引妇女作为独立的积极因素参加共产党的各种活动”,使广大妇女“真正纳入战斗的行列”。列宁、斯大林在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深化了这一探索:列宁强调党必须要有机构“专门负责发动广大的妇女群众,使她们跟党保持接触,使她们受党的影响”;斯大林把妇女“从资产阶级影响下解放出来”并组织到无产阶级旗帜下列为党的首要任务。上述论断表明:妇女解放并非自发过程,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而无产阶级政党天然承担着领导妇女的政治责任。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奠定了“党管妇女工作”的理论基础。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程中,坚持推进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构成“党管妇女工作”最深厚、最鲜活的理论滋养与实践资源。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将党的妇女工作与实现妇女解放和社会解放相结合,矢志追求男女平等、妇女解放和全面发展的奋斗目标,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妇女解放思想、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等标志性的理论成果。“党管妇女工作”概念在新时代的拓展和深化,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关于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妇女运动的重要思想,推动了妇女由“服务对象”转变为“工作主体”,展现了从“为了妇女”的发展目标向“依靠妇女”的治理逻辑的跃升,实现了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妇女运动、中国共产党与妇联组织、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妇女等几对重大关系范畴的高度理论化表达。作为对中国一百多年妇女运动历史经验,特别是新时代党的妇女工作实践的理论升华,“党管妇女工作”成为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创新发展的新境界。
从概念创制来看,“党管妇女工作”是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概念体系的充实与完善。“党的领导”是中共党史党建学的核心概念,其概念体系主要由“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是领导一切的”等相近相关概念构成。概念有属种之分,“党的领导”这一属概念之下又衍生出一系列以“党管”某一行业领域或工作对象为表述形式的种概念,包括“党管干部”“党管宣传”“党管人才”“党管青年”等。其中,“管”字微言大义,兼具领导、管理的双重意涵:作为领导决策,它体现为党对特定行业及工作领域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重大决策部署的确定与引领;作为事务管理,它指向如何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具体事务和活动的治理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这意味着党的领导不仅要“管得全”,还要“管得实”。由此反观“党管”某一行业领域或工作对象的概念表述,其理论品格正在于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象化为适配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的原则性要求。这些概念一方面用高度概括的语言,确定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权限、领导范畴和领导方式;另一方面又以明确的制度规范,将抽象的党的领导转化为可以遵循、可以操作的实践举措。基于这种“概括性”与“规范性”的统一,“党管”概念谱系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应然到实然、从全面到具体的贯通,揭示出中国共产党在政党治理和国家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政治表述。
“党管妇女工作”概念创造性地将“党的领导”与“妇女”这一主体力量相结合,以政党能力、政治原则和制度规范的耦合、阐明广大妇女对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作用,以“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与“党和国家事业”同心同行、休戚与共的逻辑,构建起“政党—妇女”命运共同体的全新理论诠释。这既彰显于将“中国发展进步的历程同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历程”紧密融合,也体现在把“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纳入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容范畴。这一概念的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在妇女事业发展中得到具体而深刻的呈现,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妇女工作的全面领导迈入新阶段,不仅为“党管”概念谱系增添新的语料与样本,而且拓展了党的领导在群众工作领域的理论空间,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概念体系。
从知识体系建构来看,“党管妇女工作”概念为构建中国自主的妇女理论知识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知识供给与学理支撑。构建中国自主的妇女理论知识体系,既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要善于融通古今中外各种资源”,特别是把握好马克思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的三种资源,“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调研时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基于上述,构建中国自主的妇女理论知识体系,关键在于融通运用三个方面的理论资源:一是以马克思主义为“魂脉”,赋能知识体系建构的“主体内容”和“发展的最大增量”;二是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善用“十分宝贵、不可多得”的本土资源,夯实中国文化主体性的深厚根基;三是以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的“积极成果”为“有益滋养”,在批判性借鉴中保持开放包容的理论视野。