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金民:〈明清东亚通交与贸易的阐释之作——评岩井茂树《朝贡·海禁·互市:近世东亚的贸易与秩序》〉,《明清史评论》第12辑,复旦大学历史学系编,巫能昌执行主编,上海:中西书局,2025年,第288—297页。
明朝立国,实行海禁政策,严厉禁止民间或私人出国,而鼓励、欢迎海外各国前来“朝贡”。随贡使而来的经济往来,被时人和今人称为“朝贡贸易”,所谓“贡舶与市舶,一事也”,“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互市”(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一《市籴考》,明万历三十年刻本,第25页)。到穆宗隆庆年间(1567—1572),明廷允准福建地方政府的奏请,“准贩东西二洋”,而仍然禁止民间商人前往日本贸易。清廷为切断反清复明势力与海外的联系,实行迁海和海禁,等到平定三藩之乱、台湾告平大局趋于稳定,康熙二十三年(1684),遂在东南沿海四省开海设关。中经康熙五十六年(1717)的“南洋禁海”和雍正五年(1727)的弛禁,清廷又规定对西方各国的通商往来,收缩在广州一口。直到道光二十二年(1842)英国的坚船利炮轰开中国的大门,清政府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中英江宁条约》。这大致是14世纪后期到19世纪前期东亚尤其是中国对外关系的经纬。
对此经纬,国际学坛长期以来一向极为关注,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果,对其前后演变轨迹,也梳理得相当清晰。其中最具影响力的代表性说法,可能是中国不少学者的朝贡贸易论、美国学者费正清与曼考尔的朝贡体系论和日本学者滨下武志等人的朝贡贸易体系论。
日本著名的明清史学家岩井茂树,长期致力于明清时期东亚地区关系史的专题研究,获得了一系列真正的创新见解,乃舁集成《朝贡·海禁·互市:近世东亚的贸易与秩序》一书,奉献出近年来并不多见的精品力作。
作者的学术旨趣是:以中华帝国为中心向周边不断扩大的互市体系,与近代世界所强加的“自由贸易”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在这样的问题意识下,全书旨在阐明中国近世与通商外交紧密相连的朝贡、海禁、互市制度,彼此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联系,同时又发生着怎样的变化,进而揭示东亚尤其是明清中国通商外交关系的实质。
全书具有如下几方面的鲜明特点。
一是辨名释义,厘清了明初到清前期朝贡、海禁、互市的基本内容和繁杂涵义。
学界常常以与近代的条约体系相对的“朝贡体系”“华夷秩序”等概念描述14至19世纪东亚地区的国际秩序。岩井茂树指出:这种单纯的体系变迁论所展现的,仅仅是对“朝贡体系” “华夷秩序”“册封体系”等框架的一种静态理解,这种图解式的构造论虽然简洁明快,但是容易忽视14至18世纪东亚地区在通商与外交上经历的结构转换,实际上,近代以前的东亚通商外交体系在16世纪遭受了强烈的冲击,朝贡体系由此被迫作出了实质性的结构转换。无论朝贡体系论,还是朝贡贸易论或朝贡贸易体系论,都没有关注中国朝贡制度的历史变迁和贸易关系的转变,而仅仅是对其进行概括性的静态分析,或者是一种缺乏历史性的静态理解。
该书首先对各种概念作了考辨式诠释:洪武十七年(1384)以来,朝廷实施海禁政策,为的是通过严禁民间贸易来对日本进行经济制裁。明朝的朝贡一元框架在对于贸易利益的追求这一充满铜臭味的目标之外裹上了“天朝”礼治这层冠冕堂皇的外衣,朝贡、册封不过是与对方建立礼仪上的关系,这与近代世界中基于殖民地主义的扩张行为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在清代中国,互市的开展与朝贡有着明确区分。举行朝贡、册封这样的礼仪,并不意味着双方将建立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只是建立了在朝堂这一与现实隔绝的礼仪空间中所演示出的关系。朝贡不仅仅是对中华皇帝执行的君臣礼仪,同时也是一种贸易制度。正是在这样的机制下,明清朝廷眼中的朝贡关系才有实现的可能,基于这样的事实,才产生了“朝贡贸易”这一概念。
全书对明清朝廷的相应措置作了系统考察,认为:在中国,“厚往薄来”有时被解释为在外交中显示大方的度量,但其中也包含着希望促进朝贡的政治意图。明代的朝贡一元体系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段特殊时期,而16世纪之后,明代的对外贸易逐渐脱离这一体系,至清代,对外贸易更呈现出无需礼仪的互市压倒朝贡贸易的趋势。在北京与恰克图等地展开贸易的依据,并不是进贡或者皇帝的恩惠,而是国际条约的条文。18世纪的中国所实行的,正是以上述条约形态和法律根据为基础的互市制度。与此同时,在广州开展贸易的各国几乎都不曾派遣过朝贡使节。归根结底,这些国家与清廷本就没有建立君主之间或国家之间的关系。这与清廷在贸易政策上的选择有着直接关系。即便没有国家间的条约或者派遣使节进行的贸易许可谈判,清廷也同样允许其自由地参加贸易。16世纪以降,面对世界缓缓进入一体化的局势,清廷选择了将以与皇帝礼仪相分离的互市体系为核心的通商外交框架作为应对这一国际情势的策略。明朝确实想以此来达成以朝贡和册封礼仪为基础的对外关系, 但无法由此直接导致朝廷建立一种将朝贡以外的贸易全都排除在外的“朝贡制度、朝贡贸易、海禁政策三位一体的朝贡体系”。与明朝不同,清朝并不追求朝贡关系的扩大,自18世纪至19世纪,在互市框架下与中国开展贸易的国家的比重远远高于朝贡贸易国。若不对上述历史变迁作出评价,而直接将外国与中国开展的所有形式的贸易与朝贡相连,将其统称为朝贡贸易,实际上是对历史的歪曲?
上述对海禁、朝贡、互市、朝贡贸易等概念的严密诠释和对明清两朝相关措置的系统考察充分说明,无论朝贡体系论,还是朝贡贸易论或朝贡贸易体系论,确实都没有阐明中国朝贡制度的历史变迁和贸易关系的转变,不能涵概中国朝贡制度的全部内容和明清时期对外贸易关系,也没有揭示明初到清前期中国外交通商关系的基本特征。
二是全方位地阐明了朝贡、海禁、互市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变化和彼此之间的相互影响。
既有研究论述朝贡关系或朝贡贸易,大体上只就礼仪和制度层面展开,而论述海禁和开海,则全在沿海地域,若探讨海上走私和对外贸易,更分为福建、广东、江浙等地,个别学者甚至主张明代广东外贸政策特殊论。岩井茂树没有局限在某方面或某地域,而是分别考察了东亚海域各地的通交关系,包括中国沿海各地的对外贸易、中日琉(球)关系、朝鲜与日本经由对马岛的贸易,又将明后期东南沿海的隆庆开海与北部边陲的俺答封贡及随后的隆庆互市有机联系起来,将分散在各个方面和各个地域的相关情形作总体性、比较性探讨,从而阐明了其间的联系和前后变化。
该书以两章的篇幅,探讨朝贡、海禁、互市三者之间的关系、变化及其相互影响。在一系列缜密考述和条分缕析后,岩井茂树认为:曼考尔的朝贡体系论建立在“清朝所有的贸易均以朝贡为前提”这一逻辑论证的基础之上。实际上,明后期,葡萄牙势力之所以停止在福建及浙江沿海岛屿开展的走私活动,南下广州参与贸易,并最终获得在澳门的居留权,是由于广州实行自由贸易,而绝非因为其成了明的朝贡国。16世纪30年代以降,在广州,以官府对附搭货物的课税贸易的认可为立足点,地方官员为实行接受各国商船来航开展贸易这一事实上的互市制度奠定了基础。在这一汇集了扩大交易、“祖宗之典章”的壁垒、威力强大的火器的普及、暴力冲突等各种要素的沸腾熔炉之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实现官府、华商、番商三方当事者利害平衡的秩序。在这种化学反应中,对于朝贡的附搭货物实行的抽分与互市制度犹如一颗种子。布政使吴廷举的“一切之法”培育了这颗种子,海道副使汪柏的“客纲”制度则赋予了其形态,由此形成了被同时代人称作“广中事例”的互市制度。在漳州,出现了保障中国商人自由参与海外贸易的互市。在江浙沿海,在这种状态下,海禁这一“王法”早已失去了效力,当地实现了既没有限制,也不用课税的自由的对日本的贸易。在长城线上,同样可以看到贸易体系在实质上脱离朝贡向互市演变的现象。在边境社会中,开始于16世纪的洪流虽然曾一度遭遇封堵,但最终水流得到恢复,并成为比此前更加强劲的激流。朝贡体系论无疑是探讨明代东亚世界时不可或缺的理论,然而将朝贡强调为清代中华世界秩序的特质,或者将其视为“传统中国”共通的特质,则可能会使人忽视上述这些重要的变化。
岩井茂树将北部边陲的互市贸易纳入考察朝贡制度的变化,将广州对西洋葡萄牙航海势力与福建对东洋日本的贸易作比较性考察,这种学术取径无疑是别具慧眼的,而所得结论无疑是具有灼见的,从而清晰地揭示了互市制度在受到朝贡一元体系制约的同时,又在实质上打破了这种约束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对个别学者所持的广东地区外贸政策特殊论也起到了纠偏作用。
三是从观照的角度,揭示了清代较之于明代外交外贸的不同及其前后联系,论述了14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上半叶东亚地区通商与外交的发展脉络及其所蕴含的历史意义。