迈向新征程,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于建构中国自主的妇女理论知识体系全过程各环节,坚持以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作为研究起点,筑牢中国妇女理论研究大厦根基,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妇女理论知识体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审视当下,中国妇女理论研究对于自身的核心概念范畴、基本理论原理和独特研究范式的学理性阐释和体系化构建并不充分,特别是缺乏具有标识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和原理性理论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事实上无论是中国女性学,还是妇女/性别研究,抑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研究,尽管学术视角和表达方式各有侧重,但其深层的学理关切高度一致,即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妇女理论自主知识体系。这不仅是一项长久的学术工程,也是一个紧迫的时代命题:当代中国亟须一套扎根本土实践、融通世界眼光、具备强大解释力的概念工具与理论范式,将中国妇女发展的经验转化为可理解、可对话、可传承的知识形态,使中国妇女理论自主知识体系真正立足于世界学术之林。
“党管妇女工作”概念为建构中国自主的妇女理论知识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知识供给与学理支撑。
首先,它是标识性概念创制的典范。在中国传统文化、西方现代理论、马克思主义等多重思想资源的交汇中,“党管妇女工作”既没有照搬外来的西方概念,也没有固守中国传统话语,而是以马克思主义为“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运动的长期实践中内生而成的解释“中国之治”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这种立足本土经验进行知识生产、展现本土化创造的理论成果,为建构中国自主的妇女理论知识体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本。
其次,它为解释中国妇女发展实践提供了有效的分析工具。经验若未经知识化提炼,便无法进入历史叙事,更遑论成为指引未来的知识资源。知识生产的意义便在于让那些原本存在于实践之中却未被言说的经验被看见、被传承。“党管妇女工作”概念从政党治理的角度,结合“中国共产党之治”引领“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和体制机制的整体框架下,突破西方“国家—社会”、妇女“压迫—解放”二元对立的解释模式,建构起“政党—妇女”命运共同体的分析范式,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妇女运动的丰富经验统合于系统完整的理论图景之中,推动经验事实从“自在存在”到“自为表达”的转化。这一概念为中国妇女发展的历史叙事提供了有力的阐释工具,有助于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中国妇女的故事、中国式现代化的故事。
最后,它为全球妇女解放与性别平等事业提供了富有启示的中国方案。当前,全球妇女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性别暴力、战争冲突、资源分配不均等传统问题尚未解决,极端气候灾害、性别数字鸿沟等新挑战日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胸怀天下,立足于共建共享一个对所有妇女更加美好的世界的战略高度,以四大全球倡议为战略引领,提出加速妇女全面发展新进程的四点重要建议和支持全球妇女事业发展的五项务实举措,彰显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全球性别平等议程中的格局担当。作为对全球倡议的本土回应,“党管妇女工作”探索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具备世界意义的妇女发展新模式,其所揭示的将妇女发展目标同党的奋斗目标、促进男女平等同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同国家治理体系深度融入的战略思维与实践进路,既以中国经验丰富了人类追求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思想资源,也为破解全球妇女发展水平不平衡、男女权利机会分配不均等普遍性难题贡献了可复制推广的有益经验。
四、结语
从知识发展史来看,提炼标识性概念、建构原创性理论、形成独特研究范式是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必由之路。“党管妇女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妇女运动百余年历程中凝练而成的标识性概念,体现为一种强大政党能力、一项根本政治原则、一套完备制度规范。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党管妇女工作”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凝聚“半边天”力量、续写巾帼荣光的根本保证。在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语境下,深化“党管妇女工作”研究,关键是从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事业发展、妇联工作实践的鲜活经验中提取新的知识增量,以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支撑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女理论自主知识体系构建。进而言之,以标识性概念推动学科、学术、话语体系建设,实现概念创新与理论建构双向驱动,由此回答“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时代之问,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妇女故事,这是新时代党的妇女理论研究者的学术责任,也是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方法论自觉。
(见《妇女研究论丛》202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