将清代的对外通商及外交关系置于朝贡体系框架之下的曼考尔认为,清朝的对外通商普遍将朝贡中贡品与赏赐的交换仪式作为贸易的基础。这样的看法,其实蕴含着清代前期实际上并无朝贡贸易之外的互市贸易。岩井茂树细致考辨了清朝的制度规定、实际措置及其典章编纂,认为清朝将朝贡和互市区分得相当明晰,嘉庆《大清会典》中就有抛开朝贡的“互市诸国”的概念,并且将主客清吏司管辖的朝贡国与“通互市”而不朝贡的国家作了明确区分。除了因派遣了朝贡使节而被归入朝贡国之列的荷兰、葡萄牙、意大利、英国外,清朝礼部管辖的朝贡国仅剩下朝鲜、琉球、越南、南掌、暹罗、苏禄、缅甸这七国而已,但未向清朝朝贡或者说与清朝没有朝贡关系的国家却包括了东洋和西洋的诸多国家。岩井茂树指出,不仅清朝从未明确表达过不朝贡就不能互市这样的逻辑,其本身也不太可能成为当时实际实施贸易的普遍理念,虽然在明代的朝贡制度中可以明显看出这样的思想,但在18世纪这种观念即便没有消失殆尽恐怕也已经成为历史的残余。互市制度的确立,正是政权与商人基于共同利益相互作用的结果。清朝想要实现的,并非“称臣入贡”,而是在不缔结君主间关系的情况下,回到允许“中商”与“夷商”互市的框架中去。
岩井茂树并未到此为止,而是进一步探讨清朝之所以采取这种政策的原因,认为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通商制度,在中国与作为其朝贡国的内陆及海外周边诸国、脱离了朝贡关系的各国、东南亚各地区以及参与至东亚通商圈的西洋诸国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下,推动了互市体系的扩大。朝廷开始回避遣使朝贡的外交关系,转而将国家之间不缔结任何关系、将贸易视为商人间相互行为的互市的扩大作为发展目标。自17世纪末起,清朝推行的互市框架吸引了全世界的贸易商人来到东亚地区。这一现实在皇帝钦定的会典中也得到了体现。从这一事实来看,不得不说将同时代的中国贸易都与朝贡相联系的朝贡体系论所描绘的历史实态,确实存在歪曲。因此,有必要从正确认识清朝互市性质这一点出发,对由鸦片问题引发的“开港”,以及清朝的贸易制度向条约体系演变的历史意义进行重新探讨。岩井茂树的这种新颖看法,实际上也否定了长期以来较为流行的费正清、曼考尔的看法,即清朝外贸制度的条约体系是鸦片战争后才形成的。
四是以比较的方法,探讨了中日两国的外交通商政策及其措置的异同。
明清时代中国与日本的关系,极为复杂;其时两国的贸易往来,也极为重要,内容丰富,因此一向受到学界的重视,成果堪称浩穰丰硕,但不少所谓成果,只是旧话重说,或陈陈相因之说,了无学术新意。作为日本学者,岩井茂树具有明显优势,也有兴致,长期来对明清时代的中日交往作了专门探讨,在诸多重要或关键问题上有所突破。收入本书的专题探讨,至少在明代中日关系恶化和17、18世纪中日两国贸易往来两大问题的论述上,作出了切合实际的解读。
传统上认为,明朝与日本关系恶化的原因在于日本一方未对倭寇进行严厉打击。岩井茂树着重考证了日本足利义满政权的措置,认为虽然不能否定倭寇问题确实是原因之一,但基本上是一种错误的历史解释。日本的朝廷在足利义满的主导下,以“盖天下者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之言否定了中华天子的优越性,不仅顽固地拒绝对明朝的臣服,甚至还扬言要与中国皇帝一战。正是这种基于日本国家意志的外交立场,使得明朝与日本的关系最终走向破裂。作为天子的洪武帝,除了与日本断交并实行经济制裁别无选择。同时,海禁政策的实施目的也发生了转变,即为了确保与日本断交并对其进行经济制裁。足利义满这种对华立场,似乎是岩井茂树最早揭露出来的。这种立场,可能也是理解明初中日之间矛盾纠葛的关键。
18、19世纪的中国与日本,两国并无法理意义上的正式外交关系,但两国的经济往来却十分频繁,贸易隆盛,对此政治与经济的乖离,传统的朝贡贸易论或朝贡体系论就根本无法解释。岩井茂树搜集和征引了前此殊少引用的清朝档案和日方原始资料,既细致分析了清朝地方官员如浙江巡抚徐元梦等人的奏议、康熙皇帝的“圣断”,又精心分析了日方自幕府到长崎奉行所的对华宗旨及其具体贸易措置,特别是清康熙年间开海后日本制定的《海舶互市新例》,得出结论。岩井茂树认为,清初的海禁,为一种海防政策,是清廷封锁郑氏海上势力的战略,其中自然并不包含复活朝贡一元体系或维持儒家礼制秩序的意图。但清朝的目标,是使与贸易及移居相关的外交问题本身在政治空间中不断边缘化。互市在地理上的边缘化,与互市—外交问题在政治空间中所处位置的边缘化是相互并行的。中日双方因应信牌配额的做法,可谓一种不依赖外交手段的贸易权谈判。在康熙帝看来,信牌一事根本不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清政府展现了一种重视商人权利与机会均等的态度,相比“国礼”,对朝廷与商人共同利益的尊重,才是推动互市体系发展的主要动力。日方的幕府诸僚,中方的总督巡抚甚至海关,这些本应背负国权、承担外交职责的官员全部保持了沉默。为了相互的国家利益与“国礼”,不论是大清还是日本,都明智地选择了沉默的做法。这种排除礼仪与臣服的要求、在沉默中实现共存与互利的框架,依靠以下三点成为可能:一是精明、善辩的商人之间的往来,二是白银与商品之间的交换,三是通过典籍、“风说书”等媒介进行的情报传播。正是这三者,构筑了互市制度的基础。这种在互市体系框架下处理问题的方式,或许应该可以称为“沉默外交”。
最后,岩井茂树结合中国对西洋的贸易往来,将朝贡、海禁、互市三者在彼此相互作用下的发展演变过程,归纳为从作为双向贸易垄断的朝贡一元体系,到以自由参与贸易为基调的互市制度的发展,认为18世纪东亚的繁荣与和平,并非源于以礼制为基础的阶层秩序,而是由一种脱离传统框架的互市秩序所推动。这种秩序植根于官僚与商人之间、商人与商人之间的共同利益,以及地区间的互惠关系。19世纪中叶以降,西洋诸国凭借战争与炮舰外交,将国际条约强行施加于他国,在“开港”名义下推行自由贸易,此举打破了原本基于交易安全与自由竞争的互市隔离状态。由此,西洋诸国开始大肆扩张作为贸易据点的商埠和租界。近代这种自由贸易的扩大,不能简单归因于公行垄断(其仅为一种表象)或朝贡体系的瓦解。真正将自由贸易帝国主义带入东亚的,是另一种形式的自由贸易——互市制度。互市制度的初衷在于平衡安全保障与官民利益,而条约体系的本质,却是通过打破互市中的隔离与限制、侵害他国主权,以扩张商业与资本的势力范围。
此外,岩井茂树的治学路径和风格,也值得注意。全书所收各章,均是作者专题探讨后的结晶,每章均有发覆,均有发明,决非时下很多二传手式的编纂类所谓专著可以比拟。作者提出论题或论点,必定客观介绍既有研究达到的程度或得失,必定说明哪些是在前人基础上的再出发,哪些则是作者从新做起的基础之作,甚至交待哪些材料由何人先征引,严格划清与他人的学术界限,而决不掠人之美。作者擅长搜集和征引一手材料,精心解读各种典型材料甚至档案原件,如徐元梦奏折等满文档案、海道副使汪柏的《青峰先生存稿》;长崎贸易稀见资料,《海舶互市新例》的起草者新井白石的辩驳,17世纪编纂的日本史籍《本朝通鉴提要》等,从而严谨考定具体史实,获得前人未曾发现或者忽略了的新认识。更加值得称道的是,作者在研究近世中国财政问题时,提出了“原额主义”的理论概括,在探讨明清外交通商的本书中,又高屋建瓴,凝练出“朝贡一元体系”“互市秩序(制度)”“沉默外交”等诸多新概念,展示出了作者深厚的史学功力和卓异的研究成就,较大程度上推展和深化了明清外交外贸史和东亚海域史的研究。相信这样的一部精品力作,对于近年中国学界热点探讨的明清两朝是否“闭关锁国”也是绕不过去的吧。
诚然,书中有些提法,如明朝官方的“垄断贸易”、郑和下西洋的船队具有官营贸易船的性质等提法,是否切中要害,“沉默外交”概念是否就是其时中日外交外贸关系的确切表达,自然还有待商酌,值得讨论。